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聚焦國營金融與事業體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01-14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涵蓋中國輸出入銀行、臺灣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臺灣土地銀行、財政部印刷廠、臺灣菸酒公司及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會議主要針對各單位預算項目進行提案處理及協商,委員們就營收、淨利、各項費用提出增減或凍結建議,並要求部分議題提出書面報告。最終多項預算獲得修正通過,部分提案則改為主決議或撤案。
討論事項一
審查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主要審查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110年度預算案,重點關注其營業收入、利息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專業服務費等具體預算項目。
- 討論內容亦觸及經營不善金融機構的資產處分計畫,以及多項預算提案的處理與協商。
相關爭議
- 營業收入增列幅度:委員提案要求增加1億元、8,000萬元及1億元,經協商後同意增加1億元。
- 利息費用凍結:蔡委員壁如提案凍結利息費用,經討論後改為主決議,要求提出書面報告且不予凍結。
- 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刪減:林委員楚茵提案刪減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經協商後同意減列100萬元。
- 專業服務費凍結:委員提案凍結專業服務費20%,經協商後改為刪減100萬元。
- 服務費用刪減:賴委員士葆提案刪減服務費用1,500萬元,經協商後同意刪減100萬元。
立法委員發言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提案增列營業收入,並同意存保公司建議增列1億元。
- 支持不凍結利息費用,改為提出書面報告。
- 同意服務費用刪減100萬元。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建議增列項目科目可自行調整。
- 建議利息費用提案改為主決議,提書面報告。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質詢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編列問題,要求改進。
- 提案刪減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經協商後同意減列100萬元。
- 針對專業服務費,同意與第7案併案刪減100萬元。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對專業服務費合併刪減提案表示沒有意見。
相關人員回應
林銘寬 董事長
- 同意營業收入增加1億元,並建議科目自行調整。
- 建議利息費用提案改為主決議,提出書面報告且不凍結。
- 建議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可減列100萬元。
- 建議專業服務費可併案以凍結20%處理,後同意刪減100萬元。
- 同意服務費用刪減100萬元。
- 建議第9案改主決議,提書面報告且不凍結。
- 建議第10案「清理(算)計畫」修正為「保留資產處分計畫」。
- 同意第11案及第12案提案遵照辦理。
- 請求刪減項目科目可自行調整。
謝淑津 專門委員
- 宣讀第10案修正文字,將「清理(算)計畫」改為「保留資產處分計畫」。
相關後續
- 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營業收入增列1億元,科目自行調整。
- 蔡委員壁如提出的利息費用提案改為主決議,要求存保公司提出書面報告且不予凍結。
- 印刷裝訂與廣告費減列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專業服務費及服務費用分別減列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第9案改為主決議,要求存保公司提出書面報告且不凍結。
- 第10案關於經營不善金融機構清理計畫的提案修正為「提出經營不善金融機構保留資產處分計畫及進度檢討書面報告」。
- 第11案及第12案皆照案通過。
- 所有刪減項目均同意科目自行調整。
討論事項二
