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委員會審查航港局弊案、NCC業務及運安會運輸安全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03-24
LawTrace 法律歷程:鐵路法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召開多日會議,審查交通部航港局遊艇駕照收賄弊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業務概況、交通部清明連假疏運防疫措施,以及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業務報告。會議聚焦航港局內控、遊艇產業發展、數位疫苗證書、遊覽車安全、NCC頻道區塊化、中國白牌手機資安、東部數位建設,以及運安會軍機調查權限、事故調查時效與人力配置等關鍵議題。多項臨時提案獲通過,要求相關單位檢討改進並提交報告。
討論事項一
航港局內部職員長期收賄發放遊艇駕照弊案專題報告 (3月15日)
核心議題
- 交通部航港局爆發長達14年的遊艇駕照收賄弊案,承辦人利用內部管理鬆懈,涉及空白駕照、機關鋼印及系統登錄權限管制等嚴重缺失。
- 會議探討弊案對遊艇駕照核發公平性與海洋產業發展的影響,並要求檢討防弊機制。
相關爭議
- 航港局內部管理鬆懈:空白駕照、機關鋼印無專人保管,系統登錄權限鬆散,且承辦人14年未輪調、無人覆核發照流程,導致弊案長期未被發現。
- 遊艇駕照核發公平性與產業發展:弊案嚴重損害遊艇駕照考試的公平性,影響政府推動海洋遊憩產業的公信力與發展潛力。
立法委員發言
邱臣遠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針對航港局收賄弊案進行專案檢討,並配合監察院調查。
- 提案要求交通部於6個月內提出「遊艇遊憩產業」發展規劃書面報告,包含興建國際遊艇碼頭。
- 提案要求航港局於1個月內檢討駕照收賄案缺失,追究歷任主管行政責任,並檢討人民申請案作業流程。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針對航港局收賄弊案進行專案檢討,並配合監察院調查。
- 提案要求交通部於6個月內提出「遊艇遊憩產業」發展規劃書面報告,包含興建國際遊艇碼頭。
- 提案要求航港局於1個月內檢討駕照收賄案缺失,追究歷任主管行政責任,並檢討人民申請案作業流程。
- 提案建請交通部會同衛福部、內政部啟動數位疫苗接種證書研議作業。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針對航港局收賄弊案進行專案檢討,並配合監察院調查。
- 提案要求交通部於6個月內提出「遊艇遊憩產業」發展規劃書面報告,包含興建國際遊艇碼頭。
- 提案要求航港局於1個月內檢討駕照收賄案缺失,追究歷任主管行政責任,並檢討人民申請案作業流程。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交通部會同衛福部、內政部啟動數位疫苗接種證書研議作業。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交通部會同衛福部、內政部啟動數位疫苗接種證書研議作業。
相關人員回應
林佳龍 交通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葉協隆 航港局局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鄭鴻政 交通部航政司簡任技正
- 航港局已檢討並補足程序,針對因弊案發出但未經考照的駕照將予以撤銷。
相關後續
- 交通部應針對航港局遊艇駕照收賄弊案進行專案檢討,並配合監察院調查。
- 航港局需於1個月內就駕照收賄案的缺失重新檢討改善,追究歷任主管行政責任,並檢討人民申請案作業流程,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航港局應積極稽核涉案遊艇駕照,並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不適法處分,以恢復證照考試公平性。
- 交通部應於6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包含興建國際遊艇碼頭在內的「遊艇遊憩產業」發展規劃書面報告。
- 交通部應主動會同衛福部、內政部等機關,於1個月內研議數位疫苗接種證書辦理可行性,並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進度與規劃。
討論事項二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業務概況報告 (3月17日)
核心議題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報告其業務概況,並就如何促進有線電視頻道良性競爭、加強中國白牌手機資安認證、以及加速偏鄉數位建設等議題進行討論。
