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能會業務報告:聚焦核廢處理、核安爭議與組織改組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03-15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業務報告,核心議題涵蓋核電廠除役進度、低放核廢料最終處置延宕、乾式貯存設施啟用受阻、核四重啟公投爭議、核災應變規劃,以及原能會組織改組與專業獨立性等。多位立法委員就核安、核廢及能源政策提出質詢,原能會主委謝曉星就各項質疑進行答覆與承諾,最終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要求原能會提交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一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業務概況報告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在核能與輻射安全管制、放射性廢棄物管理、科技研發與創新,以及強化民眾參與與社會溝通等四大面向的業務概況,並就委員關切的核電廠除役、核廢料處置、核四重啟爭議及組織改造等議題進行質詢。
- 會議聚焦於台灣2025非核家園政策下,核一、核二、核三廠的除役進度與安全管制,特別是核廢料的儲存與最終處置問題,以及原能會作為獨立管制機關的未來定位與挑戰。
相關爭議
- 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延宕:高虹安委員質疑對台電公司按年開罰未能有效推動低放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的進度,認為8年完工啟用集中貯存設施的時程表已明顯落後,要求原能會督促台電更新計畫時程。
- 原能會組織改組降級爭議:李德維、鄭正鈐、林奕華、萬美玲、范雲等多位委員強烈反對原能會從二級機關降編為三級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擔憂影響其獨立性、專業度、預算及人才吸引力,進而損害核安管制效能。
- 核四重啟公投與安全爭議:賴品妤、張廖萬堅、黃國書、王婉諭、陳椒華、吳怡玎等多位委員對核四重啟表示堅決反對,強調其設計過時、地質風險高、建照已失效,且無法符合現行安全標準,重啟將耗時且代價巨大。
- 核災應變疏散範圍不足:高虹安、林宜瑾、范雲委員質疑台灣目前8公里的核災疏散範圍遠低於日本福島核災後調整的20-30公里,且有研究指出台灣若發生核災可能導致大範圍永久撤退區,要求原能會擴大評估並提出改善計畫。
- 乾式貯存設施啟用受阻:賴品妤、張廖萬堅委員指出核一、核二廠乾式貯存設施因地方政府未核發水土保持完工證明而無法啟用,反映民眾對核廢料長期貯存的疑慮,要求原能會加強溝通並承諾核廢料不會超期限存放。
- 迴旋加速器當機率過高:黃國書委員指出核研所迴旋加速器在2020年當機率高達27.3%,影響醫療製劑供應及太空電子元件測試,質疑維修與預期管理不力,要求核研所改善。
- 核安演習宣傳採購案流標:周春米委員批評原能會核安演習媒體通路宣傳採購案因招標時程過晚及廠商能力問題而流標,顯示超前部署不足,影響民眾對核安應變的認知與參與。
立法委員發言
高虹安 立法委員
- 質疑對台電每年開罰未能有效解決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址延宕問題,認為罰款金額相對於開發經費微不足道。
- 指出低放廢棄物處置計畫時程嚴重落後,要求原能會督促台電一個月內更新集中式貯存設施時程表。
- 建議原能會應提供更積極的建議,而非僅裁罰與監督,以確保2025非核家園承諾的實現。
- 建議原能會重新檢視核災疏散範圍,參考日本經驗擴大規劃,並居安思危、超前部署。
- 要求原能會針對低放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書的專案期程,督促台電在一個月內提出新版。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建議原能會應為非核家園後臺灣原子能轉型工作預作準備,並提出超前部署方案。
- 質疑核能電廠事故原因,並關切核二、核三廠在人為失誤方面的改進措施。
- 詢問原能會對核能必要性的看法,引用比爾蓋茲及工商界大老林伯豐的觀點。
- 表達對原能會降編的憂慮,認為會降低其職掌與重要性。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強烈反對原能會從二級單位降編為三級單位,擔憂影響核電除役工作及非核家園的落實。
