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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考試院相關法案與人事行政總處業務報告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03-24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首先併案審查並通過廢止「監試法」及修正「典試法」、「公務人員考試法」、「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等多項考試院相關法案,均決議提請院會公決。隨後邀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施能傑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處理預算凍結案。會議中,多位立委就矯正機關人力、年金改革後遺症、軍公教待遇、數位發展部人力規劃、公務人員健康權、獎勵金制度、公職人才招募、以及公務員涉弊等議題提出質詢,人事長施能傑就各項議題進行回應與說明。最終,預算凍結項目獲准動支並備查,並通過吳斯懷委員等人提案,要求人事行政總處研擬恢復退役上校子女教育補助費資格的可行性評估報告。

討論事項一

併案審查廢止「監試法」案、修正「典試法」、「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案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考試院函請審議及多位立法委員提案,合併審查廢止監察法案,並就典試法、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的特定條文進行刪除或修正,以符合時宜與法制需求。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廢止「監試法」案:同意予以廢止,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典試法刪除第十條條文草案」等4案:逕行逐條審查,第九條維持現行條文,第十條照考試院提案予以刪除,不增訂第十條之一。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公務人員考試法刪除第二十六條條文草案」等3案:逕行逐條審查,第二十六條照考試院提案予以刪除。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逕行逐條審查,第二十一條照考試院提案及委員提案通過。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二

邀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審查及處理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主管預算凍結項目3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邀請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報告業務概況、立法計畫,並針對202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人事行政總處主管的3項預算凍結項目進行審查與處理。
  • 核心議題涵蓋公務人員人力資源管理、待遇福利、健康權保障、年金改革後遺症、數位發展部人力規劃及公務員涉弊案件等,旨在檢視人事行政政策的執行成效與未來方向。

相關爭議

  • 矯正機關人力不足與健康權保障:葉毓蘭委員指出矯正機關戒護人力與收容人比例過高,夜間人力嚴重不足,且25小時班表不符釋字第785號解釋對健康權的要求;人事長回應已努力增額,並將與矯正署討論人力配置。
  • 釋字第785號解釋配套修法與授權機制:葉毓蘭委員擔憂銓敘部與保訓會草案中授權各院另訂辦法可能導致健康權保障落空;人事長認為彈性機制必要,但行政院會適當介入把關。
  • 年金改革後遺症與軍公教權益:吳斯懷、葉毓蘭委員批評年金改革導致公教人員不敢退休、年輕人缺乏晉升機會,並質疑人事總處「仇軍仇警」,未恢復退伍上校子女教育補助費;人事長強調總統與院長重視現役軍人待遇,退伍軍人已有其他法律照顧,並表示子女教育補助費需考量文武衡平。
  • 數位發展部人力編制與資安人才招募:劉世芳委員關切數位發展部1,000人編制中資安專職人力嚴重欠缺,建議建立資通安全職系及專業加給以吸引人才;人事長表示將與數發部討論專業證照及加給設計,以因應市場競爭。
  • 地方政府水源管理與廢棄物處理人力:陳椒華委員指出地方水源區管理與廢棄物處理因人力不足導致水質惡化,建議比照臺北水源特定區增補管理人力;人事長表示將瞭解水利署與環保署相關情況。
  • 法警加班費與釋字第785號解釋落實:陳椒華委員提及法警值勤超時卻未獲合理加班費,法院判決勝訴後北檢仍未核實認定,要求人事總處盤點並給予一致性規範;人事長承諾與法務部及相關機關瞭解並提出書面報告。
  • 公務人員產假延長與少子化對策:何志偉委員提出台灣8週產假遠低於OECD國家,建議延長產假並放寬多胎假門檻;人事長表示將參與討論,並建議銓敘部考慮將多胎假門檻從3名子女改為2名以上。
  • 公務人員薪資調整:費鴻泰委員質詢去年經濟成長與稅收優於預期,人事總處卻未調薪,要求今年應帶頭為軍公教加薪;人事長回應調薪需綜合考量經濟成長、稅收、財政支出、物價指數等多重因素。
  • 高階女性官員比例與績效考核:江永昌委員指出高階女性官員比例仍低,人事總處雖有考核項目卻未落實,導致相關部會績效評定與實際狀況脫節;人事長坦承仍有努力空間,並表示會持續推動。
  • 獎勵金發放與考績法規範:江永昌委員質疑財政部等機關發放的稅務獎勵金屬於例行性業務,不符考績法專案性質規定,且多由高階官員分走;人事長表示獎勵金非循考績法,但會與財政部討論使其更符合績效性質。

