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委員會審查水資源與野保法修正案:聚焦旱象、農業政策與原民狩獵權
LawTrace 法律歷程:野生動物保育法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召開會議,首先確認上次會議議事錄,並聽取國家發展委員會、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大陸委員會的業務報告與質詢。隨後,會議深入討論當前嚴峻的農業及經濟水資源問題,包含中南部旱象、用水調度、耗水費開徵、再生水開發、農產品技術外流防範及農業缺工等。最後審查多項「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草案,重點在保育類動物名錄更新、公民訴訟機制與原住民族傳統狩獵權益。
討論事項一
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110年3月15日)
核心議題
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龔明鑫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接受立法委員的質詢。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龔明鑫 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相關後續
- 登記發言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 委員洪孟楷、陳明文、張其祿及廖婉汝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討論事項二
經濟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110年3月17日)
核心議題
經濟部部長王美花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接受立法委員的質詢。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王美花 經濟部部長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相關後續
- 登記發言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 委員林楚茵、江啟臣及邱臣遠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討論事項三
「如何防範臺灣農產品品種、技術外流與加強外銷競爭力」報告與質詢 (110年3月18日)
核心議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經濟部及大陸委員會就如何防範臺灣農產品品種、技術外流,以及加強農產品外銷競爭力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陳駿季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陳正祺 經濟部政務次長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李麗珍 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相關後續
- 登記發言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 委員陳明文、林楚茵、周春米及陳以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討論事項四
農業及經濟水資源調度與利用效率檢討報告 (報告事項二、三)
核心議題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報告農業業務概況,並針對農業水資源調度、利用效率及中南部灌溉用水「供四停四」問題進行檢討。
- 經濟部報告中南部水庫乾涸、水源調度、耗水費分產業開徵及再生水廠供水量等問題,並備質詢。
相關爭議
- 農業用水犧牲與補償爭議:委員蔡壁如質疑每次缺水都犧牲農業用水,應由用水大戶埋單;主委陳吉仲解釋停灌補償部分由綠色環境給付與工業用戶支應,非全民埋單。
- 水價合理性與耗水費徵收:委員蔡壁如、何欣純、賴香伶、邱顯智質疑台灣水價為全球第2低,缺乏節水誘因,並催促經濟部儘速開徵耗水費,且應考慮調整民生用水費率級距。王美花部長表示耗水費規劃積極進行中,但同仁忙於抗旱,並提及水價調整需系統性評估。
- 高雄水情掌握與應變:委員林岱樺質疑經濟部對高雄水情資料掌握不一致,並要求提出更具體的紅燈限水應變措施。王美花部長回應將細膩規劃並提早告知。
- 農藥實名制與防治效益:委員邱議瑩關切農藥實名制推動引發農民反彈,及低毒性農藥增加噴灑次數導致成本提高與防治效益不彰。陳吉仲主委澄清實名制細節,並承諾研究解決病蟲害防治問題。
