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審查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12-23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4次會議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之「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會中主要討論此創新條例的必要性、實施範圍、政府主導比例、資金來源、人才培育公平性及對現行教育體制的影響。立法委員對草案的急迫性、審議會組成、私立大學參與、師生權益保障及紅色滲透風險提出質疑,教育部潘文忠部長則就相關疑慮進行回應。會議亦處理了3項臨時提案,並決議將「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一
審查「落實我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選手三級培訓之措施」專題報告相關臨時提案 (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通過)
核心議題
- 檢討公立幼兒園幼教人員考績制度,避免優秀人員因甲等考績人數限制而影響薪資。
- 盤整三級體育班發展,研擬規範以避免國中體育班選手跨區挖角,促進區域體育運動人才培育均衡。
- 提升高中職以下體育班學生的學業表現,要求教育部進行成績比對分析並編列學業輔導經費。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萬美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於110年2月底前修正「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刪除甲等考績人數不得逾各類契約進用人員受考核總人數75%的規定,以改正不公並保障幼教人員薪資。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教育部體育署參考日本及國中聯賽防挖角條款,研擬相關規範,以盤整三級體育班發展,增進區域體育運動人才培育體系,避免選手跨區挖角影響均衡發展。
林宜瑾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教育部體育署參考日本及國中聯賽防挖角條款,研擬相關規範,以盤整三級體育班發展,增進區域體育運動人才培育體系,避免選手跨區挖角影響均衡發展。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至少每學期進行全國體育班學生成績比對分析,並編列學業輔導經費,以提升體育班學生基礎學科知能及學科成績表現,解決課業普遍落後的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潘文忠 教育部部長
- 針對委員質詢要求提供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相關後續
- 臨時提案1:要求教育部於110年2月底前修正「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刪除甲等考績人數不得逾總人數75%的規定,經文字修正後通過。
- 臨時提案2:要求教育部體育署參考日本及國中聯賽防挖角條款,研擬相關規範,以促進各縣市三級棒球均衡發展,並增進區域體育運動人才培育體系,經提案人同意後通過。
- 臨時提案3:要求教育部進行全國體育班學生成績比對分析,並編列學業輔導經費,以提升各級體育班學生學科成績表現,經提案人同意後通過。
討論事項二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案旨在透過設立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鬆綁組織、人事、財務、設備、人才培育及採購等法規限制,以促進頂尖國立大學與領先企業的產學合作,培育高階科學技術人才,避免學術界與產業斷層。
- 核心討論聚焦於草案的實施範圍、審議會政府代表比例、資金來源與企業投入誘因、師生權益保障、潛在的學術倫理與紅色滲透風險,以及對現有高教體系和區域發展平衡的影響。
相關爭議