審查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中國輸出入銀行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主要審查中國輸出入銀行110年度預算案,重點關注其營業成本、服務費用、旅運費、業務費用、超時工作報酬、印刷裝訂與廣告費、修理保固費、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專業服務費等具體預算項目。
- 討論內容亦觸及銀行業務量變化、赤道原則簽署可行性評估,以及多項預算提案的處理與協商。
相關爭議
- 營業成本中「保險費用」的刪減幅度:委員提案刪減2,500萬元,經協商後同意減列100萬元。
- 服務費用刪減幅度:委員提案刪減3,000萬元,經協商後同意刪減300萬元,並併案處理。
- 業務費用刪減幅度:委員提案刪減500萬元,經協商後同意減列100萬元。
- 超時工作報酬刪減:高委員嘉瑜提案刪減100萬元,因銀行方解釋業務量成長且避免違反勞基法,經協商後撤案。
- 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刪減幅度:高委員嘉瑜提案刪減,經協商後同意減列50萬元。
- 修理保固費刪減幅度:高委員嘉瑜提案刪減100萬元,經協商後同意減列50萬元。
- 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刪減:因銀行方解釋費用不足且涉及外包人員,經協商後撤案。
- 專業服務費刪減幅度:高委員嘉瑜提案刪減600萬元,經協商後同意減列100萬元。
- 赤道原則簽署:蔡委員壁如提案要求銀行委請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簽署可行性評估,經協商後修正文字通過。
立法委員發言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同意營業成本中「保險費用」減列100萬元。
- 建議服務費用刪減金額可降至400萬元,後再降至300萬元。
- 支持業務費用減列100萬元。
- 對高委員嘉瑜的超時工作報酬提案,建議不要刪減。
- 對專業服務費提案,建議減列100萬元。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針對服務費用提案,同意與其他委員併案處理。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建議服務費用併案處理時,考量其他相關提案。
- 對旅運費建議通案處理。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提案業務服務費刪減500萬元,後同意減列100萬元,理由是淨利持續下滑而費用未調整。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超時工作報酬100萬元,理由是業務量萎縮但預算執行率有空間。
- 提案刪減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理由是預算增加較多且有刪減空間,經協商後同意減列50萬元。
- 提案刪減修理保固費100萬元,理由是預算執行率落差大,經協商後同意減列50萬元。
- 提案刪減專業服務費600萬元,理由是預算增加且決算落差大,經協商後同意減列100萬元。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建議不要刪減超時工作報酬,應鼓勵銀行。
余天 立法委員
- 居中協調超時工作報酬提案,建議不刪減。
蔡壁如 立法委員
- 針對第22案,說明已與銀行溝通並同意文字修正,要求銀行委請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赤道原則簽署可行性評估。
相關人員回應
劉佩真 理事主席
- 針對服務費用,建議可改為刪減300萬元。
- 針對超時工作報酬,說明業務量成長且執行率高,刪減可能導致違反勞基法,請求不刪減。
- 針對印刷裝訂與廣告費,說明今年預算編列考量業務成長,建議減列20萬元。
- 針對修理保固費,解釋去年執行率差因招標遲緩,但房屋老舊維修需求高。
- 請求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撤案,解釋費用不足且涉及外包人員。
- 針對專業服務費,解釋業務成長導致資料庫查詢件數增加,國外資料庫漲價,建議減列50萬元。
- 請求第17案、第20案報告加「書面」二字。
- 同意第18案、第19案、第21案遵照辦理。
- 針對第22案赤道原則提案,說明已與蔡委員溝通並同意文字修正。
- 請求刪減項目科目可自行調整。
謝麗卿 處長
- 針對業務服務費,建議減列50萬元。
- 說明超時工作報酬執行率達90%以上。
- 針對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建議減列20萬元。
- 請求第13案撤案。
- 針對專業服務費,建議減列50萬元。
- 宣讀第22案赤道原則提案的修正文字。
- 建議第23案報告期限由1個月改為3個月。
相關後續
- 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案的第1案營業成本刪減100萬元。