- 水庫清淤與水土保持:委員鄭運鵬、楊瓊瓔、邱志偉提出水庫清淤趕不上淤積,質疑上游集水區水土保持未做好。陳吉仲主委及賴建信署長回應清淤量創新高,並表示水土保持局與林務局將持續努力。
- 嘉義用水正義:委員陳明文指出曾文水庫90%位於嘉義縣境內,但嘉義用水量僅佔5%,要求經濟部檢討用水分配,以利嘉義轉型為農工大縣。王美花部長表示會檢討並考慮增設海淡設施。
- 原住民農業政策與補助不足:委員高金素梅批評農委會對原住民農業政策幾乎為零,缺乏精確數據,且多項補助(如對地綠色環境給付)原住民農民無法受惠。陳吉仲主委承諾提供相關資料並爭取增加預算。
立法委員發言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提醒農委會應主動防範中國剽竊農業技術,透過宣傳教育農民,並要求1個月內提出具體因應對策。
- 質疑經濟部對高雄水情數據掌握不一致,要求1週內提出紅燈限水時民生與工業用水的具體因應措施。
- 要求經濟部就高雄水情告急,提出具體讓人民安心的方案,而非僅依循SOP。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關切農藥實名制推動對農民及農藥行的衝擊,要求澄清農民是否需攜帶身分證購買,並簡化農藥行報表上傳作業。
- 質疑為符合低毒性要求,導致農藥噴灑次數增加,反而提高成本且防治病蟲害(如荔枝細蛾)效果不彰,要求農委會研究解決方案。
- 詢問經濟部是否會利用鋒面過境實施人工增雨計畫。
- 關切海淡廠建置目的(工業或民生)、高成本及是否會導致水費調漲,要求經濟部提出完整規劃。
- 強調海淡廠與再生水廠在規劃初期即應完成管線配置。
蔡壁如 立法委員
- 質疑經濟部與農委會對缺水危機的祈雨作為是否足夠虔誠。
- 指出每次缺水都犧牲農業用水,應由用水大戶埋單補償,而非全民埋單。
- 認為台灣水價全球第2低不合理,缺乏節水誘因,建議應提高水價或儘速開徵耗水費。
- 批評耗水費修法已5年仍遲未開徵,應立即實施,而非等到明年旱災才啟動。
- 建議蓋水庫不如修水管,因台灣每年漏水嚴重,要求農委會與水利署提高灌溉效率並減少圳溝漏水。
- 強調水資源政策應具戰略思維,盤點開源節流措施,並建立合理水價以催生節水產業。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釐清農業灌溉用水僅10%來自水庫,多數來自河川,呼籲停止將缺水責任歸咎於農民,並要求農委會修正不精確的輸水損失統計數據。
- 質疑水利署委託大甲鎮瀾宮祈雨卻未派員參與,並詢問經濟部部長與農委會主委祈雨是否沐浴。
- 關切中油五輕廠土壤污染整治預算與期程大幅增加的媒體報導,要求經濟部1週內釐清並對外說明。
- 批評經濟部未依電業法規定更新綠能發電目標資料,要求儘速補上並公開說明原因。
- 建議加速處理全國老舊自來水管線漏水問題,增加預算以降低18%的漏水率。
- 建議趁水庫乾旱期增加經費並加速清淤,以提升蓄水能力。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指出水庫清淤趕不上淤積,要求政府提出有效解決方案。
- 關切若進入民生限水,經濟部應提早公告並提供充足準備期,且明確限水區域與行業別的配套措施。
- 肯定農委會的產銷調節政策,認為其有效保障農民收入,並呼籲主委不應因外界質疑而停止執行。
- 強調產銷調節應區分豐收時的次果收購加工與災害歉收時的價格控制,以確保農民收益穩定。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指出水庫清淤主要目的為阻止日後淤積,無法完全回春,且占比低,強調應調整用水比例。
- 認為缺水時應優先供水給經濟部,並由經濟部支付農業停灌補償,而非農委會自掏腰包。
- 建議設立常態性的「水稻停灌休耕補償基金」,透過自來水公司營收課徵1%提撥,取代耗水費徵收,以制度化補償農民。
- 主張水利法第18條用水標的順序應調整,將工業用水順位提前,以符合台灣產業需求。
- 建議統一全國水價,比照台北市自來水公司級距與收費比例,降低民生用水費率,提高大戶費率,並將部分收入提撥至水稻停灌休耕基金。
謝衣鳯 立法委員
- 關切彰化地區用水來源以地下水為主,詢問烏溪鳥嘴潭人工湖完工後能取代多少地下水,並質疑濁水溪南北岸伏流水與人工湖規劃經費差異。
- 擔憂因水情嚴峻大量啟用抗旱水井,可能導致彰化地層下陷問題更加惡化,要求水利署特別注意。
- 反映福興地區農民因輪流灌溉導致無水耕作,要求農委會將其納入停灌補償區或提供其他協助,並要求實地會勘。
- 指出農委會對農民受乾旱影響的補償措施應更具體明確,確保農民權益。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肯定行政院定調對萬噸以上用水大戶徵收耗水費,但質疑台北市以外縣市民生用水費率較高不合理,要求經濟部2週內評估調整,確保一般家庭水價合理。
- 指出台灣自來水漏水率仍高,台中為六都之冠,要求經濟部增加預算加速改善漏水管線,並將3年20億元經費全數投入台中地區。
- 關切抗旱水源緊急利用計畫中多項措施(如伏流水、再生水廠、海淡機組、淨水設備部署)進度緩慢,要求經濟部加速執行,特別是針對供水末端地區的配套措施。
- 要求經濟部提供國軍與民間協助運水及淨水設備部署的書面進度資料。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建議農產品外銷應具國家型戰略思維,設定特定品項出口值目標,並與農家所得提升連結,以解決農業貿易赤字問題。
