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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課綱、考招制度與學習歷程檔案專題報告及審查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03-31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並通過多項條文與附帶決議。此外,會議針對「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及「國民體育法」相關修正草案進行詢答,並通過多項臨時提案。會議核心聚焦於教育部就「108課綱實施問題與學習歷程檔案、大學考招制度調整」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委員們就考試難易度、學習歷程檔案公平性、師資與資源分配、大學招生時程等提出諸多疑問與建議,教育部潘部長則就相關政策與精進作為進行回應。

討論事項一

審查「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案旨在建立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的創新機制,包括審議會的職權、研究學院的資金來源與用途、創新計畫書的內容規範,以及監督會與管理會的組成與職責。
  • 會議亦處理研究學院教師聘任制度、績效不佳的處理機制、停辦或不續辦的計畫要求,並通過多項附帶決議以確保制度實施的公平性與國家安全考量。

相關爭議

  • 審議會委員組成:修正條文要求政府代表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且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 資金來源與合作企業責任:修正條文要求合作企業每年提供資金不得低於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撥款額度,未達成者需限期改善並列入評鑑參考。
  • 監督會委員組成:修正條文要求監督會委員應包含政府代表、研究生代表、學生會代表、產業代表、專任教師代表及校外學者專家,其中政府代表人數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專任教師代表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 管理會委員組成:修正條文要求管理會委員應包含政府代表、專任教職員代表、研究學院學生代表及產業代表,其中政府代表及產業代表人數應分別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 教師聘任制度:修正條文允許研究學院編制內教師聘任制度可選擇由產學會審議通過,或由產學會審議通過並報校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
  • 中資企業合作限制與學生就業輔導:附帶決議禁止合作企業為中資企業,資金須符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並應優先輔導畢業生於國內產業就業,不得強制綁約。
  • 研發成果收入分配:修正條文要求研究學院應將研發成果收入的10%以上提供國立大學用於改善師資、設備及校務發展,但國立大學可約定其他比率。

立法委員發言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所稱國立大學不包括專科學校,符合大學法第2條高等教育機構範圍。
  • 提案要求國立大學申請設立研究學院,其合作企業不得為中資企業,且資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並應明訂於審議條件。
  • 提案要求研究學院應注意畢業生流向,積極輔導畢業生就業,但不能違反學生意願綁約要求學生畢業後至合作企業工作,且應優先輔導畢業生於國內產業就業。
  • 提案要求國立大學與合作企業應規劃產學合作人才培育機制,並就學生就業進路提供選擇,非經學生同意,不得強制學生畢業後須至合作企業就業,或將其列為畢業條件。
  • 提案要求研究學院編制內教師申請借調至營利事業、財團法人擔任與教學或研究專長領域相關之專職,其借調辦法及借調申請書,應納入創新計畫書中。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所稱國立大學不包括專科學校,符合大學法第2條高等教育機構範圍。
  • 提案要求國立大學申請設立研究學院,其合作企業不得為中資企業,且資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並應明訂於審議條件。
  • 提案要求研究學院應注意畢業生流向,積極輔導畢業生就業,但不能違反學生意願綁約要求學生畢業後至合作企業工作,且應優先輔導畢業生於國內產業就業。
  • 提案建議主管機關每3年滾動檢討,調升合作企業提供資金的最低比例。
  • 提案要求國立大學與合作企業應規劃產學合作人才培育機制,並就學生就業進路提供選擇,非經學生同意,不得強制學生畢業後須至合作企業就業,或將其列為畢業條件。
  • 提案要求研究學院編制內教師申請借調至營利事業、財團法人擔任與教學或研究專長領域相關之專職,其借調辦法及借調申請書,應納入創新計畫書中。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所稱國立大學不包括專科學校,符合大學法第2條高等教育機構範圍。
  • 提案要求國立大學申請設立研究學院,其合作企業不得為中資企業,且資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並應明訂於審議條件。
  • 提案建議主管機關每3年滾動檢討,調升合作企業提供資金的最低比例。
  • 提案要求國立大學與合作企業應規劃產學合作人才培育機制,並就學生就業進路提供選擇,非經學生同意,不得強制學生畢業後須至合作企業就業,或將其列為畢業條件。
  • 提案要求研究學院編制內教師申請借調至營利事業、財團法人擔任與教學或研究專長領域相關之專職,其借調辦法及借調申請書,應納入創新計畫書中。

