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委員會審查預算解凍案與多項法案:聚焦國營事業預算、非法盜採、動保及農漁會法規修訂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12-21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本日審查多項重要議案,包括110年度台灣電力公司與台灣自來水公司預算案,針對諸多建設項目、營運效率及財務結構提出減列、凍結與檢討要求。會議亦處理109年度經濟部主管預算凍結案,並審議「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土石採取法」、「森林法」、「動物保護法」、「農會法」及「漁會法」等多項修正草案,其中「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將更名為「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並針對非法盜採砂石、盜伐貴重木及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等議題進行重點討論與修訂,多數法案條文經協商後通過並送院會討論。
討論事項一
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議題
- 審查台灣電力公司與台灣自來水公司110年度預算,重點關注其業務計畫、營業收支、生產成本、重大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財務與營運面向。
- 討論內容涵蓋火力發電購煤預算、小水力發電計畫執行率、電網強韌度與再生能源併網效率、電廠更新改建進度、太陽光電場址停機時數與發電成本、輸變電計畫延宕、煤灰填海工程環境疑慮、智慧電表布建進度與區域落差,以及水公司自有水源不足、漏水率、停水事件、水費級距不公等議題。
相關爭議
- 台電購煤預算與空污:委員質疑台電未大幅減少購煤比例,恐加劇空污,提案刪減火力發電燃煤預算150億元。
- 小水力發電計畫執行不彰:全台小水力二期計畫因預算不足、履約風險高、施工困難等因素,歷經7次流標,執行率僅4.5%,委員提案大幅刪減或凍結預算。
- 再生能源併網效率低落:輸變電及加強電力網建設預算高達433.9億元,但仍有大量再生能源案件等候併網,且部分風力與太陽光電機組可用率偏低,委員提案凍結相關預算並要求改善。
- 電廠更新改建計畫延宕:林口、協和、興達、台中、通霄等電廠更新改建計畫因環評、都市設計審議、地方抗爭等因素進度落後,委員提案刪減相關預算。
- 台電財務結構惡化:台電負債總額近2兆元,財務負擔沉重,物料存貨龐大且部分久存,委員要求檢討改善財務結構、物料控管及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運用效能。
- 水公司自有水源不足與漏水率:台灣自來水公司外購水源比率逐年增加,自有水源未能增長,且部分區處漏水率高於平均值、老舊管線比例高,委員要求檢討多元水資源開發、水庫清淤及降漏計畫。
- 水費級距不公:水費級距設計導致用水大戶節水誘因不足,用水量佔全國比例高,委員建議調整水費級距為7級制,以落實用水正義。
立法委員發言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台電火力發電燃煤預算150億元,以因應氣候變遷及保障國民健康。
- 提案刪除台電全台小水力二期預算1.88億元,因計畫執行不利且進度落後。
- 關切查德案,要求經濟部儘速釐清並於1個月內提出政風報告。
- 呼籲水資源超前部署,建議盤點水庫並納入風險安全管理。
- 質疑漁業署月曆魚種名稱錯誤,並批評其新聞稿措辭不當。
- 要求農委會檢討土石流災害應變計畫,因應極端氣候對邊坡含水量評估的不足。
謝衣鳯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台電輸變電及加強電力網相關預算20%,要求提出改善再生能源併網效率計畫。
- 提案凍結台電風力發電第五期計畫預算5%,要求提出期程規劃調整與效益分析報告。
- 提案刪除台電郵電費2億元,最終經審查會減列3,000萬元,要求提出預算編列及撙節運用報告。
- 關切台電大潭電廠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要求落實工安策略。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台電太陽光電第四期計畫預算10%,因蘭潭水庫光電計畫爭議及執行進度落後。
- 關切台電水力發電費用折舊及攤銷預算,提案凍結5%。
- 提案要求經濟部查辦台電公司對德基水庫原住民土地淹沒補償案的檢討與改進措施。
- 質疑水資源作業基金給水銷貨成本內容,要求說明。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台電林口電廠更新擴建計畫預算7.5億元,要求檢討工程進度與設備規劃。
- 提案刪減台電台中電廠新建燃氣機組計畫預算50億元,因都市設計審議未過無法動工。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台電協和電廠更新改建計畫預算6.5億元,因環評作業進度落後。
- 提案刪減台電通霄電廠第二期更新改建計畫預算3,000萬元,因配合地方政府規劃延後。
- 提案刪減台電全台小水力發電第二期專案計畫預算1.88億元,因招標不順。
- 提案要求台電規劃補足107及108年度核能後端營運基金差額,以分散財務壓力。
- 提案要求台電檢討閒置土地活化利用方案及物料存貨管理,避免資金積壓與資源浪費。
- 提案要求台電依市場最新資料重新估算110年度發電燃料成本,並酌予減列,指出預估匯率與燃料價格偏高。
