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文化委員會審查私校法、實驗教育及偏鄉教育條例修正案
LawTrace 法律歷程:私立學校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多項教育相關法案,主要針對「私立學校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及「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進行修正討論。會議重點聚焦於私校招生方式、實驗教育保障、偏鄉師資與學校運作等議題。其中,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修正案獲照案通過,而私立學校法與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修正案則保留送黨團協商。此外,會議也討論了軍公教調薪、資安事件、校園安全及雙語政策等時事議題。
討論事項一
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科技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等4案
核心議題
- 對科技部及其所屬單位、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及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的202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進行詢答。
- 此階段主要為委員質詢與行政部門答復,未進行實質審查或決議。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鄭正鈐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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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美玲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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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奕華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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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品妤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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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秀寳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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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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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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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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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瓊瓔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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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宜瑾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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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思瑤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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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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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米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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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雲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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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椒華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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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維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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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書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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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婉汝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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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香伶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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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其祿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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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國棟Sufin.Siluko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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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衣鳯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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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文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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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林敏聰 科技部政務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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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書面質詢及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相關預算案,另定於11月29日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二
審查「私立學校法第三十九條及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案旨在修正私立學校招生方式,特別是國民教育階段的私立國中小學,應比照公立學校採登記及電腦抽籤方式入學,並落實常態編班。
- 同時強化主管機關對私校招生事項的監督能力,將「備查制」改為「核定制」,以維護教育公共性及12年國教初衷。
相關爭議
- 私校招生方式:林宜瑾委員提案將私立國中入學改為登記制與電腦抽籤,並常態編班,以避免升學壓力提前向下延伸及招生亂象;教育部支持此方向,認為有助於回歸國民教育精神。
- 私校特色與彈性:林奕華、李德維、高虹安、賴品妤等委員擔憂,全面採電腦抽籤將影響私校辦學特色(如雙語班、國際班、藝才班),特別是未接受政府補助的私校,可能導致同質化。
- 入學篩選標準:委員們普遍不認同以學科能力作為國中小入學篩選標準,但對於除了抽籤之外,是否有其他能與能力脫鉤的彈性招生方式(例如參考公立學校的戶籍排序)存在討論。
- 地方差異與監督:有委員指出各縣市私校運作模式不同,教育部應全面盤點了解修法影響,並提供配套措施;教育部承諾修法後將更有法源依據加強對私校招生及班級運作的稽核。
- 國民教育就近入學原則:李德維委員質疑,若電腦抽籤是最佳方式,為何公立學校仍採戶籍制?主張私校也應比照公立學校採戶籍排序,以符合國民教育就近入學原則,避免跨縣市就讀。
- 法規漏洞與能力編班:王婉諭委員關切部分學校可能利用特色班級規避常態編班,實質進行能力編班,要求教育部彌補法規漏洞並加強查核。
- 教師權益:鄭正鈐委員提出私校教師被要求招生及招生績效影響考績的問題,擔憂其權益受損。
立法委員發言
林宜瑾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私校法,主張私立國中應比照公立學校採登記制、統一線上登記、電腦抽籤及常態編班。
- 建議非政府設立且未受補助的私校,其提報主管機關的事項應從備查制改為核定制,以強化監督。
- 認為現行私校招生模式導致學生過早承受學科壓力,與12年國教初衷相悖,修法旨在維護教育公共性及學生學習主體性。
- 強調修法重點在於常態編班,而非能力分班,即使有專長班級也應常態編班。
萬美玲 立法委員
- 肯定軍公教調薪4%包含教師本薪、學術研究及主管加給,但質疑導師加給與特教加給未一併調升,要求教育部持續溝通。
- 指出代課老師鐘點費多年未調整,要求教育部儘速規劃調升方案。
- 對學測級分級距計算方式(0.1% vs 1%)的改變表示擔憂,認為不應頻繁變動,且應充分溝通。
