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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委會業務報告與質詢:聚焦藻礁保育、海警法應對及海洋政策推動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03-10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邀請海洋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及備質詢。會議聚焦於大潭藻礁保育與三接站興建爭議、中國海警法實施對台灣海域安全的影響及應對、海巡署空中兵力籌建、海巡人員撫卹制度、外傘頂洲復育、海釣浮具管理等多元議題。委員們對海委會在海洋保育發聲不足、跨部會協調效能及政策執行力提出質疑,海委會則強調依環評監督、加強溝通與應變整備,並承諾加速推動相關工作。

討論事項一

邀請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含上會期臨時提案辦理情形),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海洋委員會就其業務概況進行報告,涵蓋海洋政策立法、環境保護、資源保育、海域執法、漁業巡護、基礎調查及國際合作等多元面向。
  • 委員質詢主要圍繞大潭藻礁保育與第三天然氣接收站(三接)興建、中國海警法對台灣海域的影響、海巡署人力與裝備強化、外傘頂洲復育、以及海釣浮具管理等關鍵議題。

相關爭議

  • 大潭藻礁保育與三接站興建:環團與民眾連署公投,擔憂三接站破壞藻礁生態,要求遷離;海委會則強調環評已通過且開發範圍縮小,依承諾監督,但承認溝通不足。
  • 海保署在藻礁議題的發聲與作為:多位委員質疑海保署作為主管機關,在藻礁公投連署破50萬後,發聲不足、態度消極,未積極推動將大潭藻礁劃設為保護區。
  • 藻礁保護區劃設權責:海委會表示劃設自然地景或保護區權責在地方政府,需其先行評估提報;委員則認為中央主管機關應更積極督促或代行處理。
  • 中國海警法實施與台灣海域應對:委員擔憂海警法授權使用武力將加劇台海緊張,影響漁民安全;海委會說明已檢討應變計畫、器械使用指南,並將在船艦加註「TAIWAN」以提高識別度。
  • 海巡署空中兵力籌建計畫:委員認為海巡署需要空中巡航機隊以提升遠程執法及搜救能力;海委會表示會持續爭取,但需跨部會共識及政策調整,目前仍待行政院評估。
  • 海巡人員撫卹制度:委員指出海巡軍、警、文職人員因公死亡撫卹標準不一,警職撫卹期較短,造成同工不同酬;海委會認同不應有差別待遇,但涉及法規修正,推動海巡成為單獨職類工程浩大。
  • 外傘頂洲復育進度與權責:委員關切外傘頂洲持續流失,批評各部會互踢皮球,復育計畫缺乏具體執行單位;海委會承認問題,表示已進行跨部會協商,將試辦新的工法止血,強調付諸行動。

立法委員發言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質疑藻礁議題與民眾溝通不足,導致民眾接收片面訊息,要求海委會/海保署說明保育看法並加強溝通。
  • 要求澄清三接站23公頃開發是否為新增土地,以及對藻礁保育的實際影響。
  • 強調能源轉型與環保應創造雙贏,中央政府需向民眾清楚說明政策目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強調作為海洋國家,不能不重視原住民族的海洋文化,呼籲海委會支持原住民土海法,解決傳統海域劃設問題。
  • 反映蘭嶼部落漁港不足,部分部落無漁港導致紛爭,請求海委會協助研究解決方案。
  • 請求海委會擴充蘭嶼海巡人員的照明、潛水、快艇等設備,以因應當地頻繁的海難事件。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關切中國海警法通過後,海巡署空中兵力籌建進度,認為空中巡航機隊對遠程防禦及搜救有必要性。
  • 詢問太平島戰力戰備是否足夠,以及碼頭與造艦計畫能否趕上中共在南海的活動。
  • 指出國人保育鯨豚觀念薄弱,賞鯨船追逐騷擾,質疑野生動物保育法罰則過輕,要求加強教育宣導與管理。
  • 肯定桃園試辦廢漁網回收再利用計畫,建議擴大至全台,並呼籲海委會推動海洋空間規劃,整合各部會兼顧生態與經濟。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質疑海委會業務報告對藻礁議題著墨甚少,要求海委會及海保署明確對大潭藻礁的態度,並積極推動劃設保護區。
  • 指出大潭藻礁生物多樣性可能勝過觀新藻礁,具備列入保護區的條件,要求海保署本於權責發聲。
  • 關切大陸漁船越界捕魚及抽砂船破壞海洋生態問題,質疑海保署對此掌握與作為不足,要求整合跨部會資源積極應對。
  • 批評海保署在關鍵會議中未積極表達立場,且研究報告有利於藻礁保育的發現未被充分利用。

