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委員會審查鐵路法修正案,聚焦鐵路安全、資產活化與區域發展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03-25
LawTrace 法律歷程:鐵路法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多項鐵路法修正草案,重點討論鐵路監理、國營鐵路資產開發與財務運用彈性、觀光鐵路推動以及原住民族搭乘優惠等議題。會議同時廣泛質詢遊覽車事故安全、臺鐵工安頻傳問題、軌道巡檢機制、高鐵與捷運延伸屏東及東部快鐵等區域交通建設。多項臨時提案獲通過,要求交通部檢討遊覽車結構安全、公布鐵路監理資訊,並評估車站設立與高架化開發。
討論事項一
審查委員劉櫂豪等16人擬具「鐵路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等五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多項鐵路法修正草案,核心議題涵蓋確立鐵道局為專責監理機關、建構國營鐵路機構不動產開發與經營機制、簡化資產處分收益程序及循環利用、軌道安全查核機制設立、觀光鐵道發展,以及原住民族搭乘優惠年齡調整。
- 討論聚焦於如何鬆綁法規以健全臺鐵財務、扭轉虧損,並提升運輸安全與服務品質,同時兼顧資產活化與地方發展。
相關爭議
- 原住民族搭乘優惠年齡:鄭天財委員提案比照其他年金制度將原住民族優惠年齡降至55歲,交通部則建議應從母法《老人福利法》統一修正,而非單獨修正《鐵路法》,以避免法規混亂。
- 鐵路資產開發的時機與權責:洪孟楷委員質疑在行政院版草案未送立院前討論委員提案的妥適性,並關切土地開發可能涉及圖利及臺鐵承擔風險的能力;交通部則強調修法有助於臺鐵加速資產活化以改善財務,並非空白授權。
- 臺鐵公司化改革:陳明文委員主張臺鐵應改制為公司或至少將資產開發與附業營運中心公司化,以提升經營效率與業外收益;臺鐵局則回應組織架構檢討中,但現行基金管理辦法限制設子公司。
- 東部快鐵軌距問題:陳明文委員建議東部快鐵應改採國際標準軌以提升速度並擴大車輛採購彈性;鐵道局則說明目前規劃仍以窄軌基礎提升速度,並考量全面換軌涉及車輛改裝的巨大成本與時間。
立法委員發言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提案旨在鬆綁法規,幫助臺鐵扭轉營運虧損、健全財務,並帶動事業轉型及都市發展。
- 強調立法院應主動審查委員提案,不應無限期等待行政院版本。
- 質疑鐵道局推動的車站美學與功能提升計畫未納入宜蘭東部車站,要求滾動式檢討並增加預算。
- 關心東部快鐵可行性評估進度,並確認其在窄軌基礎上仍可提升時速至160公里。
- 質詢EMU900型新電聯車的驗證與首航進度,關切其安全性與清明節疏運應用。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質疑交通部在行政院版鐵路法修正案未送立院前,即支持委員提案的程序問題。
- 關切臺鐵土地開發可能涉及圖利及投資失敗的責任歸屬,認為應先解決臺鐵本業虧損問題。
- 要求交通部明確說明行政院版鐵路法修正案的送審進度,並督促行政部門加速審查。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肯定交通部召回718輛遊覽車檢測,但要求車安中心儘速協調出具公信力的座椅強度檢測方式。
- 質詢臺鐵自強號發電機軸承過熱冒煙事件,要求臺鐵局追查原因並建立零件全生命週期管理機制,整合運、工、機、電單位。
- 建議未來遊覽車例行檢測應納入座椅安全強度項目。
邱臣遠 立法委員
- 支持交通部召回718輛遊覽車檢測,但要求交通部應主動積極,儘快給國民交代。
- 質疑遊覽車評鑑制度延宕4年的行政疏失,要求交通部1個月內提出初步調查報告及究責層級。