立法委員發言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指出矯正機關戒護人力嚴重不足,夜間比例高達1:24,建議比照司法院放寬員額,增加聘僱或職代人力。
  • 質疑矯正人員25小時班表,備勤時間長達100小時,不符釋字第785號解釋對健康權的保障。
  • 擔憂釋字第785號解釋修法草案中授權各院另訂辦法,可能導致健康權保障美意落空,要求人事總處做好把關與控管。
  • 提及退輔會主委稱人事總處「仇軍」,並引用數據證明警消人員平均死亡年齡較一般文官低,要求定期公開發布健康風險統計。
  • 指出法警專業加給調整案中,人事總處與司法院意見互踢皮球,基層員警勤務中心超時工作卻僅領值日費,要求人事總處承諾關照法警權益。

吳斯懷 立法委員

  • 質疑海巡機關員額大幅減少的理由,擔憂影響業務執行,人事長澄清是軍職回歸軍方,實際人力未減。
  • 關切總員額精簡可能導致基層公務人員工作量不減反增,要求人事總處與其他機關配套精簡業務。
  • 指出聘僱人員佔總員額十分之一,從事簡易工作,但學歷標準過低,建議提高人力素質並明確化工作內容。
  • 批評年金改革後遺症導致公教人員不敢退休,影響年輕人晉升機會,要求行政院配套檢討。
  • 強烈要求恢復退伍上校子女教育補助費,強調軍人職業特殊性與限齡退伍,不能與公教衡平,指出總統、院長及國防部均支持,唯人事總處反對,影響國軍士氣及人才留用。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肯定人事總處處理現役軍人加薪問題成效,並無「仇軍」狀況。
  • 關切數位發展部組織法案送立法院進度,期望能加速推動。
  • 指出數位發展部資安專職人力嚴重欠缺,現有配置遠低於需求,擔憂資安風險。
  • 建議人事總處建立資通安全職系,並參考法務部政風體系,以「一條鞭」方式派駐資安人員,確保專業度。
  • 建議對資安專業人才比照公務體系專業加給,以因應市場競爭,吸引並留住高階資安好手於公務體系。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水源保護區管理與廢棄物處理因人力不足,導致水質惡化、水庫淤積,建議比照臺北水源特定區模式,增補地方政府的水源保護管理人力。
  • 關切法警因輪班、值勤卻未獲合理加班費問題,要求人事總處給予一致性、框架性規範,並於2個月內盤點全臺地檢署法警加班費內規與原則,提交書面報告。
  • 建議善用WebITR差勤系統資料,啟動工時分析並適度公開,並持續優化系統,增加工作時數警示燈號,要求年底前提交書面報告。
  • 要求人事總處收集公立醫療院所主管機關對輪班勤休制度的改進意見。
  • 呼籲針對消防員、監所管理員等特殊職種,依釋字第785號解釋訂定工作時數上限、休息間隔、加班補償及同意加班選擇權等框架性規範。

何志偉 立法委員

  • 關切公務人員8週產假議題,建議參考OECD國家延長產假,並認為公私部門不應有過大差異。
  • 支持人事總處建議將多胎假門檻從3名子女放寬至2名以上,認為更能有效鼓勵生育,並要求持續追蹤進度。
  • 指出公務人員攜帶幼兒上班仍面臨側目或刁難,建議政府應提供更多彈性與友善措施,如增設托育設施,並建立申訴機制。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感謝人事總處改善國民旅遊卡制度,包括解除休假刷卡限制、放寬自行運用額度及縮短強制休假天數,並提供新進同仁2天額度。
  • 建議人事總處協調觀光局或民間聯盟優化國旅卡查詢系統,使其更人性化、方便。
  • 建議國旅卡應擴大行動支付的普及性,如納入臺灣Pay、LINEPay等,以提升使用便利性並縮小城鄉差距。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指出年輕檢察官工作量過重,導致辭職潮,影響社會公平正義,要求人事總處增加檢察官員額。
  • 批評檢察官超額工作卻無加班費,甚至需借調配偶充當書記官,嚴重影響身心健康及司法品質。
  • 強調檢察官處理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業務,人力應優先撥補,確保其在良好精神狀態下做出判斷,符合人事總處「創造有效能人力資源管理」的志業。
  • 要求檢察官即使不給加班費,也應給予補休的承諾。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質疑人事總處去年以疫情及經濟成長減緩為由否決軍公教加薪,但實際經濟成長率與稅收均優於預期。
  • 要求人事總處檢討,若今年經濟成長率與稅收樂觀,應帶頭為軍公教加薪,不應從政治考量,以提振士氣並吸引人才。
  • 批評人事總處不敢明確表態支持調薪,認為政府應扮演好老闆角色,給予員工適當鼓勵,而非惡老闆或慣老闆。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高階領導性職務女性比例仍低於多數民主國家,人事總處雖有考核項目卻未落實,導致自然成長緩慢,質疑考核項目無實質功用。
  • 批評人事總處未統計、分析並公告各機關績效獎金與平時獎勵金發放狀況,未能做到公開透明化。
  • 質疑財政部等機關發放的稅務獎勵金屬於例行性、經常性事務,不符公務人員考績法專案性質規定,且多由高階官員分走,要求人事總處檢討獎勵金發放標準。
  • 指出建築、環保類公務員招考不足,原因在於基層公務員面臨司法風險及待遇偏低,要求人事總處在待遇方面有具體作為,如調整工程獎金以養廉。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關切釋字第785號解釋要求3年內訂定框架性規範的進度,要求人事總處說明其專業意見及框架要素與原則。
  • 肯定人事總處已針對輪班、輪值單位增加員額,但強調人力充足是改善勞動條件的關鍵,並應擴及司法體系。
  • 質疑人事總處與銓敘部在人力資源管理上的權責劃分,認為銓敘部職掌可回歸行政權,以簡化溝通與執行。
  • 要求人事總處檢討考績法中懲處時效制度的不合理性,特別是輕微違失只要拖過5年就不予追究,影響公務體系公平性與管理效能,應訂定更合理的時效規定。

