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委員會審查公路法、道交條例修正案及NCC預算:聚焦保險、路權、行車安全與通訊監理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12-21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本次會議審查「公路法」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主要針對運輸業保險、公路挖掘修復標準及汽車行車紀錄器規範進行討論與修正。同時,會議繼續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110年度預算,委員們對其研究案浮濫、通訊品質、平台監理及媒體內容監管等議題提出質疑,並就多項預算項目做出刪減或凍結決議。此外,會議也通過一項臨時提案,要求交通部處理TOYOTA汽車瑕疵問題。
討論事項一
審查「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審查公路法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主要聚焦於公路客運、遊覽車及計程車客運業應投保旅客責任保險,小客車租賃業應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以及管線機構使用公路用地應確實修復路面並符合平整度標準。
- 同時,也針對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或系統無法正常運作等違規行為,訂定罰鍰並要求參加臨時檢驗。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說明其提案要旨。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說明其提案要旨。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說明其提案要旨。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說明其提案要旨。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代表時代力量黨團說明提案要旨。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說明其提案要旨。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部分內容。
相關人員回應
陳彥伯 交通部政務次長
- 針對委員提案進行報告及答復。
陳文瑞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
- 針對委員提案進行報告及答復。
相關後續
- 委員沈發惠等18人擬具「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審查完竣,全案條文均保留,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 委員費鴻泰等24人、張廖萬堅等20人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林俊憲等17人擬具「公路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公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為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及計程車客運業應投保旅客責任保險,並增訂小客車租賃業應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
- 「公路法」第七十二條條文增訂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使用公路用地設置管線後應予修復並確實回填與鄰接路面齊平,違反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增訂公路主管機關有養護必要時,得要求部分人、手孔蓋下地。
- 委員許淑華等20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審查完竣,修正為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者處新臺幣1萬2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
- 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公路法第七十七條之四及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 院會討論時,均由劉召集委員櫂豪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二
繼續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
核心議題
- 會議繼續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110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主要針對「其他收入」、「水電費」、「旅運費」、「專業服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材料及用品費」、「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平臺事業監理計畫」、「通訊傳播射頻與資源業務監理計畫」、「傳播事務監理計畫」、「法制業務計畫」及「地區監理計畫」等項目進行審查。
