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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空發展法草案審查:聚焦法制、產業、人才與挑戰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04-08

LawTrace 法律歷程:太空發展法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審查「太空發展法草案」,多位立法委員提出版本,與行政院科技部就法案定位、主管機關權責、產業發展、人才培育、發射場域設置及安全等議題進行廣泛討論。會議中亦觸及科學園區水情及敏感科技保護。最終,相關草案決議擇期繼續審查,並要求科技部就多項質詢內容提供書面報告與研議。

討論事項一

文化部「發展國際影音串流平台與空總臺灣當代文化實驗場(C-LAB)進度規劃與展望」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 文化部就國際影音串流平台發展與空總臺灣當代文化實驗場(C-LAB)的進度進行專題報告。
  • 討論大台北新劇院延宕16年後改建為「國家兒童未來館」的規劃,以及全台藝文場館不足、扶植表演藝術團體計畫、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等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文化部評估全台藝文場館不足及扶植表演藝術團體計畫,並於2個月內提供資料。
  • 提案要求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於1個月內發函各機關協助調查保存水下文化資產狀況。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文化部評估全台藝文場館不足及扶植表演藝術團體計畫。
  • 連署提案要求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發函各機關協助調查保存水下文化資產狀況。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文化部評估全台藝文場館不足及扶植表演藝術團體計畫。
  • 提案要求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發函各機關協助調查保存水下文化資產狀況。

范雲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文化部評估全台藝文場館不足及扶植表演藝術團體計畫。
  • 連署提案要求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發函各機關協助調查保存水下文化資產狀況。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文化部評估全台藝文場館不足及扶植表演藝術團體計畫。
  • 連署提案要求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發函各機關協助調查保存水下文化資產狀況。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文化部評估全台藝文場館不足及扶植表演藝術團體計畫。
  • 連署提案要求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發函各機關協助調查保存水下文化資產狀況。

相關人員回應

李永得 文化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書面質詢及資料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通過臨時提案2項,包括針對國家兒童未來館、藝文場館不足及扶植表演藝術團體之評估,以及調查保存水下文化資產狀況。

討論事項二

審查「太空發展法草案」案 (含多位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立法院審查行政院及多位立法委員所提之「太空發展法草案」,旨在建立我國太空法制環境,促進太空科技研發與產業發展,並確立主管機關權責、發射場域規範、人才培育及安全管理等重要面向。
  • 會議聚焦於法案對產業發展的實質助益、主管機關跨部會協調能力、發射場域的選址與環境影響、太空人才的培育與保護,以及如何應對國際太空競逐與資安挑戰。

相關爭議

  • 太空定義與法案性質:委員質疑草案未明確定義「太空」高度,可能影響法律有效性;部長則主張彈性作法以涵蓋低軌衛星商業發展。有委員認為法案宣示性大於實質,缺乏具體配套與預算。
  • 主管機關權責與跨部會整合:多位委員認為科技部單一機關力量不足,建議提升主管機關層級至行政院或總統府,並明確經濟部等相關部會職責;部長則表示未來國科會將以政委兼任主委,具行政院高度統籌協調。
  • 國家太空中心定位:委員關切國家太空中心轉型為行政法人之進度與層級;部長回應將朝行政法人方向獨立,提升其角色重要性。
  • 發射場域設置與原住民族權益:委員質疑草案僅規定「政府設置」發射場域,可能導致權責不清,主張應明訂由國家設置;同時強調發射場域選址必須充分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並納入地方共榮計畫。
  • 太空事故調查與保險:委員對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能否勝任太空事故調查表示疑慮,並關切國內保險業對太空活動責任保險的承保能力;運安會表示將修正組織法,金管會則稱需洽國外再保險。
  • 太空人才培育:多位委員指出目前太空人才培育不足,科系數量有限,呼籲科技部與教育部加強合作,並借鏡產創條例,鼓勵產學合作培養高階人才。
  • 敏感科技保護與紅色滲透:委員關切半導體產業遭紅色滲透問題,要求科技部主動盤點法案、定期報告跨部會協商進度,並研議設立敏感科技保護專法,以平衡國家安全與產業發展。