- 討論內容涵蓋頻道區塊化排列、授權費合理分配、中國白牌手機資安清查、以及台東、花蓮、宜蘭地區固網與5G通訊品質提升。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NCC規劃頻道區塊化排列、打破萬年頻道表限制,並促使有線電視頻道授權費合理分配,依收視率分潤。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NCC規劃頻道區塊化排列、打破萬年頻道表限制,並促使有線電視頻道授權費合理分配,依收視率分潤。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NCC加速數位建設,擬訂建設期程,提升台東、花蓮、宜蘭5G通訊品質,以達「鄉鄉有1G,村村有100M」目標。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NCC規劃頻道區塊化排列、打破萬年頻道表限制,並促使有線電視頻道授權費合理分配,依收視率分潤。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NCC規劃頻道區塊化排列、打破萬年頻道表限制,並促使有線電視頻道授權費合理分配,依收視率分潤。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NCC規劃頻道區塊化排列、打破萬年頻道表限制,並促使有線電視頻道授權費合理分配,依收視率分潤。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NCC全面清查國內流通之中國白牌手機的資安認證情形,並檢討因應措施,確保民眾使用手機的資安防護。
相關人員回應
陳耀祥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如何落實頻道區塊化排列、打破萬年頻道表限制,並促使有線電視頻道授權費合理分配。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全面清查國內流通之中國白牌手機資安認證情形及檢討相關因應措施。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加速數位建設,擬訂建設期程,提升台東、花蓮、宜蘭5G通訊品質。
討論事項三
清明連假期間疏運作為暨公眾運輸(含場站)、重要景點如何加強防疫工作專題報告 (3月18日)
核心議題
- 交通部報告清明連假期間的疏運作為及公眾運輸、重要景點的防疫加強措施。
- 會議討論遊覽車安全評鑑資料更新、重大車禍監理機制建立、蘇花公路安全提升計畫行政流程縮短,以及遊覽車評鑑考核落實等議題。
相關爭議
- 遊覽車評鑑資料未更新:公路總局遊覽車評鑑資料停留在105年,資訊不透明且失真,未能有效提供民眾參考,導致對肇事公司評鑑資訊誤導。
- 遊覽車重大事故頻傳:蘇花公路遊覽車重大車禍凸顯監理機制、公司評鑑及人員訓練不足,道路安全改善刻不容緩,蘇花安計畫行政流程應加速。
立法委員發言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公路總局於1個月內提出遊覽車評鑑更新情形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交通部於1個月內就遊覽車安全監理機制、公司評鑑及人員訓練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交通部於2個月內提出「台9線蘇花公路安全提升計畫」縮短辦理行政流程之評估規劃書面報告。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公路總局於1個月內提出遊覽車評鑑更新情形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公路總局於2週內提出檢討書面報告,說明遊覽車評鑑考核工作落實及相關人員責任追究。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公路總局於1個月內提出遊覽車評鑑更新情形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交通部於1個月內就遊覽車安全監理機制、公司評鑑及人員訓練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公路總局於2週內提出檢討書面報告,說明遊覽車評鑑考核工作落實及相關人員責任追究。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公路總局於1個月內提出遊覽車評鑑更新情形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交通部於1個月內就遊覽車安全監理機制、公司評鑑及人員訓練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交通部於2個月內提出「台9線蘇花公路安全提升計畫」縮短辦理行政流程之評估規劃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公路總局於2週內提出檢討書面報告,說明遊覽車評鑑考核工作落實及相關人員責任追究。
