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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委員會審查111年度總預算:聚焦央行盈餘、財政部稅收與基金、促參法及預備金議題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11-15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涵蓋中央銀行盈餘繳庫、財政部歲入預算、融資財源調度、中央政府債務基金與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以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的附屬單位預算。會議中,委員們就稅收預估、物價上漲、房價調控、金融科技發展、地方財政及各項基金運用效率等議題提出質詢與提案。最終,多項預算項目經協商後調整,部分提案通過並要求部會提交書面報告,重要爭議則保留送院會處理。

討論事項一

審查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主要審查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營業預算、金融監督管理基金及保險業務發展基金的非營業預算。
  • 討論重點包括基金來源與用途、準備金提存、資產處理效率、金融消費者保護、非現金支付推動及金融科技創新等。

相關爭議

  • 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存保公司)保留資產清理進度緩慢,尤其台北101股權出售延宕,賠付金額與回收金額差距大。
  • 存保公司存款保險費率不公,體質健全銀行費率較高,風險較高的農漁會信用部費率反而較低。
  • 存保公司資金運用保守,收益率偏低,未能多元化投資以充實準備金。
  • 金融監督管理基金編列解繳公庫金額過高,影響基金資源充裕性,恐與基金退場處理需求衝突。
  • 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推動金融消費者權益宣導成效不彰,民眾對金融違法檢舉流程及範圍認知不清,且檢舉獎金預算執行率為零。
  • 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推動非現金支付比率未達目標,且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申請案件數及新創業者參與度落後國際。
  • 保險業務發展基金方面,車商保代業務人員僅推薦特定車險商品,未能充分揭露資訊,損害消費者權益。
  • 保險業務發展基金方面,登山與海憩活動增加導致搜救需求大增,但搜救人員保障不足,主管機關應規劃相應保險商品。

立法委員發言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要求存保公司就海外研究計畫執行情形、加速問題金融機構保留資產清理、充實存款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檢討存款保險費率及提升資金運用效益提出報告。
  • 提案減列金融監督管理基金解繳公庫數額,並要求金管會就開放銀行推動及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成效提出報告。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要求存保公司就員工訓練費用(旅運費及專業服務費)支應情形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金管會就推動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計畫成效提出書面報告,質疑宣傳影片點擊率不高。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要求金管會說明推動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成效,包括檢舉違法案件流程不明確及獎金發放延宕。
  • 要求金管會就國際金融交流事項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在中國市場波動及KY股下市案中的監理效益。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要求金管會公布金融機構公平待客原則完整排名時程規劃。
  • 要求金管會積極推動非現金支付交易及開放銀行計畫,並就推動成效提出書面報告。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要求金管會積極推動非現金支付交易發展,並就推動成效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金管會檢討改善金融創新實驗案件申請數未達標、新創業者參與度及實驗案件創新性不足問題。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要求金管會就如何提升數位化行政作業,減少文書處理預算支出提出書面報告。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要求金管會持續積極推動非現金支付交易發展,並就推動成效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金管會善加宣導並督促業者改善違規行為,維護金融秩序及消費者權益,並就違規罰款收入提出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李國興 行政院常務副秘書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朱澤民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蕭家旗 財政部國庫署署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黃天牧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朱浩民 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計畫、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資金運用等項目應隨審查結果調整。
  • 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總收入」增列6,000萬元,「營業總支出」增列6,000萬元,稅前淨利照列為0元。
  • 通過6項決議,要求存保公司針對員工訓練費用、保留資產清理、存款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存款保險費率及資金運用效益於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金融監督管理基金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應隨審查結果調整,其中基金來源增列2億2,000萬元,基金用途增列1億9,850萬元。
  • 金融監督管理基金解繳公庫10億0,684萬元照列,但其中1案提案減列2億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 通過15項決議,要求金管會就推動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公平待客原則、檢舉獎金、非現金支付、數位化行政、國際金融交流、開放銀行及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等議題於2個月或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保險業務發展基金基金運用計畫、總收入、總支出及本期短絀應隨審查結果調整,其中總收入增列76萬元,總支出減列540萬元。
  • 通過2項決議,要求主管機關就車商保代揭露車險商品及搜救人員保險需求進行宣導、調查及研究。