立法委員發言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強調太空法制建立對產業發展的重要性,並提出自己的版本。
  • 建議由國家負責建設發射場,避免爭議,補足台灣太空發展關鍵一步。
  • 質疑院版第12條發射場域規定權責不清,恐導致各部會互踢皮球,主張應由科技部主導並展示決心。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強調立法的必要性,認為台灣作為第32個擁有衛星的國家,應有專法規範專責機關。
  • 建議借鑑他國經驗,提升太空組織層級以提高決策效能與國際合作能力。
  • 關切中科缺水問題,要求科技部研擬科學園區的應對措施與備案。
  • 呼籲科技部加速研擬太空產業人才培育計畫,並承諾發射場域不會在旭海擴大,未來將重新規劃。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認為台灣太空發展已落後全球,應將主管機關提升至行政院層級,有效整合跨部會資源。
  • 建議設立「國家太空諮詢會議」平台,廣納產官學研意見,並賦予經濟部更積極的產業推動角色。
  • 關切太空保險問題,要求金管會與科技部合作建立承保平台。
  • 質疑運安會組織法未涵蓋太空事故調查,建議修法並納入太空背景調查人員。
  • 呼籲科技部建立台灣太空人才資料庫,借用海外台灣人才經驗協助發展。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質疑法案第一條強調和平發展,但未提及遭受侵擾時的因應策略,建議加強國際合作。
  • 認同國家太空中心主任吳宗信博士看法,主管機關應具跨部會性質並直屬總統層級。
  • 強調經濟部在太空產業發展中的關鍵角色,建議將會同經濟部推動產業發展明確入法。
  • 質疑運安會處理太空事故的能力,建議運安會組織法需同步修訂以納入太空事故調查。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質詢太空法案目標是發展產業還是科技,部長回應主要目標為低軌衛星商業發展。
  • 批評太空發展計畫預算不足,法案可能淪為宣示性,缺乏實質變化。
  • 質疑草案對太空定義的模糊性,以及太空事故損害賠償上限50億元的合理性。
  • 關切國家太空中心轉型行政法人未入法,以及法律根本有效性問題。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關切太空法草案對「太空活動」定義的模糊空間,建議明確界定高度與範圍,確保管理完整性。
  • 呼籲科技部加強科學園區0至2歲托育量能,特別是非營利幼兒園的佈局,以因應少子化問題。
  • 提醒中國科技監控與滲透對全球民主的影響,要求科技部掌握資訊並防範私人企業與個人應用層面的風險。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關切科學園區節水率日益嚴峻,要求科技部做好最壞準備,並於下週提供應對作法。
  • 質疑太空計畫第三期10年計畫列為機密,要求科技部檢視並提供非機密部分資料供立委監督。
  • 認為現有太空人才培育科系與人數不足,建議與教育部檢視並積極引用產創條例,結合產學界培養高階人才。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回顧過去一年在南田、旭海部落火箭發射場爭議中,科技部未諮商部落同意的問題,肯定後續改善。
  • 強調太空發展法應明確規範發射場域需「應於政府設置之發射場域實施」,避免鑽漏洞。
  • 主張法案應重視在地居民參與及資訊揭露,並將原住民族基本法中部落諮商同意權具體化,明訂踐行時點。
  • 建議法案納入產業與地方共榮條文,確保太空產業成為在地禮物而非鄰避設施。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要求科技部提出具體指標評量太空產業發展目標,並加強學術研究單位的投入與協助。
  • 關切福衛五號衛星影像解析度不如國外衛星,要求科技部檢討並說明精進計畫。
  • 主張太空發展法子法應納入部落諮商同意要件或程序踐行,以確保公民及部落意見納入規劃。
  • 建議第12條補償與回饋經費應由當地居民自行決定,並考量子法訂定納入此點。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認為台灣太空發展應務實定位為民主國家供應鏈的一環,並強化供應商角色與系統服務能力。
  • 支持國家太空中心升格為行政法人,並樂見科技部組改後國科會由政委兼任主委,提升統籌能力。
  • 提案要求將經濟部角色明確入法,強化產業立法規範,避免推諉。
  • 呼籲科技部與教育部合作,強化國家級太空人才育才戰略,解決兩部會資料出入問題。
  • 建議學習日本種子島經驗,將火箭發射場域打造成地方創生典範區,而非鄰避設施,並納入防災與觀光效益考量。

