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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教育促進法草案公聽會:立法必要性、主管機關與時數爭議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11-25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舉辦「勞動教育促進法草案」公聽會,核心討論包括勞動教育立法的必要性、主責機關歸屬及是否明訂學習時數。與會委員、專家學者及政府代表就臺灣勞動意識薄弱、勞資爭議頻傳等現況,提出多元觀點與具體建議。會議強調勞動教育應向下扎根並提升全民勞動權益知能,最終主席裁示將各界意見彙整,作為未來法案審查與立法的參考依據。

討論事項一

勞動教育促進法草案公聽會 (討論提綱)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聚焦於「勞動教育促進法草案」的三大核心議題:勞動教育立法的必要性及其對臺灣社會亂象的影響;法案主責組織機構的適切性;以及是否應明定學生、勞工、雇主相關學習或活動時數的規範。
  • 會議旨在探討如何透過立法,從國民教育階段向下扎根,提升全民勞動意識與權益知能,以改善勞資關係不對等及勞工權益受損的現況。

相關爭議

  • 立法必要性:教育部與勞動部認為現行跨部會合作及措施已能達到立法目標;但多數委員及專家學者強調臺灣勞動意識薄弱,需專法推動以解決勞資亂象,並借鏡性平教育法經驗。
  • 主責機關歸屬:教育部認為勞動部具專業經驗應為主責,自身可協助學校教育;勞動部則持開放態度,並提出跨部會協作的重要性;多數委員及學者主張由教育部主管以利向下扎根,或由勞動部主責但教育部協助學校部分。
  • 學習時數規範:部分意見認為應明定最低時數以確保執行力與約束力;另有意見擔心強制時數恐排擠其他課程,且應重質不重量,建議授權主管機關彈性訂定或僅在高二、高三階段實施。
  • 勞工教育與勞動教育區分:部分專家區分勞工教育為職場權益保障,勞動教育為意識提升,認為應聚焦學校教育的勞動意識培養,而非僅灌輸法條。
  • 雇主責任:工會代表強調雇主不知法、不守法是主要問題,建議強制雇主接受勞動教育講習,並將勞動教育成果納入企業社會責任指標及評鑑。
  • 公務體系勞動權益:有委員指出公務體系存在「特別權力關係」導致勞動權益被忽略,認為政府應先保障自身公務員、教師、警消等廣義勞工的權益,才能有效推動勞動教育。
  • 教師工會角色:全教總指出教師組工會曾遭敵視,現行勞動三權未被正式認可,呼籲立法應賦予工會一定角色,並檢視教育法規對學校工作者的友善度。

立法委員發言

范雲 立法委員

  • 臺灣因長期過勞惡名及威權歷史,勞動意識遠遜於其他民主國家,勞動條件不佳衍生勞資爭議,專法立法刻不容緩。
  • 主張主管機關應為教育部,以利向下扎根培養下個世代的勞動意識,並借鏡性別平等教育法成功經驗。
  • 建議僱用30人以上雇主每年應為勞工辦理4小時以上在職勞教,雇主成立事業單位前亦應接受數小時勞教講座。
  • 質疑勞動部連勞動檢查能量都不足,難以有效擔任勞動教育主管機關。
  • 認為教材將人力資源納入勞動教育是概念與執行問題。

