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號事故專案報告:肇因、安全與改革方向審查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04-07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針對臺鐵太魯閣號列車出軌重大事故進行專案報告與質詢,交通部林佳龍部長及臺鐵局祁文中代理局長就事故肇因、應變、行車安全改善措施及廠商控管機制提出說明。委員們聚焦於事故責任歸屬、臺鐵改革進度、邊坡預警系統建置延宕、工地管理疏失及公司化等議題,並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要求相關單位限期提出書面報告或進行專案報告。
討論事項一
提升用路人車安全:就全國道路易肇事路段全面評估肇事類型,並就提升用路安全及如何降低全國交通事故肇事率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 檢討並改善全國道路易肇事路段(含台61線西濱快速道路)的用路人車安全,評估肇事類型,以降低交通事故肇事率。
- 研議加強大客車乘客繫安全帶規範、建立安全帶抽查機制、改善車輛上車推銷問題、頒布大客車座椅與車身固定技術規範、檢討走道及座位布局規定,並提升低地板公車對行動不便者的服務。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研議於相關法規中明文規範大客車乘客繫安全帶,並賦予駕駛拒絕發車權力。
- 要求建立不定時抽查大客車安全帶機制,並研議改善上車推銷所衍生的行車安全問題。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針對運安會發布的蘇花公路事故期中通告,頒布大客車座椅與車身固定技術規範及改裝標準檢查程序。
- 建議交通部合併檢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走道及座位布局規定,並禁止大客車末排設置面向走道座位。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及內政部警政署針對併排違停熱點加強取締,並加速、加量建置「違規停車科技執法」設備。
邱臣遠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交通部研擬以「機動式稽查」模式,不定額、不定期、不定點隨機稽查載客運輸車輛,並提出可行性評估報告。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交通部公路總局研議提出彰化縣伸港鄉全興工業區中興路(台17線)與濱海路及興工路口改善計畫書面報告。
- 提案建請交通部公路總局研議規劃設置「彰化縣線西鄉台61線服務園區」,並將地方農特產品與觀光景點納入規劃。
相關人員回應
陳彥伯 政務次長 交通部
無相關發言紀錄
謝銘鴻 執行秘書 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交通部路政司、公路總局、高速公路局及觀光局須於1個月內就大客車安全帶規範、抽查機制及上車推銷問題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交通部路政司、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與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須於6個月內完成大客車座椅與車身固定技術規範及改裝標準檢查程序之檢討及新制公布,並於2個月內提出初步檢討與修法時程書面報告。
- 交通部須於2個月內辦理低地板公車改善作業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續定期管考。
- 交通部及內政部警政署須針對併排違停熱點加強取締,並加速、加量建置「違規停車科技執法」設備。
