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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設置條例修正案:聚焦軍職人員任用與人員境管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03-25

LawTrace 法律歷程: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多項修正草案,核心討論包括恢復中科院進用具科技專業軍職人員的彈性、強化人員出國境管機制,以及董事會與績效評鑑委員的性別比例。多位立委質疑行政部門未提版本、軍職人員任用上限、境管範圍與轉投資揭露等問題。最終,部分條文經修正動議通過,並要求國防部訂定相關實施計畫。

討論事項一

併案審查「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6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聚焦於修正《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旨在恢復中科院進用具科技專業軍職人員的彈性,以解決人才斷層並強化研發與使用端連結。
  • 會議亦討論增訂中科院人員出國境管條文,以完備法制要求並確保國家機密維護,同時審議董事會及績效評鑑委員的性別比例等相關議題。

相關爭議

  • 行政院版法案缺席爭議:多位立委質疑國防部及行政院對重要法案(尤其第33條軍職人員任用)未提出行政院版本,僅以「敬表同意」委員提案,被批怠惰、不負責任。
  • 軍職人員任用上限與比例:立委質疑恢復進用軍職人員858名的依據,認為應依實際需求而非沿用舊經驗法則,且應廣納各軍種理工人才而非獨厚特定院校。
  • 軍職人員管理配套:立委關切軍職人員進入中科院後的遴聘、訓練、管理、考核及汰除機制,擔憂缺乏明確配套恐導致升遷卡位或變成「高階退輔會」。
  • 人員境管範圍與合憲性:立委質疑將非涉密行政人員納入出國境管的必要性與合憲性,認為可能過度限制人民遷徙自由,且中科院機密文件轉為營業秘密恐造成國安漏洞。
  • 中科院轉投資揭露與監管:立委質疑中科院轉投資公司資訊揭露不足(特別是持股逾50%者),要求公開營運成果。
  • 中科院績效評鑑與保密問題:立委指出中科院績效評鑑連續退步,尤其在安全管理與保密措施方面扣分,且曾發生機密外洩事件,擔憂影響兵力建置。
  • 中科院採購彈性與弊端風險:立委關切中科院不受政府採購法限制的彈性,擔憂可能重演弊案,要求強化監督機制。

立法委員發言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法恢復中科院進用科技軍官,強調其對國防研發與使用端連結的重要性。
  • 指出現行制度導致科技軍官流失,應儘速完成修法以彌補國家損失。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支持中科院設置條例修訂,但質疑行政院為何未提出第33條修法版本。
  • 關切軍職人才進用後的配套措施,如輪調、回任及職等轉換,要求行政部門提出完整報告。
  • 強調國家人事管理制度應維持穩定性,避免倉促上路後才發現問題。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關切中科院法人化後機密文件保密問題,特別是雲端資料安全及過往洩密案例。
  • 要求國防部加強資安與人員管理,確保機密不外洩,並對軍備局印刷所洩密案進行調查。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增訂中科院人員境管條文的合憲性,特別是將非涉密人員納入管制範圍,認為可能違反憲法保障的人民遷徙自由。
  • 提醒國防部需審慎思考此限制是否符合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質疑中科院現行管制措施已多,修法擴大境管的必要性,擔憂過度管制可能影響優秀人才招募。
  • 建議可參考《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範,並考量對外包廠商及技術合作的機密保防。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關切中科院法人化後鬆綁採購規定可能造成的弊端風險,要求注意避免重演「鐽震案」情況。
  • 質疑中科院轉投資技術作價的評估客觀性與預算揭露透明度,要求強化監督並充分表達於預算書中。

何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中科院轉投資公司資訊揭露不足,特別是持股逾50%者,要求公開營運成果。
  • 關切機密資料從「國家機密」轉為「營業秘密」可能造成的國安漏洞,要求明確劃分機密等級及管控標準。

蔡適應 立法委員

  • 質疑國防部未正式向行政院提出第33條修法版本,僅以委員提案方式處理,認為行政部門應有自身主張。
  • 主張軍職人員進用不應獨厚中正理工學院,應擴大至各軍種理工人才,並建立明確的輪調及回軍制度。
  • 關切中科院轉投資公司營運狀況與揭露問題,要求確保其獲利能列為中科院收入。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質疑中科院的組織定位不清,對恢復進用軍職人員的858名上限缺乏說服力,認為應廣納人才。
  • 要求國防部精確規劃軍職人員在各單位的具體比例與職務,而非僅給一個模糊數字。
  • 強調中科院因與國防安全關係密切,應接受政府更緊密的監督與控制。

