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刑法、訴訟法修正案與法務部及所屬機關預算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12-16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多項刑法、保安處分執行法及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決議暫保留或另定期繼續審查,以待行政院與司法院會銜版草案。會議重點亦涵蓋法務部及所屬機關110年度預算案,針對多筆預算進行凍結或改為主決議,並要求提交書面或專案報告,尤其關注預算編列、GPS偵查、汐止白匏湖用地、調查局毒品管理、兩公約落實及財團法人預算透明度等議題,部分國外旅費則採通案凍結並送院會協商。
討論事項一
繼續併案審查中華民國刑法第十九條及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15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審查多項由立法委員提案的《中華民國刑法》第19條(刑事責任)及第87條(保安處分)修正草案。
相關爭議
法案內容涉及大法官解釋及行政院、司法院會銜版草案,委員建議待行政院、司法院會銜版草案送至立法院後再併案討論。
立法委員發言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將刑法修正草案留待行政院、司法院會銜版草案送至立法院後再併案討論。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中華民國刑法》第19條條文暫保留。
- 全案另定期繼續審查,以待行政院、司法院會銜版草案送至立法院後再併案討論。
- 提案人蔡易餘等委員的提案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二
繼續併案審查保安處分執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審查多項由立法委員及黨團提案的《保安處分執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全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三
繼續併案審查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5案 (討論事項第三案)
核心議題
審查多項由立法委員及黨團提案的《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涉及第207條、第316條、第404條及第416條等條文。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全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四
審查法務部109年度預算凍結案書面報告 (報告事項二、三)
核心議題
- 法務部就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中,法務行政凍結50萬元及矯正業務凍結60萬元等共10項凍結案提出書面報告,請求解除凍結。
- 討論內容包括檢察官性騷擾及國籍歧視爭議、法警人力檢討、雲端數位採證規範、GPS偵查法制化、羈押替代處分指引、假釋業務改革、不法餽贈/關說/妨礙司法公正罪修法、監所管理員勤務制度及人力問題等。
相關爭議
- GPS偵查經費解凍條件:主席質疑法務部就GPS偵查經費解凍的動支條件與原決議「待法務部會同司法院提出相關《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時才可動支」不符,部長蔡清祥則表示若堅持原決議恐來不及,且該筆預算涵蓋多項,希望解凍。
- GPS偵查法制化進度:主席指出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遲遲未有下文,質疑法務部推動科技偵查法草案的進度與承諾。
立法委員發言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詢問法務部就GPS預算解凍是否仍將遵守原決議,即待《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提出後才動支。
- 質疑法務部在GPS偵查法制化上的進度遲緩。
- 要求確認委員是否同意不堅持原決議內容。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同意不堅持原決議內容,允許法務部解凍相關預算。
相關人員回應
蔡清祥 法務部部長
- 說明109年度2案預算凍結共10項報告事項,已函送立法院並簡要說明各項改進措施。
- 表示GPS偵查部分已研擬科技偵查法草案,目前仍在討論中。
