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業務報告與質詢:聚焦5G、媒體監理、數位落差及法規整備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03-17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耀祥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會議聚焦5G建設、縮短城鄉數位落差、媒體監理(含52頻道與OTT)及通訊消費權益。委員們對NCC在媒體頻位審議中立性、數位法案推動延宕及通訊品質改善成效提出質疑。會議最終通過數項臨時提案,要求NCC加速數位建設、檢討媒體管理辦法並提交報告。
討論事項一
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耀祥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就推動5G基礎建設、縮短數位落差、維護通傳市場秩序、健全產業發展及維護消費者權益等四大面向進行業務報告。
- 立法委員質詢內容涵蓋數位法案推動進度、52頻道替補爭議、山區通訊改善、網路詐騙廣告、偏鄉數位建設、有線電視頻道區塊化與收費差距,以及媒體資安與黨政軍介入媒體等議題。
相關爭議
- NCC主委公開呼籲給公廣集團(華視)機會替補52頻道,被質疑違反獨立機關中立原則,有「球員兼裁判」之嫌,且華視財務與人力狀況被質疑不符資格。
- 數位通訊傳播法及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OTT專法)因行政院組織改造而延宕,導致網路賭博等廣告無法可管,形成「法律假期」,產業發展與法規停滯。
- 通訊連線品質申訴案件高達8成,委員質疑NCC督促業者改善成效不彰,擔憂4G用戶被業者變相要求升級5G。
- TBC海外掛牌導致監管困難,其股權移轉案被質疑涉及富邦集團蔡明忠,恐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不得逾總訂戶數三分之一」的規定,NCC調查進度緩慢。
- 有線電視頻道「萬年頻道表」問題長期未解,頻道授權費分配機制缺乏法令規範,NCC雖承諾改善但進度遲緩,被批行政怠怠。
- 中國白牌手機被植入惡意程式導致詐騙案,NCC過去對資安檢測採自願或事後抽測,被質疑把關不力,受害者求償困難。
- 委員質疑現行「黨政軍退出媒體」法規不足以應對「媒體介入黨政軍」的新現象,缺乏相關罰則。
立法委員發言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要求NCC加速推動數位通訊傳播法與OTT專法,以因應數位經濟與視聽產業快速發展,解決法律空窗期問題。
- 建議數位通訊傳播法應明確規範業者責任、服務中斷賠償、用戶隱私保護、伺服器資料落地民主國家、檢舉管道及禁止侵害他人權利行為。
- 要求NCC加強山區通訊功能,針對山難熱點設置緊急通訊基地臺,並與林務局合作建立回報機制。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質疑NCC公布新聞報導觀測統計與提升媒體公信力之間的關係,認為特定新聞台對某立法委員新聞隻字未提,違反公平原則。
- 質疑NCC在52頻道替補案中,主委公開呼籲給公廣集團機會,且傳聞與系統業者喝咖啡後,中嘉撤回寰宇改送華視,有「下指導棋」之嫌。
- 質疑華視每年虧損新臺幣2億元,且公廣集團每年獲政府補助,不應由虧損的華視入主52黃金頻段,影響市場競爭。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批評有線電視頻道內容不求進步、重播率高,主因缺乏競爭與「萬年頻道表」,要求NCC應儘速提出改善方案。
- 質疑52頻道空頻已久,NCC應快刀斬亂麻,並要求NCC委員審查華視時應有一致且嚴守政治中立、客觀中立報導、深入報導等標準,而非因主委個人期待而護航。
- 建議NCC應提早因應5G廣播發展趨勢,制定臺灣無線電視發展策略,搭配5G廣播制定通訊廣播匯流法,並成立專責執行單位。
- 要求NCC澈底改善通訊連線品質申訴案件年年蟬聯第一的問題,設定具體目標降低申訴數量。
邱臣遠 立法委員
- 質疑NCC主委公開呼籲給公廣集團機會替補52頻道,以及後續與系統業者接觸,恐影響獨立機關自主原則與社會觀感,要求NCC秉持公平、公正、公開及程序正義原則處理。
- 要求NCC加速TBC台灣寬頻股權爭議的行政調查進度,釐清是否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訂戶數不得超過全國總戶數三分之一」及「黨政軍不得介入媒體」的規定,並於3個月內提交初步報告。