陳秀寳 立法委員

  • 臺灣勞動者意識薄弱,雇主與勞工對規範認知落差,導致勞資爭議頻傳,社會常誤解勞工爭取權益。
  • 應從小培養孩子正確勞動意識,使其未來不論成為雇主或受僱者,皆能理解勞動尊嚴與權益,並為自己爭取權益。
  • 憲法保障工作權,勞動教育有助於釐清勞動法律關係,減少勞資對立與衝突。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臺灣受僱勞工眾多,雇主違反勞動法令導致權益受侵害案件頻繁,有賴勞動教育促進法推動,以喚起勞工保護意識與雇主責任。
  • 支持勞動教育在公民養成階段向下扎根,不應僅限職場進修,並應積極納入國民教育。
  • 主張應規定勞動教育的學習時數,但需考量排擠效應與教學困境,建議教育部籌辦座談會廣納各界意見。
  • 呼籲教育部積極籌措相關座談會,廣納一線勞工與教師意見,細緻規劃配套與施政,避免推動阻力。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勞工教育促進法修法已延宕一個屆次,勞動部也曾於2014年提出草案,應回歸新型態勞動產業環境及教育資源,形成立法完整性。
  • 過去勞工教育實施辦法位階低且強制力不足,課程內容備受質疑,未能有效提升勞工權益認知。
  • 支持將勞動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領域,從校園時期培養勞工自我認同意識,並認為教育部責無旁貸應協作。
  • 建議雇主應接受勞工教育講習,特別是申請移工或家庭看護者,或事業單位負責人,以提升法遵認知,減少勞資糾紛。
  • 呼籲勞動部應與跨7個部會共同研擬勞動教育綱領,引導12年國民教育的勞動課程,並積極推動法案,避免總統政見跳票。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勞動教育促進法立法重要性高,尤其在消防災害現場,因欠缺勞動教育導致無謂傷亡,凸顯警消組工會的必要性。
  • 立法應考量第一線執行問題,需針對師資培訓進行配套措施,並評估課程時數對學生在校時間及其他課程的影響。
  • 建議加強在職勞工教育,將勞動教育納入政府與民間職業培訓課程的必修項目。
  • 主張對違反勞基法令累犯企業強制進行勞動教育,費用由企業支付,作為懲罰。
  • 呼籲儘速完成已躺立法院7年的法案立法,時代力量黨團將全力支持。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勞動教育促進法立法有其必要性,過去在公務部門推動與工會互動及保障教師工會運作完整性方面經驗艱辛。
  • 公務體系因「特別權力關係」導致觀念未能調整,應加強公務體系勞動教育,廣義勞工(含公務員、教師)權益應受重視。
  • 建議擴大勞工教育實施對象,包含提升教師知能、成立公司前負責人必修相關課程、政府機關所屬人員,並因應斜槓、外包等工作樣態調整勞動權概念。
  • 建議將勞動教育納入社區大學公益課程及大專院校通識教育,作為社會公民基本知能。
  • 主張勞動教育應有專款及經費來源,且為跨部會責任,並支持將勞動教育納入師資培訓課程,從國中到高職扎根。

高虹安 立法委員

  • 認同勞動教育可啟迪知識與意識,讓全民從小有勞工準備,謀求產業健全發展,並借鏡德國經驗,臺灣需努力追趕。
  • 強調勞動法令若無足夠知識與意識,即使有法也無法真正保障勞工,過去教育養成忽略勞動教育重要性。
  • 民眾黨黨團版本希望從12年國教扎根至高等教育,提供國民勞動教育課程,引導學生認識自我潛能、勞動環境與職業文化。
  • 對於主管機關,民眾黨黨團版本主張中央為勞動部,但涉及學校教育及學生事務的主管機關為教育部,以符合立法精神。
  • 強調立法僅是起點,須持續監督相關部會實踐目標,提醒教育部在推動勞動教育中扮演舉足輕重角色。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非常支持勞動教育促進法立法,因教育界老師常被社會賦予高度期待,卻忽略自身權益,是弱勢中的弱勢。
  • 點出國中小代理教師聘期短、無薪、兼行政,以及大專兼任教師鐘點費未調、薪資低、無資遣費等勞動剝削問題。
  • 認為教師勞動權益有待改善,過去年金改革教師受影響最深,且缺乏罷課權利,爭取權益不易。
  • 呼籲優先保障教育者的勞動權益,並讓所有教育從業者認知自身權益,樂見修法快速進展,期待法案通過。

相關人員回應

蔡清華 教育部次長

  • 教育部與勞動部在各級學校勞動教育推動上合作密切,專家意見將作為未來精進參考。
  • 認同勞動教育向下扎根是責無旁貸的責任,落實方式應重質不重量,考量彈性作法。
  • 108課綱透過部定課程與校定課程提供彈性空間,學校可設計多元選修或微型課程融入勞動教育議題。
  • 已編訂高中公民與社會學科中心參考教材,並與全教總合作拍攝勞動教育影片供教學使用,也辦理教師研習。
  • 目前152所大學中,有130幾所通識教育課程已納入勞動教育,將鼓勵社區大學開設相關課程。
  • 建議在新進老師職前培訓時加強勞動教育課程,並在師資培育中心開設「教育議題專題研究」納入勞動教育。
  • 建教生有專法保障,實習生有相關課程,規劃18小時勞動權益課程。

