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監試法及檢討考試制度:聚焦司法、雙語與人才選拔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03-22
LawTrace 法律歷程:監試法、典試法、公務人員考試法、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並通過廢止「監試法」及修正「典試法」、「公務人員考試法」、「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等相關條文,以現代化考試制度。會議亦就「翁茂鍾案」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並廣泛討論公務員招募困境、雙語國家政策下的英語檢定門檻、司法考試400分門檻爭議、資安人力與個資外洩、原住民族特考及身心障礙者權益等多元議題,多項建議交付行政機關研議。
討論事項一
翁茂鍾案涉及不當接觸司法檢調警人員案專題報告及相關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旨在檢視「翁茂鍾案」中司法、檢調、警人員不當接觸所引發的司法公正性爭議,並探討如何追究不法、懲處相關人員,以及國家對受害人民的彌補機制。
- 會議亦延伸討論監察院在彈劾案中的自我糾錯機制缺乏,以及過去彈劾案(如翁啟惠案)被法院判決無罪後,監察院後續調查報告與原處分間的矛盾問題。
相關爭議
- 司法公正性與追究責任:外界關注司法體系能否落實追究與懲處「翁茂鍾案」相關不法,以及國家如何對受不利益人民進行彌補。
- 監察院彈劾案的救濟與自我糾錯:監察法缺乏自我糾錯機制,導致監察委員彈劾案(如翁啟惠案)即使經法院判決無罪,當事人尋求救濟仍面臨困難,引發外界對監察院公信力的質疑。
- 監察院結案案件是否應重啟調查:有委員質疑監察院對於已結案但有爭議的案件不予重查,可能導致「吃案」疑慮,影響人民申冤權益。
立法委員發言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法務部於3個月內就類似司法風紀事件,提出法制面救濟措施及賠償機制建議,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對司法官操守提出嚴厲質疑,認為部分司法官行為類似司法黃牛,顯示考試制度未能篩檢出具備品格與實質能力的司法人才,導致人民對司法信任度下降。
- 批評司法官考試制度過於強調「背多分」,未能培養出能體認人民痛苦、懂得利益迴避的司法官,呼籲考試改革應更澈底。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質疑監察院彈劾案的自我糾錯機制缺乏,並以翁啟惠案為例,指出監察院彈劾案內容與法院判決結果及後續調查報告相悖,嚴重影響監察院公信力。
- 批評監察院堅持結案案件不給查,有「吃案」之嫌,呼籲監察院應檢討其職權行使法,成為真正有牙齒的老虎。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關切翁啟惠案,認為馬英九對翁的糟蹋令人不忍,法院已判無罪,監察院調查報告也認定無財產申報不實,呼籲還翁啟惠清白。
- 強調監察院內部意見應整合,調查報告立場應堅守,不應被個別委員意見否決,並建議公懲會調閱監察院調查報告以釐清事實。
相關人員回應
劉文仕 監察院副秘書長
- 表示監察院職權依憲法規定為彈劾、糾舉、審計等,監察院現為事後糾舉機構。
- 回應監察法目前沒有自我糾錯機制。
- 說明翁啟惠案有3件調查案,並非同一案件有3件調查報告,委員本於權責認定是否為同一案件。
- 表示監察委員一般不會以個人意見否決監察院調查報告,內部意見應整合。
相關後續
- 針對翁茂鍾案涉及不當接觸司法審檢調警人員的提案,照案通過。
- 要求法務部於3個月內就類似司法風紀事件,提出法制面有關救濟措施及賠償機制之建議,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 委員吳斯懷、費鴻泰、許智傑、鄭麗文等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二
併案審查廢止「監試法」及修正「典試法」、「公務人員考試法」、「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相關條文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廢止已逾70年未修正的「監試法」,並配合修正「典試法」、「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中監試相關規定,以符合時空環境變遷及現代化政府治理需求。
