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預算凍結、菸酒管理法審查與投資人保護專題報告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04-08
LawTrace 法律歷程:菸酒管理法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並通過審計部與財政部110年度總預算凍結報告共54案與12案。會議亦就強化投資人保護措施進行專題報告及質詢,內容涵蓋KY股監理、投保中心功能與公司治理等。此外,委員們討論了「菸酒管理法」修正草案,並通過四項臨時提案,涉及稅制評估、網紅課稅、居住正義與國土活化等多元議題,多項要求相關部會提出書面報告或研議。
討論事項一
處理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審計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共9案)
核心議題
審查審計部9項預算凍結案的書面報告,以評估是否解除預算凍結並准予動支。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審計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9案,均已報告完成,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二
處理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財政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共45案)
核心議題
審查財政部45項預算凍結案的書面報告,以評估是否解除預算凍結並准予動支。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財政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45案,均已報告完成,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三
審查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財政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共12案)
核心議題
審查財政部12項預算凍結案的書面報告,以評估是否解除預算凍結並准予動支。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蘇建榮 財政部部長
- 就財政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12案提出報告並答復委員質詢。
相關後續
- 以上12案均已審查完竣,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財政部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余天、費鴻泰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討論事項四
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黃主任委員天牧率所屬相關周邊單位就「如何強化投資人保護及配套措施(含投保中心功能及其配套)」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金管會就如何強化投資人保護措施、投保中心功能及其配套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 討論內容涵蓋KY股監理、投資型保單爭議、銀行理專不當行為、公股銀行治理、台開公司全額交割、證券周邊單位保留盈餘運用、獨董協會課程認證、第一銀行烏龍追債、台紙下市、員工認股、境外基金風險、勞動基金弊案、富邦併日盛金、台新理專弊案、新光REITs案、虛擬通貨詐騙、資安事件重大訊息揭露、綠色金融與碳權交易等多元議題。
相關爭議
- KY股監理與警示意義:委員質疑金管會對KY股發出警示的同時又為部分公司背書,導致投資人混淆;金管會則表示警示不完全代表財務不健全,亦有交易面波動考量。
- 投保中心效能與資源不足:委員指出投保中心實際獲償金額遠低於求償金額,且案件處理時間過長,質疑其功能發揮不彰,建議提早啟動民事求償並增加經費與律師人力。
- 公股銀行捐款透明度:委員質疑公股銀行對太魯閣事故捐款未指定專款專用,且未經財政部指示,恐規避監督;財政部回應為自發性捐款,金管會則稱其所屬周邊單位捐款有專戶專用。
- 虛擬通貨監管權責:委員質疑金管會對比特幣ATM買賣與國際洗錢防制相關業務的監管態度不夠積極明確,金管會表示虛擬資產部分仍在行政院核定中。