陳明仁 勞動部次長

  • 勞動教育是維護勞動權益、保障勞動尊嚴的重要手段,需與相關部會協力推動。
  • 勞動教育法案歷史悠久,103年曾提出但行政院考量現行實務作法,未審認法案;106年建立7部會方案持續推動。
  • 勞動教育是否法制化、主政機關、立法必要性等對勞動部而言是開放議題,但有勞動教育問題意識。
  • 強調立法內容與各主管機關協作的重要性,勞動部在勞動教育部分絕對不會缺席。
  • 期待各界針對現有措施不足處及未來立法面向提供具體指教,以利行政部門妥善討論協商。
  • 將於明年年初檢討現有方案時,一併討論各委員版本及今日意見,凝聚共識後再報告是否提升至法律位階及立法方式。

徐宣豐 創辦人 勞動力量股份有限公司

  • 勞資雙方因勞動法令知識不足,常在求職、受聘至終止契約等過程中,間接喪失權利或不慎觸法。
  • 勞動教育非常重要,應從小培養基礎知識,在職時持續補充。
  • 主張主管機關應以勞動部為主,因勞動教育本質應以活躍於勞動市場的勞資雙方為主體。
  • 建議勞動教育促進法的適用對象應擴大,參考勞動事件法第3條第1項第1款,增列「其他基於從屬關係提供勞動力而獲致報酬之人」。
  • 支持訂定最低勞動教育時數,但建議授權主管機關以行政規則訂定,保留彈性。
  • 希望未來勞動教育以聘僱勞工的雇主為重,並建議雇主違法時除罰鍰外,強制參加一定時數勞動教育。

林奇葳 總經理 1111人力銀行高階獵才中心

  • 勞動教育普及化不足,多數因實務問題才推動改革,應從學校方做起,讓學生就學時期即瞭解勞動教育。
  • 建議明確規範學生實習是否給薪、是否具備保險措施,並建立校外實習機構的篩選與評鑑機制。
  • 勞動法令應持續修正以符合市場平等標準,政府應正視臺灣勞動時數高問題,推動勞動教育。
  • 希望勞動教育能做到事前防範措施,降低勞資糾紛,避免因問題發生才立法或提供不明確方式。

楊書瑋 副秘書長 台灣勞工陣線

  • 臺灣勞工面臨實質薪資停滯及扭曲勞動條件,雇主常將法律基準視為標準,勞工因權益知識不足而受損。
  • 主張勞動教育普及落實是根本解決之道,應建立國民正確勞動意識與觀念,維護勞動尊嚴。
  • 批評臺灣國家競爭力報告常以「勞動法令彈性化」衡量,實質上是勞工剝削,導致勞動意識不彰。
  • 現行勞工教育實施辦法及工會教育補助要點缺乏法律授權,拘束力薄弱,且適用對象有限,難以普及至一般社會大眾及學生。
  • 主張勞動教育實施對象應擴大至12年國教,主責單位為教育部,高中職以下每年應比照環教法或性平教育法有4小時以上時數,大專院校擴充為通識教育。
  • 建議雇主每年接受至少4小時勞動教育,對違法事業單位除裁罰外,課予額外勞動教育講習。
  • 主張應編撰勞動教育專屬課程,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設勞動教育審議會,由勞動學者專家及代表參與,研究政策及教材。

張旭政 副秘書長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 臺灣長期缺乏勞動教育,導致學校中出現貶低勞工、敵視工會的現象,凸顯勞動教育促進法立法的必要性。
  • 教師工會成立10年來證明其維護師生權益、堅持教育專業及倡議社會進步議題的能量,但勞動三權仍未被立法機構認可。
  • 認為勞動教育促進法應由勞動部主責,因生活中的落實及強化工會覆蓋率比學校教育更立即有效。
  • 反對要求學校老師每年固定研習勞動教育時數,但認為新進老師進入職場時應有必要教育。
  • 建議高中階段可針對學生打工需求,提供一次4小時勞動教育,不需每年或每學期。
  • 強調政府應正視自身公務人員、警消組工會權利及參與薪資審議的權利,以實際行動落實勞動人權。
  • 認為應檢視相關教育法規,並正視校園非典型雇用工作者的勞動權益,避免本末倒置。

陳淑綸 總幹事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

  • 勞動教育應立法推動,因絕大多數勞資訟爭源於基本法律權利義務未遵守,前端法遵做好可節省行政司法資源。
  • 強調勞動教育應提升到法位階,現行實施辦法不足以處理時數與處分要求。
  • 認為最大問題在於雇主不知法、不守法或刻意違法,工會覆蓋率低亦因雇主對工會缺乏正確意識。
  • 主張雇主及其代理人應進入勞動教育,而非僅由HR上課,以認識法遵重要性。
  • 認為主管機關應為勞動部,因其需處理職場上的權利義務規範,且涉及後續處分如強制講習。
  • 支持擴大雇主範圍,涵蓋非勞基法所稱雇主,如家事、外送、軍警消等非典型勞動型態。
  • 肯定勞動教育內容應包含集體勞動權,並支持設立勞動教育審議委員會。
  • 建議成立事業單位前強制接受勞動教育,每年可列為必修,違法者強制講習。
  • 肯定將勞動教育成果列為企業社會責任指標,並可擴大列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評鑑項目。