- 關切中國抽砂船對馬祖海域生態及通訊的危害,要求經濟部會同海巡署說明嚇阻措施。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台電興達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預算1億元,要求檢討工程進度。
- 提案凍結台電南區一期輸變電專案計畫1,000萬元預算,要求每半年提出執行進度報告,以避免預算虛擲。
- 提案凍結台電離岸風力發電加強電力網第一期計畫預算2億元,要求提出加速饋線併網計畫。
- 提案要求台電針對興達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的回饋項目,提出執行期程、預算規劃及地方意見交流紀錄。
- 提案要求台電以減少空污為電力調度主要考量之一,遵循「氣主煤從」、「綠電優先」原則。
- 要求台電檢討風力機組可用率驟降原因,並提出改善計畫。
- 要求台電評估自發電與民營購電之最適配比,以降低供電成本。
- 要求經濟部審慎檢討能源研究發展基金之運用效能,因其增加台電營運負擔。
- 要求台電檢視利息費用需求,因設算利率高於實際借款平均利率。
- 要求台電檢討補辦預算金額比例過高問題,降低補辦預算比例。
- 要求台電就部分太陽光電場址停機時數與發電成本提出檢討與改善計畫報告。
- 要求台電提出「蚵仔寮漁港大型變電所設置LED電視牆之可行性評估」。
- 要求台水公司精進營運績效、停水事件管控、固定資產建設計畫執行及動力費撙節等,並提出報告。
- 質疑中國抽砂船盜採砂石已久,政府處理不積極,要求經濟部協調各部會,將此視為國安問題,並檢討禁限制水域劃分。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台電集集攔河堰南岸聯絡渠道南岸二小水力發電計畫預算1.1億元,因工程決標及許可取得延後。
- 提案刪減台電第七輸變電計畫預算18.5億元,因工程進度延後。
- 提案刪減台電離岸風力發電加強電力網第一期計畫預算7.3億元,要求覈實編列預算。
- 提案凍結台電「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機械及設備」預算2,000萬元,要求提出電力網建設與再生能源增置進度配合改善計畫。
- 關切台水公司轄區無預警停水案件影響用戶數仍多,要求檢討管控機制。
- 關切台水公司營業利益率為近5年最低,要求因地制宜研謀開源節流措施。
- 關切台水公司漏水率改善情形,要求檢討加強控管老舊管線汰換速度。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台電全台小水力發電第二期計畫預算10%,要求提出改善計畫。
- 要求台電檢討風力機組可用率驟降原因,並提出改善對策。
- 要求台電檢討物料存貨管理,因積壓資金且部分久存。
- 要求台電加速辦理電力網強化計畫,以利新增再生能源併網。
- 提案凍結台水公司「原水費用」項下「材料及用品費」預算5億元。
- 提案凍結台水公司「營業成本」項下「銷售成本」預算1億元。
- 要求台水公司檢討強化水庫清淤保育措施,逐步提升自有水源供應量。
- 質疑台水公司向農田水利會購水單價過高,要求重新談判購水價格。
- 提案要求台水公司將水費4級制調整為7級制,約束用水大戶使用量。
- 要求台水公司檢討動力費預算,核實評估並落實節約動力費目標。
- 要求台水公司評估氣候變遷及各區域產業用水供需變化,滾動檢討水資源開發、調度及備援機制。
- 要求台水公司審酌工程進度及預算執行能量,避免過多預算保留或賸餘。
- 質疑台電小水力發電計畫7次流標原因,認為行政效率不彰。
- 要求水利署檢討雲林縣地下水補助工程及工業用水環評承諾盤查。
- 提醒能源局制定能源政策應考慮光電與濕地生態融合,具體點出雲林縣口湖鄉成龍濕地段案例。
邱臣遠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台電澎湖低碳島風力發電計畫預算2,284.4萬元,要求提出執行狀況檢討與改善報告。
- 提案凍結台電風力發電第五期計畫預算2,800萬元,要求提出執行狀況檢討與改善報告。
- 提案凍結台電太陽光電第四期計畫預算1,400萬元,要求提出改善停機時數、提升發電效率報告。
- 提案凍結台電離岸風力發電加強電力網第一期計畫預算2億元,要求提出加速辦理饋線併網計畫。
- 提案凍結台水公司「材料及用品費」項下「使用材料費」中「用品消耗」預算500萬元。
- 要求經濟部針對查德案成立具法律效果的跨部會調查小組,並追查有功獎勵及與華信合作項目。
- 關切我國2020年碳排目標達成狀況,要求能源局提供具體數據。
- 關切太陽能及風力發電併網困難,要求經濟部說明對策及升壓裝置設置標準。
- 要求台電評估自發電與民營購電最適配比,以降低供電成本。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台水公司「原水費用」項下「材料及用品費」預算5億元。
- 提案凍結台水公司「營業成本」項下「銷售成本」預算1億元。
- 提案要求台水公司儘快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重新談判購水價格,減少成本支出。
- 提案要求台水公司將現行的4級水費級距調整為7級制,用新的級距約束用水大戶的使用量。
- 提案要求台電積極解決閒置土地使用計畫窒礙,研謀活化利用方案。
- 提案要求台電就「營業外費用」編列「什項費用」提出書面報告。
- 關切經濟部工業區缺地問題,要求加速嘉義中埔和南靖工業區開發,並建議調整只租不售政策為共同開發模式。
- 質疑中國砂石船盜砂問題已久,政府腳步過慢,要求更有效嚇阻。
- 提醒經濟部關注全球原物料大漲對臺灣物價及經濟的衝擊,並適度調整預算。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台電風力發電第五期計畫預算5%,要求提出期程規劃調整與效益分析報告。
- 提案凍結台電太陽光電第四期計畫預算十分之一,要求提出執行實況與期程規劃調整報告。
- 提案刪減台電板橋一次變電所改建計畫預算3,300萬元,要求配合工程進度覈實編列。
