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ER
← 回到摘要列表

公平會業務報告與市場競爭議題質詢:聚焦數位經濟、傳銷及農產品價格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03-10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邀請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報告業務概況,並就「如何防止違法之多層次傳銷行為於原住民族地區持續盛行」進行專案報告。會議中,多位立法委員就公平會的執法成效、農產品價格波動、不動產廣告不實、數位平台壟斷、專門職業收費標準、跨國企業不公平競爭及特定藥品壟斷案等議題提出質詢,要求公平會更積極主動執法並檢討相關法規與作為。

討論事項一

邀請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就「如何防止違法之多層次傳銷行為於原住民族地區持續盛行」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公平交易委員會就其核心業務、執法成效、未來施政重點進行報告,特別針對如何防範違法多層次傳銷在原住民族地區的盛行提出專案說明。
  • 立法委員就公平會的各項業務,包括市場競爭秩序維護、消費者權益保障及數位經濟挑戰等面向提出質詢與建議。

相關爭議

  • 公平會執法成效與罰款比例:委員質疑公平會收辦案件多但處分率僅約 3%,認為成效不彰,要求主委檢討。
  • 農產品價格異常波動:委員關切蒜頭及鳳梨價格飆漲或低價收購,質疑公平會對聯合壟斷或壓低收購價的調查結果及主動查處機制不足。
  • 不動產廣告不實與裁罰過輕:委員認為不動產廣告不實影響消費者權益甚鉅,但公平會裁罰金額(如 120 萬元)相對建案規模過低,要求調整罰則比例。
  • 數位平台壟斷與管制困境:多位委員擔憂國際科技巨擘(Google、Facebook)在廣告、內容、言論審查及市場競爭上的壟斷行為,質疑政府缺乏有效管制工具,呼籲研擬「媒體議價法」等管制方案。
  • 多層次傳銷管理機制:委員對現行「報備制」成效不彰表示疑慮,主張應改採「許可制」以杜絕非法吸金與變質傳銷,尤其在原住民族地區問題持續盛行,且公平會報告缺乏具體案例。
  • 專門職業收費標準:委員質疑公平會過去對會計師、律師等公會訂定收費標準的裁罰,認為可能影響專業服務品質與人權,要求重新審視公平交易法第 15 條的適用必要性。
  • 跨國企業不公平競爭與和解案監督:委員批評公平會對「安博盒子」等侵權商品廣告缺乏主動查處,並對高通案 207 億元罰款差額的和解條件及其「臺灣產業方案」的執行成效與監督力度表示不滿。

立法委員發言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去年 2,000 多件收辦案件僅 60 幾件處分,處分率約 3% 成效不彰,要求書面說明。
  • 關切 109 年蒜頭價格翻倍上漲,公平會卻決議無聯合壟斷,要求說明決議依據。
  • 建議公平會應主動掌握農作產量及市場價格變動,以應對水情吃緊可能造成的減產及物價波動。
  • 指出購屋貸款及建築融資創歷史新高,房市買氣居高不下,要求公平會主動了解市場狀況,每 3 個月公布不實廣告查處結果。
  • 要求公平會研擬新型態廣告行為規範,特別是針對社群平台網紅開箱業配及網路詐騙增加問題,以保障消費者安心購物。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批評公平會去年處理口罩、衛生紙等防疫物資哄抬事件不力,裁罰案例多為直銷和不實廣告,未見哄抬物價裁罰,且 2018 年與 2020 年對衛生紙事件裁罰標準不一。
  • 指出社群平台(如 Facebook)藉由使用者依賴形成壟斷,影響廣告市場、排擠新創平台,甚至可能操控意識,要求公平會及早研擬管制辦法。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關切近期鳳梨價格上漲,有貿易商壓低產地價格收購,但市場售價高,要求公平會調查超商 (如 7-ELEVEN) 促銷價格與產地價格的巨大落差是否合理。
  • 認為不動產建案廣告誇大不實裁罰金額過低(如 120 萬元),相較建案動輒數億元,對消費者畢生積蓄的影響不成比例,建議調整罰鍰標準。