溫玉霞 立法委員

  • 支持軍人進入中科院,但質疑858人是否浮編,希望公平公正且待遇合理。
  • 關切中科院人員保密意識不足,曾發生機密外洩事件,並對捷克軍售簡報訊息外洩事件表示嚴重不認同中科院的解釋。
  • 要求國防部加速勇鷹號高教機交機期程,以替換老舊F-5E戰機,提升飛安。

廖婉汝 立法委員

  • 支持恢復軍職人員進用,認為有助於彌補中科院研發與實務需求脫節的問題。
  • 質疑行政部門未提出行政院版修法,要求國防部報請行政院提出,以確保人事配置的整體性與合法性。
  • 提案增列軍職人員遴聘、管理、考核及汰除等事項應由中科院訂定,避免中科院淪為「高階退輔會」。

陳以信 立法委員

  • 強調涉及人員身分的重要修法應有行政院版本,並質疑中科院軍職人員不受行政法人法限制是否為唯一立法例。
  • 建議軍職人員進用應有更多變通之道,如逐年降低、固定比例或設定上限,以更彈性地滿足人才需求。
  • 關切中科院軍職人員的薪水與員額編制問題,要求國防部提出綜合的行政院版修法以供依循。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批評國防部跳過行政院,透過委員提案修法是「炒短線」,要求檢討。
  • 質疑行政院版第33條之1境管條文可能導致中科院人員出境審核權下放,影響國安聯審機制。
  • 關切中科院協力廠商、委託廠商等非公職人員的境管規範,以及機敏資料從「國家機密」轉為「營業秘密」可能造成的國安漏洞。
  • 要求中科院的管制應比照國防部部本部資安管制標準,並提供機密維護未達標的評鑑檢討報告。

吳斯懷 立法委員

  • 支持中科院復編軍職,認為可解決造兵與用兵脫節問題,但質疑國防部對中科院的指揮鏈是否清晰,擔憂外部勢力介入軍購與研發。
  • 提醒人事經管實務操作困難,要求國防部縝密規劃軍職人員的升遷、輪調、專業加給及回軍配套,避免出現「久居一職」或「高階退輔會」問題。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關切中科院法人化後曾發生洩密事件,要求加重罰則並強化保密措施,特別是對出入中國地區的人員管制。
  • 質疑中科院法人化後不任用軍職人員的運作狀況,認為人才斷層顯示此模式不完全適合中科院。
  • 提案修法納入軍職人員的遴聘、管理、考核及汰除等相關辦法,以確保專業與避免酬庸。

鄭麗文 立法委員

  • 強烈要求各部會涉及人事編制的修法應由行政院正式提出,而非透過委員提案,批評此舉破壞體制。
  • 質疑F-5戰機事故調查報告延宕,並對國防部每次事故後僅進行「天安特檢」便復飛的做法表達不滿,認為根本原因未明,風險過高。
  • 強調年輕軍官生命比老舊飛機更寶貴,要求國防部重新檢討處理重大意外的方式,避免重複性問題。

陳柏惟 立法委員

  • 關切勇鷹號高教機飛行模擬器的開發進度,建議中科院可考慮引進台灣業界的3D立體戰術模擬頭盔技術,提升訓練逼真度與效益。
  • 質疑國防部現有採購規範中資企業產品的查核機制不夠確實,要求加強檢查,並建議優先採購台灣自主技術產品。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中科院預算書未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完整公開,僅公布部分內容,要求解釋原因並儘速公開。
  • 關切中科院每年上繳近200萬元房屋稅的依據,要求財務單位查明原因。
  • 質疑軍備局偵搜戰鬥車研製案未納入油電混合引擎等先進技術,擔憂未來技術落後,要求重新檢討發展策略。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質疑國防部評鑑中科院成績連續退步,尤其在科研計畫與安全管理方面未達標,擔憂拖延兵力建置計畫。
  • 質疑中科院震海計畫中「迅聯作戰系統」的測評進度與效能,指出海軍仍有不滿之處,恐影響國艦國造時程。
  • 強調建軍時程的重要性,不希望因中科院與海軍之間的問題影響國防安全。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關切中科院在各地院區進用原住民比例偏低,要求院長提出積極性意見與具體時程,以符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規定。
  • 要求軍備局協助原住民族人訂定安全自製獵槍零組件規格,並承諾軍備局可自行參考國內外參數進行設計,以保障族人安全。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關切中科院在嘉義縣民雄鄉設置航太園區(無人機與國機國造研發)的推動進度緩慢,要求院長提供明確的時程表與整體規劃。
  • 強調總統已在地方宣示政府決心,地方對此建設有高度期待,中科院應全力配合並加速規劃時程。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釐清軍職人員進中科院的問題在於能否保留軍職身分,並質疑中科院欲創行政法人法例外的原因、858名員額的依據與功能性。
  • 要求國防部具體說明軍職人員在中科院的角色、與軍方的交流方式,以及如何選派、規劃進出與回軍機制。
  • 質疑第33條之1境管條文的概括授權,要求國防部與中科院具體說明人員分級、涉密基準、與其他法規的關聯性,並提供辦法草案。