- 建議運安會應針對臺灣遊覽車結構安全進行全面檢查,並要求交通部對全國1.5萬輛遊覽車安全檢驗提出通盤規劃。
- 關切臺鐵工安事故頻傳,要求臺鐵局提供職安事故改善督導小組運作情況及施工標準檢視進度資料。
- 要求鐵道局加速海端事故調查報告,並向國民報告臺鐵事故進度。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批評交通部及臺鐵局在海端事故處理上動作緩慢,要求加速調查與撫卹賠償,不應等待警方或檢察官調查。
- 不滿交通部不同意修正《鐵路法》以降低原住民族搭乘優惠年齡至55歲,認為應比照其他法規及地方政府作法。
- 主張《老人福利法》並未限制受補助者年齡,且大眾運輸優惠造成的負擔可由公務預算彌補,交通部不應以營運考量拒絕修法。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列舉臺鐵自2020年5月以來多起重大事故,批評臺鐵螺絲鬆脫、管理不善,要求代理局長提出具體改善作為。
- 質疑普悠瑪事故改善項目未完成,認為臺鐵未將事故傷痛放在心上,應重視員工教育訓練與SOP落實。
- 強調臺鐵應導入科技設備彌補人為疏失,並設定明確的改進目標與時間表。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質疑臺鐵花費500萬元開發軌道巡檢通報管制資訊系統APP的必要性與效益,認為關鍵在於人員訓練與SOP落實。
- 批評臺鐵耗資1.7億元採購的巡軌車五年多仍無法驗收,要求臺鐵局說明責任歸屬與替代方案。
- 強調臺鐵軌道安全是核心,不應因巡軌車問題而影響檢測,並應有備案及替代方案。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支持臺鐵局改制公司化,或至少將資產開發中心與附業營運中心公司化,以提升經營效率與業外收入。
- 指出臺鐵在車站商業收益與不動產開發方面遠落後於先進國家軌道經濟模式,應全面檢討並透過修法活化資產。
- 再次呼籲臺鐵應將軌道改為國際標準軌距,以提升列車速度並擴大車輛採購彈性,建議制定長期更新計畫。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關切臺鐵累積虧損逾千億元的財務問題,提醒票價調漲須做好配套,並應調整服務性路線的經營策略。
- 要求交通部說明集集支線的觀光鐵道推動計畫與彰化高鐵連結進度,建議觀光列車票價應與服務價值匹配。
- 肯定《鐵路法》修法賦予臺鐵土地開發彈性,但強調不應以變賣土地作為解決財務困境的主要手段,應以增加土地價值為目標。
- 指出交通部與運安會對於臺鐵事故改善計畫的列管進度存在落差,要求政府應統一資訊,避免民眾混淆。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關切《鐵路法》第21條之1修正案,確認其可縮短臺鐵土地開發程序與時程,但要求確保地方政府在土地開發中的意見表達機會。
- 質詢員林車站都更案進度,要求臺鐵局加速辦理,並說明規劃、投資規模與獲利狀況。
- 提案彰化車站特區規劃,希望透過多目標規劃提升容積率,納入政府辦公與商業功能,並關切文資保存與土地開發間的平衡。
- 關心高鐵彰化站與臺鐵轉乘接駁計畫進度,要求加速辦理以串聯彰化與南投觀光路線。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質疑現有機車專用道設計不當,如圓孔蓋過多、狹窄彎道、路面顛簸等問題,導致機車行駛更危險,要求交通部通盤檢討並與機車族對話。
- 建議檢討取消汽機車分流,改為分向流或分速流,並要求交通部一個月內提供政策反映平台書面報告。
- 批評國內標線號誌設計不夠直覺清楚,導致用路人辨識困難,要求交通部參考先進國家作法,擴大設置行人專用號誌,並改善車道預告標誌不足問題。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指出臺鐵近10年重大工安死亡案件頻傳,批評其對員工生命安全漠視,要求交通部痛定思痛改善工安環境。