- 提案刪減台電北區一期電網專案計畫預算1.21億元,要求配合工程進度覈實編列並檢討趕辦。
- 提案刪減台電北區二期輸變電專案計畫預算1,600萬元,要求配合調整分年經費。
- 提案刪減台電變電所整所改建第一期專案計畫預算2.3億元,要求檢討工程界面設計複雜度。
- 提案要求台電針對補辦預算程序及辦理情形提出書面報告,因比例偏高。
- 提案要求台電以逐年減少材料庫存為目標,強化物料控管與採購機制。
- 提案要求台電嚴正審視公司財務惡化問題,積極改善財務結構。
- 提案要求台水公司因地制宜檢討各區處營運績效,分區研謀開源節流改善措施。
- 提案要求台水公司重新檢視全國水資源供需情形,積極推動多元水資源開發計畫。
- 提案要求台水公司重新審視營運狀況,核實檢討對外舉債規模妥適性,並提出有效減債改善措施。
- 要求經濟部王部長與農委會主委討論漁業用電補助延長事宜。
- 要求農委會金融局延長農漁業紓困貸款3.0期限至1年半。
- 關切嬰兒食品鎘含量超標問題,要求農委會研究處理策略。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台電台中發電廠第2階段煤灰填海工程計畫預算5億元並凍結10億元,要求落實環境資訊公開並提出改進措施。
- 提案凍結台電南區一期輸變電專案計畫1,000萬元預算,要求每半年提出執行進度與成果報告。
- 提案減列台電「智慧電網工程」及「強化電網運轉彈性公共建設計畫」合計數70.73億元的10%,並凍結剩餘數的10%,要求提出加速布建及改善南北失衡問題的專案報告。
- 提案凍結台電業務計畫中「環境保護」預算1億元,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台電業務計畫中「工業安全衛生」預算5%,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台電業務計畫中「研究發展」預算3億元,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經濟部加快高雄高軟園區二期及新創基地報院核定進度。
- 肯定加工出口區修法方向,並要求持續改善老舊硬體設施。
- 肯定土石採取法修法將加重刑責與罰金,期待能有效嚇阻盜採砂石行為。
- 要求農委會加高森林法罰則,以遏止盜伐珍貴樹種,確保山林資源永續發展。
- 提案要求經濟部與台電檢討現行空污降載機制,提出具體改善高屏地區空氣品質對策。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動物保護法第5條,將飼主年齡從20歲改為18歲。
- 關切外來入侵種綠鬣蜥對台灣生態的影響,要求農委會檢討移除成效與源頭管制,並提出未來防範報告。
- 質疑合法引進寵物(如鱷魚)棄養後,飼主責任與管理機制不明,要求農委會整體研議。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經濟部提出計畫拆除農地違章建築工廠,讓縣市政府申請,以遏止新違法並解決食安問題。
- 關切農地違章工廠排放廢污水、廢棄物傾倒及鎘米污染問題,強調其對食安的嚴重影響。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土石採取法第36條,將非法盜採砂石罰金最高上限定為1億元。
- 強調中國抽砂船非法盜採砂石情勢嚴峻,對海巡造成沉重負擔,修法加重刑責與罰金有其必要。
- 關切中油查德案,質疑2010年至2016年間政府與中國合作案的決策過程,認為非中油可單獨決定。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動物保護法第5條及第40條,配合民法將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
- 關切外來物種大理石紋螯蝦在大安森林公園出現,要求農委會積極介入,並整合外來物種管理小組。
- 關切陽明山水牛大量死亡事件,要求農委會積極介入調查原因,並於1週內提出初步報告。
洪申翰 立法委員
- 支持土石採取法修法將罰金定為1億元,並建議將刑度拉高至2年以上10年以下,且加速扣押物變價處置,以提高嚇阻力與去化效率。
相關人員回應
王美花 經濟部部長
- 說明中油公司等9個基金單位計17案的預算解凍報告,強調經費確屬實需,並承諾針對查德案於1個月內完成政風報告。
- 支持「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為「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並承諾加速高雄高軟園區二期及新創基地報院核定。
- 說明「土石採取法」修法將增訂刑罰,主要用意為沒收船隻並由檢察官處分,認為行政法規嫁接刑事責任是可行的。
- 針對工業區缺地問題,表示閒置土地已大幅降低,嘉義中埔和南靖工業區預計明年6月完成設置並同步招商。
- 回應全球原物料大漲問題,表示將隨時注意物價情形。
- 針對農地違章工廠問題,強調斷水斷電是釜底抽薪辦法,經濟部將與內政部研擬合作方式。
- 同意將土石採取法罰金上限提高至1億元,並強調與「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修法連動以加強嚇阻效果。
- 承諾與農委會主委討論漁業用電補助延長方案。
黃金城 農委會副主任委員
- 同意森林法加重罰金是遏阻盜伐之道。
- 支持動物保護法、農會法、漁會法修正,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
- 承諾針對綠鬣蜥等外來物種問題,將整合相關單位,並於2個月內提出源頭管制及防範報告。
- 承諾會責成水保局針對土石流警訊系統,評估邊坡含水量並做更明確的通知。
- 承諾會回去整合外來物種管理小組。
- 表示陽明山水牛死亡事件已介入,初步檢驗非傳染病引起,正調查是否有毒植物,並於1週內提供初步報告。
- 表示農漁業紓困貸款3.0延長期限至1年半的需求將綜合考量。