蔡壁如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設定自費醫材上限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並探討專門職業人員(會計師、律師、建築師)公會訂定收費標準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要求公平會重新審視。
  • 指出會計師削價競爭可能導致審計品質下降,影響投資大眾權益(如 KY 股連環爆),建議公平會檢討公平交易法第 15 條對公會訂定酬金標準的限制。
  • 要求公平會針對會計師法修法中公會訂定收費標準的議題,提交一份完整的評估報告。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批評公平會 2 年半來對「安博盒子」等侵權商品廣告(如「加值越獄版」)放任不管,要求公平會依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或第 21 條處理此類「真實違法廣告」。
  • 指出國際「獨角獸」企業(如蝦皮)利用巨額補貼進行掠奪性訂價,對臺灣本土業者造成衝擊,要求公平會修改內部定義,不應將其視為「新進業者」而排除於掠奪性訂價規範之外。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批評公平會「雷聲大雨點小」,多數檢舉案最終因「證據不足」無疾而終,要求主委檢討並改變人民對公平會的不信任感。
  • 舉混凝土聯合漲價案為例,指業者透過分散漲價公告規避查處,導致公平會查無實證,但民眾仍被迫接受,要求公平會積極應對。
  • 建議公平會應明確區分優質與劣質多層次傳銷業者,加強管理,讓合法業者能正向發展,並有效打擊不法,尤其應關注結合網路行銷的新型態傳銷。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批評公平會專案報告對原住民族地區違法多層次傳銷缺乏具體案例,僅做法令宣導,未能對症下藥,並提及廣西南寧吸金案死灰復燃等案例。
  • 建議將多層次傳銷的「報備制」改為「許可制」,以更有效防範非法吸金與魚目混珠的傳銷行為。
  • 要求公平會提供近年來原住民族地區多層次傳銷違法吸金案件的移送調查局件數、3 年來部落宣導場次資料及廣西南寧案等相關書面報告。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要求公平會主動調查鳳梨價格問題,避免農民收入受損,並建立合理的市價判斷原則,而非被動等待檢舉。
  • 指出網路不實廣告及名人網紅薦證廣告問題持續發生,要求公平會專案監測並建立管理機制,必要時應提出修法草案。
  • 關切網軍利用假帳號行銷商品、虛擬貨幣(如比特幣)吸金等新型態不法行為,要求公平會研議管理方式,填補法律空白。

