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港局遊艇駕照弊案檢討與交通業務質詢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03-15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針對航港局長期收賄發放遊艇駕照弊案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揭露內部控管失靈及系統漏洞問題。會議中委員們就此案的懲處、防弊機制、考試制度及對海上安全的影響提出嚴厲質詢與具體建議。此外,亦討論了臺鐵安全、公共工程缺工缺料、國際海運缺櫃、郵輪觀光發展、高齡駕駛換照、大鵬灣開發及臺中捷運藍綠線等多元交通議題,並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要求交通部研議改善。
討論事項一
邀請交通部部長林佳龍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110年3月10日)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由交通部部長林佳龍報告業務概況,並接受立法委員就各項交通業務進行質詢,涵蓋了臺鐵安全、港務公司、交通意外、海洋產業發展等多元議題。
- 會議通過9項臨時提案,主要聚焦於臺鐵行車與職安改善、淡水河清淤、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北高雄錨泊區管理、高雄捷運延伸評估、臺鐵道班工安全及鳳梨宅配協助等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指出臺鐵行車事故頻繁,近15年有8起重大工安意外,勞動部職安署裁罰臺鐵35次,顯示SOP不完善、人力不足。
- 要求交通部儘速蒐集國際鐵路相關規範,作為國內鐵路機構修訂規章、SOP及技術文件的參考。
- 要求臺鐵局全面盤點規章SOP、檢討呼喚應答系統、加強情境模擬教育訓練,並盤點人力、研議增加人力。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指出我國每年交通意外事故損失重大,108年死亡2,865人,社會成本逾5千億元,且學齡兒童運輸事故死亡率高。
- 批評教育部交通安全教育不足,建議交通部參考國內外經驗,提出交通安全教育法之可行性及規劃方向。
邱臣遠 立法委員
- 反映北高雄沿岸海域商貨船隨意錨泊,嚴重影響漁民捕魚及航行安全,主因是港務公司對錨泊區收費。
- 要求交通部航港局應邀集相關單位檢討法規,提出改善計畫報告,以保障漁民權益與安全。
- 建議評估高雄捷運輕軌延伸至興達港情人碼頭,以滿足海洋產業重鎮與觀光發展的通勤需求。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指出臺鐵工程維修車撞死道班工事故,凸顯臺鐵未依標準作業、人力不足、警示設備老舊等問題。
- 要求交通部釐清肇事原因、檢討標準作業規範、督促臺鐵落實作業準則,並研議採購先進警示設備。
- 建議交通部督促中華郵政積極協助台東鳳梨宅配通路,並研議優惠配套方案,以助農民生計及穩定農產價格。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建議交通部協同地方政府,積極研議推動高雄捷運涵蓋萬丹、內埔、潮州之延伸計畫,將此三大鄉鎮納入高捷交通網,以增進使用率並實現高屏生活圈計畫。
相關人員回應
林佳龍 交通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葉協隆 航港局局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交通部應於2個月內蒐集國際鐵路相關規範供參考,作為國內鐵路機構修訂規章、SOP及技術文件之參考。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應於2個月內全面盤點規章SOP、檢討呼喚應答、加強情境模擬教育訓練、盤點人力,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交通部應責成航港局、臺灣港務公司於2個月內提交淡水河清淤執行規劃報告,落實5年200萬立方清淤目標。
- 交通部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我國交通安全教育法之可行性及規劃方向書面報告。
