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委員會審查111年度總預算:聚焦央行繳庫、財政歲入、債務管理、公營民營化與軍公教調薪及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11-18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主要項目包含中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財政部歲入預算、融資財源調度、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及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會議亦針對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與我國因應措施進行專題報告,並審查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預算。多項預算案獲決議通過,部分提案則保留送院會協商或要求相關部會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行政院歲入預算有關中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部分、財政部及所屬單位歲入預算部分、融資財源調度)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聚焦於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中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目標的合理性與投資策略,財政部歲入預算推估的精準度與稅收超徵問題,以及公股行庫在ESG和債務催收方面的企業社會責任。
- 同時也審查了中央政府債務基金的債務還本、長年期公債管理、乙類公債發行,與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的裁撤進度、回饋金繳納及釋股效益等關鍵財政議題。
相關爭議
- 中央銀行繳庫目標保守性:委員質疑央行111年度盈餘繳庫目標1,750億元過於保守,未達過去3年平均,恐影響國家財政收入,要求說明加強投資標的選擇。
- 財政部稅收推估精準度:委員指出110年前10月稅收已達全年預算數,預估全年超徵至少3,000億元,認為財政部對歲入預算推估失準,影響政府威信。
- 公股行庫ESG落實進度緩慢:委員關切八大公股行庫導入金管會ESG新制及揭露投資部位碳排放總量進度不明確,要求財政部督促改進。
- 公股銀行對重要政治人物債務催收爭議:委員質疑公股銀行對前立委高額債務未積極催收,要求財政部確保股東權益並加強客戶審查程序。
- 貨物稅課徵不一致與汽機車貨物稅存廢:委員指出貨物稅課徵標準不一(如超商飲料與手搖杯),並質疑汽機車貨物稅與空污費存在雙重課徵疑慮,要求財政部研議改革及調降可能性。
- 債務還本比率保守性與長年期公債風險:委員認為111年度債務還本比率僅略高於法定5%,不利加速國家債務下降;且發行過多長年期公債恐增加未來償債壓力,未能符合世代公平性。
- 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裁撤與釋股進度:委員關切台灣國際造船公司欠繳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回饋金,及基金釋股預算保留逾期未執行,要求財政部善加運用資金並加速釋股。
立法委員發言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關切疫情下飯店業營運困難,詢問經濟部及公股行庫透過購買住宿券協助飯店的政策是否為自願性。
- 質疑核四封存每年花費鉅額維護費,認為經濟部應有長遠規劃,並指出綠能發電不足導致缺電問題。
- 關切物價齊漲對民眾痛苦指數的影響,詢問主計長物價回落時間表。
- 提案要求中央銀行於3個月內說明積極加強投資標的選擇,以避免盈餘繳庫目標過於保守影響財政。
- 提案要求財政部於3個月內就110年度稅收超徵情形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稅入預算推估精準度。
- 提案要求財政部評估人口結構改變對債務舉借及償還的影響,滾動調整債務管理措施,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財政部持續洽商各相關部會透過發行乙類公債籌措建設所需經費財源,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財政部於3個月內擬定111年度中央政府債務基金之績效指標。
- 提案要求財政部就109年度未規劃提前償還未到期債務等財務操作,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財政部檢討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釋股預算保留逾期之必要性,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支持政府僱用非編制內人員調薪4%,認為應共享經濟發展果實。
- 建議財政部檢討租稅減免措施,以提升實質有效稅率,避免我國課稅權被他國侵蝕。
- 強調財政健全對國家發展的重要性,敦促財政部積極推動CFC制度以納入海外避稅所得。
- 提案要求財政部說明公股董監事對於ESG的相關建言,如何督促公股行庫及轉投資事業導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ESG新制,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財政部瞭解公股行庫轉銷呆帳情形並責令公股董監事善盡忠實義務,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建請財政部指導持股之公股金融事業與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持續投入各項資源推動基層運動人才培訓計畫,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 提案要求財政部就網路平台交易新制上路之實施計畫及宣導辦理,以及預期之查察與補徵作為,於公告實施後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財政部就110年度辦理統一發票盃路跑活動之成本效益精進、擴大品牌效益、宣導成效及鼓勵參與等面向,於活動結束後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詢問此次軍公教調薪4%是否包含本薪、專業加給與主管加給,並關切退休人員加薪進度與法規修訂可能性。
- 質疑主計長對通貨膨脹定義與現況的判斷,指出多項民生物資價格持續上漲,民眾痛苦指數升高。
- 批評經濟部以平價專區平抑物價效果有限,認為是「步槍對大砲」的作秀行為。
- 質疑經濟部為何不直接廢除核電廠,而要每年花費鉅額封存費用,並指出廢除核四將導致台電資產轉負債,需辦理增資。
- 關切美國印太經濟架構的進展及其對台灣的影響,質疑國發會是否掌握台灣在其中的參與機會。
- 詢問財政部CFC制度與全球最低稅負制上路時程,並指出名目稅率與有效稅率的差異,認為可能需修法才能達到OECD的15%有效稅率標準。
- 關切兩岸租稅協議未能生效對政府稅收及台商的影響。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疑中油利用公帑登廣告操作反公投,違反行政中立,要求審計部剔除相關費用並將向監察院告發。
- 詢問財政部CFC制度實施進度,並強調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15%為有效稅率,我國可能需修法調整名目稅率才能接軌國際。
- 詢問金管會對明年股市展望,並關切外資在台累積金額屬性及是否會因美國升息而大幅撤離。
- 質疑主計總處將軍公教加薪163億元財源全數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違反預算法第23條規定,要求此案保留送院會協商。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關切股市禿鷹集團橫行與經營權之爭,特別是價購委託書問題,質疑金管會執法不力與法規解釋自我限縮。
- 指出證交法第25條之1授權金管會限制、取締或管理委託書,但金管會裁罰案件稀少,且檢舉獎金辦法未能有效運作。
- 批評金管會對委託書制度的法規疏於檢討,導致檢舉獎金辦法未更新,且將所有問題推給集保公司。