謝衣鳯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 200 人的員額是否足以「包山包海」管理所有市場競爭問題。
  • 關切遠傳與亞太電信共頻共網案,質疑 NCC 審核後仍需公平會審理的必要性,並詢問公平會如何取得跨國企業(Google、Facebook)的演算法及媒體收入資料進行審理。
  • 要求公平會提供關於跨國媒體經濟行為審理的完整報告。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指出公平會民調模糊、裁罰比例低、裁罰大企業案件少,導致民眾無感,要求主委展現公權力,更積極、有魄力。
  • 關切多層次傳銷產業中女性從業人員佔比高(逾 7 成),美容保養及營養食品佔 8 成,詢問公平會針對此產業的稽查重點及與衛福部等跨部會聯合稽查頻率,要求提供書面資料。
  • 建議公平會建立定期公布稽查結果、裁罰案件明細及稽查對象挑選機制的公開透明機制,以維護產業聲譽與消費者權益。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指出臺灣手機遊戲使用率高居全球第 7,應關注科技巨擘(Google、Apple、Facebook)在數位經濟中的影響力,借鑒澳洲「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經驗,要求公平會及早因應並評估修法必要性。
  • 批評公平會處理蒜頭價格問題被動,缺乏對產業環境的深入認知,要求公平會對蒜頭等指標性農產品建立事前防範與市場調查機制,而非僅事後應景式處理。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質疑主委從經濟部商業司「服務企業」轉任公平會「處罰企業」的角色衝突,但亦期許其以更開放的心態監督企業。
  • 舉例陳情案,指控公平會對多層次傳銷公司申請案件有不公平待遇,要求主委調查並確保法律標準公平公正。
  • 建議公平會加強掌握數位經濟發展趨勢,利用新科技處理網路詐騙和不實廣告,而非僅靠檢舉。
  • 對高通案的 207 億元罰款差額感到不平,認為政府補貼國外企業卻阻礙國內 IC 設計發展,批評公平會未積極監督高通承諾的合作方案,要求追蹤並提出報告。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關切高通案「臺灣產業方案」的執行進度,特別強調區域均衡發展,要求公平會支持高雄高科技轉型,並提供高雄投資情形書面報告。
  • 認為公平會功能不明確、人事佔比高,應更積極行政,主動查辦重大案件,讓人民有感。
  • 呼籲公平會應更積極處理高科技產業惡性挖角問題,借鑒日本公平交易委員會經驗,確保產業競爭公平性。
  • 建議公平會考慮與消保單位整併,以扮演更統合、積極的角色,處理日益增多的消費者權益及網路詐騙問題。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詢問高通案「臺灣產業方案」具體內容及公平會的主導與監控權,要求將 5G 模組設計、毫米波測試等卓越中心放在高雄,以協助高雄城市轉型。
  • 關切有線電視市場結構集中化、萬年頻道及授權費問題,認為 NCC 效果有限,要求公平會主動立案調查是否有限制競爭行為,並檢討修正 105 年的相關規範說明。
  • 建議公平會就澳洲「新聞媒體議價法」等各國立法模式進行比較研究,找出最適合臺灣的作法。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批評主委對數位平台議題回應過於消極被動,指出大型跨國數位平台(Facebook、Google)囊括多數廣告獲利,導致本土媒體業者利益受損,形成「數位經濟殖民」。
  • 強調公平會過去委託研究已指出數位平台帶來的資訊壟斷、新型態廣告適用困難及演算法與聯合行為等問題,要求主委正視並研擬法規依循。
  • 請求公平會重新檢視數位廣告市場狀況,與消保會、NCC 及未來數位發展部共同研擬「媒體議價法草案」的可行性,以保障公平競爭。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指出 Facebook 在臺灣擁有超過 1,900 萬使用者,對人民生活影響深遠,其黏著度幾乎構成獨占,但其行為可能超出傳統獨占定義。
  • 關切 Facebook 等社群媒體對言論的審查行為(如杜奕瑾事件、川普貼文標註),認為其已構成商業行為而非單純言論自由議題,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上的不公平行為。
  • 強調社群媒體透過大數據分析用戶消費型態進行精準廣告投放,已是商業行為,要求公平會針對這些跨國際大型媒體制定清楚的遊戲規則,借鑒澳洲經驗,不能任由其進行言論審查與不公平收費(如未開發票)。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關切東洋製藥癌症學名藥壟斷案,指出該案自 2018 年黃國昌委員檢舉至今(超過 2 年)仍未有調查結果,要求公平會提供具體調查進度與完成期限。
  • 質疑藥廠間代理關係導致學名藥價格維持高點(65 元),認為是聯合壟斷行為,要求公平會儘速完成調查並排入委員會議程討論,避免行政怠惰。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指出臺灣民眾高度依賴社群媒體獲取新聞資訊,且 Google、Facebook 在臺灣數位廣告市場佔有率高達 6 至 8 成,具重大支配力。
  • 借鑒澳洲通過「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要求 Google、Facebook 為刊登新聞付費,以確保新聞業者合理報酬,質疑臺灣是否應跟進。
  • 要求公平會盤點臺灣數位市場,調查各平台廣告收益佔比,並與消保會、NCC 及未來數位發展部共同研擬「媒體議價法草案」的可行性。