高虹安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相關學校成立研究學院後,教育部未來召開審議會審議相關事項時,委員組成應納入該研究學院之專任教師及學生代表。
  • 提案要求國立大學申請設立研究學院,其合作企業不得為中資企業,且資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關係條例之規定,並應明訂於審議條件。
  • 提案要求研究學院應注意畢業生流向,積極輔導畢業生就業,但不能違反學生意願綁約要求學生畢業後至合作企業工作,且應優先輔導畢業生於國內產業就業。
  • 提案建議主管機關得每3年進行滾動檢討,予以調升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有關合作企業提供之最低資金比例。
  • 提案要求國立大學與合作企業應規劃產學合作人才培育機制,並就學生就業進路提供選擇,非經學生同意,不得強制學生學生畢業後須至合作企業就業,或將其列為畢業條件。
  • 提案要求研究學院編制內教師申請借調至營利事業、財團法人擔任與教學或研究專長領域相關之專職,其借調辦法及借調申請書,應納入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第9條之創新計畫書中。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所稱國立大學不包括專科學校,符合大學法第2條高等教育機構範圍。
  • 提案要求相關學校成立研究學院後,教育部未來召開審議會審議相關事項時,委員組成應納入該研究學院之專任教師及學生代表。
  • 提案要求國立大學申請設立研究學院,其合作企業不得為中資企業,且資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並應明訂於審議條件。
  • 提案建議主管機關每3年滾動檢討,調升合作企業提供資金的最低比例。
  • 提案要求國立大學與合作企業應規劃產學合作人才培育機制,並就學生就業進路提供選擇,非經學生同意,不得強制學生畢業後須至合作企業就業,或將其列為畢業條件。
  • 提案要求研究學院編制內教師申請借調至營利事業、財團法人擔任與教學或研究專長領域相關之專職,其借調辦法及借調申請書,應納入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第9條之創新計畫書中。

范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所稱國立大學不包括專科學校,符合大學法第2條高等教育機構範圍。
  • 提案要求相關學校成立研究學院後,教育部未來召開審議會審議相關事項時,委員組成應納入該研究學院之專任教師及學生代表。
  • 提案要求國立大學申請設立研究學院,其合作企業不得為中資企業,且資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並應明訂於審議條件。
  • 提案建議主管機關每3年滾動檢討,調升合作企業提供資金的最低比例。
  • 提案要求國立大學與合作企業應規劃產學合作人才培育機制,並就學生就業進路提供選擇,非經學生同意,不得強制學生畢業後須至合作企業就業,或將其列為畢業條件。
  • 提案要求研究學院編制內教師申請借調至營利事業、財團法人擔任與教學或研究專長領域相關之專職,其借調辦法及借調申請書,應納入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第9條之創新計畫書中。

陳秀寳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所稱國立大學不包括專科學校,符合大學法第2條高等教育機構範圍。
  • 提案要求相關學校成立研究學院後,教育部未來召開審議會審議相關事項時,委員組成應納入該研究學院之專任教師及學生代表。
  • 提案要求國立大學申請設立研究學院,其合作企業不得為中資企業,且資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並應明訂於審議條件。
  • 提案建議主管機關每3年滾動檢討,調升合作企業提供資金的最低比例。
  • 提案要求國立大學與合作企業應規劃產學合作人才培育機制,並就學生就業進路提供選擇,非經學生同意,不得強制學生畢業後須至合作企業就業,或將其列為畢業條件。
  • 提案要求研究學院編制內教師申請借調至營利事業、財團法人擔任與教學或研究專長領域相關之專職,其借調辦法及借調申請書,應納入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第9條之創新計畫書中。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所稱國立大學不包括專科學校,符合大學法第2條高等教育機構範圍。
  • 提案要求國立大學申請設立研究學院,其合作企業不得為中資企業,且資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並應明訂於審議條件。
  • 提案要求研究學院應注意畢業生流向,積極輔導畢業生就業,但不能違反學生意願綁約要求學生畢業後至合作企業工作,且應優先輔導畢業生於國內產業就業。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所稱國立大學不包括專科學校,符合大學法第2條高等教育機構範圍。

賴品妤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所稱國立大學不包括專科學校,符合大學法第2條高等教育機構範圍。
  • 提案要求國立大學申請設立研究學院,其合作企業不得為中資企業,且資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並應明訂於審議條件。
  • 提案要求研究學院應注意畢業生流向,積極輔導畢業生就業,但不能違反學生意願綁約要求學生畢業後至合作企業工作,且應優先輔導畢業生於國內產業就業。

林宜瑾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所稱國立大學不包括專科學校,符合大學法第2條高等教育機構範圍。
  • 提案要求國立大學申請設立研究學院,其合作企業不得為中資企業,且資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並應明訂於審議條件。
  • 提案要求研究學院應注意畢業生流向,積極輔導畢業生就業,但不能違反學生意願綁約要求學生畢業後至合作企業工作,且應優先輔導畢業生於國內產業就業。