- 提案要求財政部說明公股董監事對於ESG的相關建言,如何督促公股行庫及轉投資事業導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ESG新制,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財政部瞭解公股行庫轉銷呆帳情形並責令公股董監事善盡忠實義務,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建請財政部指導持股之公股金融事業與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持續投入各項資源推動基層運動人才培訓計畫,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 提案要求財政部就網路平台交易新制上路之實施計畫及宣導辦理,以及預期之查察與補徵作為,於公告實施後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財政部就110年度辦理統一發票盃路跑活動之成本效益精進、擴大品牌效益、宣導成效及鼓勵參與等面向,於活動結束後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關切金控公司治理,特別是金管會解職董座後續追蹤不足,點名新光人壽前董事長吳東進遭解職後仍干涉公司營運。
- 指出吳東進在無職務情況下,頻繁召集金控高階主管會議,干涉子公司業務,質疑金管會對此「影子董事」行為的處理。
- 要求金管會於1個月內處理新光人壽前董事長吳東進的「影子董事」問題,以維護公司治理。
- 關切中區國稅局追稅問題,點名臺中二選區立委補選候選人顏寬恒家族透過法院拍賣再由兒子買回土地的理財模式,質疑是否涉及逃避贈與稅,要求財政部查核並研議修法。
- 提案要求中央銀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加強投資標的選擇及分配。
- 提案要求中央銀行研擬年度盈餘除繳庫及作為法定公積外,其他可活用並創造更多收益之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財政部說明公股董監事對於ESG的相關建言,如何督促公股行庫及轉投資事業導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ESG新制,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財政部瞭解公股行庫轉銷呆帳情形並責令公股董監事善盡忠實義務,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建請財政部指導持股之公股金融事業與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持續投入各項資源推動基層運動人才培訓計畫,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 提案要求財政部就網路平台交易新制上路之實施計畫及宣導辦理,以及預期之查察與補徵作為,於公告實施後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建請財政部國庫署研議未來公益彩券回饋金訂定改以固定比率,而非固定數額。
- 提案要求財政部就110年度辦理統一發票盃路跑活動之成本效益精進、擴大品牌效益、宣導成效及鼓勵參與等面向,於活動結束後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財政部評估提供獎勵措施鼓勵103年後的商家轉型使用電子發票,並於111年起全面禁止新進商家選擇開立傳統紙本發票,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財政部研議調整營業人開立雲端發票比率可減免處罰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財政部研議投保強制住宅第三人責任險得部分抵免房屋稅之可行性,並說明由稅捐稽徵機關代收強制險保費之適法性及可行性,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關切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提高至15%對有租稅優惠產業的影響,詢問經濟部是否違反信賴保護原則及有無補貼過渡期計畫。
- 質疑財政部CFC制度推動遲緩,母法已通過5年卻未執行,並指出僅推動CFC而未處理PEM(實際管理處所)制度存在漏洞。
- 點名光洋科經營權爭議中獨立董事吳美慧為台灣鋼鐵聯盟幕僚長,明顯違反獨立性規定,質疑其資格與發動臨時股東會的合法性,要求金管會積極處理。
- 質疑櫃買中心在光洋科案中三度要求特定公司提供資金流向,卻只查公司派,未查市場派禿鷹集團,質疑其執法公正性與法律授權範圍。
- 要求金管會加速修法,廢除或檢討獨立董事召開臨時股東會的權限,以避免經營權爭議。
- 提案要求中央銀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加強投資標的選擇及分配。
- 提案要求中央銀行研擬年度盈餘除繳庫及作為法定公積外,其他可活用並創造更多收益之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財政部針對「貨物稅之改革」為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財政部針對「調降汽機車貨物稅之可能性」、「汽機車貨物稅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污費是否為雙重課徵」、「研議綠色稅收讓汽機車貨物稅退場」為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建請財政部國庫署研議未來公益彩券回饋金訂定改以固定比率,而非固定數額。
- 提案要求財政部評估提供獎勵措施鼓勵103年後的商家轉型使用電子發票,並於111年起全面禁止新進商家選擇開立傳統紙本發票,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財政部研議調整營業人開立雲端發票比率可減免處罰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財政部研議調高醫師執行所得費用率,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主委對虛擬通貨「幣幣交易」是否屬洗錢防制範圍的認知落後,要求金管會正視虛擬通貨詐騙與監管問題。
- 關切C2C虛擬通貨交易的KYC驗證困難,建議金管會應禁止平台業者進行此類業務,直至認證機制健全。
- 關切銀行「以貸養貸,房市超載」問題,指出銀行貸後管理不足,資金流向難以追蹤,導致資金流入炒房,要求金管會列為金檢重點並要求銀行公會統一標準。
- 關切台鋼盟「影子董事」問題,特別是公股銀行放款給禿鷹集團掏空公司,要求財政部與金管會注意貸後管理。
- 點名金仁寶集團與國巨公司庫藏股認購、員工認股憑證等公司治理漏洞,質疑證交所查核不力,要求金管會半年內修改相關法令防堵。
- 提案要求中央銀行針對「我國貨幣政策之走向與升息與否」為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財政部針對「貨物稅之改革」為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財政部針對「調降汽機車貨物稅之可能性」、「汽機車貨物稅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污費是否為雙重課徵」、「研議綠色稅收讓汽機車貨物稅退場」為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財政部針對「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因應少子化與高齡化之滾動式調整舉借與償還研議債務管理措施」為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財政部針對「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補助對象之必要性與其財政狀況」為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詢問財政部面對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15%有效稅率的政策方向,是選擇接軌國際同步調整稅率,或維持較低稅率以吸引投資。
- 指出若要接軌國際,我國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可能需修法才能達到實質有效稅率15%的要求。
