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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委員會專題報告:房地合一稅2.0與囤房稅政策評估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03-24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就「強化上市櫃外國公司治理監理」及「政府實施房地合一稅與推動囤房稅之政策評估」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於房地合一稅2.0的實施細節、溯及既往爭議,以及囤房稅推動的效益與轉嫁租金問題。多位立法委員質疑財政部政策成效與論據,財政部則強調政策循序漸進,並就相關議題承諾提供書面答覆或進一步研議。會議最終通過三項臨時提案,要求財政部針對減塑商品賦稅優惠、租賃市場逃漏稅稽核及囤房稅評估提出報告。

討論事項一

強化上市櫃外國公司(KY公司)之公司治理及監理機制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就強化上市櫃外國公司(KY公司)的公司治理與監理機制進行專題報告,並接受立法委員質詢。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余天、廖婉汝、蔡壁如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討論事項二

政府實施房地合一稅及是否推動囤房稅之政策評估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 財政部就房地合一稅2.0修正草案進行政策評估報告,旨在防杜房市短期炒作、維護居住正義,並詳細說明房屋稅制與囤房稅推動應考量之因素及潛在衝擊。
  • 討論內容涵蓋房地合一稅的適用範圍、實施日期、對預售屋與法人交易的影響,以及囤房稅的定義、轉嫁風險、稅基調整與地方自治權限等核心議題。