- 網路銀行開放爭議:委員質疑金管會開放第3家網路銀行(將來銀行)破壞原有遊戲規則,且該行面臨經營困境與資安疑慮,擔憂浪費公帑。
- 公司治理雙重標準:委員批評金管會對民間企業公司治理要求嚴格,但對公股銀行或行政機關相關事件(如烏龍追債、理專弊案)的監理與處置顯得遲緩或標準不一。
- 台紙下市與股東權益:委員質疑台紙公司下市程序,特別是資產重估及對少數股東權益的影響,認為存在資訊不對等問題。
立法委員發言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疑KY股實地查核困難,康友案會計師失職問題,要求強化監理策略。
- 關切已下市或全額交割KY股對投資人保護措施。
- 建議金管會設計制度防範銀行理專不當行為,特別關心銀髮族金融教育。
- 詢問投資型保單陳情與爭議解決情況,強調招攬話術問題。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詢台鐵財務結構改善方案,包括增資或資產活化,要求財政部明確態度。
- 批評台水、台電長年虧損由全民補貼,質疑政府財政紀律。
- 關切股市高點下的弊案風險,要求金管會加速證交所、櫃買中心及證期局案件處理時效。
- 建議縮短金管會將案件送檢調的時間,以保護投資人權益。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確認房地合一2.0新制7月1日實施細節,要求財政部加強稽查與宣導,並提供試算服務。
- 質疑KY股警示與背書訊息混淆投資人,要求金管會釐清警示意義。
- 批評投保中心踐行股東行動主義流於形式,報告慢半拍且揭露資訊不足,要求檢討改善。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關切投保中心實際獲償金額與求償金額差距過大,建議提早啟動民事求償程序。
- 要求金管會強化投保中心功能,增加經費、擴充律師人力,並於3個月內提出具體方案。
- 不主張提高公股金控董總薪水,認為應提升一般員工或專業人才薪資,並強調董總任命應與績效掛勾。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詢台開公司被打入全額交割股的原因,並關切其經營困境與政府責任。
- 詢問證交所、期交所、集保中心、櫃買中心累積保留盈餘的用途規劃,建議用於資本市場改革與投資人保護。
- 關切泛公股銀行敦聘香港金融人才的效益與選才公平性,提醒避免量身打造或裙帶關係。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質疑「台北市獨立董事協會」開設課程未經金管會認證,且資訊模糊不清,恐涉詐欺,要求金管會清查並公布認證機構與課程名單。
- 擔憂該獨董協會與中國背景關聯,恐影響台灣公司治理及個資安全,要求金管會1個月內公布認證單位名單。
- 確認房地合一稅7月1日實施,要求財政部加速申報書表與作業要點的準備時程。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要求金管會普查銀行AMC部門是否存在烏龍追討已償還債務現象,並建議聯徵中心建立償還紀錄以保護弱勢民眾。
- 詢問AMC未來發展方向,要求金管會明確轉型政策,避免重操舊業。
- 質疑台紙下市案中投保中心未能事先預防股東權益受損,並關切資產估價爭議與越南土地價值問題。
- 批評部分公司員工認股比例與貢獻度不符,要求金管會加強公司治理監管,遏止類似情事。
- 建議金管會調整境外結構商品審查小組成員、降低高風險商品投資比例,並將高收益債券交由專業經理人購買,要求1個月內提出報告。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詢公股銀行捐款太魯閣事故賑災專戶的合法性與專款專用問題,強調捐款應受監督。
- 主張資本市場監理應資訊透明、即時,認同OECD原則。
- 關切太魯閣事故理賠金額與信用卡旅遊平安險宣導不足問題,要求金管會加強宣導。
- 批評金管會對公股銀行監理存在雙重標準,要求公家機關應以身作則,避免對民間過度嚴苛。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詢問財政部與金管會對太魯閣事故受難者的協助措施,建議財政部研議綜所稅減免專案,金管會協調學貸問題。
- 關切公股銀行升遷制度不公,要求提供書面報告說明考試升遷與實際派任情況。
- 質詢「菸酒管理法」修正案增訂酒測器規定,關切財政部立場與強制性問題。
- 質疑投保中心基金償付案件為零,要求金管會說明業務執行現況與未來強化方向。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關切將來銀行(第3家網路銀行)的經營困境,質疑金管會當初開放決策破壞遊戲規則,並擔憂其資安風險。
- 要求金管會勿再包庇將來銀行,並約束所屬各局勿介入企業業務。
- 關切股市高點下的弊案風險,要求金管會加速證交所、櫃買中心及證期局案件處理時效。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關切KY股監理不足,康友案後投資人保護成效不彰,要求金管會提出更強化措施。
