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業務報告及立法計畫質詢:探討文官制度改革與人才選拔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03-10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邀請考試院秘書長及所屬部會首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與立法計畫並備質詢。會議聚焦於文官制度改革,包括強化公務人員人才選拔、數位轉型、資安防護、考績制度透明化、年金制度永續性及特殊職務權益保障等。立法委員就人才招募困境、個資外洩、考績比例限制、律師考試門檻及生理假定義等提出質疑。考試院各部會承諾將針對多項議題進行研議、修法或提交書面報告,部分臨時提案經協商後通過。
討論事項一
邀請考試院秘書長、考選部部長、銓敘部部長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聽取考試院及其所屬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的業務概況與立法計畫報告,並針對文官體制的人才選拔、培育、任用、保障、退休撫卹等各面向進行質詢。
- 核心議題涵蓋數位轉型、資安人力、考績制度、年金改革、特殊專業人才招募及公務人員權益保障等。
相關爭議
- 公務人員人才選拔與行政部門需求落差:羅致政委員質疑現行考試制度偏重背誦,未能有效甄選具備數位能力、溝通技巧及解決問題能力的現代政府所需人才。
- 專業領域人才招募困境:許智傑委員及鄭麗文委員指出工程、資安等專業公務人員因薪資待遇與民間落差大,導致長期招募不足額,現行制度難以吸引頂尖人才。
- 銓敘部個資外洩與資安人力不足:劉世芳委員質疑銓敘部過去24萬公務員個資外洩事件未見懲處,且考試院作為A級資安機關卻缺乏專責資安人力。
- 公務員退撫金提撥課稅不平等:葉毓蘭委員及費鴻泰委員要求公務人員退撫金提撥應比照勞工與私校教職員免稅,並建議實施日期應可回溯至法案通過當年。
- 考績制度透明度與比例限制:陳椒華委員及何志偉委員質疑考績制度不透明,考績通知書未載明具體理由,且甲等考績75%的比例限制不合理,影響年輕公務員士氣。
- 律師考試400分及格門檻爭議:江永昌委員及邱顯智委員質疑律師高考400分及格門檻導致錄取率大幅降低,且與他國律師人力比例及市場需求判斷有落差。
- 輪班制女性公務人員生理假權益:王婉諭委員指出輪班制女性公務人員生理假請假比例偏低,且銓敘部函釋將生理假限縮為8小時,與勞動部「1曆日」規範不符,影響其權益。
立法委員發言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質疑考試院甄選人才是否符合行政部門需求,認為現行考試制度偏重背誦,與現代政府所需人才(如解決問題能力、數位能力)有落差。
- 要求考試院釐清國家人才甄選的政策目標,並檢視考試內容是否反映這些目標,例如國家語言發展法所訂定的多語政策。
- 肯定考試院成立預備文官團的創新做法,但質疑其實質內容(如無獎學金、無後續保證)能否具備吸引力,要求提供詳細規劃與進度。
- 建議考試院在尋找人力資源時,應清楚界定所需人才的人格特質(如創新或求穩),並將其反映在考試內容中。
- 認為電腦打字等基本技能應在考試中某種程度反映,而非僅在考進後才測試。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關切全國公部門人才進用是否存在缺口,特別是工程類科人才長期不足額的問題。
- 質疑銓敘部與考選部對於工程師、土木技師等專業人才招募困境的因應措施,認為思考多年卻未見根本解決方案。
- 建議公務員制度應整體性思考,針對不同專業類別,在薪資、升等、工作環境等方面進行區隔與改善,以吸引優秀人才。
- 質疑資安人才招募不足,要求考試院、銓敘部、人事總處應共同思考整體人力配置與運用,而非僅限於各自權責範圍。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關切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金提撥課稅問題,要求公務人員退撫金提撥應比照勞工與私校教職員免稅,並建議實施日期應可回溯。
- 要求銓敘部提供公務人員的平均餘命統計資料,並區分一般文職與警消人員,而非僅提供平均死亡年齡。
- 關注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的放寬認定範圍,特別是將警察積勞猝死納入意外認定,要求考試院擇期說明相關研修意見。
- 承諾將儘速排審考試院送來的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及其他軍公教相關法案,協助完成立法。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關切公教退休撫卹基金可能破產的疑慮,詢問改革進度與預算提撥情況。
