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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房地合一稅 2.0)朝野協商

黨團協商會議日期:2021-04-07

本次黨團協商主要針對「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即房地合一稅 2.0)進行討論。朝野立委與財政部官員針對施行日期、預售屋及都更危老適用稅率等核心議題充分交換意見。最終達成共識,修法施行日期拍板定於 110 年 7 月 1 日,並針對都更與危老案件之適用規定及文字交由財政部修正後全案送院會處理,不須再經朝野協商。

討論事項一

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房地合一稅 2.0)

核心議題

朝野協商房地合一稅 2.0 修正草案,聚焦於施行日期、預售屋交易所得納入規範,以及個人與營利事業參與都更、危老重建之適用稅率與排除規定。

相關爭議

  • 施行日期:財政部主張最快 7 月 1 日與實價登錄 2.0 同步上路,國民黨主張公布後實施,經協商後各黨團最終同意定於 7 月 1 日實施。
  • 量能課稅與級距劃分:時代力量黨團主張依交易所得高低與持有年限採行量能課稅與級距細分,財政部與其他立委則擔憂稅制過於複雜並增加稽徵成本,建議單純化依持有時間課稅。
  • 都更與危老重建適用範圍:民進黨與國民黨團提案將個人及營利事業參與都更或危老重建之不動產納入排除較高短期稅率(適用 20% 稅率),時代力量則質疑恐與容積獎勵重複並衍生漏洞,經討論後尊重主管機關意見並交由財政部修正文字。

立法委員發言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支持房地合一稅與實價登錄 2.0 同步於 7 月 1 日實施,避免漏洞。
  • 認為房地合一稅應以定時、定率的持有時間序列為課稅依據,反對時代力量以金額級距累進使稅制過於複雜。
  • 支持民進黨團針對都更與危老重建的修正提案,認為有助於定義樣態並解決實務問題。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主張房地合一稅應落實量能課稅精神,依交易所得高低劃分級距以更具公平性。
  • 提出針對 105 年 1 月 1 日後取得且於施行前已簽約並履行買賣契約者適用舊制的過渡條款。
  • 質疑將都更與危老重建納入房地合一稅租稅優惠恐與都更條例的容積獎勵形成雙重優惠,應從長計議並通盤考量。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認為打擊短期炒房應尊重新版房地合一稅與財政部版本,不宜在細節過度糾結而延宕時程。
  • 支持民進黨團與國民黨團有關都更、危老重建之排除條款,認為實際完成案件極少,不致產生嚴重流弊。
  • 呼籲朝野儘速達成共識並同意以 7 月 1 日作為施行日期,避免拖延影響外界對國會推動居住正義的信任。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關注法人炒房及囤房亂象是否能在本次修法中澈底補漏洞。
  • 詢問財政部針對非自願性因素(如銀行因法律規定限期出售房地等)是否已有明確規劃與排除機制。
  • 詢問都更或危老重建適用 20% 稅率是否有數量或規模限制,以避免建商藉此享有過度優惠。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強調時代力量版本係依據財政部自住優惠與房市平均獲益率計算交易所得級距,落實量能課稅。
  • 擔憂個人提供土地參與都更危老若缺乏明確規範,可能衍生分割土地或人頭納稅等漏洞。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代表民眾黨發言,表示接受財政部建議並支持 7 月 1 日同步上路。
  • 認同只要有短期炒房與交易事實,無論標的是房屋、土地或預售屋契約均應課徵重稅,同時支持透過都更危老排除條款避免錯殺正常重建需求。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提出預售屋在訂約後、未辦理物權登記前的債權讓渡所得,其適用房地合一稅 2.0 的法理基礎與認定方式之詢問。
  • 支持將預售屋契約讓渡產生的財產交易所得納入課稅,但提醒財政部應釐清債權與物權的差異,避免日後產生法律爭議。

相關人員回應

蘇建榮 財政部部長

  • 說明財政部立場最快可配合實價登錄 2.0 於 7 月 1 日施行,相關作業細則與公告時間需緊縮進行。
  • 反對時代力量以金額級距劃分所得稅率,認為房地合一稅的核心精神在於針對短期炒作按持有時間長短課稅(如 2 年內 45%、3 至 5 年 35%),過多級距會使稅制過於複雜。
  • 說明法人非自願性因素將由財政部另行公告排除,例如依金管會規定銀行業持有房地產達一定期限必須出售者。
  • 解釋都更與危老案件在實務上係以都市計畫核定日或危老核定日作為取得日,通常核定到完工已超過 5 年,因此多數第一次移轉即適用 20% 稅率。
  • 說明將預售屋納入房地合一稅 2.0 係將財產交易所得單獨分離出來課稅,且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預售屋已納入房屋定義範圍。

林佑璘 內政部營建署技正

  • 說明都更與危老重建分別依都市更新條例及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執行,政府希望透過多重政策工具加速推動。
  • 指出個人參與都更或危老重建配回房屋代表其原持有相當權利,不致發生灌人頭的問題。
  • 補充說明危老重建從核定到蓋好一般大約需要 3 年至 4 年時間。

許慈美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

  • 說明在生效日前發生的不動產移轉本就不適用新版法規。
  • 指出危老重建案量相對較小,不會對整體稅制造成過大衝擊。

劉成焜 法務部參事

  • 從立法角度表示,若主管機關財政部同意將都更減稅優惠規範於所得稅法中,其他部會予以尊重。

相關後續

  • 所得稅法修正草案施行日期拍板定於 110 年 7 月 1 日實施。
  • 第 14 條之 4 及第 24 條之 5 依民進黨、國民黨、時代力量及民眾黨之共識與共同提案方向辦理。
  • 授權財政部針對條文內容進行最後文字修正。
  • 本案完成朝野協商,不須經朝野協商,逕送院會處理。

原始資料

公報
1104001
卷/期/冊
110/40/1
發布日期
2021-04-29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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