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法務部及總統府等主管機關預算案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開會議,持續審查法務部及其所屬機關、總統府、國安會、國史館及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等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會議中委員針對兩公約修法進度、犯罪所得追討、國民法官制度、資安防護、毒品證物管理、社會安全網、原住民族自治法案、核食與萊豬政策等議題,向各部會首長提出質詢與建議。最終,法務部及所屬預算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協商;總統府等單位預算案則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一
法務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法務行政」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核心議題
法務部就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法務行政」項目凍結50萬元的決議,提交書面報告以供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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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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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本案准予備查,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二
法務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矯正署決議(一)「矯正業務」凍結6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核心議題
法務部就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矯正署「矯正業務」項目凍結60萬元的決議,提交書面報告以供查照。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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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本案准予備查,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三
繼續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法務部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聚焦於法務部及其所屬機關110年度歲入與歲出預算,包含各項業務費用、人員經費、設備採購等,並針對預算編列的合理性及相關政策執行成效進行檢討。
- 關鍵議題涵蓋兩公約施行法落實、犯罪所得追討成效、國民法官制度推動、監護處分轉銜機制、毒品查緝與證物管理、洗錢防制、矯正機關管理與更生保護、行政執行效率、以及司法機關資安與法規調整等。
相關爭議
- 兩公約施行法修正進度緩慢:儘管施行已逾10年,仍有22案未完成修正,遭質疑進度未盡理想,要求法務部加速推動修法。
- 刑法沒收新制執行成效不佳:犯罪所得已收比率偏低,累計待收回金額龐鉅,委員要求法務部加強追討並提出策進報告。
- 國民法官制度檢察官準備不足:對於全新的審判模式,檢察官面臨挑戰,訓練與合作機制待加強,預算編列僅見考察經費,未見其他訓練計畫。
- 陳同佳案與台港司法互助困境:涉嫌在台殺害女友的陳同佳投案遭拒,凸顯台港司法互助成效不彰,要求法務部去函相關機關妥處。
- 中國抽運砂船盜採海砂問題:大規模越界採砂造成生態與國安影響,現行取締罰則無法有效遏止,要求法務部協調海巡署研擬合作打擊機制。
- 法務部司法人員與中國交流必要性:有委員質疑中國非民主法治國家,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協議成效不彰,建議法務部司法人員應審酌與中國交流以維護國格並節省支出。
- 法務部調查局毒品證物遺失事件:基隆調查站發生6.5公斤安非他命證物遺失的重大失誤,引發社會對毒品證物管理流程的疑慮,要求強化內控機制並修訂管理要點。
立法委員發言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指出兩公約施行法規修正進度未盡理想,仍有22案未完成,要求法務部報請行政院責令主管機關加速修法。
- 強調刑法沒收新制施行以來,犯罪所得已收比率偏低,要求法務部提出策進書面報告。
- 認為中國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協議成效不彰,建議法務部司法人員應審酌與中國之交流,以維護國格並減少政府支出。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關切兩公約施行法規修正進度,要求法務部報請行政院責令主管機關加速修法,並對法務部主管的1項行政措施提出改進措施。