相關人員回應

張冠群 副部長 國防部

  • 感謝委員對國防科技研發、人才培育及機密維護的關心與指導。
  • 支持修正案可彰顯董監事性別主流化、落實績效評鑑、擴展科技軍官發展管道及完備中科院人員境管法制。
  • 承認提高扣除額上限會造成稅損,需考量財政。
  • 表示中科院法人化後管理更具彈性,但初期因母法限制未能持續進用軍職人員,導致科技軍官斷層,故希望修法恢復少數進用。
  • 澄清中科院是行政院所屬的國防公法人,監督機關是國防部,接受國防部直接指揮與管理。
  • 承諾國防部將朝多元化方向努力,未來增加董監事性別比例。
  • 說明中科院軍職人員進用將透過初官擇優派遣及全軍甄試兩種管道,並由國防部審查核准。
  • 強調中科院所有網路都是封閉的,人員入出境前都會管制,不允許使用拇指碟,並將機敏資料儲存在內部機敏雲,不對外連接。
  • 表示中科院的研發進度沒有影響,但風險有增加,故評鑑會扣分。
  • 承諾會控制震海計畫時程,確保不會妨害建軍,且技術掌握在範圍內。
  • 說明油電混合引擎等先進技術是未來發展趨勢,目前採成熟技術螺旋式發展,待先進技術成熟後運用。

吳慶昌 局長 軍備局

  • 報告委員提案修正《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5項及本部研擬1項修正草案。
  • 針對趙天麟委員提案修正第7、8條,因科技部將改組為「國家科學與技術委員會」,建議暫時維持原條文,其餘同意性別主流化修正。
  • 針對第21條績效評鑑,建議保留「國防部定之」原條文,並調整評鑑方式為「初評為主,複評實地查證」。
  • 同意王定宇及呂玉玲委員提案修正第33條關於軍職人員任用內容。
  • 說明中科院人員境管法制,將於修正條文發布後,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等相關法律,從嚴認定訂定出國辦法,並建議依行政院版本通過。
  • 澄清旋轉門條款僅限軍職人員退伍3年內不能從事相關職務,與中科院無關。
  • 說明軍備局與中科院採購業務分野,各司其職,不會混淆或走方便之門。
  • 報告印刷所雇員洩密案已移送憲兵隊偵辦,並已重新訂定作業流程防止私自接案。
  • 說明偵搜戰鬥車研製案今年將完成第一輛樣車,量產後每輛預估3,000多萬元,但詳細油電引擎資料將後續報告。
  • 解釋軍備局組織法規定研發軍品不含民用獵槍,但可協助原民會訂定自製獵槍規格,預計3年以上時程且成本較高。

張忠誠 院長 中科院

  • 說明中科院對機敏資料高度重視,對涉密人員進行嚴格境管及安調,並設有105處機敏資料作業區進行雙辨認、全程錄影及實體隔離。
  • 澄清百度雲事件為採購作業缺失,非洩密,且中科院雲端為內部機敏雲,不與外界連線。
  • 解釋將非涉密人員納入境管是基於安全考量,因其可能接觸涉密人員,並表示所有員工應徵前皆會被告知並進行安調。
  • 承認中科院人才吸收確實會因嚴格境管造成困擾,但以國家安全為首要考量。
  • 確認中科院轉投資公司「維冠」已轉虧為盈,將配合委員要求對外公開揭露營運成果,並呈現在預算書中。
  • 說明中科院目前無法核定國家機密,需經國防部核定,但將以A級營業秘密制度填補專案成立前的空窗期。
  • 承認中科院近3年有2件洩密案,已依法辦理,並承諾加強保密措施,嚴格管制人員出入港澳地區。
  • 坦承中科院法人化後,科技人員對三軍使用需求瞭解可能脫節,支持恢復軍職人員進用以結合造兵與用兵。
  • 說明目前評鑑委員13人中有2位女性,建議將女性比例提高至四分之一,以利尋找專業人才。
  • 承諾會後提供嘉義民雄航太園區的推動時程表,並表示中科院將全力配合地方政府規劃,加速無人機產業發展。

蘇俊榮 副人事長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說明行政院已收到國防部關於第33條之1境管部分的行政院版條文。
  • 表示軍職人員進用部分,國防部未送版本,行政院立場是尊重國防部。
  • 說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主要針對文官部分進行制度規範,軍人部分多由國防部決定。
  • 表示行政院已通過科技部改組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的組織法草案,將發文至立法院列為優先法案。
  • 同意行政院版第33條之1條文,認為中科院同仁所涉機密程度不亞於國防等機關,且相關事項將由國防部定之,非直接授權中科院。