- 希望委員同意解除凍結,以利政務推展,並指出50萬元預算包含多項,不只GPS一項。
- 承諾實務進行會按照現有法制,並持續蒐集各方意見。
相關後續
- 報告事項第二案、第三案均准予備查,提報院會。
- 因委員同意,不堅持原決議內容,法務部相關凍結預算得以解凍。
討論事項五
審查法務部及所屬主管機關110年度歲出預算案 (討論事項一)
核心議題
- 審查法務部及所屬機關110年度歲出預算,涵蓋一般行政、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矯正署、行政執行署、高檢署、智慧財產分署及調查局等單位。
- 討論議題包括預算凍結與解凍、法規修訂進度、閒置土地利用、毒品管理、人權公約落實、刑法條文檢討、國外及大陸地區旅費通案處理及資訊系統建置等。
相關爭議
- 汐止白匏湖用地規劃爭議:劉世芳及沈發惠委員質疑法務部矯正署汐止白匏湖閒置用地26年,計畫變更為訓練中心進度緩慢,要求明確承諾不得變更為收容處遇用途。
- 法務部「大內宣」預算質疑:主席李貴敏委員質疑法務部1,266萬2,000元預算中,有500萬元用於「大內宣」,要求說明細項,避免浪費國家資源。
- 兩公約修法遲延:李貴敏委員指出兩公約施行法相關22案遲延9年未完成修正,要求法務部加速改進。
- 偵查扣押與沒收金額落差:蔡易餘委員指出刑法沒收新制上路後,偵辦初期扣押金額與最終沒收金額落差大,恐侵害人民權利,要求法務部檢討扣押範圍。
- 調查局毒品遺失案後續管理:賴香伶、劉世芳及吳怡玎委員關切調查局毒品遺失案,要求法務部提出贓證物管理科技化、SOP流程建立及人力訓練的具體報告,並質疑檢方與調查局管理標準是否一致。
- 矯正署智慧監控系統招標疑慮:賴香伶委員質疑矯正署智慧監控系統耗資高、故障率高,且採限制性招標,要求檢討招標程序、廠商專業度及驗收問題。
- 香港智慧監獄經驗借鑒爭議:劉世芳委員對矯正署計畫考察香港智慧監獄經驗表示強烈質疑,認為香港重視科技卻不重視人權,不宜作為臺灣矯正業務參考,恐導致人權倒退。
立法委員發言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要求法務部矯正署汐止白匏湖閒置用地應於一定時間內提出書面報告,並確保未來不得作為看守所或收容處遇用途。
- 支持凍結調查局毒品遺失案相關預算,要求法務部提出贓證物管理科技化及新SOP流程報告。
- 質疑矯正署考察香港智慧監獄經驗,認為香港不重視人權,不適合作為臺灣矯正業務參考。
- 建議國外旅費通案凍結7成,並送院會協商。
- 同意將法務部「科技化」相關預算提案撤案,但要求提供書面報告。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指出汐止白匏湖用地閒置多年,居民缺乏公共空間,希望法務部在規劃新用途前能提供居民使用。
- 同意法務部將該用地規劃為訓練中心,但強調需兼顧地方公益及教育需求,並明確要求未來不得變更為監所、外役監、復歸中心等收容處遇用途。
- 提案要求法務部就該用地閒置問題進行專案報告,以加速處理進度。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法務部「法務行政」預算30萬元,要求法務部於2個月內提出科技偵查手段跟不上犯罪手法、法案預告程序草率的檢討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法務部預算20萬元,要求法務部從維護民主社會言論自由角度,檢討刑法中煽惑罪、毀損國旗罪等不合時宜的威權時代條文,並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將抽運砂船問題改為主決議。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調查局10萬元預算,要求法務部於3個月內就毒品遺失案通盤檢討扣押物、贓證物管理方式,並建立科技化SOP流程,提出報告後才可動支。
- 提案凍結法務部10萬元預算,要求法務部於3個月內報告如何配合國家人權委員會詢查及落實「禁止酷刑公約」法律修整。
- 提案凍結法務部10萬元預算,要求法務部就假釋撤銷處分之組織程序與救濟規範制定提出書面報告,並關切目前審查進度及釋放人數。
- 提案凍結矯正署25萬元預算,質疑智慧監控系統招標程序、故障率及廠商專業度,要求檢討採購程序及改善報告。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提案將法務部關於兩公約相關修法作業的提案改為主決議,並同意法務部提供的文字內容,即報請行政院請各主管機關加速推動修法。
- 同意將法務部關於刑法沒收新制相關提案改為主決議,但呼籲法務部注意偵辦初期扣押金額與最終沒收金額的落差,避免侵害人民財產權。
- 建議法務部與中國大陸交流的旅費部分可改為主決議,考量案件需要互動的必要性。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對於1,266萬2,000元宣導經費的用途說明不夠透明,認為有「大內宣」疑慮,要求提供細項表格,並將500萬元預算凍結。