- 針對國民法官制度,建議法務部應積極爭取預算、強化教育訓練,並研議偵查檢察官與公訴檢察官合作機制,評估成立專組的必要性。
- 提出監護處分執行期滿前應建立轉銜機制,並建議法務部就轉銜會議規範提出修法評估報告。
- 要求法務部釐清偵查中未能委託精神鑑定之緣由,並提出改進方案。
- 建議法務部應邀集學者專家研商毒品純質淨重鑑定基準,並評估修法或訂定行政規則。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關切兩公約施行法規修正進度欠佳,要求法務部報請行政院責令主管機關加速修法,並對法務部主管的1項行政措施提出改進措施。
- 指出《財團法人法》施行逾1年8個月,部分政府捐助財團法人如更生保護會、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等尚未完備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要求法務部加強督促並提出書面報告。
- 提醒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在國際評鑑中仍有輕微缺失,建議明定分送旅客申報攜帶洗錢管制物品資料(ICTRs)和現金交易報告(CTRs)的規定,並提升金融情資運用效能。
- 強調刑法沒收新制已收比率偏低,要求法務部督促各地方檢察署積極落實犯罪所得追查、扣押、沒收及變價措施。
- 關切新興毒品危害日益嚴重,要求法務部研議建置「整合國內、外重大毒品案件情資及協調處理機制」,以有效遏止毒品危害。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指出國民法官制度預計施行,但檢察官訓練經費僅25萬元,未見其他訓練計畫,要求法務部說明未來與司法院合作及訓練計畫。
- 關切高雄監獄受刑人遭凌虐致死案後,監所監視器死角改善進度,要求矯正署擬定智慧監視系統與監視器死角整合計畫,以提升監所安全。
- 指出教誨師人力短缺問題已存在多年,導致教誨業務品質待提升,要求矯正署全面盤點人力缺口並訂定充實計畫。
- 強調美國司法部曾建議否決太平洋光纖香港和美國的連結,改走臺灣和菲律賓,認為臺灣將成為未來世界光纖海纜重要通道,建議國安會評估增設東部幹線作為戰備網路。
- 提醒國安會應掌握行政院資通網路布建進度,並制定敵意外資上位規範,以防範對我方供應鏈的潛在破壞。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關切法務部「法務服務智慧轉型」計畫可能面臨資安風險,要求法務部提出執行項目及資安防護書面報告。
- 建議《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應從賠償金審核擴大至社會安全網及司法保護機制,要求法務部提出完善權益保護書面報告。
- 建議法務部會同衛福部就「司法精神醫院」的名稱、設置地點及權責分工等事項,提出書面規劃進度報告。
- 建議法務部擴大職棒防賭機制至國內各項運動聯賽,並參酌中華職棒模式防止弊端。
- 建議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董事會及各分會成員應廣納社會福利或社會工作專業人士、熱心公益團體,以加強職能。
- 要求法務部通盤檢討各級檢察署辦理民眾聲請事項及程序機制,並研擬錄音作業以杜絕爭議。
- 要求法務部調查局修訂「偵辦案件扣押物管理要點」,強化毒品證物調借返還清點、送驗等流程,以杜絕類似事件發生。
- 要求法務部調查局針對疑似洗錢交易報告移送計畫提出精進書面報告。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要求矯正署公告外部視察小組委員專業領域比例及人才庫挑選比例,並說明跨機關重複擔任委員人數,以確保外部視察小組組成多元性。
- 要求矯正署進行女性監所工作者生理假需求調查,研議評估調整,並加強宣導生理假申請規定。
- 要求矯正署檢視實際勤務需求,重新評估訂立監所管理員體格檢查門檻及體能測驗標準,並向考選部提出修正建議。
- 要求矯正署於2個月內提出增設女性外役監收容名額之具體詳細計畫書面報告,以解決女性外役監機會減少的問題。
- 建議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應改善輔導人力,特別是社工及心理專業人員不足的問題。
- 建議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洽商勞動部研議提出更生人就業支持方案,並每年提出檢討評估報告,以提升更生人穩定就業率。
鄭麗文 立法委員
- 關切台中市市長盧秀燕與法務部廉政署政風處長人事案爭議,要求廉政署提出書面報告。
- 指出法務部廉政會報自108年10月後未再召開,質疑廉政署未能落實業務推動之責,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質疑司法官學院學員發生偷拍事件,要求司法官學院深切檢討學員品德考核機制,並提交書面報告。
- 質疑總統府洩密案中,民間劇本與中天關台事件吻合,要求總統府說明真相。
- 質疑美豬政策決策過程,特別是標示萊劑問題,與其擔任立委時的立場不符,要求說明原因。
- 建議政府應考慮暫緩開放萊豬,並與拜登政府重新談判,因美國態度已轉變且臺灣加入區域經濟組織的條件不明。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關切部分臺灣人公開主張以武力統一臺灣的言論,詢問國安會是否有相關法律或作為因應此類言論,以防危害國家安全。
- 指出現行反滲透法或國安法並未涵蓋境外敵對勢力資助、委託或指示的政治性宣傳行為,建議政府應建立更具體的防範措施。
