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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業務報告與質詢:聚焦公投、罷免及選務法制改革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03-17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邀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就業務概況進行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於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的辦理進度、罷免案的審理、選務法規修正、電子連署系統上線延宕及資安問題、以及原住民族秘密投票權保障等議題。委員們對公投撤簽機制、選務經費、罷免門檻及選罷法解釋提出多項質疑與建議,中選會則就法規依據與執行現況進行回應,最終通過兩項臨時提案,要求研議撤回連署機制及擴充公投多語宣導。

討論事項一

邀請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含上會期臨時提案辦理情形),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中央選舉委員會的業務概況,涵蓋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籌劃、公職人員罷免案辦理、選區檢討變更、選務防疫措施、選舉爭訟處理、電子連署系統進度、以及相關選舉罷免與公民投票法規的研擬與修正建議。
  • 核心關注重點包括公民投票的公平性、連署程序的嚴謹性、選務經費的撙節、以及確保公民權行使的便利性與秘密性,特別是針對原住民族群的投票權保障。

相關爭議

  • 公投連署撤回機制:中選會表示現行公投法僅允許第一階段提案撤回,第二階段連署無撤回機制;部分委員認為應增設「後悔機制」以保障民眾真意,並指出現行民法救濟途徑曠日廢時。
  • 假訊息處理與告發:委員質疑中選會對散布選務不實訊息的處理過於軟弱,未積極移送司法機關;中選會則回應會立即澄清,但告發需有充分把握以維機關威信,並坦承查獲行為人困難。
  • 落選頭遞補資格:委員質疑現行「落選頭遞補」制度,即使當選人涉賄被判緩刑或褫奪公權期滿,仍能遞補,社會觀感不佳;中選會表示依法行政,但承認法律規定與社會觀感有落差,修法應由立法院討論。
  • 電子連署系統上線延宕:委員質疑電子連署系統自2018年建置完成至今仍未上線,行政效率不彰;中選會解釋主要考量資安問題,預計2021年6月底前完成行政院資安處要求的改善項目,並儘速安排上線。
  • 單獨辦理公投經費高昂:委員質疑單獨辦理公投(單案9億多元,4案預估達15億多元)較合併選舉成本高出許多,有勞民傷財之嫌;中選會說明是因公投與大選脫鉤後需獨立籌辦,預算編列已覈實,並將申請動用第二預備金。
  • 原住民族秘密投票權保障:委員指出大量原住民族投票所僅有1至3位選舉人,導致秘密投票權受侵害;中選會回應已針對異動徵詢作業召開會議並加強宣導,但地方選委會意見不一,承諾持續會商改進。
  • 公投案理由書內容爭議:委員質疑部分公投案理由書(如核四公投)內容有不正確之處,恐誤導選民;中選會表示理由書由提案人提供,政府機關會提出意見書平衡,並有電視說明會,但修法增設補充意見機制需討論。