- 關切臺鐵重大職災案件數量高達27件,要求臺鐵局針對典型職災類型提出具體改善措施,並確保勞安預算專款專用、逐年提升。
- 質疑海端事故中瞭望員兼任工班工作、運務與工務段聯繫斷層等問題,要求臺鐵增設專任瞭望保全,利用科技輔具彌補聯繫缺口,並嚴格究責。
賴惠員 立法委員
- 關切臺鐵海端事故中道班工人數不足導致瞭望工兼任施工,以及工務段與運務段橫向聯繫問題,要求提出積極改善作為。
- 指出臺鐵道班人力流失,要求檢討內部待遇與管理文化,並整合運、工、機、電各單位。
- 質詢台糖公司五分車營運新成立道班組織的進度,並要求提供資料。
- 要求交通部會後提供新營火車站大平台進度及南迴發車始發站考慮設於新營站的評估資料。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關切黃春香樓梯工程進度及溝通狀況。
- 質詢臺鐵局去年嘉義正線火災事故延遲通報問題,要求交通部對未通報事件進行裁處,以避免再發生。
- 持續關注巡軌車KE100採購弊案,要求交通部說明處理進度,並確認是否會取消合約而非和解或續約。
- 質疑臺鐵局採購軌道檢測儀、超音波探傷車等設備替代巡軌車是否足夠,要求儘速將相關設備測試上線,並提升攝影機規格及軌腹檢測功能。
相關人員回應
王國材 交通部次長
- 支持委員提案修正《鐵路法》以完善鐵路監理制度、提升運輸安全與服務品質、活化國營鐵路資產及推動觀光鐵路。
- 回應遊覽車事故,表示已要求召回718輛車在清明節前完成檢查,並進行行政調查,強調究責無上限。
- 對於遊覽車評鑑制度延宕4年承認有所不足,已要求公路總局檢討並加速推動。
- 說明臺鐵資產活化修法旨在縮短程序、增加彈性,不應以賣地為主要方法,而是增加土地價值。
- 對於原住民族搭乘優惠年齡調整,建議應統一修正《老人福利法》母法,而非個別修正《鐵路法》,以避免法規混亂。
- 表示已請臺鐵局研究調整高鐵與臺鐵轉乘接駁時間,並說明屏東高鐵延伸與捷運規劃進度。
- 承諾會督促民航局、航港局在清明節連假期間,針對馬祖航運做好天候異常的應變計畫。
陳文瑞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
- 支持劉櫂豪委員等提案修正《鐵路法》第4條,由鐵道局主責鐵路監理業務。
- 支持陳歐珀委員等提案增訂《鐵路法》部分條文,以建構國營鐵路不動產開發與經營機制,促進資產利用與財務調度。
- 支持謝衣鳯委員等提案修正《鐵路法》第41條,設立軌道安全查核機制。
- 支持陳歐珀委員等提案增訂《鐵路法》第47條之1,推動觀光鐵道發展,並建議納入專用鐵路。
- 對於孔文吉委員等提案修正《鐵路法》第55條之1,建議不予修正,認為原住民長者優惠應在《老人福利法》中統一規定。
- 同意臨時提案1,關於彰化市鐵路高架化後彰化火車站特區規劃案,遵照辦理。
- 建議臨時提案2,將「國內遊覽車車體結構普檢作業」修正為「國內遊覽車車體結構檢討作業」,以涵蓋法規、標準及檢驗程序等更廣泛的檢討面向,並承諾2個月內提出階段性報告。
祁文中 交通部臺鐵局代理局長
- 承認臺鐵事故頻傳,表示將檢討組織架構、分工與橫向聯繫,並導入科技設備彌補人為疏失。
- 說明海端事故已進行初步責任檢討,包括未派聯絡員、施工現場無瞭望員及非緊急工程在營運期間臨軌作業等疏失。
- 回應《鐵路法》修正案,強調其有助於臺鐵資產活化,增加業外收入,以彌補公共運輸虧損。
- 說明員林車站都更案因疫情影響招商,將調整招商文件彈性後再公告。
- 說明彰化鐵路高架化與車站特區規劃同步進行,並與國發會審議方向一致。
- 澄清《鐵路法》修法排除《國有財產法》限制,是為簡化程序,而非逕行處分地方土地或變賣資產,文資保存仍會與地方政府合作,有償撥用或容積轉移是保障機制。
- 說明高鐵彰化站與臺鐵轉乘接駁計畫可行性評估已通過,現正進行綜合規劃,預計明年提出報告。
