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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正機關與毒品防制基金預算審查:聚焦收支平衡與執行效能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01-14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法務部主管的110年度矯正機關作業基金及毒品防制基金預算。會議主要討論矯正機關作業基金的收入短編、支出編列依據及工程進度,並協商減列部分預算;毒品防制基金則針對各部會防制計畫進行預算刪減或凍結。最終多項預算提案經協商後修正通過,並要求相關部會提供書面報告或加快工程進度。

討論事項一

處理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收支部分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110年度預算,重點在於檢視其業務計畫、收支預估及本期短絀情況,並討論委員針對收入增列與支出減列的提案。
  • 討論內容涵蓋矯正機關勞務加工、自營銷貨的營運狀況、預算編列的合理性、收容人勞作金調整對成本的影響,以及監所設施改善工程的進度與資訊透明度。

相關爭議

  • 收入短編爭議:委員會質疑法務部預算編列的收入數字低於往年決算數,導致短絀持續嚴重,要求維持過往實際決算數;法務部則辯稱預估109年決算可能因疫情降低,且增加收入會導致監所趕工壓力,希望不要再增列收入。
  • 支出編列依據不明:委員會質疑法務部支出編列過高且依據不明,要求提供具體計算數據,而非籠統說明;法務部則以監獄行刑法變更、勞作金提高、原物料及加工成本增加等理由解釋。
  • 銷貨成本增列爭議:委員會質疑在疫情影響下,銷貨成本不應增加,反而應減少,且要求法務部說明3億多元編列的具體資料;法務部未能立即提供明確解釋。
  • 加熱設備改善進度:劉委員質疑矯正機關加熱設備改善工程進度緩慢,法務部先稱年底完成,後改口6個月,且部分工程尚未招標,引發劉委員不滿,要求提供詳細進度資料。
  • 採購資訊不對稱:劉委員建議法務部應改善區域性採購的公告方式,避免資訊不對稱,並質疑為何簡單的公告改善需時3個月。

立法委員發言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預算收入短編,未依過去決算數編列,造成短絀,要求回歸實際情況編列。
  • 要求法務部針對支出編列提出具體依據與數字,而非籠統說明,強調預算編列應符合規定。
  • 強調在疫情下應為人民看緊荷包,行政單位應體諒。
  • 矯正機關作業基金的減列,前提是保障受刑人權益及犯保基金,減列應針對不必要的成本。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質疑矯正機關加熱設備改善工程進度緩慢,要求提供所有設備計畫、招標進度與預計完成期程等詳細資料。
  • 建議改善區域性採購的公告方式,避免資訊不對稱,並質疑為何僅是公告改善需要3個月。
  • 強調應加速完成受刑人急需的設施改善,確保其在天寒地凍時有熱水可用。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提議將毒品防制基金部分一併宣讀後再進入討論。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指出矯正機關網路銷售占比太少,回應主席對銷貨成本的質疑。

相關人員回應

陳明堂 次長 法務部

  • 說明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收入來源主要為收容人作業成品展售及監外自主作業,並指出收容人作業基金收入分配比例已提高至60%。
  • 解釋增加收入需監所趕工,希望不要再增列收入,或以書面報告處理。
  • 辯稱預算編列已考量疫情影響,109年決算可能降低,希望依原預算數或108年預算數編列。
  • 說明支出編列已精簡,部分增加是因監獄行刑法變更、收容人勞作金提高及原物料成本增加。
  • 承諾矯正機關作業基金的減列不會影響受刑人應得部分及犯保基金。
  • 同意提供劉委員所需的設備計畫與工程進度資訊,並承諾加快處理。

李琇玉 處長

  • 解釋預算籌編已預估大環境因素,承攬委託加工業務逐年降低。
  • 說明加工成本率增加主要因勞作金提撥比率調增至60%給受刑人。
  • 承諾計算並提供具體數字依據,說明110年度加工成本率為60.87%,較109年度增加9.4%。

黃俊棠 署長 矯正署

  • 說明矯正機關預算編列已考慮收容人身上成本,水電等支出會隨收入增加,且矯正機關工時短,人工成本增加。
  • 承諾加熱設備改善工程今年底可全部完成,後改口6個月,並說明自來水設施改善需配合自來水公司,尚有7個單位待處理。
  • 同意將招標工程進度等資料於一週內提供。

相關後續

  • 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收入部分,第1案增列1,000萬元,第2案增列300萬元。
  • 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支出部分,第3案減列300萬元,第4案減列200萬元,第5案減列800萬元,第6案減列150萬元,第7案減列30萬元,第8案、第9案合併減列50萬元,第10案、第11案合併減列100萬元。
  • 主決議第12案、第13案改為書面報告,修正通過。
  • 主決議第14案照案通過,要求法務部於一週內提供加熱設備等工程進度資料,並承諾在6個月內完成相關工程。
  • 主決議第15案照案通過,要求法務部將區域性採購公告資訊不對稱問題於2個月內改善。
  • 主決議第16案、第17案、第18案照案通過,其中第18案要求法務部於一個月內提書面報告。
  • 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法務部主管「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二

處理法務部毒品防制基金收支部分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法務部主管110年度毒品防制基金預算,檢視其基金來源、用途及短絀情況,並處理委員針對各部會毒品防制相關計畫提出的預算刪減或凍結提案。
  • 討論內容涉及矯正觀護、醫療社福、校園、社會維安等多元毒品防制計畫的預算編列合理性與執行成效。

相關爭議

  • 預算編列合理性:委員會強調行政單位編列預算應符合預算法規,避免不必要開支,並為人民看緊荷包,導致多項預算被減列或凍結。
  • 衛福部預算刪減撤案:衛福部對其毒品防制計畫說明清楚後,原擬大幅刪減的第2案撤案,顯示說明不足是爭議點。
  • 內政部預算減列:內政部未能充分說明部分預算項目(除國際毒品防制有成效外),導致第5案被減列2,300萬元。
  • 書面報告與專案報告形式:法務部建議將主決議第8案專案報告改為書面報告,以配合法規研擬作業期程,並將第10案的報告期程由一個月改為三個月。

立法委員發言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強調行政單位編列預算應按照預算法及相關規定,避免不必要開支,為人民把守納稅錢。
  • 說明第5案內政部預算因國際毒品防制有成效故不減列,但其他部分因無法說明而減列2,300萬元。
  • 提醒法務部,第16案執行率低的原因是勞動部而非法務部造成,應在報告中敘明。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確認第3案醫療社福毒品防制計畫的協商結果為凍結360萬元。
  • 確認法務部一個月內可提出第18案書面報告。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同意法務部將主決議第10案的報告期程由一個月改為三個月,以配合法規研擬作業期程。

相關人員回應

陳明堂 次長 法務部

  • 建議將主決議第8案改為書面報告。
  • 同意主決議第9案照案通過。
  • 說明主決議第10案報告期程希望由一個月改為三個月,以配合法規研擬作業。
  • 同意第18案一個月內可提出書面報告。
  • 說明第16案執行率低是因勞動部而非本部造成,會在報告中敘明。

相關後續

  • 毒品防制基金支出部分,第1案減列250萬元;第2案衛福部因說明清楚而撤案;第4案減列50萬元;第5案減列2,300萬元;第6案與第7案合併減列50萬元;第3案凍結360萬元,須提出書面報告後動支。
  • 主決議第8案改為書面報告,修正通過。
  • 主決議第9案照案通過。
  • 主決議第10案將報告期程由一個月改為三個月,修正通過。
  • 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法務部主管「毒品防制基金」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

原始資料

公報
1102001
卷/期/冊
110/20/1
發布日期
2021-02-09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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