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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條例修正審查與住都中心居住正義報告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03-29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聚焦危險建築強制拆除、居住權保障等議題。同時,會議聽取國家住都中心關於社會住宅興建、包租代管成效及居住正義功能定位的專題報告。委員針對睦鄰戶比例、囤房稅、預鑄工法及都會原民聚落等提出質詢。最終部分都更條文通過,多項臨時提案獲採納,強調政策檢討與居住權保障。

討論事項一

審查「都市更新條例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一條及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都市更新條例中關於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或耐震能力不足建築物之強制拆除程序,以及相關權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合規性問題。
  • 討論內容涵蓋行政院與委員提出的修正動議,旨在明確危害公共安全之認定標準及拆除執行方式。

相關爭議

  • 強制拆除程序是否侵害居住權:委員質疑行政院提案中,第五十七條第三項關於強制拆除的規定,可能因欠缺緊急性要件、範圍過廣,且排除限期自行拆除及協調程序,而違反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所揭示的正當法律程序,侵害人民居住權。
  • 危害公共安全認定標準:行政院提案將「危害公共安全者」修正為「明顯危害公共安全者」,但對於「明顯危害」的具體認定標準仍存在討論空間。

立法委員發言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提出修正動議針對第五十七條及第六十五條,並附帶決議質疑行政院版草案可能侵害人民居住權,要求遵守國際公約規定。
  • 認為強制拆除條文可能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呼籲內政部提交書面報告並諮詢國家人權委員會意見。

魯明哲 立法委員

  • 共同提案附帶決議,質疑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中強制拆除條文可能侵害人民居住權。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共同提案附帶決議,質疑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中強制拆除條文可能侵害人民居住權。

相關人員回應

徐國勇 內政部部長

  • 針對委員質詢進行即席答復說明。

陳信良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處長

  • 針對委員質詢進行即席答復說明。

張壽文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處長

  • 針對委員質詢進行即席答復說明。

相關後續

  • 第五十七條:行政院提案(修正「危害公共安全者」為「明顯危害公共安全者」)與委員邱顯智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併陳。
  • 第六十一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第六十五條:行政院提案(修正「危害公共安全」為「明顯危害公共安全」)與委員邱顯智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併陳。
  • 通過附帶決議1項,促請相關機關解釋適用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條文時,應遵守國際公約要求,保障人民居住權。
  • 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經黨團協商,並推請莊召集委員瑞雄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二

審查「都市更新條例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審查都市更新條例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旨在調整都更相關規定以提升效率或保障權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提出修正動議。

相關人員回應

徐國勇 內政部部長

  • 針對委員質詢進行即席答復說明。

陳信良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處長

  • 針對委員質詢進行即席答復說明。

張壽文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處長

  • 針對委員質詢進行即席答復說明。

相關後續

  • 第三十二條:照委員莊瑞雄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通過。
  • 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經黨團協商,並推請莊召集委員瑞雄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三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專題報告:住都中心於「居住正義」議題中扮演之功能與定位及行政法人主辦都更社宅成效與公務機關之差異

核心議題

  • 本次專題報告旨在說明國家住都中心在落實「居住正義」政策中的功能、定位,及其作為行政法人在社會住宅興建管理與公辦都更方面的營運成效,並與公務機關主辦模式進行比較。
  • 討論聚焦於住都中心如何透過彈性化運作加速社會住宅供給、推動公辦都更,以及面對危老重建、包租代管、睦鄰戶爭議、囤房稅、預鑄工法、都會原民聚落等居住議題的挑戰與策略。