- 關切蘭嶼低階核廢料貯存及核一、核二核廢料處理進度停滯,要求提供書面資料。
- 詢問若核四商轉公投通過,原能會的立場及核四重啟的可能性,強調其專業判斷。
- 指出核二廠一號機提前停機可能對台灣供電產生影響。
- 質疑核二廠2號機的高階核廢料貯存量數據差異,要求解釋容量增加原因。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支持原能會維持二級單位,並要求主委主動向行政院爭取其獨立性與重要性。
- 關切旱災對核電廠用水的影響,要求台電於兩週內提出核一、核二廠的因應方案。
- 詢問原能會對日本福島核電廠氫氣爆炸新聞的查證結果,確認為不實報導。
- 要求原能會提供境外核災處理作業要點及漁產輻射檢測資訊,確保食安。
- 要求原能會承諾將在3個月內於金山地區舉辦核一、核二廠相關說明會。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強調能源轉型應通盤討論,避免藻礁公投與核四公投議題相互綁架。
- 確認核四廠無法啟動是因未達原能會安全要求,而非政治因素。
- 強調核廢料處理溝通的重要性,指出目前仍無明確貯存場址。
- 質疑核後端基金刊物內容與非核家園政策意旨違背,要求原能會負起監督責任,確保內容正確。
- 要求原能會與台電公司就核廢料貯存位址問題進行更多討論及溝通。
賴品妤 立法委員
- 堅決反對核四重啟,強調其安全無保障、過時設計、地震帶風險及花費巨大。
- 要求原能會就重啟核四進行專業評估,並確認現階段核四不符合安全要求。
- 呼籲能源轉型應聚焦綠能發展,而非核能發電,並將2025非核家園作為首要目標。
- 要求原能會承諾核一、核二乾式貯存設施的核廢料不會超過法定期限(20年或40年)存放。
- 要求原能會承諾在3個月內於金山地區舉辦核一、核二廠相關說明會。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引用日本前首相菅直人對福島核災的忠告,要求原能會在核四公投前提出「最壞劇本」及250公里撤離範圍的規劃。
- 質疑核四建照已到期、設備停產、斷層帶確認等問題,認為重啟核四在技術上不可能。
- 要求原能會清楚回應網路上關於核四重啟的「流言」,例如美國Watts Bar電廠重啟經驗與台灣情況的差異。
- 建議原能會應主動向台灣人民揭示核四重啟可能面臨的問題、利害關係及日本經驗。
- 建議主委致電新北市長侯友宜,詢問核四公投通過後是否會核發建照。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質疑馬前總統提出的核四移地重建於台中的說法為「天馬行空」,不可能實現。
- 要求原能會明確說明核四若重啟需重新申請建廠執照,且需耗時至少10年完成所有程序。
- 關切核研所迴旋加速器2020年當機率高達27.3%,影響醫療製劑供應及太空電子元件測試,要求改善並承諾將當機率降至14%以下。
- 詢問輻射應用於殺病毒的研究進度,要求原能會一個月內提出相關報告,並積極超前部署。
- 強調核研所在發展輻射醫療和生醫科技上應扮演積極角色。
陳秀寳 立法委員
- 肯定主委謝曉星的專業與穩定任期,但詢問其對原能會核安守護與核廢處理業務執行成績的滿意度。
- 引用福島核災10週年調查,指出日本除污效果不佳及輻射值超標問題,強調核安守護不易。
- 要求主委正式且具體回應將核四移地重建至台中為「不可能」的議題操作,強調國人健康與國家安全不容忽視。
- 關切醫療用及非醫療用輻射源安全管制檢查結果未詳列合格率與不合格率,要求提供具體數據。
- 指出游離輻射作業人員特殊健康檢查第三級人數增加,要求原能會落實工作場所稽核,並提供改善報告。
林宜瑾 立法委員
- 強調台灣地狹人稠且位於地震帶,一旦發生核災將承受不起,呼籲民眾在核四公投前重新思考。
- 確認核二廠一號機及二號機均不會延役。
- 指出核四重啟需耗時至少10年,且發電佔比僅6.5%,無法補足北部電力缺口,認為重啟無必要。
- 關切核廢料處理問題,指出室外乾貯設施因地方疑慮而無法啟用,認為建立鄰避設施困難。
- 質疑台灣核子損害賠償上限僅42億元,遠低於日本福島核災賠償金額,認為準備不足,並要求擴大核災疏散範圍至30公里。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質疑蘭嶼低階核廢料遷場計畫屢次延宕,中期暫時貯存場址至今未定,認為歷任政府皆未兌現承諾。
- 要求蔡英文總統在卸任前三年內必須找到中期暫時貯存場址,否則即是欺騙達悟族人。
- 詢問主委對比爾蓋茲基金會關於安全且乾淨核電研究的看法,質疑現有科技能否解決核廢料問題。
- 批評政府能源政策混亂、缺乏對話,呼籲原能會應組建單位,提出無政治壓力的台灣能源政策建言。