- **草案急迫性與規劃不明確**:委員質疑草案制定過於急就章,缺乏整體體檢,且對於適用學校、企業資本額及計畫細節(如資金到位)尚不明確,恐造成外界疑慮。
- **審議會政府主導性過高**:草案規定審議會政府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引發委員擔憂政府過度主導,產業、學校及專家學者的聲音恐被淹沒,影響決策的多元性與客觀性。
- **私立大學參與權益**:草案僅限國立大學申請,引發私立大學是否受歧視的質疑,委員認為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不應有公私立之分,應給予有能力之私校機會。
- **學術自主與紅色滲透風險**:委員擔憂企業資金介入可能影響大學自主與學術自由,甚至可能被中國「千人計畫」等模式利用,盜竊台灣知識產權或進行政治滲透,要求教育部提出有效防範措施。
- **資源分配與區域平衡**:委員擔憂條例實施恐造成「大者恆大、強者恆強」的現象,資源集中於少數頂尖大學和北部區域,忽略中南部及其他重點產業的人才培育需求,不利於國家整體均衡發展。
- **師生權益與高教體制衝擊**:研究學院的特殊學制、學位授予彈性及潛在退場機制,引發對學生畢業、轉銜及教職員工作權益的擔憂,以及是否會排擠現有研究生就業機會或造成師資不公平競爭。
- **法規大幅鬆綁的影響評估**:草案鬆綁多達10部法律限制,委員質疑教育部是否已進行充分影響評估,並要求在突破性法規下,仍需確保嚴謹的監督與把關機制。
立法委員發言
萬美玲 立法委員
- 質疑草案制定過於急就章,未經整體體檢,擔心規劃不夠周全。
- 關切審議會政府代表過半,恐使政府主導權過高,淹沒產業與學校聲音。
- 要求明確企業申請資格(如資本額),避免外界質疑條例為特定企業量身打造。
- 擔憂研究學院資金來源規範混亂,企業資金須高於政府,但政府代表比例卻高於企業。
- 質疑研究學院學位授予不受大學法限制,恐破壞高教體制,影響現有研究生就業機會。
賴品妤 立法委員
- 關切如何確保出資企業不介入大學自主、學術自由,避免學生淪為企業免費勞工。
- 質疑條例可能被用來規避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1「旋轉門條款」,要求教育部提出對應方案。
- 高度憂慮紅色滲透問題,要求教育部說明如何杜絕中國「千人計畫」模式盜竊台灣知識產權。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肯定條例精神,但要求釐清「國家重點領域」具體範圍,不應僅限半導體。
- 質疑目前申請學校和企業的資金募集能力,擔憂資源仍會集中於少數頂尖大學。
- 建議政府應從國家高度引導資金投入,規劃國家重點產業人才培育計畫,促進均衡發展,而非「放牛吃草」。
- 關切企業出資後,對人才培育是否設有服務年限或限制,以及企業合作模式是否僅限單一企業。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支持培育高階人才的新思維,但要求教育部對各界疑慮有更周全準備。
- 要求教育部明確說明「國家重點領域」範圍,並訂定審核標準SOP,供其他學校依循申請。
- 關切研究學院8至12年期程結束後,師生轉銜及退場機制是否完善。
- 質疑研究學院不受政府採購法限制,恐與大學其他學院產生扞格,要求教育部思考清楚。
- 擔憂若企業投入意願不高,條例恐淪為「蚊子條例」,要求確保政策成功推動。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強烈質疑條例僅限國立大學,認為是對私立大學的「歧視」,要求說明排除私校的理由。
- 關切清華大學與寶佳集團合作的「校中校」模式,擔憂創新條例下的研究學院恐步入後塵。
- 指出大專院校專任教師年齡結構升高,教授屆齡退休問題嚴重,要求教育部提出因應高教人才競爭的策略。
- 質疑「玉山學者計畫」成效不彰,要求教育部說明原因並提出改善方案。
- 提議檢討校友捐款母校抵稅百分比差異問題,認為國立大學與私立大學不公平。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支持產創條例精神,肯定其對產業競爭力及高階人才培育的突破性作為。
- 建議教育部、原民會及科技部應參考產創條例精神,鬆綁大專校院師資條件及員額,發展原住民族知識系統。
- 主張應將原住民族研究成立獨立學門,整合分散的師資人才,拓展各領域原住民族研究量能,改善高教人才培育現況。
陳秀寳 立法委員
- 要求教育部確認未來產業發展重點,並提出10至20年長期人才培育規劃,避免僅著重單一領域或等到人才缺口才補人。