- 表示嬰兒食品鎘米問題需另外考量檢驗容許量較低的部分,並承諾回去研究討論處理策略。
林慶華 農委會林務局局長
- 認同加重罰金是遏阻盜伐之道,並表示林務局將持續透過科技執法、溯源管理及合法木材溯源標章等方式努力。
- 說明綠鬣蜥引進歷史已久,目前由林務局負責移除。
- 說明梅花鹿會用化學去勢,但綠鬣蜥的化學去勢疫苗仍在研究中。
張致盛 農委會漁業署署長
- 針對月曆魚種名稱爭議,表示會感謝指正,並檢討新聞稿措辭。
- 確認農漁業紓困貸款3.0延長期限至1年半的需求。
何晉滄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處長
- 說明新創基地樓層已盤點,預計明年3月底前報院核定,但經費需與台灣人壽協調租金後細算。
- 說明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用於健全法規、創新創業、商圈輔導、數位轉型、循環經濟及財務支援等,經費確屬實需。
鍾朝恭 經濟部水利署副署長
- 說明目前地下水補助工程主要透過滯洪池及濁水溪高灘地。
- 說明工業用水約佔全台用水10%,違背環評承諾者在枯水期不供應水源。
- 承諾會檢討水資源作業基金,並重新檢討雲林縣地下水補助工程。
- 說明給水銷貨成本包含水庫引管、清淤、重大自來水資源規劃等費用。
游振偉 經濟部能源局局長
- 說明2020年碳排目標是比2005年減少20%,經濟部負責的製造業及能源服務業密集度有逐年下降。
- 說明躉購費率只是工具,廠址選擇需考量環社檢核,不能阻礙地方發展。
- 承諾會重新思考與檢討雲林縣口湖鄉成龍村成龍濕地段光電與土地融合問題。
黃文谷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處長
- 說明高軟園區二期已召開工作會議,將由加工出口區管理處開發,目標明年第一季完成報院核定。
- 說明「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草案與朝野版本幾乎相同,僅文字微調,並承諾提供送院草案供委員參考。
- 建議修正第五條文字,將分處監督與廠商業務分開呈現。
- 建議第十四條增補「區」字,修正為「園區內」。
- 建議第二十條將「前八項」改為「前九項」。
- 建議第四十二條改為「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徐景文 經濟部礦物局局長
- 說明土石採取法罰金調成8,000萬元是行政院會議討論結果,並與「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連動。
- 表示土石採取法增訂刑罰是為處理非國籍船隻盜採問題,因行政機關無司法權,且行政法規嫁接刑事責任是可行的。
林豐文 法務部參事
- 說明檢察機關本身有扣押物品應行注意事項可處理,不需在法條中重複規定,且行政規則較具彈性。
- 建議森林法第52條修正條文第三項刪除「,併科一百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以符合刑法加重其刑的體例,罰金會隨徒刑一併加重。
許啟業 海委會海巡署海域安全處處長
- 說明海巡署會提前派遣大艦前往臺灣淺堆加強執法,驅離數字有顯著增加。
- 表示已向行政院報告相關問題,並召集相關部會討論,希望透過法制面加重刑法來嚇阻。
- 說明禁限制水域劃分由國防部公告,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金馬地區地理位置特殊,重新公告需再評估。
劉岱瑞 國防部參謀本部作次室副處長
- 說明禁限制水域劃分涉及多個部會和地方政府,國防部只負責公告,若有需求需經院同意。
何達仁 陸委會法政處副處長
- 說明擴大禁限制水域的評估跨部會都在討論,但金馬地區地理位置特殊,重劃需再做評估。
- 說明大陸船隻在臺灣淺堆抽砂位置多在專屬經濟海域,未進入禁限制水域。
歐嘉瑞 中油公司董事長
- 說明中油公司電腦軟體服務費預算用於資安防護,以符合A級單位規定,經費確屬實需。
簡福添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 說明全台小水力發電第二期專案計畫流標原因是業界認為施工困難且預算不足,經檢討後已重新招標。
- 說明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計畫」預算用於核一、二廠室外乾貯及未來室內乾貯前置作業。
相關後續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業務計畫、生產成本、資金運用隨審查結果調整,營業總收入減列10億元,營業總支出減列5億0,278萬2千元,稅前淨利減列4億9,721萬8千元,重大建設事業1,663億6,622萬9千元保留送院會處理,補辦預算27億6,395萬1千元照列。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的28案提案及55項決議,其中28案提案保留送院會處理,55項決議通過,包含多項預算凍結(如環境保護1億元、工業安全衛生5%、研究發展3億元等),並要求台電提出書面報告或改善計畫。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的業務計畫、生產成本、資金運用隨審查結果調整,營業總收入照列,營業總支出減列1,292萬5千元,稅前淨損減列1,292萬5千元,重大建設事業183億3,326萬2千元照列,補辦預算10億8,600萬元照列。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的35項決議通過,包含多項預算凍結(如材料及用品費500萬元、原水費用5億元、銷售成本1億元等),並要求台水公司提出書面報告或精進報告,檢討營運績效、水資源開發、減債措施、停水管控及漏水率改善等。
