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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轉會業務與預算審查:聚焦轉型正義進程、威權象徵處置及未來機制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11-15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111年度預算及業務報告。會議聚焦於促轉會的歷史真相追查、威權象徵處置、司法不法平復及未來業務移轉機制。多位委員關切促轉會的存續、檔案公開範圍、加害者認定標準及中正紀念堂轉型等議題。促轉會代理主委強調將全力在2022年5月前完成業務銜接與法制配套,並就各項質詢進行說明與澄清。

討論事項一

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及行政院主管「促進轉型正義基金」收支部分,並邀請主任委員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促轉會111年度預算案及「促進轉型正義基金」收支,同時聽取促轉會業務概況與立法計畫報告,重點討論轉型正義的實施進程、歷史真相揭露、威權象徵處置、司法不法平復,以及促轉會未來業務的移轉與法制化。
  • 核心議題涵蓋政治檔案開放、線民身分認定、中正紀念堂轉型規劃、原住民族轉型正義納入範圍,以及促轉會解散後相關業務的銜接機制與法源依據。

相關爭議

  • 促轉會存續與任務完成時程:多位委員質疑促轉會已多次延任,要求代理主委明確承諾2022年5月前完成任務並解散,避免組織生命無限延長。代理主委則表示將全力完成業務銜接與法制配套,但未明確承諾不延任。
  • 政治檔案公開範圍與線民身分揭露:委員質疑檔案公開不完整,尤其施明德先生等當事人未能看到未遮掩檔案。促轉會認為應依《政治檔案條例》公開,但情治機關主張依《情報工作法》限制資訊,導致真相揭露受阻。
  • 中正紀念堂與蔣公銅像處置:委員質疑促轉會移除蔣公銅像的規劃,認為此舉可能加劇社會對立與仇恨,且民意不支持。促轉會則強調是反省威權統治者對人民造成的傷害,並將持續溝通,建議移除銅像及對園區進行不可回復性的教育展示。
  • 加害者認定標準與法制化:委員對促轉會研擬「潛在加害者」範圍及處置法案表示擔憂,認為其定義模糊且可能造成政治鬥爭。促轉會回應將透過法制程序釐清個人行為與責任,而非僅依身分認定。
  • 原住民族轉型正義議題納入:原住民委員質疑促轉會刻意排除1945年以前發生的原住民族土地被侵占等不義事件,形成「雙標」。促轉會則以《促轉條例》規範時間範圍為由,表示原住民族議題需更多制度性討論,並非其職權範圍。
  • 促轉會業務移轉與未來機制:委員質疑促轉會尚未盤點清楚哪些業務需持續,以及最適接手機關為何。促轉會表示行政院內部正討論由常設機關或任務編組接手,並將透過修法賦予接手機關調查權與裁罰權,以確保業務順利銜接。
  • 法定貨幣威權象徵認定與成本:委員質疑促轉會將法定貨幣(如1元、5元、10元、200元)認定為威權象徵,恐造成高達數百億元的汰換成本,認為這非當前首要任務。促轉會回應此為原則性政策建議,非一次性汰換,且汰換成本有不同計算標準。

立法委員發言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關切促轉會追查歷史真相的起訖時間(1945年至1992年)的法律基礎。
  • 質疑促轉會選擇性釋放檔案訊息,導致當事人困擾及政治案件被過度解讀。
  • 要求促轉會釐清「校園安定系統」監控師生言行的主責單位及下令者,而非僅標籤協力者。
  • 要求促轉會與情治機關協調,依法公開監控者與決策者資訊,並促請國民黨臺灣省黨部文件儘速移轉,以和諧方式處理。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建議促轉會未來進入校園或製作教材時,應推廣正向、不製造對立與分裂的轉型正義觀點。
  • 質疑促轉會對施明德先生檔案申請未積極處理,認為促轉會對檔案公開有「針對性、權謀性、選擇性」。
  • 批評促轉會對黃國書事件的處理,認為其定義監控者與製造對立,且轉型正義成果不佳。
  • 反對促轉會移除中正紀念堂蔣公銅像的規劃,指出民調顯示多數民眾不支持,認為不應成為終極任務,應避免製造仇恨與撕裂。