- 提醒秘書長,儘管言論自由寶貴,但涉及國家安全時仍需有所節制,政府應提出明確的限制標準。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詢問總統府關於赦免權行使的正當法律程序及國際公約義務,特別是針對死刑案件和刑求自白案件,要求說明相關制度研議進度與期程,建議建立委員會及程序保障。
- 指出過去有委員提出赦免法修法,重視程序建立,國際專家也建議應明文規定相關程序,讓聲請人有陳述權、被通知權及迅速獲知結果的權利。
相關人員回應
顧立雄 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
- 表示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但從國安觀點,面對境外敵對勢力滲透,有必要建構民主防衛機制。
- 說明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6條之1確有散播食品安全謠言或不實訊息的制約條款,但個案查處非國安會主政。
- 指出國安會關切境外敵對勢力利用民主機制進行滲透、認知作戰、心理戰、輿論戰等行為。
- 說明美中競爭關係在關稅戰和科技戰中,美國將5G設備視為國安問題,臺灣也採取禁用中國產品的作為。
- 強調國安會與行政院設有資通安全會報,持續關注資安議題,提出相應防制作為,並進行資安事件溯源,發現來自中國的攻擊跡證。
- 針對數位身分證資安疑慮,說明國安會純粹從晶片身分證本身安全性及服務系統資安保障兩方面進行瞭解。
- 表示中共未來將實踐輿論戰、心理戰、法律戰等「三戰」作為國家統一手段,目的在動搖民心士氣,達到不戰而屈人之兵。
- 指出若單純言論未達武力顛覆政府程度,仍屬言論自由範圍;但若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或資助,從事政治性宣傳,則需討論如何建立民主防衛機制。
- 強調臺灣在海纜通道上扮演關鍵地位,特別是香港情勢發展後,臺灣海纜安全性受國際關注,並提到臺美經濟繁榮夥伴對話中討論乾淨海纜問題。
- 說明ICT產業供應鏈重組,臺灣掌握關鍵技術,應維持高科技優勢,並與美國、日本等理念相近國家合作,分散對中國高度依賴的風險。
- 表示國安會已從事相關研究,提供建議給各部會,防堵陸企併購高科技公司、不當延攬人才及竊密行為。
- 坦承國安會沒有討論社會住宅、米果污染、龍崎掩埋場、大城濕地光電、藻礁天然氣接收站、土地徵收等內政議題,但會將委員意見帶回反映。
李大維 總統府秘書長
- 確認中華民國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
- 說明與日本代表處餐敘為外交禮儀上的禮貌性餐敘,未談及核食問題,其他細節基於外交禮儀不宜公開。
- 表示總統高度重視原住民歷史正義,原轉會已召開13次會議,下次會議訂於12月29日,但未直接回應原住民族自治法與土地及海域法案進度問題,承諾將委員意見帶回反映。
- 說明自1979年1月1日後,臺美之間元首通信多採non-paper形式,此為一直存在的慣例,並確認蔡英文總統與川普總統有信件往來。
- 表示會將委員關於環境、土地等內政議題的指教帶回報告總統,並讓相關權責機關注意到關切事項,促其及早解決。
- 確認臺灣與美國關係在過去四年半有相當幅度的加強與提升,並已向友我的兩黨議員表達誠摯謝意。
李俊俋 總統府副秘書長
- 確認憲法保障基本人權及言論自由。
- 說明總統府洩密案經刑事警察局調查,目前認定為偽造文件,且發送email帳號來自境外,相關單位正持續查處。總統府內部資安也已加強防護。
- 表示總統府對於變造、不實文件不予評論,但因案件冒用總統府名義,已報案並尊重司法程序。
- 指出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修憲機關為立法院,總統府尊重立法院職權,並強調各政黨應凝聚共識。承認執政黨會提出18歲公民權及廢考監的修憲版本,但修憲門檻過高及不在籍投票不屬於執政黨黨版議題。
- 澄清社會安全網議題總統府僅為幕僚機構,總統有找主責單位討論並列管,但具體內容由主政機關處理,不便回答。
- 承諾會將委員關於社會安全網2.0計畫應廣納意見、先向社會大眾及一線工作人員說明等建議帶回總統府反映。
相關後續
- 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法務部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 法務部歲出預算第2目「法務行政」項下「國外旅費」編列508萬9千元,凍結70%,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本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 法務部歲出預算第2目「法務行政」項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140萬3千元,凍結70%,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本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 法務部應報請行政院請各主管機關加速推動修法作業,積極研議辦理完成兩公約施行法規修正,另法務部主管的1項行政措施應於2個月內完成改進措施,並以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與提案委員。
- 法務部應就刑法沒收新制施行以來應收犯罪所得已收比率偏低問題,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策進書面報告。
