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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110年度總統府主管預算:聚焦資安、人事與文史維護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12-28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4次全體委員會議,繼續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總統府主管(不含中央研究院)收支部分。會議聚焦於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國史館及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的預算編列,重點討論資安費用增幅、聘用人員員額爭議、國史館文物管理與總統圖書館規劃、以及地方文獻獎勵與地名普查等議題。多項預算提案經討論後部分凍結、改為主決議或撤案,部分重要議題送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一

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核心議題

確認上次會議議事錄,其中包含對「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及第一百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與「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三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的審查決議。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上次會議議事錄經確認無錯誤或遺漏,決議確定。

討論事項二

總統府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決議(七)、(八)預算凍結書面報告

核心議題

審查總統府針對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歲出決議(七)、(八)預算凍結所提交的書面報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准予備查,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三

國史館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一)「檔案文物管理與編纂」項下「史料編纂」凍結90萬元書面報告

核心議題

審查國史館針對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決議(一)「檔案文物管理與編纂」項下「史料編纂」凍結90萬元所提交的書面報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准予備查,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四

110年度總統府主管歲入部分預算案

核心議題

審查110年度總統府主管歲入預算,特別針對國史館「其他收入」科目的預算編列與達成率進行討論。

相關爭議

國史館「其他收入」預算編列的合理性:吳怡玎委員質疑國史館110年度「其他收入」編列48萬元,指出其過去達成率偏低,儘管館方表示已有確認收入可達成,並同意減列10萬元。

立法委員發言

吳怡玎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史館110年度「其他收入」預算編列48萬元是否合理,因其過去達成率偏低。
  • 要求確認110年是否有已確認的收入來源。
  • 提案減列國史館歲入第7款第3項10萬元。

相關人員回應

陳儀深 館長

  • 說明國史館目前收入已達71萬元,超過編列的60萬元,顯示達成率良好。
  • 表示110年預計收入48萬元沒有問題,因已有委託外部合作出版。
  • 同意依照委員提案減列10萬元。

相關後續

歲入第7款第3項減列10萬元。

討論事項五

110年度總統府主管歲出部分預算案 (總統府)

核心議題

  • 審查總統府110年度歲出預算,主要爭議點在於聘用人員員額編列是否符合行政院規定,以及資安相關預算增幅與執行規劃。
  • 討論內容涵蓋國外旅費、一般行政人事費、資訊行政工作維持、資安服務費、委外研究費、國家發展研究及諮詢等預算項目。

相關爭議

  • 聘用人員員額編列合法性 (第3案、第5案): 立法委員質疑總統府聘用人員比例超過行政院規定5%上限,且未見明確理由。總統府方解釋是為減少非典型人力而將正式員額改為聘用,並強調總員額未增加且經行政院核准,但委員仍對其適用性及計算方式存疑。
  • 資安預算增幅合理性 (第10案、第11案): 委員質疑總統府資訊服務費增列1,300萬元,增幅達50%,要求說明具體用途與明細。總統府解釋因應A級機關資安需求及駭客攻擊頻繁,增加軟體防護與主動防禦,並將硬體採購減列,實質增加800多萬元。
  • 資安委託研究與執行順序 (第13案): 委員質疑總統府在已編列資安執行預算後,又另編列委託研究費,認為順序不合理。總統府解釋委託研究是針對110年度以後的新型資安威脅進行前瞻性研究,與現有執行項目不同。
  • 國家發展研究及諮詢議題納入 (第15案): 吳怡玎委員建議將少子化議題納入總統府的國家發展研究及諮詢範圍,副秘書長最初認為屬行政院職權,後在委員堅持下同意列入。