- 建議財政部利用全球反避稅趨勢,更積極與重要貿易夥伴簽訂租稅協定,特別是美、中,以避免台商雙重課稅。
- 關切OECD提出的「大型企業利潤重分配」(數位稅)概念,詢問財政部是否跟進,以及對現有稅制的影響,建議財政部未雨綢繆,事先規劃。
- 提案要求財政部應依公共債務法第12條第2項規定,於實際執行時視歲入執行狀況於其當年度預算編列債務之償還數外增加還本數額。
- 提案要求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增加繳納所欠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之回饋金,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財政部評估提供獎勵措施鼓勵103年後的商家轉型使用電子發票,並於111年起全面禁止新進商家選擇開立傳統紙本發票,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財政部研議調整營業人開立雲端發票比率可減免處罰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詢問金管會對NFT(非同質化代幣)的理解與監管態度,質疑其將NFT完全排除於監管範圍之外,僅靜觀其變。
- 關切NFT可能涉及數位權益銷售,甚至轉化為同質化代幣,要求金管會未雨綢繆,提前研究與準備。
- 質疑國發會與經濟部在區塊鏈技術應用與發展上的努力不足,報告內容空白且缺乏成果。
- 關切官股銀行在區塊鏈供應鏈金融聯盟中的參與度不足,僅兆豐銀行參與,要求財政部說明原因及未來規劃。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關切公部門論件計酬人員未納入本次調薪範圍,要求人事行政總處與主計總處研議納入調整。
- 質疑鐵路法修法新增第21條之1排除國產法限制,恐導致車站周邊國有土地被民間搶奪圖利,要求行政院與財政部嚴謹配套,保護國有地。
- 關切行政院協調國有地面對產業創新條例第43條第4項,針對國有地超過50%的開發案不予同意,建議經濟部修法將「應」改為「得」,以保護優良農地及生態保護區。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質疑蝦皮支付與樂購蝦皮透過「左手換右手」方式規避電子支付機構的管制,形成法令漏洞。
- 建議金管會研議在第三方支付業者為關係企業時,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應「金額併計」,並將委託人委託第三方支付的總金額達到一定規模時納入規範。
- 質疑金管會對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未取得營業執照,以一年日平均餘額作為單一標準的合理性,認為應考量一日最高金額或短期平均餘額等多層次標準。
- 指出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為「總餘額」,但金管會卻採「日平均餘額」,質疑其逾越母法文義射程範圍。
- 要求金管會針對第三方支付的規範和制度漏洞,提出合理的安排書面報告。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詢問櫃買中心高端股票交易異常情形的調查結果,確認已送檢調偵辦。
- 質疑壽險業大賺而退撫基金及中華郵政卻慘賠,認為只要是政府經營的部分就虧損,要求相關部會說明原因。
- 指出內政部次長警示房市有強大結構性風險與過熱傾向,與財政部、央行等單位先前回應不一致,造成民眾判斷困擾,要求各部會統一說法。
- 肯定經濟部對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報告的進步,但質疑財政部在加稅決策前是否與企業界充分溝通,並評估對台灣經濟的衝擊。
- 反對CFC制度,認為其將導致外商營運總部不願設在台灣,影響台灣服務業發展,並質疑財政部對其與最低稅負制未造成重複課稅的解釋。
- 要求外交部說明在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議題上所做的具體工作,批評其僅稱「蒐集資料」且對自身職掌不進入狀況。
- 提案要求財政部於1個月內提出數位稅(大型企業利潤重分配)的研擬報告,以因應國際趨勢。
相關人員回應
楊金龍 中央銀行總裁
無相關發言紀錄
蘇建榮 財政部部長
- 回應委員對央行繳庫目標保守的質疑,表示會積極研議加強投資標的選擇。
- 說明財政部對稅收超徵會詳實估計,避免影響政府威信。
- 回應公股行庫ESG落實進度,表示會積極推動八大公股行庫簽署赤道原則及督促導入ESG新制。
- 回應公股銀行對重要政治性職務客戶債務催收爭議,強調財政部會保障股東權益,責令公股董監事善盡忠實義務,並瞭解轉銷呆帳情形。
- 說明貨物稅課徵標準不一問題,表示會針對貨物稅改革進行書面報告。
- 回應汽機車貨物稅與空污費雙重課徵疑慮,表示將研議調降可能性及綠色稅收退場機制。
- 說明中央政府債務還本比率符合公共債務法規定,但會視財政狀況增加還本數額。
- 回應長年期公債增加未來償債壓力問題,表示會評估人口結構改變對債務舉借及償還的影響,滾動調整債務管理措施。
- 回應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裁撤與釋股進度,表示會善加運用賸餘現金以減輕債務負擔,並持續視市場行情進行釋股作業。
- 說明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15%是包容性架構成員國共同認定,我國營所稅20%但實質有效稅率約13%,未來可能考慮調整最低稅負稅率及推動CFC制度以接軌國際。
- 回應CFC制度與PEM制度的推動,表示CFC將配合資金專法結束後1年內啟動,並會進一步檢討PEM制度。
- 回應跨境電商課稅問題,表示目前營業稅部分已處理,所得稅部分會針對未設分支機構但有營業代理人者課徵,並評估建立強制營業代理人制度。
- 回應顏寬恒家族土地交易是否逃避贈與稅問題,表示國稅局會查核二親等買賣金流,並會再瞭解個案資金來源,若有必要會研議修法。
- 回應醫師執行所得費用率問題,表示會研議調高費用率。
- 回應公股銀行區塊鏈技術應用,表示公股行庫在會計帳冊認證部分已採取區塊鏈措施,並會積極推動金融科技相關應用。
- 回應鐵路法修法涉及國有土地利用,表示為行車安全需要使用國有土地可行,其他部分會再研議。
- 回應產創條例第43條第4項國有地開發限制,表示會與經濟部配合研議。
- 回應數位稅議題,表示我國跨境電商營業稅已具數位稅性質,並會持續掌握Google、Apple等跨國電商繳稅情況,一個月內提出報告。
朱澤民 主計總處主計長
- 說明行政院會將討論對政府僱用非編制內人員調薪4%,中央約15萬人、地方約5、6萬人,經費將透過撙節業務費及特別統籌款支應,預計中央行政機關約2億元、營業基金約27億元。
- 回應物價齊漲問題,表示目前物價有上漲壓力,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正充分關注,蔬菜價格已趨緩,但房價等漲幅有限。
- 回應軍公教退休人員加薪問題,表示已匡列10億元預算,但仍需依現行法規機制組成委員會審議,調整與現職人員脫鉤。
- 回應曾銘宗委員質疑111年度軍公教加薪財源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違反預算法第23條,表示此為原預算案修正,原歲計賸餘仍有餘額,且有前例可循,並非違法編列。
施能傑 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
- 說明本次軍公教人員調薪僅針對本俸、專業加給和主管加給3項,非正式編制人員與論件計酬人員則另案研議。
- 回應退休人員加薪問題,表示依現行法律規定,退休人員月退休金調整需依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或至少每4年檢討一次,由委員會評估,目前仍與現職人員脫鉤,但會往有利方向推動。
李慶華 財政部次長
- 說明公股行庫購買飯店住宿券是配合交通部扶助受疫情影響國際型旅館的政策,屬自願性,作為員工職工福利,員工無需付費。
- 回應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表示我國已完備CFC制度立法,刻正研議施行日期,並審慎評估調整營利事業基本稅額徵收率的必要性及適當時機,持續關注OECD立法範本與國際發展趨勢。
王美花 經濟部部長
- 說明經濟部針對疫情下飯店業有紓困措施,並鼓勵公營行庫購買住宿券協助以國際旅客為主的觀光飯店。
- 說明核四廠每年維護費用約3.8億元,封存7年總計約40億元,若民意確定廢除,將會執行。
- 回應綠能發電不足問題,表示目前規劃年底綠能達10%以上,強調穩定供電與供水是重要目標。