吳怡玎 立法委員

  • 質疑海委會、農委會、環保署等單位在藻礁議題上的橫向聯繫與權責劃分不清。
  • 要求海委會/海保署明確說明中油東坪8號事件是否造成藻礁及保育類柴山多杯孔珊瑚受損。
  • 質疑中油關於工業港施工海域沒有藻礁生態系的說法不正確,並擔憂施工對海流和生態的長期影響。
  • 關切三接站氣爆影響範圍評估差異,要求海委會追查並為海洋生態發聲。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肯定「向海致敬」政策,但認為海委會執行不夠開放、不夠到位,未充分落實組織法第二條的職掌。
  • 質疑海保署長對台灣海岸線長度等基本海洋資訊不熟悉,顯示業務推動不夠紮實。
  • 關切中國海警法通過後,漁民在爭議海域的安全,要求海巡署及早因應護漁,做好事先準備與評估演練。
  • 提案要求海委會協調主管機關,檢討商(貨)船隨意錨泊問題,增訂違反及處罰規定,保障漁民權益與安全。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直接詢問海委會主委是否同意三接站遷離桃園大潭藻礁海岸及海域,指出環團與民意反對興建。
  • 質疑海委會將藻礁依文資法劃設自然地景的審議權責推給桃園市政府,認為中央主管機關應主導或督促地方政府儘速審議。
  • 質疑海巡署船艦舷側加註「TAIWAN」字樣是意識形態作祟,而非執法目的,要求說明其必要性與進度。

魯明哲 立法委員

  • 質疑海保署在決定大潭藻礁生死的關鍵環差分析會議中,署長本人未出席,僅派科長與會,且發言內容官僚,未能為海洋環保發聲。
  • 指出海保署委託研究報告顯示大潭藻礁生態比觀新藻礁(已劃保護區)更豐富,質疑為何大潭藻礁未能劃設保護區。
  • 批評海保署將藻礁保護區劃設權責推給地方政府,強調中央主管機關應主動劃設野生動物重要棲地。
  • 要求海保署應站在不會說話的海洋保育及大潭藻礁一方,積極作為。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肯定海委會在藻礁議題上要創造雙贏的努力,但認為執政黨應加強溝通,向民眾說明政策,避免誤解。
  • 關切中國海警法通過後,海巡署人力與裝備是否足夠應對,要求檢討人力補充計畫,並超前部署預備兵力。
  • 建議海巡署應硬起來,研議修法提高對越界漁船的罰款或扣押船隻,以產生嚇阻效果。
  • 肯定海巡署在取締盜砂船及查緝毒品方面的成效。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關切外傘頂洲逐漸消失的國土危機,批評各部會互踢皮球,缺乏具體執行計畫,導致復育進度停滯。
  • 肯定吳澤成政委整合各方意見,要求海委會扮演更積極角色,推動半自然工法止血與固沙計畫。
  • 建議海委會與雲林、嘉義縣政府三方會談,討論固沙計畫的執行,並考慮行政區域調整以利對接。
  • 強調海洋委員會成立目的為保育、鞏固海洋資源,應儘速將外傘頂洲復育付諸行動,不應再拖延。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要求海委會加速推動「海洋產業發展條例」立法進程,並安排黨團與委員會溝通。
  • 指出波特船等非船舶型海釣浮具缺乏中央統一管理規範,造成地方政府各自為政及安全疑慮,要求海委會發揮協調整合功能。
  • 肯定海委會推動「海洋公民科學家」計畫,但批評其網站資料錯誤百出(如陸地發現海豚),顯示主管機關漠不關心,要求優化回報界面與錯誤更正機制。
  • 提案要求海委會應在2個月內協調相關主管機關,針對國內民眾海釣最常使用之非船舶型載具,研擬統一性標準。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肯定海巡署在永裕興18號漁船搜救任務中的辛勞與付出。
  • 關切東沙島情勢緊張,要求海委會主委向派駐官兵家屬保證前線安全,讓他們安心。
  • 詢問中國海警法實施後,海警隊使用武力對海巡署可能造成的衝突,要求海委會說明應變推演與處置方式。
  • 肯定海巡署取締抽砂船及查緝毒品的成效,並為海巡官兵加油打氣。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擔憂三接站興建會破壞藻礁生態,質疑海委會主委斷言目前施工未影響生態的說法,認為10年才長1公分的藻礁,短期內難以判斷影響。
  • 認為三接站突堤、棧道等結構物必然影響海流與生態系,環評評估難以令人信服。
  • 指出藻礁最南端衍生點位於新竹新豐鳳鼻隧道附近,要求海委會針對該區域進行完整調查研究並提出復育保育計畫。
  • 提醒海委會主委答詢時應注意說話方式,對於藻礁影響評估應持保留態度,避免過早斷言。

