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及飛航服務總臺組織條例修正與航空防疫措施檢討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12-23
LawTrace 法律歷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條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組織條例、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條例」及「飛航服務總臺組織條例」修正草案,主要為因應業務量成長與國際接軌,增補人力編制。會議同時聚焦討論紐西蘭籍機師染疫案,委員質疑現行機組員防疫措施漏洞與航空公司管理責任。最終組織條例修正案及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修正案均獲審查通過,並要求交通部檢討航空防疫措施。
討論事項一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為因應民航監理業務增加、機場工程建設需求及法規與國際接軌,需全面檢視並適度調整組織與人力,以改善核心業務職務員額已達上限,導致業務與人力嚴重失衡的窘境。
相關爭議
- 增列員額的必要性與時機:立法委員質疑在整體組改方案尚未送達立法院前,單獨審查民航局組織條例增列員額的合理性,但提案委員強調其急迫性,認為不能耽誤飛航安全。
- 交通部版本缺席:有委員質疑為何此重要法案是由委員提案而非交通部提出版本,交通部回應是因配合整體組改案,但因用人急迫性而支持委員提案先行處理。
立法委員發言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提案旨在協助行政院滿足飛航安全急迫用人需求,因國內機隊與機場起落架次快速增加,業務負擔量大。
- 強調此案與個人職務無關,過去亦有三級機關組改前先行通過組織法的案例。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認同機場進出旅客大幅成長,組織人力確實有負荷量,支持增加人力以因應業務需求。
- 質疑交通部對航空業復甦策略僅停留在紓困,缺乏對未來國際運輸業的超前部署。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質疑機師與空服員檢疫天數規定是否過於寬鬆,要求民航局應有明確立場,而非僅配合防疫中心。
- 要求民航局儘速(一週內)訂定防疫未落實的裁罰標準,並強調防疫不應有特權。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建議將農用植保機比照輪型農機管理,行為管理由農委會負責,而機具與操作技術標準則由民航局制定,以提高效率。
- 呼籲民航局超前部署無人機法規,因應其微型化、智慧化、自動化趨勢,並在 3 個月內提出滾動式檢討管理方向。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質疑機師染疫案中,民航局對航空公司執行機組員防疫健康管控措施的監督管理責任是否落實,並要求檢討 3 天、5 天的檢疫規定。
- 關切新竹燈會的交通疏運計畫遲未提出,以及燈會選址對市民生活、學校及安親班造成的巨大影響,要求交通部嚴肅面對並提出解決方案。
- 呼籲交通部應為大型活動設定防疫標準,並在疫情嚴峻時考慮限縮或停辦。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認為交通部對紐籍機師染疫案的懲處措施停留在口頭,缺乏具體執行方案,要求明確說明對機師、班機及航空公司的懲處條件。
- 要求民航局在 1 週內公布對長榮航空公司未落實管理責任的調查結果及懲處措施。
吳怡玎 立法委員
- 質疑機組員 3 天或 5 天居家檢疫的規定,即使無人違反,在疫情緊張下是否仍安全,要求民航局儘快評估檢討。
- 關切民航局增列人員的必要性與計算方式,特別是離島航班問題,強調政府應保障離島交通便利性。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質疑航空公司因人力調配而獲得檢疫彈性,卻發生機師染疫破口,認為航空公司應負連帶責任。
- 要求交通部調查機艙內機長權威導致無人敢勸導的報導,並強調防疫人人平等。
- 指出英國變種病毒株出現後,從英國入境的航空人員應改為 14 天居家檢疫。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批評交通部在 3 月華航事件後,對國際機師防疫措施仍怠惰不作為,導致本土疫情發生,要求行政官員應負起責任。
- 質疑民航局增列員額案為何由委員提案而非交通部版本,認為行政院組織法規混亂,有雙重標準之嫌。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關切紐籍機師染疫案,質疑民航局過去對機組員防疫措施是否落實,並要求強化未來的防疫措施,不能等到確診才追查。
- 建議評估機師的 EQ 管理和心理狀態,因其與飛航安全密切相關。
- 呼籲民航局對英國變種病毒株保持審慎,加強邊境管制,並將從英國入境機組員改為 14 天居家檢疫。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要求民航局釐清紐籍機師案中,是否有組員向長榮公司通報機長狀況,以及公司是否註記和上報,並強調吹哨者保護機制。
- 建議交通部與衛福部研議將機組員納入秋冬防疫專案的 3 天內核酸檢驗陰性報告要求。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要求民航局將「國籍航空公司實施機組人員防疫健康管控措施作業原則」公布於網站,並釐清航空公司每日關懷機組員的具體標準。
- 質疑民航局組織條例修正案中技正及技士員額大幅增加的合理性,要求交通部說明調整原因。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關切疫苗運輸對航空業的特殊需求,要求民航局預先處理乾冰等危險物品的運送規範,並協調疫苗入境後的儲存與配送。
- 質疑陳時中部長對紐籍機師不開罰的說法,與桃園衛生局開罰 30 萬元以及長榮航空對空服員免職的處分存在認知差異,要求交通部檢討防疫措施。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質疑交通部對疫情下大眾運輸和大型活動的防疫對策,特別是戴口罩的強制執行和無症狀感染者的風險。
- 呼籲交通部和民航局加強宣導和管控,避免大眾運輸成為防疫破口。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強調華航與長榮航空在疫情下獲利,是來自臺灣防疫成功及紓困投入,但機組員檢疫規定寬鬆卻造成防疫破口,對社會無法交代。
- 主張若航空公司無法落實管理,應恢復機組員 14 天檢疫標準,以防疫安全為優先。
相關人員回應
祁文中 交通部次長
- 交通部持續關切防疫,並與衛福部指揮中心密切檢討相關規定。
- 已要求民航局召集航空業者開會檢討,並由部長親自主持應變會議,指示加強機組員健康管控,追究航空公司監管漏洞責任,不排除限縮航班。