- 第2案及第7案服務費用合併處理,刪減3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第3案、第4案、第8案、第9案、第10案及第16案旅運費合併處理,併通案處理。
- 第5案業務費用減列100萬元。
- 第6案超時工作報酬提案撤案。
- 第11案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刪減50萬元。
- 第12案修理保固費刪減50萬元。
- 第13案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提案撤案。
- 第14案專業服務費刪減100萬元。
- 第15案撤案。
- 第17案關於具體計畫報告改為書面報告。
- 第18案、第19案、第21案照案通過。
- 第20案關於檢討報告改為書面報告。
- 第22案赤道原則提案修正文字通過,要求委請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可行性評估。
- 第23案書面報告期限改為3個月。
- 所有刪減數均同意科目自行調整。
討論事項三
審查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主要審查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臺灣銀行、臺銀人壽、臺銀綜合證券)的110年度預算案,重點關注合併淨利、營收、廣告費、專業服務費、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團體會員會費、以及各子公司內部費用編列的合理性。
- 討論內容亦觸及臺銀人壽績效不佳、臺灣銀行籃球隊表現與經費、赤道原則簽署目標,以及多項預算提案的處理與協商。
相關爭議
- 廣告費刪減幅度:高委員嘉瑜提案酌刪400萬元,經協商後同意減列200萬元,理由是預算增加幅度大。
- 專業服務費凍結:高委員嘉瑜提案凍結,理由是臺銀人壽等子公司財務精算與資產購置問題,經協商後改為主決議,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團體會員會費:林委員楚茵提案不准編列,理由是紅十字會法已刪除且應審視公益捐款必要性;賴委員士葆、曾委員銘宗、余委員天、主席則認為金額小且為慣例,不應針對性處理。最終改為主決議,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合併稅前淨利與營利收入增列幅度:委員提案增列,經協商後同意合併稅前淨利增加3億元,合併營利收入增加5億元。
- 利息費用刪減:賴委員士葆提案刪減臺銀利息費用1,000萬元,經協商後通過。
- 現金運送費刪減:林委員楚茵提案刪減臺銀現金運送費5,000萬元,經協商後同意減列1,000萬元。
- 業務費用凍結:高委員嘉瑜、郭委員國文提案凍結臺銀業務費用5,000萬元,理由是預算增加幅度過大(25億元),經協商後同意凍結5,000萬元並提出書面報告。
- 籃球隊經費刪減/凍結:郭委員國文提案刪減臺銀籃球隊移地訓練費及宣傳費,理由是球隊表現不理想。經協商後,移地訓練費凍結十分之一並提出書面報告,宣傳費用刪減30萬元。
- 赤道原則簽署目標:蔡委員壁如提案要求臺銀於2023年1月1日前完成簽署赤道原則,經協商後改為「建請」朝此目標努力。
- 臺銀人壽保費收入增列:高委員嘉瑜提案增列100億元、300億元或500億元,理由是政府注資但績效不佳且預算主動縮減;臺銀人壽則解釋因應IFRS 17調整商品結構導致保費收入下降,最終協商同意增列2億元。
- 臺銀人壽業務費用刪減:委員提案刪減,臺銀人壽解釋因應IFRS 17需增加顧問及精算費用,經協商後同意刪減300萬元。
- 臺銀綜合證券營收合併處理:曾委員銘宗、費委員鴻泰質疑將子公司營收合併至金控營收的合理性與經營績效指標意義,認為應分別評估。
立法委員發言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質疑金控廣告費預算編列過高,提案酌刪400萬元,後同意刪減200萬元。
- 提案凍結金控專業服務費,理由是臺銀人壽等子公司財務精算及資產購置存在問題。
- 質疑臺銀人壽保費收入縮減,要求提高營運目標,提案增列保費收入。
- 質疑臺銀業務費用預算增加25億元過於浮誇,要求詳細說明。
- 要求臺銀人壽提供詳細書面報告,說明如何面對IFRS 17問題。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質疑金控編列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團體會員會費的必要性,因紅十字會法已刪除,認為應每年審視企業社會責任捐款。
- 提案刪減臺銀現金運送費5,000萬元,後同意減列1,000萬元。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提案金控合併稅前淨利增加3億元,合併營利收入增加5億元。
- 反對刪減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團體會員會費,認為金額小且為慣例。