邱臣遠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於1個月內就遊覽車安全監理機制、公司評鑑及人員訓練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交通部於2個月內提出「台9線蘇花公路安全提升計畫」縮短辦理行政流程之評估規劃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公路總局於2週內提出檢討書面報告,說明遊覽車評鑑考核工作落實及相關人員責任追究。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於1個月內就遊覽車安全監理機制、公司評鑑及人員訓練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交通部於2個月內提出「台9線蘇花公路安全提升計畫」縮短辦理行政流程之評估規劃書面報告。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於2個月內提出「台9線蘇花公路安全提升計畫」縮短辦理行政流程之評估規劃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公路總局於2週內提出檢討書面報告,說明遊覽車評鑑考核工作落實及相關人員責任追究。
相關人員回應
林佳龍 交通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文瑞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公路總局應於1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遊覽車評鑑更新情形書面報告。
- 交通部應於1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遊覽車安全監理機制、公司評鑑及人員訓練的改善措施書面報告。
- 交通部應於2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台9線蘇花公路安全提升計畫」縮短辦理行政流程之評估規劃書面報告。
- 公路總局應於2週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說明遊覽車各項評鑑考核工作落實及相關人員責任追究。
討論事項四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業務概況報告 (3月24日)
核心議題
-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運安會)報告其業務概況,重點涵蓋航空、水路、鐵道及公路重大運輸事故調查進度、肇因分析系統建置、運輸安全自願報告系統推動及國家運安工程研究中心建置等。
- 會議主要討論運安會軍機事故調查權限、臺鐵海端站事故調查定位、普悠瑪事件改善追蹤、人力不足問題、水路事故高發生率與調查能量,以及公路交通安全改善建議等議題。
相關爭議
- 軍機事故調查權限:運安會因法律規範無法主動調查軍機事故(如F-5E墜機),僅能被動協助國防部,引發委員對調查獨立性與真相還原的質疑。
- 臺鐵海端站事故調查定位:運安會依「營運中」列車定義,未主動立案調查臺鐵海端站電力維修車撞擊施工人員事故,委員質疑此定義狹隘,影響事故原因釐清與改善。
- 普悠瑪事故改善追蹤:運安會雖提出50項安全問題及改善建議,但臺鐵局回覆內容未能完全符合運安會要求,且網站更新遲緩,引發委員對改善落實與運安會約束力的擔憂。
- 運安會人力與資源不足:水路及公路調查組人力嚴重不足(僅5人),面對大量事故案件(水路101件),影響調查效率與報告品質,國家運安工程研究中心建置亦面臨人力挑戰。
- 運輸事故調查時效性:委員質疑運安會部分重大運輸事故調查報告發布時程過長,如上海飛松山班機故障報告耗時9個月,香港籍貨輪碰撞事故報告耗時1年6個月,影響時效性。
- 公路事故高發生率與改善:台灣公路事故死亡人數高達3,000人/年,受傷48萬人/年,委員質疑運安會對此「流行病」的防範與改善建議不足,特別是針對西濱快速道路連環車禍等社會關注事件的調查與建議。
立法委員發言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質疑運安會主委請假參與論壇而非備詢的優先順序,認為行政部門踐踏民意。
- 批評運安會書面報告未及時更新,未將近期重大事故(如騰龍遊覽車翻覆)納入。
- 關切F-5E戰機墜落事件,質疑運安會未更積極主動介入軍機事故調查。
- 質疑臺鐵海端站事故調查,指出施工現場人數不足,要求運安會協助調查人為疏失比重。
- 提案要求運安會積極研擬跨部會運輸安全政策,並綜整協調各機關推動改善規劃與具體作為。
- 提案要求運安會於1個月內檢討水路組人力不足問題,加速增聘,並與相關單位審視事故原因、研議改善建議。
- 提案要求運安會於2個月內研議《重大運輸事故之範圍》第二條,將鐵道事故調查範圍調整為「營運時間帶」。
