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委員提名審查:聚焦執法效能、數位經濟與市場壟斷
經濟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12-23
立法院經濟、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聯席審查行政院函送的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包括李鎂為主任委員、陳志民為副主任委員,以及郭淑貞、洪財隆續任委員。會議主要聚焦於被提名人的專業資格、公平會對物價波動、多層次傳銷、數位經濟壟斷及高通案後續監督等議題的執法效能與未來策略。委員們對公平會的積極性、獨立性及處理重大案件的能力提出多項質疑與建議,被提名人則承諾將加強主動調查、法規調適並提升民眾信任。最終,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公決。
討論事項一
審查「行政院函送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李鎂為委員並為主任委員、陳志民為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郭淑貞及洪財隆續任委員,請本院同意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行政院提名李鎂、陳志民、郭淑貞及洪財隆等4人擔任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的同意案,並針對公平會的執法效能、獨立性、應對數位經濟挑戰及處理重大市場壟斷案件的能力進行廣泛討論。
- 核心討論涵蓋公平會如何更主動積極地處理物價哄抬、不實廣告、多層次傳銷亂象、高通案後續監督,以及數位與平台經濟下的新型態壟斷問題,同時也關注委員的專業背景與公眾信任度。
相關爭議
- 被提名人李鎂從商業司司長轉任公平會主委,委員質疑其商業輔導背景與公平會執法角色間的立場衝突,以及其對公平交易法核心概念的熟悉度不足。
- 公平會處理民生必需品及農漁產品聯合壟斷或哄抬價格的檢舉案,常以「事證尚難確認」不予處分,被委員批評過於被動、無疾而終,導致人民對公平會失去信心。
- 多層次傳銷產業亂象頻傳,委員主張應將現行「報備制」改為「許可制」、推動「電子化作業」及「業必歸會」,以防範非法業者詐騙民眾,但被提名人表示需慎重考慮其可行性及資源調整問題。
- 高通案裁罰234億元後迅速和解為27.3億元並附加產業投資承諾,遭委員質疑和解過程不透明、是否受政治力施壓,且公平會是否有能力有效監督高通履行承諾。
- 台灣民意基金會民調顯示逾53.4%民眾不信任獨立機關不受政治干預,委員關切公平會如何提升公信力,打破民眾對其「無牙老虎」或「受政治力介入」的負面觀感。
- 聯合行為裁處案件數從2013-2017年的25件大幅減少至2017-2019年的4件,委員質疑公平會執法力道不足,且對醫材極端值政策可能引發的聯合行為缺乏主動預警與介入。
- 數位經濟與平台經濟快速發展,委員質疑現行公平交易法是否足以規範新興的數位壟斷與不公平競爭行為,並要求公平會加強數據監測能力。
立法委員發言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對民生必需品及農漁產品聯合壟斷、哄抬價格的檢舉案處理過於被動,最終多數無疾而終,要求新任主委改變現有積習。
- 認為公平會的調查結果常以「依現有事證尚難確認」為由不處分,使人民失去信心。
- 質問被提名人李鎂是否有信心和魄力改變公平會既有被動的調查流程與積習。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批評公平會對多層次傳銷議題長期不作為,導致劣幣驅逐良幣,損害產業形象。
- 強烈建議將多層次傳銷的「報備制」改為「許可制」,以有效審核過濾不法人士。
- 主張傳銷申請應實施「電子化作業」,簡化業者負擔。
- 建議推動「業必歸會」,透過公會自律與政府把關,保障合法業者並優化產業環境。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質疑李鎂被提名人從商業司司長(12職等)跳任公平會主委(特任官,部長級薪水)的心態轉變,強調獨立機關主委需具道德勇氣。
- 關切砂石聯合壟斷案開罰6,000萬元後,業者聯合承受懲罰,未能有效遏止漲價,要求未來主委說明如何啟動調查及聯合部會。