- 要求NCC應儘速提出OTT專法具體時程,並在行政院組織改造前送至立法院審議,以保障消費者權益,避免法令牛步化。
- 要求NCC在數位通訊傳播法與OTT專法中,針對侵害言論自由疑慮的「下架不實訊息條款」進行規範,並與各部會溝通,積極推動相關立法。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指出網路賭博廣告氾濫,警政署與NCC皆無法有效管制,形成法律空窗期,要求NCC加速推動數位通訊傳播法,填補法律漏洞。
- 批評數位通訊傳播法因組改延宕一年多,導致賭博業者利用法律假期大肆推廣,要求NCC主委承諾在今年6月前將草案送至行政院。
- 強調自由應搭配責任,不能危害他人,呼籲NCC重視網路無法可管的法律空窗期,積極推動立法。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要求NCC掌握原住民部落免費無線寬頻上網計畫進度,並提供詳細書面資料,強調偏鄉寬頻人權為NCC職責。
- 建議NCC應多協助原民會推動偏鄉數位建設,考量原民會人力較少且NCC具專業性。
- 質疑有線廣播電視基本頻道收視費城鄉差距大,要求NCC應加強運用特種基金,協助花蓮、臺東等偏鄉地區,並簽辦行政院停止撥付公廣集團30%費用,將其用於偏鄉建設。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肯定南迴鐵路通訊改善,但要求NCC持續投入,讓全線通訊暢通無虞。
- 指出5G涵蓋率存在城鄉落差,特別是臺東縣僅22.07%,遠低於全國平均,要求NCC擔負弭平數位落差責任,並提出具體時程與目標,確保年底臺東5G涵蓋率能超過3成。
- 指出臺東固網光纖涵蓋率偏低,尤其務農青年上網困難,影響產業發展,要求NCC補強無線通訊,將固網列為中期目標。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質疑金融業者設立的「金融友善服務專區」是否符合NCC「全網站無障礙」的規定,要求NCC監管民間業者,並督促交通部所屬單位改善過期無障礙標章問題。
- 建議修正衛星廣播電視法中節目內容儲存20天的規定,延長至1年以上,以符合時代進步與資訊科技發展,並以自身名譽受損的經驗為例,強調保存證據的重要性。
- 建議社區型廣播電臺釋照應比照全國、區域性電臺,改採價格標方式,以確保公平性,並要求書面審查應更重視經歷與論述,而非書面包裝。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指出網路賭博廣告氾濫,以「老鼠會」手法招募會員,目前無法可管,批評NCC將網路詐騙問題推給其他部會,要求NCC應積極約束管理網路平臺,而非流於形式的跨部會協調。
- 擔憂電信業者為回收5G標金,可能故意降低4G網速,逼迫用戶升級5G,要求NCC務必保障4G用戶權益,不應流於形式的查核。
- 再次強調有線電視頻道區塊化對消費者權益影響重大,要求NCC克服業者阻力,將頻道區塊化還給消費者。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要求NCC澄清5G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補助電信業者,是否存在「退佣」問題,並說明補助目的與範圍。
- 質疑5G基地臺建設數量與預計涵蓋率85%之間存在落差,認為以現有規劃恐難達成目標,且偏鄉地區恐被排除,造成數位歧視。
- 指出現行黨政軍退出媒體法規不足以應對「媒體介入黨政軍」的新現象,以趙少康擔任中廣董事長兼國民黨中評委為例,要求NCC檢討並規範此類行為。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肯定臺灣數位競爭力與行動寬頻發展表現優異,但指出通訊連線品質申訴案件高達8成,要求NCC積極督導電信商改善,並瞭解客訴增加原因。
- 質疑NCC過去對中國白牌手機資安檢測把關不力,導致手機被植入惡意程式造成詐騙案,要求NCC強化上市前資安檢驗與事後抽測。
- 要求NCC追蹤業者對受害民眾的賠償處置,包含解約免付違約金、請假應訊車馬費等損失,確保消費者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嚴厲批評NCC主委公開呼籲給公廣集團(華視)機會替補52頻道,以及後續與系統業者接觸,是「球員兼裁判」,嚴重損害NCC獨立機關的公信力。
- 質疑華視財務狀況不佳且曾因虧損裁員,不具備入主52黃金頻道的商業能力,要求NCC確保華視入主後能自負盈虧,不應動用政府補助款養電視臺,並考量勞工權益。