- 指出兩公約相關22案修法遲延9年,要求法務部報請行政院加速推動,並就法務部主管的1案於2個月內完成改進措施。
- 對假釋出獄人員中是否包含性侵犯表達關切,要求法務部提供相關資訊。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同意將法務部關於國民法官法訓練計畫的預算提案改為主決議,因其不屬於出國考察費用。
- 建議調查局在贓證物管理上可引入區塊鏈等現代科技,提升加密與傳遞過程的安全性與一致性。
- 提案將司法院兩岸旅費減列至1元。
吳怡玎 立法委員
- 撤回凍結法務部「一般行政」預算2,000萬元的提案。
- 要求法務部在書面報告中提供行銷推廣業務300多萬元經費的明確執行內容。
- 質疑法務部底下臺高檢與調查局在贓證物管理系統上是否不同調,建議統一整合,避免重複浪費資源。
- 希望臺高檢運用現代物流技術追蹤贓證物,尤其毒品,並規劃111年預算。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對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一路相伴」服務的專業性及品質表達擔憂,質疑將專業服務費移至一般服務費可能導致服務品質下降,要求凍結200萬元並提出檢討報告。
- 批評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年度計畫內容缺乏變化,細項不明,要求凍結印刷廣告費等預算,以促其明確說明費用用途及人力專業背景。
- 關切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志工可能洩露個資問題,強調遴選機制及專業度提升的重要性。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質疑調查局6.5公斤毒品遺失案至今仍未尋獲,批評調查局的管理問題。
- 提案要求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提出書面報告,將「專業報告」改為「書面報告」,並將報告期限定為2個月。
相關人員回應
蔡清祥 法務部部長
- 承諾汐止白匏湖用地將在3個月內提出整體書面報告,並向行政院說明,希望克服問題善用土地,計畫改為矯正人員訓練中心。
- 強調法務部預算編列務實,宣導經費主要用於業務,如全國法規資料庫競賽、系統維運及資安強化,而非「大內宣」,承諾提供詳細細目。
- 說明兩公約22案遲延修法中,僅1案屬法務部主管,其餘與各部會相關,承諾會轉達行政院加速推動,並盡快完成法務部主管的1案。
- 承諾要求高檢署通案函釋各地檢署,檢察官應儘速、合法合理處理扣押物品,並讓當事人了解。
- 說明假釋撤銷案件已積極處理,總計檢討1,159案,已審完1,013案,釋放68名,並強調會依大法官解釋意旨辦理。
- 同意檢討刑法中侮辱公署罪等條文,並納入刑法修正小組考量。
- 表示禁止酷刑公約由內政部主管,法務部為協助立場,但可共同合作提出書面報告。
- 建議國外旅費凍結7成應保留,以利司法外交及檢察官出國進修,但尊重通案處理。
- 承諾整合調查局、高檢署等贓證物管理系統,引入科技技術,做到從偵查到法院審理的一致化管理。
鄭輝彬 資訊處處長
- 說明1,266萬2,000元經費主要用於全國法規資料庫競賽、全國法規共用系統維運及資安強化,並非「大內宣」。
- 解釋法務部負責建置與維運全國法規資料庫共用系統,供各部會及縣市政府使用。
黃俊棠 矯正署署長
- 同意賴香伶委員關於智慧監控系統的凍結提案,並承諾檢討內部作業程序、採購程序及廠商專業度,提出改善報告。
- 澄清智慧監控系統限制性招標是公開評選,規格由署內透過訪價與廠商共同訂定,強調沒有綁標問題。
- 同意將大陸旅費凍結7成並送協商,但希望考量矯正業務交流的必要性。
- 回應劉世芳委員對考察香港智慧監獄的質疑,強調僅參考科技發展區塊,絕對不會參考違反人權的部分。
邢泰釗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
- 解釋調查局與地檢署在毒品保管上有所區分,第一、二級毒品中17類由調查局保管,其他由地檢署保管。
- 說明高檢署已召開業務檢討會,針對逾十年贓證物進行稽核,並規劃未來贓證物管理,包括跨機關管理及系統化、定期、分級、分類等。
- 承諾會提出書面資料向委員會報告檢方在贓證物管理上的改進措施。
- 說明智慧財產分署編列大陸地區旅費,是為辦理兩岸營業秘密論壇及智慧財產議題研討會,因其他單位也有參與,希望保留預算以利業務交流。
- 回應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歲入增列提案,說明108年因20週年慶及疫情影響導致捐款減少,承諾將努力開發捐款管道、提出專案服務計畫及公益勸募計畫,但難以保證達成增列目標,建議增列100萬元。
呂文忠 法務部調查局局長
- 說明調查局大陸地區旅費有必要用於緝毒、打擊電信詐欺和經濟犯罪,建議比照部裡凍結10萬元並提出書面報告。
- 說明國外旅費中1,050萬元為駐外法務秘書費用,不受疫情影響,建議凍結扣除此部分後的7成,並提出專案報告。