范雲 立法委員

  • 樂觀其成太空發展法立法,但要求謹慎規劃國家太空中心定位、專責法人時程、退場機制及人才培育。
  • 肯定院版第八條保障原民權益,但建議強化諮商同意程序行政指導,做得比原基法更好。
  • 要求科技部滾動式檢討敏感科技金流揭露查核機制,防堵紅色滲透,並持續追蹤。
  • 建議科技部參考韓國經驗,評估設立敏感科技保護專法的必要性,以平衡國家安全與產業競爭力,並提供書面報告。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關切科學園區缺水問題,要求科技部保障竹科用水供應,並研擬替代方案。
  • 強調太空發展法應致力建立台灣太空產業生態系,將IT、通訊、精密機械等產業升級。
  • 認為台灣太空發展與美國全球太空布局相關,處於美國陣營,應把握機會提升資通訊產業門檻。
  • 質疑法案對產業發展著墨較少,要求科技部提供完整資料,支持政策性扶植相關產業。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批評太空發展法草案立法效率過快,質疑為晉陞公司量身訂做,並非嚴謹周全。
  • 認為主管機關應提升至總統或首相層級,而非科技部,以彌補台灣太空政策決斷與執行能力落後。
  • 質疑草案未定義「太空」名詞,且未承諾建造符合國際規格的固定國家發射場。
  • 指出火箭發射對環境造成重金屬、酸雨、毒化物污染等問題,批評草案未提出對策。
  • 質疑草案第六條僅用「尊重」國際公約,而非「遵守」,要求部長說明。
  • 建議召開公聽會,讓更多專家學者提供建言,不應急於逐條討論。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建議科技部考慮屏東科學園區作為太空發展基地,強調屏東大潮州人工湖的供水優勢。
  • 主張太空發展應善用國際廠商關係,完善法規,打造以本國人為主體的合作型態,避免RCA事件重演。
  • 提案修正草案第13條,明確規範外資持股比例及董事長國籍,以確保台灣實質控管權。
  • 建議太空發展法應排除軍事及情報機關適用,以維持和平應用主軸,避免國際疑慮。

陳秀寳 立法委員

  • 看好台灣半導體與資通訊產業在低軌通訊衛星供應鏈的優勢,期待太空國家隊成形。
  • 關切我國首顆低軌通訊衛星的國際合作對象,並建議科技部與經濟部超前部署6G通訊需求。
  • 不認同台灣衛星通訊需求有限的觀點,強調低軌衛星對離島、山區、救災及國家安全的重要性,建議加強國內地面設備布建策略。
  • 呼籲科技部多提供發射場地規劃資訊,增進民眾了解與支持。

賴品妤 立法委員

  • 關切半導體產業紅色滲透問題,要求科技部主動盤點主責法案,統整後與經濟部、陸委會接洽,並定期告知跨部會協商進度。
  • 強調人才與科技保護的重要性,要求科技部針對國家核心科技研究專案,加強人員列管與資訊公開核准機制。
  • 再次呼籲將經濟部納入太空發展法主管機關,以明確分工,促進產業發展。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提出太空科技產業發展應注意永續發展、企業社會責任、投資風險、環境風險、缺水、淹水、廢棄物處理及土地取得等問題。
  • 建議主管機關應明確管理,訂定管理辦法,明確發射影響範圍及相關規範。
  • 呼籲科技部在發展產業時應有總量管制概念,評估水資源極限,並在政策環評中納入總量管理,應對氣候變遷挑戰。

林宜瑾 立法委員

  • 指出太空發展終將走向軍事化,台灣法案雖以產業為主,但未來勢必納入國安與外交考量。
  • 提案第14條應會同經濟部及其他有關機關,以因應產業發展至國安外交層級的需要。
  • 關切亞太地區太空機構論壇(APRSAF)網站台灣資訊更新不足,要求科技部改進,善用國際組織行銷台灣太空發展。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與美國NASA在太空探索方面的合作進度,詢問是否有正式合作關係。
  • 詢問科技部對外星人是否存在的研究與態度,以及台灣太空發展計畫是否包含尋找外星人。
  • 強調台灣在太空產業鏈中扮演零組件供應商角色,具有晶片、機械、資通訊等競爭力,並在資安方面受國際認同。
  • 質疑台灣在太空發展中是否缺乏主導性及探索太空的目標,部長回應目前以和平、商業用途為主,一步一步來。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強調太空發展法應嚴格遵守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保障原住民族土地及部落周邊公有土地的諮商同意權。
  • 提案修正草案第8條,具體明定發射場域如涉及原住民族土地,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並建議參考海岸管理法及溼地法條文。