- 建議金管會研議投保中心與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設置共同窗口,避免資源浪費並便利民眾。
- 質疑聯徵中心開放第二資料庫給FinTech業者,擔憂資安疑慮,要求金管會審慎評估並提出配套措施。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肯定金管會推動「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要求持續溝通說服政府基金參與永續投資。
- 建議金管會提供低ESG分數的負面表列給五大基金,以引導其剔除非永續產品。
- 支持歐盟「永續金融揭露規範」(SFDR),要求金管會加速推動臺版SFDR,並將能源產業納入研究範圍。
- 支持國內碳權交易與碳權期貨發展,建議金管會研擬增修「證券交易法」第六條納入碳權期貨等衍生性商品。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質疑銀行處理客戶存款短少事件的公平性,要求金管會處置並檢討漏洞。
- 關切第一銀行烏龍追討21年前債務事件,要求金管會查明漏洞並提出具體改進措施。
- 要求金管會調整防範金融釣魚詐騙的宣導方式,運用多元管道,提升民眾防詐意識。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關切勞動基金弊案金管會懲處時程,並質疑投信與券商是否存在不法退佣情況。
- 詢問富邦併日盛金案中,金管會對日盛金背後「建群投資」是否為中資的調查進度與結果釐清時程。
- 質疑金管會對台新理專弊案遲未開罰,是否因「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規定導致不敢處分金控,形成「尚方寶劍」。
- 關切新光REITs案爭議,要求金管會調查其問題。
- 質疑虛擬通貨STO規範執行成效不彰,要求金管會瞭解市場需求並研議放寬或修改規範。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肯定金管會針對意外事故啟動保戶關懷機制,並建議未來能協調臺鐵或衛福部提供傷亡者身分證字號給保險公會,以更落實理賠關懷。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批評金管會對虛擬貨幣(比特幣)監管態度不夠積極,要求明確權責。
- 關切資安事件重大訊息揭露規範修訂進度,要求金管會加速完成並提供草案,確保資安事件能及時公開。
- 質疑宏碁、日月光等資安事件重訊發布依據不一,要求金管會統一標準,強化投資人保護。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關切太魯閣事故保險理賠資訊混亂,特別是信用卡附加旅平險的契約細節與理賠勾稽流程,建議金管會設立單一窗口並審視制度。
- 質疑財政部「金控獲利雙引擎、銀行獲利雙翅膀」計畫與公股銀行實際徵才及業務發展方向不一致,要求財政部檢討。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關切公股行庫獲利不佳與投資表現,質疑財政部螺絲鬆脫。
- 詢問菸酒公司產品價格調漲計畫,特別關心金門陳高及其他酒品是否會漲價,強調民生必需品價格穩定重要性。
- 關切台股上漲趨勢下的投資風險,要求金管會做好投資人保護與管理制度。
- 質疑台紙下市案存在資訊不對等及侵犯股東權益問題,要求金管會查明不公不義情況,還小股東公道。
相關人員回應
黃天牧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金管會強化投資人保護措施,包括落實民事責任、踐行股東行動主義、推動公司治理、維護股東權益、處理糾紛與不法案件及加強金融教育宣導。
- 回應KY股警示不完全代表財務不健全,亦有交易面波動考量,將注意警示訊息避免誤導。
- 表示將研議強化投保中心效能,包括資金來源、訴訟策略與專業能力,並與周邊單位協力。
- 回應公股銀行對太魯閣事故捐款為自發性,其所屬周邊單位捐款有專戶專用。
- 說明將加速資安事件重大訊息揭露規範修訂,預計4月完成。
- 回應聯徵中心開放第二資料庫給FinTech業者仍在規劃中,將審慎評估適法性、互惠性、資安與個資保護。
- 支持「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將持續溝通政府基金參與永續投資,並加速推動臺版SFDR,研究納入能源產業。
- 表示將研究增修「證券交易法」第六條,納入碳權期貨等衍生性商品的可行性。
- 承諾將加強銀行監理,處理存款短少、烏龍追債等不公平待客問題,並調整金融釣魚詐騙宣導方式。
- 表示勞動基金弊案投信處分將於4月完成,券商退佣部分仍在蒐證中。
- 說明對富邦併日盛金案中「建群投資」是否為中資的調查,預計5月底前釐清。
- 回應台新理專弊案仍在釐清責任與處理中,強調依法行政,不受金控投資申請影響。