- 法務部應就國民法官法庭採「偵訴合一」之可能,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評估報告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法務部應就監護處分執行期滿前之轉銜機制,於3個月內提出修法評估書面報告並送交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法務部應就國民法官制度未來司法院合作計畫及訓練計畫,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法務部應於1個月內去函大陸委員會、內政部移民署等相關機關,就陳同佳入境事宜妥處,以利國內進行偵查審判。
- 法務部應於2個月內函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儘快協調與對岸研擬合作打擊違法抽、運砂船之機制。
- 法務部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執行「法務服務智慧轉型」計畫中資安防護等執行項目。
- 法務部應加強督促各主管機關於3個月內儘速完成《財團法人法》相關規範之訂定,並提出書面報告。
- 法務部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如何提升金融情資運用效能,並明定分送旅客申報攜帶洗錢管制物品資料(ICTRs)和現金交易報告(CTRs)之規定。
- 法務部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如何有效遏止新興毒品之危害,並建置「整合國內、外重大毒品案件情資及協調處理機制」。
- 法務部應於提送《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法版本至立法院審議前,先行就如何完善犯罪被害人權益保護之社會安全網建構、司法保護作為等,提出書面報告。
- 法務部會同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就「司法精神醫院」之名稱、設置地點、權責分工等事項,提出書面規劃進度報告。
- 法務部矯正署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如何擬定智慧監視系統與監視器死角整合計畫。
- 法務部矯正署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心理、社工人力之規劃,並擇定示範機關進行實證研究。
- 法務部調查局應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如何強化內控機制,儘速研修相關扣案毒品送驗流程及扣押管理要點。
討論事項四
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110年度預算書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110年度業務計畫、業務收支、固定資產投資等預算項目。
- 討論更生保護會輔導人力不足,特別是社工及心理專業人員缺乏,以及更生人就業媒合薪資偏低、穩定性不足的問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指出更生保護會專職人員不足,社工及心理專業人員缺乏,難以提供專業心理支持、社福轉銜及職業輔導,要求提交輔導人力改善需求書面報告。
- 批評更生人就業媒合薪資偏低,多為勞務工作且穩定性不足,要求洽商勞動部研議更生人就業支持方案,並每年提出檢討評估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110年度預算「業務支出」編列2億7,251萬6千元,凍結6,457萬3千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應將輔導人力改善需求書面報告提交至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應洽商勞動部研議提出更生人就業支持方案書面報告,並每年提出檢討評估報告。
討論事項五
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110年度預算書案。
核心議題
審查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110年度業務計畫、業務收支、固定資產投資等預算項目。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無相關後續
討論事項六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110年度預算書案。
核心議題
審查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110年度業務計畫、業務收支、固定資產投資等預算項目。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110年度預算「業務支出」1,160萬3千元,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110年度預算「業務支出」1,160萬3千元,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吳怡玎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110年度預算「業務支出」1,160萬3千元,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110年度預算「業務支出」1,160萬3千元,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110年度預算「業務支出」1,160萬3千元,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110年度預算「業務支出」編列1億9,313萬8千元,凍結1,160萬3千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討論事項七