- 提案刪減臺銀利息費用1,000萬元。
- 提案刪減臺銀綜合證券利息費用200萬元,後同意減列50萬元。
余天 立法委員
- 居中協調金控專業服務費凍結案,建議提出書面報告後解凍。
- 支持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團體會員會費不刪減,認為是做公益。
- 建議臺銀人壽保費收入至少增加2億元,並期許盡力達成委員目標。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反對刪減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團體會員會費,認為金額小具針對性。
- 質疑將子公司營收併入金控營收的合理性,認為經營績效指標應分開。
- 建議撤案臺銀增列股息紅利案,理由是土地銀行BIS ratio不足。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質疑臺銀業務費用大幅增加,要求提出明細說明,並同意凍結5,000萬元。
- 質疑臺銀籃球隊表現不佳,提案刪減移地訓練費及宣傳費,後同意凍結移地訓練費十分之一,宣傳費刪減30萬元。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疑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團體會員會費的獨厚性。
- 建議臺銀業務費用凍結,待提出書面報告後解凍。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臺銀人壽為接軌IFRS 17增加費用,與金管會先前說法(已逐年調整準備金)不符,要求書面報告。
蔡壁如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臺銀於2023年1月1日前完成簽署赤道原則,後同意改為「建請」朝此目標努力。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質疑金控將子公司營收合併的意義,認為各子公司應有獨立KPI。
相關人員回應
呂桔誠 董事長
- 建議金控廣告費刪減100萬元,並承諾撙節支出。
- 解釋金控專業服務費包含會計師、律師等經常性費用,難以凍結,後同意凍結5,000萬元並提書面報告。
- 建議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團體會員會費免予刪減,解釋其公益性質。
- 解釋臺銀人壽虧損來自歷史包袱,保費收入下降因應監理趨勢及IFRS 17,強調應看盈餘而非短期保費收入。
- 同意臺銀籃球隊移地訓練費凍結,宣傳費刪減10%。
魏江霖 總經理
- 解釋金控廣告費增加原因,包含疫情影響活動減少。
- 解釋金控專業服務費包含防制洗錢、法遵、資訊、資安等經常性費用。
- 解釋金控合併營收是集團總營收,而非金控單獨營收。
- 解釋臺銀綜合證券利息費用與養券業務相關,刪減會影響業務。
劉玉枝 董事長
- 解釋臺銀人壽保費收入下降是因應監理趨勢及IFRS 17,推展CSM高商品,長期有助體質改善。
- 同意臺銀人壽傳統型保費收入增加1億元,後同意增加2億元,並承諾營業成本併同調整。
- 解釋臺銀人壽業務費用增加因應IFRS 17顧問及精算費用、IT設備提升等。
- 承諾向高委員嘉瑜提供詳細書面報告說明IFRS 17問題。
- 解釋金管會所指逐年調整準備金與臺銀人壽費用增加是不同面向。
- 同意第8案及第9案遵照辦理。
許志文 總經理
- 解釋臺銀現金運送費是央行指定必要支出,建議刪減1,000萬元。
- 解釋臺銀業務費用增加原因包含調薪、法遵要求、金融產品創新及資訊系統建置等。
- 說明臺銀籃球隊積極行銷,有助戰績提升,建議宣傳費刪減10萬元。
- 解釋赤道原則簽署需事前準備,承諾努力朝此方向進行,但希望不要設定期限。
- 請求臺銀第15案報告期限由1個月改為3個月。
- 請求臺銀第16案加「提書面報告」。
謝秀賢 總經理
- 解釋臺銀綜合證券利息費用與養券業務相關,刪減會影響利差收入,建議撤案或減列50萬元。
- 解釋證券經紀及承銷費用增加因應逐筆交易及盤中零股交易導致設計費用增加。
- 同意第8案及第9案遵照辦理。
蘇建榮 部長
- 說明臺銀業務費用增加原因,其中六億多元用於人事經費調整。
- 建議臺銀赤道原則提案改為「建請」。
相關後續
-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第4案廣告費刪減200萬元。
- 第5案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14案專業服務費合併處理,改為主決議,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第6案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團體會員會費改為主決議,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第7案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1案及第2案、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第1案合併處理,增列合併稅前淨利3億元。