- 委員們普遍關切預算編列的合理性、委託研究案的實用性與重複性、通訊連線品質的改善、網路內容監理的法源依據,以及NCC在媒體監理上的公正性與自律落實問題。
相關爭議
- 「其他收入」預算編列保守:林俊憲委員質疑NCC將「其他收入」編列為105萬元,遠低於過去執行數,建議增列100萬元;NCC主委陳耀祥解釋是因108年有電信公司未完成業務而沒收履約保證金的個案,並非常態。
- 「旅運費」刪減爭議:多位委員因疫情影響提案刪減或凍結旅運費,NCC主委陳耀祥希望不刪減,最終決議凍結十分之一並提書面報告。
- 「專業服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浮濫與實用性爭議:李昆澤委員質疑8,530萬元的20個委託研究案必要性;邱顯智委員認為研究案仍偏傳統,應納入網路串流平台等新媒體研究,並要求說明研究與政策結合;陳雪生委員則質疑NCC研究報告淪為替政黨服務,缺乏中立性。NCC主委陳耀祥強調研究案結合5G、數位匯流及國際趨勢,並承諾提供研究成果應用列表。
- 「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預算大幅增加與重複性疑慮:洪孟楷、林俊憲、劉櫂豪、陳素月、何欣純等委員質疑該計畫預算較往年大幅增加,且與其他委託研究計畫有重複之嫌,並關切國際事務交流旅費在疫情下的必要性。陳雪生委員更直接質疑NCC編列此預算是否為關閉新聞台做準備,批評其監理立場不中立。NCC解釋預算增加是因新增案件及兩年期計畫,並表示國際交流計畫已獲行政院核定。
- 「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通訊品質與資安問題:魯明哲、陳素月、何欣純、李昆澤等委員關切行動連線品質不佳的申訴問題,以及資訊設備採購的資安問題。魯明哲委員亦質疑NCC小編發文爭議,並要求NCC說明中情局長來台新聞的處理進度。NCC主委陳耀祥表示會持續優化行動通訊品質,資安為採購重要考量,並就小編事件進行說明。
- 「平臺事業監理計畫」預算大幅增加與內容產業發展:林俊憲、許智傑、何欣純等委員質疑該計畫預算大幅增加,且過去未足額使用完畢,要求說明增加原因與細項。許智傑委員更質疑NCC在平台監理與內容產業提升上的責任,認為NCC選擇性監管。NCC解釋預算增加是因法律訴訟費獨立編列及多項委託研究案,並強調內容輔導獎勵主要在文化部。
- 「通訊傳播射頻與資源業務監理計畫」審驗件數與費用不符:林俊憲委員質疑108年審驗件數減少但經費反而增加,提案刪減預算。陳素月、何欣純、許智傑等委員亦關切委託研究案浮濫與重複,以及委託民間機構辦理審驗的績效與控管問題,特別是機上盒抽驗的不合格率。NCC解釋數據差異在於機上盒僅為部分,整體審驗件數實際增加,並承諾加強無線機上盒抽驗。
- 「傳播事務監理計畫」媒體不當畫面與自律落實:邱顯智、王婉諭、何欣純、劉櫂豪等委員嚴重關切媒體不當畫面(如重大刑案行兇畫面)持續出現、兒少網路內容防護,以及新聞自由與監理之間的平衡點。王婉諭委員特別指出媒體自律未見改善,要求NCC提出具體檢討報告。陳雪生委員則再次批評NCC在媒體監理上的公正性。NCC主委陳耀祥表示有iWIN機制處理兒少法相關議題,但網路內容缺乏法源裁罰,並承諾加強媒體自律輔導與檢討裁罰機制。
立法委員發言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提案「其他收入」增加100萬元,認為NCC編列保守。
- 提案刪減「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3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質疑預算大幅增加。
- 提案刪減「平臺事業監理計畫」2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質疑預算大幅增加且過去未足額使用。
- 提案刪減「通訊傳播射頻與資源業務監理計畫」50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質疑審驗件數減少但經費增加。
- 提案刪減「地區監理計畫」3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質疑北區監理修理保養及保固費增加一倍。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水電費」30萬元,後同意不予刪減。
- 提案刪減「專業服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預算,後同意不予刪減,但要求凍結十分之一並提書面報告。
- 關切20個委託研究案的必要性,要求研究案必須與NCC未來政策相結合。
- 提案刪減「材料及用品費」30萬元。
- 關切行動連線品質不佳問題,要求NCC確實檢討並加強作為。
- 建議「法制業務計畫」不予處理,以增加方便手機瀏覽的網頁與健全法規資料庫。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三分之一,並提書面報告,質疑疫情下國際事務交流旅費的必要性。
- 提案刪減「資訊管理」項下「服務費用」300萬元,基於撙節財源。
- 提案刪減「通訊傳播射頻與資源業務監理計畫」1,000萬元,質疑龐大委託研究案的具體目標、結果及重複性。
魯明哲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預算,要求NCC說明如何監管與輔導以改善通訊連線品質不佳的問題。
- 提案凍結「辦理無障礙網頁認證服務」預算,質疑認證廣度不足。
- 質疑NCC對美中情局局長來台新聞的處理進度及對內部小編發文爭議的態度,要求NCC接受外界檢視。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質疑「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預算較往年大幅增加的原因及重點項目,並要求說明國際交流旅費的必要性。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100萬元,質疑其與專業服務費委託調查研究的區別,以及在已公布「市場顯著地位者認定及解除認定實施辦法」後,是否還有必要再做相關研究。