- 說明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對台灣影響,第一支柱對製造業為主台灣影響不大;第二支柱最低稅率15%因我國營所稅20%且有抵減上限,實質稅負不低,對台商布局影響需持續關注,但也可能增加台灣吸引國際大廠的競爭機會。
- 回應台電資本額與淨資產問題,表示台電有股票但未上市,若廢核四導致資產轉負債,政府會作細部討論。
- 回應國發會與經濟部在區塊鏈技術應用與發展上的努力,表示經濟部的部分應是產業結合技術與業務,並會與國發會協調數位經濟證書區塊鏈計畫。
- 回應光洋科經營權爭議,表示已請金管會提供意見,在金管會未回覆前不會處理公司變更登記。
- 回應產創條例第43條第4項國有地開發限制,表示跨部會討論確定方向後,會配合辦理條文修改。
- 回應委員對CFC可能導致外商營運總部不願設在台灣的疑慮,表示稅負確實是招商考量,會再請教細節。
- 回應數位稅議題,表示會與財政部討論委員建議,看是否有需要設置相關機制。
高仙桂 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全球稅制改革趨勢,OECD已達成共識,預計2023年實施全球最低稅負制度,適用於營業額超過7.5億歐元的大型跨國企業,最低稅率15%。
- 表示金管會估計上市櫃公司約172家受影響,台灣中小企業不受影響,政府將持續關注並推動CFC制度,同時優化經商環境吸引投資。
- 回應美國印太經濟架構,表示國發會注意到美國在亞太地區的戰略,台灣一定是重要的貿易夥伴,會持續關注台灣參與機會。
- 說明國發會在區塊鏈技術應用與發展上,曾成立民間區塊鏈大聯盟,促進相關領域運用。
黃天牧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金管會已在關注股市禿鷹集團動向並採取措施,承認對此有責任,但強調執法需事證,並已請集保公司查核通路委託書價購行為。
- 表示會檢討證期局對價購委託書法規解釋自我限縮問題,並研議修訂檢舉獎金辦法,朝提高檢舉獎金方向努力。
- 回應金控公司治理問題,說明金管會對被解除職務董座的後續影響力有追蹤,並已發函請新光金控獨立董事調查前董事長吳東進干涉公司營運情事,若有違反公司法,將依法處理。
- 回應明年股市展望,認為台股基本面良好,對市場樂觀,外資進出屬全球策略,不認為會大幅萎縮,會持續健全交易與發行制度。
- 回應虛擬通貨「幣幣交易」已屬洗錢防制範圍,並要求平台業者於11月底前登記,目前已有6家業者登記,將研究如何監管C2C交易與KYC驗證問題。
- 回應銀行「以貸養貸」炒房問題,表示金管會已進行專案檢查並要求銀行改善貸後管理,明年將列為檢查重點,並會要求銀行公會討論統一追蹤資金流向標準。
- 回應台鋼盟與光洋科經營權爭議,表示已請交易所查核,若有違反獨立董事規定將可解任。
- 回應金仁寶集團與國巨公司庫藏股認購、員工認股憑證等公司治理漏洞,表示已交由交易所查核金寶案,並會累積個案經驗修改法規,以確保公司治理,半年內釐清並向委員報告。
- 說明NFT(非同質化代幣)目前不屬於金管會權管範圍,將觀察其發展對金融體系穩定性及風險的影響,再評估是否納入規範。
- 回應經濟部在公司登記時獨立董事適格與否查核,表示金管會無問題,將與經濟部對接。
田中光 外交部次長
- 說明外交部將持續關注「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的後續政策發展,透過多元管道蒐報資訊,並即時提供各有關單位參考運用。
- 表示外交部將秉持積極參與國際組織活動之方針,藉由經貿會議等場域,協助即時掌握各國立場或進行必要之協商溝通,強化國際的合作與連結。
- 回應委員質疑外交部未積極作為,表示外交部需待國內法令規章完整後,再與需要的國家進行諮商,評估加入該架構的可能性,並會執行蒐集各國資料的任務。
許璋瑤 臺灣證交所公司董事長
- 說明高端公司交易異常情形相關資料已應檢調機關要求多次移送。
- 說明外資在台累積金額中,前十大外資基金多為長期資金,變動比例低,不至於影響大盤。
- 說明金寶庫藏股認購案已在瞭解中,將深入查核其實質工作內容,並於10天內給外界交代,若有違法或違反規定將請公司更正或認定認購無效。
- 說明國巨陳泰銘事件屬公司治理部分,程序上無問題,但若有不足應修正更嚴格法令規範,會與主管機關討論。
陳永誠 財團法人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董事長
- 說明光洋科案中,櫃買中心因有經營權之爭,為瞭解公司資金用途,已查核榮剛、精剛等公司,但未要求提供資金來源,並否認只查公司派。
- 表示獨董吳美慧的獨立性疑慮,櫃買中心正在蒐集資料,若確為事實,金管會可直接解任,並承諾3天內將事實提供給金管會。
張振山 金管會證期局局長
- 說明近年來因價購委託書而被裁罰的案件約10件左右。
- 說明獨立董事就任時需填報資料給證交所櫃買中心查核獨立性,若違反獨立性規定將當然解任。
- 說明金管會已在網站發布,員工認股權證發放將來需經審計委員會通過,但承認審計委員會仍可能有其獨立性問題,需持續檢討。
何佩珊 行政院副秘書長
- 回應論件計酬人員調薪問題,表示行政院會再評估。
- 回應鐵路法修法涉及國有土地利用,表示修法主要是基於行車安全考量,並會請台鐵及交通部研訂相關規定,避免轉售圖利。
- 回應產創條例第43條第4項國有地開發限制,表示行政院已協調,國有地超過50%者不會同意開發,會希望限縮此類要求。
- 回應農田水利會掌水工及小組長調薪問題,表示農委會雖非主管單位,但已徵求其意見,同意由行政院轉請農委會研議調整。
相關後續
- 行政院歲入預算有關中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部分,原列1,750億0,080萬4千元,增列500萬元,改列為1,750億0,580萬4千元。
- 通過4項決議,要求中央銀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加強投資標的選擇、研擬盈餘活用可行性,並於2個月內說明我國貨幣政策走向與升息與否。
- 財政部及所屬單位歲入預算部分,原列1兆8,787億6,730萬元,增列250億元(含營利事業所得稅100億元、證券交易稅80億元、營業稅70億元),改列為1兆9,037億6,730萬元。
- 通過10項決議,要求財政部於3個月內說明稅收推估精準度、貨物稅改革、汽機車貨物稅相關議題,並於2個月內說明公股行庫ESG導入與網路平台交易新制實施計畫,另建議公益彩券回饋金改為固定比率,並評估統一發票盃路跑活動成本效益。
- 融資財源調度部分,編列債務之償還960億元,歲入歲出差短392億7,598萬6千元,尚需融資調度1,352億7,598萬6千元,以舉借債務689億3,181萬2千元及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663億4,417萬4千元彌平,均暫照列,俟總預算案歲入歲出審議結果再行調整。
- 通過3項臨時提案,要求財政部於3個月內評估提供獎勵鼓勵商家轉型使用電子發票、全面禁止新進商家開立紙本發票,研議調整營業人開立雲端發票比率可減免處罰可行性,並研議投保強制住宅第三人責任險得部分抵免房屋稅之可行性。
討論事項二
審查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財政部主管:債務基金─中央政府債務基金;行政院主管:特別收入基金─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審查中央政府債務基金的業務計畫、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特別關注債務還本比率、長年期公債對世代公平性的影響、乙類公債發行進度及債務管理績效指標的擬定。
- 同時也審查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的業務計畫、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重點檢視台灣國際造船公司回饋金繳納情況、基金補助對象的必要性,以及基金裁撤前運用賸餘現金和釋股作業的效益。
相關爭議
- 債務還本比率保守性:委員質疑111年度債務還本預算960億元,佔稅課收入比率僅略高於法定5%,不利加速國家債務負擔下降。
- 長年期公債對世代公平性影響:委員關切發行過多長年期公債恐增加未來債務到期時的償債壓力,未能符合世代公平性原則。
- 乙類公債發行未達標:委員指出110年乙類公債僅發行620億元,未達立法院決議目標1,000億元,減緩政府財政壓力效果有限。
- 債務基金績效指標欠缺:委員指出111年度中央政府債務基金未訂定債務管理績效指標,不利有效評估績效。
- 債務基金財務操作未提前償還債務:委員質疑109年度債務基金未規劃提前償還未到期債務,錯失節省債息支出的機會。
- 台船欠繳民營化基金回饋金:委員指出台灣國際造船公司欠繳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回饋金7億4,150萬元,影響基金財源。
- 民營化基金補助對象必要性:委員質疑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補助對象(如陽明海運、中華電信)的必要性,因其財政狀況良好。
