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委員會審查綠色金融2.0、預算凍結與投資人保護議題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邀請金管會就「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之成效及未來規劃」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同時審查110年度金管會主管預算凍結案。會議聚焦綠色金融推動、投資人保護、公司治理及金融監理等議題,委員們提出多項質詢與建議。最終,預算凍結案獲准動支,並通過4項臨時提案,要求金管會就電子保單存摺、政府基金ESG報告、ESG評鑑機制及保單質押優惠利率等議題提交報告或研議。
討論事項一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核心議題
無相關核心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無相關後續
討論事項二
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黃主任委員天牧率所屬相關周邊單位就「如何強化投資人保護及配套措施(含投保中心功能及其配套)」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金管會就如何強化投資人保護及配套措施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內容涵蓋證券化商品創新、股市風險控管、疫苗險、獨立董事制度、公司上市櫃趨勢、證券週邊單位整合、台紙公司股東權益、國巨員工認股爭議、將來銀行經營權與吹哨者保護、日盛金控中資疑慮及康友-KY下市案等議題。
相關爭議
- 太陽能光電板證券化:吳秉叡委員建議金管會應更有彈性地接受新型綠色金融方案,不應受限於傳統證券定義,但金管會證期局認為該方案不符合證券交易法有價證券定義。
- 獨立董事制度:賴士葆委員質疑獨立董事介入公司經營權之爭的妥適性,認為應檢討修法,金管會則表示已請證交所研究,預計年底前完成。
- 國巨員工認股爭議:高嘉瑜委員揭露國巨董事長陳泰銘利用員工認股圖利自己,質疑公司治理,證交所坦承程序未完成已糾正,金管會承諾將改革制度以防範類似事件。
- 將來銀行掏空疑慮:費鴻泰委員指控中華電信與兆豐銀行掏空將來銀行,並逼退總經理劉奕成,要求金管會立刻徹查違法行為並保護吹哨者,金管會承諾調查並保護吹哨者。
- 日盛金控中資疑慮:余天委員多次追問日盛金控大股東香港建群銀行是否為中資,質疑金管會調查進度緩慢,金管會表示仍在彙整資料,預計5月底前報告,並說明若認定為中資將處罰鍰及限期賣出股權。
- 康友-KY下市問題:余天委員關切康友-KY下市案的調查進度,質疑其中潛在問題,證交所表示已移送檢調並持續了解買賣過程。
- 保險業務員勞動權益:陳椒華委員關切保險業務員勞動權益保障會議進度,保險局表示已召開一次會議並將繼續辦理。
立法委員發言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建議金管會以更彈性的方式推動綠色金融行動方案,接受如太陽能光電板證券化等創新模式,以引導民間資金投入再生能源產業。
- 關切國家級融資保證機制在離岸風電等重大建設的具體進展。
- 詢問保險法修正案讓保險資金投入公共建設的進度。
- 詢問綠色債券發行現況與未來如何引導超額儲蓄投入再生能源投資。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關切股市爆量及年輕投資人開戶數大增,提醒金管會加強風險宣導,特別是投資商品非只漲不跌的特性。
- 詢問疫苗險審查進度,並了解其保障範圍。
- 質疑獨立董事制度設計,認為其功能類似董事兼監察人,且有介入經營權之爭的漏洞,要求金管會研究修法。
- 要求金管會明確定義綠色金融,並訂定監督準則,應同時採加分與減分機制引導企業轉型。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肯定臺灣在ESG風險評比表現優於全球及亞洲多數國家,但指出汽車零組件、商業服務等產業表現落後,詢問金管會對落後組的授信投資對策。
- 詢問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中可持續發展債券的推動成效及年底預估規模。
- 質疑目前可持續發展債券的認證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專業範圍不足,呼籲金管會發展更專業的認證機構與標準,以避免「漂綠」現象。
- 要求金管會將綠色及ESG基金的定義與標準制定得更清晰,並建立專業認證機制。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紙公司4萬股東權益爭議,要求金管會及投保中心立案調查。
- 質疑上市櫃公司家數與規模縮減,擔憂衝擊創新板與戰略板,並對證交所預估掛牌家數目標過低表示不滿。
- 對Appier赴日上市表示遺憾,質疑證交所和櫃買中心未積極拜訪,要求重視並研究公司外流原因。
- 建議證券週邊單位考慮進行「四合一」合併,以提升效率。
- 要求金管會加速獨立董事制度研究,並承諾若金管會未能於明年6月底前提出修法草案,國民黨將自行提案。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詢問美國將臺灣列為匯率操縱國的可信度及影響,並質疑美國對中台的兩手策略。
- 關切綠色金融2.0公私協力推動永續金融的困難度,特別是部分產業推動上的根本難度,以及金融市場應採主動角色因應。