- 關切實驗教育被濫用為補習班或海外留學招生之實,要求教育部加強監督,避免「以實驗教育之名,行非法之實」。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對非政府補助私校招生方式的掌握度,要求提供詳細數據。
- 擔憂全面抽籤入學會衝擊私校的雙語部、國際部等特色班級,影響學生適性發展,建議教育部應盤點實際狀況後再修法。
- 主張私校入學方式應比照公立學校採戶籍排序,而非僅限電腦抽籤,以符合國民教育就近入學原則。
- 呼籲教育部應將有問題的私校(如小型聯考現象)揪出來,不應只修法而無實際作為。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質疑總統提出英檢取代英文考科的政策,及其導致英檢費用上漲的影響,要求教育部澄清。
- 關切私校兩極化現象(部分搶手,部分面臨退場),詢問教育部是否有相關研究報告。
- 認為私校招生亂象與家長追求升學率有關,但全面抽籤可能導致私校同質化,失去特色。
- 指出部分私校教師被迫兼任招生工作,影響教師權益,要求教育部調查並提供書面報告。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不贊成私校完全採抽籤入學,認為應給予私校發展特色的空間,建議教育部與地方教育局討論更完善的修法方案。
- 強調國中小為義務教育,私校是額外選擇,其招生方式應考量此背景,且不應完全以成績篩選學生。
- 重申國中小教師鐘點費31年未調,要求教育部爭取調升至少100元,而非僅跟隨4%調薪幅度。
- 關切雙語國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質疑其與國家語言發展法的關係,並擔憂雙語政策推動過於倉促,要求教育部扮演好監督角色。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指出偏遠地區學校面臨師資流動率高、教育資源不足、小校裁併等問題,要求教育部3個月內盤點現況並提出精進報告。
- 關切2030雙語國家政策下,偏鄉雙語師資嚴重不足,建議建立偏鄉教育人才庫,採資源共享或共聘方式解決。
- 反映偏遠地區特教生權益受損,因部分縣市限制5人以上班級才提供特教巡迴輔導,要求教育部了解並處理。
- 提出偏鄉學校心理輔導資源匱乏,建議教育部借鑒臺南市跨域合作模式,解決專業輔導人員不足問題。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關切全國750萬筆學生個資遭竊事件,質疑地方教育局資安政策配合度不足,要求教育部檢討資安管理並儘速提交報告。
- 指出私立學校教師未全面獲得軍公教4%調薪,公私校待遇不一致,要求教育部研議機制協助私校教師待遇。
- 分析私立國中小學生人數逆勢成長,高中職私校占比下降,質疑政府教改與資源分配問題,並支持私校法修法杜絕招生亂象。
- 引用監察院報告,指出公私立國中教學正常化未完全合格率高,要求國教署說明原因並改進。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譴責莊敬高職董事長對學生言語霸凌,要求教育部查核並提出具體作為,2個月內提交調查報告。
- 關切校園內針孔偷拍事件頻傳,要求教育部檢討校安機制疏漏,加強熱點檢視與作業守則,2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
- 要求教育部推進實驗教育高中以下非學校型態學生學費補助,擴及國中小學生,並提出具體期程和規劃,3個月內完成。
- 主張私校招生應有彈性,不應限縮於電腦抽籤或比照公立學區制,但前提是推動教學正常化,避免以特色班級規避能力編班。
高虹安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雙語政策教材內容與實際教學現場脫節,要求提供正確資料並檢討。
- 關切偏遠地區代理教師比例偏高及流動率問題,建議修法保障代理教師聘期至少1年,並盤點偏鄉教育條例施行4年來的成效。
- 對於私校法修法,肯定杜絕招生亂象的精神,但擔憂全面抽籤對私校特色班級的衝擊,要求教育部提出配套措施並加強稽核。
- 建議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修正案中,將15人至30人例外條款的項次調整,並質疑其是否會劣化原住民區權益。
陳秀寳 立法委員
- 關切南亞技術學院軍人集體詐學位事件,要求教育部一個月內釐清學生成績更改問題,並積極協助受解僱教師維護權益。
- 質疑教育部國語辭典修訂本「質量」詞條修正過於草率,認為應採加註而非直接更改,以維護辭典公信力與記錄語言歷程的功能。
- 支持私校法修正案,以促進國民教育教學正常化,並支持實驗教育及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環境的修法。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提出「類非山非市」學校概念,要求檢討偏鄉教育條例,將位於國家公園內的學校納入協助對象,以解決師資流動率高、住宿設備不足等問題。
- 支持推動全國中小學「大下課時間」(30分鐘),認為有助於落實兒童遊戲權與學習,要求教育部一個月內報告推動成果與規劃。
- 建議將位於國家公園境內的國中小列為偏鄉教育條例的指標,因其發展受限,需要更多軟硬體支持。
賴品妤 立法委員
- 再次強調公文書應區分臺灣與中國用語,避免文化滲透,要求教育部儘速提出臺灣與中國用語對照表,並於一個月內書面回覆規劃。
- 對私校法修正案中全面電腦抽籤的規定表示疑慮,認為可能影響私校多元性與自主性,特別是發展美術、體育、外語等專長班級的學校。
- 要求教育部對私校法修法應有明確立場與配套措施,而非僅表示「尊重委員提案」。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呼籲制定「原住民族學校法」,讓原住民學生能回鄉學習民族文化,並要求召委排審此法案。
- 針對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修正草案,主張應由主管機關就實際情況進行行政裁量,而非硬性規定人數限制(如15人),以因應偏鄉教育需求。
- 建議偏鄉學校合法建築物證明得以結構安全鑑定文件替代,以解決原鄉建物無法取得合法證明問題,並比照其他部會已有類似規定。
- 建議將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納入原住民族學校法草案的立法精神中,進行綜合評估。
范雲 立法委員
- 指出花蓮偏鄉小校面臨人事行政成本高、學生缺乏同儕競爭、代理教師比例高、師資流動率高、母語師資難尋等國教問題。
