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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鐵改革與鐵路法修正公聽會:聚焦安全、組織與財務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04-15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舉辦公聽會,針對普悠瑪及太魯閣號事故,探討臺灣鐵路管理局的澈底改革與鐵路法修正方向。會議核心議題涵蓋臺鐵安全管理系統的落實、組織轉型(公司化與企業化)、財務困境解決、資產活化利用,以及工程安全監管與法規修訂。專家學者、立法委員及工會代表提出多元觀點與具體建議,呼籲政府展現改革決心,並啟動跨部會合作,以重建民眾對臺鐵的信心。

討論事項一

臺灣鐵路管理局澈底改革暨鐵路法修正方向公聽會

核心議題

  • 本次公聽會旨在探討臺灣鐵路管理局在普悠瑪與太魯閣事故後,如何進行澈底改革以提升行車安全、改善組織效能與財務結構,並研議鐵路法及相關法規的修正方向。
  • 討論重點包括臺鐵安全管理系統的推動、組織公司化轉型、民營化利弊得失、現行組織缺失改造、永續經營策略、財務改革方案落實,以及鐵路法規的增修刪減建議。

相關爭議

  • 臺鐵改革進度與成效:多位委員及學者質疑行政院普悠瑪事故後提出的144項改善事項,雖已解除列管109項,但仍發生太魯閣事故,凸顯改革速度過慢、流於形式、未澈底落實的根本問題。
  • 臺鐵公司化必要性與實施方式:多數專家學者及委員傾向支持公司化以提升經營彈性與效率,但對於其是否為解決問題的萬靈丹、如何處理累積債務、確保員工權益、避免政治干預、以及車路分離模式的導入時機與步驟存在不同意見。
  • 財務虧損與政策性負擔:學者指出臺鐵長期低運價、舊制退撫金包袱及鐵路立體化投資加劇財務惡化,應由政府承擔累積負債及政策性虧損,並爭取預算補貼,但政府財政能力與一次性處理方案仍是挑戰。
  • 工程安全監管與採購法漏洞:此次事故凸顯工地管理嚴重問題、異物入侵軌道偵測不足,以及政府採購法對不良廠商處罰不力(只管公司不管負責人)、營造業借牌轉包等弊端,質疑政府部門的監理失能。
  • 鐵道局監理職能與權責:有委員及工會質疑鐵道局監理臺鐵的能力與專業性不足(如人力僅32人監理16,000人),且同時辦理工程又監理,恐有球員兼裁判之虞,建議應由行政院層級成立專責單位。
  • 員工權益與工會角色:工會強調改革須重視基層聲音,並保障員工工作權益、改善人力不足與薪資結構,但也有學者呼籲工會放下成見,支持轉型以利安全與效率提升。
  • 臺鐵組織文化與態度問題:有學者直指臺鐵內部存在散漫、漫不經心、風險意識缺乏、組織慣性強、專業人才流失等問題,認為改革不僅是SOP,更是態度的問題。