- 說明EMU900型新電聯車已通過驗證,將於4月1日首航,並投入清明節花東疏運,之後作為基隆苗栗區間車。
- 說明臺鐵巡軌APP將於月底上線,旨在統一通報系統並記錄巡軌資料,增加審核機制。
- 說明耗資1.7億元採購的巡軌車因驗收不合格已拒絕驗收,廠商正向工程會申請調解,臺鐵傾向不續約,同時已採購手提式超音波檢測儀及委託研發快篩系統作為替代方案。
- 同意臨時提案4,將嘉義頭橋工業區通勤車站設立案併入嘉義鐵路高架綜合規劃檢討,並將辦理單位從臺鐵局改為鐵道局。
黃運貴 交通部公路總局副局長
- 報告召回騰龍遊覽車同款3輛車檢測結果,初步符合規定,但未包含座椅安裝與固定裝置。
- 說明718輛遊覽車召回檢測目標在清明節前完成,將由公路總局主責,車安中心提供技術支援,重點檢查是否按圖施工。
- 說明遊覽車評鑑制度正在進行資料蒐集,預計6月公告未達乙等業者,7月公告乙、甲等,11月公布完整評鑑結果。
胡湘麟 交通部鐵道局局長
- 說明海端事故調查於3月10日啟動,預計4月中旬提出完整調查報告。
- 說明臺鐵車站美學與功能提升計畫目前優先辦理南迴車站,宜蘭部分可能在未來宜蘭快鐵改善計畫中納入。
- 說明東部快鐵可行性評估中,窄軌基礎上可望將時速提升至160公里,不需換軌。
- 同意臨時提案3,關於鐵道局公布檢查結果、最新安全指標及年度安全管理報告,將遵照委員意見辦理。
- 回應普悠瑪事故改善計畫,表示已就防撞防火紀錄器與安全管理系統建置與運安會討論,並會努力補充資料以符合要求。
- 說明臺鐵軌距問題,全面更換為國際標準軌涉及車輛全面改裝,目前發展方向仍朝窄軌處理。
朱來順 交通部臺鐵局副局長
- 承諾將與地方結合,推動臺鐵便當與車上販售在地農特產品,以提升觀光效益。
- 說明集集支線有23.64億元改善工程進行中,並已採購觀光列車,進行品牌塑造,預計3至4年完成。
- 澄清《鐵路法》修法旨在增加臺鐵土地開發彈性,但賣地並非主要選項,一切仍依法律執行。
- 說明臺鐵已解除128項行政院體檢報告中的改善項目,運安會的18項建議也持續補充資料中,目標一致。
- 說明臺鐵軌道巡檢APP將於月底上線,包含統一系統管理與巡軌紀錄,作為多一層審核機制。
- 說明巡軌車KE100案因驗收不合格已拒絕驗收,廠商正向工程會申請調解,臺鐵內部正評估是否再給改正機會。
- 說明臺鐵已同意安全提升計畫,將投入40多億元購買機械取代人力,並加強新進員工訓練與稽核,以改善職安。
鄭珮綺 交通部臺鐵局資產開發中心總經理
- 說明員林車站都更案目前積極廣納投資人意見,將調整招商文件彈性後再上網公告。
陳立人 台糖公司副總經理
- 說明台糖公司已於1月21日核定成立五分車營運道班組織,以提升營運安全。
馮輝昇 交通部臺鐵局副局長
- 說明高鐵彰化站連接集集支線、田中支線的綜合規劃作業正在進行,總經費18.18億元,預計明年完成並提報行政院核定,期程與集集、田中支線一併完成,以連結日月潭風景區。
相關後續
委員劉櫂豪等16人擬具「鐵路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等五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二
臨時提案1:彰化市鐵路高架化工程計畫案
核心議題
- 為使彰化市鐵路高架化後臺鐵彰化火車站主體與前後站區場站開發發揮綜效,規劃「彰化火車站特區」計畫。
- 針對站前區、火車站區及後站區場站規劃,依商業發展與文資保存推動都市更新,提高站區容積率及建蔽率,垂直規劃停車場、站區、商場及政府機關等空間,並加速辦理文化資產活化。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臺鐵局規劃彰化火車站特區計畫,推動都更,提高站區容積率及建蔽率,並將停車場、商場及政府機關等空間垂直整合。
- 建議加速辦理臺鐵宿舍群、扇形車庫等文化資產的活化。
相關人員回應
