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聚焦稅收、債務償還與民營化基金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11-17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核心議題涵蓋中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財政部歲入、融資調度、債務基金及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預算。會議重點討論110年度總稅收預估、囤房稅進度、債務還本數額提升,以及民營化基金利息支出預算編列合理性。多項提案經協商後部分通過、修正為主決議或保留送院會協商。
討論事項一
審查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歲入預算、財政部及所屬歲入、融資財源調度、債務基金及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預算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包含行政院歲入預算(中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財政部及所屬單位歲入預算、融資財源調度。
- 同時審查111年度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特別是財政部主管的中央政府債務基金,以及行政院主管的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
相關爭議
- 110年度稅收預估與囤房稅進度:曾銘宗委員對財政部110年度總稅收及稅課收入預估提出質疑,並關切囤房稅的實施進度與具體方案內容。
- 公股行庫獲利下修對稅收影響:林楚茵委員關切兆豐銀行獲利下修是否影響公股行庫繳庫紅利及整體稅收預估,並質疑其他公股行庫的狀況。
- 財政部介入公股公司股權爭議:曾銘宗委員嚴正質疑財政部透過公股行庫介入上市櫃公司股權爭議,要求部長承諾絕不介入個案。
- 債務還本數額與承諾:多位委員要求財政部承諾在法定還本數額(5%至6%)之外,能明確提高還本比例,尤其在稅收超徵時,但部長不願承諾具體百分比。
- 立法院增加預算決議權限:財政部長蘇建榮指出,立法院不能為預算增加之決議,因此增加還本支出會違反憲法規定,與委員們增加還本數額的提案構成爭議。
- 民營化基金利息支出預算編列合理性:委員們質疑民營化基金利息支出預算編列浮寬,指出過去6年執行率偏低(不到6成),並對預估利率從110年的0.2%跳升至111年的0.6%表示不解。
- 民營化基金預算減列幅度爭議:委員提案大幅減列民營化基金預算(主席減3500萬元、張其祿減5000萬元),而財政部最初僅同意減列500萬元,最終協商為減列1000萬元,與委員期望仍有落差。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詢問110年度中央政府總稅收及初審稅課收入預估數,並關切囤房稅進度,要求明年1月底前提出評估報告,包含方案與稅基調整。
- 嚴正質疑財政部透過公股行庫介入上市櫃公司股權爭議,要求部長承諾不介入個案,僅能宣導通案貸後管理。
- 認為民營化基金利息支出預算不應浪費時間,應盡可能刪減。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關切兆豐銀行獲利下修是否影響明年公股行庫繳庫紅利及整體稅收預估,並詢問其他公營行庫狀況。
- 要求財政部明確說明民營化基金利息支出預算減列幅度與理由,以利預算通過。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依公共債務法規定,於實際執行時視歲入執行狀況增加債務還本數額。
- 主張政府在財政狀況良好時應積極還債,尤其應考慮勞保、軍公教退撫等未來隱藏負債。
- 要求財政部承諾將稅課收入還債比例提升至高於過去4年平均(如5.2%或5.3%)。
- 質疑民營化基金利息支出預算編列執行率偏低(過去6年平均57.27%),建議減列以避免未來預算執行率問題。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支持當政府有餘裕時應多還債,要求財政部承諾還本數額應有誠意、有成長,且優於過去平均百分比。
- 要求財政部對國際資金利率長期走勢提出更完整說明,以解釋民營化基金利息預算編列的利率估算依據。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肯定財政部還本數額略高於法定5%,但認為在稅收增加情況下,應將比例提升至5.5%等更高水準。
- 指出台灣債務餘額持續升高,特別預算舉債多,應顧及財政紀律,多還債。
- 質疑財政部以「立法院不能為預算增加之決議」為由,拒絕增加還本數額的提案,認為財政部不應抗拒合理建議。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關切111年度主計總處預估經濟成長率與財政部稅收預估的關聯,特別是暫繳稅款遞延對明年營所稅的影響。
- 嚴正要求財政部長承諾絕不透過泛公股介入經營權之爭,無論直接、間接或暗示方式。
- 要求財政部承諾將債務還本比例提升至高於過去平均水準,並質疑其不願承諾具體百分比。
- 質疑民營化基金利息支出預算編列的利率估算基礎,特別是從110年0.2%跳升至111年0.6%的合理性。
- 指出民營化基金預算浮編問題,強調過去6年執行率不到6成,應予矯正以符合民眾期望並提升執行率。
相關人員回應
蘇建榮 部長 財政部
- 預估110年總稅收將達1兆9745億元,較原編列預算增加約2800至2900億元,主要來自證交稅與營所稅增加。
- 說明營所稅增加部分原因為去年暫繳申報受疫情影響,部分稅款遞延至今年繳納,部分非實際增加。
- 表示囤房稅(房屋稅)已積極進行評估,預計於明年1月底前提出評估報告,並將與行政院各部會討論相關配套。
- 承諾財政部絕未介入上市櫃公司股權爭議,強調公股行庫一貫原則是做好貸後管理,確保貸款資金符合目的。
- 解釋債務還本支出增加會涉及國庫編列歲出預算,立法院不能為預算增加之決議,此舉可能違反憲法規定。
- 說明債務基金還本數額除法定要求外,會視歲入執行情況額外增加,例如去年因歲入良好多還51億元。
- 解釋民營化基金利息支出是因應中華電、交通部及經濟部國營事業民營化員工退休金相關支出,每年必須編列利息,且已較去年預算減少9000萬元。
- 說明民營化基金借款總額約600億元,為多筆短期債務,利率浮動,預估111年利率依市場判斷可能走升,故預算編列需預作準備。
相關後續
- 財政部第1案併第2案至第76案處理。
- 融資第1案保留送院會協商。
- 債務基金第1案改為主決議,要求財政部依公共債務法第12條第2項規定,於實際執行時視歲入執行狀況增加債務還本數額;第2案保留送院會協商。
- 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第1案照案通過;第2案、第3案及第4案合併處理,減列1000萬元。
- 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第7案及第8案修正為提出書面報告,並承諾在3個月內提出。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011401
- 卷/期/冊
- 110/114/1
- 發布日期
- 2021-12-22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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