萬美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所稱國立大學不包括專科學校,符合大學法第2條高等教育機構範圍。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國立大學申請設立研究學院,其合作企業不得為中資企業,且資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並應明訂於審議條件。
  • 提案要求研究學院應注意畢業生流向,積極輔導畢業生就業,但不能違反學生意願綁約要求學生畢業後至合作企業工作,且應優先輔導畢業生於國內產業就業。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所稱國立大學不包括專科學校,符合大學法第2條高等教育機構範圍。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已審查完竣,須交由黨團協商,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時由張廖召集委員萬堅補充說明。
  • 法案名稱、第一章至第六章章名、第1條至第3條、第5條、第6條、第8條、第10條至第14條、第16條、第17條、第19條、第20條、第22條至第24條、第26條至第31條、第33條至第45條、第49條至第53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第4條、第7條、第9條、第15條、第18條、第21條、第25條、第32條、第46條、第47條、第48條修正後通過。
  • 通過附帶決議6項,內容涵蓋國立大學範圍、審議會委員組成、中資企業合作限制、合作企業資金比例滾動檢討、學生就業選擇及教師借調辦法等。
  • 在不影響條文文意前提下,文字、條次、標點符號為統一體例,授權議事人員整理。

討論事項二

審查「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及「國民體育法」相關修正草案

核心議題

會議針對多項「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及「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進行詢答,主要關切點包括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選手零用金不足、國中體育賽事與重要考試日程衝突、恢復實習教師教育津貼,以及體育班評鑑標準導致的功利主義與訓練時數超標問題。

相關爭議

  •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選手零用金不足:委員建議提高零用金金額以符合選手實際消費需求並提高加入國家訓練行列意願。
  • 國中籃球聯賽賽程與學業衝突:委員指出賽程與國中模擬考及會考日期過於接近,不利選手準備學業。
  • 實習教師津貼取消:委員要求教育部研議恢復實習教育津貼或獎助金,以減輕實習教師經濟壓力,確保其專注實習。
  • 體育班評鑑標準功利化:委員質疑「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中以比賽名次作為評鑑標準,加劇學校奪牌思維,不利適性發展。
  • 體育班訓練時數督導不足:委員指出辦法雖規定國中小每日訓練時數上限,但缺乏違規輔導機制,導致規定形同虛設。

立法委員發言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體育署研議提高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選手零用金,以鼓勵選手為國爭光。
  • 提案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檢討全年度各項賽事安排,避免比賽與重要考試日程過於接近,以顧及學生學習完整性。

萬美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研議恢復實習教育津貼或獎助金補助半年,每個月8,000元之規定,並於1個月內提出規劃與期程,以使實習教師能專注且安心於實習工作。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體育署調查體育班因比賽名次規定而遭減少運動種類、減班或停辦的實際情況,並評估此項規定之必要性,於2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教育部體育署研提配套措施落實督導,確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中每日訓練時數上限規定得以執行,並於2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體育署調查體育班因比賽名次規定而遭減少運動種類、減班或停辦的實際情況,並評估此項規定之必要性,於2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教育部體育署研提配套措施落實督導,確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中每日訓練時數上限規定得以執行,並於2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高虹安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體育署調查體育班因比賽名次規定而遭減少運動種類、減班或停辦的實際情況,並評估此項規定之必要性,於2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教育部體育署研提配套措施落實督導,確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中每日訓練時數上限規定得以執行,並於2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體育署調查體育班因比賽名次規定而遭減少運動種類、減班或停辦的實際情況,並評估此項規定之必要性,於2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教育部體育署研提配套措施落實督導,確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中每日訓練時數上限規定得以執行,並於2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體育署110年以內,研議提高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選手零用金,以鼓勵選手為國爭光。
  • 提案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檢討全年度各項賽事之安排,避免比賽與重要考試日程過於接近,以顧及學生學習之完整。
  • 提案要求教育部研議恢復實習教育津貼或獎助金補助半年,每個月8,000元之規定,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恢復實習教育津貼補助之規劃與期程。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體育署110年以內,研議提高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選手零用金,以鼓勵選手為國爭光。
  • 提案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檢討全年度各項賽事之安排,避免比賽與重要考試日程過於接近,以顧及學生學習之完整。
  • 提案要求教育部研議恢復實習教育津貼或獎助金補助半年,每個月8,000元之規定,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恢復實習教育津貼補助之規劃與期程。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體育署110年以內,研議提高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選手零用金,以鼓勵選手為國爭光。
  • 提案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檢討全年度各項賽事之安排,避免比賽與重要考試日程過於接近,以顧及學生學習之完整。
  • 提案要求教育部研議恢復實習教育津貼或獎助金補助半年,每個月8,000元之規定,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恢復實習教育津貼補助之規劃與期程。

林宜瑾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體育署110年以內,研議提高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選手零用金,以鼓勵選手為國爭光。
  • 提案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檢討全年度各項賽事之安排,避免比賽與重要考試日程過於接近,以顧及學生學習之完整。
  • 提案要求教育部研議恢復實習教育津貼或獎助金補助半年,每個月8,000元之規定,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恢復實習教育津貼補助之規劃與期程。
  • 提案要求教育部體育署調查體育班因比賽名次規定而遭減少運動種類、減班或停辦的實際情況,並評估此項規定之必要性,於2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教育部體育署研提配套措施落實督導,確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中每日訓練時數上限規定得以執行,並於2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體育署調查體育班因比賽名次規定而遭減少運動種類、減班或停辦的實際情況,並評估此項規定之必要性,於2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教育部體育署研提配套措施落實督導,確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中每日訓練時數上限規定得以執行,並於2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陳秀寳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體育署110年以內,研議提高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選手零用金,以鼓勵選手為國爭光。
  • 提案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檢討全年度各項賽事之安排,避免比賽與重要考試日程過於接近,以顧及學生學習之完整。
  • 提案要求教育部研議恢復實習教育津貼或獎助金補助半年,每個月8,000元之規定,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恢復實習教育津貼補助之規劃與期程。