討論事項二

審查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關於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的一般性補助款、災害準備金及第二預備金的編列與運用。
  • 討論重點包括地方政府社會福利支出、預算預警機制成效、災害準備金編列的合理性與管理,以及第二預備金動支的妥適性與監督。

相關爭議

  • 地方政府社會福利支出普遍超過中央一致標準且未訂排富條件,加劇財政困窘,預警機制成效不彰。
  • 中央對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的考核結果,對增減分配影響有限,激勵與課責效果不足。
  • 災害準備金編列大幅增加150%引發質疑,因現行災害防救法已具彈性支應機制。
  • 災害準備金缺乏預算法依據,且各項災害防治經費編列分散,未能統一規劃與考核,影響資源整合效益。
  • 第二預備金動支存在問題,部分機關連年以相同事由動支或申請金額浮濫,影響國家資源運用效率。

立法委員發言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會同衛福部,於1個月內提出引導各市縣建立排富機制及改善預警缺失成效的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第二預備金二十分之一,要求主計總處提出改善方案。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會同衛福部,於1個月內提出引導各市縣建立排富機制及改善預警缺失成效的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第二預備金二十分之一,要求主計總處提出改善方案。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研擬強化處置措施,針對預警結果有違失項目之地方政府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審慎檢視各機關動支第二預備金的妥適性,避免浮濫申請或連年以相同事由動支。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加強對各市縣政府一般性補助款的監督考核,並就社會福利支出作為業務督導考核項目,於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減列災害準備金30億元,並要求行政院成立資源交流平台整合勸募活動。
  • 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提出編列「災害準備金」統籌科目的必要性書面報告。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加強對各市縣政府一般性補助款的監督考核,並就社會福利支出作為業務督導考核項目,於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減列災害準備金30億元,並要求行政院成立資源交流平台整合勸募活動。
  • 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提出編列「災害準備金」統籌科目的必要性書面報告。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加強對各市縣政府一般性補助款的監督考核,並就社會福利支出作為業務督導考核項目,於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要求行政院編具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時,應彙整符合預算法第70條規定之各項事由計畫數、金額之統計,公告於網站並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相關人員回應

李國興 行政院常務副秘書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朱澤民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蕭家旗 財政部國庫署署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黃天牧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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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浩民 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直轄市及縣市一般性補助款1,965億4,616萬9千元,照列。
  • 通過7項決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會同衛福部及財政部,就地方政府社會福利支出、預警機制、補助款考核及財政健全方案於1個月或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災害準備金50億元,照列。
  • 災害準備金提案減列30億元及成立資源交流平台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 通過2項決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及行政院就災害準備金編列必要性、災害防治經費編列及考核執行成效於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第二預備金74億元,照列。
  • 第二預備金提案減列2億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 通過4項決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就各機關動支第二預備金的妥適性、預算編列及資訊揭露提出改善方案及書面報告,並凍結該款預算二十分之一。

討論事項三

審查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歲入預算有關中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部分、財政部及所屬單位歲入預算部分、融資財源調度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中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財政部及所屬單位歲入預算,以及融資財源調度。
  • 討論重點包括中央銀行盈餘繳庫的預估與國際利率環境、財政部各稅目(營所稅、綜所稅、證交稅等)歲入預算編列的合理性、物價上漲對民眾的影響,以及政府融資需求與債務管理。

相關爭議

  • 中央銀行盈餘繳庫數額預估偏低,委員質疑其在國際低利率環境下,仍未積極調整以維持過往繳庫水平。
  • 財政部111年度歲入預算編列過於保守,特別是營利事業所得稅和證券交易稅,遠低於今年實際徵收情況及經濟成長預期。
  • 物價持續上漲對民眾生計造成負擔,央行與財政部對通膨情勢判斷與因應措施的有效性受到質疑。
  • 房價高漲問題,央行與財政部的打炒房政策成效及對首購族的影響受到關切。
  • 財政收支劃分法長期未修正,導致地方政府財政不均及縣市升格爭議,影響國家資源分配。