- 質疑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通過後,花蓮偏鄉問題仍未改善,要求教育部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成效不彰原因及解決方案。
- 關切花蓮免費營養午餐品質低落問題,指出食材成本不足、運送成本高,導致學生自備食物,要求教育部確保品質並提出解決方案。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關切軍公教調薪4%後,國立大學教師薪資調整將加重學校負擔,詢問教育部是否有積極協助方案,並要求一個月內提出研究報告。
- 指出私立學校教師薪資架構應與公立學校一致,要求教育部考量公平性,協助解決私校教師待遇問題。
- 對年輕族群自殺死亡率上升表示憂心,質疑大學輔導人員配置不足,要求教育部增編經費、檢討人力配置並結合各部會力量,提出完整的學生身心健康輔導報告。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關切南亞技術學院軍人集體詐學位事件,要求教育部一個月內釐清學生分數修正情況,並加強防範機制以端正教育風氣。
- 針對學習歷程檔案事件,要求教育部檢討系統建置,精進資安防護,確保資料安全與公平性。
- 關切境外學生入境及防疫問題,要求教育部加強宣導及防疫指引,確保校園安全,並提供詳細執行方案。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關切體育署補助操場整建工程與校園樹木保護衝突,要求教育部避免興建運動設施影響樹木,並加強事前溝通與SOP落實。
- 指出臺中清水國中操場整建案曾規劃移除42顆校園樹木,要求教育部體育署加強輔導各級學校在工程規劃時納入樹木保護考量。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要求明確教師人事費編列基準應比照專任教師,並增訂原住民重點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程序中,應經設籍學區成年原住民二分之一以上書面同意。
- 提案修正「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建議將「未滿15人」的學齡兒童人數限制改為由主管機關行政裁量「人數稀少者」,並允許偏遠地區學校以「結構安全鑑定證明文件」替代合法建築物證明。
- 強調修法旨在解決偏鄉學校長期面臨的師資流失、法令僵化及建物不合法等問題,以保障偏遠地區學童受教權益和教育創新發展。
- 接受教育部提出的將「人數稀少」改為「15人至30人」的折衷方案,並將適用範圍限縮於「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或縣之山地鄉之村里或部落」。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質疑地方教育局仍沿用舊防疫指引,封閉校園戶外籃球場等團體運動設施,違反指揮中心最新開放運動場所免戴口罩的規定。
- 要求教育部與地方政府溝通,確保校園戶外運動設施能依指揮中心指引開放,避免民眾無所適從。
相關人員回應
潘文忠 教育部部長
- 支持林宜瑾委員關於私校招生方式的修正提案,認同應回歸國民教育機會均等及常態編班精神。
- 回應軍公教調薪已確保教師本薪、學術研究及主管加給調足4%,並承諾將規劃從優調整導師加給、特教加給及代課老師鐘點費。
- 對學測計分基準改變的議題,強調入學考試動見觀瞻,招聯會應充分溝通,不宜倉促變動,讓考生安心準備。
- 說明實驗教育三法旨在完備制度,落實家長教育選擇權,教育部將加強與地方政府合作,審核、評鑑實驗教育機構,避免不肖人士利用實驗教育之名行非法之實。
- 對伍麗華委員的實驗教育條例修正案,尊重其在人事費編列基準及原住民公民決策權方面的意見。
- 對伍麗華委員的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修正案,表示「人數稀少」定義模糊,需與地方政府溝通凝聚共識;對建物安全鑑定替代合法證明原則上支持,但也需與地方政府溝通。
蔡清華 教育部次長
- 支持私校法修法方向,認同國民教育階段不應以智育篩選學生,並將加強查核特色班級是否掛羊頭賣狗肉。
- 承諾教育部將增編1.2億元經費供大學聘任精神及心理專業人員,並將在一年內檢討學生輔導人員配置標準。
- 同意盤點偏鄉學校狀況,解決雙語師資不足問題,並提醒各縣市輔諮中心應採共聘方式配置人力。
- 對南亞技術學院軍人集體詐學位案,表示國教署將查核並要求學校修正成績,並將調查報告提交委員會。
- 同意檢討國語辭典修訂本的詞條修正程序,應經委員會討論並加註說明,避免影響公信力。
- 回應雙語政策,表示教育部逐步推動,將要求學校規劃境外生假期活動並加強防疫指引。
- 對吳思瑤委員提出的「類非山非市」學校概念,表示將與國教署研議,並將與地方政府討論「大下課時間」的推動。
- 承諾會儘速處理臺灣與中國用語對照表,並同意在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修正案中,就人數及建物合法性問題與地方政府溝通,並在2週內提出處理方案。
彭富源 教育部國教署署長
- 說明私立國中約有55所,其招生方式多元,但若全面改為核定制,將進行實質審核。
- 解釋私立國中小學生人數逆勢成長,部分原因為辦學受家長肯定,但亦有擇優而教的問題。
- 回應監察委員對教學正常化不力的質疑,表示指標項目多,且偏鄉師資不足易造成非專長授課。
- 說明實驗教育學校型態有99校、委託私人的15校、非學校型態約150個單位,總計2萬1,500多位學生參與。
- 承諾針對莊敬高職董事長言論進行調查,並動用私校法第55條處理。
- 說明學習歷程檔案事件後,已與廠商解約,並建立機房、主機、檔案備份、異地管理及多元複核等四層面機制。
- 對私校法修法,認同不應以考試篩選入學,並建議在條文第二項中加入「除學校主管機關依其他法規核定之編班者外」,以釐清特殊班級的適用範圍。
- 對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修正案,建議將「人數稀少」改為「15人至30人」,並限定適用於「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或縣之山地鄉之村、里或部落」,且建物合法性需地方政府持續輔導取得執照,承諾2週內與地方政府會商。
廖雙慶 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專門委員
- 說明高中以下學校校務系統將於12月31日前向上集中管理,並鼓勵地方教育局處使用公版網站以強化資安系統管理。