- 要求NCC在總質詢時就偏鄉基地臺覆蓋率及相關計畫提供更完整的說明,強調施政應全國一致,不應將偏鄉另行排除。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要求NCC關注馬祖南竿到莒光海底電纜斷訊問題,督促中華電信儘速修復,並評估NCC是否應負擔或補助維修費用。
- 要求NCC持續與國防部協調,在亮島設置行動通訊基地臺,以改善駐軍通訊品質、提升戰備能力及海上航行安全,並承諾NCC可支持相關經費。
- 質疑NCC業務報告中未見對離島地區的具體規劃與重視,要求NCC關注離島數位發展,避免城鄉數位落差擴大。
- 質疑NCC對新型態影音服務(如花蓮好好看)的監管態度,認為廣電三法已不敷需求,呼籲NCC應從法令層面解決問題,而非僅限於管制,扼殺新服務發展空間。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要求NCC提供特定立法委員與福原愛事件的新聞報導則數與秒數比較報告,質疑新聞報導存在雙重標準,呼籲NCC作為獨立機關應秉持公平原則,不為政治或政黨服務。
- 批評NCC主委公開呼籲52頻道給公廣集團,且後續與系統業者接觸,形同「提議」或「指導」,嚴重侮辱獨立機關職權,質疑其獨立性與公信力。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強調有線電視內容產業發展面臨困境,節目重複播放,呼籲NCC應打破「萬年頻道表」限制,提升收視戶權益,並質疑NCC雖認同頻道區塊化為理想,卻遲遲未有具體作為。
- 批評NCC主委在52頻道替補案中的公開呼籲不恰當,影響獨立機關的公平性,並要求NCC應公開審議標準,以昭公信。
- 要求NCC主委展現擔當,針對頻道區塊化問題,於3個月內提出具體成果,否則將視為擔當不足,不應再推託延宕。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質疑TBC股權交易案不斷轉手,且呂芳銘收購TBC的資金牽涉富邦集團蔡明忠,導致蔡明忠掌控的訂戶數恐已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不得逾總訂戶數三分之一」的規定,要求NCC說明處理方式及開罰機制。
- 指出APTT擔任TBC董事同時也是亞太電信董事,明顯違反NCC當初「法人代表不可互推」的規定,質疑NCC在管理與監控上出現問題,要求NCC於3至6個月內提供完整調查報告。
- 要求NCC加速TBC股權交易案的行政調查,釐清資金來源與實際掌控者,並於3至6個月內向委員會報告。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指出香港赤化後臺灣在國際數位傳輸的重要性提升,呼籲NCC應爭取臉書等大型業者取消鋪設到香港的海纜轉而落地臺灣,並支持完善基礎設施以打造東岸光纜戰備道。
- 強調數據傳輸穩定性需要備援,建議NCC指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未來在科技會報爭取行政院投資建設東岸光纜戰備道,以建置多層次分散系統。
- 建議東岸光纖戰備道可作為封閉型內網,平時提供花、東、宜、屏等偏鄉教育設施使用,縮短城鄉資訊差距,並要求NCC應預先研擬國際海纜岸上設施的法制環境,避免單一業者壟斷。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質疑NCC主委公開呼籲給公廣集團機會替補52頻道,以及後續與系統業者接觸,是「指導員」而非「裁判者」,且52台空頻已久,有「拖延」等待華視之嫌。
- 批評華視曾因虧損裁員8人,對勞動權益不重視,質疑NCC指定讓其入主52頻道的不合理性。
- 質疑NCC對特定新聞台未報導某立法委員新聞的處理方式,與對中天新聞台的態度不一,要求NCC用相同標準處理,並提供調查報告。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要求NCC加速TBC股權轉讓案的行政調查進度,釐清是否涉及不法或牴觸反媒體壟斷紅線,並於行政調查完畢後邀請當事人到案陳述意見。
- 支持NCC傾向要求TBC回歸臺灣本地管理,停止海外掛牌,以解決資訊不透明及監管不力問題。
- 質疑NCC對TBC股權案中,張嘉祥擔任TBC董事長未違反附負擔條款,卻發函行政指導的矛盾之處,認為行政指導無法律拘束力,恐使規範形同具文。
- 建議NCC在審查案件時,若不符法規範構成要件,應該駁回就駁回,不應僅以「許可附負擔」方式處理,以免後續追蹤成本高昂且難以執行。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肯定政府對原偏鄉數位平權的努力及NCC補助電信業者投注資源至原偏鄉的誠意,尤其對離島與偏鄉電力未達地區可補助100%。
- 指出山區通訊改善面臨用地、電力、傳輸及法規等障礙,導致施工困難,要求NCC建立統籌各部會與國營事業的協調平臺,解決原偏鄉網路基礎設施建置問題。