- 建議NCC應鼓勵內部人員進行研究創新,撥部分委託費用用於獎勵內部研究。
- 要求NCC提供所有研究報告的具體成果應用列表,以供參考。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質疑「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預算編列方式,認為有疊床架屋之嫌,並要求說明委託研究案的統整機制。
- 關切「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中資訊設備的資安問題。
- 質疑「平臺事業監理計畫」下臨時人員的增聘問題。
- 關切「傳播事務監理計畫」中新聞自由與監測的平衡點,以及網際網路內容防護對兒少身心健康的保護。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電視新聞頻道觀測報告」預算20%,要求NCC針對報告的實施方法、步驟、分類標準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重大刑案不當畫面」預算60萬元,要求NCC說明如何真正避免媒體播送不當畫面,並落實媒體自律。
- 提案凍結「委託辦理傳播與公民培力推廣宣導計畫」預算250萬元,質疑其規劃不清,以及與中嘉公益信託基金功能重複。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質疑「平臺事業監理計畫」與內容產業提升的關係,要求主委說明具體規劃,並認為NCC對內容產業的發展負有責任。
- 提案凍結「通訊傳播射頻與資源業務監理計畫」預算,質疑委託查驗效率不彰及NCC的控管問題,特別是機上盒抽檢不合格率高。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主張刪減「專業服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500萬元,質疑NCC研究報告的公正性,並批評NCC在關台事件中立場不中立。
- 主張刪減「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1,500萬元,質疑NCC以此預算準備關閉新聞台,並批評其監理立場不中立導致社會撕裂。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關切媒體不當畫面持續出現,特別是重大刑案偵查資料外流,要求NCC積極處理並協助媒體落實自律。
- 質疑媒體對兒少不利畫面的分級方式,認為打馬賽克仍不宜供兒童觀看,要求NCC積極檢討。
相關人員回應
陳耀祥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
- 回應「其他收入」預算編列保守是因個案情況,建議不予增列。
- 回應「水電費」編列是按109年支出並考量110年5G資安實驗室新設,核實編列,建議不予刪減。
- 回應「旅運費」凍結十分之一並提書面報告,但希望不刪減。
- 回應20個委託研究案是因NCC業務增長,面對5G、數位時代網路議題及國際發展趨勢,核實編列,建議免予刪除,凍結10%並提書面報告。
- 承諾提供研究計畫完畢後轉換成法律修改或制度制定的統計資料。
- 承諾提供研究報告公開資訊的列表。
- 回應鼓勵內部人員研究的建議,表示已有獎勵機制,並透過財團法人累積研究能量。
- 回應通訊連線品質問題,表示持續辦理優化,並督促業者透過資訊公開、縮短工時處理5G施工期間的申訴。
- 回應資安議題為採購設備和運作過程中最重要問題,尤其5G應用後更涉及國安議題。
- 回應平台監理計畫預算增加是因法律訴訟費獨立編列及多項委託研究案。
- 回應內容產業提升問題,表示NCC職責在監理,輔導獎勵主要在文化部,會持續與文化部配合。
- 回應兒少網路議題有iWIN機制處理,但兒少以外的網路內容因缺乏法源無法裁罰,因此研議數位通訊傳播法及OTT專法。
- 回應媒體不當畫面問題,表示新聞頻道可監理並要求業者強化自律,必要時會裁罰,但網路內容缺乏法源裁罰。
- 回應「法制業務計畫」不予處理。
- 回應大幅增加預算應先提出說明,會檢討改進。
陳崇樹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秘書
- 說明「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旅運費編列是依行政機關統一減列30%基準,並預期疫苗問世後活動將陸續執行。
- 說明「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委託研究部分,110年實際較109年決算僅多50萬元。
- 說明NCC有六個處提出委託研究案,由綜規處做統一管考處理。
- 說明資源處的五項委託研究案中,有兩件為兩年期計畫,如頻譜應用是配合電信管理法實施。
- 說明108年審驗件數減少是針對機上盒抽驗,整體射頻、Wi-Fi、手機等設備的審驗數量從106年至108年是逐年遞增,109年受疫情影響。
蔡炳煌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綜規處處長
- 說明「市場顯著地位者認定及解除認定實施辦法」通過後,仍需進行市場界定、公告及後續會計準則、互連辦法、資費辦法等程序,因此相關委託案仍有必要。
- 說明相關委託案是兩年期計畫,110年預算是第二期。
黃文哲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內容處處長
- 回應美中情局局長來台新聞處理進度,表示已接到民眾檢舉,經內審後將交節目諮詢委員會處理事實查證。
- 回應媒體不當畫面問題,表示已對兒少容貌在網路公布的案件進行多次裁罰,並透過教育訓練協助媒體強化內控機制。
- 說明裁罰金額為20萬元至200萬元,並強調業者內控是避免損害擴大的最佳方式。
