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保險法草案審查、太魯閣事故工安檢討與生技產業報告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04-07
LawTrace 法律歷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舉行會議,首先聽取衛福部、國發會及經濟部關於COVID-19對生技產業影響的專題報告,並通過3項臨時提案。隨後,勞動部就職業災害預防精進作為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委員們針對太魯閣號事故的工安責任、職災保險納保範圍、費率、職業病認定及預防重建經費等議題展開激烈討論。會議決定將於隔日進入法案逐條審查,並要求勞動部就多項質詢內容提交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一
邀請衛生福利部、國家發展委員會、經濟部就「COVID-19(新冠肺炎)對國內生技產業發展之影響評估,與政府因應疫情變化之施政計畫及政府針對國內相關產業的佈局與未來規劃」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專題報告聚焦於COVID-19疫情對台灣生技產業發展的衝擊評估,以及政府為因應疫情變化所規劃的施政計畫,同時探討政府對國內相關產業的整體佈局與未來發展策略。
- 會議也通過了3項臨時提案,內容涵蓋東京奧運隨行人員的AZ疫苗接種規劃、放寬不孕症補助標準以提升生育率,以及確保基層醫護團體參與「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相關研商會議的權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福部針對東京奧運隨行採訪、轉播人員等必要出國勞工的AZ疫苗公費或自費施打方案,以及自費施打規劃,於2週內提交書面報告,以保障勞工權益及因應奧運時程緊迫性。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福部研議放寬不孕症補助標準至一般家庭(需有排富條款),以減輕經濟負擔、提高生育率,並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指出現行補助方案對生育率幫助有限。
莊競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福部在召開攸關醫事相關議題研商會議時,應主動邀請所有已立案的醫事產業工會、職業工會等相關工會出席,並定期更新工會名單,確保基層醫護權益聲音被表達,避免勞資會議代表席次不均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陳時中 衛生福利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詹方冠 國家發展委員會產業發展處處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佩利 經濟部工業局副局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通過臨時提案3項,要求衛生福利部就東奧隨行人員疫苗施打規劃、放寬不孕症補助標準及邀請醫事工會參與會議等議題,提交書面報告或研議結果。
討論事項二
邀請勞動部就「職業災害千人率逐年顯著下降,惟近來重大職災事件媒體報導屢見不鮮,請針對我國職業災害預防精進作為現況及檢討」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並審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案 (含行政院與委員范雲等19人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核心議題為審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旨在將職災保險從勞保條例中抽離並整合職災勞工保護法,建立涵蓋預防、補償及重建的完整保障體系。討論重點包括擴大納保範圍至4人以下公司、提高投保薪資上限及給付水準、整合預防與重建業務,以及強化職災通報與鑑定機制。
- 同時,會議也針對近期頻傳的重大職災事件,特別是太魯閣號事故,檢討現行職業災害預防精進作為的現況與成效,探討工安管理、勞檢機制、承攬責任、工安文化革新、原住民勞工職安保障,以及職業病認定等關鍵問題。
相關爭議