立法委員發言

邱臣遠 立法委員

  • 呼籲政府應重新檢視公共安全問題,展現改革決心,並提出臺鐵組織改造、不良廠商列管及道路安全跨部會合作等3個改善方向。
  • 指出臺鐵因長期承擔基礎建設與政策目標,加上累積負債達4,000億元,難以損益兩平,應推動車路分離模式並保障員工權益。
  • 強調改革不能一蹴可幾,但必須有起頭,呼籲執政黨即刻啟動跨部會推動小組,解決結構性問題。
  • 要求異物入侵告警系統應列為優先研擬,相關預算應予支應。
  • 強調安全是回家唯一的路,重建國人對臺鐵的信心是當務之急。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對臺鐵短時間內發生兩起重大事故感到哀痛,認為改革刻不容緩,但公司化須考量實質幫助及解決內部問題。
  • 指出臺鐵面臨長期高達4,000多億元的虧損問題及人力長期不足的現況。
  • 認為營運安全處人力借調凸顯專業人力不足,是臺鐵現階段應積極面對和解決的問題。
  • 肯定專家學者對公司化優缺點的分析,可作為臺鐵未來改革的參考意見。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強調此次太魯閣事故後,臺鐵必須痛定思痛澈底檢討與改革,因百年老店已產生系統性問題。
  • 指出普悠瑪事故後總體檢報告揭示臺鐵內部橫向整合不足、權責不分、設備維修管理不善等結構性問題。
  • 建議臺鐵借鏡臺北捷運經驗,由國家組成改革小組進駐輔導,導正鬆散組織文化。
  • 支持臺鐵企業化後走向公司化,以導入企業經營效率,提升競爭力,並解決長期虧損、誤點、安全及訂票系統問題。
  • 提案修正鐵路法第21條之1至之4及第47條之1,旨在建構不動產開發機制、活化資產、增加營收以解決債務,並多元經營運輸本業,合理化觀光票價。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指出兩年前普悠瑪事故後總體檢報告已發現問題,但政府未確實落實執行,導致太魯閣事件發生。
  • 質疑行政院、交通部既然認為鐵路法修正是重要方向,卻未提出行政院版本,放任立法院自行討論,是不負責任的態度。
  • 認為公司化、企業化、民營化只是文字遊戲,重點在於能否確實完成沿線安全基礎建設,並以公務預算一次性編列完成。
  • 強調太魯閣事件的發生並非因臺鐵未公司化造成,而是未落實執行各項改善措施,若結構性問題不改,公司化也無濟於事。
  • 呼籲有權力者應負起更多責任,改革不應只是口號,必須從上到下確實執行。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身為花蓮人,強調鐵路對花東地區的重要性與安全性需求,對事故感到遺憾。
  • 指出普悠瑪事故後提出的總體檢144項改善,部分項目如「軌道沿線施工路段安全措施」被書面解除列管,顯示未實地查核與落實。
  • 質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未善盡監督職責,要求其應實地檢查行政院列管的「鐵路安全改善六年計畫」工程。
  • 建議依照交通部組織法,將臺鐵的工程業務全部移撥至鐵道局,臺鐵局專注營運,並確保相關員工權益。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質疑交通部為何同意臺鐵局解除多項列管事項,認為解除列管是此次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
  • 指出運安會報告顯示普悠瑪事故後,臺鐵局提出的18項改善計畫中有12項不及格,顯示管理問題未解決。
  • 質疑鐵道局人力(34人)不足以監理臺鐵(16,000人),且監造單位與臺鐵工務段員工涉不當宴飲,凸顯監理失能。
  • 要求鐵道局制定110年鐵道安全計畫、積極不定期檢查行車事故異常事件,並專責監理,聘請機電、鐵道專業人員。
  • 建議成立行政院層級的鐵道改革小組或監督委員會,納入鐵道局監理組、外部專家、勞動部及工程會,進行跨部會整合監理。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未核定臺鐵總體檢報告,且跨部會協調不足,導致2.7億元邊坡偵測器等安全措施未能落實。
  • 批評政府在臺鐵建設上只顧行銷與面子工程,忽視安全,如僅99億元與安全直接相關,其他多為通勤軌道建設。
  • 指出工程會、內政部營建署在工程工安制度上的結構性疏忽,如採購法對不良廠商的黑名單機制漏洞,及營建署未建立工地主任勾稽資料。
  • 提及臺鐵內部不重視道班工安全與司機員過勞問題,且吹哨者保護不足,呼籲運安會重視實際操作者的意見。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指出臺鐵作為自然獨占的路軌產業,高昂固定成本導致長期虧損,累積負債已達4,000多億元,沈疴已重。
  • 認為改革方案應朝車路分離方向,基礎建設歸國家,營運管理由專業負責,並可採國營公司模式。
  • 呼籲工會及內部成員不必背負反改革包袱,應務實討論轉型方案。
  • 批評交通市場完全競爭下,臺鐵單靠票箱收入難以生存,且資源配置重複浪費(如捷運與臺鐵平行線)。
  • 建議借鏡國外TOD(大眾運輸導向發展)經驗,活化臺鐵資產,創造盈餘,以保障員工及協助政策目標。