范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體育署110年以內,研議提高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選手零用金,以鼓勵選手為國爭光。
  • 提案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檢討全年度各項賽事之安排,避免比賽與重要考試日程過於接近,以顧及學生學習之完整。
  • 提案要求教育部研議恢復實習教育津貼或獎助金補助半年,每個月8,000元之規定,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恢復實習教育津貼補助之規劃與期程。

賴品妤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體育署110年以內,研議提高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選手零用金,以鼓勵選手為國爭光。
  • 提案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檢討全年度各項賽事之安排,避免比賽與重要考試日程過於接近,以顧及學生學習之完整。

相關人員回應

林騰蛟 教育部常務次長

  • 就委員質詢即席答復說明。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及「國民體育法」相關修正草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 通過臨時提案5項,內容涵蓋提高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選手零用金、檢討各項賽事安排、恢復實習教育津貼或獎助金、檢討體育班評鑑標準及落實體育班訓練時數督導。

討論事項三

教育部部長潘文忠列席就「108課綱實施問題與學習歷程檔案、大學考招制度調整」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專題報告與質詢主要探討108課綱實施後所面臨的問題,包括教學現場的挑戰、學習歷程檔案的運作與公平性,以及大學考招制度的調整與影響。
  • 核心議題聚焦於如何確保考招新制能落實適性揚才、減輕師生負擔、弭平城鄉資源差距,並應對社會對於考試難易度、學習歷程真實性與大學選才標準的疑慮。

相關爭議

  • 考試難易度不穩定:數學科滿級分人數與頂標級分波動大,影響師生教學與學習方向。
  • 學習歷程檔案公平性與壓力:學生反映檔案建置耗時、系統問題,且擔憂城鄉與貧富差距影響多元表現,產生「軍備競賽」現象。
  • 大學端評量尺規不夠明確:大學系所未充分公布明確的評量尺規,導致師生難以掌握學習歷程採認標準。
  • 數A、數B選考困境:社會科學群系所對數A、數B採計標準不一,導致學生為升學可能被迫雙修,加重學習負擔,與適性發展理念衝突。
  • 大學考招時程調整:分科測驗延至7月下旬,壓縮學生準備時間,且可能與大學期末作業衝突,對師生造成雙重壓力。
  • 微課程資源分配不均:都會區明星高中與頂尖大學合作的微課程機會有限,偏鄉學校資源不足,加劇教育機會不均等。
  • 校園霸凌與交通安全教育:校園霸凌事件頻傳,反霸凌專線服務品質受質疑;交通安全教育雖受重視,但融入式教學效果與師資培訓仍待加強。

立法委員發言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質疑今年數學科滿級分人數與往年差距10倍,頂標級分波動大,要求教育部確保明年考招新制下的難易度穩定性,並提出難度預估模型成果。
  • 關切學習歷程檔案建檔過程學生面臨的問題,如高三下軍備競賽、檔案傳輸問題,要求教育部提出解方並加強大學端教授對學習歷程真實性的判讀能力。
  • 關切幼兒園師生比降低問題,要求教育部明確公共化幼兒園比例達到多少時,將開始面對降低師生比的議題。
  • 詢問中華奧會與中國奧會談判內容,並提醒教育部應審慎評估未來北京冬奧的國際情勢與台灣代表團的因應作為。

高虹安 立法委員

  • 質疑108課綱下微課程供應不足,導致學生抽籤如樂透,影響學習歷程檔案多元表現的豐富性與公平性,要求教育部盤點選修課程開課問題。
  • 擔憂108課綱數理科目鬆綁與學分數下降,可能弱化學生基礎數理能力,影響國家科技產業人才培養。
  • 指出指考重考率高達27%,認為考招時程延後壓縮學生決定重考時間,恐導致學生被迫接受不滿意結果,要求教育部提出解決方案。
  • 要求教育部建立系統平台,讓課綱與考招資訊更透明,鼓勵大學端公布評量尺規,並擴充微課程資源,以促進教育機會均等。