- 質疑高通案和解過程不公開、不透明,且兩位調查委員辭職,要求公平會說明和解的法律依據及監督機制。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批評公平會對農產品盤商壟斷價格、不實廣告等問題過於被動,未能有效制止。
- 以「鹿胎盤膠囊」案為例,指該產品宣稱療效不實卻僅罰100萬元,業者仍大肆招募會員,質疑公平會執法不力,未能有效遏阻詐騙。
- 要求公平會應更主動積極,並與衛福部食藥署聯合追查並開罰涉及不實療效的食品廣告。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期許公平會作為獨立機關,應擺脫過度保守,積極行政,明快回應社會期待與脈動,主動處理聯合哄抬、不實廣告等問題。
- 要求公平會緊盯高通案和解協議的履行狀況,特別是5年200多億元的產業投資方案,應確保區域均衡發展,促成高通與中南部產業合作。
- 建議公平會應與時俱進,積極介入網路不實廣告問題,從平台業者、物流業者等前端阻斷詐騙行為,保障消費者。
- 提出公平會應思考將「惡意挖角」高科技人才行為納入不公平競爭範疇,以保護國家安全與產業機密。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質疑李鎂被提名人從司長連跳三級至部長級的公平會主委,詢問行政院是否有特別交付任務或期望。
- 提醒新任主委、副主委應調整公務員心態,並解決公平會內部「主秘制」問題,委員甚至叫不動處長,應做好內部職責分工。
- 強調未來美中貿易戰可能導致產業鏈整併,公平會需面對獨占壟斷問題,特別是數位經濟、電子商務、大數據應用及5G帶來的數位霸權。
- 質疑高通案從裁罰234億元降至27億元和解的合理性,認為公平會作為裁罰機關,不應以產業發展為由進行和解,其角色定位與經濟部不同。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詢問李鎂被提名人未來擔任公平會主委的主要願景及短中長期施政目標,強調法令規章與時俱進、國際調和、淺顯易懂宣導及簡政便民。
- 請陳志民被提名人說明公平會如何處理平台經濟發展所衍生的產業壟斷問題,強調在執法同時不扼殺創新誘因。
- 詢問郭淑貞與洪財隆被提名人對於律師、會計師等服務業是否應由公會訂定最低收費標準的看法,以及其合法性與合理性。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民意基金會民調顯示逾53.4%民眾不信任公平會,質疑其在維護交易秩序及保障消費者權益上的表現。
- 關切叫車平台業者(如Uber)以賠本優惠搶佔市佔率,是否涉及限制競爭的不公平行為,要求公平會深入調查。
- 質疑有線電視市場中,少數頻道代理商掌控頻道授權及上架決定權,導致五大MSO業者訂戶佔有率高達75%,詢問有線電視與頻道商的定頻作業是否構成壟斷。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詢問李鎂被提名人對經濟部如何認定外資、中資影響力的了解,特別是「綜合持股比例法」與「逐層檢視」的差異。
- 質疑前主委「執法從寬」的立場,要求李鎂說明未來對電商成長是否加強查察力道,以維護市場公平競爭。
- 關切電商平台(如蝦皮)擴展至電子支付領域後,因掌握大量會員資料、交易紀錄及金融資料,可能形成市場影響力,增加其他業者競爭成本。
- 指出跨境包裹數量因電商平台大幅成長,適當管制經營行為會影響業者成長,要求公平會加強數位經濟數據監測能力並提出通盤研究報告。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質疑李鎂被提名人從行政單位轉任獨立機關主委,在審查壟斷與聯合行為時,是否能抵擋來自上級的壓力,維持獨立行使職權。
- 關切高通案裁罰234億元後大轉彎和解,質疑是否有高層壓力介入,並詢問洪財隆被提名人對此案的內幕了解。
- 詢問洪財隆被提名人作為唯一民進黨籍委員,能否超乎黨派立場公平處理案件。
- 質疑被提名人陳志民、洪財隆作為專任委員,仍兼任學校授課,是否符合「專任」精神,並呼籲行政院秘書長關注原住民法案的立法時程。
邱臣遠 立法委員
- 質疑李鎂被提名人從商業司司長轉任公平會主委的適任性與心態轉換,強調經濟部扶植產業與公平會維護市場秩序的角色截然不同。
- 要求李鎂說明其商業司經驗對公平會工作是助力或阻力,以及如何平衡經濟發展、扶植企業與法律仲裁原則。
- 詢問郭淑貞與洪財隆被提名人關於高通案的後續監督進度、投資承諾履行狀況,以及若高通未履行承諾是否有相關罰則或恢復原裁罰金額的計畫。
- 針對數位經濟和平台經濟競爭,要求陳志民被提名人提出主動積極的具體對策,特別是資料開放、擷取與個資蒐集分析對市場競爭的影響。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李鎂被提名人擔任公平會主委的合適性,認為其專長在智慧財產權而非公平交易法(反托拉斯與不公平競爭)。