立法委員發言

吳怡玎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國外旅費70%,比照其他部會通案處理。
  • 質疑「資訊行政工作維持」科目增列880萬元明細,要求提供詳細資料。
  • 質疑「資訊服務費」增列1,300萬元(增幅50%)的合理性,要求說明。
  • 質疑「雲端服務費」的供應商及安全性。
  • 要求將少子化議題納入總統府「國家發展研究及諮詢」的規劃議題中,並提供109年執行內容及110年規劃議題。
  • 提案撤回第10案,但強調總統府應將資安專案分析成果分享給各部會。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一般行政人事費80萬元,關切聘用人員的公私分際問題,強調公務製作物應對外公布、註明出處,不能給特定人使用或匿名作為廣告。
  • 要求將第22案「資訊行政工作維持」的凍結案改為書面報告。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認同林為洲委員關於公私分際的原則,並建議總統府應就專業人士所產製成品的運用方式制定更明確規範,以主決議方式要求。
  • 說明公務機關員額膨脹多來自非典型人力,總統府聘用人員比例上升是因預算員額縮減,而非聘用人數增加。
  • 建議將第22案「資訊行政工作維持」凍結案改為書面報告,若有疑問再要求專案報告。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撤回第12案資安凍結案,認為總統府作為A級資安防護機關,預算應被支持,不應減列。
  • 提問總統府網路駭客攻擊量、資安通報機制、無人機防護方式及第三方驗證單位。
  • 強調總統府資安應成為行政單位表率,應超前部署,並將資安問題視為持續精進的過程,不應為節省預算而隨便處理。
  • 建議將少子化議題列入總統府國家發展研究及諮詢會議的重要議題之一,提供其他相關部會參考。

相關人員回應

李俊俋 副秘書長

  • 尊重委員會對國外旅費通案凍結70%的處理,並同意將說明改為書面報告。
  • 說明人事費編列主因是為減少非典型人力,將正式員額改為聘用,聘用人數未增加,且經行政院核准。
  • 同意林委員為洲關於公私分際的原則,表示總統府公布所有公務製作物,非供特定人使用。
  • 說明資安預算增加是因總統府為A級機關,面臨每月40萬次攻擊,需加強資安設備與主動防禦,並分年編列預算。
  • 表示少子化議題總統府持續關心,但政策規劃屬行政院職權,後同意將此議題納入國家發展研究及諮詢範圍。
  • 同意第3案聘用人事部分凍結100萬元,並就第5案聘用人員回歸公務人員體制改為主決議。

張秋元 處長

  • 說明總統府聘用人員比例雖因職員員額縮減而上揚,但聘用人數未增加,且已報行政院核准,符合總員額法總量管制彈性運用概念。
  • 強調總統府雖非行政院所屬機關,但仍參照行政院標準,並以職員員額計算,總體聘用人員佔比為4.1%。
  • 表示所有用人皆經行政院核可,行政院核可即有其依據。

何全德 局長

  • 說明資安預算增幅主要用於工具軟體以加強主動防禦,減少硬體採購,實質增加約800多萬元。
  • 表示總統府是A級機關,依資通安全管理法需加強14項防護,採內外網實體隔離,且設備已於先前建置完成。
  • 指出總統府全球資訊網曾遭攻擊7次,均依規定通報行政院資通安全處。
  • 說明無人機防護已列為國安會重點項目,總統府每年會針對新興資安風險進行前瞻性研究及聯防。
  • 第三方驗證由英國標準協會(BSI)以限制性招標方式處理。
  • 承諾總統府使用的所有設備均為國內廠商,無大陸廠牌,公務手機亦受管制,私人手機將加強管制。
  • 說明「委辦費」是針對勒索軟體、新興駭客技術等新型攻擊方式進行前瞻性研究,與「資訊服務費」用途不同。

相關後續

  • 國外旅費相關提案 (第2案、第7案、第8案) 凍結70%,並依委員提案提出書面或專案報告解凍。
  • 第3案聘用人事部分凍結100萬元。
  • 第4案、第6案改為主決議。
  • 第5案聘用人員相關議題改為主決議,內容強調回歸正當公務人員體制,優先適用公務人員。
  • 第9案「資訊行政工作維持」凍結100萬元。
  • 第10案「資訊行政工作維持」撤案,因吳委員怡玎接獲明細後同意。
  • 第11案「資訊服務費」與第13案「委辦費」改為主決議,內容需由第二局擬定用語,區分已發生資安疑慮的防衛動作與新型資安問題的委託研究。
  • 第12案資安相關凍結案撤案。
  • 第14案、第15案、第16案改為主決議,其中第15案主決議內容需包含將少子化議題納入國家發展研究及諮詢,並提供109年執行內容與110年規劃議題。
  • 第17案改為主決議。
  • 第18案凍結4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19案撤案。
  • 第20案照案通過主決議,要求元旦升旗活動需有最高規格防疫計畫。
  • 第21案、第22案、第23案改為書面報告。
  • 第25案改為主決議,內容需說明未變相增加特別費,往年均循此方式編列,未來亦不會以其他方式增加特別費。
  • 第26案撤案。
  • 總統府主管預算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六