蔡壁如 立法委員

  • 批評過去兩年臺鐵改革是零分,將太魯閣事件視為組織殺人的悲劇,並成立臺鐵改革監督小組究責究因。
  • 主張立即全面安檢臺鐵沿線工程,工安資訊公開透明,防護未達標準一律停工。
  • 建議建立快速排除障礙的SOP通報機制,並加強人員安全與工安教育訓練。
  • 要求施工地點全面加裝護欄和監視器,並透過根本原因分析(RCA)解決系統問題,而非僅歸罪個人。
  • 呼籲政府拿出決心面對問題、解決問題,不能讓老百姓找不到一條安心回家的軌道。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指出公共工程的職安衛長期不到位,質疑預算、結構問題或公務人員採購專業不足,導致職災未有效下降。
  • 建議交通部應檢視臺鐵工安室與安衛人員的建工專業,並要求監管人員須具備一定經驗。
  • 指出臺鐵人員結構問題,職安衛人員僅146人,建議提高編制並要求專業度。
  • 要求釐清鐵道局在臺鐵監管、工程建設及前瞻基礎建設中的角色與責任,避免分工急就章。
  • 強調臺鐵應重新定位,思考如何在現有競爭關係下建立新的利基,並呼籲改革時應納入工會與基層勞工的聲音,解決人力不足與車輛老舊問題。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對太魯閣事故造成49條性命喪失感到沉重,強調家屬不希望悲劇再發生,呼籲具體改革。
  • 揭露臺鐵綜調所內部人員上班時間有練啞鈴、睡覺等散漫行為,質疑其緊急應變能力。
  • 批評臺鐵未設置異物入侵偵測系統,僅靠電話通報調度所再轉司機員,應變時間不足,且綜調所人員管理問題恐影響通報效率。
  • 質疑鐵道局監理能量不足,僅32人監督16,000名臺鐵員工及多種軌道系統,且監理流於形式,由臺鐵安排查核內容。
  • 強調臺鐵改革項目包羅萬象,應由行政院層級主導,才能有效解決體制問題,而非僅由交通部處理。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強調臺鐵作為國人重要交通工具,每年載客量高達2億300萬人次,其安全至關重要,社會大眾要求通勤準點、安全至上並保障勞工。
  • 補充說明臺鐵近年已投入多項安全改善計畫,如六年行車安全改善計畫(275億元)、電務智慧化提升計畫(306億元)及軌道結構提升安全計畫(99億元)。
  • 指出臺鐵面臨組織整合(運工機電四大系統)、人才斷層(報到率與離職率問題)、營業定位不明(受高速公路及高鐵衝擊)等問題。
  • 強調改革應保障1萬6,000名臺鐵勞工的權益,包括升遷、薪資結構、退休等,並考量偏鄉交通便利的社會責任。
  • 呼籲借重專家學者意見,在改革中解決問題,讓臺鐵成為讓大家驕傲的國鐵。

相關人員回應

祁文中 交通部次長

  • 感謝委員會安排公聽會,並聆聽各界對臺鐵改革的意見,承諾會扼要回應並重視各項工作重點。
  • 表示普悠瑪事故後,行政院成立總體檢小組,提出144項改善事項,目前109項已解除列管,35項由交通部督導持續改善。
  • 說明臺鐵已成立營運安全處與安全管理委員會,並推動安全管理系統(SMS),預計111年10月完成建置。
  • 指出交通部現階段規劃在維持臺鐵局現有組織性質下,朝企業化管理精神推動組織調整,長期目標朝國營公司發展。
  • 提及臺鐵已成立資產開發中心及附業營運中心,積極活化資產、增裕附屬事業收入,並爭取行政院編列預算補貼政策性負擔。
  • 表示交通部正研擬鐵路法修正草案,包含增訂不動產開發機制、強化營運安全監理、推動觀光鐵路等,目前已完成預告。
  • 對太魯閣列車事故致上最大歉意,承諾要求臺鐵局強化風險管理、提高人員安全意識,並學習建置告警系統。
  • 承諾會進一步詳細瞭解綜調所問題,並請鐵道局盤點監理業務,檢討精進。