- 以專利授權費計算方式(零件1元但按10萬元車體計算權利金)及限制轉售價格為例,質疑李鎂對公平交易法基本原則的理解。
- 建議李鎂應回歸其專業領域發展,並詢問公平會未來是否有推動重大反托拉斯案件的規劃以及對「寬恕政策」的了解。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詢問洪財隆被提名人對高通案處理結果的個人看法。
- 關切農產品(特別是蒜頭)交易市場是否存在聯合壟斷問題,導致農民收益不合理、產業老年化,要求公平會應主動調查並運用「反托拉斯基金」。
- 認為農會若無積極作為,將坐實盤商的經濟優勢地位,損害生產者與消費者權益,期許公平會發揮功效,調整產銷結構。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詢問李鎂被提名人從商業司(著重企業利潤發展)轉任公平會(著重抑制與管理)的心態調適與角色拿捏。
- 關切好樂迪與錢櫃兩大KTV業者合併案長期未果的案例,詢問李鎂對企業併購的態度,以及公平會應如何看待此類市占率高的產業發展。
- 期許李鎂率領的公平會團隊能加強事前的預警性、保障權益的完備度與法制健全,並以中立角度擔負獨立機關角色。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關切東洋製藥癌症學名藥獨家代理壟斷藥價案,質疑公平會兩年多來未進行實質調查,要求新任委員加快調查速度。
- 建議公平會加強推廣宣導影片的行銷,並擴增不適用公平交易或違反公平交易的類型,納入新興產業與資訊商品。
- 再次質疑高通案以產業經濟發展為由和解,違反公平交易原則,要求新任委員未來不要再忽略市場競爭秩序的重要性,並詢問是否會重啟調查。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指出上屆公平會(2017-2019年)聯合行為裁處案件數(4件)較上上屆(2013-2017年,25件)大幅減少,質疑原因與執法力道。
- 詢問李鎂被提名人對聯合行為定義與合意推定部分的理解,並強調其在公平交易法中的重要性。
- 關切健保署醫材極端值政策導致531個品項漲價,且多數趨近或達到極端值,質疑是否存在廠商聯合行為,要求公平會主動調查。
- 強調公平會應主動向其他機關(如健保署)提供公平交易法背景知識,避免其政策導致聯合行為,發揮預警與教育功能。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不認同李鎂被提名人「數位經濟現行法律尚足以規範」的看法,認為科技瞬息萬變,應有新的思維與處理原則。
- 要求洪財隆被提名人承諾在順利續任後,盡快訂定「數位與平台經濟競爭處理原則」。
- 強調重罰是遏阻聯合行為的必要手段,批評高通案以產業發展取代重罰,導致公平競爭雷聲大雨點小,不利於公平競爭環境。
- 質疑公平會對外國企業訴訟敗訴率高,以及高通案轉折未能與國際接軌,並關切公平會是否有能力監督高通的產業投資承諾,建議政策性引導投資南部。
相關人員回應
李孟諺 行政院秘書長
- 說明本次公平會委員提名依據公平會組織法辦理,被提名人具備專業學識經驗,且符合同一黨籍不超過委員總額二分之一的規定。
- 報告被提名人均無外國國籍或永久居留權。
- 說明公平會現任3位委員任期屆滿,彭前副主委辭職,因此提名李鎂、陳志民、郭淑貞(續任)、洪財隆(續任)等4人。
- 針對原住民法案,說明目前採分流立法方式處理,已通過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禁伐補償條例等,並正在研議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李鎂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被提名人
- 具有30年以上公務經驗,過去在法務、智慧財產權及商業法令領域服務,包括公司法大修正,認為其經驗符合公平會維護公平競爭秩序的任務。
- 承諾若獲同意,將本於使命必達、依法行政、勇於任事的原則完成國家使命。
- 回應物價波動與人為操縱問題,表示將進一步了解公平會過去處理流程與取證調查方式,並在程序和作法上尋求改善空間。
- 回應委員對其專業背景的質疑,認為過去在商業司與服務業互動是助力,因互動中也宣導法令規範,且經濟發展與公平競爭秩序不衝突。
- 就高通案表示,目前是根據訴訟上和解契約執行中,公平會會依據和解內容持續監督履行情況。
- 提出公平會主要願景是維持公平競爭秩序、保護消費者,促進經濟繁榮;短期目標是法令規章與時俱進、國際調和、用淺顯易懂方式與企業對話,並簡化申請流程。
- 表示網路不實廣告問題普遍,政府已進行跨部會討論,將從貨運物流等源頭著手處理。