- 對新竹燈會疏運計畫,已多次與新竹市政府溝通,但市府提出的運量過於樂觀,交通部已組隊協助訂定指導原則,並要求市府儘速提出完整防疫計畫及總量管制措施。
- 同意將機組員納入秋冬防疫專案檢測方案一併研議。
林國顯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局長
- 說明英國航班狀況:華航減半,長榮停航,從英國入境機組員及乘客已決定改為 14 天居家檢疫加 7 天自主健康管理。
- 解釋機組員 3-5 天檢疫是與 CDC 討論後訂定,考量機組員特殊任務及國際慣例,並有嚴格防護要求,但目前正在檢討加嚴措施。
- 針對紐籍機師案,已對航空公司提出要求:機組員上機前須填寫健康聲明書、誠實舉報、互相查核;公司需負起管理責任,若有監管漏洞將面臨罰款或限縮航班。
- 說明民航局組織條例修正旨在因應業務量增加,將技士等低階職缺調整為技正等中高階職務,以符合現代化運作需求。
- 針對無人機管理,將持續滾動檢討,因應科技發展趨勢,並承諾 3 個月內提出農用無人機管理方向,逐步放寬管制。
黃麗君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總臺長
- 解釋增列管制員編制員額是為因應管制員培養期長(約 2 年才能上線),需有足夠員額彈性來補足離職空缺及準備未來第三跑道、第三航廈人力需求。
懷敘 人事行政總處副人事長
- 說明總員額法尚未到達上限,此次增列員額不需從其他單位挖人。
- 強調修訂組織法是增加員額的必要程序。
相關後續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需交由黨團協商。
- 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討論事項二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組織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為確保飛航安全與促進飛航服務發展,需重新檢討並適度調增飛航服務人力,特別是管制員編制員額,以因應業務量成長、維護臺北飛航情報區地位及推動新一代航管系統。
相關爭議
增列員額計算方式:魯明哲委員質疑飛航服務總臺增列管制員 232 人的計算方式,特別是額外增加的 5% 緩衝人數,認為不應將現有員工納入基數計算,導致新增人數不合理。
立法委員發言
魯明哲 立法委員
- 支持增加飛航服務總臺人力,但質疑 232 人員額的計算方式,特別是額外 5% 緩衝人數的基數不應包含現有員工,要求重新檢討。
- 提醒交通部需考量後疫情時代航空業的結構性變化,重新評估增列人數的必要性。
相關人員回應
林國顯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局長
- 說明管制員編制員額由 289 人調升至 521 人,是為涵蓋過去不足人力及未來第三跑道、第三航廈所需,並將助理管制員職務刪除,改為正式管制員。
- 解釋增列員額的急迫性在於管制員培訓期長,需預先招募以因應未來人力需求及降低現有員工疲勞指數。
黃麗君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總臺長
- 解釋管制員從進用到有經驗需約 2 年才能上線,增設員額是為確保在人員離職後能隨時進用,維持人力彈性,並為未來 R3 第二塔臺預做準備。
相關後續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組織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需交由黨團協商。
- 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討論事項三
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第三案)
核心議題
為配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等相關規定,將條例中「殘廢」、「全殘廢」、「半殘廢」等不當或歧視性用語,修正為「失能」、「完全失能」、「半失能」或「全失能」。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建議將條文中所有「殘障」字眼一併修正為「失能」,以符合現行法規用語。
相關人員回應
蔡英良 交通部處長
- 感謝委員會審議,交通部尊重委員會決議,並將配合相關條文進行文字修正。
- 說明該條例未來仍需配合年金改革政策及相關規定進行通盤修正,預計 111 年 1 月底前送行政院審查。
黃惠琴 銓敘部專門委員
- 建議修正條文中的「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表」應改為「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並將「完全失能」修正為「全失能」,以符合現行公保規定。
尤詒君 衛福部組長
- 建議將條文中「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修正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以符合目前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的規定。
相關後續
- 「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需交由黨團協商。
- 條文按照吳琪銘委員提案,並依銓敘部及衛福部建議的文字調整方向修正通過。
- 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討論事項四
臨時提案:關於中華航空公司機身塗裝設計應強化台灣辨識度案
核心議題
- 中華航空公司公布的最新波音 777F 全貨機機身塗裝,不符立法院臨時會要求強化「TAIWAN」或「台灣」意象的決議。
- 建議交通部參酌「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的模式,由機身塗裝變更為「CAL, TAIWAN」,在不影響國際航權下強化台灣辨識度。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華航機身塗裝應重新設計,加強「TAIWAN」或「台灣」意象,建議變更為「CAL, TAIWAN」以強化台灣辨識度。
相關人員回應
祁文中 交通部次長
- 交通部對臨時提案沒有意見,將會請華航研議。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照案通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01701
- 卷/期/冊
- 110/17/1
- 發布日期
- 2021-02-04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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