- 經濟委員會負責審查的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財政委員會彙整,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楊召集委員瓊瓔出席說明。
討論事項二
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有關經濟部主管預算凍結案等17案
核心議題
- 審查並決定是否解凍經濟部主管的9個基金單位共17項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凍結案。
- 各案涉及中油公司燃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營業費用、電腦軟體服務費、兩岸環保技術合作費用,台電公司長期債務舉借,台水公司服務費用,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行銷及業務費用,水資源作業基金給水銷貨成本,推廣貿易基金國外旅費及委託辦理國際市場開發工作計畫,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基金用途,以及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會費、專業服務費及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計畫服務費等。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要求中油公司說明電腦軟體服務費凍結部分。
- 要求水利署說明給水銷貨成本內容。
- 要求能源局說明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用途。
- 要求台電公司說明「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計畫」服務費。
相關人員回應
王美花 經濟部部長
- 報告所有凍結案的經費確屬實需,並說明各基金單位業務推動的必要性。
歐嘉瑞 中油公司董事長
- 說明中油電腦軟體服務費凍結部分用於資安防護,確保公司為A級單位資安能力。
何晉滄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處長
- 說明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用於中小企業及新創事業輔導措施,請委員支持。
鍾朝恭 經濟部水利署副署長
- 說明水資源作業基金給水銷貨成本用於水庫經營、清淤及水資源規劃等,懇請支持。
游振偉 經濟部能源局局長
- 說明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用於節能技術研發、查核輔導及能源教育宣導等,對節電有益。
簡福添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 說明「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計畫」服務費主要用於核一、二廠室外乾貯及未來室內乾貯前置作業。
相關後續
- 議程所列討論事項第一案經濟部的預算解凍案,第1案到第17案審查完竣,全部同意動支。
- 擬具報告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三
審查「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修正「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將其名稱變更為「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以反映園區產業轉型升級的現況,並有利於招商引資及人才引進。
- 討論內容涉及園區名稱、主管機關、區內事業種類、保稅貨品處理、土地開發與建築物租售、退場機制、強制拍賣規定以及產學合作等相關條文修正。
相關爭議
- 名稱與位階爭議:委員楊瓊瓔質疑加工出口區更名後,其位階是否應與科學園區同等,以及未來是否會併入科技部,對行政院缺乏院版草案表示不解。
- 行政院版與委員提案差異:委員關切行政院院會即將討論的行政院版草案與委員會審議通過的版本可能存在差異,影響後續處理。
- 強制拍賣與法制體例:討論第20條強制拍賣規定在法制體例上的調整,確保條文邏輯一致性。
立法委員發言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支持名稱變更、退場機制及產學合作。
- 要求加快高雄高軟園區二期及新創基地報院核定進度。
- 建議委員會儘速審查通過,送院會處理,以加快立法速度。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支持名稱變更為「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 質疑行政院版草案的功能性調整與委員提案可能不同,關切後續院會處理方式。
- 強調加工出口區的位階應與科學園區同等,並呼籲行政院加速立法進程。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認為法案具有急迫性且經協商,委員版本與院版差異不大,懇請委員會支持儘速送出。
- 建議若有問題可在院會二、三讀時再修正或討論。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指出賴瑞隆委員和謝衣鳯委員的提案版本幾乎一致,建議委員會儘速送出法案。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建議將行政院版本併入討論會更周延,可先保留待院版出來後再併案審查。
- 關切委員會審查後,行政院是否會提出不同版本,導致後續處理問題。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建議若行政院版出來,可在朝野協商或二、三讀時併案討論,不必因此耽擱委員會審查進度。