- 批評農產品國際行銷預算過低,要求農委會明年預算應反映此需求,並與經濟部合作,責成駐外國貿局同仁協助農漁產品行銷並設定目標值。
- 指出水庫淤積越清越多,顯示上游集水區水土保持未做好,要求農委會邀集內政部與經濟部提出完善解決方案。
- 關切產業及農業缺工問題,要求經濟部與勞動部2個月內提出具體解決方案,並要求農委會動態盤點農業季節性與常態性缺工,加速自動化。
- 肯定漁業署對漁港建設和漁民照顧的努力,要求漁業預算應逐年增加至100億元以上,並確保冷鏈加工與養殖漁業振興計畫的預算分配公平且具體落實。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質疑農委會提出的農業節水策略措施過於空泛,缺乏具體實施場域與訓練成效,要求針對雲林縣等農業大縣提出更實質的節水示範場域。
- 指出台灣農業問題複雜,不應僅限於灌溉用水,應從整體結構、極端氣候、病蟲害及疫情等多面向思考。
- 強調精準農業的重要性,回顧李前總統20多年前即提出此概念,但農委會在大數據累積、基礎科學建立及小農地零碎化應對上仍有不足。
- 建議以雲林縣大糧倉計畫作為精準農業示範交易場域,引入科學、大數據與科技農機,以提升農業競爭力並吸引青農投入。
- 呼籲農委會應有層次地建構精準農業,並將示範場域落實,而非僅限於旱作作物,以克服極端氣候帶來的挑戰。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肯定水利署在本次旱災的部署,但要求經濟部與水利署解決苗栗縣長期被欠水21.17億噸的問題,特別是鯉魚潭水庫供水給新竹科學園區而非苗栗當地使用。
- 要求農委會增加農路改善經費,並利用農村再生預算加速鋪設鄉村農路,以提升農產品運輸效率。
- 建議農委會將苗栗地區的漁港打造成觀光休閒亮點,例如在西濱公路與高速公路交會處擴展漁港觀光區,並承諾協助現場會勘。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強調限水措施應以民生用水優先,其次為醫療、國防,最後才是工商事業,並質疑經濟部在地區供水管線無法區分產業別的分配方式。
- 指出桃園地區的6口戰備水井在1階限水時已抽水,且水被運往新竹科學園區,影響桃園當地居民民生用水與農田灌溉,要求水利署立即停抽並落實承諾。
- 要求農委會農水署在改制為公務部門後,應全面普查、擴大灌區,不分灌區與非灌區,並修復老廢水路,確保所有農地有水可用。
- 建議農水署針對擴大灌區後,應設立小組長管理水路,並要求1個月內提供龍潭高低揚灌區的詳細普查與改善報告。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詢問農田水利署過去是否曾發生無水供農民灌溉的情況,並質疑農糧署對玉米產量影響因素的掌握度不足。
- 強調玉米產量受陽光、水分、溫度、耕作經驗、專業及區域等多重因素影響,要求農委會尊重專業意見,並從優考量對受損農民的補償。
- 要求農委會尊重其在議會協調會上達成關於玉米產量評估及補償標準的結論,並以「百粒重」作為損失20%的依據,確保農民權益。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面臨極端氣候導致枯水頻繁,預期未來4至6月雨量不樂觀,要求經濟部與水利署提出短期因應措施,並做最壞打算穩住用水。
- 強調工業用水量持續上升,開源對民生與工業用水皆重要,要求經濟部大力支持老舊管線汰換,確保旗津及臨海工業區等地的供水穩定。
- 要求經濟部與水利署儘速核定並推動鳳山水庫擴充計畫,以提升蓄水量。
- 肯定伏流水對水情穩定的幫助,要求經濟部與水利署加速濁水溪、後龍溪、大安溪與烏溪等地的伏流水開發,並於6月底前完成後龍溪伏流水工程。
- 要求經濟部與水利署加速推動海淡廠建置,並積極媒合產業需求,以提供穩定供水,提升產業投資誘因與信心。
- 關切再生水廠建設進度緩慢,目標與實際供水量落差大,要求經濟部與水利署全力支持,並努力追上2015年設定的132萬噸再生水目標。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釐清「臨渴掘井」並非反對掘井,而是強調平常就要準備,並指出地下水是備援水,台灣部分地區地下水過多可適當抽取。
- 要求水利署掌握工業用水中來自地下水與水庫水的比例,並進行全國地下水資源調查,包括蘊含量、補注量與使用量。
- 以屏東大潮州人工湖與地下水庫為例,說明人工補注對提高地下水取用量的效益,建議經濟部與農委會盤點台糖土地等適合地區,繼續開發人工湖與地下水庫。
- 關切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中「水源供應短缺之虞」地區未公告,導致機制無法落實,要求經濟部考量公告以讓開發單位承擔使用再生水責任。
- 建議經濟部與地方政府合作,優先評估屏東六塊厝高鐵站附近科技產業園區的伏流水開發與地下水補注設施,並要求水利署提供該園區用水需求規劃報告。
廖婉汝 立法委員
- 指出前瞻計畫中農水路預算編列不足,且屏東縣重劃區外農水路長期未獲改善,要求農委會重視並加速執行會勘過的改善計畫。
- 提醒屏東雖不缺水,但長期不下雨導致農產品受薊馬等病蟲害影響嚴重,要求農委會儘速提出因應氣候變遷造成的天然災害補助辦法,將病蟲害納入救助範圍。