- 交通部須就載客運輸車輛研擬「機動式稽查」方案,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可行性評估書面報告。
- 交通部須於1個月內提出《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71點規定之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提升計畫,並於110年年底前達成縮短行政流程目標。
- 交通部公路總局須於1個月內研議提出彰化縣伸港鄉全興工業區中興路(台17線)與濱海路及興工路口改善計畫書面報告。
- 交通部公路總局須於2個月內研議規劃設置「彰化縣線西鄉台61線服務園區」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二
臺灣鐵路管理局0402第408次自強號太魯閣列車於崇德─和仁站間(清水隧道)出軌事故之肇事原因、行車安全、工程廠商控管機制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 調查太魯閣號事故的肇事原因、釐清工程廠商控管機制,並檢討臺鐵行車安全,以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
- 探討臺鐵組織文化、改革困境、預警系統建置延宕、工地安全管理問題、以及公司化轉型之可行性與挑戰。
相關爭議
- 交通部長林佳龍的政治責任與辭職時機:委員質疑其辭職程序與時機,並認為行政院長蘇貞昌亦應負連帶政治責任。
- 臺鐵局長懸缺3個月:委員質疑因政治考量或派系鬥爭導致局長職位長期代理,影響臺鐵改革與管理。
- 承包商李義祥違規與不良紀錄:質疑為何前科累累的廠商仍能承包重要工程,以及其在事故發生後提供不實資訊。
- 臺鐵總體檢報告執行不力:普悠瑪事故後提出的144項改善建議,多數被解除列管但實質未完成或執行不彰,導致安全問題重演。
- 邊坡預警系統建置延宕:原定2020年底完成的邊坡全自動監測預警系統,至今尚未完成,且事故發生地點未納入預警範圍。
- 工地安全管理疏失:事故現場缺乏圍籬、安全防護措施不足,且施工便道認定與管理存在爭議,勞安檢查未能落實。
- 臺鐵內部甩鍋文化:有媒體揭露臺鐵內部群組建議將責任導向監造單位以降低臺鐵負評,引發委員對臺鐵文化與同理心的質疑。
立法委員發言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質疑林佳龍部長政治責任,並認為蘇貞昌院長亦應負責。
- 批評臺鐵局長懸缺3個月,導致臺鐵螺絲鬆動。
- 指出工程設計圖早已預警異物掉落風險,但承包商未設防護,交通部未督導。
- 要求重新檢討臺鐵六年改善計畫的預警系統規模是否足夠。
- 建議運安會提報殉職司機員袁淳修及助理司機員江沛峰入祀忠烈祠。
邱臣遠 立法委員
- 批評承包商李義祥前科累累卻能承攬工程,且違反兼任工地主任規定,多方監管失靈。
- 質疑臺鐵總體檢報告144項建議多數未落實,形同虛設,行政院應負監督責任。
- 建議應有第三方獨立機關覆核臺鐵安全報告。
- 要求交通部制定臺鐵運輸安全管理系統,全面建置邊坡全自動監測告警系統,並暫時停工清查沿線工程。
- 支持臺鐵民營化/公司化,認為需要總統與行政院長拿出態度才能大刀闊斧改革。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強調事故原因須待運安會與檢調完整調查,交通部與臺鐵局應檢討制度面與安全面措施。
- 要求交通部持續關懷協助受難者家屬,快速辦理撫卹並提供專人單一窗口服務。
- 指出臺鐵異物入侵軌道防範與監測機制不足,司機反應時間極短。
- 建議臺鐵短期內將施工地點納入監測預警範圍,中長期建立全線監測系統。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對事故發生在東部表達深沉悲痛與怒氣,認為事故非單一事件,而是臺鐵長期結構性問題。
- 批評臺鐵內部管理失靈,事故後對家屬關懷協助不足。
- 主張臺鐵改革需外部力量介入,無論民間或行政院層級。