相關爭議

  • 房地合一稅實施日期及溯及既往爭議:多位委員質疑草案中105年以後取得房屋適用新制的「不真正溯及」條款是否合適,財政部部長蘇建榮則表示對施行日期持開放態度,將聽取大院意見。
  • 囤房稅推動與轉嫁租金爭議:蘇部長多次強調囤房稅可能導致房東將稅負轉嫁給房客,造成租金上漲,並引用研究及臺北市經驗說明其成效不彰;多位委員則質疑此論點,認為轉嫁與否取決於市場供需,並指出臺北市實施囤房稅後房價漲幅最低,或認為應同時實施囤房稅以逼出空屋。
  • 囤房稅稅基調整與地方政府權責爭議:多位委員質疑地方政府不願調整房屋稅稅基,導致囤房稅效果不彰,並建議中央應帶頭或收回部分權力;蘇部長則強調房屋稅屬地方稅,應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評定稅基與稅率。
  • 打炒房政策成效與居住正義落實:多位委員質疑政府現行政策未能有效解決高房價、高房租及居住不正義問題,認為房地合一稅2.0僅為治標;蘇部長則回應政策採循序漸進,房地合一稅主要抑制短期炒作,但房價決定因素多面向,需多部會合作。
  • 預售屋與法人炒作納管的有效性:委員就預售屋交易計算方式、法人炒作數據及政策解方提出質疑;蘇部長說明房地合一稅2.0已將預售屋短期交易及法人短期買賣納入課稅,以堵塞漏洞,預期效果更強。
  • 學術引用嚴謹性與政策論據:邱顯智委員嚴厲批評財政部報告引用過時且未標明作者、年份的國外文獻,且這些文獻實質上不支持囤房稅會轉嫁給租客的論點,質疑報告的嚴謹性與政策依據。
  • 建商餘屋與打炒房政策對象:林奕華委員指出建商持有大量未售餘屋是炒房原因之一,質疑房地合一稅2.0未針對建商囤房課稅;蘇部長回應建商為房屋供給者,首次移轉不納入房地合一稅,但央行已對餘屋貸款採信用管制。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版房地合一稅修正草案能否達成抑制房價與居住正義目標,並詢問實施日期及追溯至105年的課稅標的與適用稅率起算點是否開放討論。
  • 提出預售屋簽約至交屋期間,若分別計算恐導致適用高稅率的時間長達8年,建議財政部考量。
  • 質疑臺北市實施囤房稅後,租金有無轉嫁情況,並認為稅基不調整,只調稅率無法有效打擊囤房。
  • 指出若稅基大幅調高,將增加全國548萬戶一般住用家庭的房屋稅負擔,部長應考慮此後遺症,並澄清財政部僅主張新建房屋應調整稅基,舊房屋不受影響。
  • 詢問在何種條件下政府會推動囤房稅,並認為若房價持續飆漲、交易量大幅增加,政府應推出囤房稅。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強調居住正義是基本概念,政策應具體落實,而非口號。
  • 質疑財政部不認同囤房稅為選項之一,是否因臺北市經驗績效不彰,並批評財政部將責任推給地方政府。
  • 指出紅單交易與法人購屋炒作是房價上漲症狀,但財政部提出的解方與統計數據不足,要求會後提供相關資料。
  • 根據數據顯示,不動產持有集中度高,質疑政府居住正義政策失敗,並批評實價登錄、社會住宅政策跳票,且政府資訊不公開。
  • 強調資訊公開的重要性,要求財政部提供更準確的房屋持有數據,並指出4戶以上持有房屋數從2013年至今呈下降趨勢。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強調實現居住正義需持有稅與交易稅並重,質疑財政部報告引用過時國外研究來論證囤房稅轉嫁問題。
  • 批評財政部對房地合一稅實施日期及囤房稅政策不敢明確表態,缺乏擔當,應堅持105年追溯。
  • 建議將房屋稅、地價稅的評定權力收回中央,會同地方共同訂定,以避免地方政府互推責任。
  • 要求財政部於3個月內研議公用事業發票載具歸戶平台的可行性,簡化便民。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確認房地合一稅修正目的是打擊短期炒作,讓投機客離開市場或減少獲利空間,且不會影響實質自住需求者。
  • 詢問預售屋交易是否也適用高稅率,並確認預售屋與成屋的持有期間獨立計算。
  • 指出「囤房稅」並非法律定義,可能導致各方認知不同,強調房屋稅應因地制宜,由地方政府決定稅基與稅率,反對中央統一訂定。
  • 認為地方自治精神應被尊重,中央不應中央集權強制各縣市實施囤房稅,否則可能導致賦稅不公平。
  • 呼籲部長「心頭掠予定」,勿隨波逐流,應回到稅制設計目的,謹慎評估政策。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房地合一稅1.0版成效,並詢問2.0版是否能保證未來不會再加碼3.0或4.0版。
  • 詢問2.0版修正後是否一定能符合未來期待,並擔憂營建業恐發生硬著陸狀況。
  • 質疑房地合一稅2.0版修法是治標還是治本,以及能否一次性解決房市負面問題。
  • 引用全國商總賴正鎰的說法,擔憂新制上路恐影響民眾購屋意願,預估銷售量下滑35%,並質疑建商是否會將加稅轉嫁消費者。
  • 詢問房地合一稅2.0版在回溯條款適用上,哪種情形爭議最小,以及哪種情形遏止炒房最有效。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確認房地合一稅2.0修正案將短期交易期限拉長,並將法人與預售屋交易納入,此部分社會各界無爭議。
  • 釐清房地合一稅2.0的「溯及既往」並非真正溯及,而是指105年以後取得的房屋適用新制,但實施日期由行政院決定,並指出這可能產生信賴保護爭議。