立法委員發言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質疑中選會對媒體人彭文正散布2020年總統大選作票不實訊息未採取法律行動,認為中選會應更積極制止網路假消息。
  • 質疑現行「落選頭遞補」制度,即使被判緩刑或褫奪公權期滿者仍可遞補,社會觀感不佳,建議修法釐清公職人員資格認定。
  • 關切首次單獨舉辦公投,中選會能否辦好4個公投案的說明會及辯論,確保民眾充分理解內容。
  • 建議公投法應增設「後悔機制」,允許民眾在連署後撤回,因初期資訊不完整或認知改變。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反映藻礁公投連署有民眾因資訊不完整欲撤回,但中選會表示無法處理,建議檢討公投法中連署撤回的法制設計。
  • 質疑單一選區與複數選區罷免門檻一致性的問題,認為應依職務性質和選舉方式不同而規劃,避免政治鬥爭。
  • 要求中選會與內政部儘速釐清選罷法第92條「四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的定義,並提交書面報告,以利2022年選舉前明確規範。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質疑中選會作為選務機關,對法律解釋權的範圍,並指出連署書是文書,應對偽造文書或連署不實(如代簽、死亡連署)案件積極告發與追查。
  • 對中選會未能追查到偽造連署行為人表示不滿,要求中選會檢討並改進查核方式,或考慮修法要求附身分證影本或推動電子連署。
  • 認為連署本身也具有廣義的投票精神,建議修法使連署程序更嚴謹,避免弊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第三度質詢原住民族秘密投票權保障問題,指出大量原住民族投票所僅有少數投票人,導致秘密投票權受侵害,要求中選會提出因應對策。
  • 質疑2022年九合一選舉能否實施單獨設置或集中投票所的移轉投票,擔心若無法克服技術困難,將嚴重衝擊原住民族秘密投票權。
  • 強調應積極處理移轉投票和不在籍投票問題,以保障憲法賦予的秘密投票權,並作為推動不在籍投票的基礎。
  • 詢問中選會對《地方制度法》中,鄉(鎮、市)平地原住民代表保障條款未涵蓋山地原住民的看法,認為是立法疏漏。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質疑檢察系統對公投偽造文書案件簽結比例高,導致死亡連署、重複連署等弊端持續發生,要求中選會研究修法完善制度。
  • 以陳致中罷免案中大量「居住期間不滿4個月」連署人為例,大膽假設可能存在系統性操作幽靈人口的機制,要求中選會調查。
  • 質疑公投連署可能存在「一案吃到飽」或「一案多吃」的現象,導致各案連署分布高度雷同,要求中選會研究避免弊端。
  • 強調真正的公投必須是自由、平等的資訊競爭,建議公投法應增設經費限制,以避免資源不平衡導致民意純度不足。
  • 呼籲所有政黨自我節制,避免政治操作污染公投制度,讓人民在真實民意環境下行使公投權利。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批評中選會對彭文正質疑作票的澄清慢半拍,態度軟弱,應更強硬、迅速地回應抹黑言論。
  • 質疑單一公投案高達9億2,000萬元預算過於龐大,認為應向民眾說明清楚,避免浪費國庫資源。
  • 要求中選會確保電子連署系統的25項資安改善事項能在2021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並通過行政院資安處確認。
  • 再次要求中選會與內政部在一個月內開會討論並決定選罷法第92條「四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的明確定義,以解決爭議。

林文瑞 立法委員

  • 呼籲中選會作為獨立機關,應秉持公正立場,不辜負民眾對首次公投與大選脫鉤的期待。
  • 質疑單獨辦理公投成本過高(單案9億多元,每增一案多1億8,000萬元),要求中選會設法撙節預算。
  • 認為公投案連署書數量龐大,象徵民眾對執政黨政策不滿,中選會應理解其背後民意意義。

魯明哲 立法委員

  • 質疑電子連署系統自2018年建置完成後,因資安問題拖延至今未上線,批評中選會行政效率差、浪費公帑。
  • 要求中選會保證電子連署系統相關辦法與系統能在2021年6月完成改善,並儘速上路,以節省人力與資源。
  • 指出政府在電子連署系統與電子身分證推動上存在雙重標準,對資安問題的態度不一。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建議檢討公投法中「預算、租稅、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公投」的限制,認為應允許「加稅公投」等國外立法例,以擴大公民參與。
  • 支持地方議會比照立法院採「不分區政黨比例代表制」兩票制,以提升地方政治品質,並樂見社會討論。
  • 質疑現行選舉保證金制度(如縣市議員12萬元)過高,已成為青年參政門檻,建議以連署方式取代保證金,或檢討調降金額,並要求中選會廣徵社會意見。
  • 建議檢討「雙重提名制」,允許不分區候選人同時是區域候選人,以促進良性競爭,並可適用於地方議會。