吳斯懷 立法委員

  • 質疑施明德先生申請檔案的門檻,強調歷史真相的解釋權不應由執政者壟斷,應尊重多元文化。
  • 反對移除中正紀念堂蔣公銅像,認為應統一標準,若移除蔣公銅像,則日本神社、八田與一銅像等也應一併處理。
  • 建議若要移除蔣公銅像,則全國所有帶有「中正」二字的道路、學校、區域都應一併改名。
  • 呼籲促轉會不應在社會對立加劇時挑起中正紀念堂議題,避免造成仇恨與撕裂,並認為國防部及百萬退伍軍人不會支持。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詢問中正紀念堂作為威權象徵與古蹟的處置方式,建議促轉會應考慮增設女性或性別友善廁所。
  • 建議促轉會調整中正紀念堂轉型報告的提出時間,希望能在年底前完成期中報告,並於2022年5月前完成威權象徵移除。
  • 關切湯德章故居等不義遺址無法保存的問題,建議促轉會促請文化部將其列為文化資產或修訂法規。
  • 要求促轉會重新公開校園安定系統的資訊,並應將環境正義和原住民族正義納入轉型正義範疇。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肯定轉型正義追求真相、平復傷痕、反省記憶的目標,但擔憂其淪為清理戰場、政治鬥爭的工具。
  • 提及張天欽事件,認為其心態違背轉型正義精神,並關切促轉會是否有內鬥情事。
  • 呼籲促轉會應正面看待歷史,往前看、往前走,而非製造對立與仇恨,並強調轉型正義應是功德而非罪人。
  • 建議促轉會應將轉型正義的追溯期擴及至1945年以前,涵蓋日本帝國統治時期受迫害的農民運動者和原住民族,給予他們平反的機會。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促轉會依職權認定個案的案件數量及駁回比例,並認為其業務量顯示「做不完」。
  • 批評促轉會不斷提出新任務(如行政不法),卻未能有效將現有業務移交常設機關,導致任務衝突。
  • 對「權利回復基金會」草案的調查權限過大表示擔憂,認為其性質已超越一般基金會,且與德國兩階段模式不同。
  • 關切促轉會任務結束後,若無明確機關承接不法判決撤銷職權,基金會將無法自行認定,導致業務中斷或促轉會無限期存續的問題。

鄭麗文 立法委員

  • 批評促轉會立法瑕疵、延任多次卻進度緩慢,質疑其尋找藉口延長組織生命,要求代理主委保證2022年5月前結束任務。
  • 認為促轉會已失控,淪為政治鬥爭工具,甚至黨內鬥爭,失去正當性。
  • 質疑施明德先生看不到完整檔案,而促轉會卻選擇性邀請特定人士閱覽檔案。
  • 反對促轉會擴大認定「潛在加害者」範圍及處置法案,認為其定義模糊且具政治性,並詢問「抓耙仔」是否算加害者。
  • 質疑促轉會未調查現今政府是否存在政治偵防或「抓耙仔」現象,認為轉型正義應避免悲劇重演。
  • 質疑促轉會強調中正紀念堂蔣公銅像「不可回復」的用意,認為是擔心未來政黨輪替後會被回復,具威權性且缺乏法律效力。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強調有真相才有原諒與和解,要求促轉會清楚告知人民真相公開的程度,並讓受害者有權利知道真實姓名。
  • 舉例說明情治檔案中線民「A2」、「A15」、「A16」的監控行為,並質疑情治機關拒絕公開真實姓名的做法。
  • 支持促轉會透過修法排除情治單位對檔案揭露的限制,要求情治單位從嚴說明拒絕公開的理由,並報請上級同意。
  • 呼籲國民黨應考慮更改黨徽,以國為重,避免國徽與黨徽混淆不清的黨國體制遺留問題。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質疑促轉會刻意排除原住民族轉型正義議題,指出1947年臺灣省政府將日本官有土地歸為國有,此屬《促轉條例》界定的威權統治時期,批評促轉會「雙標」。
  • 提及黃煌雄前主委曾承諾將原住民族議題納入促轉會工作,但現任代理主委卻推托給立法院及其他機關,表示憤怒。
  • 舉例馬蘭部落土地被軍方佔用後歸臺東市公所,蘭嶼土地登記鄉公所等案例,要求促轉會處理原住民族土地不義議題,不應再推給行政院協調。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詢問政治偵防與線民布建的起始時間,確認美麗島事件前即已存在。
  • 關切除調查局外,其他情治機關(如保密局、警總、國安局)政治偵防檔案的徵集與解密進度,並要求後續持續性徵集與解密。
  • 對國史館出版品已揭露部分協力者真實姓名,但近期「抓耙仔」事件卻匿名處理的差異表示關切,要求促轉會說明如何改善。
  • 詢問加害者處置法案的方向,確認將以個人行為而非身分來認定責任,並需法制依據與證據澄清。
  • 建議促轉會應全面周知被監控者其檔案存在,並約詢監控者以釐清事實與脈絡真相,以作為檔案開放配套。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指出不完整資訊可能顛倒加害者與被害者關係,質疑促轉會報告未能完整呈現真相,要求說明如何讓真相大白。
  • 詢問促轉會如何處理個案中的加害者與參與者,包括姓名公布,是否會透過另外修法方式處理。
  • 關切促轉會代理主委身分是否影響業務推動,呼籲不應因此讓工作停滯。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關切中正紀念堂存廢問題,要求促轉會清楚說明銅像移除及「不可恢復性」處置的規劃。
  • 肯定轉型正義的重要性,但對促轉會成立至今,成果不如預期,長期陷於瑣碎事務表示可惜。
  • 要求促轉會趁最後半年時間,明確規劃人權教育及後續業務的銜接機制,向社會交代。
  • 詢問促轉會是否可能因法制問題再次延期,要求明確承諾在2022年5月前完成任務。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質疑促轉會的作為與蔡英文總統「撫平創傷,促進族群和解」的轉型正義目標不符,認為其行為是在清算、鬥爭、報復。
  • 批評《促轉條例》在立法時杯葛原住民族轉型正義版本,導致1945年以前原住民族受迫害的歷史無法被追究。
  • 指出總統府原轉會缺乏調查權與預算,功能不彰,僅有調查報告無法解決問題。
  • 要求促轉會不應以《促轉條例》規範時間為由,排除原住民族土地問題等轉型正義議題,批評其「雙標」且「惡意」。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肯定各黨派委員對轉型正義概念的重視,認為社會對此有共識,只是希望做得更好。
  • 強調促轉會最重要任務是提出總結報告,說明過去研究成果、未來應持續任務、任務量體、最適接手機關及修法配套。
  • 以開放政治檔案為例,指出檔案局缺乏調查權,促轉會應研議修法賦予其權力,並釐清司法不法業務的接手機關。
  • 主張不宜將促轉會無限期延續,應將業務盤點清楚,回歸最適處理的機關,並考慮另立相當層級機關處理核心任務,以確保正當性。