- 質疑科技部對半導體學院的經費投入期程較短,是否能有效支援教育部的長期規劃。
- 關切除半導體外,其他重點領域(如循環經濟、新農業、智慧機械、傳統產業)的人才培育計畫是否充足。
- 要求教育部、科技部、國防部加強橫向合作,提早因應國防產業的人力需求。
- 關切條例通過後,已獲企業贊助試行的學院(如成大、清大、交大)如何納入規範,以及其簽訂契約的影響。
- 質疑條例大幅鬆綁多項法律限制,要求教育部說明是否已做過相關影響評估。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贊同產創條例精神,但擔憂法案進程過快,一下子排除多部法律,恐造成門戶大開。
- 要求教育部明確定義「研究頂尖的國立大學」與「重點發展」領域,避免未來被濫用。
- 關切研究學院是否會與現有國立大學的生源產生衝突,導致碩博士班招生不足問題加劇。
- 質疑教育部報告引用立法院預算中心資料而非行政部門數據,對人才短缺數字的精確性提出疑問。
- 建議應先以專案試辦,採漸進式推動,而非一下子全面立法鬆綁。
- 擔憂企業出資比例未明確規定,恐產生「拿人手短,吃人嘴軟」問題,影響大學自主性。
- 建議加強監督與防弊機制,尤其在學校內部可能存在的熟識關係下。
林宜瑾 立法委員
- 肯定產創條例促進創新發展的立意良善,但提醒需確保制度穩定性與學生權益。
- 關切研究學院期程為8至12年,若學生在計畫結束前未畢業,如何保障其重修機會及學位取得。
- 建議教育部在推展新計畫時,應注意資源分配,避免偏廢單一產業,亦應重視中小企業人才培育。
- 建議高教深耕計畫應針對區域類型進行差異化協助,避免「強者越強、弱者越弱」的階級化效應,並考慮轉為常態性穩定補助。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肯定條例對國家重點領域人才培育的必要性,並關切半導體人才培育計畫的進度。
- 質疑條例僅限國立大學,詢問私立大學與校友捐款支持下,是否可成立研究學院。
- 詢問研究學院是否可經營企業,以及教師是否可參與企業經營。
- 關切研究學院國有不動產及動產提供企業使用及處分,處分是否包含出售。
- 詢問研究學院是否對國際招生,以及是否會鬆綁大學直攻碩博士學位等規定。
高虹安 立法委員
- 強調科技全球競才的重要性,關切台灣少子化背景下高科技人才培育的挑戰。
- 質疑教育部在制定草案前,是否已與科技部等相關部會充分溝通,盤點人才培育政策。
- 強烈質疑審議會政府代表過半的決策模式,認為應更公允,避免政府由上而下主導。
- 重申對條例可能引發排擠效應的擔憂,特別是對非前段班學校和私立大學的影響。
- 要求教育部提供具體數據,評估條例實施後STEM領域學生人數預計增加的比例。
- 提醒教育部應與教師及學生團體溝通,化解對草案的疑慮,並要求國發基金撥款比例的財政監督。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全力支持重點領域創新條例上路,認為是因應科技人才斷層、提升國家競爭力的必要之舉。
- 主張教育政策必須「大翻轉」,突破「防弊大於興利」的舊思維,強化監理效度與強度。
- 建議企業出資比例可更高,如六成,並將研發成果挹注學校的回饋比例由5%調高至10%。
- 建議研究學院應有預期人才培育名額的底標,並鬆綁境外生10%規定,吸引更多國際人才。
- 關切校中校可能造成教師薪資不公及師資大逃亡,要求教育部思考如何避免師資不公平競爭。
- 主張技職校院不應是outsider,應透過國家政策誘因引導企業與技職校院合作。
- 要求教育部提出配套措施,說明如何與中小企業在大學創新上合作,避免獨厚大企業。
- 強調文化國力,建議應將文創領域納入重點領域,透過創新條例模式培育影視音人才。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擔憂條例實施恐造成「大者恆大」,要求教育部考量校際與區域平衡,特別是南部地區的產業發展。
- 建議初期「一校一院」原則可放寬,考慮「多校一院」甚至「跨國際」合作模式,以因應人才需求。
- 要求科技部協助規劃,確保重點領域人才培育能涵蓋各校專業範圍,並避免資源集中於特定頂大。
- 呼籲政府在資源分配上應重視需求強度,特別照顧南部直轄市的國民運動中心設置,以平衡南北差距。
范雲 立法委員
- 肯定草案政府代表在監督會與管理會佔三分之一的設計,有助於確保國家利益方向。
- 提醒教育部應監督研究學院確保人才為國家所需、財產管理謹慎、公共性前提、教學品質及師生權益保障。
- 關切清華大學與TSE基金會合作案,要求教育部回應師生疑慮,捍衛國立大學公共性與學術自由,避免大學地位矮化。