萬美玲 立法委員

  • 關切學習歷程檔案容量與上傳時間調整後的學校、家長與學生反應,要求教育部持續關注並解決現場不足之處。
  • 確認學生可選擇使用PDF檔備審資料申請大學,但質疑大學端對未經老師認證的PDF資料採認度與真實性判斷。
  • 擔憂學習歷程檔案成為「軍備競賽」的延長,增加學生負擔,並指出許多明星高中學生決心考指考卻仍需準備學習歷程檔案的困境。
  • 建議教育部加強與學校溝通,輔導學生在不同升學路徑下的準備策略與資源提供。
  • 質疑都會區大學與高中合作微課程可能加劇城鄉資源不均,要求教育部提供預算與媒合協助,確保偏鄉學校也能獲得資源。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質疑111學年度大學考招時程調整,特別是個人申請與分科測驗時間接近,可能導致學生同時準備雙重壓力,且分科測驗延至7月下旬可能壓縮學生暑假與大學教授時間,要求教育部多方聽取意見。
  • 指出108課綱數A、數B之亂,許多社會科學系所採計標準不一,導致學生為升學可能被迫雙修,加重學習負擔,要求教育部檢討,確保適性分流。
  • 詢問數乙是否會在113年恢復考試,要求教育部提供相關規劃資料。
  • 提案要求教育部針對大專院校退休教授畢生之研究成果,擬定保存機制,以利後續研究與精進作為。
  • 提案要求教育部廣邀高中職各群類老師舉辦統測命題諮詢座談,持續精進命題品質,確保新課綱實施後,統測試題具適宜之難易度與鑑別度。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要求教育部整合司、署,於2個月內提交「原住民族體育人才資料庫建置」、「落實強化體育班三級銜接政策」、「落實整合區域發展四級培訓政策」及「修正黃金計畫」的完整規劃報告。
  • 關切學習歷程檔案在推動原住民族教育及多元文化教育方面的具體實施規劃,要求教育部行文各級學校,落實原住民族教育法相關規定,將原住民族文化參與納入服務學習時數認證。
  • 要求教育部高教司提供向下銜接的詳細資料,說明如何透過學習歷程檔案設計,讓全體國民認識與尊重原住民族文化。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詢問校園疫情停課與大型活動停辦標準是否仍適用,並關切大學二階甄試的防疫應變與備援試場準備情況。
  • 擔憂疫情下取消面試會使備審資料比重過高,而備審資料可信度不足,要求教育部提出解決方案。
  • 建議擴大跨校視訊面試機制,將離島生模式推廣至本島偏遠地區學生,並增加參與校系組數量。
  • 關切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專案成效不佳,要求教育部提供改善計畫書面報告,並關注中離生回流升學機制。
  • 提案要求教育部針對大專院校退休教授畢生之研究成果,擬定保存機制,以利後續研究與精進作為。
  • 提案要求教育部廣邀高中職各群類老師舉辦統測命題諮詢座談,持續精進命題品質,確保新課綱實施後,統測試題具適宜之難易度與鑑別度。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質疑金門酒廠在校園內徵求品牌駐校學生代表的商業促銷活動,認為教育部應有明確立場,不鼓勵學生參與酒類促銷。
  • 歸納家長與學生對考招新制的疑慮,包括徬徨、書審面試難驗證、學生難以決定志向導致負擔增加、城鄉貧富差距影響資源,要求教育部證明新制優於舊制。
  • 指出勞動部統計顯示大學畢業生薪資差距大,餐飲系休退學率高,要求教育部證明新制能更好引導學生適性揚才。
  • 指出校園自殺自傷事件及服用抗憂鬱藥物人數倍增,要求教育部進行成因分析並提出對策,於3個月內提交報告。
  • 批評教育部對「鬼滅之刃」電影的制式回應,建議應比照國語日報論壇模式,提供更多元討論平台,促進學生、家長與教師對具爭議性議題的意見交流。

陳秀寳 立法委員

  • 質疑108課綱實施後半數老師教法未改變或改變少,因教學負擔重、升學壓力及不了解課綱理念,要求教育部提出具體方案協助教師理解課綱理念。
  • 指出協同教學與專題實作課程面臨教室限制、教師員額不足、材料費增加等困境,要求教育部提供具體方案與持續追蹤。
  • 擔憂大學入學資訊落差導致學生資源取得差異,可能催生民間協會辦理競賽等不公平「軍備競賽」,要求教育部積極了解並溝通。
  • 建議教育部參考民間高中生自發性網站,成立類似資訊分享交流平台,協助學生與家長了解學習歷程檔案製作,以降低焦慮。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詢問服儀盤整和調查報告公開時程,要求教育部儘速提供相關資料。
  • 質疑學習歷程檔案採雙軌制(檔案與PDF並行)可能導致「一國兩制」,無法避免不公平情況,擔憂大學端是否有足夠知能判斷資料真實性。
  • 指出學習歷程檔案多元表現與過去備審資料大同小異,擔憂仍會淪為「軍備競賽」。
  • 引述教育部自身調查,指出高中老師有2成不了解學習歷程、4成不了解108課綱理念,質疑老師是否能有效協助學生與認證檔案,要求提供培力計畫。
  • 關切臺中東勢實驗教育學校委託案遭片面廢止,質疑行政流程疏失與違反誠信原則,要求教育部監督並追蹤安全性鑑定報告進度。
  • 建議修正相關條例,讓政府也能承擔實驗教育委託案的責任,而非僅規範申請人。