- 交通部航港局應邀集相關單位於2個月內,針對北高雄沿岸海域非錨泊區錨泊商船問題,提出現行法規面檢討改善計畫報告,並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 交通部應協調高雄市政府於3個月內提出「高雄捷運延伸至興達港情人碼頭評估計畫」,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交通部應儘速釐清臺鐵道班工事故肇事原因,檢討標準作業規範,督促臺灣鐵路管理局落實相關作業準則,並研議採購先進設備,確保道班人員安全。
- 交通部應督促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積極協助台東鳳梨宅配通路,並研議優惠配套方案。
- 交通部應協同地方政府,積極研議推動高雄捷運涵蓋萬丹、內埔、潮州之延伸計畫。
討論事項二
邀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吳澤成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110年3月11日)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吳澤成報告業務概況,並接受立法委員就公共建設、前瞻基礎建設、工程採購等議題進行質詢。
- 會議通過4項臨時提案,主要關注桃園機場第三航廈與第三跑道工程進度、公共工程缺工缺料問題、工程糾紛解決機制及因應措施。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邱臣遠 立法委員
- 指出桃園機場第三航站主體航廈工程歷經3次流標,總經費增至956億元,計畫期程延至115年,第三跑道用地交付延遲。
- 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全力協助桃機第三航廈工程於今年順利發包動工,並列管第三跑道如期完工啟用。
- 反映近年政府擴大公共建設及台商回流造成全台缺工逾4.8萬人,缺砂、鋼材漲價缺貨,嚴重影響重大公共工程推動。
- 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積極調處改善缺工、缺砂、鋼鐵建材漲價缺貨等情事,並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鑑於工程糾紛調解成功率高,但機關常選擇訴訟導致廠商資金遭扣留而倒閉,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3個月內研議以「調解、仲裁等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為原則,訴訟為例外」之處理方向,並通函各機關。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指出目前國內公共工程普遍面臨缺工缺料,已嚴重影響完工日期與施工品質,但缺乏統一因應方案。
- 建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全面清查缺工缺料主因及檢討因應措施,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吳澤成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全力協助桃園機場第三航廈工程於今年順利完成發包及動工,以如期如質於115年前完工啟用;並確實列管第三跑道能及時發包施工並如期完工啟用。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就缺工、缺砂、鋼鐵建材漲價缺貨等情事,積極調處改善,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研議工程採購爭議以「利用調解、仲裁等多元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為原則,進入訴訟為例外」之處理方向,並通函全國各機關。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全面清查缺工缺料之主因及檢討因應措施,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三
邀請交通部部長林佳龍、航港局局長葉協隆就「航港局內部職員長期收賄發放遊艇駕照弊案」之法規檢討、防弊機制進行專題報告 (110年3月15日)
核心議題
- 交通部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一名技佐涉嫌長期收賄發放遊艇及動力小船駕照,引發內部控管機制失靈的疑慮。
- 會議聚焦於檢討現行法規、防弊機制,並探討此弊案對政府廉能形象、考照公平性及海上運輸安全的影響。
相關爭議
