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商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相關提案
黨團協商會議日期:2021-03-30
本次黨團協商主要研商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相關通案與提案。朝野針對大陸地區及國外旅費刪減比例、政策宣導與行銷費用彙報規定、公股銀行與國營事業負責人初任年齡限制等議題展開討論。因國民黨團對部分提案遭保留及人事年齡限制議題產生爭議並於中場休息後離場,協商最終未能完成全部議程,主席裁示保留案請行政部門備妥資料後再議。
討論事項一
研商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相關通案與提案
核心議題
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之大陸地區旅費、國外旅費、廣宣費等通案刪減,以及公股銀行與國營事業負責人初任年齡限制案。
相關爭議
- 大陸與國外旅費刪減額度:民眾黨及時代力量提案刪減旅費,在野黨認為疫情期間出國機會大減且防範統戰應擴大刪減;主計處及執政黨則指出國營事業與公立學校駐外單位確有實際業務與輪調需求,不宜過度統刪。
- 公股事業負責人年齡限制:國民黨團提案要求公股金融機構及國營事業董事長、總經理初任年齡不得超過62歲、滿65歲應於3個月內更換;執政黨立委與人事總處持保留態度,引發在野黨質疑民進黨標準前後不一及酬庸問題。
立法委員發言
邱臣遠 立法委員
- 民眾黨團提案將大陸地區旅費與國外旅費分別減列40%與5%。
- 考量第一季已過且疫情持續,具體建議將大陸地區旅費減列幅度調整為50%,國外旅費減列幅度調整為10%。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主張第一季已過且全球疫情未解,大陸及國外旅費執行率極低,應大幅刪減或留用極低比例。
- 質疑兩岸交流旅費恐有遭滲透與統戰風險,主張應嚴格審查必要性。
- 批評民進黨立委對公股事業負責人年齡限制的態度轉變,質疑其護航與酬庸。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針對附屬單位國外旅費減列50%並凍結50%。
- 認同因疫情影響應按比例合理統刪,同時保留公股銀行駐外等特定實際需求。
- 建議立法院針對緬甸軍事政變情勢發表跨黨派共同聲明。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堅持逐案問清楚、看緊國家荷包,避免錯殺無辜或多給預算。
- 批評行政部門索取資料時態度敷衍。
- 不滿在野黨有意見的提案遭執政黨保留,質疑協商未受尊重並於中場休息後離場抗議。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要求主計總處提供營業與非營業廣宣及行銷費用的完整總數。
- 提出公股事業負責人年齡限制案,並指出民進黨立委柯建銘於103年亦曾提出更嚴格的限制案,質疑現今標準不一。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認為通案應尋求合理比例統刪,細節則回歸各部會檢討,不宜逐一細問個別單位。
- 以郭台銘、張忠謀為例,認為事業單位用人應以經驗與能力為關鍵,不宜完全受年齡限制規範。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說明通案審查與主決議僅約束當年度預算,時空環境改變後作法亦會調整。
- 主張協商應在理性與法理下進行,不應因單一提案遭保留而拒絕協商。
相關人員回應
朱澤民 主計長
- 說明總預算通案中大陸地區旅費與國外旅費的編列狀況,其中各公立學校作業基金的大陸地區旅費占2億6,800萬元,係因應疫情過後之研究與業務需求。
- 表示營業基金廣宣費編列1億4,500萬元,政策宣導費用與商業行銷費用性質不同。
- 針對部分提案表示遵照辦理或請人事行政總處表達意見。
施能傑 人事長
- 認為用人不應完全考慮年齡限制,建議維持現行制度。
- 對公股事業負責人年齡限制提案持保留反對意見。
相關後續
- 第4案、第5案(修正後)、第7案、第8案、第9案照案或修正通過。
- 第1案、第2案、第3案、第6案、第10案暫時保留,請行政部門妥擬相關資料供下次會議說明。
- 國民黨團於中場休息後離場,協商無從繼續進行,下次協商日期由秘書長與各黨團溝通後另行發函通知。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03001
- 卷/期/冊
- 110/30/1
- 發布日期
- 2021-04-13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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