何志偉 立法委員

  • 詢問促轉會是否會再次延任,要求明確承諾2022年5月前解散。
  • 關切促轉會公布119名具黨籍法官後,是否進一步釐清其不法審判或不公審判的狀況,認為僅統計數據不足。
  • 詢問促轉會對於消除威權象徵的認定標準及做到何種程度才算完成,並建議歷任總統塑像應一併擺出,體現民主。
  • 質疑將法定貨幣認定為威權象徵的必要性及高昂的汰換成本,認為此非當前首要任務。
  • 要求促轉會總結報告應明確列出優先順序、時間軸及具體配合單位,以確保公開透明與順暢執行。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要求促轉會釐清其階段性任務,是完成法定職掌還是為後續推動奠定法治基礎與機關銜接。
  • 質疑促轉會執行威權象徵清除等任務時,因缺乏法定強制權力而只能溝通規勸,導致進度緩慢且消耗戰力。
  • 詢問促轉會的定位是決策、規劃、執行還是諮詢機關,並強調未來接手單位需有足夠法定權力。
  • 要求促轉會總結報告應完整提出調查報告、規劃方案及具體實施步驟,並明確承諾2022年5月前完成。
  • 關切促轉會結束後,未來是否會有新的專責機構,以及「促進轉型正義基金」的後續管理機關,避免出現業務無人負責的尷尬局面。

