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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農產品技術外流與強化外銷競爭力報告及質詢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03-18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邀請農委會、經濟部、陸委會就「如何防範臺灣農產品品種、技術外流與加強外銷競爭力」進行報告並備質詢。會議聚焦於中國大陸的農業統戰措施、品種權保護、農業缺工、產銷失衡、水資源管理及外銷市場開拓等關鍵議題。各部會就相關政策進行說明與回應,並承諾針對多項提案進行研議或修法。

討論事項一

邀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經濟部部長、大陸委員會首長就「如何防範臺灣農產品品種、技術外流與加強外銷競爭力」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探討如何有效防範臺灣優勢農產品品種與關鍵農業技術外流,特別是流向中國大陸,以及在面對國際競爭與市場變動下,如何強化臺灣農產品的國際外銷競爭力。
  • 討論內容涵蓋品種權保護制度的完善、技術研發與人才管理的精進、外銷市場的多元開拓、產銷失衡的調節機制,以及水資源利用效率的提升等面向。

相關爭議

  • 中國大陸「農林22條措施」的實質影響:陸委會與農委會均認為其本質為「利中非惠台」,意圖系統性吸引臺灣資金、人才與技術,但委員質疑其對臺灣農民的潛在誘惑與傷害。
  • 品種技術外流刑責:多位委員主張應比照日本修法,對非法外流行為科以刑責以產生嚇阻效果,農委會表示正在研議,但修法進度被質疑過於緩慢。
  • 台農發公司績效與管理:委員質疑台農發成立五年來,農產品外銷仍高度依賴中國大陸,且公司持續虧損,其技術輸出核心任務與防範技術外流的主題存在矛盾,並質疑農委會對其管理權責不明。
  • 農產品產銷失衡與故鄉納稅制度:委員建議參考日本「故鄉納稅」制度,以稅制誘因結合地方特產,解決臺灣農產品「菜土菜金」問題,農委會認為有創意但涉及稅制改變需財政部研議。
  • 自來水漏水防治:委員指出每年投入80億元防漏預算,卻仍漏掉4.4億噸自來水,要求經濟部大幅增加防漏預算並以專案或特別預算在3年內澈底解決。
  • 農業用水順序調整:委員建議水利法第18條用水順序應與時俱進,將工業用水優先於農業用水,以應對水資源分配問題,但農委會堅持應維持農業用水優先以確保糧食安全,經濟部則表示無調整規劃。
  • 敏感科技外流(瀚薪公司案):委員質疑經濟部對工研院培育出的半導體核心技術公司瀚薪解散後,整個團隊轉移至中國大陸變為中資一事後知後覺,監控機制鬆散。

立法委員發言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建議參考日本故鄉納稅制度,鼓勵納稅人選擇繳稅予地方政府以換取農特產品,促進納稅人、農民及地方產業三贏,要求農委會於3個月內提出研究報告。
  • 指出臺灣自來水漏水率高達13.45%,每年漏掉4.4億噸水,質疑防漏預算效益不彰,建議經濟部大幅增加防漏預算,以專案或特別預算在3年內澈底解決。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關切農業缺工問題,指出引進農業外勞適應不良,建議農委會與勞動部研議農業專用簽證,以解決外配家人協助農事工作屬「黑工」的法令困境。
  • 認為中國大陸「農林22條措施」是統戰手段,過去臺商在中國大陸農業投資屢遭「養套殺」經驗應引以為戒,並質疑農委會對退休農業技術人才外流的掌握度。
  • 要求農委會提供書面說明,具體說明如何查察並禁止侵權農產品回銷臺灣。