立法委員發言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111年度歲入預算編列過於保守,特別是營所稅和證交稅,遠低於今年前10個月的實收數。
  • 強調稅收超過預算數是經濟好轉的表現,不應被誤解為「超徵」。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關切美國通膨飆升可能導致升息提前,並質疑央行對台灣通膨情勢的判斷是否過於樂觀。
  • 質疑財政部111年度稅課收入編列偏低,特別是證交稅的日成交量預估過於保守。
  • 主張應給予泛公股銀行更大壓力,要求提高其繳庫金額以改善績效。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詢軍公教調薪4%的財源籌措問題,並要求財政部承諾不需舉債。
  • 要求公股金融機構應配合政府調薪政策,提高員工薪資,並質疑其經營績效與獲利能力。
  • 質疑央行對物價上漲與通膨的評估,認為政府平抑物價措施層次過低。
  • 關切台灣稅務訴訟中人民勝訴率極低的問題,呼籲財政部改進稅務人權。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央行對物價上漲為「短暫性」的判斷,認為許多民生商品漲價後難以回跌。
  • 關切物價上漲是否會導致停滯性通膨,並質疑央行未採取貨幣政策因應。
  • 認為政府平抑物價措施僅是形式上的殺雞儆猴,無法有效解決問題。
  • 質疑央行與財政部打炒房政策對房價上漲趨勢的抑制成效。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肯定今年稅收超預算數創歷史紀錄,並建議財政部評估修法減稅空間。
  • 關切央行盈餘繳庫數額在國際低利率環境下的調整機制,建議應維持穩定繳庫水平。
  • 建議財政部與經濟部合作,對推出平價專區的大賣場提供營業稅減免等獎勵,以平抑物價。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質詢央行盈餘繳庫數額預估標準,特別是與美國升息進度的關聯性。
  • 關切美國升息對台灣通膨及繳庫盈餘的影響,認為台灣物價控制仍需審慎。
  • 建議財政部與經濟部合作,在稅法上鼓勵大賣場推出平價專區,以平抑民生物價。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連年稅收超收,預算預測失準,應「還稅於民」而非遲疑,並應改進伙食費免稅額等規定不切實際的問題。
  • 關切政府打炒房政策可能影響首購族,而非僅針對囤房者,呼籲政策應更精準。
  • 質疑央行對台積電換匯額度的處理方式,認為應通盤適用而非針對特定公司。
  • 呼籲央行應正視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存在與風險,並提出具體規劃與措施。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質疑央行對通膨的判斷過於樂觀,指出躉售物價指數(WPI)持續攀升可能導致消費者物價指數(CPI)上升。
  • 建議央行在12月份理事會應好好討論通膨問題,並考慮擴大房價信用管制範圍及提高第三戶房貸利率、壓縮貸款年限。
  • 建議財政部檢討公益彩券回饋金制度,改採定率制以確保公平性。
  • 關切國有財產署設定地上權權利金底價與地租計算方式的合理性,要求檢討。
  • 要求財政部調查台鋼盟涉嫌利用官股銀行貸款惡意併購上市櫃公司,呼籲公股行庫落實責任金融及赤道原則。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質疑央行對物價上漲與通膨的判斷,認為物價上漲可能成為新常態,要求央行超前部署貨幣政策。
  • 關切M2年增率連續14個月大幅偏離參考區間上限,要求央行提出具體改革措施。
  • 質疑新台幣升值對工具機業者的匯損影響,要求央行提出具體作為。
  • 質疑財政部對社群網站交易追稅的修法成效,認為缺乏主管機關及有效掌握交易資料的方式。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社會貧富差距擴大,物價房價狂飆,民眾生活困苦,呼籲政府「還稅於民」發放現金紅包。
  • 質疑央行與財政部打炒房政策成效不彰,認為應讓全民富裕才是根本解決之道。
  • 關切公股銀行經營績效與民間銀行差距過大,要求財政部加強督導。
  • 質疑央行外匯存底操作及未來是否納入虛擬貨幣。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要求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檢討國有地占用補償金計算法,並對重大違規案件(如爐碴案)採取刑事告發。
  • 質疑鐵路法修法將臺鐵不動產處理權限擴大,可能導致國有地棄守問題。
  • 要求央行就新台幣及紙鈔上蔣中正頭像的轉型規劃提出書面報告,並明確淘汰時程。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關切財政收支劃分法長期未修,導致都縣不平等及縣市升格爭議,呼籲財政部應有勇氣推動修法。
  • 主張財劃法修正前不應倉促啟動行政區劃和縣市升格,以奠定公平合理基礎。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金融帳淨流出持續擴大,壽險資金大量投資海外,質疑國內公共建設未能有效吸引民間資金。
  • 建議財政部積極盤點自償性公共建設計畫,研擬擴大發行乙類公債以引導民間資金投入,減輕公務預算壓力。
  • 呼籲國庫署應更積極扮演公股事業總管理處角色,提升競爭力與綜效。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國有財產署對污水下水道經過國有地收取償金的合理性與公平性,認為此舉阻礙污水下水道建置進程。
  • 主張應修法免收污水下水道經過國有地的償金和租金,或至少改為每年收租金或有退費機制。