  • 釐清「囤房稅」並非法律概念,其核心精神是差別稅率與全國總歸戶,並指出臺北市已實施差別稅率,質疑外界將囤房稅概念模糊化,攻擊民進黨政府。
  • 強調現在爭議點在於是否由中央立法強制各縣市實施囤房稅,而非民進黨政府不實施囤房稅,並認為全國一致的稅率可能導致賦稅不公平。
  • 呼籲要講清楚囤房稅的實質內容,避免民粹炒作。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同意房價不可能一夕之間下跌,政策旨在打擊短期炒作、拉抬房價。
  • 詢問投資與炒房的界定,並指出媒體整理的團購買房、發布假新聞哄抬、建商與特定團體配合炒作等態樣,質疑房地合一稅2.0能否對症下藥。
  • 質疑有房東藉口房地合一稅2.0而調漲房租,要求財政部澄清並請內政部說明房客如何保護自己。
  • 質疑臺北市實施囤房稅後房價依舊上升,且低度用電戶比例雖低但不一定有效釋出空屋,要求提供詳盡報告。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肯定房地合一稅1.0版在降溫房價及減少短期交易量方面的成效。
  • 詢問2.0版的目標是降溫還是降價(雙降),並預期2.0版因擴大範圍及提高稅率,效力將比1.0版更強。
  • 建議財政部應清楚說明1.0及2.0版的成效與政策工具的循序漸進,以避免誤解為萬箭齊發。
  • 釐清房地合一稅2.0的「不完全真正追溯」是指對象已追溯(105年取得),但交易未追溯,並指出若訂定7月1日實施可能導致「逃命潮」而非「搶購潮」,有助降價。
  • 建議財政部評估房地合一稅2.0實施後半年至1年內的綜效,作為是否推動囤房稅的依據。
  • 建議內政部營建署積極推動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擴大戶數,並與財政部、金管會、央行討論,利用利率或貸款成數等方式,引導建商餘屋轉作包租代管。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引用學者說法,認為打炒房是降低流量,囤房稅是降低存量,但質疑學者稱房地合一稅會延長囤房期並轉嫁成本的說法。
  • 以衛生紙、口罩、超跑、鑽石、台積電股票與房子為例,分析「囤積居奇」的定義與效果,認為囤房不一定導致高房價,打炒房才是正辦。
  • 指出六都以外地區房屋供給過剩,認為高房價是特定區域供不應求,應透過興建社會住宅或均衡區域發展來解決。
  • 認為政府目的是讓無房者住得起或買得起房子,而非逼多屋者釋出房屋。
  • 關切都更案、法人取得房地及因女兒讀書買房的媽媽等特殊情況,是否會被納入房地合一稅課徵範圍,並建議財政部正面表列不受影響的交易類型。
  • 要求財政部更新官網問答集、懶人包,並承諾善用播客等各種宣傳工具,消除消費者疑慮,特別是針對首購族、投資者與多屋者,並建議加強與內政部合作宣傳。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指出臺灣面臨高房價與高房租問題,質疑政府房地合一稅僅打炒房,未能解決高房價問題,且房價並未下滑。
  • 引用數據顯示臺灣年輕人需15年以上不吃不喝才買得起房,且租金比為亞洲最高,批評政府長期缺乏對策。
  • 指出臺灣空屋率高達10%(83.6萬戶),遠高於日、港、美、英、荷等國,質疑財政部對空屋定義與查核困難的藉口。
  • 質疑財政部對租賃市場高達9成房東未申報租賃所得的黑市現象束手無策,要求提出解決對策。
  • 批評財政部認為囤房稅會轉嫁租金的說法是藉口,指出房租指數已連續115個月上漲,要求財政部提出具體政策解決高房價與房租問題,而非束手無策。
  • 要求財政部於1個月內提出如何稽核、納管房租黑市及提升查核成效的解決對策,並配合內政部推動包租代管。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引用國泰金調查,指出六成民眾認為未來房價會上漲,強調政府打炒房不能只做半套,否則會讓民眾絕望。
  • 澄清房地合一稅2.0追溯至105年不違背信賴保護原則,因僅針對生效日後交易課稅,要求財政部向國人說清楚。
  • 指出內政部數據顯示大量法人持有住宅,且短期交易比例極高,證明法人囤房炒作嚴重,強調房地合一稅對此有效。
  • 質疑財政部以轉嫁租金為由反對囤房稅的論點,認為法人囤房多未進入租屋市場,且若逼出大量空屋,市場供過於求將導致價格下跌,轉嫁困難。
  • 批評財政部報告引用國外研究論證轉嫁問題不夠嚴謹,並指出囤房稅推動困難原因之一在於地方稅基長期未調整,要求財政部加強督促地方政府改革稅基。
  • 提出臨時提案,要求財政部於3個月內針對房屋租賃市場逃漏稅情形及稽核措施提出書面報告,並於6個月內提出囤房稅推動規劃報告。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指出臺北市房價最高,但若稅基過低,即使實施囤房稅,稅收效果也不顯著。
  • 建議各縣市可採累進稅率課徵囤房稅,例如非自用第一戶1.5%、第二戶4%、第三戶9%。
  • 表示自己樂意繳交囤房稅,並認為囤房稅轉嫁租金問題可透過公益出租或提高房東租金稅率等配套解決。
  • 認為鼓勵各縣市徵收囤房稅可健全地方財政,並質疑不希望徵收囤房稅的主要是財團。
  • 指出財政部報告引用文獻結論不支持囤房稅會轉嫁租金,要求財政部強化研究基礎,儘速改善租屋黑市。
  • 要求財政部在年底前遊說行政院通過囤房稅,並納入量能課稅原則及考量外國制度差異性。