- 強調法案已很簡單,只有第一條文字有差異,應儘速處理。
相關人員回應
王美花 經濟部部長
- 表示加工出口區修法方向與本部施政一致,可配合推動,並將儘速擬定相關子法。
- 承諾加快高雄高軟園區二期及新創基地報院核定進度,預計明年第一季完成。
- 說明工業區土地閒置情形已大幅降低,嘉義中埔和南靖工業區預計明年設置完成並同步招商。
黃文谷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處長
- 說明高軟二期已召開工作會議,將由管理處開發,並報行政院擴編園區。
- 表示經濟部送院的草案與朝野委員提案大致相同,僅文字微調。
- 建議修正第五條文字,將分處監督與廠商業務分開呈現。
- 建議第十四條增補「區」字。
- 建議第二十條將「前八項」改為「前九項」。
- 建議第四十二條改為「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考量行政作業時間。
何晉滄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處長
- 說明新創基地樓層已盤點,預計明年3月前報院,經費部分需與台灣人壽協調租金後細算。
相關後續
- 「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法案名稱照案通過,修正為「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 第一條到第四條照案通過。
- 第五條修正通過,調整分處掌理事項的文字敘述。
- 第六條到第十三條照案通過。
- 第十四條修正通過,增補「區」字。
- 第十五條到第十九條照案通過。
- 第二十條修正通過,將「前八項」改為「前九項」。
- 第二十一條到第三十三條照案通過。
- 第三十四條修正通過,調整處罰依據的文字呈現。
- 第三十五條到第四十一條照案通過。
- 第四十二條修正通過,將施行日期改為由行政院定之。
- 本案經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經朝野協商,院會討論時由主席說明。
討論事項四
審查「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修正「土石採取法」第36條,針對未經許可在內水、領海及限制/禁止水域採取土石的行為,增訂刑責及提高罰金,以嚇阻中國抽砂船非法盜採砂石,保護海洋環境與國土安全。
- 討論內容包括罰金上限、刑度調整,以及如何妥善處置被扣押的非法抽砂船隻。
相關爭議
- 罰金上限爭議:管碧玲委員提案將罰金上限設為1億元,而行政院版為8,000萬元,委員質疑行政院為何替非法抽砂船「省」2,000萬元。
- 刑度與法制體例:委員洪申翰建議將刑度提高至2年以上10年以下,並討論在土石採取法中增訂刑罰的法制妥適性。
- 扣押船隻處置效率:委員關切被扣押的非法抽砂船隻常因拍賣期程長、船席不足而難以處置,影響嚇阻能力,建議加速去化或變價處置,但法務部認為現行行政規則已足夠彈性。
立法委員發言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土石採取法第36條,將罰金最高上限定為1億元,質疑行政院版為何設為8,000萬元。
- 強調中國抽砂船盜採砂石暴增,對海巡造成沉重負擔,修法加重刑責有其必要。
- 說明扣押船隻問題主要卡在拍賣時間長,而非審判時間,因此未納入偵查中變價處置的修法內容。
- 質疑中油查德案與中國的合作,認為非中油可單獨決定,涉及國家政策。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提案增訂土石採取法第36條之1,彌補領海內盜採砂石罰則過輕的漏洞,建議處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鍰。
- 質疑土石採取法本身屬於行政罰性質,增訂刑責在法制體例上是否妥適。
- 關切執法問題,特別是兩岸共打與協調的困境,以及被查扣船隻的處置問題。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土石採取法第36條,明定未經許可在內水、領海及限制/禁止水域採取土石者的罰則,並增訂授權地方檢察署得視個案情節為無償留供公用、廢棄或適當處置。
- 指出中國盜採砂石嚴重破壞海洋生態,造成海岸線後退,且現行罰則過輕難以嚇阻。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土石採取法第36條,增加刑責及沒收設備規定,以嚇阻中國抽砂船非法盜採土石。
- 強調中國抽砂船在金門、馬祖等外島地區非法盜採,破壞海洋生態並影響國土安全。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中國抽砂船盜採砂石已久,政府處理不積極,認為這是國安與經濟雙重問題。
- 關切海巡署驅離效果有限,績效不彰,並質疑禁限制水域劃分是否應檢討擴大。
- 呼籲經濟部協調各部會,正視此問題對國安的疲憊與威脅。
洪申翰 立法委員
- 認為1億元罰金仍偏低,建議將刑度拉高至2年以上10年以下,並加速偵查中扣押物變價處置,以提高去化速度與嚇阻力道。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表示支持將罰金上限定為1億元,認為裁量權仍在執法機關,且能有效嚇阻。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為何現在才提出修法,認為中國砂石船盜砂問題已發生很久,政府腳步太慢。
- 強調修法後刑責與罰金將更具嚇阻力,但仍需更有效嚇止盜取行為。
相關人員回應
王美花 經濟部部長
- 表示盜採砂石是國安與經濟雙重問題,海巡署負責驅離與取締。