- 要求臺鐵局與交通部盡最大努力關懷罹難者與受傷乘客家屬,並從優撫卹殉職司機員。
- 呼籲政府全力建立臺鐵沿途全面性警示與監測系統,防止異物入侵軌道。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肯定林佳龍部長勇於承擔政治責任,積極投入救災,並希望其堅持完成通車與救災工作。
- 要求從優撫卹殉職司機員,並協助入祀忠烈祠。
- 批評2018年普悠瑪事故後邊坡預警系統建置延宕,25處地點至今無一完成。
- 強調火車出軌是臺鐵與政府的責任,臺鐵事故頻率高且多為車輛故障,內部管理鬆散。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肯定運安會找到工程車晶片還原真相,並指出工地現場缺乏圍籬是基本安全措施的缺失。
- 質疑臺鐵邊坡預警系統建置延宕2年,且採購系統落後,無法與車輛電腦連線自動減速。
- 建議臺鐵安全應向高鐵看齊,政府應全力支持危險路段的監測系統建置。
- 批評搶修人員未戴安全帽、穿著不符工安規定,顯示臺鐵工安文化鬆散。
鄭麗文 立法委員
- 指控交通部與臺鐵局報告為卸責,將責任推給包商,並質疑臺鐵與李義祥說法配合。
- 批評前科累累包商竟能承攬工程,且違法兼任工地主任,質疑臺鐵長期包庇官商勾結。
- 認為事故百分之百可避免,因臺鐵長期未落實安全要求。
- 質疑臺鐵局長懸缺多月,以及行政院未核定普悠瑪總體檢報告。
- 痛批蔡政府兩年來未改善臺鐵安全,導致50條人命枉死,是行政怠惰、國恥。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批評臺鐵螺絲鬆脫,預警系統建置延宕,且未對便道設置安全護欄。
- 質疑勞動部職安署對公家機關工程勞安檢查不力,導致工地安全措施不足。
- 批評承包商李義祥在事故發生後未主動阻止列車,顯示其輕忽態度。
- 建議臺鐵應整合專家資源,提升專業能力,避免類似事故再發生。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認為罹難者家屬最需要的是真相,質疑前科包商承包工程、違規施工、主管建議甩鍋等問題。
- 要求林佳龍部長在離職前揪出臺鐵內部藏污納垢的害群之馬。
- 質疑臺鐵總體檢報告解除列管標準與運安會不同,且行政院未提供足夠權限與資源支持改革。
- 關切臺鐵局長人選難產,以及事故後臺鐵改革面臨的挑戰。
- 批評總體檢報告未有相應預算支持,導致改革無法落實,要求政府以國家安全運輸為考量,而非公關包裝。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指出蔡總統曾承諾臺鐵改革無上限,但事故再次證明改革未達標。
- 批評院級臺鐵總體檢報告束諸高閣,行政院應負責任。
- 要求林佳龍部長在離職前將改革建議專案簽報行政院。
- 質疑鐵道局與臺鐵局對「鐵路沿線施工安全作業標準」認知不同,導致施工安全管理鬆散。
- 建議臺鐵局應專注營運,工程業務交由鐵道局負責。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肯定林佳龍部長在與時間賽跑,希望釐清真相、協助受害者、防範未然。
- 認同臺鐵需參考高鐵預警措施,導入智慧交通系統,整合人、車、路與行控中心。
- 強調臺鐵組織改造必要性,應解決政策性補貼虧損與員工權益問題。
- 呼籲政府府院一體支持臺鐵改革,並痛定思痛,避免悲劇重演。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肯定林佳龍部長積極投入救災並勇於承擔政治責任。
- 要求運安會加速事故調查報告,釐清工程車滑落原因與煞車系統問題。
- 批評臺鐵六年行車安全改善計畫延宕,邊坡告警系統建置進度緩慢。
- 呼籲臺鐵局虛心檢討效率問題,痛定思痛改革採購制度與安全巡檢。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強調交通安全即國安,但安全預算不足,邊坡預警系統建置緩慢。
- 質疑事故發生地點未納入25處示警系統,認為臺鐵應檢討修正防護作法。