- 第8案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3案合併處理,增列合併營利收入5億元,科目自行調整。
- 第12案刪減1,000萬元。
- 第13案薪資調整規定修正,其餘照案通過。
- 第14案及第15案照案通過。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4案撤案。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5案及第6案手續費收入合併處理,增列1,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7案利息費用減列1,000萬元。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8案現金運送費減列1,000萬元。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10案及第11案業務費用合併處理,凍結5,000萬元,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12案籃球隊用人費用凍結十分之一,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13案籃球隊宣傳費用刪減30萬元。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15案報告期限改為3個月。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16案及第17案照案通過。
- 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第1案、第2案及第3案保費收入合併處理,增列2億元,營業成本併同調整。
- 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第4案、第5案、第6案業務費用合併處理,刪減業務費用項下的服務費用300萬元,自行調整。
- 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第7案主決議改為書面報告。
- 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第8案及第9案均照案通過。
- 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第2案、第3案及第4案營業收入併入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8案處理。
- 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第5案利息費用減列50萬元。
- 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第6案撤案。
- 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第8案及第9案均照案通過。
- 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第10案赤道原則提案修正為「建請」。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減列項目均自行調整。
討論事項四
審查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主要審查臺灣土地銀行110年度預算案,重點關注其稅前淨利、營業外收入、利息費用、現金運送費、旅運費、業務費用、管理費用、股息紅利等具體預算項目。
- 討論內容亦觸及組織調整對管理費用的影響、BIS ratio不足問題、以及多項預算提案的處理與協商。
相關爭議
- 稅前淨利與營業外收入增列幅度:委員提案增列,經協商後同意合併增列稅前淨利2億元,相關收支成本費用隨同調整。
- 現金運送費刪減幅度:林委員楚茵提案刪減,經協商後同意減列50萬元。
- 業務費用刪減:委員提案減列5,000萬元,經協商後撤案,理由是增幅僅0.9%。
- 管理費用刪減幅度:賴委員士葆提案減列2億元,理由是預算編列過高;土銀解釋因組織調整及調薪。經協商後同意減列1,000萬元。
- 股息紅利增列:賴委員士葆提案增列1億元,土銀解釋BIS ratio不足,曾委員銘宗建議撤案,經協商後撤案。
- 赤道原則簽署:蔡委員壁如提案要求土銀於2023年以前完成簽署赤道原則,經協商後改為「建請」朝此目標努力。
- 赤道原則書面報告:陳委員椒華提案要求提出書面報告,經協商後同意將報告期限由1個月改為2個月。
立法委員發言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提案增列稅前淨利2億元,營業外收入隨同調整。