- 同時,會議也廣泛討論國家考試制度改革,包括考試報考人數下降、公務員人力老化、雙語國家政策下的英語檢定門檻、司法考試400分門檻爭議、資安管理、公務人員考績透明化、身心障礙者應考權益以及聘用人員制度等議題。
相關爭議
- 監試法廢止後監試功能之替代:考試院主張透過資通科技和典試委員會強化監督取代人力監試;部分委員提案則希望將部分監試事項移至典試法規範或保留監試委員角色。
- 考試院對於監試法廢止立場前後不一:考選部部長被質疑在不同屆考試院間,對監試法廢止的立場從「宜修不宜廢」轉變為支持廢止,缺乏獨立專業判斷。
- 國家考試資安漏洞與個資外洩:考試院曾發生24萬筆個資外洩,且資安人力不足,引發委員對考試公平性及資訊安全管理的擔憂。
- 雙語國家政策下英語檢定門檻的適用性:考選部研議針對公務人員及專技人員增加英語檢定門檻,引發社工界等專業團體反彈,認為其服務對象多為弱勢,不必然需要英文能力,增加門檻恐不利人才招募。
- 司法考試400分門檻的合理性與公平性:委員質疑此門檻導致錄取率下降,且申論題評閱主觀性大,可能影響考生權益;考選部則認為有助於維持錄取人員素質一致性,但承認有檢討空間。
- 國家考試報考人數下降與人力規劃:公務人員報考人數逐年減半,反映年輕人投入公職意願降低,考試院雖承認問題,但在整體國家人力規劃及公務員員額需求上,缺乏具體研究與對策。
- 身心障礙者考試與職務設計:現行考試制度未能充分保障身心障礙者適才適性發展,缺乏針對其特殊需求的人事選任制度及職務調整機制。
立法委員發言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主張廢止監試法,認為考監兩院在考試監試與典試上的職能重疊且不合時宜,監察院已轉為事後監督機構,監試法是90年前的「上古神獸」。
- 肯定考試院態度轉變,接受廢止監試法,並在典試法中加強現代化設備以確保考試公平公正。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指出近年國家考試報考人數與報名費收入大幅下降,考選基金捉襟見肘,呼籲考選部提出具體解決方案。
- 質疑線上申論作答推行過慢,建議借鏡美國各州律師考試線上作答經驗,以節省成本。
- 建議善用國際認證英文能力檢定取代部分英文考試,並檢討警察特考體能測驗方式,避免降格以求。
- 強調考試制度改革應更澈底,不應只考出「背多分」的公務員,導致司法官素質問題。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支持廢止監試法,認為監察院角色已轉變,應運用新科技辦理考試,已成為共識。
- 關切考試洩題弊案多來自典試委員,質疑現有內部監督機制不足,要求考選部提出具體防範試題外洩的制度設計。
- 建議在廢止監試法後,應建立客觀第三方外部監督機制,以確保考試透明性與公正性,而非完全由考選部內部監督。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質疑考試院在組織再造中的抗拒態度,認為過去對考試委員人數縮減的負面影響說法,經檢驗後並未發生,肯定考試院現任對廢止監試法的態度轉變。
- 關切國家考試報考人數減半,以及公務員人力老化問題,呼籲考試院應配合國家組織再造,對整體公務人力需求進行全面盤點與檢討。
- 強調考試院應與行政院等各院之間進行更宏觀的協調溝通,共同面對國家人力資源挑戰。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支持廢止監試法及典試法相關修正,認為監察委員在場監督並無實質效益。
- 關切雙語國家政策下加考英文的影響,特別是社工師陳情,認為應多溝通並考量母語能力需求。
- 關注司法考試新制對考生權益的影響,要求考試院做好規劃,並多徵詢民間團體意見。
- 呼籲考試院儘快修正公務人員考績法,明定考績通知書應具體載明理由,並訂定落實考核罰則,避免考績流於形式和比例殭屍化問題。
蔡適應 立法委員
- 指出憲法從未將監督考試院考試列為監察院職權,質疑「監試法」出現的合理性,認為其是「古早以前」的產物。
- 批評考試院對廢止監試法態度矛盾且拖延4年,並指責上一屆考試院代表在立法院做「虛偽陳述」,其說法與內部文件不符。
- 肯定考試院換屆後積極處理此案,建議召委儘速通過廢止監試法及典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批評考選部「國考app」下載次數未達標,且缺乏行動支付功能,要求改進數位化服務。
- 指出公務人員高考部分類科(如建築工程)錄取額不足,專技轉公職誘因不夠,導致人才流失,呼籲提高誘因並檢討用人機關職務設計。