- 說明STO規範推動成效不如預期,將瞭解市場需求並研議放寬或修改。
- 表示已啟動太魯閣事故保戶關懷機制,將與臺鐵協調取得傷亡名單以利保險公司主動理賠。
- 回應公股銀行高資產財管業務申請第二階段審查已收件,預計6月底公布名單。
蘇建榮 財政部部長
- 回應台鐵財務改善計畫,表示目前無增資規劃,需跨部會整體考量資產活化等方案。
- 否認財政紀律不佳,強調電價、水價有相關法規規範,房地合一稅旨在打擊炒作。
- 說明公股銀行捐款太魯閣事故為自發性,過去重大災難亦有此例,未指定專款專用。
- 回應公股金控董總薪水調整仍在評估,強調人才競爭重要性,但須考量績效。
- 說明金門陳高漲價為金門酒廠定價策略,台灣菸酒公司民生必需品如米酒不會漲價,其他酒品會考量成本與市場需求。
- 回應去年稅收短徵700多億元,預計今年經濟成長可符合預算要求。
- 說明房地合一2.0新制7月1日實施,已積極研擬子法與配套,將加強宣導並提供試算服務。
許璋瑤 財政部證交所董事長
- 說明20家KY公司列入警示股,部分因疫情營收減少,部分因本益比過高提醒投資人注意。
- 表示證交所透過會計師實地查核KY公司,但證交所官員無法如美國直接進出中國查核。
- 說明康友案會計師因失職已受處分並停職,強調已全面查核相關會計師。
- 回應KY股警示旨在提醒投資人注意,對個別公司股價無意見,不為其背書。
- 說明台紙下市程序符合證交所規定,經股東會同意,但併購法未要求下市資產重估,澄清越南土地所有權問題。
張心悌 金管會投保中心董事長
- 說明投保中心已對康友提起團體訴訟並申請假扣押,但法院尚未裁定。
- 說明投保中心團體訴訟案件270案,求償613億元,實際獲償67億元;代表股東訴訟63件,獲償21億元。
- 解釋投保中心原則上待刑事起訴後才發動求償,因無調查權,證據蒐集需檢調協助。
- 說明投保中心一年經費約1億元,編制43人,含13位律師,正在研議擴大功能所需經費與人力規模。
- 說明投保中心參加股東會依篩選原則,將檢討資訊揭露與時效問題。
簡立忠 金管會證交所總經理
- 說明證交所會審查獨董課程內容,不符合公司治理需求者不予核准,並將清查「台北市獨立董事協會」課程認證情況。
- 說明國巨員工認股案程序上存在瑕疵(以報告案而非討論案送董事會),已揭露此缺失,但名單上皆為公司員工。
- 回應台紙下市程序符合規定,股本約60億元,但併購法未要求資產重估,越南土地為使用權非所有權。
莊琇媛 金管會銀行局局長
- 說明第一銀行烏龍追討債務案因銀行與AMC公司資訊未清楚交流,銀行已向陳情人道歉並將檢討報告,金管會將依案情處理。
- 說明聯徵中心主要蒐集銀行授信資料,無法扮演已償還債務紀錄角色。
許慈美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
- 說明房地合一2.0新制7月1日施行後,個人移轉登記30日內須申報,將加速完成申報作業要點訂定與發布,並修正申報書表。
施瓊華 金管會保險局局長
- 說明太魯閣事故保險公司已與臺鐵聯繫取得名單進行模糊比對,並主動查找承保資料,信用卡刷卡紀錄亦有比對。
- 回應身分證字號不會成為個資,保險公司可藉此更落實關懷與理賠。
張振山 金管會證期局局長
- 說明勞動基金弊案中,針對4家投信已查核完畢,券商部分仍在查證中,初步未發現政府基金委託部分有退佣狀況。
- 說明資安事件重大訊息揭露規範修訂計畫於4月底完成,將納入證交所與櫃買中心法規,報局核定。
相關後續
- 金管會將於1個月內清查並公布認證過的獨董進修機構與課程名單。
- 財政部將加速完成房地合一稅申報表格與格式,預計1個月內完成公告。
- 金管會將普查銀行AMC部門有無烏龍追討已償還債務現象,並研議AMC轉型方向。
- 金管會將研究境外結構商品審查小組成員調整、降低高風險商品投資比例等建議,並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金管會將於3個月內提出「強化投保中心功能及其配套方案」報告。
- 金管會將於3個月內評估投保中心與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設置共同窗口之可行性,並提交書面報告。
- 金管會將於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審慎評估聯徵中心開放第二資料庫給FinTech業者的資安與法律配套措施。
討論事項五
審查「菸酒管理法」修正草案 (共2案)
核心議題
- 審查曾銘宗等委員提案修正「菸酒管理法」第32條及第35條,主要針對酒品標示熱量與營養成分、飲酒場所提供酒精測試儀器及代客叫車服務。
- 討論黃秀芳等委員提案修正「菸酒管理法」第32條,增訂酒品應標示熱量與含糖量及標示面積不得小於整體包裝5%。
相關爭議
- 酒品營養標示與貿易障礙:財政部指出僅少數國家強制標示,我國強制標示恐衍生世界貿易組織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WTO/TBT)爭議。
- 標示面積與閱讀便利性:財政部認為酒品容器規格殊異且須標示事項繁多,明定熱量及含糖量占一定比例面積可能縮小其他標示字體,不利消費者閱讀。