- 批評臺鐵缺乏異物入侵軌道統計數據,風險評估基礎薄弱。
- 建議臺鐵若發售站票應規範乘客站立位置,並給予運安會足夠人員與經費。
- 呼籲林佳龍部長在離職前大聲說出臺鐵面臨的改革需求。
高虹安 立法委員
- 質疑東新營造分包的義祥工業社有不良紀錄,卻能持續承包政府工程,且李義祥的義程營造被判刑後仍得標。
- 批評臺鐵在評鑑、稽核承包商時出現問題,且電子採購網上缺乏不良廠商紀錄。
- 對臺鐵局官員對政府採購法條文的解釋與理解表示不滿。
- 質疑臺鐵公司化方案的推動進度,以及對鐵路管理基金和不裁員的態度。
- 要求交通部臺鐵局會後就義程營造問題進行報告,並檢討不良廠商的承包機制。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要求臺鐵重新檢視沿線所有工程,防護作為未達標準前應全面暫停施工。
- 批評臺鐵對便道未架設圍籬,且預警系統建置延宕,導致事故發生。
- 強調臺灣號稱科技之島,臺鐵應向高鐵看齊,全面建置行控預防系統。
- 呼籲政府應投入更多預算於臺鐵安全,避免因事故影響國際觀光形象。
陳柏惟 立法委員
- 指出臺鐵運力不足、違規施工、列車編成過小、傾斜列車決策等均為事故原因。
- 認為臺鐵運工機電各自為政,缺乏整合,導致應變反應不及。
- 要求林佳龍部長在離職前提出對整體鐵路運輸改革的完整報告。
- 肯定林佳龍部長對臺鐵問題的深入了解,但質疑其辭職後改革能否延續。
魯明哲 立法委員
- 批評臺鐵工地管理鬆散,連基本安全意識都比不上地方小型工程。
- 質疑臺鐵在事故發生後無法立即查證現場狀況,依賴民眾照片拼湊真相。
- 建議臺鐵應為遙遠工地設置電子監工系統,提升事前預防與事中監管能力。
- 質疑林佳龍部長提出的「列控4.0」系統是否為未成熟的研究計畫,能否有效取代現有威脅。
賴惠員 立法委員
- 肯定林佳龍部長在花蓮現場第一線搶救的辛勞,並關心其辭呈進度。
- 指出臺鐵工地管理與高鐵差距甚大,臺鐵將工作丟給監管公司後就不管。
- 支持臺鐵公司化,認為能讓營運合理化,並要求承諾不裁員、不影響員工權益。
- 強調臺鐵許多問題非自身造成,政府應一體支持改革,包括法律修改、人力財力到位。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關切事故發生時通知院長及總統的時程,釐清民間對院長未出面關懷的疑慮。
- 批評臺鐵改革長期停滯,代理局長任期過長,質疑上層阻力。
- 指出臺鐵基層人員應變不及,運工機電系統各自獨立,反應速度慢。
- 質疑春露公關公司在事故後扮演的角色及臺鐵與其之間的聯繫。
- 認為林佳龍部長的辭職是政治責任,但行政院長蘇貞昌也應負責。
萬美玲 立法委員
- 指出罹難者家屬關心真相、善後與未來方向,而非部長的個人感受。
- 批評事故事前處理與監督不足,事後短短幾天對家屬而言漫長。
- 質疑林佳龍部長辭呈未獲慰留,以及臺鐵局長人選難產,認為行政院與交通部互相甩鍋。
- 關切太魯閣號事故賠償金額低於普悠瑪號,要求部長極力爭取更高賠償金。
- 強調交通部與臺鐵不能卸責,應肩負起責任,並要求部長下台身影要漂亮。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質疑蔡英文總統執政5年來臺鐵事故頻傳,行政院長蘇貞昌應負更大政治責任。
- 批評行政院未正式核定普悠瑪總體檢報告,導致交通部推動跨部會改革困難。
- 認為事故是人禍,而非單純意外,凸顯臺鐵督導機制失靈。
- 要求追查臺鐵內部群組散佈「責任導向監造、降低本局負評」訊息的人員。
- 強調改革應從根本做起,避免再次發生悲劇。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解釋求償與理賠的差別,並指出臺鐵對太魯閣號列車損失未投保,需由納稅人買單。
- 批評臺鐵未採納2012年學者建議加強財物險、營業險,風險管理不足。
- 比較高鐵與臺鐵保險規劃差異,認為高鐵透過保險公司監督有效降低風險。
- 建議臺鐵應公司化,讓股東監督營運,透過財物保險分攤風險,並加速資產活化。
- 要求交通部與臺鐵局精進安全維護措施、評估完整保險規劃可行性,並推動公司化。