蔡壁如 立法委員

  • 質疑農委會主委缺席重要會議的理由,並批評台農發公司成立五年來虧損8,000萬元,農產品外銷仍高度依賴中國大陸,其「技術輸出」核心任務與防範技術外流主題相悖,要求農委會說明對台農發的考績與管理權責。
  • 關切農地耕種面積下降但灌溉用水量不變的問題,指出灌溉水路失修、用水粗放及自行鑿井等問題,要求農委會提高用水效率並捍衛農業水權。
  • 要求農委會加速修正動物展演相關行政法規(第10、21、22條),並邀請動保團體參與,確保會議紀錄公開透明,目標在年底前通過修正案。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質疑農政單位對中國大陸市場的定位,認為其仍是臺灣農產品的重要市場,不應被輕忽,並指出409項禁止赴陸投資項目未見開罰,要求農委會說明。
  • 關切農產品產銷失衡導致「菜土菜金」現象,要求農委會檢討預警制度與輔導措施,並提供詳細書面資料說明如何協助農民安心生產。
  • 質疑乳牛死亡保險保費從390元調高至925元,但申請給付為零,認為農委會為提高補助額度而調高保費,恐圖利保險公司,要求檢討並考量農民負擔。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主張農業是國安問題,應以自給為主、精品外銷,不應鼓勵中低價位農產品外銷,尤其面對中國大陸市場的政治風險。
  • 建議農委會應利用《營業秘密法》的刑責條款,斷然處置農業敏感品種及技術外流問題,以阻止對臺灣農業的掠奪。
  • 指出臺灣農業用水佔總用水量70%(水稻佔38%),但產值僅佔GDP 0.2%,建議長期調整水利法第18條用水順序,將工業用水提前,並設立水稻停灌休耕補償基金,以平衡資源分配。

謝衣鳯 立法委員

  • 詢問經濟部對後疫情時代經濟發展的因應規劃,特別是疫苗護照對商務旅行和臺美經貿交流的影響,要求經濟部應提供國際貿易指標供衛福部決策參考。
  • 質疑經濟部高層在座談會中建議紡織等傳產業「做不下去就外移或關門」的說法,強調傳產對就業機會的重要性,要求經濟部澄清並重視傳產發展。
  • 關切彰化大停電對工業區廠商的影響,要求台電說明求償機制,並建議水利署研議八里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利用,以增加工業用水供應。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質疑農委會108年產銷調節預算超支,其中3.23億元用於文旦等農產品的「多元循環利用」(堆肥、掩埋),批評此舉浪費農民心血,要求農委會加強媒合、契作與通路開拓,而非僅靠掩埋處理過剩農產品。
  • 關切農委會與澳洲荔枝品種合作的權利金與市場衝擊問題,要求農委會確保臺灣品種權益及外銷市場不受影響,並強調協議須將農民權益擺在首位。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說明臺灣水果外銷市場過度依賴中國大陸的歷史脈絡,認為ECFA導致出口占比失衡,強調政府正積極分散市場、提升中國以外的出口比例。
  • 指出中國大陸在品種權和技術輸出上缺乏法治觀念,導致臺灣品種和技術被竊取,甚至回銷競爭,強調政府應協助農業技術與人才轉向有智慧財產權觀念的國家合作。
  • 建議農委會針對鳳梨、芒果、香蕉、荔枝等策略性出口水果,加強保鮮技術、冷鏈系統建置及行銷策略,以提升國際競爭力。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透過哥斯大黎加鳳梨產業影片,指出臺灣農業應正視國際競爭與大規模生產的現實,不能故步自封,並質疑台農發公司五年來的績效不彰。
  • 批評政府在農產品外銷問題上,只會歸咎中國大陸或前朝政府,不思進取,要求農委會思考如何擴展臺灣農業技術與品種的國際影響力,而非僅限於國內或少數市場。