- 質疑雙語國家政策下,高考三級等考試加重英語比例的必要性,認為許多基層公務員服務人民時不需用到英語,恐增加考生負擔。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關切公務人員報考人數逐年降低近半,以及轉任、離職比例高,呼籲考試院瞭解原因並改善工作環境及制度。
- 建議檢討公務人員考試法中限制轉調的規定,認為綁約方式可能過於古板,應建立更合理、有願景的制度來留才。
- 支持廢止監試法,但強調需有完整配套措施,確保典試及試務階段的監督工作仍能有效防弊,維護考試公正性。
- 建議研議增設妨害考試罪的刑度,並要求考試院在聘任人員制度上,考量衡平性,避免社會認為有特權。
何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雙語國家政策下,公務人員考試移除公文考科而增加英文的合理性,認為公文能力可於訓練中加強,但英文檢定與現場考英文重複。
- 反對醫事人員、社會工作師及公共衛生師等專技人員全面增加英文檢定為應考資格,認為應考量各業務特殊性,母語能力可能更重要。
- 批評國家考試app功能不彰,多數功能僅連結網頁,形同「殭屍app」,建議直接關閉,將資源集中於網頁服務或本職業務。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質疑考選部函詢增列不動產估價師、建築師、消防設備士、不動產經紀人及地政士等專技考試英語檢定為應考資格的妥當性,認為此舉限制人民基本考試權及工作權,應符合法律保留原則及比例原則。
- 強調考試院在推動雙語政策時,應審慎評估對人民基本權利的限制,不能僅因國家政策而過度侵害工作權,並引用大法官解釋要求考選部深入研究,避免引發憲法訴訟。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質疑考選部許部長在不同屆考試委員間,對廢止監試法的立場前後不一,認為其作為政務官應有獨立的專業判斷與立場。
- 關切考試院資訊安全問題,指出24萬筆個資外洩,且資安人力不足,未依A級規範設置專責人員,要求考試院儘速與行政院協商改善,並對過去的洩漏事件進行行政調查及追溯懲處。
- 強調資安對國家考試公平性至關重要,擔心若無專業資安人員,未來恐有更多資料外洩,危及國安。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指出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中,限制及格人員轉調於原住民族地區或相關事務機關的規定,逾越母法保障原住民族就業權益的立法意旨。
- 強調原住民族失業率仍高,公務員是重要就業管道,呼籲考試院積極協調相關部會,增加原住民族特考職缺,以保障其就業機會。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關切司法考試重大變革的時程,特別是「一起考試、再分流」的新制上路前,現行律師考試400分門檻對考生的權益影響。
- 批評考選部對400分門檻的檢討報告承諾跳票,導致錄取率年年下滑,許多總分高於及格門檻的考生因單科未達標而遭淘汰,認為申論題評閱主觀性大,影響考試公平性。
- 要求考選部加速司法考試制度變革的協商進度,並在今年律師考試前,廢除或調整不合理的400分門檻,避免持續犧牲考生權益。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指出身心障礙者在現有國家考試制度下,在適才適性發展與自我實現上仍受到限制,舉例說明瘖啞畫家、輕症躁鬱症錄事及視障法制行政人員的困境。
- 呼籲考試院大幅改革考選制度,建立針對身心障礙者的特殊人事選任制度,包括兩階段考試與職務再設計,允許在不同職系間媒合,以保障其實質平等權及人權。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反對考選部在雙語國家政策下,研議將英語檢定增列為社工師應考資格,認為此舉不符社工服務弱勢個案的實務需求,將增加考生負擔且不利人才招募。
- 建議考選部應強調、鼓勵社工在職進修英語能力並給予加給,同時加強母語(如臺語、客語、原住民語)能力,更切合服務需求。
- 關切公務機關職系擴大後,公職社工師若由其他職系人員擔任,恐影響對個案服務的專業度,要求考試院追蹤銓敘部相關報告並予以關注。
相關人員回應
劉建忻 考試院秘書長
- 說明監試法廢止是因監察院角色轉變,且試務資訊化可取代人力監督,監察院多數委員也支持廢止。
- 回應考試委員人數減少不影響考試院運作的公正性與周延性,並肯定考試院能貼近時空環境發展,勇於表態廢止監試法。