- 質疑130億元養豬產業基金運用效益,特別是豬隻死亡保險對仔豬理賠不足,要求農委會研擬改善方案,將30公斤至40公斤豬隻納入保險範圍。
- 要求農委會提供改善養豬場環境(如臭味、污水)的補助方向與詳細資料。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反映原鄉部落養雞產業面臨屠宰場法令限制、運輸成本高、無法取得合格標章等困境,要求農委會協助在部落設置小型屠宰場,提供法令、土地、經費及程序上的協助,並將此案作為示範計畫。
- 關切林下經濟品項開放進度緩慢,要求加速審議咖啡、台灣山茶、山蘇、愛玉等族人期望的品項,並考量中醫藥發展法相關配合。
- 指出山坡地農路改善進度緩慢,每年預算僅13億元,需22年才能改善一輪,要求農委會向行政院爭取增加預算,以解決山區農路與灌溉設施需求,實現山區用水正義。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要求農委會漁業署解釋漁港法第15條及第16條,允許無漁業證照的原住民族波特船、保麗龍船等浮具在漁港停泊進出,以符合傳統文化及自用需求。
- 指出漁業署現行作法過於保守,建議應由中央而非僅地方政府訂定自治條例,以確保原住民漁民權益。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指出極端氣候導致中南部缺水恐成常態,肯定農委會推動停灌與大區輪作等水資源布局,並建議加強農民節水技術訓練與設施補助。
- 建議將滯洪池視為平地水庫,獨立分出水源作為養殖業或台糖甘蔗的補充水源,以珍惜水資源並解決農業用水需求。
- 反映休耕農地因缺水導致綠肥生長困難,要求農委會放寬綠肥生長規定,只要農民有實際翻耕即可領取休耕補助,並要求發布公文明確告知。
- 建議農委會輔導「黑水虻」產業,盤整相關法規以解決土地取得困難,壯大此具潛力的資源昆蟲產業,作為動物飼料或廚餘去化用途。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是全球第18位缺水國家,儘管政府多年推動開源節流,仍未解決問題,並關切寶山水庫蓄水率見底。
- 詢問經濟部下階段限水措施預計何時啟動,並是否有因應準備。
- 質疑水利法第18條規定農業用水優先,但每次限水農業都首當其衝,要求農委會與經濟部釐清是否違法或需修法。
- 關切經濟部開源措施,特別是中南部地區的水源開發,而非僅限於北部。
- 要求經濟部提供因應通膨的規劃,特別是針對國內原物料價格上漲的處理方式。
- 指出自來水管漏水率嚴重,詢問是否因廠商綁標問題,並要求經濟部加速處理。
- 質疑海水淡化成本高昂,要求經濟部釐清外界關於水價的錯誤訊息,並在網站上以Q&A方式澄清。
- 建議經濟部在網站上整合台灣面臨「五缺」或「六缺」問題的分析與因應措施,提供中英文版本供外國投資者參考,而非僅做大內宣。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詢問「耗水費」名稱是否已確定,並建議考慮更名,因「耗水」暗示浪費,可能造成民眾誤解。
- 質疑經濟部水利署官網水情燈號更新不及時,要求改善,並指出農田水利署已公告「供四停四」,兩單位資訊不符可能誤導民眾。
- 要求農田水利署規劃類似線上查詢系統,讓農民及民眾可查詢各地用水狀況。
- 關切水利署訂定2021年每人每日生活用水降至240公升的目標,要求提供書面資料說明如何達成階段性任務與KPI。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枯水年次數增加且工業用水需求上升,缺水恐成常態。
- 關切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中「水源供應短缺之虞」地區未公告,導致再生水使用機制無法落實,要求經濟部考量公告,讓開發單位承擔責任。
- 指出自來水生產與銷售成本高,但投資報酬率為負,詢問是否有必要調整水價,並建議分多級距並適當補助中低收入戶。
- 要求經濟部提供耗水費潛在徵收戶數、用水量、水源比例及預計節約用水量的資訊供委員會參考。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水費全球第2低,建議適度調整水費以反映成本並培養國人珍惜水資源觀念。
- 質疑耗水費研議5年仍未開徵,且開徵時間延至明年,要求經濟部儘速於今年7月1日上路,讓企業明確政策方向。
- 關切海水淡化與再生水成本高昂,詢問價差如何吸收,並指出若水價長期偏低,將無法有效調節用水,要求經濟部透過產業政策手段鼓勵廠商使用高成本水源。
- 強調今天是世界水資源日,要求經濟部政策應及時上路,讓國人了解珍惜資源與水資源再利用是企業社會責任。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關切阿里山森林火災已延燒70多小時仍未撲滅,影響櫻花季觀光與居民生計,要求農委會檢討森林火災預防措施,並追查人為縱火原因。
- 指出全國僅35個森林火災監測站不足,建議林務局應利用AI技術提升火災防治效率,並加強預防工作。
- 質疑曾文水庫90%位於嘉義縣境內,但嘉義用水量僅佔5%,嚴重影響嘉義縣轉型農工大縣的發展,要求經濟部檢討用水分配,確保嘉義用水正義,否則將發動抗議。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詢問GDP高的國家是否立法規定工業用水優先,並強調水資源應整體努力節水、保護生態。