廖婉汝 立法委員

  • 關切公務人員員額評鑑結果,認為公務人力不足,預算增加幅度快於人力增加幅度。
  • 指出近5年上千名公務人員離職,主因是公務人員缺乏尊嚴、工作辛苦,要求人事總處檢討並提升公務人員尊嚴。
  • 批評約聘僱人員雖專業卻缺乏保障,待遇甚至比臨時人員還差,要求人事總處爭取改善其福利與待遇,並提供相關資料。
  • 強調政府應重視並珍惜人力,給予合理的福利與待遇,並區隔正式、約聘僱及臨時人員,確保同等對待。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公務人力占人口比率持續上升,且公務人員成長率高於人口成長率,要求人事總處評估最適比率,並因應少子化、老年化趨勢預防政府部門缺工。
  • 建議人事行政總處應由中央帶頭推動政府業務自動化與數位化,開發適用全臺的軟體或SOP,以減少人力需求並提升效率。
  • 指出公職獸醫師等專業人才招募困難,顯示公部門在薪資、升遷方面競爭不過私部門,要求人事總處檢討並補強公部門的劣勢,以吸引優秀人才。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建議人事總處應結合現代科技與疫情經驗,大膽調整公務人員上班型態、待遇及組織架構,以符合數位時代與AI發展趨勢。
  • 呼籲人事總處提高公務人員待遇,使其能與民間企業及國際薪資水準並駕齊驅,以留住人才並提升公務員士氣。
  • 關切三級機關政務任用及聘用人員雙軌制可能打擊常任文官士氣,造成因人設事、升遷不公等弊端,要求人事總處杜絕此類情況。
  • 質疑農漁會總幹事資格中,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若無政府機關服務經驗,無法比照委任職等,認為此規定不合理,要求人事總處檢討。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關心原住民族擔任人事人員的比例,指出原民會人事室主任退休後,原住民身份的人事人員職缺未獲遞補,且中央機關有具簡任資格的原住民同仁長期無法受訓升遷。
  • 要求人事行政總處積極協調保訓會,考量培植原住民族人事人員,放寬簡任訓練名額限制,以促進原住民在人事系統的發展。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感謝人事總處關心矯正機關心理師及社工專業人力問題,並支持其試辦計畫。
  • 強調矯正機關心理及社工人員應以正式或約聘僱人員編制,而非勞務承攬或臨時人員,因其工作需建立穩定關係並涉及公權力行使。
  • 指出矯正署社工及心理人員工作量過重,承接雜事多,導致加班補休問題,建議編列相關獎金提供職務誘因,並確保加班費與補休權益。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指出檢察署及法院案件量持續膨脹,近5年偵查案件人數與數量增長超過20%,但司法機關人力增補速度跟不上案件量增長。
  • 擔憂檢察官因案牘勞形、工作壓力大而轉任律師,造成國家人才流失。
  • 要求人事總處提供評估資料,解釋為何法務部建議增加220名偵查人力,最終僅同意增加187人,並呼籲支持適當增補司法人力。
  • 建議人事總處到地方舉辦座談會,聽取檢察官、檢察事務官、觀護人、臨床心理師、書記官及法警等基層人員意見,以瞭解實際狀況。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指出地檢署因刑事訴訟法規定及酒駕、吸毒刑責加重,導致基層檢察官案件量暴增,疲於奔命,夜間須隨時待命處理瑣碎重複案件。
  • 強調業務量提升應對應增加人事,以確保司法程序品質,並給予基層檢察官更多支持,將請法務部提供相關資料予人事總處。