林宜瑾 立法委員

  • 肯定108課綱重視素養與多元選修方向,但指出城鄉差距導致偏鄉學校選修課程不足,師資流動率高,要求教育部因應並平衡城鄉資源。
  • 強調學生生涯與科系探索的重要性,指出高中端與大學端連結不足,高中老師對大學科系出路不了解,要求教育部加強連結,避免學生選錯系。
  • 建議教育部關照學童相關建設如國圖、科博館、校園遊戲區的可親近性與舒適度,特別是熱帶地區建築設計應以好用舒適為主。

范雲 立法委員

  • 指出藝才班基礎學科授課時數減少,影響學生基礎學科能力,要求教育部帶回討論彈性協助空間,並於2個月內提供討論結果。
  • 批評教育部對偏鄉弱勢學生資源挹注的報告缺乏量化數據、百分比及覆蓋率,要求未來提供具體統計數據,並全面調查師資缺少情況,提供誘因舉辦多元活動。
  • 肯定教育部爭取國立高中教師法定員額解凍,但要求教育部明確全數補足員額的時程,並希望在2、3年內完成。
  • 要求教育部在2週內提供偏鄉師資調查與選修課程情況的書面報告。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分享高中生許云澤自主架設資訊網站幫助同學的案例,肯定考招新制帶來的學習機會,但提醒教育部「三重二不」原則不應過度強調校內表現,扼殺校外探索的創意。
  • 建議國家隊應作為學習歷程協作者,強化高中與大學連結,各部會應扮演角色,如青年署串聯企業與政府部門提供學生職涯探索機會,並將USR向下延伸至高中端,解決地域失衡與參與學校不足問題。
  • 指出大學先修(AP)課程應均衡發展,打破城鄉與資源不平等,並平衡先修與探索的目標,避免成為大學附屬高中的專利。
  • 建議青年署媒合企業與政府部門,讓學生透過地方創生、雙語國家政策、藝文推廣、公民外交等參與,豐富學習歷程。

賴委員品妤 立法委員

  • 指出學習歷程檔案已成為補教業界的新興產業鏈,補習班提供客製化服務,加劇貧富差距與城鄉落差,要求教育部以淺顯易懂方式解釋政策,並儘快提出學習歷程檔案評分占比的上限與下限。
  • 反映選區偏鄉學校數位落差問題,學生面臨網路訊號不佳、系統不穩、檔案無法上傳等困境,要求教育部會後具體協商提供協助,並邀集跨部會協調解決。
  • 指出偏鄉小校多元特色課程與社團活動難以建立,班級人數少導致分組討論困難,要求教育部了解各地差異,補足教育資源。
  • 強調教育政策應考量全台各地狀況,避免導致某些區域無法適用,要求教育部具體承諾解決偏鄉教育資源不足問題。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質疑分科測驗延至7月下旬,可能導致高三畢業生暑假泡湯,且大學招生作業押至8月,大學準備時間緊湊,建議方案可先試行2年再調整。
  • 關切偏鄉學校資源挹注成效,要求教育部提供詳細資料,並質疑偏遠地區學校認定標準的考量。
  • 以實例質疑學習歷程檔案應專精或多元,擔憂學生需針對每個系所做準備,加重負擔,要求教育部多替學生著想,加強宣導,讓學生了解大學選才重點。
  • 要求招聯會戴執行秘書說明大學端對招生時程調整的接受度與準備情況。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指出許多高中生連署要求廢除學習歷程檔案,擔憂其淪為金錢堆積的「軍備競賽」,認為應滾動檢討,該停就停。
  • 引用補習班數量不減反增的數據,質疑教改與大學招生制度未達減輕學生負擔目標,要求教育部探討原因。
  • 轉述前科技部長陳良基擔憂,學習歷程檔案導致學生忙於做表面工夫,而非實質學習,加劇功利取向。
  • 要求教育部確保學習歷程檔案資料不會外流、憑空消失,資安與資料保存務必用最高標準,並提供資料備份準備情況與應變措施報告。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指出少子化衝擊下,公立大學也將面臨招生不足問題,要求教育部及早面對公立學校退場機制,不應僅限於私立學校。
  • 質疑行政院通過的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為何未納入公立學校,認為裁撤公立學校涉及學生受教權與教職員工作權,處理上複雜,不能輕忽。

陳柏惟 立法委員

  • 關切臺中一所國中全民國防教育課程中,學生模擬槍決畫面事件,要求教育部檢討課程內容與執行方式,避免過度兒戲。
  • 指出教育部主管的科博館、會館、場館等單位臺語導覽普及率不足,要求加強臺語導覽服務,並探討臺語在場館中展現生命力的其他機會。
  • 詢問教育部是否會配合文化部與行政院,為臺灣的臺語打造新的名詞稱呼,而非沿用「閩南方言」的說法。