相關爭議

  • 危老重建合理分回機制不明確:羅美玲委員質疑住都中心參與危老重建後,土地、建築物或權利金的「合理分回」缺乏明確計算公式或內規,要求明定。
  • 危老重建違建清除責任歸屬:羅美玲委員指出切結書要求起造人清除國有地違建,但起造人無公權力,質疑責任歸屬不合理,住都中心應協助。
  • 住宅法租金所得免稅額齊頭式平等爭議:羅美玲委員與張宏陸委員認為,將房東參與包租代管的租金所得免稅額從 1 萬元提高至 1.5 萬元,未考量各縣市租金差異,導致臺北市房東仍需繳稅,而其他縣市則可能免稅,缺乏公平性與誘因。
  • 社會住宅睦鄰戶比例過高:邱顯智委員指出臺北市南港東明、明倫社宅睦鄰戶中籤率遠高於外縣市就學就業者,違反住宅法初衷,要求內政部檢討並將比例壓至 5% 為原則。
  • 社經弱勢社會住宅保障比例:邱顯智委員建議將住宅法第四條規定的社經弱勢保障比例從 30% 調高至 50%,以照顧更多弱勢,但花次長敬群擔憂此舉會加劇社會住宅標籤化問題。
  • 囤房稅政策之影響:張宏陸委員與高嘉瑜委員質疑囤房稅可能導致房租上漲,但花次長敬群認為若能與包租代管結合,引導空屋釋出,則值得思考;高嘉瑜委員則強調其有助於空屋釋放與抑制房價。
  • 公辦都更資訊公開透明度不足:林思銘委員指出住都中心網站上部分公辦都更案(如兒福 B1-1 以外)的財務計畫、工程經費、權利變換股價資訊不夠詳盡或查閱困難,績效評鑑報告也未及時公開,要求加強透明度。
  • 住都中心董監事利益迴避與專業背景:林思銘委員質疑住都中心董監事多具都更背景而缺乏社宅專業,並點名特定建築師董事實務上曾任立委助理,要求注意利益迴避與人選考量。
  • 都會原民聚落被迫拆遷問題: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關切都會區原民聚落因歷史背景占用國有地而面臨拆遷問題,建議住都中心協助盤點並制定處理原則,避免社會對立。
  • 社會住宅預鑄工法推廣障礙:鍾佳濱委員指出預鑄工法有助於解決營建缺工及工安問題,但目前缺乏費用基準,不利公共工程採納,要求主計總處與工程會加速訂定標準。
  • 公設比不公問題:莊委員瑞雄與吳怡玎委員質疑現行公設比過高且計價方式不公,導致購屋成本增加,尤其對未購車者仍需分擔車道公設,要求檢討並分開計價或降低公設面積。

立法委員發言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質疑住都中心參與危老重建後,土地、建築物或權利金「合理分回」缺乏明確計算公式,要求明定。
  • 指出危老重建切結書要求起造人清除國有地違建,但起造人無公權力,要求住都中心協助釐清責任。
  • 建議住宅法修正案中提高房東租金所得免稅額應採合理公式分配,而非齊頭式,以因應各地租金差異。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關切包租代管執行成效,認為應透過獎勵或壓力引導更多空屋釋出。
  • 支持租金免稅額應考量地區差異,給予高租金地區更多誘因。
  • 建議囤房稅應搭配包租代管機制,提供優惠稅率予配合出租者,以降低空屋率及解決居住問題。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指出社會住宅睦鄰戶中籤率遠高於外縣市移居就學就業者,違反住宅法初衷,要求內政部檢討並將比例壓至 5% 為原則。
  • 建議將社經弱勢社會住宅保障比例調高至 50%,以照顧更多弱勢。
  • 要求內政部應對睦鄰戶問題有積極作為,包括修法。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關切包租代管物件開發數量與免稅額提高至 1.5 萬元之考量依據,要求提供相關財稅估算書面資料。
  • 質疑住宅法修正案中,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資訊不得作為追稅依據的豁免條款,擔憂影響租賃所得徵收。
  • 關切營造業缺工及原物料飛漲對社會住宅興建進度的影響,要求提出對策。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質疑住都中心公辦都更案資訊公開透明度不足,要求加強公開年度財務報表、業務資訊及績效評鑑報告,並說明進度落差原因。
  • 關切住都中心董監事選任考量與利益迴避問題,特別點名特定建築師董事實務上曾任立委助理,要求注意利益衝突迴避法規。
  • 促請內政部會同經濟部勾稽全國住宅持有及低度使用資料,釐清多屋家戶與法人空屋現況。
  • 要求內政部於 7 月底前公布排除共同持分的「全國總歸戶住宅持有資料」。
  • 共同提案促請內政部就水資源有效循環再利用積極規劃再生水計畫,並每年提供成果資料予立法院監督。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關切都會地區因歷史背景形成的都會原民聚落面臨拆遷問題,建議住都中心盤點並制定處理原則,提供地方政府依循。
  • 建議內政部與原民會共同建立平台,研議解決都會原民聚落居住問題的方案。
  • 關切原住民部落地籍圖重測後的界址爭議,建議內政部協助以價購、以地易地或共識調整方式處理。