鄭永祥 成功大學交通管理科學系教授

  • 指出臺鐵在普悠瑪事故後仍大小事故不斷,且百萬延車公里死亡人數與歐洲平均相比仍有努力空間。
  • 認為事故原因包括工程外包風險控管不當、安全規範未被遵守、車輛設備可靠度不穩,建議臺鐵應利用完整數據分析澈底檢討。
  • 說明安全管理系統(SMS)導入困難在於營運安全處為任務編組、人員非專任、專業能量不足,且抽調人力影響原單位運作。
  • 建議營運安全處應正式編制、提升專業能力,導入外部安全顧問團隊,並由機關首長定期主持安全會議、設定目標、追蹤管考。
  • 強調建立由下而上的安全管理系統,整合基層意見,並透過客觀風險管理分析,輔以IoT、AI等現代化設備,建立以安全為核心的組織文化。

張玉山 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秘書長

  • 強調公司化應政企分離,透過設置特別法(設置條例與事業作用法),賦予經營主體用人、營運、資產開發彈性。
  • 指出過去公司化模式適用於有盈餘公司,臺鐵虧損嚴重,需先處理累積負擔與虧損,並需要額外財源。
  • 說明鐵路在世界各國多為賠錢事業,民營化轉型需結構改革(財務重組)、事業組織轉型及立法重塑秩序,採整合式方法避免系統間競爭。
  • 認為公司化對票價調整幫助不大,票價仍受管制;勞工董事及地方政府董事參與決策,可能影響企業化經營的專業性。
  • 建議臺鐵應先處理累積負擔與虧損,並在整體解決方案(total solution)下再推動公司化,避免治絲益棼。

李克聰 消基會交通委員會召集人

  • 指出普悠瑪總體檢報告未能看出此次事故的嚴重肇因,主要在於工地管理問題及異物侵入軌道未能偵測預警。
  • 批評總體檢144項改善事項,已完成的109項缺乏臺鐵、鐵道局與交通部的管考與監理機制,無後續成效追蹤與考核。
  • 建議重新檢視總體檢報告,做好風險管理,優先改善與安全相關事項,並對已解除列管事項重新開啟審核機制。
  • 指出行政院延宕8個月未核定總體檢報告,導致無法有效執行,若能早8個月執行,事故可能避免。
  • 建議擴大營運安全處機制,增加管考與成效審核,並採滾動式檢討落實改善,特別是隧道前視區不佳路段應增設異物預警系統。
  • 強調臺鐵轉型公司化勢在必行,建議從車路分離做起,基礎建設由國家負擔,車輛管理朝公司化進行,並保障員工權益與資產活化效益。

鍾慧諭 逢甲大學智慧運輸與物流創新中心副主任

  • 認為臺鐵問題是累積30年政策錯誤對待的結果,不應只責怪臺鐵,重點在於穩住百年國寶的營運。
  • 歸咎政策錯誤為:低運價造成長期虧損、舊制退撫金制度性虧損、鐵路立體化加重財務虧損並延宕土地開發,導致設備老舊、人力不足及安全體系崩壞。
  • 指出臺鐵作為4級行政機關,運作受政治干預,導致專業營運受阻、人力思考僵化。
  • 建議臺鐵改革需建立健全財務,透過票價調整(區間車類比捷運,快車鬆綁)、政府承接債務、規劃營建與資產部門權責及會計帳來達成。
  • 提議將前瞻建設經費移作臺鐵重建經費,指出臺北、臺中、高雄鐵路立體化耗費鉅資卻未達服務效益,且捷運建設重複性高,建議臺鐵應進行土地開發。
  • 強調車站開發是臺鐵金雞母,應加速車站開發並確保臺鐵效益,避免孤島車站與公園化設計。
  • 建議先企業化,將任務編組改為組織,5年內公司化,採車路分離、政府承擔債務、合理化人力薪資結構,類似臺北捷運公司模式。