- 太魯閣號事故工安責任與勞檢疏失:多位委員質疑勞動部對義程營造的勞檢頻率不足,且3月15日前往檢查時因「無施工」而未實地檢查,導致未能預防事故,批評勞動部行政怠惰及稽查不力。
- 職災保險納保範圍:委員主張應將外籍家庭看護工、幫傭、專科以上實習生、外送員及收容人等非典型勞動者納入強制納保範圍,勞動部則傾向採自願加保或政策引導,並強調部分對象非勞雇關係或已有商業保險。
- 職業病認定與補償率:委員質疑台灣職業病發現率與補償率遠低於國際水平,認定機制過於嚴格,導致許多黑數未被納入保障,要求勞動部優化認定機制、簡化程序並主動協助勞工。
- 工安文化與預防成效:委員指出儘管勞動部推動多項減災策略,重大職災死亡人數卻未顯著下降,尤其營造業事故頻傳,質疑台灣工安文化輕忽、雇主自主管理不落實,要求勞動部加強執法、宣導與教育訓練。
- 預防重建經費與效能:委員關切新法實施後,職災預防與重建經費將大幅增加,質疑勞動部是否有足夠人力執行,並要求說明具體執行項目、方向及評估效益。
- 職災費率與預防誘因:委員指出台灣職災保險費率偏低且逐年調降,遠低於國際水平,質疑無法有效引導雇主從源頭改善職安,建議應透過費率調整機制鼓勵企業做好預防。
- 保費轉嫁與非典勞工保障:委員擔憂職災保費由雇主全額負擔後,可能被轉嫁至勞工薪資,或提高非典型勞工聘用門檻,要求勞動部提出具體防範措施,並承諾嚴格查處違法行為。
立法委員發言
賴惠員 立法委員
- 質詢勞動部在太魯閣號事故中的角色與職災傷亡人數掌握,並指出肇事工程車違反職安規定。
- 比較職災保險新舊法對司機員的補償金差異,肯定新法對勞工保障的提升。
- 關切勞動檢查員編制與勞檢精進策略,要求勞動部提供完整書面報告。
- 指出重大職災死亡人數未減,批評台灣勞工與雇主對職安意識不足,要求勞動部提出改善策略並加強職安卡推行。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支持職保法立法,期望5月1日前完成,並關切納保對象涵蓋率。
- 質詢合作社社員、零碎經濟勞動者及外籍家庭看護工/幫傭的納保方式,建議透過政策引導雇主為外籍移工加保職災保險。
- 關切未投保但發生職災勞工的補助問題,要求補助標準不低於現有規定,並應考量失能給付可持續發放。
- 強調第八十一條針對漏接勞工的補助,應在子法中訂定更明確的認定標準,並納入相關團體意見。
洪申翰 立法委員
- 肯定勞動部職災保險單獨立法,認為同時保障勞工與雇主。
- 以泰國移工拜倫自殺悲劇為例,強烈關切外籍看護工未納入強制納保範圍的問題,批評勞動部提出的政策導引方案缺乏有效性。
- 要求勞動部在逐條審查前提出明確有效的強制納保外籍看護工方案,並考慮將外籍與本籍勞工一併納入但設排除條款的立法技術。
- 關心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及以工代賑等臨時工的納保問題,要求勞動部承諾強制納保,並討論具體執行方式。
廖國棟Sufin.Siluko 立法委員
- 肯定職災法獨立立法是勞工保障的重大變革,擴大納保範圍、提升給付水準並整合預防重建。
- 關切多元就業臨時工及外籍移工的納保問題,強調應涵蓋所有工作者。
- 指出原住民職災傷亡數據波動,要求勞動部檢討原因並提供正確數據。
- 要求勞動部將原住民平均餘命較短納入考量,研議降低領取津貼時間,並提供近五年原住民勞工相關研究報告。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肯定勞動部對太魯閣號事故職安衛責任的承擔,強調職安衛檢查是降低職災的根本之道。
- 比較台灣與日本職災死亡人數,指出台灣改善空間大,尤其交通事故導致的職災比例高。
- 質詢勞動部對臺鐵職安衛檢查的頻率、場域、項目與結果,特別指出「未落實承攬管理」是本次事故重大責任。
- 要求勞動部整理近5年臺鐵職安檢查資料,特別是專案檢查的違規程度及處置,並建議職安應跨部會整合、提升至院層級處理。
- 關切職災預防與重建經費大幅增加,要求勞動部說明執行人力、項目及效益,並提供詳細資料。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質詢勞動部對義祥工業社/義程營造的勞檢紀錄,指出該公司過去有違失,但近5年接19件政府標案卻未再被勞檢。
- 批評職安署在太魯閣事故肇事工程的勞檢安排失當,3月15日排檢卻因未施工而未實際檢查,且未排定後續檢查,質疑行政怠惰。
- 要求職安署檢討勞檢標準作業流程,並提供書面報告說明未排定後續檢查的原因。
- 指出職災千人率雖下降,但重大職災死傷人數近3年未明顯減少甚至攀升,質疑成效不佳,並要求嚴查重罰違反職安法的行為。
陳瑩 立法委員
- 質疑法案名稱使用「勞工」可能限縮保護範圍,與總說明中的「工作者」概念不符,並提出「外籍勞工」稱謂的歧視疑慮。