- 弊案的系統性問題與個案認定:委員質疑弊案長達10多年、涉及2,000多張異常駕照,不應僅視為單一個案,而是系統性問題,但交通部傾向解釋為個別同仁利用系統漏洞。
- 內部控管機制失靈:委員指出航港局存在空白駕照無請領程序、機關鋼印無專門管制、承辦人逾越權限登錄系統、14年未職務輪調、上級主管未覆核、報名收費發照無法勾稽等6大缺失。
- 考照制度與實用性:委員批評現行遊艇駕照考題過於艱深、不接地氣,可能導致民眾傾向透過不法手段取得駕照,影響海上安全。
- 懲處範圍與向上究責:委員關切除涉案技佐外,歷任主管長官是否應負行政責任,以及是否需移請監察院深入調查。
- 撤照進度緩慢:檢方已起訴50人,但目前僅撤銷18人駕照,委員質疑撤照速度過慢,未能有效遏止無效駕照造成的潛在危險。
- 航港局組織法制化進度:委員質疑航港局成立10年仍未完成組織法立法,可能導致管理機制不完善,助長弊端發生。
- 海上安全隱憂:委員擔憂大量無效駕照持有者駕駛遊艇或營業用小船,將對乘客及海上航行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立法委員發言
邱臣遠 立法委員
- 質疑航港局弊案不斷,內控機制失靈,甚至催生買照產業鏈,現行內部懲處及檢討措施不足。
- 列舉航港局6大缺失,包括空白駕照、機關鋼印、系統登錄權限、職務輪調、覆核機制及勾稽問題。
- 要求交通部研擬航港局組織法,將其法制化,並建議主動移請監察院調查此案,盤整交通部轄下發照單位。
- 建議交通部於6個月內提出包括興建國際遊艇碼頭在內的遊艇產業發展規劃,以打造臺灣成為遊艇產業大國。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質疑2,000多張異常駕照中,為何僅18人被撤銷,要求交通部加速內部清查與撤照進度。
- 指出航港局輪調制度未落實,要求交通部責成陸、海、空監理單位全面稽核,避免類似弊案。
- 關切臺鐵員工對新班表不滿,可能醞釀清明連假罷工,要求交通部謹慎應對,避免勞資消費者三輸。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質疑航港局在檢調起訴後才撤照,認為應更積極主動,因為航港局管理訓練與考試流程,能掌握有無實際受訓考試。
- 擔憂黑牌駕照持有者駕駛營業用動力小船,對遊客安全造成威脅,要求航港局積極追查並行文相關部會勾稽。
- 指出遊艇駕照考照制度不接地氣,學科考題艱深、術科難接軌實務,是民眾買照原因之一。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建議航港局應務實檢討考照制度,考題應接地氣,術科應改善親海場域,以降低民眾透過不法手段取得駕照的動機。
- 要求交通部事前預防類似客運公司詐領補助費等弊案,加強超前部署。
- 關切宜蘭高齡駕駛肇事率高,建議重視高齡者換照問題,並務實考量體能狀況。
- 建議交通部納入蘇澳港、南方澳漁港及南澳鄉海岸至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轄管區域,發展觀光。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指出涉案技佐利用補照、換照權限,在「海運技術人員管理系統」輸入假的駕照號碼發出無效駕照,質疑系統漏洞及高額維護費。
- 批評過去10年補換照業務集中在中部航務中心,且皆由同一人辦理,異常明顯卻無人發現。
- 質疑遊艇駕照考試及格率高,但考題內容卻不合理,如詢問違反規定罰則,並指出航港局承認題庫有問題將委外編修。
- 質疑交通部在檢調仍在調查時,即認定弊案為「單一同仁個人行為」,恐有護短之嫌,要求徹查共犯。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指出遊艇證照弊案傷害政府威信、考照公平性及航運安全,顯示內部監理重大漏洞。
- 建議航港局加強內部稽核和不定期查核,並檢討題庫合理性及適用性,強化航行安全教育。
- 關切全球海運缺櫃現象,要求交通部及航港局具體說明改善重點、協調機制及空櫃回流掌握狀況。
- 批評高雄郵輪觀光發展成效不彰,實際停靠航次遠低於預估,要求航港局與港務公司、業者、地方政府密切合作,提供優惠措施吸引業者停靠高雄。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質疑交通部政風處長達10年未發現航港局弊案,顯示內部管控不當。
- 批評交通部未提供各考場的錄取率和人數資料,僅提供總統計,難以發現異常。
- 指出東部地區無遊艇駕訓班和考場,導致當地居民需舟車勞頓前往西部考試,對其不公平,要求航港局鼓勵東部設駕訓班並提供考照服務。
- 強調交通部應改進審核監督體制,避免承辦人權力過大導致弊端。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質疑媒體報導2,000人行賄與僅18人被吊銷駕照之間的巨大落差,關切案件牽連層面之廣。