馬士元 銘傳大學都市規劃與防災學系副教授

  • 主張臺灣需要運輸安全與鐵道事業革命,認為政府缺乏置之死地而後生的決心,改革方案一再延宕。
  • 呼籲行政院應超越144項體檢報告的結構限制,將重點放在未完成事項,並提出臺鐵改革時間表。
  • 建議行政院成立專案小組或委員會,由外部團隊協助改革,並直接推動國營公司化,擺脫公務機關角色。
  • 批評臺鐵物料管理系統拖延13年未完成,若無公司化,將持續缺乏責任歸屬與進步動力。
  • 呼籲工會朋友放手,讓臺鐵轉型國營鐵路公司,引入安全與效率基因。
  • 建議行政院與立法院重新檢視政府組織再造,成立中央防災部會及交通部運輸安全署,以提升安全管理。

張育豪 臺灣鐵路產業工會監事召集人

  • 強調工會訴求安全,支持改革,希望將第一線鐵路工人的聲音帶進立法院,避免再有生命消逝。
  • 提出5點改革訴求:盤點發包程序及工程安全監管制度(重視工地安全)、提升單位間聯繫機制與災害通報(如App訊息更新速度與連結E訂通)。
  • 要求臺鐵安全管理系統(SMS)應入鐵路法,由行政院層級成立專責單位,邀請外部專家學者參與,避免流於文書形式。
  • 建議建立專業證照制度、建置完善訓練制度,解決人才傳承與留住問題,因基層人力不足導致事故頻傳。
  • 呼籲國家應提高投注在臺鐵安全管理上的預算,因安全不只是口號。
  • 提出2點修法議題:鐵道局作為監督單位是否具足夠專業且無球員兼裁判之虞;應將「建立安全管理系統並定期內外部稽核,結果向上呈報」入法,並訂定子法。

林祥生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前總經理

  • 認為臺鐵改革並非失敗,而是太慢,改革有進步但地雷未清完,太魯閣事件是未清地雷被引爆。
  • 提出「臺鐵改革三部曲」:首先政府應拿出決心切除財務腫瘤,概括承受累積負債與退撫金支出。
  • 其次,補充營養,對外運價合理化或編列預算補貼價差,對內提高員工薪資使其合理化、具競爭力。
  • 第三,改變作息,先進行企業化,優先完成規章制度同步、營運策略確認、人員素質強化、異常應變機制(防闖入、工區安全計畫)、導入智慧化科技等5大工作。
  • 強調必須先完成企業化,才能談公司化,避免換湯不換藥。
  • 贊成車路分離,建議可將運務部分先行移出成立國營公司,後勤支援單位暫留臺鐵局,並保障現有員工權益。
  • 建議附業及資產開發可考慮採公民合營方式,引入民間經驗獲利,回補負債。

林雪花 陽明交通大學運輸與物流管理學研究所助理教授

  • 認為太魯閣事件顯示臺鐵安全管理已非外部監督可全面達成,主因組織龐大、業務複雜、經營歷史悠久導致改善精神難內化。
  • 建議除持續外部監察督導外,需進行組織改造,藉此重建組織文化與管理機制,全面提升安全管理與經營效能。
  • 指出公司化組織具董事會決策、監察及經理人經營管理等內部獨立機制,較行政機構更嚴謹且具用人彈性,能架構專業團隊。
  • 認為臺鐵目前行政機構性質缺乏內部監督、經營動能,且費率受政策管控,導致營運績效難評估,難以興起改革力量。
  • 建議公司化為國營公司時,政府應先確定費率政策、設算合理營運收支,必要時給予營運補貼,並決定資產與債務分配,建立永續經營財務架構。
  • 建議政府持有財產與負擔債務可採作業基金形式處理,財源優先由交通部其他基金或事業盈餘撥補,不足再以單位預算補足。
  • 呼籲藉此次事件凝聚改革共識,避免權益衝突淪為政治操作,並提醒公司化非萬靈丹,應組專業團隊決策監督,勿將高層職位政治酬庸。
  • 建議仿照國營公司設置條例,並訂定臺灣鐵路事業組織改革施行辦法,分階段實施,降低衝擊,並強制規範改革過程中的營運安全維持。