110年度總統府主管歲出部分預算案 (國家安全會議)

核心議題

審查國家安全會議110年度歲出預算,主要討論特別費編列、資安執行、諮詢委員待遇及諮詢研究費用等議題。

相關爭議

  • 特別費編列與支用方式 (第25案): 委員質疑國安會編列特別費是否變相增加,且是否用於慰勞不屬於國安會編制的人員。國安會解釋此費用編列於一般行政項下,歷年用於慰勞府方警衛憲兵等維護人員,非特別費項目,且金額往年均等。
  • 諮詢委員待遇法制化 (第31案、第32案): 委員關切國安會諮詢委員的待遇界定與法制化問題,認為應有更明確的法律規定。國安會表示此屬考試院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總處研擬的政務人員條例主管,本機關能報告內容有限。
  • 諮詢研究費用凍結額度 (第28案): 委員提案減列諮詢研究費用,國安會則希望改為凍結30萬元,並將凍結項目擴大至「諮詢研究業務」大科目,以保有彈性因應國際情勢等動態研究需求。

立法委員發言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詢問國安會內部資安執行責任單位。
  • 撤回第26案,因國安會已提供相關處理方向。
  • 撤回第30案,因國安會已溝通並表示新式數位身分證不會輕易推動,與其擔憂方向一致。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認為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賦予總統用人最大空間,諮詢委員待遇問題即使專案報告意義不大,建議立法部門思考是否修法限縮總統用人空間並法制化。
  • 建議將第31案改為書面報告,由立法部門自行評估是否修法。

相關人員回應

徐斯儉 副秘書長

  • 同意第24案凍結30萬元。
  • 說明第25案費用編列於一般行政項下,非特別費,歷年用於慰勞府方警衛、憲兵等維護人員,並未變相增加特別費。
  • 表示國安會內部二組設有資安科負責資安執行。
  • 同意第27案改為主決議。
  • 建議第28案減列改為凍結30萬元,並擴大凍結科目至「諮詢研究業務」以保有研究彈性,因其業務範圍廣且動態性強,需外部協助蒐集國際訊息。
  • 同意第29案國外旅費凍結70%。
  • 建議第31案及第32案改為書面報告,因諮詢委員待遇問題牽涉銓敘部及人事總處研擬的政務人員條例修改,本單位能報告內容有限。
  • 尊重第33案照案通過。

施宗英 處長

  • 說明諮詢委員待遇界定為政務人員待遇,相關處理由銓敘部或人事總處規劃,且政務人員待遇給與條例立法推動已歷經多年。

相關後續

  • 第24案凍結3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25案改為主決議,內容說明並未變相增加特別費,往年均循此方式編列,未來亦不會以其他方式增加特別費。
  • 第26案撤案。
  • 第27案改為主決議。
  • 第28案改為凍結諮詢研究業務30萬元。
  • 第29案國外旅費凍結70%,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30案撤案。
  • 第31案及第32案保留送協商。
  • 第33案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七

110年度總統府主管歲出部分預算案 (國史館)

核心議題

審查國史館110年度歲出預算,主要討論兩蔣文物爭取、歷任總統圖書館籌設、國史館與檔案管理局組織定位,以及數位資料運用與出版品行銷等議題。

相關爭議

  • 歷任總統圖書館籌設期程與範圍 (第37案): 劉世芳委員建議將李登輝紀念圖書館的籌設擴大至歷任總統圖書館,並縮短規劃報告提交期限。國史館同意擴大範圍,並將報告期限從6個月縮短至4個月。
  • 國史館與檔案管理局組織整併問題 (第38案、第41案): 國史館方認為兩者性質不同、分工明確,不應整併,且此議題方向已調整,不認為有組織調整問題。

立法委員發言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建議將李前總統紀念圖書館的籌設擴大為「歷任總統圖書館」規劃,並縮短規劃進度報告提交期限至4個月。
  • 強調國史館應主動籌設歷任總統圖書館,並允許民間基金會或地方政府協助建立個別總統圖書館。
  • 詢問國史館對嘉義地方文史團體研究的關心程度。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希望國史館能有後續研究規劃,不僅限於地籍普查,也應重視人文歷史的記載,特別是地方耆老口述歷史的保存。
  • 支持不減列第45案地方文史獎勵金,認為適度獎勵研究者是政府職責。