- 承諾將督促地方政府加強資安管理,並表示學術資安管理中心(TACERT)將處理相關資安問題。
- 說明教育部已與國教署、體育署達成共識,補助相關工程經費時,應照顧到樹木生長,並要求事前多溝通,做好樹木保護準備。
謝淑貞 教育部技職司督學兼代理副司長
- 回應南亞技術學院軍人集體詐學位案,表示教育部已糾正學校行政缺失,並列入獎補助及招生名額參考,學校已成立專案小組調查,預計一個月內答復。
- 說明此案為105年發生,教育部是事後接獲陳情,最近才去文國防部,承諾儘速處理並釐清真相。
顏寶月 教育部終身教育司副司長
- 說明教育部國語辭典由國家教育研究院負責,目前有國語小字典、國語辭典簡編本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三種。
黃蘭琇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副司長
- 說明校園安全機制有既定規範與要點,承諾針對校園偷拍事件,將加強相關人員宣導,並在2個月內檢討作業要點的疏漏與改進必要性。
林哲宏 教育部體育署副署長
- 承諾將加強輔導各級學校在興建運動設備時,注重樹木保護問題,並在事前與學校溝通。
李嵩茂 立法院法制處處長
- 說明國民教育階段入學不應以學童能力篩選,智力或任何能力篩選形式都會導致過度補習。
- 解釋公立學校入學採學區制與戶籍排序,與學生能力脫鉤,具備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
- 指出私立學校為大學區制,若採設籍方式,涉及範圍廣泛,可行性需進一步思考。
- 強調修法旨在杜絕以能力篩選學生導致的亂象,而抽籤是目前能與能力篩選脫鉤的公平方式,但可集思廣益是否有其他配套。
吳照民 教育部國教署專門委員
- 解釋「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與「縣之山地鄉」為地方制度法上的專有名詞,指涉特定原住民行政區域。
相關後續
- 私立學校法第三十九條修正草案保留送朝野黨團協商。
- 私立學校法第五十七條修正案通過,將「備查」改為「核定」,強化教育部對私校入學方式的監督力道。
討論事項三
審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案旨在修正公立實驗教育學校的人事費編列基準,應比照專任教師敘薪條件,避免以代理教師薪資編列預算。
- 同時增訂原住民重點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時,應經設籍學區成年原住民二分之一以上書面同意,以確保原住民公民決策權與家長教育選擇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條例,要求明確人事費編列基準應比照專任教師,避免影響教師留任意願。
- 建議增訂原住民重點學校實驗教育程序中,應經設籍學區成年原住民二分之一以上書面同意,以落實公民參與及保障家長選擇權。
相關人員回應
潘文忠 教育部部長
- 對修正條文第四條關於人事費編列基準的委員意見表示尊重,認同其有助於實務執行。
- 對修正條文第六條關於確保原住民重點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程序中,兼顧原住民公民決策權的委員意見表示尊重。
蔡清華 教育部次長
- 對伍麗華委員提案表示尊重,認為修正方向符合促進教育創新及公民參與目標。
相關後續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照案通過,無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四
審查「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案旨在修正偏遠地區學校設立分校、分班或教學場所的人數限制,建議從硬性規定「未滿15人」改為由主管機關行政裁量「人數稀少者」。
- 同時討論允許偏遠地區學校以「結構安全鑑定證明文件」替代合法建築物證明,以解決偏鄉地區建物不合法問題,確保學童就學權益。
相關爭議
- 人數限制彈性:伍麗華委員主張將「未滿15人」改為「人數稀少」以增加行政裁量彈性,避免數字限制不符偏鄉實際情況;教育部則擔憂「人數稀少」定義模糊,執行恐有困難,建議限定為「15人至30人」的特定區域。
- 建物合法性證明:伍麗華委員建議允許以結構安全鑑定證明替代合法建築物證明,以解決偏鄉地區許多原有建物無合法證明文件的全國性問題;教育部表示尊重,但需與地方政府溝通,確保安全與品質,並輔導取得合法執照。
- 現行法規適用性:法制處長李嵩茂指出,現行法規已規定15人以上應設分班或分校,若因經費或員額問題未設立即屬違法,修法應避免劣化對學童的保障,需釐清特定案例無法適用現行法規的原因。
立法委員發言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條例,建議將國民小學學齡兒童人數限制由「未滿15人」改為由主管機關就實際情況進行行政裁量「人數稀少者」。
- 主張偏遠地區合法建築物得以建物結構安全鑑定證明文件替代,以解決現有建物無合法證明文件的全國性問題,保障學童就學權益。
- 強調修法旨在協助長期不合法但實際存在的偏鄉分班、分校合法化納管,例如司馬庫斯部落的特殊情況。
- 接受教育部提出的將人數範圍改為「15人至30人」並限定適用於「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或縣之山地鄉之村里或部落」的建議,但仍希望文字能更精確。
高虹安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將「人數稀少」改為「15人至30人」的數據依據,要求說明評估過程。
- 擔憂提會討論版本可能將原住民區15人以上應設分校、分班的權益劣化為「得」設立教學場所,質疑其是否符合伍委員的立法精神。
- 建議若要解決特定問題,教育部應提出自己的版本,而非在委員版本中「偷渡」修正,認為修法應更謹慎。
相關人員回應
潘文忠 教育部部長
- 對修正條文第二項「人數稀少」的概念,認為屬不確定概念,且涉及地方政府權責,尚待與各縣市政府溝通凝聚共識。
- 對修正條文第四項建物安全鑑定替代合法證明,認同其確保場地安全並兼顧偏遠地區學校特性,但同樣需與地方政府溝通凝聚共識。
蔡清華 教育部次長
- 說明「人數稀少」定義模糊,執行上恐有困難,希望委員斟酌更好的用字,讓執行端有依據。
- 承諾會儘速與地方政府討論,並在2週內對伍麗華委員的提案提出處理方案,確保偏鄉教育安全與品質。
彭富源 教育部國教署署長