吳怡玎 立法委員

  • 要求中選會確保地方查核人員知悉公投連署書中「台」字簡體寫法、鄰里別錯誤等可辨識情況應予承認的原則。
  • 確認公務人員可連署公投,但公務人員下班後是否可宣傳公投則尊重權責機關認定。
  • 要求中選會保證電子連署系統的25項資安改善項目能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以釐清權責。
  • 質疑中選會駁回部分公投案(如核能電廠使用執照延長20年)理由(如「意旨不明」、「不符一案一事項」)過於主觀與模糊,要求明確定義駁回標準,並建議中選會應協助提案人補正而非直接駁回。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肯定公投作為直接民權的正面意義,並指出今年公投連署送件截止日(3月19日)的推算依據。
  • 建議公投法應增設「後悔機制」,允許民眾在連署後撤回,比照美國部分州總統大選不在籍投票可撤回的案例。
  • 建議中選會加強宣導公投案的資訊流通,透過直播等多元管道讓千萬民眾充分瞭解議題,而非僅透過片面資訊做決定。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關切若4個公投案共同辦理,是否會造成中選會過重負擔並重演2018年九合一選舉亂象,要求中選會妥善推演。
  • 建議中選會加強宣導公投案的意義與影響,讓民眾充分瞭解,避免因人情包袱或資訊不足而連署或投票。
  • 關切電子連署系統的資安問題,要求中選會確保能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改善並順利推動。
  • 對不在籍投票實施可能重蹈國外亂象表示擔憂,要求中選會深入研究並提出配套措施,穩健推動。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強調中選會作為獨立機關,應獨立於行政體系、政治與政黨影響,秉持公正性。
  • 要求中選會協助而非阻撓公投連署,確保4個公投案的審查程序能在2021年5月27日前公告,特別強調連署應從寬認定,只要非偽造、意思表達清楚即有效。
  • 批評執政黨委員提出限制公投權利(如限制資源、質疑連署不實、要求撤回連署)的觀點,認為是雙重標準且走回頭路。
  • 強調公投是制衡執政黨、監督政府的重要防腐劑,是民主進化的體現,中選會應支持公民行使權利。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質疑社群平台檢舉機制可能妨害公民權行使,要求中選會若查證屬實有網軍惡意攻擊對手發文,應依法移送檢警調機關偵辦。
  • 建議中選會儘速研議以電子連署方式取代選舉保證金制度,以降低青年參政門檻,讓更多優秀年輕人有機會參與選舉。
  • 關切藻礁公投提案人臉書帳號受限事件,懷疑政府是否介入平台業者審查,影響言論自由。
  • 強調公職人員選舉保證金制度(如里長5萬元、縣市議員12萬元)已成為年輕人參政的沉重負擔,應檢討取消或下修。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質疑中選會電子連署系統自2018年建置完成後遲遲未能實施,批評行政效率差,懷疑行政院技術杯葛或缺乏推動意願。
  • 要求中選會作為獨立機關,應積極爭取並力推電子連署系統上線,不應受行政院干擾,並要求明確上線日期。
  • 質疑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案自2017年修法後至今仍躺在行政院,批評行政怠惰,要求中選會積極爭取行政院儘速送立法院審議。
  • 認為電子連署和不在籍投票是降低公投成本、方便人民行使權利的重要方法,中選會不應設置重重行政障礙阻撓。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關切近年罷免案數量暴增,形成「報復性罷免潮」,要求中選會研議現行罷免門檻是否過低,以及制度上是否有修正必要。
  • 指出罷免理由書內容不清(如黃捷罷免案提及「違反國安法第21條」),以及選罷法解釋矛盾(如王浩宇罷免案後「四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定義不清),要求中選會積極檢討並釐清。
  • 建議中選會不應僅扮演被動的選務執行角色,而應在選政與選務上發揮更多主導作用,積極提出制度改革方向。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質疑電子連署系統資安檢核從2018年檢到現在,進度緩慢,要求中選會明確上線時程,並儘速推動以節省紙張、維護環保。
  • 批評中選會主委在媒體上公開表示「一個公投增加1.8億元,所費不貲」,質疑其說法是否為政府反宣傳,影響中選會公正性。
  • 要求中選會確保反萊豬及公投綁大選兩公投案的連署查證工作能在2021年5月9日前完成並公告結果,不應拖延。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質疑核四公投理由書內容有誤(如2014年核四未通過系統試運轉測試、美國核廢料處理現況、全國民意支持核能等),可能誤導選民,建議中選會再辦聽證會或要求公部門提供補充回應資料。
  • 指出核一、核二廠高放射性核廢料貯存問題,若遇強震恐有核災危險,強調核廢料處理問題嚴峻,公投前應充分討論。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再次強調原住民族秘密投票權受侵害問題,指出大量原住民族投票所僅有少數投票人,導致投票秘密無法保障,要求中選會提供書面資料說明困難與解決方案。
  • 建議中選會支持推動原住民不在籍投票,特別是立法委員部分,因其選區單純且每個投票所皆有選票,執行上相對容易,有助於解決秘密投票問題。