法務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110年度預算書案。
核心議題
審查法務部函送的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福建更生保護會及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110年度預算書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本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八
總統府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總統府歲出決議(七)、(八)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核心議題
總統府就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歲出決議(七)、(八)預算凍結項目,提交書面報告以供查照。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李大維 總統府秘書長
- 說明總統府已於109年3月5日將109年度預算解凍案「一般行政」41萬7千元及「新聞發布」73萬4千元的書面報告函送立法院,並已詳細說明辦理情形。
相關後續
無相關後續
討論事項九
國史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一)「檔案文物管理與編纂」項下「史料編纂」凍結9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核心議題
國史館就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檔案文物管理與編纂」項下「史料編纂」凍結90萬元的決議,提交書面報告以供查照。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陳儀深 國史館館長
- 說明國史館已於109年2月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並於12月修訂後再次提交,敬請參閱。
相關後續
無相關後續
討論事項十
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總統府主管(不含中央研究院)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 審查總統府、國安會、國史館及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等單位110年度歲入歲出預算,涵蓋一般行政、國家慶典、國務機要、國家發展研究諮詢、新聞發布、卸任禮遇、公報編印、交通設備等項目。
- 討論議題包括美臺中三方關係、資通安全、數位身分證資安、對美外交策略、赦免程序、國史館組織定位、修憲進度、兩岸關係、產業戰略布局、以及社會安全網等。
相關爭議
- 國安會秘書長與日本代表處餐敘性質與內容:委員質疑餐敘是否涉及公務或核食議題,秘書長表示為外交禮儀餐敘,未談核食,但拒透露其他與會者。
- 總統府對言論自由的態度與查水表爭議:委員質疑政府對反萊劑言論進行約談,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相悖,秘書長強調言論自由受比例原則限制,國安會關注境外敵對勢力滲透,但個案查處非其主政。
- 總統府洩密案調查進度與真實性:委員質疑洩密案文件真偽及流出源頭,副秘書長稱文件為偽造且非總統府流出,但未提供具體進度,引發委員不滿。
- 數位身分證資安疑慮與推動萎縮:委員關切數位身分證推動大幅萎縮,且資安問題未獲國安會明確保證,質疑其安全性與必要性。
- 國史館組織定位與整併爭議:委員質疑國史館與檔案局職掌重疊,應考慮整併以精簡組織,但館長認為兩者性質不同,應並存。
- 原住民族自治法與土地及海域法案進度停滯:委員指責蔡總統道歉承諾未兌現,相關法案四年半無進度,質疑總統府未積極推動,要求說明。
- 萊豬政策決策過程與談判透明度:委員質疑國安會秘書長擔任立委時反對萊豬立場與現職相悖,且政府在無明確條件下全面開放,質疑談判過程黑箱,要求說明。
- 言論自由與國家安全界線:委員關切部分臺灣人公開主張武力統一言論,詢問國安會如何因應此類可能危害國安的言論,秘書長表示需權衡民主防衛機制與言論自由,並透過立法程序決定。
- 社會安全網計畫1.0成效與2.0規劃:委員質疑1.0計畫僅補充社工人力且流動率高,成效不彰,要求總統府檢視並在2.0計畫核定前廣納意見,避免重蹈覆轍。
立法委員發言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肯定總統府在防疫及國際能見度上的表現,詢問國安會關於美臺中三方關係及臺灣外交策略的看法。
- 關切美中科技戰中5G發展及資安破口,詢問國安會是否有相關防範措施。