- 民營化基金債務與釋股問題:委員指出基金債務高達601億餘元,且部分釋股預算保留逾期10年以上,要求善加運用現金並持續釋股以減輕債務。
立法委員發言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提案保留中央政府債務基金預算案,要求財政部應視財政狀況增編債務還本。
- 提案要求財政部評估人口結構改變對債務舉借及償還之影響,滾動調整並精進債務管理措施,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財政部持續主動洽商各相關部會透過發行乙類公債籌措建設所需經費財源,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財政部於3個月內擬定111年度中央政府債務基金之績效指標,俾有效評估債務管理績效。
- 提案要求財政部就109年度未規劃提前償還未到期債務等財務操作,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財政部應善加運用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賸餘現金,以減輕債務負擔,及於112年底退場前持續視市場行情進行釋股作業,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財政部檢討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釋股預算保留逾期之必要性,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保留融資財源調度部分,要求減列300億元債務舉借,因財政狀況良好無再舉債需要。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依公共債務法第12條第2項規定,於實際執行時視歲入執行狀況於其當年度預算編列債務之償還數外增加還本數額。
- 提案要求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增加繳納所欠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之回饋金,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提案保留中央政府債務基金預算案,要求財政部應視財政狀況增編債務還本。
- 提案要求財政部評估人口結構改變對債務舉借及償還之影響,滾動調整並精進債務管理措施,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財政部持續主動洽商各相關部會透過發行乙類公債籌措建設所需經費財源,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財政部於3個月內擬定111年度中央政府債務基金之績效指標,俾有效評估債務管理績效。
- 提案要求財政部就109年度未規劃提前償還未到期債務等財務操作,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財政部應善加運用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賸餘現金,以減輕債務負擔,及於112年底退場前持續視市場行情進行釋股作業,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財政部檢討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釋股預算保留逾期之必要性,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保留融資財源調度部分,要求減列300億元債務舉借,因財政狀況良好無再舉債需要。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提案保留中央政府債務基金預算案,要求財政部應視財政狀況增編債務還本。
- 提案要求財政部應依公共債務法第12條第2項規定,於實際執行時視歲入執行狀況於其當年度預算編列債務之償還數外增加還本數額。
- 提案要求財政部評估人口結構改變對債務舉借及償還之影響,滾動調整並精進債務管理措施,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財政部持續主動洽商各相關部會透過發行乙類公債籌措建設所需經費財源,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財政部於3個月內擬定111年度中央政府債務基金之績效指標,俾有效評估債務管理績效。
- 提案要求財政部就109年度未規劃提前償還未到期債務等財務操作,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財政部應善加運用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賸餘現金,以減輕債務負擔,及於112年底退場前持續視市場行情進行釋股作業,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財政部檢討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釋股預算保留逾期之必要性,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保留融資財源調度部分,要求減列300億元債務舉借,因財政狀況良好無再舉債需要。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針對「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因應少子化與高齡化之滾動式調整舉借與償還研議債務管理措施」為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財政部針對「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補助對象之必要性與其財政狀況」為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針對「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因應少子化與高齡化之滾動式調整舉借與償還研議債務管理措施」為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財政部針對「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補助對象之必要性與其財政狀況」為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余天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針對「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因應少子化與高齡化之滾動式調整舉借與償還研議債務管理措施」為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財政部針對「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補助對象之必要性與其財政狀況」為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應依公共債務法第12條第2項規定,於實際執行時視歲入執行狀況於其當年度預算編列債務之償還數外增加還本數額。
- 提案要求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增加繳納所欠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之回饋金,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蘇建榮 財政部部長
- 回應中央政府債務基金預算,同意減列「債務付息支出」中「債務利息」1億元,其餘照列。
- 回應委員對債務還本比率保守的質疑,表示會依公共債務法第12條第2項規定,於實際執行時視歲入執行狀況增加還本數額。
- 回應長年期公債對世代公平性影響,表示會評估人口結構改變對債務舉借及償還之影響,滾動調整並精進債務管理措施。
- 回應乙類公債發行未達標,表示會持續主動洽商各相關部會透過發行該類公債籌措建設所需經費財源。
- 回應債務基金績效指標欠缺,表示會擬定111年度中央政府債務基金之績效指標。
- 回應債務基金財務操作未提前償還債務,表示會就109年度未規劃提前償還未到期債務等財務操作提出書面報告。