- 說明毒品遺失案後,已全面盤點各處站扣押物品,並修訂保管要點,增訂毒品運送注意事項,將朝科技化管理(條碼或RFID)改進。
- 承諾在2個月內提出毒品管理相關書面報告。
- 說明調查局毒品管理與地檢署有所區分,部分毒品從頭到尾都在調查局保管。
黃玉垣 保護司司長
- 說明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福建更生保護會及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已於11月3日制定相關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並已獲法務部核備。
尤仁傑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業務組組長
- 解釋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增加一般服務費,是因「一路相伴」專案聘請非律師專業人員(如法律系學生、社工員)協助被害人,以及志工訪視、課業輔導等,這些費用列於一般服務費而非專業服務費。
- 說明壁畫製作費用300多萬元是特定捐贈款項,用於藝術培育,屬專款專用。
- 表示業務費用增加用於專任人員培訓、志工培訓、主管會議等,以提升專業度,並降低非必要協辦活動費用來調整。
林芳存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會計組組長
- 補充說明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將部分費用從專業服務費移至一般服務費,是因應業務性質,聘請非律師資格人員協助被害人,以增加彈性。
- 表示用人費用預算數相較決算數有增加,因人員年資增加,但預算書顯示總體用人費用是減少的,後續需釐清。
周章欽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長
- 說明臺北地檢署歲入預算編列是依據常態性數據,108年決算數高是因6起特殊個案,非每年都有,且被告常隱匿犯罪所得,追徵困難,因此編列時未短編。
- 解釋預算編列是以扣除特殊個案後的5年平均概數為基準。
王文德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長
- 說明新北地檢署108年沒入金決算高達24億元,主因是大同案及徐某背信案等重大個案,金額非短編或自主編列,而是法院判決,但執行率偏低導致落差。
朱家崎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長
- 說明士林地檢署歲入預算無短編情形,是照105年至108年決算實收數編列,108年增加是因藥事法、化妝品及背信案等3件個案。
張曉雯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長
- 說明南投地檢署歲入預算無短編情形,108年決算高因1個案法院判決應沒入4億多元,但實際收到僅4,700多萬元,預算編列參照過往實際情形。
徐錫祥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長
- 說明彰化地檢署歲入預算無短編,108年決算高因1筆8,600萬元緩起訴處分,且110年預算已比去年增加2,200多萬元,再增列5,000萬元恐難達成。
葉淑文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長
- 說明臺南地檢署歲入預算未短編,依據106年至108年平均實收數編列,去年收多因特殊事件,預算仍依平均數編列。
許嘉琳 主計總處專門委員
- 說明各單位編列歲入原則上參考以前年度實際執行狀況,可衡量是否為穩定性部分做扣除,並減除政府未取得實際收入的應收部分。
李琇玉 法務部會計處處長
- 補充說明108年度決算數與預算數巨額差距,主要是單一個案的應收而非實收,辦理決算需納入應收,但編列歲入時會避免虛增收入,預估可能實現數,秉持一定基礎編列,並無短編。
相關後續
- 法務部及所屬主管機關110年度歲出預算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交由黨團協商。
- 多項預算提案部分凍結,合計凍結790萬元,要求法務部及所屬機關提交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部分預算提案改為主決議,內容經主席與提案委員確認後通過。
- 國外旅費及大陸地區旅費採通案處理,凍結7成,並送院會協商。
討論事項六
審查法務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110年度預算書案 (討論事項二)
核心議題
- 審查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及臺灣更生保護會110年度預算,討論收入增列、業務支出、人事費用、專業服務品質及公關費用等。