- 說明提會討論版本將人數範圍訂為「15人至30人」,是依據現行合理員額計畫中30人的特殊措施門檻。
- 解釋第三項提案旨在解決特定山地或原民區因情況特殊無法設立分校或分班的問題,允許設立教學場所。
- 表示建物合法性證明需地方政府認定並持續輔導取得執照,不能僅以結構安全鑑定取代,需與地方政府嚴謹洽商。
- 承諾將花2週時間,與地方政府會商人數範圍與區域的寬窄,以解決特定偏鄉學校面臨的問題,並向委員會報告。
李嵩茂 立法院法制處處長
- 解釋現行條文第12條第1項規定15人以上學童地方政府應設分班或分校,第2項為未達15人情況。
- 指出「人數稀少」為不確定法律概念,若超過15人卻未設分班或分校,可能涉及地方政府違法或制度問題。
- 說明提會討論版本第三項為第一項的例外,允許在特定情況下(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或縣之山地鄉,15人至30人,且因情況特殊無法設立分校或分班者)設立教學場所,但需精準定義其適用範圍與條件。
吳照民 教育部國教署專門委員
- 說明「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與「縣之山地鄉」是地方制度法上的專有名詞,涵蓋特定原住民行政區域,並非僅限於原住民重點學校。
相關後續
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保留送朝野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五
臨時提案:研議國小、國中、高中代課教師鐘點費調薪措施
核心議題
軍公教已拍板調薪4%,但國小、國中、高中代課教師鐘點費未一併調升,其中國中、高中代課教師鐘點費已長達30年未調整,有調薪之必要。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萬美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研議國小、國中、高中代課教師鐘點費調薪措施。
相關人員回應
蔡清華 教育部次長
- 同意將書面報告提交期限從1個月修正為2個月。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修正通過,要求教育部於2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六
臨時提案:檢討實驗教育機構學生受教權保障及銜接措施
核心議題
近年實驗教育機構學生保障不足,曾發生辦學不到1年突然喊停或勸退已註冊學生等情況,嚴重影響學生受教權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萬美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針對實驗教育機構如何保障學生受教權及學生銜接措施提出檢討。
相關人員回應
蔡清華 教育部次長
- 同意將書面報告提交期限從1個月修正為3個月。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修正通過,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七
臨時提案:檢討並盤點我國教育環境資通安全及預警機制
核心議題
臺南補教從業人員協同駭客入侵各縣市教育局及學校網站,竊取逾750萬筆學生個資,反映地方教育主管機關及學校資安風險長期暴露問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高虹安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會同行政院資通安全處檢討並盤點相關機關資通安全現況,並繳交強化資安及預警機制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蔡清華 教育部次長
- 同意將報告提交期限從1個月修正為3個月,因需與行政院資通處及各縣市政府討論瞭解。
廖雙慶 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專門委員
- 說明檢調單位仍在調查中,教育部目前尚未掌握詳細資訊,但校務系統已要求於12月31日前向上集中。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修正通過,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八
臨時提案:研議修正「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及國際科學展覽成績優良學生出國留學獎學金申請要點」
核心議題
- 部分國際數理奧林匹亞及科學展覽成績優良學生,因服兵役或未能在大學畢業後3個月內取得國外入學許可等原因,導致失去留學獎學金資格。
- 獎學金申請期限缺乏彈性,不利優秀學生出國深造。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研議修正申請要點,放寬申請期限為取得最後學歷後4個月內或設定其他彈性期限,以協助更多優秀學生取得獎學金。
相關人員回應
蔡清華 教育部次長
- 表示配合辦理。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九
臨時提案:研議將高中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實習教師納入公費流感疫苗施打對象
核心議題
現行公費流感疫苗對象未包含實習教師,但實習教師業務與一般教職員相仿,與學生互動頻繁,且實習期間為流感高峰期,有施打疫苗需求。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研議將高中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實習教師納入公費流感疫苗施打對象,以確保校園運作順利及師生健康。
相關人員回應
蔡清華 教育部次長
- 表示配合辦理。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照案通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011901
- 卷/期/冊
- 110/119/1
- 發布日期
- 2021-12-29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