魯明哲 立法委員

  • 肯定花次長親力親為推動包租代管政策,但質疑住都中心人員對自身人力數量掌握不清,反映內控問題。
  • 擔憂住都中心公辦都更案過度集中雙北,要求具體向南部地區(如桃園)發展,盤點軍方用地,彌補地方都更需求。
  • 肯定長者換居計畫,建議採取包租代管業者「一條龍」服務,協助行動不便長者尋找有電梯住宅並出租舊屋。
  • 呼籲內政部超前部署,考量將危老條例適用範圍擴及非都市計畫區及非都會區老舊危險建築。
  • 建議住都中心結合桃園市政府,多做公辦都更以因應桃園危老改善率偏低問題。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肯定嘉義市社會住宅戶數增加,但質疑公家機關興建進度緩慢,要求加速,並建議針對高齡長者設計無障礙空間。
  • 呼籲社會住宅租金補貼額度規劃應合情合理,避免因租金昂貴導致空置。
  • 建議延長年輕人社會住宅租約期限,提供更多緩衝時間存錢購屋。
  • 建議平衡嘉義市東西區社會住宅規劃,利用國防部或政府土地,興建更多社會住宅。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關切社會住宅在耐震與綠建築的表現,指出綠建築標章核章率低,中水系統未被重視,要求住都中心興建案應全面取得三個標章並設雨水收集系統。
  • 指出中水系統(再生水)利用在建築法規推動緩慢,教育部永續校園計畫成果不佳,呼籲內政部加強推動。
  • 以日月光投資彰化園區為例,指出工業用地公告現值與地價差異大影響招商競爭力,建議內政部統籌規劃,協助產業戰略布局。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呼籲政府應堅持正義價值,團結為正義努力的人。
  • 為屏東縣請命,要求內政部與住都中心加速屏東社會住宅興建進度與戶數,以因應高鐵延伸與居住需求。
  • 關切預售屋契約不合理及新成屋公設比無標準問題,特別指出未購車者仍分擔車道公設不公,要求檢討並修法分開計價或降低公設面積。

林文瑞 立法委員

  • 指出臺灣房地所得比高,租金逐年上漲,民眾購屋租屋負擔沉重,要求內政部提出具體因應對策。
  • 關切包租代管租金免所得稅優惠的 10 年期限,擔憂期滿後房東參與意願降低,影響政策延續性。