- 嚴正抗議華藝公司擅改論文內容、遮蔽台灣主權形象,侵害研究者著作權益與學術自由。
- 要求教育部會同科技部、陸委會、經濟部調查華藝是否涉及中資,並要求各大學檢視授權契約,建立申訴機制。
- 建議教育部評估建立公共化論文資料庫,以保障台灣研究者的智慧財產權,避免被商業利益綁架。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關切寶佳集團捐贈清大設立「校中校」案,質疑其適法性與基金會對學校的掌控權。
- 要求教育部公開清大與寶佳集團相關契約書內容,釐清基金會成立校中校的法律依據與疑慮。
- 擔憂此案恐造成有錢人捐款、安插人馬掌控公立大學的負面先例,要求教育部注意其嚴重性。
- 呼籲政府在國民運動中心設置上,應優先考量南部地區的需求,平衡南北資源差距。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呼籲國民運動中心設置應均衡南北,高雄市與台南市應獲得更多前瞻計畫補助,以平衡資源差距。
- 質疑技職院校招生率差異大,要求教育部分析原因並提出改善策略。
- 關切國家重點領域委員會成員組成,建議納入衛福部等相關部會,並確保有外部學者專家參與。
- 要求教育部設定博士研發人才進入企業部門的目標比例,以引導人才流向。
- 強調制度設計應提供足夠誘因,鼓勵更多企業參與成立研究學院,避免流於形式。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指出國民運動中心在各縣市分布存在嚴重不公平性,特別是南部地區資源嚴重不足。
- 要求教育部在前瞻計畫2.0「全民運動館」補助原則上,應優先考量南北差距與各縣市自有財源不足的問題。
- 建議教育部應盡快訂定全民運動館補助原則,並以平均使用人口數衡量,確保公平性,避免地方政府惡性競爭。
相關人員回應
潘文忠 教育部部長
- 回應「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旨在突破產學合作限制,不限於單一產業,初期以穩健小規模方式推動。
- 說明審議會由跨部會組成,政府代表比例設計是為審慎把關,確保公共性與可防可控,並非完全主導。
- 解釋條例初期僅限國立大學是因社會對創新模式較審慎,國立大學承擔較多社會責任,未來可視績效逐步擴大。
- 強調研究學院的財務、人事、採購等雖鬆綁,但設有監督會、管理會及跨部會審議會多層次把關機制,確保學術倫理與公共性。
- 表示已諮詢多所大學及科技大學意見,未來將公告審核要件,確保學校具備研發能量才能參與。
- 承諾將要求學校在申請計畫書中詳實規劃師生轉銜、學分承認及學位等退場機制,保障學生權益。
- 回應STEM領域學生數下降問題,表示已有獎學金等鼓勵措施,並期望條例能提升高階研發人才培育。
- 說明教育部已就華藝論文爭議表達明確立場,不容許資料庫擅改學術論文,並將邀集跨部會研商處理方法。
- 承諾將詳細分析委員所提企業出資比例、獲益回饋學校比例、生源多元性、師資公平競爭、技職校院參與及中小企業合作等建議。
許增如 產學及園區業務司司長 科技部
- 說明科技部目前有大聯盟計畫等產學合作計畫,但坦承人才培育多集中於特定頂尖大學。
- 回應人才流動性高,但就業機會仍有區域差異,會考量區域平衡問題。
楊玉惠 技職司司長 教育部
- 回應109學年度私立大專院校無滿招學校,但有接近滿招者。
- 說明技職院校招生率差異與科系有關,如醫護相關專科學校因畢業後有國考證照吸引力較大。
相關後續
- 「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 臨時提案1:要求教育部會同科技部,就華藝及其中國合作廠商不當侵害研究者著作權益一事,於一個月內成立專案小組,協助作者權益受損之各大專院校、學會或期刊提供法律建議,協助其法律救濟,經文字修正後通過。
- 臨時提案2:要求教育部於一個月內提出因應措施與配套方案,檢討改善人文社會領域人才的發展培育在我國面臨的困境,經文字修正後通過。
- 臨時提案3:要求教育部於兩週內進行調查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校長遴選委員會運作情形,包含掌握校長遴選委員會名單及其會議紀錄,倘若本次校長遴選未完成,教育部應依私立學校法第42條指派適當人員暫代校長職務,經文字修正後通過。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01601
- 卷/期/冊
- 110/16/1
- 發布日期
- 2021-02-02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