  • 質疑政府將中國大陸視為敵對關係卻仍進行農產品貿易的矛盾,要求政府若有志氣就應宣布臺灣水果不銷往大陸,並強調農產品貿易應在商言商,不應政治化。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強調掌握種子即掌握全世界,關切臺灣育種人才培育不足、種原庫活化利用效率低的問題,建議農委會加強育種人才培育與獎勵,並檢討種原庫活化再利用手續。
  • 指出臺灣小農面臨外銷供果園建立的挑戰,建議農委會應協助建立符合目標國家用藥標準的「非疫區供果園」或「集團產區」,以提升國際競爭力。
  • 呼籲農委會正視過去20年來臺灣農業因中國大陸誘因導致技術外流的代價,應加速翻轉現況,保護臺灣農業。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認同中國大陸的農業措施多為「利中」而非「惠台」,且具政治企圖,要求政府更謹慎因應,並建議農委會應加速研議《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修法,比照日本對非法品種外流科以刑責,以達嚇阻效果,目標在今年上半年送立法院審議。
  • 關切「黑糖芭比」等新品種在市場上的價格亂象與授權紛擾,要求農委會密切注意並加強管理。
  • 肯定TGAP+認證有助臺灣農產品進軍國際高端市場,建議農委會持續推廣更多品項(如荔枝、木瓜、番石榴)取得TGAP+認證,加速與國際接軌。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指出中國大陸「農林22條措施」中土地與用電優惠對臺灣農民具有誘因,並強調糧食安全是國安問題,反對調整水利法第18條用水順序,認為應維持農業用水優先,並對此進行政策環評。
  • 要求農委會加速修訂《農發條例施行細則》,禁止焚化爐底渣再利用到農地,以保護農地安全,避免污染。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以「鮭魚」改名事件為例,說明智財保護不應僅限於品種權,應思考多元手法,並指出臺灣農業的系統性優勢。
  • 借鑒紐西蘭奇異果與挪威鮭魚的成功經驗,建議臺灣農業應發展熱帶亞洲慣行農業先進技術研發基地,並針對農機研發人才斷層問題,建議農委會比照半導體產業,讓實務工作者到大學教授,並在3個月內提出農機專責研究單位及制定專法的可行性評估報告。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強調中國大陸「農林22條措施」是「糖衣毒藥」,其政策不確定性與審核不透明性對臺灣不利,批評其先以優惠誘騙投資,再竊取技術與品種,最終導致臺灣農業受損。
  • 要求農委會加速防堵品種技術外流,對於可透過行政命令處理的管制項目,最慢4月底前完成公告;對於需修法科以刑責的部分,要求在6月底前完成行政程序並報行政院,以期下個會期送立法院審議。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指出臺灣非UPOV會員國,且與中國大陸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已於2016年停止,導致臺灣品種外流防護力不足。
  • 要求農委會展現魄力,將《植物品種及種苗法》對非法品種外流的最高罰則從100萬元提高至法律授權的500萬元,以加強嚇阻效果。
  • 關切桃竹苗地區停灌對農民生計的影響,以及近期菜價低迷問題,要求農委會盤點紓困2.0不足之處,並於行政院啟動紓困3.0時,立即提出農業與農民相關配套措施,於1週內提供參考範疇。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關切鳳梨遭中國大陸打壓後,臺灣是否已規劃轉移品種或目標市場,避免明年再度面臨相同困境,並指出銷美鳳梨主要受檢疫問題影響。
  • 提醒農委會應加速將臺灣農產品規範(TGAP)與國際全球優良農業規範(GLOBAL G.A.P.)接軌,以利拓展國際市場,並真正做到分散風險。