- 回應打馬賽克畫面問題,表示即使打了薄碼,仍需視其表現方式判斷是否違反兒少或公序良俗。
石博仁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處長
- 承認NCC網站貼文是其決定,並已自請處分,澄清貼文是引進國外經典案例,非小編失誤。
王德威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平臺處處長
- 說明「平臺事業監理計畫」經費增加900萬元,主因是法律訴訟費獨立編列(預計處理21件訴訟案)以及4件委託研究案(包括5G監理、固網接續費、數據運用監理、有線電視用戶數實地查核)。
陳春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資源處處長
- 說明無線機上盒抽驗數據是配合安博盒子侵權案,抽驗比例遠高於平常要求的5%。
- 說明整體委託審驗件數(含射頻、Wi-Fi、手機等)從107年到109年持續增加,因此經費也隨之增加。
溫俊瑜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處長
- 說明「地區監理計畫」北區監理修理保養及保固費增加一倍,是因為電波監測系統3年保固期將於明年6月屆滿,需編列下半年的委託維護費用。
相關後續
- 「其他收入」預算,林俊憲委員同意不予增列。
- 「水電費」預算,李昆澤委員同意不予刪減。
- 「旅運費」預算,通案刪減10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並提書面報告。
- 「專業服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並要求NCC詳述相關委託案的計畫內容及目標,以及之前委託案的實際應用成果。
- 「材料及用品費」預算,刪減30萬元。
- 「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預算,通案刪減20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並提出書面報告。
- 「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預算,總項目1億7,187萬5千元刪減10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並提出書面報告。
- 「平臺事業監理計畫」預算,總項目刪減10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須提出書面報告。
- 「通訊傳播射頻與資源業務監理計畫」預算,刪減10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並提出書面報告。
- 「傳播事務監理計畫」預算,全部凍結十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法制業務計畫」預算,不予處理。
- 「地區監理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通過「推動無線寬頻相關資通訊經費補助或分配之審核事項」決議案,但刪除倒數第3行文字。
- 110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非營業預算審查完畢。
- 本會主審「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非營業部分均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須交由黨團協商。
- 院會討論時,由劉召集委員櫂豪及陳召集委員歐珀出席說明。
討論事項三
通過臨時提案1項:TOYOTA豐田汽車近期接連爆發車輛瑕疵案
核心議題
- TOYOTA豐田汽車近期接連爆發車輛瑕疵案,包括油電車型煞車總泵故障及RAV4車型漏水問題,台灣總代理和泰汽車處理態度消極,引發車主權益及交通安全疑慮。
- 委員要求交通部介入調查,督促和泰汽車提出改善方案,並依公平待客原則對所有受影響車主提供免費檢修、更換故障零件的服務。
相關爭議
- 和泰汽車處理態度消極:民眾反映油電車煞車總泵故障,和泰汽車僅承諾提供「忠誠顧客」服務活動,未對外公布且限定車主資格;RAV4漏水問題則以「零星個案」且「未涉行車安全」為由,不實施召回改正。
- 車輛安全隱患:RAV4漏水問題已影響至少數百名車主,導致內部零件、配線、安全氣囊受潮或生鏽,恐危害行車安全。
立法委員發言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介入TOYOTA車輛瑕疵案。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介入TOYOTA車輛瑕疵案。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介入TOYOTA車輛瑕疵案。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介入TOYOTA車輛瑕疵案。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要求交通部要求和泰汽車於14天內公告服務活動辦理方式,並依公平待客原則,對所有受影響車主提供免費檢修、更換故障零件之服務。
- 要求交通部積極介入調查RAV4漏水問題,並依調查結果要求和泰汽車實施安全性召回改正,提供車主免費檢修、更換故障零件之服務。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01401
- 卷/期/冊
- 110/14/1
- 發布日期
- 2021-01-28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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