- 說明行政院有兩個法案正在修正,經濟部修正「土石採取法」,海委會修正「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兩者為配套。
- 強調增訂刑罰主要用意是可沒收船隻,並由檢察官處分,行政法規嫁接刑事責任是可行的。
- 同意將罰金上限提高至1億元,並表示將與「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連動討論。
- 承諾會與行政院會協調各部會,正視盜採砂石對國安的威脅。
徐景文 經濟部礦物局局長
- 說明罰金調成8,000萬元是行政院會議討論結果,並與「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連動。
- 表示土石採取法增訂刑罰是為處理非國籍船隻盜採問題,因行政機關無司法權,且行政法規嫁接刑事責任是可行的。
許啟業 海委會海巡署海域安全處處長
- 說明海巡署會提前派遣大艦前往臺灣淺堆加強執法,驅離數字有顯著增加。
- 表示已向行政院報告相關問題,並召集相關部會討論,希望透過法制面加重刑法來嚇阻。
- 說明金馬地區禁限制水域劃分地理位置特殊,重新公告需再評估。
劉岱瑞 國防部參謀本部作次室副處長
- 說明禁限制水域劃分涉及多個部會和地方政府,國防部只負責公告,若有需求需經院同意。
何達仁 陸委會法政處副處長
- 說明擴大禁限制水域的評估跨部會都有在討論,但金馬地區地理位置特殊,重劃需再做評估。
- 說明大陸船隻在臺灣淺堆抽砂位置多在專屬經濟海域,未進入禁限制水域。
林豐文 法務部參事
- 說明檢察機關本身有扣押物品應行注意事項可處理,不需在法條中重複規定,且行政規則較具彈性。
相關後續
- 「土石採取法」第36條照委員管碧玲等17人提案通過,將罰金上限設為1億元。
- 增訂第36條之1條文不予增訂。
- 本案經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經朝野協商,院會討論時由主席說明。
討論事項五
審查「森林法第五十條及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修正「森林法」第50條及第52條,加重竊取森林主、副產物及贓物行為的刑責與罰金,特別針對盜伐具高經濟或生態價值貴重木的行為,以有效打擊山老鼠,保護珍貴國有林木。
- 討論內容包括罰金倍數的提高、贓額的計算標準(市價而非山價)、增訂沒收不法所得規定,以及加重破壞生立木生長行為的刑責。
相關爭議
- 罰金計算標準:現行贓額計算多以「山價」而非「市價」,導致實際經濟利益遠大於風險成本,助長犯罪,修法旨在將贓額核算依市價計算。
- 罰金上限與加重方式:討論罰金具體金額的設定,以及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後是否仍需另行規定罰金,以符合法制體例。
立法委員發言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森林法第50條及第52條,加重盜伐貴重木的刑責與罰金。
- 強調現行處罰不夠強,不法利益空間大,應加高罰則以減少盜採行為。
- 建議將明確金額寫入法條,例如以500萬元為基準,罰金可達5,000萬至1億元。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森林法附帶決議,要求改善公有土地樹木修剪斷頭事件,加強土地權屬機關對樹木修剪、移植、種植、工程保護等權責。
- 要求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出樹木處置施工規則,並儘快完成子法預告及作業規範擬定。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認同森林法加重刑責與罰金,強調併科罰金的具體條文應符合法制體例。
相關人員回應
黃金城 農委會副主任委員
- 同意加重罰金是遏阻盜伐之道,並尊重委員提出的修法方向。
- 表示委員提出的修正方向與農委會政策大致相同,原則尊重。
林慶華 農委會林務局局長
- 非常認同委員加重罰金的見解,並表示林務局將從科技執法、溯源管理及合法木材溯源標章等方面持續努力。
- 確認森林法附帶決議中「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那段文字應刪除。
林豐文 法務部參事
- 建議森林法第52條修正條文第三項刪除「,併科一百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等字,以符合刑法加重其刑的體例,罰金會隨徒刑一併加重。
相關後續
- 「森林法」第50條照修正動議通過。
- 第52條將第三項「,併科一百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等字刪除,其餘照案通過。
- 附帶決議中第一段倒數第三行「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那段文字刪除,其餘照更新版修正通過。
- 本案經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經朝野協商,院會討論時由主席說明。
討論事項六
審查「動物保護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修正「動物保護法」第5條及第40條,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將動物飼主資格的年齡限制從20歲改為成年人,並釐清未成年人飼養動物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責任。
- 討論外來物種對生態的危害與管理分工,以及動物棄養問題。
相關爭議
- 外來物種管理分工不明:委員質疑農委會對外來物種(如大理石紋螯蝦、綠鬣蜥)的管理分工不明確,不同單位負責不同類別,導致處理效率不彰。
- 陽明山水牛死亡原因:委員關切陽明山水牛大量死亡事件,質疑陽管處缺乏動保觀念,要求農委會積極介入調查死因並提出報告。