溫玉霞 立法委員
- 質疑林佳龍部長上任2年來臺鐵改革方案進度緩慢,開會無實質成果。
- 批評前臺鐵局長張政源任內花費鉅額預算於政績宣導與粉專,而非實質改革。
- 指出臺鐵已虧損,不應將錢花在政績宣導,且內部有人在救災時仍想甩鍋。
- 強調臺鐵應痛定思痛改善,提升安全、效率與品質,而非流於口號。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認為臺鐵品牌價值應展現在安全上,質疑臺鐵局長人選難產原因。
- 批評行政院僅召開1次臺鐵總體檢會議,且解除列管的改善事項未完成。
- 指出臺鐵邊坡智慧監控系統原定2020年底完成卻未達成,且事故發生在日間施工管制期間。
- 質疑臺鐵內部群組建議「責任導向監造、降低本局負評」的心態,要求徹查。
- 建議臺鐵應比照高鐵投保完整保險,確保財物損失有保障。
范雲 立法委員
- 質疑施工廠商未設圍欄、臺鐵未嚴審施工防災計畫、監督不力,認為臺鐵工程專業或組織有問題。
- 指出臺鐵總體檢報告偏重財務,對工程發包與監管檢討不足,建議應有新總體檢報告。
- 揭露花工段土建人力不足,段長層級卻需負責數億工程,導致品管問題。
- 建議短期內交通部應推動臺鐵營運與工程分責處理,長期朝公司化方向改革。
- 說明公司化不等於民營化,可參考德國、荷蘭等公股佔多數的經營模式,並強調車路分離的重要性。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質疑運安會對工程車翻落原因的回應,要求釐清疑點。
- 關切臺鐵計畫執行的監理問題,認為鐵道局監理不足,臺鐵自主管理因人力經費不足而失靈。
- 指出勞動部職安署與交通部會後決議加強承攬管理與巡視,但人力不足導致無法落實。
- 強調臺鐵應從源頭改善包商承包監理,落實自主管理與內稽內控,避免管理問題導致傷害重演。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質疑普悠瑪事故後,臺鐵總體檢報告列為優先改善的邊坡全自動監視預警系統,為何未如期於2020年底完成。
- 批評林佳龍部長對預警系統延宕的解釋為藉口,認為政府未將人命安全列為優先。
- 指出該系統被解除列管,但臺鐵聲稱已確保有效執行卻未達成。
- 質疑總體檢報告中建議成立的跨部會推動委員會至今未成立。
- 認為交通部再多報告、SOP若無執行監督管考,均形同虛文,應找出根本問題。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指出鐵道局對臺鐵定期檢查工作日過少,可能影響檢查深度。
- 關切臺鐵得知事故發生的時間與通報流程,認為現行通報方式無法及時通知司機員。
- 建議臺鐵應簡化通報流程,並加速建置異物入侵告警系統。
- 質疑臺鐵無線電設備逾齡問題,以及列車監視控制系統(TCMS)無法即時傳送資訊至調度所。
- 要求臺鐵局縮短通報流程,確保無線電設備更新完成,並於年底改善TCMS問題。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指出原住民在太魯閣號事故傷亡比例過高,對此感到傷痛。
- 批評花東條例投入466億元卻未有效提升運輸能量、安全性,反而增加傾斜式列車導致運量受限。
- 強調臺灣科技立國,臺鐵卻仍仰賴人力目視防範異物入侵,且未強化軌道以因應傾斜式列車速度。
- 要求臺鐵1個月內盤點並設計轉乘接駁機制,解決花東居民運輸需求。
- 呼籲正名,不希望「普悠瑪」、「太魯閣」成為事故主詞與形容詞。
蔡壁如 立法委員
- 關心林佳龍部長在事故現場的心情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影響。
- 質疑2018年普悠瑪事故檢討報告的解列標準,以及根本原因分析(RCA)的執行力。
- 指出運安會提到怪手是關鍵,但相關資訊因檢調調查而不公開。
- 贈送林佳龍部長關於RCA的書籍,強調應從系統性問題檢討,並落實執行力。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指出肇事工程車卡住後,竟用挖土機吊帶拉回,處理方式危險。