- 表示考試院內部有針對組織再造議題進行討論,但涉及修憲層次的議題需待修憲討論方向確定後再處理。
- 指出國家考試報考人數下降與整體經濟環境、少子化及人口減少有關,考試院會配合行政單位及用人機關需求,在覓才、引才、選才上持續改進。
- 針對公務員辭職離職問題,承諾持續觀察原因,若為制度面問題將盡力調整改善。
- 回應限制轉調規定將檢討調整空間,但適度限制仍有必要,以避免偏遠地區留不住人才。
- 說明廢止監試法後,試務工作高度資訊化,考選部同仁戰戰兢兢,有錄影存證及眾人監督,應不會影響試務公正性。
- 表示已建議法務部提高刑法妨害考試未遂罪刑責,並在相關法律中提高典試試務人員涉弊刑責以達嚇阻效果。
- 說明聘任人員制度需討論衡平性,將與人事行政總處討論如何設計最合理且無爭議。
- 回應雙語國家政策下,公務員英語實力提升方向包括涉外事務類科設英檢門檻,以及調高高考三級英文占比。
- 說明專技人員增列英文檢定仍在討論中,會與相關團體溝通,重視考生權益,若影響人力進用不會硬推。
- 針對司法考試400分門檻,表示會努力求取申論題評分標準一致性,並有申訴機制,廢止門檻後會一併檢討,加速草案提出。
- 承諾會與用人機關共同檢討公務人員職務設計,解決專業人員做行政事務的問題。
- 承諾會積極協調相關部會,增加原住民族特考職缺。
許舒翔 考選部部長
- 說明監試法廢止是因時空環境改變,部分內容不合時宜,且試務資訊化後可運用資訊安全管理機制取代人力監試。
- 指出委員提案多支持廢止監試法,但部分版本仍欲將監試事項移至典試制度內規範,考選部則建議支持考試院草案,不將監試事項移至典試法。
- 回應線上申論作答已從2016年研議,電腦化測驗已實施10年,申論題明年將從小型考試開始試辦。
- 表示公務員考試加考英文已朝涉外類科採用英檢門檻,並逐步調整高考三級英文占比,但仍與主管機關及專業團體研議中。
- 回應司法考試新制(多合一考試)仍在積極研討,希望今年能送立法院審查,預計2至3年後上路。
- 說明司法考試400分門檻是核心科目總分800分的一半,所有專技人員考試一般都有門檻,但承認有檢討空間,將配合多合一考試研議一併考量。
- 回應公務人員考試app下載次數26萬,目前為1.0版,仍在增強系統功能,未來將提供更多資訊化服務及雙向互動,希望給予時間改進。
- 說明專技人員增列英語檢定仍在函詢用人機關和專業團體意見,尚未定案,會就不同類科審慎思考,秉持衡平性原則。
- 回應社工師加考英文仍在研議中,有考量加考專業英文或設定初等英檢門檻,但若影響人力進用不會硬推。
- 說明高考三級移除公文考科,是因公文占比低,且公文寫作能力可在訓練中加強,其2分將挪至英文占比。
相關後續
- 併案審查廢止「監試法」案,通過予以廢止,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無須交由黨團協商。
- 併案審查「典試法刪除第10條條文草案」等4案,原則上依照考試院版本通過,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併案審查「公務人員考試法刪除第26條條文草案」等3案,原則上依照考試院及委員提案中刪除的部分修正通過,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併案審查「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21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依照考試院、委員蔡適應等20人及委員吳玉琴等17人提案併案通過,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書面,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 考試院將與行政院協商資安人力增補問題,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考選部將持續研議司法考試多合一方案,並承諾加速檢討現行司法考試400分門檻問題。
- 考選部將就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專技人員英語檢定等議題持續與相關團體溝通,並提供書面報告。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03401
- 卷/期/冊
- 110/34/1
- 發布日期
- 2021-04-20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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