- 回應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預算,同意增列「其他收入」項下「雜項收入」170萬元,減列「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下「債務利息」1,000萬元。
- 回應台船欠繳民營化基金回饋金,表示會要求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增加繳納所欠回饋金。
- 回應民營化基金補助對象必要性,表示會針對「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補助對象之必要性與其財政狀況」提出書面報告。
- 回應民營化基金債務與釋股問題,表示會善加運用賸餘現金,以減輕債務負擔,及於112年底退場前持續視市場行情進行釋股作業。
- 回應融資財源調度部分,編列債務之舉借690億元及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663億元予以彌平,均暫照列,俟總預算案歲入歲出審議結果再行調整。
相關後續
- 中央政府債務基金預算,基金用途減列1億元,本期賸餘增列1億元,改列為1億0,043萬5千元。
- 債務基金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 債務基金通過6項決議,要求財政部於實際執行時增加債務還本數額,評估人口結構改變對債務影響,持續洽商發行乙類公債,擬定績效指標,並就財務操作及因應少子化高齡化提出書面報告。
- 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預算,基金來源增列170萬元,基金用途減列1,000萬元,本期賸餘增列1,170萬元,改列為6億2,415萬4千元。
- 民營化基金通過4項決議,要求台灣國際造船公司增加繳納回饋金,財政部說明基金補助必要性,善用現金減輕債務並持續釋股,以及檢討保留釋股預算必要性,並於1個月至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融資財源調度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討論事項三
審查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的預算編列,包括現職人員調薪4%所需經費及退休人員月退休金調整的匡列預算。
- 討論重點在於確保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能如期實施,並考量非編制內人員及地方政府調薪經費的籌措與因應方案。
相關爭議
- 退休軍公教人員調薪機制爭議:委員質疑現行制度下退休人員調薪與現職人員脫鉤,人事行政總處雖表示會依程序檢討,但委員認為應修法使其與現職人員掛鉤,避免僅一次性調整。
- 軍公教加薪財源合法性爭議:委員質疑主計總處將163億元加薪財源全數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違反預算法第23條規定,認為是違法編列。
- 非編制內人員及論件計酬人員調薪:委員關切政府僱用之非正式編制約聘僱人員及論件計酬人員是否能同步調薪,以共享經濟發展成果。
立法委員發言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支持政府僱用非編制內約僱人員、臨時人員調薪4%,認為應共享全民經濟發展果實。
- 詢問非正式編制人員調薪的經費籌措方式,並肯定行政院提出此政策。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詢問本次軍公教調薪4%是否包含本薪、專業加給與主管加給,並關切退休人員加薪進度與法規修訂可能性。
- 質疑人事行政總處對退休人員加薪的說法與行政院長蘇貞昌不同調,認為是在欺騙退休人員,要求修法使退休人員調薪與現職人員掛鉤。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疑主計總處將111年度軍公教加薪163億元財源全數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違反預算法第23條,認為是違法編列,要求此案保留送院會協商。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關切公部門論件計酬人員未納入本次調薪範圍,要求人事行政總處與主計總處研議納入調整。
相關人員回應
李孟諺 行政院秘書長
- 說明111年度軍公教人員待遇調升4%,是25年來最高調幅,以肯定防疫辛勞、維持實質購買力,並希望帶動民間企業調薪。
- 說明現職軍公教人員調薪已與退休人員脫鉤,但已匡列10億元預算,讓退休軍公教人員月退休金有調整餘裕。
- 說明111年度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科目編列137億元(含現職人員127億元、退休人員暫匡列10億元),連同補助大學校院等經費共163億元。
- 說明地方政府調待所需經費將由中央另予協助,確保全國一致施行。
- 回應非編制內人員調薪,表示行政院會將提報方案,朝此目標努力。
- 回應論件計酬人員調薪,表示會再評估。
朱澤民 主計總處主計長
- 說明行政院依據軍公教員工待遇審議委員會建議,考量經濟成長、民間薪資、物價指數及防疫辛勞,決定111年度軍公教人員待遇調升4%。
- 說明中央政府111年度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科目編列137億元,連同補助大學校院、部立醫院等經費共163億元,其中退休人員月退休金調整暫匡列10億元,若不敷則依預算法辦理,賸餘繳庫。
- 說明地方政府調待所需經費約161億元,將由中央另予協助。
- 說明政府僱用非編制內人員調薪4%的經費籌措,中央行政機關約2億多元將由業務費撙節支應,營業基金約27億多元將由預算移用,地方政府則以特別統籌支應。
- 回應曾銘宗委員質疑加薪財源違反預算法第23條,表示此為原預算案修正,非新提案,且原預算歲計賸餘仍有餘額,並有85年度預算案修正採類似方式的前例,並未違法。
施能傑 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
- 說明人事費調薪只調本俸、專業加給和主管加給3項。
- 說明退休人員調薪需依現行法規機制,至少每4年檢討一次,由委員會進行調整,目前仍與現職人員脫鉤。
- 回應論件計酬人員調薪,表示因其非編制內人員,由各機關用業務費聘用,人事行政總處無相關資料,但行政院已在通案討論。
相關後續
- 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歲出部分(第29款),第1案、第2案、第3案、第5案經修正後通過,改提書面報告。
- 第4案及第6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 行政院歲出由原列2兆2,621億元,調整改列為2兆2,784億元,計增列163億元;歲入歲出差短由原列230億元,調整改列為393億元,計增列163億元。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相關部會需在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外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討論事項四
邀請財政部部長、經濟部部長、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外交部部長就「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與我國因應之規劃與措施」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專題報告主要討論OECD/G20推動的「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兩大支柱(利潤重分配與全球最低稅率15%)的內容與國際發展趨勢。
- 重點探討此制度對我國營收超過7.5億歐元之跨國企業(含台商與在台外商)的潛在影響,以及我國財政部、經濟部、國發會、金管會和外交部等相關部會研議規劃的因應措施,包括推動CFC制度、評估調整營利事業基本稅額徵收率,以及優化經商環境、強化國際合作等策略。
相關爭議
- 我國實質有效稅率低於15%的因應:委員質疑我國營所稅雖為20%,但實質有效稅率約13%,若不及時調整,差額將被他國課徵,喪失我國課稅權。
- CFC制度推動時程與範圍:委員質疑CFC制度立法已完備但施行遲緩,且僅推動CFC而未處理PEM(實際管理處所)制度,恐有漏洞。
- 加稅對產業競爭力影響:委員關切財政部若為接軌國際而調整稅率,可能對國內產業造成衝擊,影響企業投資意願與人才流動,要求應全面評估。