林文瑞 立法委員

  • 關切大陸海警法實施後,授權對外國船隻開砲,對台灣周遭海域局勢造成的緊張與威脅。
  • 肯定海委會將在船艦塗裝「TAIWAN」字樣以提高國際辨識度,但要求提出更完備的因應方式,包括應對準則與教育訓練。
  • 詢問海委會主委對海警法實施動機的看法,認為是中國大陸法律戰的一種。
  • 指出海巡署查緝隊未被列入疫苗優先施打順位,要求海委會向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反映,確保第一線同仁健康安全。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感謝藻礁公投連署讓社會大眾了解藻礁,並要求海保署長多為藻礁發聲,加強教育宣導。
  • 強調藻礁是海洋生物的育嬰房,具有高度生態價值,符合海洋基本法中「重要海洋生物棲息地」的定義。
  • 指出海洋基本法及海委會組織法均明確規範海洋環境保護與生物多樣性保育為其職責,批評海保署發聲不足。
  • 要求海保署與藻礁團體直接對談溝通,而非由農委會主委代為協調。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強調海纜是台灣經濟命脈,借鑒日本海上保安廳立體巡航保護海運經驗,支持海巡署籌建航空分署。
  • 質疑海巡署航空機隊籌建計畫在跨部會會議中受阻,要求海委會針對人力經費、維護保養等問題提出完善規劃,通過行政院補考。
  • 建議海巡分署應考慮與空軍後勤、漢翔或亞航合作共享保修資源,並爭取空勤總隊現有非軍用機組員的過渡時期交接計畫。
  • 要求海委會一個月內提供航空機隊的全生命週期運用規劃書面報告。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關切海巡軍、警、文職人員因公死亡撫卹標準不一,警職撫卹期較短,造成同工不同酬,認為不合理。
  • 舉例黃隊員落海溺水撫卹15年,而另一位下士遭海浪捲入失聯核定終身撫卹,質疑撫卹認定標準不公。
  • 請求海委會主委以其高度協助解決葉宗祐分隊長撫卹案延宕9個月的問題,並關心蔣爭台小隊長殉職。
  • 懇求海委會制定海巡撫卹專法,並提供同仁科技設備、健康監測等保障,以因應任務凶險。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關切馬祖海巡隊廳舍整建進度緩慢,質疑臨時廳舍從鋼筋混凝土改為貨櫃的安全性與抗風浪能力。
  • 詢問近期大陸抽砂船在莒光海域被查扣情況,肯定兩岸協同執法機制在打擊盜砂上的成效。
  • 建議海巡執法應兼顧溫暖,對於民眾微罪不舉,避免因小事造成不便或罰款,強調軍民一家情誼。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質疑海委會業務報告未提及藻礁,要求主委說明對藻礁的認識及其重要性。
  • 要求海委會/海保署報告去年大潭藻礁中油施工船擱淺事件的調查處置與復原進度,並確認藻礁受損情況。
  • 質疑大潭海象是否適合興建中油三接站,並批評主委對藻礁議題的回答像跟著經濟部口氣,有失海洋保育主管機關立場。
  • 關切福島核廢水排放及台灣核電廠核廢料處理問題,擔憂對海洋造成污染,呼籲支持藻礁公投與非核家園,並加強藻礁保育宣傳。

賴惠員 立法委員

  • 關切藻礁保育與燃氣發展議題,質疑海保署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不夠明確。
  • 肯定海保署在藻礁保育上的努力,包括文創宣導、官網專區及與環團的溝通,並指出藻礁覆蓋率穩定且有新物種發現,顯示保育成功。
  • 詢問綠蠵龜復育工作,指出擱淺死亡數字仍高,認為有努力空間,並關切澎湖望安鄉綠蠵龜產卵棲地保護區工程進度。
  • 要求海委會提供澎湖望安鄉綠蠵龜產卵棲地保護區工程預訂期程的書面說明。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質疑海委會主委在藻礁議題上,僅強調環評已通過且依承諾監督的說法過於保守,認為即使完全照做,環團及民眾仍有疑慮。
  • 指出海委會宗旨強調生態永續與公私協力,但對藻礁議題的溝通不足,應加強與民眾溝通,甚至下鄉辦座談會。
  • 建議海委會在官網及粉專設立藻礁專區,公開說明專業並釐清疑慮,以建立信賴。
  • 要求海委會應準備好因應中國海警法通過後,必要時使用武器的執法情境,並加強應對SOP,不認為現狀與之前相同。
  • 關切近期槍械走私破獲數量偏低,要求海巡署持續加強查緝,守護國門安全。