羅委員美玲 立法委員

  • 指出大學法修正後新住民入學招生規定(外加2%名額)推廣不力,僅16%學校配合修訂,要求教育部督促或加強宣導,並考慮增加誘因促使學校成立新住民招生專班。
  • 關切陸籍配偶國中小學歷認證簡化進度緩慢,要求教育部儘速公告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修正草案,以確保公平性。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肯定教育部重視交通安全教育,與警政單位合作編寫教材、培訓師資,但強調應強制入法,並同步灌輸各級學校,從小培養學生交通安全意識。
  • 關切「鮭魚之亂」改名現象,認為反映年輕世代短視近利,要求教育部與教學現場老師共同探討世代價值觀差異。
  • 質疑連續兩年取消學生音樂比賽,卻開放大型演唱會,造成「大小眼」觀感,要求教育部儘速恢復辦理各項體育與音樂賽事。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指出近3年高級中等學校原住民中離生比例逐年升高,遠高於全國平均,要求教育部深入了解中離原因,並針對原住民學生提出符合其需求的對應方案。
  • 要求教育部提供原住民中離生詳細分析資料,區分花東、屏東原鄉及都會區狀況,以利精準協助。
  • 關切高中職設立原住民教育資源中心進度,建議與大學原資中心合作,以務實方式推動區域性服務。
  • 反映族語老師在推動族語教學上遭遇的困難,包括研習時間、教材限制、授課空間、師源匱乏等,要求教育部與原民會共同召開會議聽取意見並解決問題。
  • 要求教育部秉公調查宜蘭員山國中原住民籃球教練遭不實性侵指控事件,查明真相並適度處理。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詢問108課綱減少背誦、強調素養是否意味背誦不重要,部長澄清課綱仍重視基本能力,只是強調活用與解決問題。
  • 以自身經驗為例,強調元素表、九九乘法等背誦有其基礎意義,擔憂過度強調摸索可能導致部分學生學習困難。
  • 指出過去課文因「18禁」內容被刪除,認為教育應更宏觀包容,不應對小孩接觸知識設限。
  • 關切108課綱在偏遠地區學生數少的學校是否能有效落實,要求教育部注意並提供協助。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關切108課綱與學習歷程檔案對學生影響好壞,擔憂城鄉差距與貧富不均問題,要求教育部提供普遍學習方式。
  • 確認學習歷程檔案在大學入學中佔比未升高,仍維持約50%左右,且探究與實作並未列為考科。
  • 關切公共化幼兒園目標,指出目前各縣市平價幼兒園比例未達預期,準公共化幼兒園問題多,要求教育部主軸仍應增設公立與非營利幼兒園。
  • 指出學校本位主義導致閒置教室難以釋出,影響公托公幼增設,要求教育部制定統一政策,確保足夠空間,達成零抽籤目標。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詢問高中職設立原住民教育資源中心規劃,部長表示將與大學原資中心合作,以區域合作方式推動。
  • 反映族語老師在國中小教學面臨研習時間、教材限制、授課空間、師源匱乏等問題,要求教育部與原民會召開會議聽取意見並解決困難。
  • 要求國教署針對宜蘭員山國中原住民籃球教練遭不實性侵指控事件進行調查,秉公查明真相,並於1週內答復。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指出補習班開設學習歷程輔導課,擔憂學習歷程綁考招可能導致「軍備競賽」與造假問題,要求教育部縮短城鄉選課資源差異,多與師生溝通配套措施。
  • 質疑學習歷程檔案作為電子檔,其中抄襲、造假難以認定,要求教育部思考如何避免此類問題。
  • 關切稻江校長派任與稻江學生希望原校畢業的需求,要求教育部關注並呼應學生訴求。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關切臺中科技大學學生墜樓身亡事件,疑涉校園霸凌,要求教育部關注調查結果,並提出超前部署防範霸凌措施。
  • 指出教育部反霸凌投訴專線常忙線,服務品質不佳,要求增加人力與提供留言服務,避免被霸凌學生求助無門而受挫。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指出學生在公共政策網路平台連署移除學習歷程檔案,顯示學生仍有疑慮,要求教育部說明解讀。
  • 確認學生可選擇不做學習歷程檔案,但擔憂其升學風險,並詢問高三學生是否可修改高一自主學習內容。
  • 質疑大學端審查標準不夠明確,部分系所未說明學習準備方向,要求教育部監督,確保每個系所都有明確標準。
  • 關切教育部盤整各校服裝儀容規範進度,並詢問學生若不服學校處分,是否有明確的救濟管道。