相關人員回應

葉虹靈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

  • 促轉會工作期間為1945年至1992年,旨在處理二二八與白色恐怖之外的40多年威權統治問題,並有法律基礎。
  • 承認「校園安定系統」監控師生言行從檔案整理出來,並指出國安局、警總、調查局及國民黨在其中扮演角色。
  • 表示已公布判死刑最多的軍法官名單及介入審判的軍政首長名單,但監控者資訊因情治機關主張《情報工作法》限制而需持續協調與修法。
  • 澄清施明德先生可向檔案局申請閱覽檔案,且檔案局會依法提供,並說明促轉會政策研議已完畢,修法草案也已完成。
  • 否認楊翠前主委去職與披露校園安定系統有關,並強調委員會是合議制,轉型正義非鬥爭或追殺。
  • 說明中正紀念堂是全國最大的「威權象徵」,而非不義遺址,並將持續社會溝通,建議移除銅像並進行不可回復性的教育展示,而非拆除堂體。
  • 指出原住民族議題因牽涉廣泛,立法理由建議由原住民相關法令通盤檢討,促轉會依法無職權處理1945年以前事件,但會提供個案平反與照顧服務。
  • 說明加害者處置法案將規劃由未來主管機關主動調查威權統治時期上至統治者、下至情治幹部之行為,並依行為而非身分來討論責任,需法制依據。
  • 表示將建議檔案局積極聯繫檔案上可辨識的被監控者,履行通知義務,並約詢監控者以釐清事實真相。
  • 承諾促轉會將全力在2022年5月前完成業務銜接與法制配套,目前沒有再次延任規劃。
  • 說明「權利回復基金會」將處理金錢賠補償及沒收財產返還等技術性細節,並將由行政院指定管理機關,與促轉會無關。
  • 承認檔案局缺乏《促轉條例》的調查權,將研議修法賦予,並將威權象徵處置法制化,賦予主管機關明確法源工具。
  • 說明促轉會的任務是結合決策、規劃與執行,其階段性任務是為後續推動奠定法治基礎與做好機關銜接,並已公布77萬字報告初稿。
  • 回應法定貨幣認定為威權象徵是原則性政策建議,非一次性汰換,且汰舊換新本就有流通預算,成本計算標準不同。

相關後續

  • 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歲入部分增列「賠償收入」1千元,其餘照列;歲出部分減列4萬元,其餘照列。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度預算案「人事行政資訊工作」凍結10%,待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111年度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智慧創新人事服務」凍結770萬元,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111年度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國外旅費」凍結20%,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111年度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凍結500萬元,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出「員額差異分析說明」書面報告。
  • 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針對辦公大樓廁所整修工程中如何增設女性專用廁所或性別友善廁所提出報告。
  • 建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持續推廣「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主管人員名錄及行政院正副首長名冊」查詢系統,並以PDF檔製作。
  • 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會同考選部針對公務人員工程類科不足額問題提出改善計畫並提交書面報告。
  • 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促請內政部研議警察消防海巡空勤醫療方案比照國軍事宜,並於預算通過後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針對「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預算執行控管提出書面報告。
  • 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就以新式電動汽車汰換現有公務小客車之期程規劃完成書面報告。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研議善用「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線上培訓課程,精進公務人力核心能力,並於1個月內將結果送交委員會。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落實公部門員工托育服務,積極追蹤各機關設置托育設施進度,並於1個月內將結果送交委員會。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研議如何落實政府保障非典型勞工權益,並定期檢討非典型勞工與常任人員工作類型區別,於1個月內將結果送交委員會。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研議如何建立制度化之軍公教人員調薪機制,並於1個月內將結果送交委員會。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研議善用資料分析並適度開放資料共享,提升數位轉型及治理品質,於1個月內將結果送交委員會。
  • 建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促請法務部參照日本制度,研擬適合我國之精神障礙觸法者社會復歸體系。
  • 建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針對《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法,提出人力評估具體配套措施,並於1個月內提出輪班公務人員工時符合健康權意旨的書面報告。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針對政府人事合理配置,包含公務人員數量是否應減少等,於1個月內將相關規劃與說明書面送交委員會。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督導臺灣銀行辦理「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業務,適時滾動檢討執行成效,並於1個月內將相關規劃、說明書面送交委員會。
  • 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促請內政部,以減少警察業務壓力為前提,研議增設動保警察。
  • 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就如何與國際及產業界建立多元交流管道,以提升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於3個月內提出規劃報告。
  • 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3個月內向委員會提出「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檢討精進作為。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持續調查各機關之托育需求並追蹤辦理設置托育設施評估作業進度,積極透過績優獎勵措施,鼓勵更多機關設置托育設施。
  • 建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儘速執行「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相關計畫。
  • 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就公部門留才、攬才、育才提交書面報告送交委員會。
  • 建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加強管理「智慧創新人事服務計畫」執行進度。
  • 建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加強控管員額規模,落實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零成長目標。
  • 111年度公務人力發展學院歲出預算「人力資源研究發展」凍結50萬元,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111年度公務人力發展學院歲出預算「國外旅費」凍結20%,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提出「員額差異分析說明」書面報告。
  • 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就數位研習課程之發展撰成報告交委員會。
  • 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就以新式電動汽車汰換現有公務小客車之期程規劃完成書面報告。
  • 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 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主管「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葉召集委員毓蘭出席說明。
  • 本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 李委員貴敏、費委員鴻泰及賴委員品妤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 週三上午9時繼續處理預算提案。

原始資料

公報
11011301
卷/期/冊
110/113/1
發布日期
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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