黃台生 交通大學交通運輸研究所前副教授

  • 強調臺鐵安全問題的核心是「態度」,需有嚴謹的風險認知與強烈的風險意識,而非僅SOP。
  • 認為臺鐵作為國家鐵路,承擔基本民行天職,其組織定位是否適合完全企業化或民營化需深思,不應盲目追求。
  • 指出公司化或民營化並非萬靈丹,需借鏡新加坡捷運等國外案例,並學習日本國鐵政府承擔更大責任的做法。
  • 認為臺鐵組織轉型困難度高,涉及負債結算、員工權益、權責劃分及修法,若無極大決心與完整資源,將難以成功。
  • 強調目前所提修法方向雖有必要,但離「澈底改革」仍有距離,需更大格局的結構性與法制化改革。

李家儂 文化大學土地資源學系系主任

  • 主張臺灣鐵路研議TOD(大眾運輸導向發展)時,應整合不動產開發公司合作機制,弭平鐵道建設城鄉差距,落實交通正義。
  • 指出花東交通問題可透過不動產開發機制整合,檢討車站周邊閒置土地利用,借鏡日本鐵道沿線土地規劃。
  • 提出3個目標:軌道建設經營管理應兼具TOD不動產開發概念,將不動產機制納入法規修正;公私合作達成交通正義,促進旅次增加、房地產價值提升、政府財務收入增加;從多元效益研擬修法配套,加速轉型正義。
  • 建議短期內鐵路法應設立土地開發專章,長期應增加鐵道建設土地開發辦法,類似大捷土開法,以跳脫其他法規限制進行周邊土地開發。
  • 建議建立鐵道相關基金,將不動產開發收入部分用於還債、部分作為危難準備金,部分用於偏鄉系統改善。

古庭維 鐵道情報總編輯

  • 指出太魯閣事故凸顯工地管理未落實及全民缺乏風險意識的普遍現象。
  • 認為臺鐵高速化時代來臨,但路線設備、養護標準、通報系統等安全防護未匹配,容錯空間變小。
  • 指出臺鐵改革困難在於組織文化中「狼來了」現象,難以分辨反彈意見真偽,導致改革難以推動。
  • 質疑人力不足問題,認為在科技進步與自動化設備導入下,人力不足可能與管理方式有關。
  • 強調臺鐵人事制度(交通資位制)導致收入只與年資相關,造成無人願擔任主管、中高階主管責任重加給少、人力斷層等組織不健全問題。
  • 強調風險意識未內化到每個員工心中,是工地管理、列車駕駛等各層面安全問題的關鍵被忽略因素。

相關後續

  • 交通部將進一步詳細瞭解委員所提綜調所問題,並請鐵道局盤點監理業務,檢討精進。
  • 公聽會結束後10日內,委員會將依出席者意見提出公聽會報告,送交本院全體委員及出席者,作為審查相關特定議案之參考。
  • 臺灣民眾黨將向立法院提案,請行政院分別就臺鐵組織改造、不良廠商列管及道路安全跨部會合作提出改善方案,並與社會大眾溝通。
  • 主席呼籲行政院、總統府展現改革決心,並即刻啟動跨部會推動小組,以解決臺鐵結構性問題。

原始資料

公報
1104301
卷/期/冊
110/43/1
發布日期
2021-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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