- 對於惡意挖角高科技人才,表示將進一步了解法律適用性。
陳志民 公平交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被提名人
- 具備法律、經濟、管制政策與法規等專業,曾於2007年擔任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負責個案審查及國際事務。
- 表示若獲同意,將把學術研究心得反映在個案審查中,提升處分品質,並持續推動公平會國際交流。
- 回應物價哄抬問題,表示公平會會積極與農委會等單位合作調查聯合行為、囤積等,並建議可積極處理寬恕政策及討論賦予公平會搜索扣押權以加強搜證。
- 對於多層次傳銷的許可制或業必歸會等建議,表示將慎重考慮,因其涉及公平會資源、人力、物力的調整及修法,需多聽業界聲音。
- 回應民眾對公平會的不信任感,認為需提升民眾對公平會功能與目的的了解與尊重。
- 回應平台經濟壟斷問題,表示此為全球趨勢,處理時需符合公平法要件,並思考如何在不扼殺創新誘因下維持公平交易秩序。
- 回應網紅經濟與不實廣告,表示公平會對不實廣告有經驗,但網紅經濟涉及更複雜判斷如言論自由保護,會內同仁需更深入了解數位經濟產業。
郭淑貞 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被提名人
- 現任公平會委員,曾任職公平會長達25年,對公平交易法規及實務非常熟悉,過去曾獲4次模範公務員及1次傑出貢獻獎,承諾將繼續貢獻經驗與傳承。
- 回應物價波動,表示公平會不必等到檢舉,會主動積極調查,但聯合行為證據難掌握,建議可從檢舉獎金著手,鼓勵知情者提供內情。
- 百分之百支持多層次傳銷的「電子化作業」,並認為「許可制」及「業必歸會」有道理,應與業者討論。
- 回應高通案,表示爭議性高,美國法院判決亦有不同,公平會以和解方式談出對我國競爭秩序及產業發展最佳條件,且高通已按時程履行5年投資承諾。
- 回應聯合行為裁處件數減少,解釋因業者知悉違法後行為更隱密,導致證據調查困難。
- 回應律師、會計師等專業公會訂定最低收費標準問題,表示律師法規定可訂,會計師法規定可訂收費項目而非金額,公平會立場傾向競爭而非統一訂價,但具特殊性會與主管機關討論。
- 回應公眾不信任感,表示感到警惕與反省,但有使命感願意接受挑戰。
洪財隆 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被提名人
- 現任公平會委員,學術背景兼具法律與經濟,曾任台灣經濟研究院副研究員,對產業理解有經驗,承諾未來4年將充分發揮所學與經驗。
- 回應物價問題,認為公平會作為watchdog有其效果,並建議對農產品做全面市場調查,呈現產業結構。
- 回應多層次傳銷的「許可制」或「業必歸會」建議,認為只要能處理法律不溯及既往問題,答案是開放的。
- 回應高通案,表示有參與裁罰與訴訟和解過程,均為多數委員會議決議,據其所知無上級壓力,高通已如實向公平會報告5年7億美元投資方案的執行狀況。
- 承諾將以超乎黨派的立場公平處理公平交易案。
- 回應兼課問題,表示目前在清華大學兼課每週3小時,有事先申請,符合規定。
- 回應專業公會訂定最低收費標準問題,表示過去慣例不允許統一訂定,但可提出事前申請許可,並認為需進一步研究對產業的影響。
陳志民 公平交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被提名人
- 公平會作為競爭主管機關,與經濟部在角色扮演和功能上不同,但訴訟上和解會考慮產業發展等多方面因素。
- 和解書有明定處理程序,如商業仲裁或法律訴訟,作為違反承諾的反制手段。
相關後續
- 行政院函送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提名案,經聯席會議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公決。
- 主席要求4位被提名人上任後,針對委員們詢問的各項議題,儘快向委員們回覆並進行溝通。
- 針對高通案,主席要求公平會會後提供和解內容及相關進度資料給劉世芳委員及邱臣遠委員參考,並承諾將持續追蹤監督。
- 針對數位經濟影響力,鍾佳濱委員要求公平會主委被提名人若就任,應於1至2個月內提出加強數位經濟數據監測能力的報告,並提出通盤研究建議。
- 委員吳玉琴、翁重鈞、謝衣鳯所提書面詢問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01601
- 卷/期/冊
- 110/16/1
- 發布日期
- 2021-02-02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