- 質疑工程未依法指派瞭望員,錯失啟動通報良機,且臺鐵局與鐵道局對瞭望員派任認知不同。
- 指出事故地點道路至少2005年已存在,臺鐵應視為潛在危險並設置護欄,而非推給施工單位。
- 要求臺鐵盤點所有檢討細節,並對所有施工地點加派瞭望員。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林佳龍部長辭職的真實意圖,認為其戀棧職位,不夠果斷。
- 批評林佳龍部長未像其他政務官在重大事故後立即請辭,拖泥帶水。
- 要求林佳龍部長在離職前爭取行政院楷模獎章給殉職司機員,並將罹難者賠償金提高至2,000萬元。
- 詢問臺鐵長期虧損的解方,建議可考慮OT(營運移轉)模式或參考北捷、中華郵政經驗。
- 質疑蘇貞昌院長遲遲不批准林佳龍部長提出的臺鐵局長人選,是因政治考量。
廖婉汝 立法委員
- 對太魯閣號事故再次發生感到痛心,認為快速鐵路的安全問題讓人對臺鐵不信任。
- 指出臺鐵員工薪資在國營事業中最低、工作最辛苦、危險度最高,但未受重視。
- 質疑臺鐵局長人選難產,可能是因職責重大且薪資待遇不佳,導致無人願意承擔。
- 批評臺鐵內部組織文化導致員工缺乏向心力,且道班巡視等工作多委外。
- 要求臺鐵建構單一緊急電話系統,並全面建置邊坡預警系統,確保民眾安全回家之路。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釐清衛福部開設賑災專戶符合公益勸募條例,且不分天災或人禍。
- 建議衛福部應即時公開捐款支出的所有項目,增加透明度。
- 質疑工程會採購投標須知中,主文與附件對不符資格標的處理方式自相矛盾。
- 要求工程會徹查臺鐵電務智慧化提升計畫投標須知問題,避免廠商規格不符仍可參與評選。
- 建議交通部應考慮增進大車停車安全規範,即使與本次事故無直接相關。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指出臺鐵在工安衛方面績效極差,勞安編制不足,勞安人員權責不符。
- 批評臺鐵工務處對承攬契約管理不善,疑似存在借牌轉包問題,且勞動部檢查不力。
- 揭露臺鐵勞安室群組內部傳遞甩鍋訊息,缺乏同理心。
- 要求交通部與勞動部補救,並承諾在位一天就要在外包承攬管理上下重手,設立工地監測系統。
- 呼籲臺鐵應立即召回工地主任及相關駕駛進行職安衛訓練,展現改革決心。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關心林佳龍部長辭職的心情與希望,肯定其在災難中的投入。
- 認為臺鐵最大問題在於組織複雜、整合性差,無法適應時代發展,組織改造勢在必行。
- 指出臺鐵累積虧損達1,200億元,但資產近兆元,可考慮資產活化。
- 質疑行政院遲遲不核定臺鐵總體檢報告,導致跨部會改革難以推動。
- 強調建立智慧交通安全管理系統、改善財務虧損及組織改革是臺鐵最重要的3項任務,並承諾國民黨將全力支持。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直指臺鐵問題癥結在於體質和結構,因自然獨占與高度競爭市場導致虧損必然。
- 指出臺鐵人力結構青黃不接,新進人員流失率高,改革需決心。
- 提出車路分離模式(仿九州JR)、公司化與企業化作為臺鐵改革方向。
- 強調中華電信、郵局、高鐵等公司化成功案例,認為臺鐵可透過資產活化解決財務問題。
- 呼籲政府利用此次事件痛定思痛,推動臺鐵澈底改革,總統與部長已下決心,應共同努力。
陳以信 立法委員
- 認為林佳龍部長不應留任,應下台,否則是對責任政治的諷刺。
- 質疑林佳龍部長在位期間所做承諾能否實現,認為其留任是蔡總統政治布局。
- 主張林佳龍部長應被免職查辦,而非自請辭職,因其對臺鐵有直接督導責任,涉嚴重失職。
- 批評林佳龍部長不認為自己有行政責任,不肯自請調查,預測懲處只到臺鐵層級。
- 指出臺鐵緊急專線連部長都背不出,顯示包商與民眾在緊急狀況下無法及時通報,要求統一並設專線。
相關人員回應
林佳龍 部長 交通部
- 承認事故有人為疏失,已提出書面辭呈,將在善後工作告一段落後負起政治責任。
- 表示臺鐵總體檢報告由行政院小組成立,交通部負責執行相關改善事項,並已上網公告。