吳怡玎 立法委員

  • 質疑公辦都更案不一定有社會住宅成分,要求釐清住都中心在非社宅都更案中的角色。
  • 關切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對一般戶補貼仲介費的合理性,認為政府資源應花在刀口上,要求提供量化數字證明其效益。
  • 指出實價登錄雖有助資訊透明,但不能抑制房價,並質疑臺灣虛坪制與公設比過高問題,建議強制列出實坪資訊。
  • 指出內政部契約範本中買賣總價款與實際交易總價不一致,影響印花稅稅基,要求統一價格以公開透明。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詢問房地合一稅改革是否能有效抑制房價,認為打炒房主要目的應是抑制短期炒作,但房價下降需從供給與需求面著手。
  • 關切營建業缺工及工安頻傳問題,建議推廣預鑄工法以改善人力不足與提高工安。
  • 指出預鑄工法缺乏費用基準,不利公共工程採納,要求工程會與主計總處加速訂定相關標準,並請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協助。
  • 要求內政部提出一套鼓勵地方政府社會住宅採用預鑄工法的獎勵機制,並培養民間量能。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質疑現行房屋稅基改革停滯,地方政府無動於衷,要求內政部應對地方政府負起責任,並將今年底公告地價作為指標。
  • 認為囤房稅與包租代管結合,透過稅率優惠誘因可釋放空屋,解決社會住宅供給問題。
  • 指出住都中心公辦都更進度緩慢,成立至今僅推動 4 件,無法有效解決民間大量老舊建物都更需求。
  • 強調政府應扮演中立平台角色,協助整合老舊建物都更,而非將責任推給民間,以杜絕住戶與建商之間的利益衝突疑慮。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指出住宅法第十五條租金收入免稅額 1 萬元未考量城鄉差異,且實施年限僅 5 年,建議檢討修正條文,提高免稅額並給予行政院更多彈性。
  • 關切住宅法第二條關於興辦專供原住民承租社會住宅的規定,指出目前相關案件不足,要求內政部會同原民會積極推動。
  • 建議住都中心在林口社會住宅尋覓空間,供原住民定期辦理教育及語言文化傳承發展活動。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關切臺灣面臨雙老危機,高齡化社會下老人行動不便,要求社會住宅加速推動,並優先照顧年長者居住正義。
  • 肯定「長者換居計畫」能協助住在公寓的年長者換居有電梯或 1 樓的房子,並將舊屋納入包租代管。
  • 建議內政部研究效法新北市「青銀共居」模式,促進社會住宅內年輕人與長者互動關懷。
  • 主張社會住宅興建應由中央主導並負擔較大比例經費,以加速推動達成預期目標。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指出包租代管應具公益性,要求住都中心明確規定業者不得要求房客提供連帶保證人,以保障弱勢。
  • 關切包租代管租期不確定問題,要求對無故終止租約的房東除賠償外應有其他約束機制,保障弱勢穩定租期。
  • 質疑公會版包租代管租金上限達 3 萬 9,000 元,擔憂會變成趨勢,要求回歸各縣市行情,避免對弱勢造成負擔。
  • 指出包租代管租金補貼作業流程複雜,建議簡化,讓房客可直接折抵租金,減輕行政負擔。
  • 反映特定弱勢(如獨居老人)仍不易租屋,包租代管業者態度不友善,要求住都中心與公會及社福界建立對話機制,共同協助。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詢問住都中心成立至今在協助人民居住安心、放心、住得起方面的成效,認為社會期待與執行仍有落差。
  • 肯定年輕人投入包租代管行業,建議政府在修法或實務交流上多加協助簡便流程,並將成功經驗複製到各地。
  • 詢問數位身分證換發進度與已花費 3 億元預算去向,質疑專法未能通過導致計畫暫停,設備維護費用持續產生。
  • 關切詐騙集團手法日益翻新,電話詐騙增多,要求內政部會同 NCC 加強查緝違法電信商,並擴大預防宣導。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詢問住都中心改制行政法人的原因、現有效果,以及在公權力行使上的限制,要求向大眾說明清楚。
  • 關切林口社會住宅空屋率,特別是大型房型未被完全消化,建議住都中心設計更多計畫以提升利用率。
  • 詢問住都中心對包租代管爭議案件(如房東未給租金、房客未給押金)的管理措施、履約不良預警機制及績效標準,要求提供更精準方案。
  • 建議住都中心應評估代償機制,以因應弱勢房客欠租等問題,但需避免惡性循環。
  • 要求住都中心明確訂定各縣市包租代管標準,以解決縣市版與公會版差異問題。
  • 強調住都中心作為行政法人應大展身手,將績效做出來,證明其鬆綁限制後的效益。