- 質疑現行考績制度不透明,考績通知書未具體載明理由,要求考績法修訂應納入此項,並召開公聽會聆聽民間意見。
- 詢問修憲廢除考試院後,考試權如何確保專業及去除政治性,是否會設置獨立機關或回歸行政權。
- 建議司法官、律師考試應改善試卷題號標示、書釘撕扯問題,並比照其他考試先將考卷放在桌上發放。
- 肯定保訓會將各等次考績及申誡以上懲處納入行政處分救濟範圍,並追問是否可回溯及事前陳述意見權利。
- 關切公務人員健康權保障,要求考試院提供研修安全與衛生防護辦法的相關規劃,並希望未來能同時落實勞工保障。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肯定考試院成立數位轉型委員會的構想,但質疑其成效,並要求說明成立想法與預期效果。
- 質疑銓敘部過去2005年至2012年24萬公務員個資外洩事件未見內部懲處,要求銓敘部提供檢討報告與因應方案。
- 指出考試院作為A級資安機關卻缺乏專責資安人力,要求資安專責人力不應由兼職擔任。
- 詢問考試院規劃開放資料(open data)的方式,以及如何確保資料安全與加值運用。
- 建議考試院在數位轉型過程中,應與行政院及人事總處等單位合作,確保標準一致性。
鄭麗文 立法委員
- 嚴重關切臺灣資安人才嚴重短缺的問題,指出公務部門資安人力缺口高達法定應有員額的六成。
- 批評公部門資安人才薪資待遇遠低於民間,例如博士級資安分析師月薪僅5萬8,000元,難以吸引人才。
- 要求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針對資安人才招募困境提出專案報告,檢討問題癥結點並研議改革方向。
- 關切律師高考400分及格門檻的高度爭議,要求考試院說明檢討會議進度、結論與處理方式,並提供書面報告。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要求公務人員退撫金提撥應比照勞工與私校教職員免稅,並建議實施日期應可回溯至法案通過當年,而非111年1月1日。
- 質疑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修正草案可能限制公務員下班後宣傳公投的言論自由,要求明確界定公務員在非上班時間以私人身分參與公投宣傳的權利。
- 建議考試院應提高高普考出題及改題老師的鐘點費,以示對專業人員的適度尊重。
吳斯懷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出的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可能侵害考試院在憲政上的人事權責,並壓縮現有公務人員的晉升機會與士氣。
- 指出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將聘約人員進用滿3年後可擔任有職稱職等職務的規定,與專案短期性質相矛盾,且可能造成職稱職等解釋權的混淆。
- 建議考試院應放寬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擴大人才選用基礎,以利用退伍軍人豐富的經驗與管理實務,避免人才浪費。
- 提醒考試院在規劃112年7月1日後新進公務人員的全新退撫制度時,應慎重考慮新舊制度的銜接與配套,避免重蹈年金改革「一刀切」的錯誤,確保信賴保護原則。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律師考試核心科目400分門檻的合法性、合理性與訂定依據,指出其導致錄取率大幅降低,且與他國律師人力比例及市場需求判斷有落差。
- 建議考選部應研究採行總分及格兼採固定比例及格制,即從通過第二試400分門檻者中,再依總分排序錄取一定比例,以兼顧門檻要求與錄取人數。
- 質疑銓敘部針對釋字第782號解釋的修法版本,直接拿掉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7條第1項第3款規定,恐產生新的不平衡與違憲疑慮,未能細緻處理平等原則。
- 要求銓敘部澄清公務人員出租房屋是否構成經營商業行為的認定標準,指出地方政府函釋可能與財政部規定不符,影響公務人員權益。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詢問考試院對於未來修憲廢除考監兩院後,如何整併或簡化現有業務,以達到考用合一原則,並維持考試業務的獨立性與中立性。
- 建議考試院在文官制度改革上,應在維持公平、透明、公正的原則下,考量用人彈性與需求,例如將考試作為基礎資格檢定,由用人機關決定最終錄用。
- 關切公務員懲戒與懲處雙軌制度的合理性,特別是考績法中懲處時效的規定,建議應檢討是否至少應完成調查程序後再判斷時效適用,以避免未調查即以時效已過為由不予追究。
- 認為考績法在懲處時效上應有自己的規定,不一定需與公務員懲戒法完全一致。