- 以花蓮秀林鄉大同大禮部落為例,強調偏鄉部落長期缺乏道路、電力、通訊等基礎設施,影響族人生活與耕作,呼籲政府應跨部會合作解決此類問題。
高虹安 立法委員
- 關切網路詐騙手法層出不窮,特別是利用名人進行詐騙,要求NCC應積極參與行政院治安會報,針對網路詐騙提出防範規範與跨部門整合措施,加強防制與民眾宣導。
- 質疑台灣大寬頻在花蓮推出OTT TV「花蓮好好看」服務所衍生的爭議,要求NCC釐清此類有線電視兼OTT服務應適用廣電三法或OTT專法,並確保未來專法能涵蓋各種新型態業態,明確每一行為的適用法令。
相關人員回應
陳耀祥 主任委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強調NCC規劃新臺幣155億元前瞻計畫補助電信業者加速5G網路建設,督促業者提前於3年內達成5G電波人口涵蓋率85%,並鼓勵採用國產設備組成5G國家隊。
- 說明數位通訊傳播法與OTT專法草案已有多數工作小組會議及公聽會,將適度納管平臺業者責任與不實訊息,但因行政院組織改造,涉及數位發展部職掌,影響立法時程。
- 回應山難通訊問題,表示已完成多處山屋及山區地點改善計畫,將持續加速督促業者於熱點建設,並加強宣導回報機制。
- 澄清NCC對新聞報導觀測統計僅為資訊公開,尊重新聞自由,但若有民眾檢舉新聞報導偏頗或未報導,會發函要求媒體說明。
- 說明52頻道替補案審查會考量區塊化原則、市場秩序、消費者權益及公共利益,並認為臺灣欠缺公共新聞頻道,希望公共新聞頻道與商業新聞頻道並存。
- 表示有線電視頻道區塊化與分潤機制涉及業者重大權益,NCC正在進行研究計畫,預計年中會有成果,但需循序漸進處理。
- 解釋偏鄉有線電視收視費由地方政府審查,城鄉差距與人口密度有關,NCC會透過前瞻經費投入基礎設施建設縮短數位落差。
- 回應網路賭博廣告氾濫問題,表示目前缺乏專法管制,但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有所規範,並會與公平會、刑事警察局等跨部會平臺共同處理。
- 承諾會努力督促電信業者改善通訊連線品質,調查4G速度變慢問題,要求業者施工前告知消費者,並保障原有客戶權益,不逼迫升級5G。
- 表示對中國白牌手機資安問題,已強化手機資通安全檢測,對中國製造手機採強制抽測,並要求業者負起詐騙案的法律與賠償責任,後續會追蹤處理。
黃文哲 處長 通傳會電臺與內容事務處
- 說明新聞媒體倫理委員會處理民眾檢舉案件,通常需1至2個月時間提交檢討報告。
溫俊瑜 處長 通傳會北區監理處
- 說明NCC的補助作業要點已公布,將請業者提申請案,目標是2年內將全國5G人口涵蓋率提升至50%。
鄭明宗 處長 通傳會基礎設施與資源管理處
- 說明前瞻計畫兩年內將補助新臺幣155億元,預計可增加約1萬7,000多臺5G基地臺,加上業者原承諾的1萬6,000臺,總計至少有3萬多臺,以期達成5年內5G涵蓋率85%的目標。
王德威 處長 通傳會平臺事業管理處
- 說明有線電視技術上可提供數百個頻道,但頻寬有限。
- 解釋有線電視與OTT業者合作時,其服務內容會依契約簽訂兩份,分別受有線電視法與OTT專法(草案)管轄,目前僅有線電視受法規管制。
黃勝雄 執行長 台灣網路資訊中心
- 認同臺灣需要安全、穩定的數據傳輸,支持建設東岸光纜戰備道,以備援西部光纜通道,確保資訊穩定性。
- 說明科技會報已瞭解東岸光纜戰備道的需求,目前正考慮補齊此部分建設。
相關後續
- 臨時提案1(頻道區塊化與授權費分潤):經行政單位建議修正後通過,要求NCC於3個月內規劃如何落實頻道區塊化排列,打破萬年頻道表限制,並促使有線電視頻道授權費合理分配,協調所有頻道依照收視率等分潤,並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辦理情形。
- 臨時提案2(中國白牌手機資安清查):照案通過,要求NCC全面清查國內流通之中國白牌手機的資安認證情形及檢討相關因應措施,於1個月內送交書面報告至交通委員會。
- 臨時提案3(臺東地區數位建設加速):照案通過,要求NCC加速數位建設,擬訂建設期程,一併提升臺東、花蓮、宜蘭5G通訊品質,以達到「鄉鄉有1G,村村有100M」目標。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之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03101
- 卷/期/冊
- 110/31/1
- 發布日期
- 2021-04-14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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