邱委員志偉 立法委員

  • 詢問臺灣社會住宅占整體住宅比例,認為應向日韓 5% 至 6% 目標看齊,並討論是否應有第二階段興建計畫。
  • 指出內政部 10 年前社會住宅需求量調查已過時,要求提供 2020 年各縣市最新需求數據,以精準評估供給與政策規劃。
  • 指出第一階段包租代管執行率不彰,要求找出原因並提出精進計畫,確保第二階段目標達成。
  • 關切社會住宅興辦數量分配依據,質疑高雄、臺南等需求量高縣市的分配量偏低,要求內政部檢討並承認網站上高雄需求數據為錯誤資料。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要求內政部如期於 4 月 9 日提交國徽評估報告,並希望部長能妥善溝通處理國徽與黨徽相似的政治問題。
  • 建議房屋稅和地價稅的免徵期限不要有期限,以造福更多社會弱勢者,並對社會住宅推動有更大幫助。
  • 詢問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是否確實依照住宅法第四十條調查不符基本居住水準家戶並執行輔導改善措施。
  • 質疑第二階段社會住宅興辦 8 萬戶目標,按目前速度恐難達成,要求提供詳細分配比例資料。
  • 關切都市更新條例修法草率通過可能引發土地徵收爭議,要求尊重少數不同意住戶並作更妥適修法。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為雲林縣請命,要求內政部增設社會住宅,質疑目前規劃 97 戶(總計 600 戶)相較雲林人口比例偏低。
  • 建議內政部應評估雲林縣社會住宅興建數量是否足夠,並在地方政府有意願時提供中央指導與協助。
  • 指出雲林縣包租代管執行率為 0,要求內政部提供協助,確保業者到位並提升執行效率,並有考評機制。

相關人員回應

花敬群 內政部政務次長

  • 說明住都中心參與危老重建之權利變換計算標準將比照都市更新權利變換邏輯,並透過估價師及董事會確認合理性,承諾將內部作業內規正式化。
  • 承諾住都中心將全力協助危老重建案中違章建物清除作業,並與起造人合作,檢討不妥規定。
  • 解釋租金所得免稅額提高至 1.5 萬元是根據各地平均租金水準考量,旨在全面涵蓋並鼓勵房東參與,但承認存在地區差異的兩難。
  • 說明包租代管媒合速度加快,體系趨於成熟,公會版與縣市版進度均快速成長,預期未來一年可達 1.5 萬至 2 萬戶績效。
  • 表示囤房稅議題需多方溝通,擔心可能導致房租上漲,但若能與包租代管結合,引導空屋釋出,則值得認真思考。
  • 回應社會住宅睦鄰戶問題,表示已要求臺北市政府檢討過高比例,期望壓至 5% 為原則,但強調不宜完全「不得」設限。
  • 反對將社經弱勢社會住宅保障比例調高至 50%,擔憂引發社會敏感神經,造成標籤化問題。
  • 說明包租代管免稅額提高旨在鼓勵房東參與,讓租賃市場檯面化,且國稅單位仍有其他稽徵技術取得資料。
  • 表示住都中心已開始改善公辦都更資訊公開問題,績效評鑑報告將於 4 月考核後公布。
  • 說明住都中心董監事選任原則為公開接受團體推薦及學術界聘任,強調內部對利益迴避要求嚴格。
  • 表示內政部願與原民會討論都會原民聚落方案可能性,住都中心將在政策決定後執行,承諾提供相關書面報告。
  • 說明地籍圖重測後界址爭議可透過民眾協議、科學測量技術處理,內政部願協助個案處理。
  • 肯定非六都危老推動加速,承諾住都中心將協助桃園公辦都更,並研擬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機制改善聚落環境。
  • 說明嘉義市社會住宅戶數將增至 342 間,興建進度預計 2025 年完工,並推動「長者換居計畫」協助年長者租住有電梯住宅。
  • 承諾社會住宅租約期限若量夠會研議延長,並努力在嘉義市東區尋找土地興建社會住宅。
  • 表示中央主管的社會住宅將全數取得綠建築、智慧建築及耐震標章,並要求設雨水收集系統。
  • 說明住都中心作為行政法人,是政府執行社宅與都更政策的手腳,具彈性與市場敏銳度,但公權力行使仍需內政部指示。
  • 說明林口社會住宅空屋主因是大量三、四房型,目前正透過與 NGO 合作研發實驗計畫消化。
  • 承諾逐步建構加強包租代管管理制度、履約不良預警及績效標準,並將於第三期推動更完整制度。
  • 說明社會住宅違約率遠低於市場,代償制度需審慎評估,避免惡性循環。
  • 表示第三期包租代管已將各縣市公會版與縣市版標準拉平,將訂清楚相關準則。
  • 說明社會住宅 8 年 20 萬戶目標可期待達成,並表示是否續推第二階段社宅興建計畫可再討論。
  • 承認內政部網站上高雄社會住宅需求數據為錯誤資料,將請同仁儘速刪除,並承諾若高雄市政府有意願,將全力支持興建更多戶數。
  • 說明雲林縣社會住宅將在斗六市興建 97 戶,總數預計超過 600 戶,經費由中央 100% 提供,將協調大型業者支援包租代管,並有年度考評。
  • 說明內政部將要求以實際交易總價填寫契約範本,以解決公契與私契問題。
  • 表示車道及車位公設不可併入樓上公設計算的修法正在準備中,希望下個會期提出。