- 呼籲經濟部儘速開徵耗水費,不應因抗旱而延宕,以未雨綢繆應對未來更嚴峻的乾旱。
- 關切工輔法修法1週年後,新增違章工廠查處與拆除不力,且中高污染工廠未申請納管,要求經濟部加速斷水斷電、拆除,並防範地下水污染,確保水質安全。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呼籲經濟部儘速開徵耗水費,提出明確時程,避免延宕。
- 關切白河水庫改建中蓄水率為零,而台南市議會卻要解編其特定水土保持區,質疑中央與地方政策衝突,要求經濟部維持水庫功能並做好水資源保護。
- 關切工輔法後續執行,指出特登工廠環境保護、水利、廢水處理計畫可能存在漏洞,例如使用明管或污水槽,要求經濟部與地方政府加嚴環保標準,避免農地污染。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反映漁業三法裁罰過重,輕微文書疏失動輒數百萬元,要求農委會漁業署檢討並提出行政裁罰以外的彈性處理方案,區分無心之過與重大違規。
- 要求農委會漁業署調整黃鰭鮪小船隻在印度洋的限縮捕撈區域,並避開黑鮪魚季即可。
- 建議調整漁工入境檢疫流程,改為「人等船」模式,讓人力可先行入境隔離,降低漁船等待成本。
- 指出漁船維修因工安矯枉過正導致船位不足、維修排隊過久,要求農委會研議允許併排維修並做好工安配套。
- 要求農委會爭取延長因疫情導致的漁船貸款無息紓困期限,以減輕漁民負擔。
- 關切枋寮番子崙海水供應站計畫自2014年拖延至今未動工,要求農委會與漁業署若解決土地問題,應立即執行此6億元工程,以確保屏東養殖業水源供應。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批評農委會對原住民族農業政策幾乎為零,缺乏精確數據,主委對原住民農地面積、主要農產品及水利灌溉預算分配等數據不了解。
- 指出原住民農地佔全國農糧生產土地面積14.15%,但水利灌溉預算僅佔5.5%,且農委會多項農業補助(如對地綠色環境給付)以平地農業為依據,導致原住民農民無法受惠。
- 要求農委會1個月內提出「原住民族農業改善方案」,以解決山地鄉農會不足導致資材補助難以到達、農地多位於山坡地保育區無法適用平地補助等問題。
- 諷刺農委會施政「很會補」,但補償金非來自自身口袋,而是納稅錢,且農產品收購後堆肥,批評農委會政策扭曲農民敬天敬地精神,應回歸產銷調節制度化。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詢問經濟部部長對通膨的看法及因應措施,特別是針對國內原物料價格上漲的處理。
- 指出台灣缺水問題由來已久,自來水管漏水率嚴重,且寶山水庫水情見底,要求經濟部提出短期解決方案。
- 質疑水利法第18條規定農業用水優先,但每次限水農業都首當其衝,要求經濟部釐清是否違法或需修法。
- 關切海水淡化高耗電及高成本問題,要求經濟部釐清外界關於水價的錯誤訊息,並在網站上以Q&A方式澄清。
- 建議經濟部在網站上整合台灣面臨「五缺」或「六缺」問題的分析與因應措施,提供中英文版本供外國投資者參考,以吸引外資。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農產品品種與技術嚴重外流至中國問題,要求農委會提出有效管制措施,包括加強核心技術管控、修法祭出刑責、跨部會合作管制學術人員赴中,並禁止外流品種回銷台灣。
- 詢問農委會如何應對中國「農林22條」磁吸台灣人才及無預警中止鳳梨進口事件,要求確保鳳梨產地價格與外銷暢通,並呼籲中國依檢疫管道解決鳳梨介殼蟲問題以示誠意。
- 建議農委會與各地農會合作,提供農產品預警資訊,並規劃產量與種類,以避免蔬菜盛產導致價格下跌,並強調產銷調節制度化對農民收入的重要性。
相關人員回應
陳吉仲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 同意委員關於防範中國剽竊農業技術的分析與建議,承諾1個月內提出具體宣導及修法方案,防範高風險人員技術外流。
- 澄清農業用水佔比雖高,但很大比例回歸土地涵養地下水,且停灌補償非全民埋單,部分由工業用戶支應,並強調水資源是公共財,農業用水效率提升為當務之急。
- 澄清農藥實名制不需每次攜帶身分證,農民資料建檔後系統會自動上傳,並承諾研究低毒性農藥防治效益不彰的問題,可專案討論或現場會勘。
- 回應水價問題非農業部門權責,但農業部門會提升用水效率,並透過大區輪作等政策調整結構。
- 承諾會立即修正不精確的輸水損失統計數據,並於今年內完成。
- 解釋去年桃竹苗停灌是因水庫水不足以供應,為保障農民收入而給予每公頃14萬元的補償,非每次限水都讓給工業用水。
- 同意與經濟部共同合作,在既有法規下建立常態性基金,協助農民進行生產調整,以提升水資源效率。
- 承諾若彰化福興地區農民因乾旱或灌溉不足受影響,農委會將啟動天然現金災害救助,並可安排現場會勘。
- 承諾對原鄉部落設置小型屠宰場提供法令、經費及程序協助,但前提是土地問題需解決,並考量規模與效率。
- 同意加速林下經濟品項開放,並將台灣山茶納入,但咖啡等作物因疫病考量需審慎評估。
- 同意山坡地農路改善預算不足,將向行政院爭取增加預算,以解決各地需求。
- 承諾針對漁業三法裁罰過重問題,將立刻在最短時間內解決,將授權漁民申報程序制度化,避免無心之過遭重罰。
- 同意與大釣、小釣協會討論黃鰭鮪小船隻在印度洋的限縮捕撈區域問題。