- 飲酒場所設置酒測器及代駕服務的實益與負擔:財政部認為國內酒販賣業者眾多且經營模式不一,強制設置酒測器實益有限且增加營業人負擔,且酒測器準確度與強制執行恐生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第32條,明文規定酒類標示熱量及營養成分,以維護國民健康及消費者知的權利。
- 提案修正第35條,要求提供消費者現場飲用場所之酒販業者應提供酒精測試儀器及代客叫車服務,以減少酒駕事件發生。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質詢財政部對增訂酒測器規定的立場,關切其強制性與實施可行性。
相關人員回應
蘇建榮 財政部部長
- 對酒品營養標示與飲酒場所提供酒測器及代客叫車服務的修正草案表示感佩,但建議現階段以輔導方式為宜。
- 指出強制標示酒品營養成分可能涉及貿易障礙,且現行已有警語及輔導業者自主揭露措施。
- 說明酒品容器標示事項繁多,限定標示面積恐不利消費者閱讀。
- 指出強制飲酒場所設置酒測器實益有限且增加業者負擔,實務上易有爭議,且交通部曾研議但未推動。
- 強調防制酒駕需跨部會合作,財政部已配合法規標示警語,並協請地方政府輔導業者提供代駕服務。
相關後續
「菸酒管理法」修正草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六
通過臨時提案 (共4案)
核心議題
- 研議運用租稅手段支持全民國防,鼓勵募兵政策,並評估稅式支出相關規範。
- 檢討網紅產業課稅方式與類型,研議更明確的稽徵標準,以利依循。
- 清查持有10戶以上非自住房屋所有權人是否申報租金收入,落實居住正義。
- 研商未辦理繼承登記土地建物之分類與利用,最大化國土效益,而非一律標售。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評估運用租稅手段支持全民國防與募兵政策。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財政部評估運用租稅手段支持全民國防與募兵政策。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財政部評估運用租稅手段支持全民國防與募兵政策。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檢討網紅產業課稅方式,研議明確稽徵標準。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財政部檢討網紅產業課稅方式,研議明確稽徵標準。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財政部檢討網紅產業課稅方式,研議明確稽徵標準。
- 連署提案要求財政部清查多戶非自住房屋租金收入申報。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清查持有10戶以上非自住房屋者是否申報租金收入。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財政部清查多戶非自住房屋租金收入申報。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會同內政部研商未辦理繼承登記土地建物之分類與利用,最大化國土效益。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財政部會同內政部研商未辦理繼承登記土地建物之分類與利用。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財政部會同內政部研商未辦理繼承登記土地建物之分類與利用。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請財政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稅式支出評估相關規範之書面報告。
- 請財政部針對現行稅制對網紅產業之課稅方式及類型進行檢討,並研議更明確稽徵標準之可行性,於4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 請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依據財政資訊中心資料,就全國房屋稅籍所有權人歸戶統計表中,登記持有10戶以上非自住部分之房屋者,逐步清查是否申報租金收入。
- 建請財政部會同內政部研商,將地政機關移交之未辦理繼承登記土地進行分類,而非一律標售,保留能用於公共建設或其他公益用途。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04301
- 卷/期/冊
- 110/43/1
- 發布日期
- 2021-05-05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