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法第五十條及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協商
黨團協商會議日期:2021-04-06
本次黨團協商主要針對「森林法第五十條及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進行討論,重點在於竊盜與收受贓物之罰則級距、罰金刑度及加重處罰規定。經與會委員與相關部會協商後,針對第五十二條第一項之罰金併科級距達成共識,修正為100萬元至2,000萬元,以兼顧嚇阻盜採珍貴樹種之需求與罪刑相當原則。
討論事項一
森林法第五十條及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核心議題
審查森林法修正草案中關於竊盜與收受贓物罪之罰則、罰金級距及加重處罰規定。
相關爭議
罰金刑級距過高與嚇阻效果之平衡:法務部認為草案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的併科5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級距過大,建議縮小級距或提高下限;農委會與主席則考量需具備足夠嚇阻力以保護珍貴樹種,最終折衷修正為100萬元至2,000萬元。
立法委員發言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主持協商會議,協調各方對森林法修正草案條文文字與罰則之意見。
- 考量實務判決最高金額與嚇阻盜採珍貴樹種之需求,建議將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罰金級距折衷修正為100萬元至2,000萬元。
蔡壁如 立法委員
- 對於罰則級距意見表示尊重法務部專業,並支持在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基礎下,透過適當罰金發揮嚇阻盜採珍貴樹種的作用。
相關人員回應
黃金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指出木材價值因樹種而異,珍貴樹種與一般樹種價差大,強調罰金級距需具備實質嚇阻效果。
廖一光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副局長
- 說明第五十條與第五十二條修正重點,包含收受贓物分項後的漏列文字補正、刪除加重其刑之「得」字以去除裁量彈性,並針對罰金倍數與樓地板提出修正建議。
林豐文 法務部參事
- 認為第五十二條第一項併科50萬元至5,000萬元的級距過大,建議比照第五十條將級距限縮至20倍,或將罰金下限往上調整。
- 指出犯罪所得已透過刑法沒收規定處理,且貴重木在第二項已有加重其刑與罰金規定,建議第五十二條不宜過度擴大罰金級距以符合比例原則。
宗翔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技正
- 說明近年來相關實務判決之罰金最高約為200萬元至300萬元。
相關後續
- 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之併科罰金級距修正為100萬元至2,000萬元。
- 其餘修正條文與文字調整依農委會與法務部共識辦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04001
- 卷/期/冊
- 110/40/1
- 發布日期
- 2021-04-29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