- 同意將漁工入境流程改為「人等船」模式,並提報應變中心,以降低成本。
- 同意立即討論漁船維修因工安矯枉過正導致船位不足、維修排隊過久的問題,尋求行政彈性措施。
- 承諾今年將農業部門特別預算調撥至漁業部門,並爭取延長漁船貸款無息紓困期限。
- 承諾若枋寮番子崙海水供應站計畫解決土地問題,漁業署將立即執行此6億元工程。
- 回應原住民族農業政策問題,承諾1個月內提供原住民族農業改善方案,並表示農機具補助等政策對原漢一視同仁,且各鄉鎮均有連結地區農會受理業務。
- 反駁「很會補」的批評,強調產銷調節是制度化措施,旨在確保農民收入穩定,並透過加工、外銷、冷鏈等多元利用提升農產品價值。
- 解釋農產品預警資訊系統已建立,若農民仍種植盛產作物,農委會仍會採取產銷調節措施,確保價格在成本之上。
- 同意將休耕農地綠肥生長規定放寬,只要農民有實際翻耕動作,即使綠肥生長不佳仍可領取補助,並將發公文告知基層農會。
- 肯定黑水虻產業的潛力,承諾將盤點並克服法令與土地取得問題,共同輔導此產業發展。
王美花 經濟部部長
- 表示今年旱象為56、57年來最嚴峻,前瞻計畫已加大水資源建設力度,如桃竹幹管、南高幹管,減緩限水衝擊。
- 回應高雄水情問題,承諾將細膩規劃紅燈限水措施,提早公告並與產業界、地方政府溝通。
- 表示耗水費規劃積極進行中,但同仁忙於抗旱,將同步儘速推動,並考慮調整水價費率級距,確保民生用水合理。
- 承諾將改善水利署官網水情燈號更新不及時的問題。
- 表示海淡廠將專供產業使用,以確保水量,並由產業吸收較高成本。
- 回應水庫清淤問題,表示會加大力度,並盤點民間挖土機加入清淤。
- 承諾將加速中油五輕廠土壤污染整治,並於2週內釐清媒體報導的預算與期程爭議。
- 承諾將公開並儘速補齊電業法規定的綠能發電目標資料,並說明未達標原因。
- 承諾將大力支持自來水管線漏水率改善,增加經費,並已針對台中地區投入3年20億元。
- 表示伏流水開發已列入抗旱2.0計畫,後龍溪部分預計6月底前完成,其他地區持續規劃。
- 同意盤點適合做人工補注湖的地區,包括台糖土地,並與農委會合作開發人工湖與地下水庫。
- 回應再生水廠建設進度緩慢問題,指出是因污水接管率不足及媒合用戶需時,但旱災將提高使用意願,將全力推動。
- 承諾將全力協助媒合產業對海淡廠與再生水的需求,提供穩定供水,提升產業投資誘因。
- 表示將與勞動部討論產業缺工問題,預計2個月內提出新的措施。
- 承諾將責成駐外國貿局同仁協助農漁產品國際行銷,並設定目標值。
- 回應水利法第18條用水順序問題,解釋第19條在天災等特殊情況下有不同規定,且民生、公共、產業用水管線系統無法區分。
- 回應通膨問題,表示會注意原物料價格上漲對產業的影響,並承諾提供因應規劃。
- 澄清海水淡化成本約每度30元,並已在水利署專區釐清外界錯誤訊息,承諾在投資台灣事務所整合五缺資訊供外國投資者參考。
- 承諾會優先評估屏東六塊厝科技產業園區的伏流水開發與地下水補注設施,並提供用水需求規劃報告。
- 回應工輔法問題,強調新增違章工廠將斷水斷電,既有工廠須申請納管,並將提供查處進度給各縣市,要求地方政府加嚴環保標準。
賴建信 經濟部水利署署長
- 說明彰化地區用水以地下水為主,烏溪鳥嘴潭人工湖完工後可取代21萬噸地下水,並澄清濁水溪南北岸伏流水與人工湖規劃差異考量量體、水源及地勢。
- 說明彰化地層下陷面積持續下降,但因降雨減少,地下水補注受影響,將搭配觀測井監測變化,特別注意大量抽井可能加劇地層下陷。
- 表示所有人工增雨團隊24小時待命,會在適當地方實施人造雨。
- 說明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旨在要求新設產業使用一定比例再生水,並依各城市接管率及再生水產量核定用水量。
- 說明水庫淤積加速清淤,今年第一季全國清淤量為歷史最高,並非過去沒清。
- 澄清農田水利署供水與水利署水庫供水來源不同,抗旱措施亦不同,並說明高雄管理處「供四停四」是因水道需水性不同,已完成整田插秧。
- 表示農水署網路查詢用水狀況無問題,但農事操作主要透過水利小組下鄉溝通。
- 說明去年底每人每日用水量有增加,各城市不同,台北市約300多公升,將透過節水器材推廣等方式努力達成2021年240公升目標,並提供書面資料說明階段性任務。
蔡昇甫 農委會農田水利署署長
- 說明彰化農業用水主要來自地表川流,非水庫水,目前採取輪流灌溉與啟動31口抗旱水井,已完成98%插秧率。
- 回應福興地區農民無水灌溉問題,表示已實施分區輪流灌溉,並將儘速完成該地區插秧,若仍受影響,農委會將啟動天然現金災害救助。
- 同意擴大灌區後,只要是農地都應有水可用,並規劃在新的灌區每50公頃設1名小組長進行管理。
- 說明龍潭高低揚灌區的瑞源里部分預計今年底開工,明年6月完工,並承諾1個月內提供詳細報告。
- 說明過去曾發生雜作區因降雨不足而無水可供灌溉的情況,但會尊重專業意見,從優考量補償農民。
- 說明獅子頭圳是水道,與水庫水源不同,因此採供四停四措施,目前已完成整田插秧,並會透過水利小組向農戶說明輪灌計畫。
林華慶 農委會林務局局長
- 說明林下經濟品項開放進度,預計年中開放台灣山茶,但因苗木供應需至年底,其他品項由林業試驗所處理,強調需審慎評估疫病風險。
- 說明森林火災預防措施包含35個監測站、燃料監測及巡山員,並判斷阿里山火災為人為因素造成,呼籲民眾注意用火安全。
胡忠一 農委會農糧署署長