呂委員玉玲 立法委員

  • 詢問目前在職教官人數,並強調教官對校園安全維護的貢獻,建議重視校安警衛保全人員素質,並回聘退休教官協助校安。
  • 重申學習歷程檔案目的在於記錄學習軌跡、發展個人特質與興趣,幫助學生學以致用。
  • 擔憂學習歷程檔案淪為補習班設計的「軍備競賽」,學生無法找出興趣,且大學教授難以分辨資料真實性,要求教育部加強宣導,讓家長與學生了解真實學習的重要性。
  • 指出學士班休學人數上升,顯示學生志趣不相投問題,肯定108課綱旨在解決此問題。
  • 關切師資不足問題,要求教育部儘快補足1,400名新增師資,並重視校內學習與素養教育,將童子軍等課程納入微課程設計。

相關人員回應

潘文忠 教育部部長

  • 表示108課綱實施後,持續挹注學校經費、辦理教師增能研習,增加教師員額、調降教師基本教學節數,並補助偏遠地區學校開課與引進校外師資。
  • 說明111學年度大學考招制度維持繁星推薦、個人申請、考試分發管道不變,個人申請甄試延至5月至6月,分科測驗延至7月下旬,以維持高中3年學習完整性。
  • 強調大學招生推動專業化,強化備審資料審查機制,招聯會公布「三重二不」審查原則,重視校內學習活動、資料真實性及學生自主準備,避免以量取勝。
  • 指出數學科難易度波動大,已請大考中心以10年大數據分析,在命題、主題、配分上做更好規劃,並會持續投入經費建立題庫。
  • 回應學習歷程檔案問題,澄清其為學生真實學習過程的記錄,有老師認證,並非軍備競賽,教育部已調整系統、容量與上傳時程,且學生可選擇以PDF檔呈現,大學會尊重學生選擇。
  • 表示微課程是適性探索的重要過程,教育部會全力支持擴充多元選修,並鼓勵大學策略聯盟,透過高教深耕計畫支應大學老師費用,協助偏鄉學校師資與開課。
  • 說明108課綱基礎學科採降必修、增選修,增加加深加廣選修,讓學生依志向發展,並非弱化數理能力。
  • 強調學生重考因素多元,考招新制旨在讓學生有更多探索機會,分科測驗時程調整是為提供考生合理準備時間。
  • 承諾將持續關注校園自殺自傷事件,進行成因分析並提出對策,於3個月內提交報告。
  • 回應金門酒廠校園促銷活動,表示教育部不鼓勵、不支持青少年及在學學生參與菸酒相關活動,將深入了解並維持健康校園原則。
  • 說明公立學校退場機制與私立學校不同,政府不會無端裁撤,而是考量學校辦學品質與學生就學權益,但公立學校目前招生狀況仍高。
  • 回應全民國防教育課程,表示高中部分為必選,大學部分列通識課程,將強化跨部會合作,並培訓專業師資,教官將依決議逐步離退,校安人力將多元進用。
  • 說明教育部所屬博物館臺語導覽普遍都有,若有不足將加強,並會與文化部協調國家語言稱呼的一致性。
  • 回應新住民入學招生規定推廣不力,將加強宣導,並研議增加誘因;陸籍配偶學歷採認辦法已研擬,準備進行草案預告。
  • 說明反霸凌專線服務狀況將檢討,考量擴展線路或人力,並提供留言服務;交通安全教育將透過專家學者編輯教材,協助學校落實。
  • 表示幼兒園公共化目標為蔡總統任期內達到7成平價幼兒園供應量,主軸是增設公立和非營利幼兒園,將全力協助縣市地方政府釋出空間。
  • 承諾將持續蒐集來自家長、老師、學生的訊息,滾動作一些修正,並提供偏遠地區教育資源投入的詳細資料,確保學生學習不因地處偏遠而受限。
  • 回應藝才班基礎學科時數問題,表示課綱剛實施,將蒐集實施後意見作為未來檢討基礎,但因藝才班類型多元,當時採彈性範圍設計。
  • 說明國立高中教師員額解凍後,將分階段補足,目標在2至3年內完成,並將提供相關培力與協力計畫資料。

戴念華 招聯會執行秘書

  • 回應大學招生時程調整,表示教育部相關小組在擬定時程時有詢問過各大學,從放榜到開學約3週時間,大學端初步了解尚可接受,但步調會較緊湊。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通過高虹安委員提案,教育部需於2個月內研議微課程相關開設規定及資源擴充,並做成書面報告。
  • 通過高虹安委員提案,教育部需於7月底前完成全國高中、國中、國小教師工作情況調查,並提出各級教師增加員額與調降時數評估方案。
  • 通過高虹安委員提案,教育部需以適當方式鼓勵各大專校系公開其招生評量尺規,並整合於資訊平台,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通過林奕華委員提案,教育部需於2個月內針對大專院校退休教授畢生之研究成果,擬定保存機制,以利後續研究與精進作為。
  • 通過林奕華委員提案,教育部應廣邀高中職各群類老師舉辦統測命題諮詢座談,持續精進命題品質,確保新課綱實施後統測試題具適宜之難易度與鑑別度。

原始資料

公報
1104101
卷/期/冊
110/41/1
發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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