- 詢問拜登總統上臺後,國安團隊對臺美關係的評估及應對,特別是軍售與國防自主方面。
- 提醒社會安全網計畫1.0成效不佳,社工流動率高,建議2.0計畫應在核定前向社會大眾及一線工作人員說明,並檢討各項經費與權責分工。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詢問國安會秘書長與日本代表處餐敘的性質,是否為公務行程及有無討論核食問題。
- 質問總統府對言論自由的看法,並批評政府對反萊劑言論進行約談是「查水表」,質疑其違憲違法。
- 詢問總統府洩密案的調查進度,質疑其真實性與中天停照事件的關聯性。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列舉近年重大資安事件,詢問國安會對國家級資安案件的處理機制及滿意度。
- 質疑數位身分證推動大幅萎縮是否因資安顧慮,並指出行政院公報中關於晶片遇重大資安問題的召回更換機制,詢問國安會是否參與諮詢。
- 詢問總統府秘書長關於臺灣政府是否應派員參加拜登總統就職典禮,並建議組團前往以彰顯臺美友誼。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肯定總統府秘書長李大維在外交上的專業背景,詢問其與美國總統當選人拜登的個人交情及對臺灣議題的熟悉度。
- 詢問總統府秘書長對於拜登政府未來內閣成員中,有幾位是其曾接觸且對臺灣議題不陌生的。
- 建議總統府若有機會組特使團參加拜登就職典禮或祈禱早餐會,可考慮任命李秘書長擔任團長,以報效國家。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關切全球Google大當機事件對政府機構的影響,詢問國安會對境外敵對勢力監控手法的了解及應對措施。
- 指出臺灣在國際光纖海纜通道上的關鍵地位提升,建議國安會評估在東部增設幹線作為戰備光纖網路,以增加戰略節點並避免遭駭或破壞。
- 詢問國安會是否有要求進行零組件供應商資本背景分析,以防範敵意外資滲透,並建立上位規範機制。
- 建議國安會應掌握行政院相關研究計畫進度,並提高資通網路資安防護能力,特別是敵意外資的認定規範。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詢問總統府秘書長關於赦免權制度設計的理由,並引用國際公約及專家意見,強調應建立明確的程序保障。
- 關切兩公約第一次國家報告中,國際專家對刑求取得自白判死刑案件應減刑的建議,以及總統府在第三次國家報告中提到相關程序尚在研議中的進度。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史館與檔案局職掌重疊,詢問國史館組織修編或整併的進度,以及未來定位。
- 詢問總統府副秘書長關於修憲委員會的進度,特別是18歲公民權、廢考監等議題,以及執政黨是否會提出修憲版本。
- 建議總統府考慮召開憲改國是會議,比照司改或年改國是會議模式。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關切有臺灣人公開主張以武力統一臺灣的言論,詢問國安會對此類言論的法律因應與防範措施,特別是是否觸犯刑法或相關法律。
- 指出中共實踐輿論戰、心理戰、法律戰等「三戰」以動搖民心士氣,強調政府應提出更具體的防範措施,而非僅將責任交給網民。
- 提醒秘書長,儘管言論自由寶貴,但涉及國家安全時仍需有所節制,政府應提出明確的限制標準。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抗議總統府副秘書長缺席內政委員會關於蔡總統原住民族道歉承諾的專題報告,質疑其對原住民族議題的輕忽。
- 指出《原住民族基本法》通過後,蔡總統是唯一未將《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及《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的總統,質疑其承諾未兌現,並懷疑總統指示相關部會不送法案。
鄭麗文 立法委員
- 追問國安會秘書長與日本代表處餐敘的與會者及是否討論核食,質疑其迴避問題。
- 質疑國安會秘書長在擔任立委時反對萊豬進口若無法標示瘦肉精的立場,與現職立場相悖,批評萊豬政策決策過程黑箱,未堅持臺灣底線。
- 建議政府應考慮暫緩開放萊豬,並與拜登政府重新談判,因美國態度已轉變且臺灣加入區域經濟組織的條件不明。
- 詢問國安會秘書長是否有被徵詢接任閣揆的可能性。
陳以信 立法委員
- 詢問總統府致拜登總統賀函的寄送時間、內容及國安會是否看過,質疑國安會秘書長對此不了解。
- 詢問蔡英文總統與川普總統過去是否有親筆信件往來,以及未來是否期待拜登總統回函。
- 質疑蔡總統寫給拜登總統準當選人的賀函中,是否有談到兩岸議題或承諾未來進行對話。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提醒總統府社會安全網是總統的承諾,質疑政府對隨機殺人事件是否屬於社會安全網範圍的定義混亂。
- 批評社會安全網1.0計畫僅補充社工人力,但社工工作年資短暫且流動率高,成效不彰。
- 建議社會安全網2.0計畫應在核定前,先向社會大眾及一線工作人員說明經費規劃、權責分工及涵蓋面向,避免重蹈1.0覆轍。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肯定近年臺美關係的提升,特別是軍售與外交斬獲,詢問總統府是否有向友我兩黨議員表達感謝。
- 詢問總統府秘書長對於拜登上臺後,五眼聯盟對中國圍堵的方向是否會持續。
- 關切全球指數供應商MSCI將中國中芯國際等列入黑名單,以及中芯國際的人事調整,詢問國安會對晶圓產業戰略布局的看法。
- 建議國家應協助台積電及其他晶圓廠進行下一階段產業布局,並以「護國群山」思維面對晶圓產業。