相關人員回應

吳政忠 科技部部長

  • 表示太空產業已從軍事、通訊轉向商業行為,台灣應掌握低軌衛星通訊產業商機。
  • 說明太空發展法為台灣首部太空法規,具宣示性及準基本法性質,旨在符合國際太空法、建立管理制度、強化發射場域安全及促進產業發展。
  • 回應太空定義採取彈性作法,以涵蓋低軌及入軌活動,避免僅限100公里以上。
  • 承認太空計畫第三期部分內容涉及機密,但承諾檢視後提供可公開部分資料,尤其人才培育部分。
  • 同意將加強科學園區托育設施,特別是0至2歲托嬰中心量能,並指示管理局全力推動。
  • 認同中國科技監控與滲透的嚴重性,表示國安會、經濟部、陸委會、科技部正跨部會研議遏止措施,並將宣導園區廠商加強機密保護。
  • 回應科學園區水情嚴峻,尤其中部地區,將配合經濟部調配水源,並推動地下水井、再生水及節水措施,確保產業運作。
  • 承認主管機關跨部會協調的重要性,表示未來國科會將由行政院政委兼任主委,具行政院高度統籌分配與管理科技預算。
  • 說明國家太空中心將朝行政法人方向獨立,提升其轉型與角色扮演的重要性。
  • 強調太空發展法旨在和平用途,與軍事無關,若遭侵擾將尋求國際合作。
  • 同意經濟部在太空產業發展扮演重要角色,未來科技部、經濟部、交通部將攜手合作。
  • 同意將太空事故調查納入運安會組織法修正,並加強與金管會協調太空保險問題。
  • 承諾將研議太空人才培育計畫,並考量產學合作模式。
  • 回應火箭發射場域選址,短期旭海僅為科研火箭場域,長期將重新規劃東部地區,並認同結合地方創生與觀光效益的論述。
  • 承諾將研議將部落諮商同意納入子法或說明,盡力做到各方接受。
  • 同意將參考各國立法例,評估設立敏感科技保護專法的必要性,並提供書面報告。
  • 承諾將善用亞太地區太空機構論壇(APRSAF)等國際組織,加強台灣太空發展的國際參與與資訊更新。
  • 表示台灣目前太空發展以結合民間力量,成為民主國家供應鏈重要一環為主,暫無台灣太空人或登陸月球等目標,但會持續努力。

許增如 科技部產學及園區業務司司長

  • 說明科技部配合政策,明年8月將在3個科學園區及科技部辦公室增加31班非營利幼兒園,提供800多個員額。
  • 表示目前3個園區共有17個托嬰及托兒措施,可收納2,000多人,並鼓勵園區廠商設立相關設施。

陳國樑 科技部前瞻及應用科技司司長

  • 說明太空載具包含人造衛星或無人飛行器,發射載具則是將這些東西發射到太空的火箭或飛行器,都涵蓋在太空法中。

許悅玲 運安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太空事故調查將由現有航空組負責,並將修正組織法與運調法,增加太空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 表示運安會組織法將調整委員配置,以因應太空事故調查需求。

洪美貞 金管會保險局副組長

  • 說明國內保險公司承接太空保險需洽國外再保險公司分散風險,因台灣缺乏相關經驗。

余憲政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太空中心代理主任

  • 說明我國首顆低軌通訊衛星發射將朝國際合作路線,主要考慮歐洲方面國家。
  • 表示對於太空的未知部分保持開放態度,但因經費有限,會優先用於實用科學議題。
  • 說明太空三期計畫有外太空探索任務,正與美國NASA洽談合作,但目前尚未有正式合作關係。

鄭瓊芬 科技部綜規司副司長

  • 說明敏感科技金流揭露查核機制目前仍在審查作業中。

吳光鐘 科技部國家實驗研究院院長

  • 說明福三和福七氣象衛星是與美國NOAA的科技合作計畫,福七已於去年發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書面質詢及資料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通過王婉諭等委員臨時提案,要求科技部於2個月內提出科學園區托育設施規劃改善報告,並納入公辦民營托嬰中心可行性及員工需求調查。
  • 「太空發展法」相關草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公報
1104301
卷/期/冊
110/43/1
發布日期
2021-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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