相關人員回應

李鎂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

  • 感謝委員們對任命案的支持及寶貴建言,將全力以赴。
  • 說明公平會去年收辦案件 2,394 件,結案 2,375 件,處分 64 件,罰鍰 6 億 2,000 多萬元,並查處建設公司不實廣告、日商硬碟聯合行為、違反多層次傳銷等重大案件。
  • 表示高通公司訴訟和解案依條件進行,進度定期公告於網站,將繼續監督維護臺灣廠商權益。
  • 說明公平會受理事業結合與聯合申請,近期處理家福與惠康、富邦與日盛等結合案。
  • 強調持續查核網路與實體不實廣告,並針對特定產業加強宣導;疫情期間配合指揮中心查處防疫物資聯合抬價或囤積,節慶前查核農產品及民生產品物價。
  • 說明公平會持續輔導多層次傳銷事業符合法規,與相關機關合作打擊不法行為,並檢討修正行政規則(如有限電視、液化石油氣規範)。
  • 說明公平會推動競爭倡議計畫,與政府部門溝通提供法令意見,並針對特定產業辦理座談會、研習營宣揚公平交易理念。
  • 說明設有「數位經濟競爭政策小組」,密切研究科技巨擘執法動態及其在國內市場競爭狀況,並強化經濟分析能量。
  • 說明公平會積極參與競爭法國際業務,與印尼簽署備忘錄,並舉辦「數位時代下新冠肺炎對競爭法與競爭政策之影響」視訊會議。
  • 承諾未來將加強查處違法限制競爭與不公平競爭行為,提升公平交易法執法效能,並加強行政程序透明與簡化。
  • 承諾持續健全多層次傳銷管理機制,與業者對話溝通,檢討相關作為,並將邀請傳銷業者討論許可制議題。
  • 承諾推動跨機關協調及與地方機關聯繫合作,共同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加強與產業互動舉辦座談會。
  • 說明針對原住民族地區違法多層次傳銷,已辦理 9 場法令說明會並透過族語翻譯宣導,與法務部、檢調、金管會等建立防範合作機制,將違法案件移送相關機關處理。
  • 回應農產品漲價可能受市場供需影響,若為聯合哄抬才會違反公平法;承諾主動掌握農產品價格變動,與農委會分工合作。
  • 回應房地建案廣告不實問題,公平會主動掌握並處理,罰鍰會考量建案規模、違法態樣等,若情節重大將增加處罰。
  • 回應網路廣告規範,強調實體與網路廣告均受公平會規範,對網紅薦證廣告有行為規範並持續關注。
  • 回應專門職業人員收費標準問題,表示將通盤了解過去處罰情形及各專門職業發展狀況,並會後提供報告。
  • 回應侵權商品廣告問題,表示會分析具體內容在法律上的適用,研究公平交易法是否有解釋空間處理此類「真實違法廣告」。
  • 回應掠奪性訂價問題,表示會持續觀察國際趨勢及國內影響,滾動式了解現行法規如何因應。
  • 承諾會後將提供高通在高雄的投資情形,並持續監督高通「臺灣產業方案」的執行,兼顧區域均衡。
  • 回應有線電視相關規範,表示會密切關注其經營是否運用優勢控制市場或從事不法行為,並已在檢討修正相關規範說明。
  • 回應東洋製藥壟斷案,表示案件涉及事證及藥價核價制度複雜,正陸續調查中,承諾在年底前排入委員會討論。
  • 回應數位平台問題,表示公平會設有競爭政策小組密切觀察國際趨勢,滾動式了解現行法規如何因應,並會後提供相關資料。

陳志民 公平交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遠傳與亞太電信共頻共網案若符合公平法結合定義,公平會將介入審查,並在結合審查過程中考慮聯合壟斷的協同效果。
  • 解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 NCC)與公平會審查面向不同,前者考量產業發展,後者著眼市場競爭影響,兩者程序獨立進行。

林慶堂 公平交易委員會服務業競爭處處長

  • 說明 Google 與 Facebook 在線上廣告市場佔比約六至八成。
  • 解釋有線電視授權費屬於商業談判,NCC 主管法規已在調整,公平會過去曾調查費率差別待遇或聯合行為。

沈麗玉 公平交易委員會製造業競爭處處長

  • 說明東洋製藥案中,藥價 65 元是健保核價,非藥廠自行定價,案件涉及三家藥廠有無聯合行為,案情複雜,仍在調查中,將儘快完成。

相關後續

  • 公平會需就委員質詢事項提供書面資料,包括去年案件處分率成效、蒜頭價格調查決議依據、原住民族地區傳銷違法吸金案例、部落宣導資料、廣西南寧案進度、高通高雄投資情形等。
  • 公平會需研擬新型態廣告行為規範、數位平台管制辦法及方案,並評估「媒體議價法草案」可行性。
  • 公平會承諾將重新審視專門職業人員公會訂定收費標準的議題,並針對會計師法修法提供評估報告。
  • 東洋製藥癌症學名藥壟斷案承諾於年底前排入委員會討論。
  • 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原始資料

公報
1102701
卷/期/冊
110/27/1
發布日期
2021-03-30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