- 提案刪減管理費用2億元,後同意減列1,000萬元。
- 提案增列股息紅利1億元,後同意撤案。
- 提案刪減利息費用,後同意隨同調整。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現金運送費,理由是預算編列高於前年度實支數,經協商後同意減列50萬元。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針對業務費用提案,同意撤案。
- 針對管理費用,協助釐清增加原因(組織調整、調薪)。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建議股息紅利提案撤案,理由是土地銀行BIS ratio不足。
- 建議營業外收入隨同第1案調整。
蔡壁如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土銀於2023年以前完成簽署赤道原則,後同意改為「建請」。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針對赤道原則報告,要求提出書面報告,並同意報告期限改為2個月。
相關人員回應
黃伯川 董事長
- 同意增列稅前淨利2億元。
- 請求現金運送費刪減50萬元。
- 解釋業務費用增幅不大,請求免予減列。
- 解釋管理費用增加是因組織調整及調薪,員額未變。
- 解釋BIS ratio不足,請求股息紅利提案撤案。
- 同意第9案、第11案、第15案、第16案、第17案遵照辦理。
- 請求第10案、第12案、第13案、第14案改為書面報告。
- 請求第18案「要求」改為「建請」。
- 請求第19案報告期限由1個月改為3個月,後同意2個月。
黃秋明 處長
- 解釋營業外收入因一次性收入較高,扣除後今年編列已較多,建議隨同第1案調整。
- 解釋管理費用增加是因組織調整(215人,2.15億元)及調薪3%(3.63億元),總計增加約5億多元,符合預算編列。
謝娟娟 總經理
- 說明現金運送費109年實支數已達1.1億元,編列1.23億元合理,請求刪減10萬元,後同意50萬元。
- 解釋BIS ratio不足,請求股息紅利提案撤案。
相關後續
-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第1案、第2案及第3案合併處理,增列稅前淨利2億元,相關收支成本費用隨同調整。
- 第4案現金運送費刪減50萬元。
- 第5案旅運費併通案處理。
- 第6案業務費用提案撤案。
- 第7案管理費用刪減1,000萬元。
- 第8案股息紅利提案撤案。
- 第9案、第11案、第15案、第16案、第17案照案通過。
- 第10案、第12案、第13案、第14案改為書面報告。
- 第18案赤道原則提案修正為「建請」。
- 第19案赤道原則報告期限由1個月改為2個月。
- 所有減列項目均自行調整。
討論事項五
審查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財政部印刷廠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主要審查財政部印刷廠110年度預算案,重點關注其淨利、營業收入、服務費收入、以及統一發票銷售據點大幅縮減問題。
- 討論內容亦觸及臺北市統一發票銷售點減少對營業戶造成不便,以及多項預算提案的處理與協商。
相關爭議
- 統一發票銷售據點縮減:費委員鴻泰、賴委員士葆強烈質疑財政部印刷廠將臺北市統一發票銷售點從13個縮減至7個,造成營業戶不便,特別是文山、大安、信義、中正及北投區無銷售點。要求於2月底前恢復,並探討原因(聯邦銀行手續費太低退出、印刷廠未積極應變、代銷費用全國一致性問題)。
- 淨利增列:委員提案增列3,000萬元,後協商增列1,000萬元。
- 營業收入增列:委員提案增列,後協商撤案。
- 服務費收入增列:賴委員士葆提案增列6,000萬元,經協商後同意增列1,000萬元。
- 業務費用與管理費用凍結:委員提案凍結5%,經協商後改為主決議,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立法委員發言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強烈質疑臺北市統一發票銷售點大幅縮減,要求2月底前恢復,並批評印刷廠只顧獎金、苛刻代銷費用。
- 反對淨利增列,後同意撤案。
- 提案凍結業務費用與管理費用五分之一,後同意十分之一。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臺北市統一發票銷售點減少,批評印刷廠漠視民怨,要求2月底前恢復。
- 提案增列淨利3,000萬元,後同意增列1,000萬元。
- 提案增列服務費收入6,000萬元,後同意增列1,000萬元。
- 要求業務費用與管理費用提案改為書面報告。
- 要求第12案主決議修正為2月底前於特定區域設置銷售據點,並希望全國銷售點恢復。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同意業務費用與管理費用提案併案處理。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同意業務費用與管理費用凍結5%,並於2個月內提出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李孝春 廠長