相關人員回應

陳駿季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臺灣植物品種權保護制度以1991年版公約為主,權利範圍廣及收穫物及加工物,保護期較長,與中國大陸1978年版公約制度不同,並指出臺灣向大陸申請品種權核准時間過長。
  • 盤點鳳梨、釋迦、茶葉等農產品在大陸有種植或販售,並說明防範品種外流措施,包括研發階段育種材料管制、推廣階段新品種5年內不准輸出、授權審議制度及21項禽畜品、18項植物種苗禁止輸出。
  • 指出技術保護困難,對5種核心關鍵技術(種苗繁殖、育種、菇類液體培養、幹細胞、功能性基因體)進行高強度管制。
  • 提出防範品種外流四大點:禁止已外流品種回銷臺灣、具競爭力品種至目標市場國申請品種權、研議仿效日本種苗法科以刑責、以及研議G-man制度協助查訪。
  • 強調鳳梨事件是轉機,將重建生產體系,透過冷鏈系統確保到貨品質、穩定供貨能力(供果園登錄與管理、生產追溯系統)及積極開拓國際新興市場(檢疫協商、行銷策略、清真認證)。
  • 回應故鄉納稅制度涉及稅制改變,農委會將專案研提並於3個月內提出初步研究報告,但稅務主管機關為財政部。
  • 回應農業缺工問題,指出農業外勞不適應臺灣精細管理,農委會正研議讓國外青農實習,並持續與勞動部研商外配家人農業專用簽證的可行性。
  • 說明中國大陸「農林22條措施」與過往類似,吸引臺商效果微乎其微,其政策不確定性與審核不透明性對大陸有利,對臺灣不利。
  • 承諾提供書面說明如何查核並禁止侵權農產品回銷臺灣,並表示公部門育種人員對國家認同高,外流多為一般農民或學研單位。
  • 回應台農發公司主要以農產品進出口為主,積極開發新市場,非與國內貿易商搶生意,且農委會無法直接給予考績,但會協助整體農業政策。
  • 說明農地用水效率提升措施,包括補強灌排系統、推動精準管理用水及導入滴灌噴灌系統。
  • 承諾年底前完成動物展演法規(第10、21、22條)修正,並於6月前提出初步規範與動保團體溝通。
  • 說明農產品外銷目標市場因品項耐儲運性而異,承認大陸是水果主要市場,但其他花卉類則否,承諾提供協助產銷制度的詳細書面資料。
  • 回應乳牛死亡保險保費調高是為提高農民投保誘因,因政府補助額度也提高,屬政策性保險,非圖利保險公司。
  • 同意農業是國安問題,將確保農業用水優先,並導入節水措施,維持糧食安全。
  • 承諾最慢下週一提出玉米旱災補助的執行面方案,將依產量降低與天然災害直接關係(粒數減少、百粒重變輕)進行認定,但補種情況難以認定。
  • 說明鰻魚價格低迷,農委會已編列3.15億元特別預算進行內外銷獎勵與國內促銷,將積極與農會及加工廠協商,開拓通路。
  • 澄清農委會沒有不銷往大陸的政策,期待兩岸貿易回歸對等協商,解決防檢疫平台實質對話問題。
  • 說明中國大陸「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與「臺灣農民創業園」的數量掌握與陸委會不同,但重點是其吸引臺灣資金、人才與技術的企圖。
  • 表示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五十一條已授權行政命令公告管制輸出項目,預計4月前完成緊急品項公告;科以刑責的修法部分,目標6月底前完成內部草案與對外溝通,報行政院後送立法院審議。
  • 說明臺灣非UPOV會員國,但遵循其規範,與中國大陸的智財權保護合作協議已於2016年停止,承諾會後確認是否可直接將非法品種外流罰則提高至500萬元。
  • 說明桃竹苗停灌面積約7萬多公頃,實際約5萬多公頃申請補助,並表示紓困2.0有不足處,若行政院啟動3.0將立即提報農業配套,於1週內提供參考範疇。
  • 說明鳳梨品種轉移與目標市場策略,正進行消費者習性分析,並強調冷鏈技術與TGAP+認證與國際接軌的重要性,將針對不同目標市場國進行調整。

陳正祺 經濟部次長

  • 說明經濟部協助農產品及加工食品外銷作法,包括委託外貿協會辦理海內外推廣措施、補助公協會及廠商參展,並因應疫情改採實體與線上多元推廣,去年爭取約7,370萬美元商機。
  • 說明今年將持續辦理上述措施,並因應鳳梨事件立即辦理線上採購洽談會,籌組廠商參加日本東京國際食品展,加強推廣鳳梨及其加工品。
  • 說明運用雙邊經貿對話平台與各國溝通檢疫問題,協助解決農產品輸出檢疫及通關問題,已在與越南、沙烏地阿拉伯、美國、匈牙利、馬來西亞、印度等國取得成效。
  • 說明防範農產品種外流的國際規範與國內作法,包括WTO TRIPS協定、與歐盟簽署植物品種權保護行政協議,以及我國《植物品種及種苗法》限制15項植物種苗輸出,承諾隨時配合農委會調整管制項目。
  • 回應漏水防治問題,表示經濟部及台水非常重視,台水已編列預算並運用科技偵測,希望在2030年顯著降低漏水率,將研議委員專案或特別預算的建議。
  • 回應後疫情時代經濟因應,表示經濟部完全配合衛福部,並透過駐外單位蒐集國際間國境管理與防疫措施資訊提供衛福部參考,但疫苗護照涉及歧視問題,歐盟仍在討論。
  • 鄭重澄清經濟部高層從未建議傳產「做不下去就外移或關門」,強調經濟部非常重視傳產,肯定臺灣紡織業在技術提升方面的出色表現。
  • 回應彰化大停電,表示台電會努力確保供電穩定,對於廠商求償將依照商務契約及法律規定辦理。
  • 回應水利法第18條用水順序問題,表示經濟部目前沒有規劃調整,努力方向在於增加預算、開源節流、調度備援來增加水源供應。
  • 回應瀚薪公司案,表示經濟部已啟動行政調查,並已移送檢調,對此事件感到遺憾,將檢討如何防止高科技關鍵核心技術外流,但指出該技術非獨家,且公司表面上是國人所開,處理上較困難。