- 提醒國安會應研究對應方式,防堵中國透過企業併購或不當延攬人才竊取臺灣專利與智慧財產權。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詢問國安會秘書長現在內政部分比較重大的國安問題,特別是高房價、毒米果、農地污染等問題。
- 指出民進黨執政六都中,臺南市社會住宅為零,高雄市僅790戶,要求總統府重視南部社會住宅問題。
- 提醒龍崎歐欣掩埋場、大城濕地光電開發及藻礁天然氣接收站等環境與土地議題,希望總統府能協助解決。
相關人員回應
顧立雄 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
- 表示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但從國安觀點,面對境外敵對勢力滲透,有必要建構民主防衛機制。
- 說明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6條之1確有散播食品安全謠言或不實訊息的制約條款,但個案查處非國安會主政。
- 指出國安會關切境外敵對勢力利用民主機制進行滲透、認知作戰、心理戰、輿論戰等行為。
- 說明美中競爭關係在關稅戰和科技戰中,美國將5G設備視為國安問題,臺灣也採取禁用中國產品的作為。
- 強調國安會與行政院設有資通安全會報,持續關注資安議題,提出相應防制作為,並進行資安事件溯源,發現來自中國的攻擊跡證。
- 針對數位身分證資安疑慮,說明國安會純粹從晶片身分證本身安全性及服務系統資安保障兩方面進行瞭解。
- 表示中共未來將實踐輿論戰、心理戰、法律戰等「三戰」作為國家統一手段,目的在動搖民心士氣,達到不戰而屈人之兵。
- 指出若單純言論未達武力顛覆政府程度,仍屬言論自由範圍;但若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或資助,從事政治性宣傳,則需討論如何建立民主防衛機制。
- 強調臺灣在海纜通道上扮演關鍵地位,特別是香港情勢發展後,臺灣海纜安全性受國際關注,並提到臺美經濟繁榮夥伴對話中討論乾淨海纜問題。
- 說明ICT產業供應鏈重組,臺灣掌握關鍵技術,應維持高科技優勢,並與美國、日本等理念相近國家合作,分散對中國高度依賴的風險。
- 表示國安會已從事相關研究,提供建議給各部會,防堵陸企併購高科技公司、不當延攬人才及竊密行為。
- 坦承國安會沒有討論社會住宅、米果污染、龍崎掩埋場、大城濕地光電、藻礁天然氣接收站、土地徵收等內政議題,但會將委員意見帶回反映。
李大維 總統府秘書長
- 確認中華民國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
- 說明與日本代表處餐敘為外交禮儀上的禮貌性餐敘,未談及核食問題,其他細節基於外交禮儀不宜公開。
- 表示總統高度重視原住民歷史正義,原轉會已召開13次會議,下次會議訂於12月29日,但未直接回應原住民族自治法與土地及海域法案進度問題,承諾將委員意見帶回反映。
- 說明自1979年1月1日後,臺美之間元首通信多採non-paper形式,此為一直存在的慣例,並確認蔡英文總統與川普總統有信件往來。
- 表示會將委員關於環境、土地等內政議題的指教帶回報告總統,並讓相關權責機關注意到關切事項,促其及早解決。
- 確認臺灣與美國關係在過去四年半有相當幅度的加強與提升,並已向友我的兩黨議員表達誠摯謝意。
李俊俋 總統府副秘書長
- 確認憲法保障基本人權及言論自由。
- 說明總統府洩密案經刑事警察局調查,目前認定為偽造文件,且發送email帳號來自境外,相關單位正持續查處。總統府內部資安也已加強防護。
- 表示總統府對於變造、不實文件不予評論,但因案件冒用總統府名義,已報案並尊重司法程序。
- 指出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修憲機關為立法院,總統府尊重立法院職權,並強調各政黨應凝聚共識。承認執政黨會提出18歲公民權及廢考監的修憲版本,但修憲門檻過高及不在籍投票不屬於執政黨黨版議題。
- 澄清社會安全網議題總統府僅為幕僚機構,總統有找主責單位討論並列管,但具體內容由主政機關處理,不便回答。
- 承諾會將委員關於社會安全網2.0計畫應廣納意見、先向社會大眾及一線工作人員說明等建議帶回總統府反映。
陳儀深 國史館館長
- 說明國史館與檔案局的定位不同,國史館具有學術研究性,而檔案管理局主要負責行政檔案管理,因此不宜整併,應並立。
- 指出國史館的重點是編輯檔案、提供資訊及數位化,且歷史累積深厚,檔案局無法完全承擔。
- 強調國史館的「纂修國史」字眼不應受限,國家歷史現在是多元詮釋,國史館主要提供史料資源開放利用。
相關後續
- 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總統府主管(不含中央研究院)收支部分將另定期繼續審查。
- 針對總統府洩密案,總統府已報案,刑事警察局正在司法程序調查中,目前認定為偽造文件,發送email帳號來自境外,已請求國外協查,尚未取得回覆。
- 總統府已就109年度預算解凍案提出書面報告。
- 國史館已就109年度預算凍結案提出書面報告。
- 所有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的事項,請相關機關依指定期限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內容涉及機密者請蓋密件章。
- 委員林為洲的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01401
- 卷/期/冊
- 110/14/1
- 發布日期
- 2021-01-28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