- 提案要求運安會依運輸事故調查法第2條第6點,研議啟動臺鐵2/23工程維修車撞擊施工人員事故調查。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每年交通事故死亡3,000人、受傷48萬人,造成巨大經濟損失,視為嚴重流行病,質疑運安會系統性調查與事前防範不足。
- 關切自駕電動巴士運輸系統(ART)推動的風險評估,要求運安會提供周詳評估報告。
- 關切桃園客運維修廠電動巴士火燒車事件,疑與中國低價電芯有關,要求運安會與交通部調查並提出改善要求。
- 指出運安會鐵道紀錄器解讀能量不足及缺乏相關規範,要求提出改善方案與設備規範。
- 提案要求運安會於1個月內檢討水路組人力不足問題,加速增聘,並與相關單位審視事故原因、研議改善建議。
- 提案要求運安會於2個月內研議《重大運輸事故之範圍》第二條,將鐵道事故調查範圍調整為「營運時間帶」。
- 提案要求運安會依運輸事故調查法第2條第6點,研議啟動臺鐵2/23工程維修車撞擊施工人員事故調查。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關切「永裕興18號」漁船失聯案調查進度,建議運安會應派專業人員到現場勘查,並支持增加水路調查人力。
- 質疑運安會未主動立案調查臺鐵海端站事故,認為雖非營運中列車,但影響鐵路運輸安全,應納入調查範圍。
- 提案要求運安會積極研擬跨部會運輸安全政策,並綜整協調各機關推動改善規劃與具體作為。
- 提案要求運安會於1個月內檢討水路組人力不足問題,加速增聘,並與相關單位審視事故原因、研議改善建議。
- 提案要求運安會於2個月內研議《重大運輸事故之範圍》第二條,將鐵道事故調查範圍調整為「營運時間帶」。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質疑運安會無法調查軍機事故,僅能被動協助國防部,認為軍方自行調查難以找出真相。
- 批評黑鷹直升機墜毀事件調查報告歸咎於天氣、地形、人為因素,內容空泛,要求運安會應扮演更積極角色。
- 指出運安會與國防部簽署的合作協議書缺乏強制性,且水路事故調查案件多但合作協議不完整。
- 提案要求運安會積極爭取加入軍機事故調查小組,盡速查明軍機事故真相。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質疑運安會未主動介入軍機失事調查,認為國防部自行調查難以呈現事實真相,應借鑒普悠瑪事故經驗。
- 建議運安會應更積極主動介入航空調查事件,用公正報告還原事故真相。
- 指出運安會水路、公路調查組人員嚴重不足,特別是水路事故暴增3倍,質疑調查能量與功能發揮。
- 提案要求運安會依運輸事故調查法第2條第6點,研議啟動臺鐵2/23工程維修車撞擊施工人員事故調查。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關切蘇花公路遊覽車重大事故調查進度,要求運安會忠實報告相關事實資料。
- 建議運安會與交通部應更密切討論臺鐵海端站事故調查責任歸屬與分工,確保精確調查。
- 質疑普悠瑪事件調查報告與家屬簽訂保密協議的爭議,要求修正運輸事故調查法第21條,明確保密範圍、時間與人員。
- 指出運安會人力不足,要求行政院准予人力調整,特別是航空、水路、公路組。
- 批評運安會公路安全改善建議年度報告書草案多為複製剪貼,要求加強實質改善建議內容。
- 提案要求運安會依運輸事故調查法第2條第6點,研議啟動臺鐵2/23工程維修車撞擊施工人員事故調查。
- 提案要求運安會積極爭取加入軍機事故調查小組,盡速查明軍機事故真相。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質疑運安會重大運輸事故調查報告時程過長,如上海飛松山班機故障報告耗時9個月,香港籍貨輪碰撞事故報告耗時1年6個月。
- 關切普悠瑪事故改善計畫追蹤,質疑臺鐵局未在90天內回報改善狀況,要求運安會應更積極督促。
- 指出西濱快速道路連環車禍等公路事故頻傳,建議運安會特別要求公路總局關注未保持安全距離問題。
- 關切車輛使用環保材質導致撞擊後易燃燒問題,建議運安會協同交通部車安中心調查。
- 提案要求運安會依運輸事故調查法第2條第6點,研議啟動臺鐵2/23工程維修車撞擊施工人員事故調查。
- 提案要求運安會積極爭取加入軍機事故調查小組,盡速查明軍機事故真相。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質疑運安會人力編制不足問題,認為是成立時未充分思考,並承諾協助爭取人力。
- 批評運安會網站南方澳大橋斷裂調查報告更新遲緩,且各機關對改善建議僅制式化回覆,凸顯運安會缺乏約束力。
- 指出水路事故中漁船案件占大多數,但運安會報告多稱「無系統與組織之安全議題,故無分析及改善之建議」,質疑其調查實質性。
- 關切長榮海運貨櫃船擱淺蘇伊士運河事件,要求運安會多加瞭解。
- 強調運安會應更積極要求各相關單位改善運輸安全問題,即使對方漠不關心。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指出運安會水路、鐵道、公路調查案件數多,但人力不足,特別是水路組,影響調查效率。