鄭麗文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指出近期公務員集體喝花酒、索賄等涉弊案件頻傳,嚴重打擊公務員形象,質疑防患機制停擺,長官撇清責任。
  • 要求人事行政總處針對公務員涉弊頻傳一事,於1個月內提出具體檢討措施說明。

相關人員回應

施能傑 人事長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說明人事行政總處主要業務為人力員額控管、待遇規劃建議、公務人員學習機會提供、人事法令精進及業務數位化。
  • 回應矯正機關人力問題,表示任內已努力增額,並將與矯正署討論人力配置及備勤時間認定。
  • 解釋釋字第785號解釋後,需訂定框架性立法,但考量不同業務屬性,仍需彈性授權機制,強調授權前提是遵守健康權。
  • 澄清海巡員額減少是軍職回歸軍方,實際人力未減;總員額管理是預算員額,會依業務需求動態調整,並循程序申請增加。
  • 說明約僱人員多元運用為常態,目前新進約僱人員學歷普遍提高,素質有往上走趨勢。
  • 回應年金改革後遺症,表示退休主管機關為考試院,但行政院會參與討論,並在人事措施上做調整。
  • 強調總統與院長對現役軍人非常重視,任內已增加軍方現職人員待遇達80多億;退伍軍人則有其他法律照顧,子女教育補助費涉及文武衡平原則。
  • 回應數位發展部人力規劃,表示職掌與機關討論中,員額尚未進入細部討論,但會設定資安人員資格條件與專業證照要求。
  • 表示將與數發部討論資安專業加給,參考市場行情設計獎金或加給方式,以吸引人才。
  • 回應地方水源與廢棄物管理問題,表示將瞭解水利署與環保署相關情況。
  • 回應法警加班費問題,表示會持續與不同機關瞭解,並請法務部於2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承諾持續優化WebITR差勤系統,推動全面數位化建置,並在年底前提交書面報告。
  • 表示將與衛福部討論公立醫療院所輪班勤休制度改進意見。
  • 回應公務人員產假延長議題,認為應建構友善生育環境,公私部門不應差異太大,將參與討論;並建議銓敘部將多胎假門檻從3名子女改為2名以上。
  • 回應國旅卡查詢系統與行動支付問題,表示將與觀光局聯絡優化系統,並鼓勵發卡公司服務往行動支付方向發展。
  • 回應檢察官員額問題,表示任內每年均增加檢察官員額,並修訂總員額法單獨增加司法類員額1,100個,但案件量增加與人力增補速度仍需持續討論與改善。
  • 回應公務人員薪資調整,表示每年7月會綜合考量經濟成長、稅收、財政支出、物價指數及多年未調薪等因素,提供建議供行政院決策,若條件有利將往調薪方向走。
  • 承認高階女性官員比例仍有努力空間,但有自然成長趨勢,會努力push機關重視。
  • 解釋獎勵金發放非循考績法,而是以機關為主體,會與財政部討論使其更符合績效性質。
  • 回應公職人才招募困難,承認部分類科有缺工現象,會努力在薪資等條件上處理,但政府財政有限制。
  • 承諾人事行政總處內部會討論考績法中懲處時效制度問題,並與銓敘部溝通。
  • 回應公務人員離職原因,表示會鼓勵人事同仁了解離職原因,部分因重考轉職。
  • 說明對聘用及約僱人員的工作條件已有很多改善,會後可提供資料。
  • 同意研擬恢復退役上校請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資格的可行性評估,並提出專案報告。
  • 表示將回溯撈取資料,瞭解中央機關原住民人事人員晉升與訓練情況,並與保訓會協調。
  • 支持矯正機關心理師及社工專業人力試辦計畫,並表示試辦後若有成效,可考慮轉為約聘方式,不再使用承攬制,並通盤瞭解加班費與獎金編列狀況。

相關後續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施能傑的業務報告及立法計畫,以及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人事行政總處主管預算凍結項目3案,均准予備查,提報院會。
  • 吳斯懷等4位委員提案,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研擬恢復退役上校請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資格之可行性評估,並於1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專案報告,經修正文字後通過。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 委員鄭麗文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103601
卷/期/冊
110/36/1
發布日期
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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