李麗珍 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中國大陸為擷取臺灣農業技術與經驗,自1997年起建立15個「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及28個「臺灣農民創業園」,並提供多項補貼、融資等同等待遇措施,意圖吸引臺灣農業人才與技術。
  • 指出「對臺31項」、「對臺26條」及「農林22條措施」實施成果有限,多為既有措施包裝,但仍需持續追蹤研析,防範中國大陸以不當方式取得臺灣農產品品種及技術。
  • 說明政府防範措施,包括臺商赴陸農業投資須依「兩岸條例」等規定辦理;種苗輸出入依「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技術秘密侵害依「營業秘密法」;科研成果依農委會規定管理,違法者將處高額罰鍰及有期徒刑。
  • 強調農業技術外流管理關鍵在於人,針對現任或退離職3年內涉敏技術人員赴陸須經審查許可,並依「兩岸條例」第33條之1規定,禁止與大陸地區政治性機關合作。

李宜謙 農委會畜牧處科長

  • 說明乳牛死亡保險保費調高是因為把保費補助的額度也調高了,目的是提高農民投保誘因,這是政策性保險,由全國農會處理,並未透過保險公司。

王藝峰 經濟部水利署副署長

  • 說明八里污水處理廠規模約25萬噸以上,但其為早期興建,需升級才能利用再生水,且位於海邊,周邊無工業區,就近用水不易,但表示水利署沒有放棄八里污水廠,將盡力研處再生水利用。

陳建益 台電公司副總經理

  • 說明台電會努力確保供電穩定,對於彰化大停電會努力處理,但關於工業區廠商求償非其業管範圍,會將委員徵詢內容帶回瞭解。

相關後續

  • 農委會將專案研提「故鄉納稅制度」建議案,並於3個月內提出初步研究報告。
  • 經濟部將研議委員關於自來水漏水防治專案或特別預算的建議,並向部長陳報。
  • 農委會將持續與勞動部研商農業專用簽證的可行性。
  • 農委會承諾提供書面說明,具體說明如何查察並禁止侵權農產品回銷臺灣。
  • 農委會承諾向主委報告委員對台農發公司考績與管理權責的質疑,並提供績效指標、營運財務狀況及多元市場開發等資料。
  • 農委會承諾動物展演相關行政法規(第10、21、22條)將在年底前通過,並於6月前提出初步規範與動保團體溝通。
  • 農委會承諾提供詳細書面資料,說明如何協助農民穩定產銷制度。
  • 農委會將檢討乳牛死亡保險保費調高問題。
  • 農委會承諾最慢下週一提出玉米旱災補助的執行面方案。
  • 農委會將加速研議《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修法,對非法品種外流科以刑責,目標6月底前完成內部草案與對外溝通,報行政院後送立法院審議。
  • 農委會將會後與法制單位確認是否可直接將《植物品種及種苗法》對非法品種外流的最高罰則提高至500萬元。
  • 農委會承諾加速修訂《農發條例施行細則》,禁止焚化爐底渣再利用到農地。
  • 農委會承諾在3個月內就設立農機專責研究單位及制定專法的可行性進行評估,並提出書面報告。
  • 農委會承諾對於可依行政命令處理的管制項目,最慢4月底前完成公告,將一些緊急的品種權公告出來。
  • 農委會承諾將盤點紓困2.0不足之處,若行政院啟動紓困3.0將立即提報農業配套,並於1週內提供協助農民度過難關的參考範疇。
  • 委員陳明文、林楚茵、周春米及陳以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原始資料

公報
1103201
卷/期/冊
110/32/1
發布日期
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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