立法委員發言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動物保護法第5條,將飼主年齡從20歲改為18歲。
- 關切外來入侵種綠鬣蜥對台灣生態的影響,要求農委會檢討移除成效與源頭管制,並提出未來防範報告。
- 質疑合法引進寵物(如鱷魚)棄養後,飼主責任與管理機制不明,要求農委會整體研議。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動物保護法第5條及第40條,配合民法將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
- 關切外來物種大理石紋螯蝦在大安森林公園出現,要求農委會積極介入,並整合外來物種管理小組。
- 關切陽明山水牛大量死亡事件,要求農委會積極介入調查原因,並於1週內提出初步報告。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動保法第5條及第40條,支持將飼主年齡下修至18歲,以符合權利義務精神。
相關人員回應
黃金城 農委會副主任委員
- 支持動物保護法修正,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
- 表示綠鬣蜥原來以寵物方式引進,目前由林務局負責移除,承諾會回去整合外來物種管理小組。
- 承諾會針對綠鬣蜥等外來物種問題,於2個月內提出源頭管制及防範報告。
- 表示陽明山水牛死亡事件已介入,初步檢驗結果顯示非傳染病引起,正調查是否有毒植物,並於1週內提供初步報告。
- 承諾在技術上會協助處理大理石紋螯蝦問題。
林慶華 農委會林務局局長
- 說明綠鬣蜥進口歷史已超過30年,當時國內並未細分,目前由林務局負責移除。
- 說明外來物種管理分工,天上飛的、地上爬的歸林務局管,水裡游的歸漁業署管。
張學文 農委會執行秘書
- 說明動保法第40條(施行日期)無需修正,因第5條已規定成年人時間,屆時將自動生效。
相關後續
- 「動物保護法」第5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第40條不予修正。
- 本案經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經朝野協商,院會討論時由主席說明。
討論事項七
審查「農會法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修正「農會法」第12條及第13條,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將農會會員及個人贊助會員的年齡限制從20歲修正為「成年」,以鼓勵青年農民參與農會事務,並符合國際趨勢。
- 討論內容包括會員資格認定、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以及與民法成年年齡修正的接軌問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農會法,將會員資格年齡修改為成年,未來民法下修至18歲時將同步修正。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農會法第12條、第13條及第51條,支持將參與農會組織的年齡下修為18歲,以符合權利義務精神。
相關人員回應
黃金城 農委會副主任委員
- 支持農會法修正,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以鼓勵青年農民加入農會,擴大參與事務。
相關後續
- 「農會法」第12條及第13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第51條不予修正。
- 本案經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經朝野協商,院會討論時由主席說明。
討論事項八
審查「漁會法第十五條及第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修正「漁會法」第15條及第15條之1,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將漁會會員及個人贊助會員的年齡限制從20歲修正為「成年」,以鼓勵青年漁民參與漁會事務,並符合國際趨勢。
- 討論內容包括會員資格認定、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以及與民法成年年齡修正的接軌問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漁會法,將會員資格年齡修改為成年,未來民法下修至18歲時將同步修正。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漁會法第15條、第15條之1及第53條,支持將參與漁會組織的年齡下修為18歲,以符合權利義務精神。
相關人員回應
黃金城 農委會副主任委員
- 支持漁會法修正,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以鼓勵青年漁民加入漁會,擴大參與事務。
相關後續
- 「漁會法」第15條及第15條之1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第53條不予修正。
- 本案經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經朝野協商,院會討論時由主席說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01501
- 卷/期/冊
- 110/15/1
- 發布日期
- 2021-02-01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