徐國勇 內政部部長

  • 回應住宅法租金免稅額修正,表示行政院已送修正案提高至 1.5 萬元,並將延長實施年限,可討論是否拿掉「以一次為限」規定。
  • 說明住宅法專供原住民社會住宅部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原民會,內政部與住都中心將全力協助配合。
  • 同意在林口社會住宅公共空間尋覓場地,供原住民定期辦理教育及語言文化傳承發展活動。
  • 回應數位身分證換發問題,表示目前暫停,待專法通過後再推動,已花費的 3 億元設備仍可留用,將持續維護。
  • 回應詐騙問題,說明刑事警察局已與電信單位共同處理,並加強宣導預防,將擴大宣傳。
  • 回應社會住宅預鑄工法推廣,表示會朝此方向努力,但量能盤整需時間,次長決策皆尊重。
  • 承認內政部網站上高雄社會住宅需求數據為錯誤資料,將立即處理改進。

黃景茂 國家住都中心執行長

  • 說明住都中心目前約有 190 幾人,目標為 211 人,正在招募中。
  • 強調住都中心是國家隊,將全力推動社會住宅,只要地方有需求都會去推動。

柯茂榮 國家住都中心副執行長

  • 說明住都中心人力約 180 幾人。

相關後續

無相關後續

討論事項四

臨時提案一:檢討社會住宅睦鄰戶比例

核心議題

  • 提案要求內政部通函直轄市、縣(市)政府,將社會住宅睦鄰戶比例以 5% 為原則,且不得超過 10%。
  • 旨在杜絕睦鄰戶排擠未設籍當地但有就學、就業居住需求者,確保社會住宅分配公平與居住正義。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限制睦鄰戶比例,以維護社會住宅分配公平性。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共同提案限制睦鄰戶比例。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共同提案限制睦鄰戶比例。

相關人員回應

花敬群 內政部政務次長

  • 表示對提案沒有意見,同意處理。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第一案經溝通後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五

臨時提案二:評估嘉義市東區興辦社會住宅

核心議題

  • 提案要求住都中心評估在嘉義市東區興辦社會住宅的可能性,以加速嘉義市社會住宅興建時程。
  • 考量嘉義市東區人口數不亞於西區,且老年人口比例高,有平衡社宅分布的需求。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評估嘉義市東區興辦社會住宅。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共同提案評估嘉義市東區興辦社會住宅。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共同提案評估嘉義市東區興辦社會住宅。

相關人員回應

花敬群 內政部政務次長

  • 表示對提案沒有意見,同意處理。

相關後續

  • 臨時提案第二案照案通過。
  • 住都中心需於 2 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予內政委員會。

原始資料

公報
1103801
卷/期/冊
110/38/1
發布日期
2021-04-26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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