張烽益 執行長 社團法人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

  • 勞動教育促進法案延宕7年,推動立法至關重要,但需思考如何有效解決雇主違法亂象。
  • 肯定地方政府在勞工教育扎根的努力,如新北市編纂教材、培訓種子教師,但經費多由勞動局而非教育單位支付。
  • 指出教材研修時,老師代表認為直接灌輸法律條文給高中生效果不佳,教育應非工具性。
  • 區分「勞工教育」為已成為勞工後的權益保障教育,而「勞動教育」是意識提升,應在學校實施,不應工具性地當作勞工教育。
  • 建議勞動教育應在學齡階段(高中職)實施,作為意識提升而非直接灌輸法律,並參考環境教育法、性別平等教育法經驗。
  • 建議公聽會可再邀請有實施經驗的縣市人員分享,以利實際推動落實。

吳育仁 教授 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

  • 立法是推動政策最強的形式,過去性別工作平等法等法案都是經委員不斷推進才通過。
  • 現行勞動部及教育部雖有許多多元方案,但仍無法有效改善勞動意識不足問題,是推動立法的關鍵原因。
  • 在主政機關上,部會間協調運作困難,勞動部監督教育部或反之皆難以實行。
  • 建議若為單純勞動教育法,可由教育部主政,向下扎根於國中小及高中課綱;勞動部則可將勞工教育實施辦法提升法律位階,適用於工廠、事業單位及工會。
  • 主張兩部會可設委員會共同討論勞動教育內涵,但執行應各自負責,學校歸學校,勞動部負責事業單位。
  • 認為重點不在時數,而在於提供誘因、補助,讓學校開設課程,並培訓種子教師深入校園。
  • 強調時數本身是形式,重點在於如何教學與教學內容,過多時數可能排擠其他課程。

辛炳隆 副教授 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

  • 臺灣過去勞動教育偏頗,教科書常教學生當老闆喜歡的員工,對健全勞資關係有害,導致勞工意識不足。
  • 認為立法應針對現有機制不足之處,而非僅提高法律位階,最重要的是法案內容。
  • 強調勞動教育促進法應設立常態性推動機制,如勞動教育審議會,納入利害關係人參與及公民監督,並入法。
  • 對於主責機關,認為勞動部雖熟悉議題,但學校門檻高,建議採民眾黨版本,勞動部為主責,涉及教育部分回歸教育部,但仍應以勞動部為主導。
  • 建議應有時數規定以確保執行力與約束力,但需避免訂定過低時數產生定錨效應,重點在於如何教與教什麼。
  • 強調立法僅是起步,可迫使政府相關機關有法定責任持續推動勞動教育。

林良榮 副教授 國立政治大學

  • 立法重點在於政策如何落實,需釐清立法政策核心,即政府在勞動教育中扮演建構、促進或鼓勵的角色。
  • 應區分教育養成不同階段,國民義務教育由政府主導建構勞動教育,職業教育由政府與民間協力,社會教育則以社會為主、政府為輔。
  • 建議擴大實施對象,特別是資訊管道較少的群體,如身心障礙者、高齡者、未成年演藝人員、工會會員、失業者及外國人等。
  • 強調學校教育的質重於量,應考慮教學法與教材內容融入,以建立價值觀,不應僅強調時數。
  • 主張社會教育部分應強調勞動權利教育,特別是勞動法的教育,使其立即可用、具重要性並適用於特定對象。
  • 舉例海事科系學校缺乏海事人員勞動權利課程,凸顯職業教育中特定科系規劃不足。

相關後續

  • 主席裁示將本次公聽會所有發言意見及書面資料綜合歸納彙編成冊,送交立法院全體委員及與會貴賓,作為未來法案審查與修法的參考依據。
  • 主席強調勞動教育向下扎根的重要性,並指出108課綱19項議題中未包含勞動教育,期待未來透過法律位階定位勞動教育,並請教育部與勞動部詳細研議推動細節。

原始資料

公報
11011901
卷/期/冊
110/119/1
發布日期
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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