- 肯定運安會規劃興建國家運安工程研究中心,並關切其人力配置與進度。
- 指出運安會鐵道、水路紀錄器解讀能量不足,且鐵道缺乏資料格式規範,要求提出改善方案。
- 關切公路自願報告系統上線進度,要求年底前完成。
- 關切西濱快速道路及蘇花公路重大事故,要求運安會盡速提出改善建議。
- 關注特斯拉電動車交通事故,提醒運安會應注意自動駕駛風險評估與規範。
- 提案要求運安會依運輸事故調查法第2條第6點,研議啟動臺鐵2/23工程維修車撞擊施工人員事故調查。
- 提案要求運安會積極爭取加入軍機事故調查小組,盡速查明軍機事故真相。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質疑運安會與國防部簽署合作協議書後,對軍機事故調查的實際參與程度,認為運安會應主動擔起專業責任。
- 指出運安會成立後許多意見未能落實,要求透過法令改善,賦予運安會更大約束力。
- 關切運安會人力不足問題,建議參考國外案例聘請外部專家直接參與調查以減輕負擔。
- 批評運安會快速反應中心駐點規劃遲緩,要求在中、南、東部做完整人力配置,而非僅靠北部支援。
- 建議運安會應加強同仁平均參與不同領域的國際會議與訓練,提升海、陸、空各方面技能。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質疑運安會鐵道調查範圍限定「營運中」列車,建議調整為「營運時間帶」車輛,以涵蓋更多異常事件。
- 指出水路調查組人力嚴重不足,面對高達101件事故,要求1個月內送交書面報告檢討人力並研議調整調查範圍。
- 批評臺鐵局延遲通報事故,運安會卻未裁處,要求未來應嚴格執行裁罰,以達防範效果。
- 提案要求運安會於1個月內檢討水路組人力不足問題,加速增聘,並與相關單位審視事故原因、研議改善建議。
- 提案要求運安會於2個月內研議《重大運輸事故之範圍》第二條,將鐵道事故調查範圍調整為「營運時間帶」。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明確指出軍機事故不屬運安會職權範圍,不應攬此業務,即便可提供協助也應釐清界線。
- 關切「向海致敬」政策後,海上遊憩活動頻繁導致船隻、遊客爭道等問題,要求運安會與航港局預防性規劃。
- 建議運安會參考香港、新加坡等國經驗,針對海域空間規劃、分層分流管理提出建議。
- 關切航港局「雞腿換駕照」弊案,要求交通部妥善處理已發出駕照的補救措施,避免後續事故發生。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關切蘇花公路遊覽車事故調查進度,要求運安會快速完成初步分析,並完整揭露行車紀錄器等物件資訊,避免重蹈蝶戀花事故覆轍。
- 質疑運安會未立案調查臺鐵海端站事故,認為雖非營運中列車,但運安會應協助鐵道局進行獨立調查,公布資訊。
- 指出運安會鐵道事故立案率低,但改善建議量高,要求解釋成案率低的原因,並追蹤改善建議落實狀況。
- 建議運安會研議將非營運動力車輛在軌道行走發生的事故,納入重大鐵道事故調查範圍。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質疑運安會對台江大橋、西濱快速道路等社會高度關注的重大公路事故未立案調查,認為應彈性運用「社會關注」條款。
- 指出運安會調查報告對主管機關的督促改善效力不足,若執行不力應追究責任,避免成為「沒有牙齒的老虎」。
- 強調運安會不應僅是「熱心的第三方」,而是「高度被需求的專業第三方」,應展現專業,讓各部會爭取其參與。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質疑運安會業務報告未提及新店里民出遊事故。
- 關切交通部對普悠瑪改善計畫的回覆內容不完善,運安會持續追蹤管考但仍有問題。
- 質疑交通部與運安會之間監理與調查權限之爭,強調運安會作為獨立機關,其調查應具最高層級與最終權威。
- 指出運安會雖累積20多年調查能量,但因法規限制無法介入軍機事故調查,導致軍方調查報告透明度不足,要求運安會積極參與。
邱臣遠 立法委員
- 關切F-5E戰機墜海事件,要求運安會化被動為主動協助國防部調查,並提供專業意見提升空軍飛行安全。
- 指出運安會委員在水路、公路、心理、醫學、氣象、電子等領域缺乏專長,建議透過外聘諮詢委員或強化機制,提升多元性與專業水準。
- 關切2月21日西濱快速道路連環車禍調查進度,要求運安會提供最新報告,並與公路總局研究濃霧預警機制。
- 建議運安會與交通部應針對貨運肇事事故率高於客運2倍的問題,召開全面性會商與通盤檢討。
相關人員回應
楊宏智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
- 運安會業務職掌為重大運輸事故調查,範圍涵蓋航空、水路、鐵道及公路,透過系統性調查發掘肇因並提出改善建議。
- 軍機調查不在運安會法定職權範圍,但會依與國防部簽署的合作協議,被動協助提供雷達資料、軌跡繪製及飛航紀錄器解讀。
- 臺鐵海端站事故因非「營運」列車,運安會不主動調查,但會協助交通部鐵道局與地檢署進行調查。
- 運安會水路、公路組人力嚴重不足,已向行政院爭取第二階段人力請增36位,包含7位將進駐運安工程研究中心。
- 運輸事故調查報告依國際規範有嚴謹程序與時程,需給相關單位充分發言與審視時間,故時程較長,但會提前發布。