陳文瑞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
- 同意臨時提案1,表示將遵照辦理。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1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三
臨時提案2:國內遊覽車車體結構普檢作業
核心議題
- 因騰龍通運公司遊覽車事故初步調查發現車體結構有系統性問題,要求交通部落實國內遊覽車車體結構普檢作業,並提交書面報告及公布改善規劃。
- 考量車體結構系統性問題應有廣泛性安全檢測,非屬單就一家業者進行即可確認。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為提案委員之一,同意交通部將「普檢」修正為「檢討」,以涵蓋車體結構相關標準、法規、檢驗程序或工法,並要求在2個月內提出階段性成果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陳文瑞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
- 建議將「普檢」修正為「檢討」,認為「檢討」範圍更寬廣,包含車體結構相關標準、法規、檢驗程序或工法,並承諾在2個月內提出階段性成果報告。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2照交通部修正意見通過,要求交通部限期2個月內,落實國內遊覽車車體結構檢討作業,並向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結果及公布改善規劃等報告。
討論事項四
臨時提案3:鐵路監理業務公開透明
核心議題
- 為督促鐵路監理業務公開透明,要求鐵道局將歷次檢查結果、最新安全指標及年度安全管理報告等相關資訊上網公布。
- 指出鐵道局官方網頁未更新109年安全指標,且未公布鐵路機構年度安全管理報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為提案委員之一,強調資料公開透明對安全保障的重要性,要求鐵道局依照決議與規定定時更新、公布資料。
相關人員回應
胡湘麟 交通部鐵道局局長
- 同意臨時提案3,表示將遵照委員意見,在3個月內將相關內容上網公布。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3照案通過,要求鐵道局於3個月內將檢查結果、最新安全指標、年度安全管理報告等相關資訊上網公布。
討論事項五
臨時提案4:嘉義頭橋工業區設立通勤車站
核心議題
鑒於嘉義縣民雄與頭橋工業區就業人數眾多,但最近火車站在南邊5公里處的嘉義火車站,通勤不便,爰提案要求臺鐵局評估於頭橋工業區設立通勤車站。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為提案委員之一,要求將頭橋工業區設立通勤車站的民意納入嘉義鐵路高架綜合規劃中。
相關人員回應
祁文中 交通部臺鐵局代理局長
- 建議將頭橋工業區設立通勤車站一事,併入嘉義鐵路高架範圍內的綜合規劃中檢討。
胡湘麟 交通部鐵道局局長
- 說明嘉義鐵路高架綜合規劃由鐵道局辦理,建議將提案中的「台鐵局」改為「鐵道局」負責檢討。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4照修正意見通過,將提案中「台鐵局」改為「鐵道局」,要求鐵道局評估於頭橋工業區設立通勤車站。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03501
- 卷/期/冊
- 110/35/1
- 發布日期
- 2021-04-21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