- 解釋聯邦銀行因手續費收入低而退出代售,積極尋找其他銀行及團體,但因臺北市高租金、高人事成本導致意願低。
- 說明淨利、營業收入、服務費收入已覈實編列,統一發票核銷單價減少。
- 同意服務費收入增列1,000萬元,並隨同調整費用。
- 建議業務費用與管理費用免予凍結,改為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說明第1案、第2案、第7案已撤案。
- 說明第12案已與委員協調,將在2月底前於臺北市特定區域設置銷售據點。
蘇建榮 部長
- 針對發票銷售點問題致歉,並已協調土地銀行先行代售,承諾在3月底前完成,後同意2月底前完成。
- 說明土地銀行在北投沒有分行,建議將第12案修正為「臺灣銀行或土地銀行」設置銷售據點。
相關後續
- 財政部印刷廠的第1案及第2案淨利與營業收入提案撤案。
- 第3案服務費收入增列1,000萬元,相關成本及費用隨同調整。
- 第4案照案通過。
- 第5案及第6案業務費用與管理費用合併處理,改為主決議,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第7案撤案。
- 第8案、第9案、第10案及第11案均照案通過。
- 第12案統一發票銷售據點提案修正通過,要求財政部印刷廠應於110年2月底前,於臺北市文山、大安、信義、中正及北投區之臺灣銀行或土地銀行設置銷售據點。
- 所有減列數均自行調整。
討論事項六
審查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主要審查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110年度預算案,重點關注其淨利、營業收入、服務費收入、生產成本、業務費用、旅運費、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研發費用、以及金融投資操作的監督機制。
- 討論內容亦觸及菸酒公司本業營收萎縮、業外投資比例過高、勞動基金弊案引發的監督機制擔憂、生物質纖維製成濾嘴的可行性研究,以及多項預算提案的處理與協商。
相關爭議
- 淨利增列幅度:委員提案增列13億元,理由是107、108年決算淨利遠高於本次編列的56億元;菸酒公司解釋110年營收減少30億元,毛利減少7億元,且營業外收入有特殊性。經協商後同意增列稅前營業淨利2億元。
- 本業營收與業外投資:委員質疑菸酒公司本業營收萎縮,卻大幅增加業外投資(股票169億元,總投資達280億元),批評其不務正業,擔心影響工會員工工作機會,並質疑投資監督機制不足,擔心出現第二個游迺文。
- 生產成本凍結:費委員鴻泰提案凍結五分之一,理由是公司管理階層怠惰,後同意凍結十分之一。
- 業務費用刪減幅度:委員提案刪減3億元至1億元不等,經協商後同意刪減1,000萬元,理由是業務推動及經營所需。
- 研發費用凍結:蔡委員壁如提案凍結研發費用1,000萬元,理由是關心生物質纖維製成濾嘴的可行性研究,經協商後同意凍結1,000萬元,待書面報告研發出來後解凍。
- 金融投資監督機制:賴委員士葆、費委員鴻泰提案要求菸酒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理由是現有監察人制度由財政部長官擔任,無法有效監督金融投資操作,且擔心出現弊案。菸酒公司解釋公司條例規定設監察人,設置審計委員會涉及修法及獨董問題。經協商後,改為要求財政部國庫署於半年內督導菸酒公司建立資金運用小組組織章程、作業規範,並將獨立董事納為成員,強化監督管理機制。
- 統一發票銷售獎金收入增列:賴委員士葆提案增列6,000萬元,後同意增列1,000萬元,理由是發票需求增加。
立法委員發言
丁彥哲 董事長
- 解釋110年營收預算減少30億元,毛利減少7億元,淨利編列已屬合理,請求淨利增列1億元,後同意增列2億元。
- 解釋業外投資主要為銀行股,部分為現金增資所留,且貨幣市場基金非衍生性金融商品,98%以上為銀行股,主要為彰銀持股及現金轉存銀行股以提高殖利率。
- 解釋本業營收減少是為避免年底塞貨及深度折讓,回歸市場正常機制。
- 對生產成本凍結表示有困難,因會影響本業盈餘目標。
- 對業務費用刪減幅度,建議刪減200萬至300萬元,後同意刪減1,000萬元。
- 對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凍結表示配合辦理。
- 對研發費用,說明符合0.56%編列規定,建議凍結500萬元,待書面報告後動支,後同意凍結1,000萬元。
- 對金融投資監督機制,解釋公司條例規定設監察人,成立審計委員會涉及修法,建議建立資金運用小組並納入獨董強化監督。
- 同意多項提案改為書面報告或遵照辦理。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提案淨利增加13億元,理由是過去決算數高,後同意增列2億元。
- 質疑菸酒公司大幅增加業外投資,批評其不務正業,擔心出現弊案,並指出投資辦法允許衍生性商品。