蔡壁如 立法委員

  • 強調囤房稅關係年輕人世代正義,房市合理化需各部會合作,批評財政部打炒房只做一半,缺乏中長期囤房稅配合。
  • 要求財政部公布各縣市政府公告現值與實價登錄的差距,以利資訊公開透明。
  • 指出財劃法已24年未修,導致地方財政仰賴地方課稅,傾向炒房,要求財政部啟動財劃法修法檢討。
  • 建議中央應帶頭訂定差別稅率,而非僅由地方政府自行決定,以解決地方政府不願調整稅基的問題。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嚴厲批評財政部專題報告引用過時(1973、1977年)且未標明作者、年份的國外文獻,且這些文獻實質上不支持囤房稅會轉嫁給租客的論點,質疑報告的嚴謹性與可信度。
  • 引用國內學者研究,指出財產稅負擔越重,房價會被抑制,且豪宅房屋稅負擔可能低於最適水準,建議應同時實施房地合一稅與囤房稅。
  • 質疑財政部僅以文具店契約內容來證明囤房稅會轉嫁租金,而非基於實證研究,要求財政部認真撰寫評估報告。
  • 要求財政部提供詳細資料,解釋為何引用文章結論不支持財政部說法,並要求財政部提出實證支持其主張。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對囤房稅的立場,並詢問媒體報導部長認為囤房稅無法抑制房價是否扭曲原意。
  • 詢問財政部房地合一稅與囤房稅是否同步檢討,或僅檢討單一,並確認房地合一稅2.0旨在抑制短期炒作。
  • 確認房地合一稅2.0的方向不變,但細部仍需審慎討論,並詢問行政院方案是否能抑制房價。
  • 質疑目前囤房稅未推動,並詢問財政部是否會從全國擁有4戶房屋者(佔2%)開始循序漸進實施。
  • 建議財政部規劃公用事業發票載具歸戶平台,簡化便民,並要求研擬方案提供。
  • 關切純網路銀行董事長請辭事件,認為會影響整體層面,雖非財政部業務,但仍需關注。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指出臺灣房屋稅問題同時存在整體持有稅過低及多戶者稅負太低兩種情況。
  • 質疑地方政府不願調整稅基或動用差異化稅率的武器,詢問財政部將與地方政府談判多久,以及何時會收回權力由中央管理。
  • 批評財政部對房屋稅問題的態度是「全部丟給地方政府」,缺乏積極作為。
  • 質疑財政部曾稱空屋認定非技術困難,但又說課徵囤房稅稽徵成本會暴增,要求澄清哪種成本較高。
  • 建議直接針對空置、閒置房屋課徵空屋稅,可參考溫哥華或法國作法,並可因地制宜排除偏鄉,避免轉嫁租金問題。
  • 對財政部未能提供明確答案表示驚訝,認為全國人民無法接受財政部將房屋稅問題全部推給地方政府。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推動居住正義多年,但貧富差距持續擴大,認為現行打房政策是緣木求魚。
  • 詢問房地合一稅2.0能否承諾讓年輕人買得起房子,並指出其對建築產業造成負面影響。
  • 質疑財政部對真正需要房子的人數缺乏估算,批評政府矇眼過河,未能找到正確道路。
  • 建議政府應善用國有財產署的公有土地,特別是捷運可達地區,興建社會住宅或進行都市更新,以解決供需問題。
  • 詢問房地合一稅2.0版本推出後,預計能遏阻多少資金進入房市,並質疑囤房稅的推動進度與決心。
  • 批評財政部制度未能落實居住正義,反而擴大貧富懸殊,建議應跨部會研究供需關係,制定永續政策。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支持房地合一稅2.0對短期持有者課徵重稅的方向,但質疑是否會追溯至105年。
  • 指出打炒房政策缺了一角,未能打擊建商囤房,引用數據顯示五年內未轉手待售餘屋大幅成長,是房價炒高原因之一。
  • 建議財政部研議調高起造人五年內未轉手待售餘屋的稅額,並與央行討論比照個人限貸令,對餘屋量大的起造人調降新案貸款成數。
  • 批評現行方案打蒼蠅不打老虎,未能針對源頭把關,要求財政部與央行合作解決建商囤房問題。