何志偉 立法委員
- 關切每年超過1,500名公務人員離職的原因,特別是工作因素與管理因素,要求銓敘部提出解決方案。
- 指出公務體系中35歲以下年輕人比例偏低,質疑是進不來還是留不住,並要求銓敘部提出改善對策。
- 質疑考績甲等75%的比例限制不合理,認為其缺乏法源依據且影響年輕公務員士氣,要求銓敘部檢討調整。
- 要求銓敘部針對考績制度透明化,包含考績理由載明及平時考核面談制度,提出具體改善方向與期程。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要求銓敘部正視戶政事務所秘書職等調整問題,建議將20人以上戶所秘書職等由現行7等調整為7至8等,以反映其工作質與量。
- 建議考選部應將室內設計師納入國家專業技師考試範圍,以符專業分工趨勢,並考量其涉及人民生活安全保障的重要性,要求考選部予以重視。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關切輪班制女性公務人員生理假請假比例顯著低於非輪班單位,質疑其原因。
- 指出銓敘部函釋將公務人員生理假限縮為8小時,與勞動部對勞工「1曆日」的規範不符,影響輪班制公務人員權益,要求銓敘部檢討調整。
- 建議銓敘部應比照勞動部,將公務人員生理假請假需求狀況納入性別勞動統計調查,以利檢視女性職場待遇。
相關人員回應
劉建忻 考試院秘書長
- 表示考試院將依據用人機關反應,不斷檢討考試、用人規範、制度與考試方式,解決需用落差問題。
- 指出現代化政府所需人才需具備高度資訊化、國際化能力,並具備溝通技巧、分析與解決問題能力,以及善用資源達成政策目標。
- 說明考試院正推動數位轉型委員會,旨在強化資訊化、電子化作為,加速業務轉型改革,並整合公務人力資料分析、規劃證書數位化及加強資料開放與共享。
- 表示銓敘部過去個資外洩事件的處理與懲處,需進一步瞭解後再向委員報告,並強調事後強化資安是重要工作。
- 同意考試院將加速研議考績法修正,納入委員意見,並向院會報告。
- 說明公務人員退撫金提撥課稅議題已與行政部門磋商,將在一致方向下各自修法,並列為優先法案。
- 指出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對公投行為的規範尚不明確,目前未禁止公務員下班後以私人身分宣傳公投,只要不利用職權或頭銜。
- 承認公務部門在薪資結構、進用方式上受限於文官制度的僵固性,導致在專業人才(如資安、工程)招募上與民間競爭不過,但願意往突破方向推動。
- 解釋律師考試400分門檻是因應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要求,目前正研議律師、司法官與政府法制人員考試整合,屆時400分問題將一併處理。
- 表示考績甲等比例限制是因應過去浮濫情況而設定,但將朝更合理方向檢討,要求各部會主管依工作重要性與表現考核,避免分配或輪流。
- 強調無論修憲與否,考試業務的獨立性與中立性應維持,並持續研究如何讓考用合一,透過多元徵才模式找到所需人才。
許舒翔 考選部部長
- 說明考選部已就錄取不足額問題建立土木工程教考訓用合作平臺,並研議提高口試占比、降低考試障礙,同時配合教育端養成與用人端環境改善。
- 澄清109年土木工程高考已無錄取不足額問題,監所管理員不足額也因調整題型(選擇與申論各半)而改善。
- 表示考選部已配合公共衛生師法制定考試規則,預計110年下半年舉行考試。
- 說明考選部配合2030雙語國家政策,將英文檢定納入應考資格或調整英文占分比重,並已開發國家考試APP「國考英文每日一題」。
- 構思「預備文官團」理念,參考新加坡高階文官培育制度,初期規劃從地方文官先鋒隊、培養弱勢子弟及特定專業人才著手。
- 回應資安人才招募,表示考選部辦理的資訊處理人員考試錄取人數足額,不足額問題可能與機關員額配置有關,而非考試端考不到人。
- 說明律師考試400分門檻是因應市場人力需求及立法院公聽會要求,將配合司改國是會議的討論,將總分及格兼採固定比例及格制納入思考。
- 針對室內設計師納入技師國考範圍,表示需由主管機關先做政策性認定並界定執業範圍,考選部將配合制定考試規則。
- 說明各國公務人才選拔制度多有獨立考試機關,專技人員考試則多由專業團體辦理,未來可借鑑調整。
- 表示考選部將持續爭取興建國家考試闈場及數位多功能考場大樓,以因應現代化、數位化及多元化發展趨勢。
周志宏 銓敘部部長
- 說明銓敘部已研擬公務員服務法、考績法、行政中立法、公務人員任用法等修正草案,並積極推動相關法制研修,以因應社會變遷與大法官解釋。
- 表示已研擬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修正草案及退撫法施行細則,旨在營造友善生養職場,緩解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經濟負擔。
- 說明已研擬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草案,以因應釋字第782號解釋意旨及大院聯席會議決議,使退撫金課稅規定一致。