- 主要關切點包括預算編列的合理性、服務品質的提升、志工培訓的統籌、以及對被害人及更生人服務的實質效益。
相關爭議
- 犯保協會收入預算短編:委員質疑犯保協會110年度收入預算較前一年度減少8%多,要求增列,協會則以20週年慶及疫情影響為由,表示募款困難。
- 犯保協會服務專業性與預算配置:王婉諭及劉世芳委員質疑犯保協會「一路相伴」服務的專業度,擔憂將專業服務費移至一般服務費會影響服務品質,要求凍結相關預算並提出檢討報告,並對協會預算書內容與實際運作不符表達不滿。
- 犯保協會壁畫製作費用爭議:委員質疑犯保協會花費300多萬元製作壁畫,而非將資源用於被害人服務,協會解釋為指定捐贈款項用於藝術培育。
- 更生保護會人事費用凍結:委員對更生保護會部分預算凍結是否影響人事費用,特別是毒品個管人員的薪資表達關切。
立法委員發言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對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一路相伴」服務內容及專業性表達擔憂,要求凍結200萬元相關預算,並提出完整的檢討報告。
- 質疑犯保協會印刷廣告費等預算內容複製貼上,缺乏細項,要求凍結100萬元,促其說明費用用途及人力專業背景。
- 關切犯保協會志工培訓及個資保護問題,強調遴選機制及專業度提升的重要性。
- 要求犯保協會說明專業服務費的決算數及比例,以了解專業資源的使用狀況。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對犯保協會收入預算短編表示關切,認為應至少恢復到前一年度水準。
- 質疑犯保協會業務組及會計組人員無法完整回答委員問題,認為協會執行長應在場,並批評協會工作未完全按照法務部委託研究白皮書內容執行,導致執行效能不足。
- 聲援王婉諭委員提案,認為犯保協會應繼續凍結相關預算。
- 關切凍結案是否影響人事費用,特別是兼職人員薪資,認為人事費用應盡量避免凍結。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同意將臺灣更生保護會第1案改為主決議。
相關人員回應
邢泰釗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
- 回應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收入部分,說明108年因20週年慶與疫情影響導致捐款減少,承諾努力開發捐款管道、提出專案服務計畫及公益勸募計畫,建議增列100萬元。
- 說明更生保護會公關費用用於紅白帖及捐贈人關係維護。
- 強調更生保護會毒品個案個管人員對減少毒品再犯人口非常重要,希望委員支持相關預算。
蔡清祥 法務部部長
- 表示高檢署兼任犯保協會董事長募款有困難,法務部會協助爭取公務預算及其他部會經費,但不要硬性規定勸募目標,建議增列100萬元。
- 承諾法務部會共同參與犯保協會的書面報告,協助釐清委員疑問。
林芳存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會計組組長
- 說明犯保協會一般服務費增加是因應業務性質變更,將部分非律師專業服務費用移至此科目,以增加彈性。
- 解釋業管費用增加包含薪資及人事成本自然增長,並將非必要協辦活動經費調整用於專任人員及志工培訓,志工培訓將由總會統籌辦理。
尤仁傑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業務組組長
- 解釋犯保協會增加一般服務費是因聘請非律師專業人員(如法律系學生、社工員)協助被害人,以及志工訪視、陪同出庭、課業輔導等項目,這些費用列於一般服務費。
- 說明壁畫製作費用是指定捐贈款項,用於藝術培育,屬於專款專用。
- 解釋被害人申請「一路相伴」服務,需由律師、檢察官或法官組成審查小組評估委任律師必要性。
相關後續
-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預算案:收入部分增列100萬元;業務支出部分,第2案撤案,第3案至第7案均凍結,合計凍結1,160萬3,000元,要求犯保協會提交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特別要求第4案人事費用部分儘速提出報告,以避免影響。
- 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預算案:第1案及第2案改為主決議;第3案至第5案均凍結,合計凍結6,457萬3,000元,要求更生保護會提交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所有凍結案的書面報告內容需詳實回答委員提出的問題,並由相關協會提出,法務部共同參與協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01301
- 卷/期/冊
- 110/13/1
- 發布日期
- 2021-01-26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