白捷隆 司長 國防部資規司

  • 解釋國防部對委員提案修正第33條的態度是「付委可推動」,認同提案符合需求,但未來會注意程序。
  • 說明國民出境管制法源來自《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條,中科院人員境管亦將比照涉及國家安全人員處理。
  • 澄清中科院軍職人員員額不占國軍員額,薪水由國防部捐補助款支付,但獎金由中科院基金支付。
  • 說明中科院軍職人員轉型時已規劃隨同移轉,適用軍人相關法令,故建議第33條應「準用隨同移轉」的文字以維持一致性。
  • 解釋第33條之1條文賦予中科院核准權,作為第一層管制,若涉兩岸關係條例則報國防部再報內政部聯審,確保多層次管控。
  • 說明退離職人員境管依國安五法修正後規定,至少3年,可依機密等級延長至10年,並需申報。

李定中 次長 國防部人事參謀次長室

  • 說明中科院軍職人員甄選有兩個管道:初官派遣(中正理工學院應屆畢業生)及全軍甄試(不限理工,具理工碩士以上學歷、部隊服務5年以上現職軍官)。
  • 強調甄選不獨厚理工,包含三軍所有同仁及國防學士班、ROTC人員。
  • 確認軍職人員進入中科院後仍具軍人身分,考績由中科院打,國防部認帳並有比例限制。
  • 說明汰除機制,若不適任或有違規行為,將依軍中懲罰法規處理,可能回軍或退伍。

沈世偉 司長 國防部法律司

  • 解釋中科院性質特殊,與一般行政法人不同,故人員進用與運作方式有別。
  • 建議第33條條文應採「準用隨同移轉本院之軍職人員相關法規」,以確保法律體系一致性。
  • 說明中科院目前公務人員僅剩1位,預計7月退休後將不再進用公務人員。
  • 確認中科院軍職人員的上限為858人,薪水由國防部支付,員額算中科院的,但獎金由中科院基金支付。

李玉惠 處長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說明行政院已通過科技部改組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的組織法草案,將發文至立法院列為優先法案。
  • 表示行政院版第33條之1條文,所規範範圍為中科院全院同仁,相關事項由國防部定之,非直接授權中科院。

洪志清 專門委員 陸委會法政處

  • 說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4項第3款規定,行政法人若被認定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不排除適用境管規範。
  • 確認中科院若有涉及國家機密人員,應由其監督機關國防部提報名冊給移民署,並經內政部聯審機制處理。

盧建中 副參謀長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 說明空軍失事調查報告分為3階段:45天階段報告、180天期中報告、1年內完成完整報告。
  • 表示朱冠甍飛官事故報告仍待打撈程序,預計在1年內完成,並強調飛行前會排除所有危安因子。
  • 說明F-5E戰機上次事故後也經過「天安特檢」才復飛,此次亦會進行特檢,但項目會依狀況調整。

陳昌蔚 處長 軍備局計評處

  • 說明國防部現行採購規範會實質拆開檢查,目視檢驗IC是否為中國製,若無標示則要求廠商出具非陸資證明。
  • 承認2020年5月赴中科院評鑑,發現中科院108年度機密維護未達標,主因是境管人員下架問題,反映在安全管控機制上。

林貽俊 組長 移民署

  • 說明移民署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入出國及移民法》涉案部分進行人員出境管制。
  • 確認若中科院人員涉機密,需由相關主管機關(國防部)提報名冊給移民署,方能進行管制。

相關後續

  • 第七條與第八條(董事會與監事性別比例)維持原條文不予修正,但國防部承諾將委員提案意見納入研議,並朝多元化方向努力。
  • 第二十一條(績效評鑑與評鑑委員性別比例)照修正動議2再修正通過,將評鑑委員單一性別比例修正為不得少於四分之一。
  • 第三十三條(軍職人員任用)照修正動議4-2再修正通過,內容為「本院得於不逾設立時軍職編制員額限度內,任用具科技專長軍職人員。其相關權利、義務事項,準用隨同移轉本院之軍職人員相關法規,不受行政法人法第二十條第一項之限制。」
  • 第三十三條之一(人員出國境管)共識依照行政院的版本通過,即「本院人員應經本院核准,始得出國(境)。前項人員出國(境)之申請、核准條件、程序、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國防部定之。」
  • 通過附帶決議1,要求國防部於本條例修正通過後6個月內,訂定中科院科技軍官至國軍單位交流歷練實施計畫。
  • 通過附帶決議2,要求本條例修正通過後,中科院任用新進軍職人員身份者之受僱相關權利義務事項,應就進用情形訂定相關進用及考核規定。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需再交由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公報
1103701
卷/期/冊
110/37/1
發布日期
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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