- 關切無一定雇主及自營作業者是否強制加入職業工會,以及業主或上包如何確認下包廠商人員完成投保手續的問題。
- 質詢勞工到職當日發生職災的保障,特別是臨時工與原住民勞工,並確認雇主未繳保費不影響勞工給付權益。
- 關切職業災害認定機制,指出現行法令定義不清,未來認定是否由勞保局先處理,並建議財團法人董事會應由勞資學界代表組成,政府不應主導。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質疑現行職災保險費率偏低(千分之2.2),遠低於國際水平,且逐年調降,認為不合理。
- 批評勞動部對職業病發現率等基礎數據掌握不足,導致預算評估與政策制定缺乏依據。
- 強調應透過費率調整引導雇主從源頭改善職災預防,而非僅在事故後補償,建議實施保費折扣或提高費率機制。
- 質疑職業病認定機制過於嚴格,導致申請困難、黑數龐大,並指出鑑定委員會的行政裁決性質,建議公開裁判書全文並加強暴露史調查。
相關人員回應
許銘春 勞動部部長
- 職災保險獨立立法將擴大納保範圍至1,088萬勞工,提升給付水準(取消4萬5,800元天花板,上限7萬2,800元),並整合職災預防、補償及重建為完整保障體系。
- 針對太魯閣號事故,勞動部已派員檢查,初步認定施工廠商違反職安規則第116條,將依運安會調查結果重罰,並要求職安署1個月內全面勞檢臺鐵223個標案工程。
- 回應外籍家庭看護工/幫傭納保問題,認為應採自願加保,透過政策導引(如聘僱許可、勞動契約納入職保)鼓勵雇主加保,並將研議有效方案。
- 多元就業方案工作者未來將強制納保職災保險,透過計畫規範要求。
- 強調職災預防是雇主責任,將加強查察違法並嚴懲,同時透過教育訓練提升勞工與雇主的安全意識。
- 職災保險費率前3年維持現行0.21%,第4年起依經驗值精算結果調整;職災預防與重建經費將從年度保費收入20%中編列,成立專責財團法人統籌辦理。
- 承諾會檢討職安署對臺鐵相關工程的檢查機制與高風險場址認定標準,並在一週內提交檢討報告。
- 承諾勞動部將加強宣導,雇主轉嫁職災保費至勞工薪資屬違法行為,勞工可匿名檢舉,將依法裁處2萬至10萬元罰鍰。
- 認為職災保險下限提高至基本工資2萬4,000元,保費負擔低,對雇主影響不大,不致減低聘用非典型人力意願。
鄒子廉 勞動部職安署署長
- 目前勞動檢查員編制超過1,000人,但因流動率未完全進用,將持續努力。
- 營造業職災死亡人數約佔總職災一半,110年訂為「營造業減災加強年」,透過分級管理、勤查嚴罰、宣導輔導等策略減災。
- 太魯閣號事故肇事工程,3月15日曾排檢但因現場無施工而未實際檢查,坦承過去對小型、短期工程的篩選機制需檢討。
- 強調職安法規定工區需設置護圍籬或警示帶,並指出臺鐵局為原事業單位,需負承攬管理責任。
- 對於臺鐵223個標案,勞動部將在1個月內做全面盤點及檢查,重點關注邊坡、滑動、警示等問題,並將要求交通部建置監視系統。
- 同意將工地主任納入回訓教育規劃,提升職安意識。
- 回應職業病認定,表示勞保局會先做第一層把關,若無法審認再由職安署介入,並將參考職保法第六條規定,衡平考量後續細則訂定。
- 強調職安法有規定重大職災通報義務,違者處罰3萬至30萬元,並表示勞保局職業病核定率達72.54%,並非外界誤解的嚴格。
- 針對侷限空間作業危害,將加強監督檢查、防災宣導,並規劃召集相關廠家進行工作安全宣導,檢討SOP優先通報而非貿然救援。
鄧明斌 勞動部勞保局局長
- 說明職災保險新舊法對勞工補償金的差異,新法取消投保薪資天花板,遺屬年金可顯著提高。
- 提供外籍移工請領老年給付的數據,強調領取一次金人數較多,且本外勞保障一致。
- 表示職災保險將由保險人(勞保局)先認定,若無法審認再送職安署處理。
何俊傑 勞動部勞安所所長
- 提供原住民職災千人率數據,指出有逐年微降趨勢,並承諾提供更詳細資料。
- 說明職業醫學醫師人數與訓練機制,表示現有醫師經特殊訓練可具職醫資格,可依市場需求增加訓練。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勞動部承諾將於逐條討論前,針對外籍看護工強制納保議題提出明確作法。
- 勞動部承諾將在1個月內對臺鐵223個標案工程進行全面盤點及檢查。
- 勞動部將檢討對臺鐵相關工程的檢查機制與高風險場址認定標準,並在一週內提交檢討報告。
- 法案將於隔日(4月8日)進入逐條審查階段,主席指示勞動部彙整其他委員版本對照表供參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04501
- 卷/期/冊
- 110/45/1
- 發布日期
- 2021-05-10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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