吳怡玎 立法委員

  • 強調居住正義不僅關係居住,更影響國家產業發展,資金不應過度流向房地產投機。
  • 借鑒英國Stamp Duty制度,建議財政部考慮在買房時課徵額外稅金,特別是針對非首次購屋者或法人購買住宅,以抑制投機行為。
  • 建議公股行庫可採英國紅單轉讓不貸款政策,抑制預售屋炒作。
  • 建議可參考英國貸款不超過年薪五倍的規範,將房價所得控制在合理範圍,避免房價快速成長超過所得,強調財政部應善用手中工具。

相關人員回應

蘇建榮 財政部部長

  • 房地合一稅2.0旨在防杜房市短期炒作,維護居住正義,預期能有效抑制房價飆漲,讓市場穩健發展。
  • 房地合一稅2.0已將預售屋短期交易及法人短期買賣納入課稅,以堵塞1.0版的租稅規避漏洞,預期效果更強。
  • 關於房地合一稅2.0實施日期及105年以後取得房屋適用新制的條款,持開放態度,將聽取立法院審議結果及各界意見後由行政院定之。
  • 強調囤房稅並非法律概念,且依現行房屋稅條例,地方政府已可因地制宜訂定非自住房屋的差別稅率,但推動全國統一稅率或全國歸戶茲事體大,需審慎評估並與地方政府討論。
  • 認為囤房稅可能導致房東將稅負轉嫁給房客,造成租金上漲,並引用研究及臺北市經驗說明其成效不彰,且空屋定義與查核存在困難。
  • 指出房屋稅的稅基(房屋標準價格)與稅率均屬地方政府權責,稅基的合理評定對房屋稅課徵至關重要,財政部已敦促地方政府調整稅基及提高多屋者徵收率。
  • 回應房價決定因素多元,租稅僅是其中一環,房價合理化需政府各部會共同合作,包括央行金融管制與內政部住宅政策。
  • 承諾將精確統計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持有情形,持續蒐集各界意見,分析推動囤房稅需考量因素及可能衍生問題,審慎評估。
  • 澄清房東以房地合一稅為由調漲租金是藉口,因房地合一稅僅針對交易課稅,房東不賣房則不受影響,且定型化契約規定租賃期間不得調漲租金。
  • 對於公用事業發票載具歸戶,表示瞭解問題,但涉及使用者與繳費者不同及系統複雜性,承諾3個月內研議可行性。
  • 重申財政部會配合內政部推動租屋市場透明化及包租代管,並將更新官網資訊及善用宣傳工具,消除消費者疑慮,特別是針對自住及長期持有者,確保其權益不受影響。

林家正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

  • 回應房東以房地合一稅為由調漲租金是不行的,依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租賃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調漲租金,房客可請消保官處理,房東主張無效。

倪永祖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處長

  • 指出內政部數據顯示,109年第三季臺北市住宅價格季指數為六都最低,上漲幅度也是最低。
  • 說明臺北市108年度低度用電住戶比例為六都最低(7.41%),表示臺北市實施差別稅率有助促進房屋合理有效利用,避免空置待價而沽。

朱慶倫 內政部營建署副處長

  • 回應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政策目標為8年4萬戶,目前達成約1.4萬戶,達成率約四成。
  • 表示營建署有與建商接觸,但因新成屋有顧慮,會評估舊成屋轉作包租代管的可能性,以增加戶數。

相關後續

  • 財政部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函送立法院審議,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通盤考量後訂定。
  • 財政部將精確統計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持有情形,持續蒐集各界意見,分析推動囤房稅需考量因素及可能衍生問題,審慎評估。
  • 針對減塑商品關稅問題,財政部將會同環保署、經濟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商賦稅優惠或政策誘因,並於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針對房屋租賃市場逃漏稅情形及後續稽核精進措施,財政部應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針對財政部精確統計、分析推動囤房稅需考量因素及後續評估情形,財政部應於6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財政部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有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余天及費鴻泰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財政部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103501
卷/期/冊
110/35/1
發布日期
202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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