相關人員回應

楊金龍 中央銀行總裁

  • 預估美國升息可能提前,但Fed仍希望縮減購債與升息脫鉤。
  • 台灣今年CPI預估不會突破2%,1月至10月為1.82%,核心CPI為1.26%,認為台灣通膨穩定且明年物價可能下降。
  • 不認為台灣有停滯性通膨疑慮,物流通暢,物價溫和上漲對企業健康有利。
  • 承認部分民生用品價格上漲,但認為是短期性及基期因素影響。
  • 表示央行不以營利為目的,盈餘繳庫數額受國際利率環境影響,今年繳庫數下降是因應低利率環境。
  • 強調央行在房價問題上會滾動式檢討,並透過選擇性信用管制、降低貸款成數等措施抑制炒作,但不對首購族全面打擊。
  • 否認操控匯率,強調新台幣匯率由供需決定,且目前穩定。
  • 不認為虛擬貨幣是貨幣,而是高風險投資商品,央行外匯存底操作不會涉及虛擬貨幣炒作。
  • 表示將在12月理監事會討論通膨問題,並會評估M2年增率偏離參考區間的問題。

蘇建榮 財政部部長

  • 表示今年稅收較預算數多收約3,000億元,但強調稅收皆依法課徵,並非「超徵」。
  • 說明111年度歲入預算編列已較110年度成長11.2%,即2,002億元,考量當時經濟預估。
  • 表示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等將依物價指數自動調整,預計11月底公布。
  • 回應物價上漲問題,表示財政部將配合主計總處及央行政策,並有機動調整大宗物資關稅及營業稅機制。
  • 同意將檢討稅收預估精準度,並評估賦稅制度調整空間。
  • 表示囤房稅需綜合配套考量,並非單一解決房價問題的方式。
  • 說明高所得者未繳稅是因合法捐贈或醫療費用扣除,強調已有最低稅負制課徵。
  • 表示軍公教調薪4%所需財源將透過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支應,不需舉債。
  • 支持修法免收污水下水道經過國有地的償金,並承諾檢討現行收費機制。
  • 表示將與經濟部及NCC合作,研擬強化社群網站營業人交易追稅對策,並修訂稅籍登記規則。
  • 同意將盤點自償性公共建設計畫,並研擬乙類公債擴大發行計畫以引導民間資金投入。

曾國基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署長

  • 說明國有地占用補償金屬不當得利,依租金標準計收,重大違規案件會移送法辦並追加損害賠償。
  • 表示鐵路法修法是為活化臺鐵資產,可透過協商機制處理爭議。
  • 表示國有地配合污水下水道建置,若法律明文規定無償提供,國產署會配合,否則將檢討收費合理性及改為分年收取。
  • 說明設定地上權權利金底價與地租計算由審議小組決定,並解釋高額決算數是因世貿三館一次性進帳。

