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退場條例公聽會:聚焦公共性、師生權益與校產處置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04-07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公聽會,因應少子女化趨勢,討論建立完善退場機制。會議聚焦於法案必要性、專案輔導與退場機制、基金運用、師生權益保障及剩餘校產處理。各界代表對法案的急迫性、校產公共性、第24條改辦規定、師生權益保障及預警門檻等提出多元觀點與修正建議。教育部表示將評估各方意見,並呼籲盡速完成立法。
討論事項一
「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公聽會
核心議題
- 因應少子女化趨勢,討論訂定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的急迫性與必要性,旨在建立完善的專案輔導及退場機制。
- 會議關切退場基金的補助、墊付項目與運用方式,以及如何維護專案輔導學校學生及教職員工權益,並合宜處理學校法人解散清算後的賸餘校產。
相關爭議
- 法案必要性:部分學者(周平副教授、陳尚志副教授)認為現行法規已足夠,行政機關缺乏執行決心,質疑專法疊床架屋;多數委員及團體代表(陳振貴前校長、尤榮輝理事長、葛自祥校長、唐彥博校長、侯俊良理事長、陳秋瑩副教授等)則強調專子化衝擊下立專法處理的急迫性與必要性。
- 校產公共性:多數委員及工會團體(周平副教授、陳尚志副教授、侯俊良理事長、林柏儀主任、張旭政副秘書長、范委員雲、高委員虹安、張委員其祿、王委員婉諭)主張私校校產具公共性,應回歸教育或公共用途;部分校長(葛自祥校長、唐彥博校長)則認為私校為私人捐助,校產屬私人性質,應尊重捐助人意願。
- 第24條改辦規定:多位學者及工會團體(周平副教授、陳尚志副教授、侯俊良理事長、林柏儀主任、張旭政副秘書長、陳委員椒華、王委員婉諭)強烈批評第24條允許專案輔導學校改辦其他事業,認為這是規避校產歸公、圖利私人的「逃逸路線」,應予廢除或堵塞;教育部則解釋此條文係引述現行私校法規定,並表示可依立院審議結果作更嚴格規範。
- 師生權益保障:多方代表(尤榮輝理事長、林柏儀主任、高委員虹安等)認為現行草案對教職員資遣費保障不足,且未充分保障學生原校畢業權益;陳張培倫副教授、趙元亨副主任委員、王委員婉諭則特別關切經濟弱勢、偏鄉及原住民族學生轉學困難,建議提供轉學補助及納入學生代表參與決策。
- 預警與專案輔導門檻:部分團體(尤榮輝理事長、陳秋瑩副教授、高委員虹安、王委員婉諭)認為草案中預警學校的認定標準過於寬鬆(如合格教師比例未達50%),或缺乏學生人數、註冊率等指標,導致難以早期介入,可能變相鼓勵聘用不合格教師。
- 退場基金規模:唐彥博校長認為草案規劃的50億元退場基金不足以應對高中職納入後的龐大需求,建議行政院加碼至100億元,且不應挪用既有教育經費。
- 公私併與公校減招:張旭政副秘書長建議退場學校應考慮公併私,以確保師生權益並強化大學競爭力;楊朝成副校長及張委員其祿則指出公校應同步減招,或公公併後減少招生名額,以避免私校因生源不足加速退場。
立法委員發言
陳秀寳 立法委員
- 支持退場條例的制定,強調少子女化對教育的衝擊,需積極面對。
- 肯定草案設計的預警與專案輔導兩階段機制,但認為認定基準仍有討論空間。
- 主張教育部應超前部署,主動調查各校營運現況,確保學生受教權及教職員工權益為最高原則,並提供配套措施以降低衝擊。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堅守教育公共財,避免第24條轉型巧門導致校產私有化。
- 要求保障師生權益,批評行政院版未提供教職員轉換工作安置方案,且未保障學生原校畢業權。
- 建議強化監督與資訊公開,重組董事會應排除血親姻親關係,並採納教育團體意見提高師資質量標準、預警階段加派公益監察人。
范雲 立法委員
- 認為私校退場條例具急迫性,退場定義應包含解散及改辦其他教文社福事業兩種情況。
- 強調法案必須保障教師、職員和學生的權益,避免惡意減薪、逼退等情況。
- 主張私校具有公共性,校產應回歸公共教育領域,並建議政府跨部會統籌處理校產轉作社宅、長照或公托等用途,而非由私校自行改辦。
高虹安 立法委員
- 指出私校設立目的非營利,退場條例核心價值應為維護師生權益。
- 批評教育部草案無法有效規範私校規避退場機制,且輔導門檻過高,導致弊端叢生學校無法及早介入。
- 主張退場審議會應增加教育工會及學生權益團體代表,保障學生原校畢業權,並要求積欠教職員工薪資應有優先債權,不足部分由退場基金支應。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強調私校校產具公共財概念,反對其被私有化或家族式運作,退場時應回歸公益用途。
- 指出少子女化導致生源不足,公校也應有配套改革,例如公校減招,以因應整體教育體系面臨的挑戰。
- 呼籲立法應防堵私人或財團藉由退場牟利,避免公產變私產。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認為行政院版草案對預警及專案輔導的門檻過於寬鬆,應回歸2017年版本,納入學生人數及註冊率規範,並檢視師資質量。
- 主張輔導過程應公開透明,讓大眾檢視私校困境改善情況。
- 建議預警階段即應監管董事會薪資,並補強師生權益保障,如提供轉學補助,且明定停辦後在學學生應由學校協助分發。
- 反對轉型巧門,認為不應允許辦學不力學校透過改制規避校產歸公。
相關人員回應
劉孟奇 次長 教育部
- 感謝公聽會安排及各方意見,將謹慎評估與檢視所有建議及委員提出的7個對案。
- 說明本次立法目的為彌補既有法規不足,使退場機制更嚴謹明快,並更周延優厚地保障師生權益。
- 回應第24條爭議時指出,該條文係引述現行私校法第71條規定,若無此條例,將直接回歸私校法;教育部將遵行立院審議結果,可朝更嚴格規範方向討論。
- 強調少子女化是事實,希望退場條例能儘速安排逐條審查並於本會期完成立法,以充分保障師生權益及維護校產公共性。
相關後續
- 委員會將於公聽會結束後10天內,依出席者意見提出公聽會報告,並送交立法院全體委員及出席者。
- 公聽會報告將作為審查「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之參考。
- 教育部將審慎考量各界所提寶貴意見,作為未來立法及修法的依據。
- 教育部期望退場條例能儘速安排逐條審查,並於本會期完成立法。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03701
- 卷/期/冊
- 110/37/1
- 發布日期
- 2021-04-23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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