吳怡玎 立法委員

  • 撤回第34案。
  • 詢問地名普查研究計畫的總花費。

相關人員回應

陳儀深 館長

  • 說明國外旅費預算(第35案)是為爭取史丹佛大學的兩蔣文物日記回台,具特殊性與象徵意義。
  • 同意將李登輝紀念圖書館規劃擴大至「歷任總統圖書館」籌設,並將報告期限從6個月縮短至4個月,涵蓋1949年後歷任總統(兩蔣、嚴家淦、李登輝)。
  • 表示國史館與檔案管理局性質不同,分工明確,不認為有組織整併問題。
  • 同意將第39案「數位資料運用與服務銷售」專案報告改為書面報告,以更新數位化與出版品比例的辦理情形。
  • 說明國史館負責中央層次史料,文獻館則與地方文史互動較多,分工明確。
  • 同意第42案修護部分改為主決議。
  • 建議將第43案古蹟安全評估專案報告改為書面報告,因涉及4樓結構安全評估及6億元經費問題。

相關後續

  • 第34案及第35案均撤案。
  • 第36案撤案。
  • 第37案主決議修正通過,內容為國史館於4個月內提供籌設「歷任總統圖書館」的規劃進度報告。
  • 第38案及第41案撤案,因國史館不認為有組織調整問題。
  • 第39案修正文字,將專案報告改成書面報告。
  • 第40案照案通過。
  • 第42案按照林為洲委員的主決議內容通過。
  • 第43案修正改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八

110年度總統府主管歲出部分預算案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核心議題

審查國史館臺灣文獻館110年度歲出預算,主要討論高雄市地名普查研究計畫的預算編列時程,以及文獻書刊獎勵金與特展室收費標準的合理性。

相關爭議

  • 高雄市地名普查研究計畫預算編列時程 (第44案): 委員質疑110年度預算編列了111年度才驗收付款的項目,認為預算編列不符年度原則。文獻館解釋這是4年計畫,分期編列與執行,並已提供108年決算表說明其依據。
  • 文獻書刊獎勵與行政費用重複編列 (第45案): 委員質疑「一般事務費」與「獎補助費」有重複編列獎勵金之嫌。文獻館澄清「一般事務費」中7萬元用於頒獎典禮行政費用,而「獎補助費」14萬6千元則用於獎勵民間文史團體或個人,兩者用途不同,且已行之有年。

立法委員發言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支持不減列第44案高雄市地名普查研究計畫預算,認為這是全臺灣地名普查的最後一哩路,且高雄市正值改制100周年,計畫委託給臺師大地理系具專業性。
  • 強調第45案獎勵金對地方文史工作者具有鼓勵作用,不應減列。

吳怡玎 立法委員

  • 詢問地名普查研究計畫的總花費。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肯定文獻館長期辦理地方文史獎勵,認為許多地方文史工作者引頸期盼此獎項。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希望國史館能有後續研究規劃,不僅限於地籍普查,也應重視人文歷史的記載,特別是地方耆老口述歷史的保存。
  • 支持不減列第45案地方文史獎勵金,認為適度獎勵研究者是政府職責。

相關人員回應

張鴻銘 館長

  • 說明高雄市地名辭書為4年計畫(108-111年),分期編列與執行,110年度預算用於支應審查通過後的付款,並非將111年度款項挪至110年度。
  • 說明地名普查計畫一個縣市約200-300萬元,分3-4年執行,高雄市計畫委託臺灣師範大學地理系。
  • 解釋第45案一般事務費中7萬元用於頒獎典禮行政費用,獎補助費14萬6千元則用於獎勵非政府預算的地方文史團體或個人,兩者用途不同,無重複。
  • 說明特展室收費已訂定規定,向申請者收取場地租金,而非向參觀民眾收費,此舉經財政部同意並呈總統府公報刊登,可增加財政收入。

陳儀深 館長

  • 說明文獻館與各地方文史互動關係較多,故負責地方文史獎勵工作。

相關後續

  • 第44案及第45案均撤案。
  • 第46案改為書面報告。
  • 第47案撤案。

原始資料

公報
1101701
卷/期/冊
110/17/1
發布日期
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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