蕭家旗 財政部國庫署署長

  • 說明菸酒規費收入主要來自固定年費,變動空間小,進口量受疫情及庫存影響。
  • 說明泛公股銀行股息紅利繳庫受資本適足率及金管會要求影響,增列空間有限。
  • 說明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利息費用為固定債務支出,編列已緊縮,難再刪減。
  • 說明融資財源調度需配合總預算審查結果調整,歲入增加可減少舉債。

謝鈴媛 財政部關務署署長

  • 說明罰鍰及賠償收入具機會性,高額決算數是因特定大案結案,未來因強力執法及輔導措施,罰鍰收入可能減少。
  • 表示將來會導入事後稽核輔導廠商補稅,減少違法行為,而非以增加罰鍰為目的。

張文熙 財政資訊中心主任

  • 表示規費收入增列空間有限,約100萬元。

相關後續

  • 中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數額增列500萬元,並要求央行於1個月內提交報告,說明無法達1,800億元的原因及與彭總裁時期之差異分析。
  • 財政部及所屬單位歲入預算方面,營利事業所得稅增列100億元,證券交易稅增列80億元,營業稅增列70億元,其他稅目維持原預算數。
  • 財政部針對不予增列的委員提案,須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說明不予增列的理由。
  • 融資財源調度提案(減列300億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 中央政府債務基金方面,第1案及第2案保留,第3案減列1億元,第4案、第5案、第7案改為提交書面報告,第6案及第8案報告期限修正為3個月。
  • 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方面,第1案保留,第2案刪減100萬元,第3案及第4案保留,第5案照案通過,第6案報告期限修正為3個月,第7案及第8案保留。
  • 通過3項臨時提案,要求財政部評估鼓勵商家轉型使用電子發票、全面禁止新進商家開立紙本發票、檢討雲端發票漏稅減免處罰制度、研議投保強制住宅第三人責任險抵免房屋稅及代收保費可行性,並於1個月或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四

審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5案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審查5項關於《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的修正草案,旨在優化促參法制環境,擴大民間投資公共建設的誘因與參與度。
  • 討論重點包括法案條文修正、政策引導力道、招商成功率提升、履約爭議解決及資產活化效益等。

相關爭議

  • 社會住宅預定地匡列常忽略交通衝擊,國產署應與地方溝通並提供明細資料。
  • 社群網站販售商品難以查核交易資料,恐成逃稅漏洞,財政部需研擬強化查核對策。
  • 公股銀行在倡導ESG同時卻提供資金給惡意併購者,與責任金融精神有違,應嚴加審查授信放款對象。

立法委員發言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說明時代力量黨團提案要旨。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並提案要求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會同內政部營建署與當地里長居民溝通社會住宅預定地交通衝擊問題,並提供國有地匡列為社會住宅用地的明細資料。
  • 提案要求財政部研擬強化查核社群網站營業人交易之對策。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 提案要求財政部研議「投保強制住宅第三人責任險得部分抵免房屋稅」之可行性,並說明由稅捐稽徵機關代收強制險保費之適法性及可行性。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研擬強化查核社群網站之營業人交易之對策。
  • 提案要求財政部評估提供獎勵措施鼓勵103年後的商家轉型使用電子發票,並於111年起全面禁止新進商家選擇開立傳統紙本發票。
  • 提案要求財政部檢討營業人開立雲端發票一定額度後其漏稅可減免處罰一事,並研擬針對開立一定數額雲端發票的商家提供稅額減免的獎勵。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針對公股行庫落實責任金融,簽署赤道原則,針對授信放款對象嚴加審查。

相關人員回應

蘇建榮 財政部部長

  • 回應黨團及委員提案,並參與質詢答復。

黃文彥 國家發展委員會國土區域離島發展處參事

無相關發言紀錄

胡培中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企劃處副處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黃輝榮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處簡任技正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本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 通過3項臨時提案,要求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就國有地匡列社會住宅預定地與當地溝通,並提供明細資料,於2個月或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通過3項臨時提案,要求財政部研擬強化查核社群網站營業人交易對策、落實公股行庫責任金融及簽署赤道原則,於1個月或2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原始資料

公報
11011401
卷/期/冊
110/114/1
發布日期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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