- 強調能源政策是國安問題,應考量產業用電、用水需求與空污問題,不能僅靠口號治國。
萬美玲 立法委員
- 關切原能會改組降編為核能安全委員會的傳聞,擔憂影響預算、編制員額及人才吸引力。
- 詢問主委若原能會降編,是否會繼續擔任核安會領導人,並如何克服層級不對等問題。
- 指出核二廠一號機因燃料池貯存容量不足而提前除役,詢問是否有解決方案。
- 關切藻礁公投案若通過,三接遷址可能導致供電推遲10年以上,詢問對2025非核家園目標的影響。
- 詢問核二、核三廠依現行法規是否仍有延役可能。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強調原能會主委謝曉星曾表明堅定反核立場,要求其在核四公投倒數166天內更積極、主動作為。
- 指出反核已成為台灣主流民意,高於國族認同,對人民睿智有信心,但不能不作為。
- 回顧2014年核四封存背景,強調其工安事件頻傳、設計變更及國際原廠不認可等安全問題。
- 批評馬英九卸任後換了腦袋,國民黨推動重啟核四,呼籲政治工作者應有良知。
- 強調核能衍生核廢料、核安等問題,要求原能會主委不應消極被動,應大聲闡述專業立場。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要求原能會提供核三廠除役計畫提出前相關查訪的時間表和工作說明。
- 質疑109年核安演習媒體通路宣傳採購案流標,批評招標時程緊迫、超前部署不足,要求嚴正檢討。
- 指出核安演習宣傳採購預算從100萬元驟減至50萬元,質疑決策過程。
- 關切核災疏散範圍仍維持8公里,質疑演習實際運作是否達到8公里範圍,並要求加強與地方對話。
- 要求原能會一個月內提出恆春鎮全鎮里疏散規劃的報告與計畫。
范雲 立法委員
- 引用福島核災10週年數據,強調其處理成本高昂、廢棄物與污水處理困難,以及重建耗時,警示台灣核災風險。
- 引用莊秉潔教授研究,指出台灣若發生福島情境核災,可能導致11%土地成為永久撤退區,北部縣市機率高,遠超8公里現行規劃。
- 質疑台灣核災應變計畫僅8公里疏散範圍,遠小於日本福島後調整的30公里,要求原能會3個月內提出擴大評估報告。
- 對台電核災應變機制打「勉強及格」的6分,認為主要問題在於演習非真實狀況及人員心態,要求報告納入檢討。
- 關切原能會組織改造降級是否影響核災應變效能,並強調非核家園不應讓核災應變措施打折。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關切老舊核電廠潛藏危機,特別是核一、核二燃料池爆滿及高階核廢料處理延宕問題,要求原能會積極監督台電。
- 引用陳文山教授說法,指出若發生芮氏規模6以上地震,核一、核二可能發生類似福島核災,對燃料池補強的耐震能力表示擔憂。
- 強調核四不應重啟,指出其位於首都圈、組件故障率高、蓋最久,且30公里範圍內人口稠密,不適合商轉。
- 要求原能會提供核一燃料池是否洩漏的詳細書面報告,並進行辦公室討論。
吳怡玎 立法委員
- 引用《經濟學人》雜誌報導,指出福島事件是人為疏失,核電應在良好監督管理下應用而非完全棄用。
- 詢問主委以科學角度判斷,台灣是否適合發展核電,主委回覆現階段台灣地質狀況不適合。
- 指出全球核能發電量已回升至高峰,預估2040年將增加55%,強調這是世界趨勢。
- 認為台灣應有能力良好監督管理運用核能,而非因無法良好監督管理而放棄。
- 強調核電廠事故因素複雜,包含人為失誤,並提到「福島50英雄」電影。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詢問目前核能佔全國發電量比例及2025非核家園目標進度。
- 要求主委以專業立場說明台灣最佳能源發展方式,主委回覆為再生能源。
- 質疑再生能源在未來4年內能否從5.8%達到20%的政策目標。
- 呼籲行政團隊應加強橫向聯繫,共同面對能源政策的挑戰。
- 強調環境保護與人民健康不應是二選一,並關切中部地區燃煤發電的空污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謝曉星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
- 承認對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進度不滿意,因除役工作受新北市水保證明卡關,核廢處理問題重重。
- 說明低放核廢料遷場計畫最快需至2026年,若採用中期暫時貯存方式,最快2025年完工啟用,但仍需溝通與找尋場址。
- 表示已向行政院長反映對原能會組織降編的擔憂,強調希望維持超然獨立,但最終決定仍未定。
- 確認核四廠現階段不符合原能會安全要求,若要重啟需重新申請建照並進行地質調查及福島核災後強化措施,預計需7-10年。