- 說明臺鐵局長人選難尋,需具備公務員身分,且需溝通意願與配合條件。
- 承諾全面清查鐵路沿線工程風險,嚴格管理工地人員與車輛,並參考高鐵建置災害告警系統。
- 指出臺鐵行車安全改善計畫持續進行,並主動推動智慧化列控系統(PTC/列控4.0),整合人、車、路與資訊系統。
- 強調臺鐵改革需府院一體支持,解決政策性補貼虧損、組織改造與員工權益問題,朝公司化方向研議。
- 承諾將極力為罹難者家屬爭取賠償與補償,以普悠瑪事故為目標,並為殉職司機員辦理交通獎章與協助入祀忠烈祠。
- 承認臺鐵做得不夠多、不夠快、不夠好,但會從根本面檢討改善,避免悲劇重演。
- 同意全面暫停沿線工程,待防護作為達標後才復工,並檢視施工便道安全規範。
- 表示尊重委員對其行政責任的觀點,但強調將靜待調查並配合釐清事實。
- 同意檢視並統一臺鐵緊急通報電話系統,方便民眾與包商在緊急狀況下通報。
祁文中 代理局長 臺灣鐵路管理局
- 報告事故造成50人罹難、217人受傷,已確認身份並安排專人關懷家屬。
- 說明搶修進度,已移出大部分車廂,並將進行隧道結構安全檢測,預計4月20日提出報告,目標4月20日通車。
- 指出事故工程由東新營造承包,分包予義祥工業社,李義祥兼任工地主任,涉違反營造業法。
- 承認邊坡告警系統25處尚未完成設置,預計今年底完成10處,明年完成15處,但已完成基本設計。
- 坦承臺鐵內部管理鬆散,事故頻率高,車輛故障是最大宗行車事故原因。
- 表示將設法縮短民眾通報異物入侵軌道至司機員的流程,並增設告警系統即刻傳送訊息。
- 說明舊無線電設備問題已更新完成,將以生命週期方式進行計畫性更新。
- 表示TCMS(列車監視控制系統)無法傳送至調度所的問題預計年底改善完成。
- 承認臺鐵薪資結構與職位較其他國營事業低,但員工向心力問題可透過薪資結構與權益保障改善。
- 同意評估完整的保險規劃可行性,3個月內向委員會報告。
- 表示不認同臺鐵內部群組建議將責任甩鍋給承攬商以降低負評。
- 承諾對所有邊坡施工地點加派瞭望員,並檢討採購制度。
- 說明臺鐵緊急電話目前分區設置,將檢視並統一緊急電話系統。
楊宏智 主任委員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 說明運安會已立案獨立調查,認定為鐵公路複合性事故,已蒐集行車影像紀錄器、TCMS與ATP系統數位紀錄器、肇事工程車行車影像紀錄器。
- 指出事故工程車晶片雖小,但透過專業團隊在混亂現場尋獲,有助還原真相。
- 說明工程車在現場有移動且涉及類似施工行為,相關資料已交檢調偵辦。
- 承諾將殉職司機員袁淳修及助理司機員江沛峰的事蹟提報入祀忠烈祠。
- 指出工程車在卡住後,現場人員曾嘗試用挖土機吊帶拉回,且現場有2人。
- 說明運安會將比照航空事故調查高標準,3個月內提出事實資料報告,最終審議報告約14個月。
- 建議交通部可參考日本航空成立安全教育館,將事故殘骸與點滴放在館內,作為員工安全教育與警惕之用。
- 表示運安會人員處理事故現場心理創傷明顯,應提供心理輔導。
李柏昌 副署長 勞動部職安署
- 說明勞安是職安署負責,對公共工程有加強檢查機制。
- 坦承對本次事故工程曾於3月15日啟動專案檢查,但因夜間火車經過未進入現場檢查。
胡湘麟 局長 交通部鐵道局
- 說明鐵道局有訂定局內標準,但「鐵路沿線施工安全作業標準」可能非鐵道局訂定。
- 被質疑鐵道局與臺鐵局對瞭望員派任認知不同,鐵道局認為工程應派瞭望員。
朱來順 副局長 臺灣鐵路管理局
- 說明義程營造違反政府採購法101條款被限制1年不得得標,而非3年,且本次標案由東新營造得標。
- 澄清臺鐵發言人群組內發言為個人想法,非代表臺鐵立場。
顏久榮 副主任委員 工程會
- 說明廠商被判刑有罪需由主辦機關申報停權,經工程會申訴會判斷後才會公告。
- 解釋投標須知中規格與資格不同,資格不符不能進入評選,規格不符則影響評分。
李綱 委員 運安會
- 說明林佳龍部長提及的「列控4.0」(PTC)目前國內仍在研究階段,並非已成熟系統。
- 指出目前該系統只有通訊定位功能,沒有連動油門或煞車的控制功能。
邱銘堂 執行秘書 交通部法規會