- 質疑弊案僅為一位五職等技佐隻手遮天,或為內控失靈,要求航港局儘速亡羊補牢,補強程序漏洞。
- 擔憂海上遊憩產業安全性堪憂,要求航港局檢討並修正,以確保海上安全。
- 關切全球海運缺櫃對海島型國家經濟的衝擊,詢問交通部及航港局的因應措施。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質疑遊艇考照難度可能過高,導致民眾行賄,建議檢討考試制度,使其適中。
- 強調應落實輪值制度,避免同一人長期負責發照業務,並建議公路總局、監理處及民航局無人機駕照發放也應全面檢討輪調機制。
- 關切嘉義布袋港淤沙嚴重,水深僅剩3米,功能受限,要求交通部重新評估布袋港定位及改善計畫,包括南北防波堤及西堤的規劃。
- 建議交通部規劃布袋港專用區A1、A2土地招商蓋觀光飯店,以留住往返澎湖的旅客在布袋消費,帶動地方發展。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擔憂遊艇駕照弊案對離島交通的影響,特別是船員被撤照可能影響小三通及島際交通營運。
- 指出技佐收賄賣照顯示內控機制重大問題,要求交通部痛定思痛,全面檢討各局內控機制,特別是航運、鐵路、公路。
- 建議交通部發動機關與陸委會、衛福部協調,在安全情況下推動金馬小三通解封升級版,以和緩兩岸關係。
- 感謝交通部在金門、馬祖推動跳島旅遊及「向海致敬」計畫,並要求交通部持續投入經費,解決海漂垃圾及海底髒污問題。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質疑航港局弊案長達10年,內部勾稽不足,且未收到吹哨者通報,要求交通部進行內部總體檢,避免更多未爆彈。
- 指出航務中心各區作業流程相同,但中部航務中心主管未落實覆核,要求究責歷任主管。
- 強調遊艇駕照弊案影響遊艇產業及政府威信,要求交通部重視並加強管理。
- 建議交通部加強硬體建設,規劃國際遊艇碼頭,並整合跨部會資源,加速遊艇觀光產業發展。
- 關切船員法修正案,詢問其困境、修法目的及對國際遊艇駕照相互流通的影響,並強調互惠原則。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要求交通部說明航港局弊案發生後,內部調整機制及改善方案,並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資料。
- 關切桃園市縣定古蹟燈塔旁南洋杉被「砍頭」事件,批評航港局處理不當,要求檢討並補救。
- 詢問遊覽車業1萬元補助款是否涵蓋司機基本工資,要求交通部釐清並提供書面說明,避免勞資糾紛。
- 要求交通部確保臺中機場一、二航廈整合工程如期於2022年完工啟用,並推動國際航廈及民用跑道建設。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指出東部地區擁船率高,但無遊艇駕訓班,導致居民考照不便,建議航港局輔導或獎勵業者在東部開辦業務,並規劃試辦考照服務,於2個月內提出初步方法。
- 關切蘭嶼燈塔因交通不便未對外開放,建議交通部協調航港局、觀光局及在地政府,評估規劃整體步道,使其更容易親近,發揮教育觀光功能。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詢問臺中捷運綠線恢復試營運與正式通車的期程,以及交通部在事故報告審核及安全確認上的角色。
- 關切臺中捷運藍線經費暴增三分之一,質疑其與原規劃差異過大,要求交通部審核修正計畫,評估對期程的影響。
- 指出交通部要求地方教育單位將交通安全教育列為課程,引發教育單位反彈,質疑其程序是否符合規範,要求交通部回應。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指出遊艇駕照弊案凸顯「向海致敬」政策下,整體法制配套與衍生問題未能同步解決,導致海上亂象頻生。
- 建議交通部應借鑒無人機管理模式,對遊艇活動進行系統性管制,並將遊艇產業納入整體海域管理法規,進行空間規劃,避免亂象。
管委員碧玲 立法委員
- 關切阿里山氣象觀測所建築物斑駁腐朽,以及90多年歷史的櫻花樹瀕臨斷裂,批評修復進度緩慢。
- 要求氣象局加速修復調查,並將原訂115年才開始的修復工程提前,透列112年預算,儘快啟動修復程序。
- 要求交通部督導航港局,將浮具納入管理,避免撒手不管造成人民安全疑慮。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詢問遊艇駕照考試門檻,質疑若門檻不高,為何仍需行賄取得,並指出訓練機構可代辦行政程序。
- 釐清涉案技佐主要利用系統漏洞,在未經訓練考試下直接製發駕照,而非僅換發補發。
- 擔憂大量無訓練背景的「無效駕照駕駛」將造成海上安全危機,指出異常駕照約占總數十分之一。