- 承諾核一、核二廠乾式貯存設施的核廢料目標在20年內移走,上限40年,並會加速與地方政府溝通。
- 確認核二廠一號機不會延役,並將於6月因燃料池容量不足而停止運轉。
- 承諾將針對核災疏散範圍進行檢討與評估,考慮最糟糕狀況,並強化改進措施。
- 承認核研所迴旋加速器因老舊導致當機率高,但承諾會改善,並希望委員支持更新預算。
- 說明輻射應用於殺病毒的研究仍在評估利弊,中國大陸已有相關研究,台灣也有考慮啟動。
- 表示核能安全管制是原能會職責,能源政策屬經濟部,不便評論核能發電佔比及藻礁公投對能源政策的影響。
- 同意核子損害賠償上限不足,並認同非核家園政策下核災應變措施不能打折。
- 坦言台電核災應變機制僅勉強及格,主要問題在於演習心態及情境複雜度。
- 認為台灣現階段地質狀況不適合發展核電,且人口稠密區不適合核電廠設置。
張欣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管制處處長
- 說明核四廠若要重啟,需重新申請建照,並全面檢視設備、釐清地質議題及完備福島核災後強化措施,符合安全條件原能會才會處理。
- 解釋核四廠當年封存是因為相關測試未完全審結,二號機也未進入測試階段,未完成審查是不符合安全要求。
- 說明核二廠燃料池曾進行空間擴充,導致貯存容量增加。
- 說明核三廠除役計畫將於今年7月提出,原能會已進行先期查訪以確保計畫品質。
- 說明核一、核二廠燃料池已進行耐震補強至0.52g,可耐芮氏規模6強地震,且燃料池目前無洩漏,僅為中間縫冷凝水。
陳長盈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所長
- 說明迴旋加速器因運轉27年老舊,關鍵零組件出現問題導致當機率高,維修困難。
- 解釋核研所在疫情期間緊急生產核醫藥物,補足國外供應缺口,造福2萬5,700名病患。
- 承諾將努力改善迴旋加速器當機率至14%以下,但因設備老舊無法完全恢復至新機狀態。
- 表示與太空中心合作的測試未受迴旋加速器當機影響。
劉文熙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防護處處長
- 說明醫療輻射評保檢查針對涉及法規規定的11項醫院進行,檢查結果符合安全標準,雖有小缺失但已要求改善。
- 解釋報告因精簡未列檢查結果,但已提供相關資料,108-109年裁罰5件違規。
- 說明輻射作業人員健康檢查被判定三級後,會進行複判,高風險場所會不預警稽查,並追蹤結果。
王重德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綜合計畫處處長
- 說明核能月刊已於2021年1月起更名為「核後端雙月刊」,內容聚焦核後端除役、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及原子能民生應用等主題,避免過去爭議內容。
- 說明財團法人核能資訊中心由原能會監督,但刊物購置經費來自經濟部核後端基金及財團法人。
- 說明若原能會改制為核能安全委員會,將朝獨立管制機關角色運作,現行任務承接,研發任務由行政法人承擔。
陳鴻斌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物管局局長
- 解釋核二廠2號機核廢料貯存量數字差異,是因為機組運轉週期會推出或退入燃料,導致數據不同。
相關後續
- 原能會會同台電公司需於2個月內更新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書之集中式貯存設施時程表,並完成核定後繳交書面報告至本委員會。
- 原能會需於2週內請台電公司提出核一、核二廠因應旱象的準備計畫。
- 原能會需提供境外核災處理作業要點及日本漁產輻射檢測的相關資訊。
- 原能會承諾將在3個月內於金山地區舉辦核一、核二廠相關說明會。
- 原能會需於1個月內提出輻射應用於殺病毒的相關研究報告。
- 原能會需就游離輻射作業人員特殊健康檢查問題,加強工作場所稽核,並提供執行後報告。
- 原能會需提供核三廠除役計畫提出前相關查訪的時間表和工作說明。
- 原能會需於1個月內提出恆春鎮全鎮里疏散規劃的報告與計畫。
- 原能會需提供核一燃料池是否洩漏的詳細書面報告,並與陳椒華委員辦公室約時間討論。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02901
- 卷/期/冊
- 110/29/1
- 發布日期
- 2021-04-09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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