- 解釋求償是請求權人的請求,理賠是有保險公司介入,求償需待司法判決確定。
- 說明臺鐵已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肇事者資產,求償範圍包括車廂、鐵軌財物損失、誤點營業損失及臺鐵給付的死傷金額,共約8.24億元。
連仲俊 處長 交通部臺鐵局工務處
- 說明工務處下設7段1隊,各段隊均設有專任勞安主任和管理員。
冷家宇 組長 內政部消防署災害管理組
- 說明本次事故傷亡超過15人,已達災害防救法規定成立應變中心的重大災害標準。
楊錦青 司長 衛福部社救司
- 說明衛福部開設賑災專戶符合公益勸募條例,不區分天災或人禍,並將成立捐款管理及監督委員會。
相關後續
- 交通委員會將成立調閱小組,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進行調查,並要求臺鐵3天內提供肇事承包廠商過去5年得標契約文件及此次工程的「施工防災計畫」、「交通維護計畫書」等資料。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交通部提供重大交通事故救難人員及現場作業人員創傷心理輔導。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交通部於2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臺鐵組織改造及公司化可行性。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臺鐵局於2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說明鐵路沿線施工安全規範,包括停車、機具放置及施工安全SOP等。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臺鐵局於2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說明邊坡全自動監測告警系統建置進度與規劃。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臺鐵局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說明臺鐵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的提升計畫。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臺鐵局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說明鐵道局對鐵路沿線施工安全作業標準的檢討與改善。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臺鐵局於2週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臺鐵對重大事故罹難及受傷者家屬的關懷協助與撫卹方案。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交通部依忠烈祠祀辦法相關規定,提報殉職司機員袁淳修及助理司機員江沛峰入祀忠烈祠,由運安會協助辦理。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臺鐵局評估完整的保險規劃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送到本委員會來報告。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04301
- 卷/期/冊
- 110/43/1
- 發布日期
- 2021-05-05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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