- 跨部會資訊不一致:委員指出各部會報告中對受影響企業家數等數據存在衝突,影響政策判斷,要求統一資訊。
- 外交部作為不足:委員批評外交部在此國際稅制改革議題上,未能積極主動蒐集情資並參與國際協商,僅稱「待國內法令規章完整後」才行動。
- 跨境電商課稅漏洞:委員指出外國電商在台灣設有品牌公司卻未指定為營業代理人,導致財政部難以課徵所得稅,建議建立強制營業代理人制度。
- 獨董獨立性與公司治理漏洞:委員點名光洋科、金仁寶、國巨等公司在獨立董事、庫藏股認購、員工認股憑證等方面存在公司治理問題,質疑金管會與證交所查核不力,要求積極修法防堵。
- NFT監管與區塊鏈發展:委員質疑金管會對NFT等新興金融科技監管態度消極,國發會與經濟部在區塊鏈發展上亦缺乏具體成果,未能符合產業期待。
立法委員發言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指出內政部次長警示房市有強大結構性風險與過熱傾向,與財政部、央行等單位先前回應不一致,造成民眾判斷困擾,要求各部會統一說法。
- 肯定經濟部對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報告的進步,但質疑財政部在加稅決策前是否與企業界充分溝通,並評估對台灣經濟的衝擊。
- 反對CFC制度,認為其將導致外商營運總部不願設在台灣,影響台灣服務業發展,並質疑財政部對其與最低稅負制未造成重複課稅的解釋。
- 要求外交部說明在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議題上所做的具體工作,批評其僅稱「蒐集資料」且對自身職掌不進入狀況。
- 提案要求財政部、經濟部、國家發展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對我國跨國企業集團之影響,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財政部、經濟部、國家發展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對外國跨國企業集團在我國之成員之影響,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財政部於1個月內提出數位稅(大型企業利潤重分配)的研擬報告,以因應國際趨勢。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關切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下我國實質有效稅率低於15%的問題,建議檢討租稅減免,以提升實質有效稅率,避免我國課稅權被他國侵蝕。
- 強調財政健全對國家發展的重要性,敦促財政部積極推動CFC制度以納入海外避稅所得。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關切美國印太經濟架構的進展及其對台灣的影響,質疑國發會是否掌握台灣在其中的參與機會。
- 詢問財政部CFC制度與全球最低稅負制上路時程,並指出名目稅率與有效稅率的差異,認為可能需修法才能達到OECD的15%有效稅率標準。
- 關切兩岸租稅協議未能生效對政府稅收及台商的影響。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詢問財政部CFC制度實施進度,並強調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15%為有效稅率,我國可能需修法調整名目稅率才能接軌國際。
- 詢問金管會對明年股市展望,並關切外資在台累積金額屬性及是否會因美國升息而大幅撤離。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關切股市禿鷹集團橫行與經營權之爭,特別是價購委託書問題,質疑金管會執法不力與法規解釋自我限縮。
- 指出證交法第25條之1授權金管會限制、取締或管理委託書,但金管會裁罰案件稀少,且檢舉獎金辦法未能有效運作。
- 批評金管會對委託書制度的法規疏於檢討,導致檢舉獎金辦法未更新,且將所有問題推給集保公司。
- 提案要求金管會於獨立董事不適格時,其解任應依證交法規定辦理,並提出相關書面說明。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關切金控公司治理,特別是金管會解職董座後續追蹤不足,點名新光人壽前董事長吳東進遭解職後仍干涉公司營運,質疑其「影子董事」行為。
- 要求金管會於1個月內處理新光人壽前董事長吳東進的「影子董事」問題,以維護公司治理。
- 提案要求金管會就強化公司治理,檢討現行獨立董事資格、運作及解任機制,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金管會就強化公司治理,檢討現行獨立董事資格、運作及解任機制,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關切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提高至15%對有租稅優惠產業的影響,詢問經濟部是否違反信賴保護原則及有無補貼過渡期計畫。
- 質疑財政部CFC制度推動遲緩,母法已通過5年卻未執行,並指出僅推動CFC而未處理PEM(實際管理處所)制度存在漏洞。
- 點名光洋科經營權爭議中獨立董事吳美慧為台灣鋼鐵聯盟幕僚長,明顯違反獨立性規定,質疑其資格與發動臨時股東會的合法性,要求金管會積極處理。
- 質疑櫃買中心在光洋科案中三度要求特定公司提供資金流向,卻只查公司派,未查市場派禿鷹集團,質疑其執法公正性與法律授權範圍。
- 要求金管會加速修法,廢除或檢討獨立董事召開臨時股東會的權限,以避免經營權爭議。
- 提案要求財政部、經濟部、國家發展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對我國跨國企業集團之影響,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財政部、經濟部、國家發展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對外國跨國企業集團在我國之成員之影響,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金管會就強化公司治理,檢討現行獨立董事資格、運作及解任機制,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主委對虛擬通貨「幣幣交易」是否屬洗錢防制範圍的認知落後,要求金管會正視虛擬通貨詐騙與監管問題。
- 關切C2C虛擬通貨交易的KYC驗證困難,建議金管會應禁止平台業者進行此類業務,直至認證機制健全。
- 關切銀行「以貸養貸,房市超載」問題,指出銀行貸後管理不足,資金流向難以追蹤,導致資金流入炒房,要求金管會列為金檢重點並要求銀行公會統一標準。
- 關切台鋼盟「影子董事」問題,特別是公股銀行放款給禿鷹集團掏空公司,要求財政部與金管會注意貸後管理。
- 點名金仁寶集團與國巨公司庫藏股認購、員工認股憑證等公司治理漏洞,質疑證交所查核不力,要求金管會半年內修改相關法令防堵。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詢問財政部面對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15%有效稅率的政策方向,是選擇接軌國際同步調整稅率,或維持較低稅率以吸引投資。
- 指出若要接軌國際,我國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可能需修法才能達到實質有效稅率15%的要求。
- 建議財政部利用全球反避稅趨勢,更積極與重要貿易夥伴簽訂租稅協定,特別是美、中,以避免台商雙重課稅。
- 關切OECD提出的「大型企業利潤重分配」(數位稅)概念,詢問財政部是否跟進,以及對現有稅制的影響,建議財政部未雨綢繆,事先規劃。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詢問金管會對NFT(非同質化代幣)的理解與監管態度,質疑其將NFT完全排除於監管範圍之外,僅靜觀其變。
- 關切NFT可能涉及數位權益銷售,甚至轉化為同質化代幣,要求金管會未雨綢繆,提前研究與準備。
- 質疑國發會與經濟部在區塊鏈技術應用與發展上的努力不足,報告內容空白且缺乏成果。
- 關切官股銀行在區塊鏈供應鏈金融聯盟中的參與度不足,僅兆豐銀行參與,要求財政部說明原因及未來規劃。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質疑蝦皮支付與樂購蝦皮透過「左手換右手」方式規避電子支付機構的管制,形成法令漏洞。
- 建議金管會研議在第三方支付業者為關係企業時,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應「金額併計」,並將委託人委託第三方支付的總金額達到一定規模時納入規範。