蔡壁如 立法委員

  • 關切藻礁公投連署突破70萬份,詢問中選會對此的看法及後續電視說明會的規劃。
  • 建議中選會應審慎研討辦理藻礁公投聽證會的必要性,以聚焦討論生態保育與經濟發展之間的癥結點,深化民主。
  • 要求中選會明確表示公投連署書一旦送件後,民眾是否可再撤簽,以釐清民間爭議。
  • 質疑電子連署系統延宕4年,中選會歸因於資安問題,但與內政部推動eID時強調無資安問題的說法不一,要求中選會釐清疑慮並儘速上線。

相關人員回應

李進勇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

  • 回應公投法規定,第二階段連署無撤回機制,撤回屬連署人與提案人之間的私法關係,中選會無法處理。
  • 表示已注意到彭文正作票報導並立即澄清,但告發需有充分把握,以免影響機關威信。
  • 說明中選會辦理選務謹守法律規定,落選頭遞補縱有社會觀感落差,仍需依法行政,修法尊重各界討論。
  • 承諾電子連署系統將於2021年6月底前完成行政院資安處要求的所有改善項目,並儘速安排上線。
  • 解釋單獨辦理公投經費高昂,是因公投與大選脫鉤後需獨立籌辦,已覈實編列,並將向行政院申請動用第二預備金。
  • 強調中選會作為獨立機關,超然獨立,依法行使職權,不受黨派影響。
  • 對於公投法中不得公投事項、地方議會不分區比例、選舉保證金制度、雙重提名制等議題,表示樂見社會各界廣泛討論,若形成共識並立法,中選會將配合執行。
  • 說明公投案理由書由提案人提供,政府機關會提出意見書平衡,並有電視辯論會供民眾瞭解,但修法增設補充意見機制需檢討。
  • 表示不在籍投票草案已送行政院審查,將採公投先行、移轉投票方式,穩健推動,但2021年8月28日實施恐來不及。
  • 指出罷免是公民權利,中選會予以尊重並依法辦理,但罷免門檻等制度問題尊重社會討論及內政部立場。
  • 承諾會努力改善原住民族秘密投票權保障問題,並積極向行政院反映不在籍投票法案的進度。

謝美玲 中央選舉委員會選務處處長

  • 說明屏東遞補案中,落選人當時褫奪公權已期滿,且預備賄選罪與一般賄選罪有差異,緩刑期滿仍可參選。
  • 解釋2018年公投與地方選舉合併辦理時,10案公投編列預算為14億7,000萬元,與本次單獨辦理的計算基礎不同。
  • 回應原住民族投票秘密保障問題,表示意見徵詢未回覆比例高,將透過會議檢討並加強宣導,規劃召開座談會聆聽原住民團體意見。
  • 說明鄉鎮市民代表僅針對平地原住民設保障,山地原住民透過山地鄉保障,且此屬地方制度一環,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賴錦珖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處長

  • 回應公投法中沒有類似選罷法對妨害投票行為的相應規定,但若有非法方法妨害提案,中選會仍會告發。
  • 解釋公投法第10條規定,公投案文字用語需明確,避免「意旨不明」或「有條件式問句」導致選民混淆,此為各國審查程序之一。
  • 說明中選會自第三案公投案開始有移送偽造連署的動作,但檢察機關查報後多數不起訴結案,且未找到行為人。

高美莉 中央選舉委員會綜規處處長

  • 說明電子連署系統的25項資安待改善事項中,9項已完成,14項執行中,2項屬A級機關高標要求,預計2021年6月底前可完成所有改善。
  • 表示電子連署系統建置後,2018、2019、2021年度雖有編列經費,但因未上線而未動用。

相關後續

  • 本次會議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通過羅美玲委員、湯蕙禎委員及王美惠委員所提臨時提案,要求中選會針對《公民投票法》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研議提供撤回連署的救濟方式,並於2週內提出書面報告。
  • 通過羅美玲委員、湯蕙禎委員及王美惠委員所提臨時提案,要求中選會應針對公民投票,於官方網站新增多國語言介紹,並介紹公投流程及投票方法,確保資訊流通,保障新住民族群的參政權。

原始資料

公報
1103101
卷/期/冊
110/31/1
發布日期
202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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