- 針對公務人員平均餘命數據,表示目前統計資料顯示一般公務人員約72.69歲,警察人員約76.17歲,並承諾將研議提供公務人員平均餘命資料。
- 說明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放寬方向原則上無爭議,僅在定義細節上需討論。
- 回應考績制度不透明問題,表示考績法修正草案將處理考績評語具體性,並在平時考核階段導入面談制度,預計今年6月送考試院審議。
- 說明自109年10月5日起,所有考績(甲、乙、丙、丁等)皆可進行複審及行政訴訟。
- 表示112年將建立全新的新進公務人員退撫制度,目前仍在研議中,並將徵詢各方意見。
- 回應公務人員離職問題,認為主要原因為個人選擇及工作適應,將從考試端與用人條件彈性設計方面著手解決。
- 說明考績甲等75%比例限制是經五院秘書長協商共識,將檢討調整,但需考量若無上限可能導致浮濫問題。
- 表示針對戶政事務所秘書職等調整,銓敘部正與人事行政總處密切討論,若有共識將進行全盤研議。
- 說明公務人員請生理假「一日」的計算基礎將檢討,以因應輪班制公務人員的特殊狀況,並研究如何取得相關統計資料。
郝培芝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109年1月至110年2月保障事件辦結率達84.88%,並積極因應釋字第785號解釋,研議業務性質特殊機關人員加班補償框架性規範。
- 表示已重新檢視公務人員救濟程序,自109年10月5日起,所有考績(甲、乙、丙、丁等)皆可進行複審及行政訴訟。
- 說明正研擬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修正草案,以回應高風險職務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要求。
- 說明已研修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及5項晉升官等訓練辦法,並已修正發布。
- 表示109年高普考基礎訓練首度導入雙語課程,並開發「公務實用英語有聲工具書」。
- 說明將研修公務人員保障法規,落實權益維護,並將於本會期敬送研修法案至大院審議,同時推廣及優化線上申辦平臺功能,提供便捷救濟管道。
- 表示將持續精進公務人員訓練內涵,加強公務實用英語、人權議題等課程,並創新規劃高階文官中長期發展性訓練,強化國際溝通能力。
- 說明將賡續辦理行政中立訓練及宣導活動,拓展覆蓋率,並持續辦理公務人員閱讀推廣活動,發展數位課程,強化國際網絡連結。
周貽新 考試院資訊室主任
- 說明考試院屬於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的A級機關。
- 坦承考試院目前沒有專責資安人力,僅有資訊人員兼任資安人員,表示人力不足。
- 表示知悉銓敘部過去24萬公務員個資外洩事件,但據其所知銓敘部並未有懲處。
相關後續
- 臨時提案第1案、第2案、第3案、第5案、第6案經協商後通過,其中第1案刪除「並盤點應配合修正之法令」;第2案刪除第2段整段,並將末段建請部分第一點修正為「於6月底前提出……,並須記明理由且明確入法」,第二點刪除「在考績通知書上」;第6案末段文字修正為「爰此,考試院應會同行政院一併檢討特殊性質……」,並將最末之「專案報告」修正為「書面報告」。
- 考試院秘書長承諾將針對公務人員退撫金提撥課稅議題與行政院交換意見,並將相關法律案列為優先法案。
- 銓敘部承諾將研議提供公務人員的平均餘命統計資料,並針對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放寬認定問題,擇期向委員說明。
- 銓敘部承諾將加速研議考績法修正,納入考績通知書載明理由、平時考核面談制度及事前陳述意見機會,並檢討考績甲等比例限制,朝更合理方向處理。
- 考選部將持續與司法院、行政院進行三院協調會,討論律師、司法官與政府法制人員考試整合,希望上半年完成工作,並將提供律師考試變革檢討報告供委員會參考。
- 考試院秘書長承諾將針對銓敘部個資外洩事件的處理與懲處問題進行瞭解,並向委員報告。
- 考試院秘書長承諾將就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修正草案中關於公投行為的規範,加速研議並向院會報告委員意見。
- 銓敘部承諾將檢討公務人員生理假「一日」的計算基礎,並研究如何取得相關統計資料。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02701
- 卷/期/冊
- 110/27/1
- 發布日期
- 2021-03-30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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