- 質疑金管會對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未取得營業執照,以一年日平均餘額作為單一標準的合理性,認為應考量一日最高金額或短期平均餘額等多層次標準。
- 指出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為「總餘額」,但金管會卻採「日平均餘額」,質疑其逾越母法文義射程範圍。
- 要求金管會針對第三方支付的規範和制度漏洞,提出合理的安排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蘇建榮 財政部部長
- 說明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15%是包容性架構成員國共同認定,我國營所稅20%但實質有效稅率約13%,未來可能考慮調整最低稅負稅率及推動CFC制度以接軌國際。
- 說明CFC制度立法已完備,將依資金專法附帶決議於期滿後1年內報請行政院核定施行日期,會積極研議並評估PEM制度。
- 回應加稅對產業影響,表示會積極與經濟部等相關部會討論租稅減免措施,避免我國未課的稅由其他國家課徵。
- 回應跨境電商課稅問題,表示目前營業稅部分已處理,所得稅部分會針對未設分支機構但有營業代理人者課徵,並評估建立強制營業代理人制度。
- 回應與美、中等重要貿易夥伴簽訂租稅協定,表示正面看待,已與日本簽訂,韓國及美國積極努力中,可利用稅務資訊交換加速進程。
- 回應數位稅議題,表示我國跨境電商營業稅已具數位稅性質,並會持續掌握Google、Apple等跨國電商繳稅情況,一個月內提出報告。
- 回應公股銀行區塊鏈技術應用,表示公股行庫在會計帳冊認證部分已採取區塊鏈措施,並會積極推動金融科技相關應用。
王美花 經濟部部長
- 說明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對台灣影響,第一支柱對製造業為主台灣影響不大;第二支柱最低稅率15%因我國營所稅20%且有抵減上限,實質稅負不低,對台商布局影響需持續關注,但也可能增加台灣吸引國際大廠的競爭機會。
- 回應CFC可能導致外商營運總部不願設在台灣的疑慮,表示稅負確實是招商考量,會再請教細節。
- 回應國發會與經濟部在區塊鏈技術應用與發展上的努力,表示經濟部的部分應是產業結合技術與業務,並會與國發會協調數位經濟證書區塊鏈計畫。
- 回應光洋科經營權爭議,表示已請金管會提供意見,在金管會未回覆前不會處理公司變更登記。
- 回應委員對數位稅議題的建議,表示會與財政部討論委員意見,看是否有需要設置相關機制。
- 回應委員對貿易公平性的要求,表示同意貿易要公平,會參與財政部討論設計符合國際貿易公平原則的制度。
高仙桂 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OECD已達成共識,預計2023年實施全球最低稅負制度,適用於營業額超過7.5億歐元的大型跨國企業,最低稅率15%。
- 表示金管會估計上市櫃公司約172家受影響,台灣中小企業不受影響,政府將持續關注並推動CFC制度,同時優化經商環境吸引投資。
- 回應美國印太經濟架構,表示國發會注意到美國在亞太地區的戰略,台灣一定是重要的貿易夥伴,會持續關注台灣參與機會。
- 說明國發會在區塊鏈技術應用與發展上,曾成立民間區塊鏈大聯盟,促進相關領域運用。
黃天牧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金管會已在關注股市禿鷹集團動向並採取措施,承認對此有責任,但強調執法需事證,並已請集保公司查核通路委託書價購行為。
- 表示會檢討證期局對價購委託書法規解釋自我限縮問題,並研議修訂檢舉獎金辦法,朝提高檢舉獎金方向努力。
- 回應金控公司治理問題,說明金管會對被解除職務董座的後續影響力有追蹤,並已發函請新光金控獨立董事調查前董事長吳東進干涉公司營運情事,若有違反公司法,將依法處理。
- 回應明年股市展望,認為台股基本面良好,對市場樂觀,外資進出屬全球策略,不認為會大幅萎縮,會持續健全交易與發行制度。
- 回應虛擬通貨「幣幣交易」已屬洗錢防制範圍,並要求平台業者於11月底前登記,目前已有6家業者登記,將研究如何監管C2C交易與KYC驗證問題。
- 回應銀行「以貸養貸」炒房問題,表示金管會已進行專案檢查並要求銀行改善貸後管理,明年將列為檢查重點,並會要求銀行公會討論統一追蹤資金流向標準。
- 回應台鋼盟與光洋科經營權爭議,表示已請交易所查核,若有違反獨立董事規定將可解任,並承諾1週內作出裁示。
- 回應金仁寶集團與國巨公司庫藏股認購、員工認股憑證等公司治理漏洞,表示已交由交易所查核金寶案,並會累積個案經驗修改法規,以確保公司治理,半年內釐清並向委員報告。
- 說明NFT(非同質化代幣)目前不屬於金管會權管範圍,將觀察其發展對金融體系穩定性及風險的影響,再評估是否納入規範。
- 回應經濟部在公司登記時獨立董事適格與否查核,表示金管會無問題,將與經濟部對接。
- 回應蝦皮支付與樂購蝦皮規避管制問題,表示會感激委員提出此議題,並會將委員關注的計算公式合理性、多層次標準及交易對象納入考量進行研究,並提供書面報告。
- 回應第三方支付業者餘額達標未取得許可問題,表示會再討論計算公式的合理性,並從監理比例原則上衡量與經濟部的分工。
田中光 外交部次長
- 說明外交部將持續關注「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的後續政策發展,透過多元管道蒐報資訊,並即時提供各有關單位參考運用。
- 表示外交部將秉持積極參與國際組織活動之方針,藉由經貿會議等場域,協助即時掌握各國立場或進行必要之協商溝通,強化國際的合作與連結。
- 回應委員質疑外交部未積極作為,表示外交部需待國內法令規章完整後,再與需要的國家進行諮商,評估加入該架構的可能性,並會執行蒐集各國資料的任務。
許璋瑤 臺灣證交所公司董事長
- 說明高端公司交易異常情形相關資料已應檢調機關要求多次移送。
- 說明外資在台累積金額中,前十大外資基金多為長期資金,變動比例低,不至於影響大盤。
- 說明金寶庫藏股認購案已在瞭解中,將深入查核其實質工作內容,並於10天內給外界交代,若有違法或違反規定將請公司更正或認定認購無效。
- 說明國巨陳泰銘事件屬公司治理部分,程序上無問題,但若有不足應修正更嚴格法令規範,會與主管機關討論。
陳永誠 財團法人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董事長
- 說明光洋科案中,櫃買中心因有經營權之爭,為瞭解公司資金用途,已查核榮剛、精剛等公司,但未要求提供資金來源,並否認只查公司派。
- 表示獨董吳美慧的獨立性疑慮,櫃買中心正在蒐集資料,並承諾3天內將事實提供給金管會。
張振山 金管會證期局局長
- 說明近年來因價購委託書而被裁罰的案件約10件左右。
- 說明獨立董事就任時需填報資料給證交所櫃買中心查核獨立性,若違反獨立性規定將當然解任。
- 說明員工認股權證發放將來需經審計委員會通過,但承認審計委員會仍可能有其獨立性問題,需持續檢討,並會先做資訊公開。
曾文生 經濟部次長
- 回應委員對外交部遲到的質疑,表示會補送假條並遵照辦理。
- 回應金管會對獨立董事適格與否查核,表示經濟部公司登記以程序為主,屬形式查核,會研議與金管會對接。
相關後續
- 財政部、經濟部、國家發展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對我國跨國企業集團及外國跨國企業集團在我國之成員之影響,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金管會就強化公司治理,檢討現行獨立董事資格、運作及解任機制,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財政部於1個月內提出數位稅(大型企業利潤重分配)的研擬報告。
- 金管會將針對第三方支付的規範和制度漏洞,研究委員提出的計算公式合理性、多層次標準及交易對象等議題,並提供書面報告。
- 金管會將請櫃買中心於3天內提供光洋科獨立董事吳美慧獨立性疑慮的查證事實,金管會將於1週內作出裁示。
- 金管會將請交易所於10天內就金仁寶集團庫藏股認購案給外界交代,若有違法或違反規定將請公司更正或認定認購無效。
- 金管會將於半年內釐清並處理公司治理相關漏洞,包括審計委員會機制及法令研修,並定期向委員報告。
- 財政部、經濟部、國發會將於3個月內針對跨境電商應繳納所得稅、應指定營業代理人的方式,設計符合國際貿易公平對待原則的制度,並提出報告。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011501
- 卷/期/冊
- 110/115/1
- 發布日期
- 2021-12-23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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