- 要求航港局全面清查動力帆船駕照是否也受宋姓技佐弊案影響。
相關人員回應
林佳龍 交通部部長
- 對弊案虛心檢討、澈底改進,已啟動行政調查及處分,將涉案同仁調職、記大過、撤職停用,並展開全面清查。
- 表示已要求所有承辦人審查權限限縮,調整作業程序,並要求監理單位落實輪調制度,避免同仁長期擔任同一職務。
- 說明行政院組改中,交通部組織法草案已報院,預計今年內送立法院。
- 承諾交通部會配合辦理遊艇產業發展規劃,並將相關設施和服務納入2023年跳島旅遊年、五年商港計畫及十年藍色公路計畫。
- 表示已建立跨部會平台因應海運缺櫃問題,透過調查需求、協調國籍航商增加船班、提供外籍航商靠港優惠等措施,確保貨櫃供需滿足國內產業需求。
- 指出郵輪觀光因疫情影響許可謹慎,但已啟動新一輪跳島許可,高雄港條件優良,將全力督促發展。
- 同意檢討遊艇考照制度,確保題目有辨識力且重要,預計10月編修題庫時全面改進。
- 強調交通部將全面檢討證照發放及監理制度,除了人的問題,也包含制度面的調整,並加強廉政教育及防弊機制。
- 承諾重新評估布袋港的定位及改善計畫,考量國家商港政策及觀光發展,並將加速行政程序,推動大鵬灣開發。
- 表示環灣道路太陽光電建設若破壞視覺整體性,已要求停止並與地方溝通,避免造成不可復原的影響。
- 說明遊覽車業補助目標為挺住企業不解僱勞工,錢存入受補助者帳戶,但勞資仍需協商,將提供書面資料釐清是否涵蓋基本工資。
- 確認臺中機場一、二航廈整合工程如期施工中,2022年可望完工啟用,並以建設專屬民航跑道為目標。
葉協隆 交通部航港局局長
- 說明涉案同仁已遭調職、記大過、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歷任督導主管亦受行政處分。
- 表示已針對起訴的49位民眾及1位同仁,依照行政程序法啟動撤銷駕照程序,已完成18人撤照,其餘在程序中。
- 坦承已清查發現約2,000件異常駕照資料,已主動移送政風單位送檢調偵辦。
- 說明防弊機制已強化,包括改正作業流程、強化複核勾稽、限縮承辦人系統權限、修正申辦系統、落實輪調制度(原則3年1次)、委外編修題庫,並全面檢討SOP及辦理專案稽核。
- 說明全球海運缺櫃主因疫情導致港口塞港、貨櫃回流減緩,已成立國際海運平穩小組,定期調查需求並協調國籍航商提供艙位,目前貨櫃提供率約八成。
- 坦承郵輪停靠高雄港實際航次與預估有落差,主因年初海氣象及疫情影響載客率,將協調業者並鼓勵停靠高雄。
- 說明遊艇駕照發放業務始於101年,約發放1.9萬張,總駕照數約5萬張(含動力小船),異常約2,000筆。
- 表示將會同漁業單位,依國際公約但書及勞資協商共識,配合修正漁船設備規則,兼顧人權與產業發展。
- 承諾於1個月內將航港局弊案的檢討報告送交委員,並將邀專家協助檢視桃園燈塔南洋杉修剪不當事件。
- 承諾2個月內研究並規劃在臺東、花蓮地區鼓勵駕訓班開課或舉辦考試,以便利當地民眾考照。
- 說明船員法修正將納入比照汽車駕照國際認證機制,未來可透過法規命令規範外國遊艇駕照換證,以符合國際方向。
游國鑌 交通部政風處處長
- 說明檢調機關正偵辦本案,交通部已進行專案稽核與清查,並將相關違法事項移送廉政署調查。
祁文中 交通部常務次長
- 說明臺中捷運綠線履勘作業已完成,通車尊重市政府意見,交通部願被動協助技術問題。
- 表示臺中捷運藍線經費暴增若與原核定計畫差異過大,應循程序報修正建設計畫,交通部將支持但需合理作法。
- 說明交通部推動交通安全教育納入課綱已與教育部完成程序,若教育界有新意見仍願溝通。
- 強調海洋休憩活動應有分流概念,航港局法規已有分流,將結合相關單位加強宣導與教育。
- 說明阿里山氣象觀測所修復計畫已完成再利用及先期評估,預計今年提出建設計畫,目標透列112年預算,儘可能加快修復進度。
- 解釋涉案技佐利用系統權限直接更改資料製發駕照,而非僅換發補發,導致未經訓練者取得駕照,可能造成海上安全危機。
相關後續
- 交通部航港局應針對弊案進行專案檢討,並配合監察院進行調查。
- 交通部應於6個月內提出包括興建國際遊艇碼頭在內的「遊艇遊憩產業」發展規劃書面報告。
- 交通部航港局應於1個月內就駕照收賄案缺失重新檢討改善,並追究歷任相關主管及督導長官行政責任;同時檢討各項人民申請案作業流程,提交書面報告與交通委員會。
- 交通部應主動向衛生福利部、內政部及其他相關機關,會同啟動數位疫苗接種證書之辦理可行性研議作業,並於1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書面說明進度及規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03101
- 卷/期/冊
- 110/31/1
- 發布日期
- 2021-04-14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