- 普悠瑪事故後,臺鐵局等相關單位已在90天內回覆改善建議,運安會正積極追蹤列管,但解除列管不多。
- 已注意到西濱快速道路連環車禍與自動駕駛趨勢,將與交通部研擬相關規範與改善建議。
- 針對漁船事故,因多無紀錄器且難以打撈,調查有困難,將與航港局合作建置VTS追蹤船隻航跡。
- 運安會將積極回應立法院與社會對軍機事故調查的共識,若修法擴大職權,運安會具備調查能量。
- 運安會網站報告更新問題會帶回檢討,並承諾對交通部各單位改善建議的落實將不厭其煩地要求。
許悅玲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運安會業務報告資料截至2月底,但口頭報告會新增最新進度,如騰龍遊覽車事故。
- 軍機事故依「運輸事故調查法」不在運安會主動調查範圍,若社會與政府希望,可修法納入。
- 臺鐵海端站事故不屬營運中列車,運安會依法無法主動調查,但會協助交通部鐵道局。
- 安全議題是系統性管理,需各組織與層面配合協調,運安會從事後調查找出肇因並提出改善建議。
- 已派先遣小組至桃園客運火燒車事故現場蒐證,但非營運中案件不立案調查。
- 鐵道紀錄器普查持續進行,並已啟動第二階段人力請增,正式行文人事總處。
- 公路自願報告系統預計今年底前上線。
- 西濱快速道路事故第一時間已派員到場,雖未達重大事故標準但仍派員勘查。
張文環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執行長
- 軍機調查不在運安會職權範圍,但會與國防部簽訂合作協議書,協助失事軌跡判斷與飛航紀錄器解讀。
- F-5E戰機為舊式,無黑盒子,運安會主要協助解讀雷達軌跡,去年10月墜落F-5E尚未完成打撈與調查。
- 公路事故公共運輸安全改善建議年度報告書草案已完成並送交委員辦公室。
林沛達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鐵道調查組組長
- 臺鐵海端站事故,運安會協助鐵道局與地檢署進行車速鑑定、道班安全管制程序檢視、內部管理與稽查方向調查。
- 海端道班編制員額為8位,事故現場有5位,是否因人數不足造成意外需待調查結果。
- 臺鐵嘉義正線火災延遲通報案,運安會承諾自今年1月1日起嚴格執行裁罰。
莊禮彰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運輸工程組組長
- 運安會將積極規劃提升水路與鐵道紀錄器解讀能量,與營業廠商合作了解規格,安排解讀設備,並持續進行紀錄器普查。
- 運安會的能量建置會密切關注鐵道局採購新車輛規格,並研判對應解讀方式,不會受其影響。
鄭永安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運輸安全組組長
- 運安會四個模組的自願報告系統皆可通報,公路官網部分預計今年底前上線。
李延年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水路調查組組長
- 長榮海運貨櫃船擱淺蘇伊士運河事件,運安會已收到訊息,依國際慣例由港口國或沿岸國優先調查,該船註冊在巴拿馬。
郭振華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委員
- 航港局正在建立海難通報中心,運安會積極參與。
相關後續
-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應積極研擬辦理我國跨部會各類運輸安全政策之研究,並綜整協調國內其他涉及運輸安全之機關與組織(協同交通部民航局、鐵道局、航港局及公路總局、運研所及科技顧問室),積極推動我國運輸安全改善規劃與具體作為,並於3個月內以書面報告回復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檢討水路組人力不足,加速人力增聘,並與交通部、航港局、農委會漁業署同步審視水路調查案件數量繁多原因,並送交書面報告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應於2個月內針對《重大運輸事故之範圍》第二條與交通部進行研議,將調查範圍自「營運中」之鐵路或捷運列車調整為屬「營運時間帶」之鐵路或捷運列車,並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應研議啟動臺鐵2月23日工程維修車撞擊施工人員傷亡事故運輸調查,釐清事故原因檢討相關作業規範及監理作為,以確保鐵路營運安全。
-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應在國防部協調下積極配合加入軍機事故調查小組,盡速查明軍機事故真相。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03501
- 卷/期/冊
- 110/35/1
- 發布日期
- 2021-04-21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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