相關人員回應

李仲威 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

  • 強調藻礁爭議應在環境保護與能源發展間創造雙贏,三接站環評已於2017年通過,海委會將依環評承諾嚴格監督執行。
  • 說明藻礁劃設自然地景或保護區的權責在地方政府,海委會將依法行政,督促地方政府進行評估審議。
  • 回應中國海警法實施,表示已檢討突發狀況處置規定、器械使用指南,並將在船艦加註「TAIWAN」以提高國際辨識度,強調不挑釁、不示弱。
  • 說明海巡署人力編現比已達94%,人力充足,將規劃預備兵力並向行政院請增員額;支持修法加重對越界漁船的罰則與刑責以產生嚇阻效果。
  • 表示外傘頂洲流失問題已啟動跨部會協商,將試辦築森林等工法止血,強調付諸實際行動,並將研究成果向委員報告。
  • 承認波特船等海釣浮具管理問題存在已久,已召開跨部會會議討論,承諾海委會將積極參與協調整合。
  • 說明海巡人員因公撫卹制度因身分別(軍、警、文)差異造成不公,認同應推動海巡成為單獨職類以澈底解決問題,並承諾檢討設備器材、協助解決撫卹案。
  • 說明馬祖海巡隊廳舍整建進度,將了解臨時廳舍從鋼筋混凝土改為貨櫃的原因,並強調海巡弟兄安全。
  • 表示兩岸協同執法機制持續存在,在打擊抽砂船方面有成效;強調執法人員應依法行政,但執法要有溫度。
  • 回應藻礁是重要生態系,中油擱淺事件確實造成藻礁損害,但目前生態系未被破壞,將加強藻礁保育宣傳;福島核廢水與核電廠核廢料議題,政府已在監測並配合相關部會處理。

黃向文 海洋委員會海保署署長

  • 說明經濟部23公頃開發區域絕大部分在既有工程區位,並非新增土地,且生態豐富的G1、G2、G3區域未開發。
  • 表示大潭藻礁劃設保護區權責在桃園市政府,過去評估認為未達保護區階級,但海保署持續進行調查與監督。
  • 承認中油東坪8號事件造成0.58公頃藻礁損害,但柴山多杯孔珊瑚數量未變,僅邊緣有磨損現象,且目前藻礁有慢慢恢復跡象。
  • 指出工業港施工海域確實有藻礁生態系,中油說法不正確。
  • 說明海保署持續與環團溝通,提供調查資料,並在未劃設保護區的區域進行監測與保護工作,如管制人員進出、清除廢漁網,目前藻礁覆蓋率穩定且有新物種發現。
  • 承認「海洋公民科學家」網站資料有錯誤,將檢視並優化回報界面與錯誤更正機制。
  • 表示藻礁是相當重要的生態系,具備海洋生物棲息地的功能,將加強教育宣導,並與桃園市政府及中油監督環境,推廣藻礁保育。

廖德成 海巡署金馬澎分署分署長

  • 說明馬祖海巡隊廳舍整建基本設計已通過,廠商審核中,預計7月及10月完成臨時廳舍與新建廳舍設計,預算編在111年,總計3億多元。
  • 表示臨時廳舍目前規劃使用貨櫃,並已與縣府協調。

相關後續

  • 委員張其祿、林奕華、邱志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
  • 本日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一併書面答復。
  • 臨時提案第1案(張宏陸等委員提案):海洋委員會協調主管機關邀集各相關單位於2個月內,針對商(貨)船隨意錨泊問題提出現行法規面檢討、增訂定違反及處罰規定之改善計劃報告,並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 臨時提案第2案(管碧玲等委員提案):海委會應在2個月內針對國內民眾海釣最常使用之非船舶型載具,協調相關主管機關研擬統一性標準。

原始資料

公報
1102701
卷/期/冊
110/27/1
發布日期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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