- 說明影響玉米產量的因素包含病蟲害、水分、日照、溫度、耕作經驗、專業知識及區域等,並表示將以改良場專業意見作為產量評估標準,並以「百粒重」比較損失,從優協助農民。
張致盛 農委會漁業署署長
- 說明漁港法主要供漁船漁筏進出,波特船、保麗龍船等無證照載具因安全疑慮不適用漁港法漁船定義,且非本港籍漁船進出需核准,但承諾將會同主委研議漁港法解釋,以符合原基法規定。
相關後續
- 經濟部與農委會將持續推動水資源調度、節水措施與農業結構調整,並研議相關政策與經費。
- 經濟部將於2週內提出民生用水費率調整分析,並加速五輕廠土壤污染整治釐清。
- 經濟部將公開並補齊電業法規定的綠能發電目標資料,並加強自來水管線漏水率改善與水庫清淤。
- 農委會將於1個月內提出原住民族農業改善方案,並積極解決漁業裁罰過重、漁工入境流程、漁船維修及海水供應站等問題。
- 農委會將與經濟部、內政部共同研議水土保持解決方案,以改善水庫淤積。
- 經濟部與農委會將加速伏流水、再生水廠、海淡機組等水資源開發進度。
- 經濟部將提供耗水費潛在徵收戶數、用水量、水源比例及預計節約用水量的資訊。
- 農委會將發公文明確告知基層農會休耕農地綠肥生長規定放寬,並提供相關補助公文給委員會委員。
討論事項五
審查「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委員陳亭妃等提案)
核心議題
修正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條及第6條,旨在規範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應定期檢討更新,並由中央主管機關定期提出族群數量變動趨勢及分布區域報告,以強化野生動物保育成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條,要求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每年更新1次,以確保資料庫完整性。
- 提案修正野生動物保育法第6條,要求野生動物研究機構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每年更新及調整。
- 支持農委會將名錄更新年限改為「定期檢討」,並接受農委會提出的第六條修正建議,納入「定期提出臺灣地區保育類野生動物之族群數量變動趨勢及分布區域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陳吉仲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 支持委員陳亭妃的修正方向,建議將第4條及第6條中「每年更新一次」修改為「定期檢討」,以更實際達成目標。
- 建議第6條修正為「並由中央主管機關定期提出臺灣地區保育類野生動物之族群數量變動趨勢及分布區域報告」,使修法更加完整。
相關後續
- 委員陳亭妃等提案之第4條修正為「前項第1款保育類野生動物,由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評估分類,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製作名錄,並定期檢討。」
- 委員陳亭妃等提案之第6條修正為「中央主管機關為加強野生動物保育,應設立野生動物研究機構,並得委請學術研究機構或民間團體從事野生動物之調查、研究、保育、利用、教育、宣揚等事項,並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由中央主管機關定期提出臺灣地區保育類野生動物之族群數量變動趨勢及分布區域報告。」
- 陳委員亭妃版本修正通過。
討論事項六
審查「野生動物保育法增訂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委員蘇治芬等提案)
核心議題
增訂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5條之1,賦予人民或公益團體針對主管機關怠於執行裁罰及相關措施時,得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並得請求判命被告機關支付訴訟費用。
相關爭議
公益訴訟條款增訂必要性:農委會認為所有行政機關與公務人員已依行政職權執行,若有怠惰則涉及瀆職,已有相關規範,建議不予增列公益訴訟條款;委員則認為應賦予人民或公益團體監督權,確保主管機關落實野生動物保育。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陳吉仲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 建議本條可以不用訂定,因所有行政機關與公務人員已依照行政職權執行,若有未執行情事,公務人員將涉及瀆職等問題,已有相關規範,故無須增列公益訴訟條款。
相關後續
本案保留,送院會處理,並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七
審查「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二條之一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委員鄭正鈐等提案)