- 擔心本業萎縮導致裁員,影響工會員工工作機會。
- 提案增列服務費收入1,000萬元。
- 建議生產成本與業務費用凍結十分之一。
- 提案刪減業務費用3億元,後同意刪減1,000萬元。
- 提案要求財政部國庫署於半年內提出修法,督導菸酒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後同意改為建立資金運用小組並納入獨董,且訂定半年內完成。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疑菸酒公司淨利中,營業內獲利佔比,並質疑其業外投資的合理性。
- 對生產成本、業務費用凍結表示支持。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批評菸酒公司不務正業,本業萎縮,靠業外投資,要求變更公司名稱為投資公司。
- 質疑菸酒公司投資金額前後不一,要求財政部部長嚴肅看待其投資監督機制,避免出現弊案。
- 批評菸酒公司本業營收減少,管理階層怠惰,建議董事長、總經理不領年終獎金。
- 提案凍結生產成本與業務費用十分之一。
- 支持設置審計委員會,認為對公司治理是好事,若有困難應提出說明。
余天 立法委員
- 認為菸酒公司轉投資也是為國家掙錢,不應過多計較。
- 建議淨利增列2億元,並期許公司盡力達成目標。
- 建議金融投資監督機制修法可待以後再說,先接受部長建議方案。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菸酒公司淨利增加是來自本業還是業外,要求釐清。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質疑業務費用編列,要求說明行銷宣傳預算使用狀況。
- 提案凍結印刷裝訂與廣告費10萬元,後同意撤案。
- 提案凍結國外參展費用十分之一,理由是疫情下出國可能性低,希望未來能積極行銷。
- 要求第16案改為主決議並提書面報告。
蔡壁如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研發費用1,000萬元,理由是關心生物質纖維製成濾嘴的可行性研究進度。
蘇建榮 部長
- 解釋菸酒公司投資的是貨幣市場基金,非衍生性金融商品。
- 說明菸酒公司改變年底塞貨做法,營收雖減但淨利相對增加,並強調會持續監督。
- 針對設置審計委員會,解釋公司條例規定設監察人,成立審計委員會需修法增加獨董人數,建議先建立資金運用小組並納入獨董以達監督目的,承諾會研究修法可行性。
蕭家旗 署長
- 建議由國庫署督導菸酒公司建立資金運用小組,訂定組織規程,納入獨董為成員。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第1案增列稅前營業淨利2億元,相關成本費用科目隨同調整。
- 第2案撤案。
- 第3案服務費收入增列1,000萬元。
- 第4案撤案。
- 第5案生產成本凍結十分之一,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第6案業務費用凍結十分之一,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第7案凍結十分之一,要求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始得動支。
- 第8案及第10案業務費用合併處理,刪減1,000萬元。
- 第9案撤案。
- 第11案旅運費併通案處理。
- 第12案、第13案及第14案印刷裝訂廣告費合併處理,凍結十分之一,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第15案撤案。
- 第16案改為主決議,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第17案研發費用凍結1,000萬元,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第18案改為主決議,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第19案照案通過。
- 第20案報告期限改為6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第21案照案通過。
- 第22案關於金融投資監督機制提案修正通過,要求財政部國庫署於半年內督導臺灣菸酒公司建立資金運用小組組織章程、作業規範,並將獨立董事納為成員,強化監督管理機制。
- 第23案提案修正通過,報告期限改為半年內。
- 第24案、第25案、第26案、第27案、第28案、第29案及第30案均照案通過。
- 所有減列數均自行調整。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02101
- 卷/期/冊
- 110/21/1
- 發布日期
- 2021-02-17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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