核心議題
增訂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2條之1,要求主管機關應針對瀕臨絕種野生動物擬訂復育計畫及目標;修正第23條,鼓勵民間團體或個人參與國際保育活動,並結合民間資源執行復育計畫。
相關爭議
條文增訂必要性:農委會認為野生動物保育法第6條與第10條已有類似規定可以落實,且本會已積極辦理相關復育工作,建議無須增訂本條文。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林華慶 農委會林務局局長
- 針對第12條之1修訂,認為野生動物保育法第6條與第10條已有類似規定可以落實,且農委會已積極辦理,建議無須增訂。
- 針對第23條修訂,建議無須增訂,理由同上。
相關後續
本案保留,送院會處理,並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八
審查「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委員孔文吉等提案)
核心議題
修正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7條、第19條、第21條及第21條之1,主要聚焦於原住民族地區傳統文化、祭儀及非營利自用目的的野生動物獵捕權益,規範獵捕區域、方式及補償機制,並保障原住民族文化與部落自主管理原則。
相關爭議
- 獵捕工具限制與原住民族傳統獵具豁免:農委會建議第19條但書移至序文,明確規範原住民族使用傳統獵具者不在此限,並在第6款中加入「陷阱」二字,以平衡保育與傳統文化需求。委員則關切修正內容是否納入所有傳統獵具。
- 野生動物危害農作補償:委員孔文吉提案第21條增訂野生動物危害農林作物時,準用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予以救助。農委會則建議維持現行條文,因野生動物危害可預防,不像天然災害無法預防,且已推出多項防制補助措施。
立法委員發言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野生動物保育法,旨在保障原住民族獵人的權益,特別是針對王光祿事件引發的人權問題。
- 提案第17條,要求原住民族地區基於傳統文化、祭儀及非營利自用獵捕,應尊重原住民族文化、部落自主管理原則。
- 提案第19條,排除原住民族所用傳統獵具(如吊索、陷阱、腳踏索、陷落器)不受獵捕方法限制。
- 提案第21條,主張保育類野生動物危害農林作物等緊急情況下,得以人道方式獵捕或宰殺,並準用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予以救助。
- 提案第21條之1,明確台灣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祭儀及非營利自用,獵捕野生動物不受部分限制,並應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尊重原住民族文化與部落自主管理原則。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詢問農委會第19條修正草案中,孔委員文吉所加的但書內容是否與前段器具限制有所重疊,並釐清「陷阱」二字是否仍保留在禁止獵捕工具中。
相關人員回應
陳吉仲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 建議第17條維持現行條文,因其意涵與第21條之1重複。
- 同意將第19條但書「原住民族使用傳統獵具者不在此限」移至序文,並在第6款中增加「陷阱」二字,以維持保育與傳統文化的平衡。
- 建議第21條維持現行條文,因野生動物危害可預防,不像天然災害無法預防,且農委會已積極推出電圍網、雇工驅趕等防制補助措施。
- 同意第21條之1委員提案版本,認同保障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祭儀及非營利自用獵捕權益的必要性。
相關後續
- 委員孔文吉等提案之第17條維持現行條文。
- 委員孔文吉等提案之第19條序文中冒號刪除,改為句號,後面加上「,但原住民族使用傳統獵具者,不在此限。」原第6款「使用」後加「陷阱、」,第6款但書完全刪除,其餘均照委員提案通過。
- 委員孔文吉等提案之第21條維持現行條文。
- 委員孔文吉等提案之第21條之1照案通過。
- 討論事項第1案至第4案審查完竣,分別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 委員陳亭妃與孔文吉的提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委員蘇治芬與鄭正鈐的提案須交由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03401
- 卷/期/冊
- 110/34/1
- 發布日期
- 2021-04-20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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