- 質疑金融從業人員在ESG內容與分類評估上的專業度是否足夠,以及ESG資訊平台與資料庫的公開程度與強制性規範。
- 詢問落實ESG是否能減少投資人踩雷,並建議將上市櫃公司ESG報告公開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關切普惠金融中的微型保險成效不足,覆蓋率低且南北分配不均,建議放寬資格並將其作為保險公司社會責任評估標準。
- 建議金管會強化1988金融服務專線功能,轉型為「金融張老師」或「公辦理專」概念,提升民眾金融素質。
- 質疑保單質押借款利率過高(最高達9%),建議金管會研擬比照勞保紓困貸款提供優惠利率,並提撥一定金額供經濟弱勢緊急紓困。
- 建議金管會將雙語政策擴展為多語服務,以照顧新移民的金融需求,特別在中南部地區。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質疑五大政府基金(勞動、國保、退撫、郵政儲金、國發基金)在盡職治理守則及ESG資訊揭露上的不足,特別點名郵政儲金和國發基金揭露情況不佳。
- 建議金管會應建立評鑑機制,並考慮修法將永續投資原則納入各政府基金的母法或子法,以強化其永續投資責任。
- 參考挪威及日本主權基金的責任報告書,建議金管會應關注人權、氣候變遷及公司治理(如營業秘密、防貪污)等議題,要求基金研究、分析並披露被投資公司的狀況。
- 要求金管會於3個月內研究各國主權基金責任投資或ESG報告發布情況,並將研究成果提供予五大基金參考。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詢問金管會永續金融分類標準的想像與國際接軌程度,強調國內標準應與國際拉平甚至更高,避免未來產業面臨銜接問題。
- 質疑風電與太陽能等綠電在產製過程中可能造成的環境破壞,建議金管會在實質審查時應同時關注綠能的手段與目的。
- 建議金管會提供更簡明易懂的ESG資訊平台,協助投資者識別符合永續標準的產業。
- 質疑現行企業社會責任(CSR)報告書規範範圍太窄且多流於作文比賽,建議擴大強制揭露範圍、引入第三方檢證機制,並避免「漂綠」問題。
- 關切公股銀行簽署赤道原則的比例偏低,呼籲財政部與金管會應鼓勵公股銀行帶頭示範,儘速納入赤道原則。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詢問綠色金融行動方案是否涵蓋所有金融機構,並關切銀行承作太陽能等綠能專案融資的風險與意願,建議金管會應提供誘因而非強制要求。
- 肯定金管會擴大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揭露範圍的規劃,強調大型企業應分擔環境責任。
- 詢問對台股屢創新高的看法,認為應調整心態看待高點,並期許臺灣取代香港、新加坡的金融地位。
- 建議金管會加強對年輕投資人及「小白」的理財與風險觀念宣導,並關注房市資金轉向股市的影響。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指控中華電信與兆豐銀行掏空將來銀行,並逼退總經理劉奕成,要求金管會立刻徹查違法行為並保護吹哨者。
- 質疑將來銀行董事長鍾福貴及董事吳麗秀知法犯法,在資訊系統開發案中涉及圍標與關係人交易,並違反內控內稽。
- 要求金管會對違法行為移送法辦,並承諾保護吹哨者身份。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肯定赤道原則對銀行自我控管與社會責任的重要性,詢問金管會如何鼓勵國內銀行投入,並建議將其列為銀行考核項目。
- 主張銀行應拒絕或限縮對菸草、博弈、皮草買賣、採礦、伐木等違反ESG精神產業的融資,以落實赤道原則精神。
- 建議金管會輔導電子支付業者,在購買交通工具時能搭配類似信用卡的旅遊平安險,以因應風險社會需求。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關切最高法院民事庭關於保險契約能否強制解約還債的爭議,指出其對受益人權益與債務規避的矛盾,建議金管會研究德國與奧地利的「介入權」制度。
- 質疑金管會的綠色金融報告過於集中在綠電與債券,未能涵蓋更廣泛的產業永續發展,並提及自身參與APEC會議曾提出的巨災財務風險機制檢討卻未見進展。
- 質疑國內ESG報告模式缺乏國際通用性,建議金管會參考四大會計師事務所推動的官版模式。
- 要求金管會將新疆棉、新疆多晶矽等涉及勞動破壞與人權爭議的議題納入ESG報告內容,強調臺灣應有自身基於人權民主的價值看法,而非僅遵循美國政策。
相關人員回應
黃天牧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對於太陽能光電板證券化等創新方案,表示願意以更開放思維研究其可行性。
- 說明國家級融資保證機制剛成立,保險法修正案讓保險資金投入公共建設仍在努力推動中。
- 報告綠色債券已發行56檔、1,607億元,並解釋其與一般債券的差異及審查機制。
- 回應股市量增是正面現象,但強調監理機關關心風險、基本面與選股,並已針對年輕投資人加強宣導。
- 證實疫苗險商品正在審查中,預計本月有機會通過。
- 坦承獨立董事制度的原始設計與執行可能存在差異,已請證交所研究,並同意加速推動改革。
- 回應綠色金融定義為符合氣候變遷、環保永續標準,將與環保署合作訂定永續定義,並朝加分與議合方向引導企業。
- 承認國內公私部門對綠色金融有共識,但各產業推動會有落差,金融市場將透過投融資主動引導企業轉型。
- 表示金融從業人員ESG專業仍在充實中,將加強人才訓練並訂定國內永續分類標準;承諾ESG資訊平台資料將公開,敏感部分則供金融機構參考。
- 說明ESG與財務踩雷不完全畫等號,但做好ESG能增強投資信心,並朝公開上市櫃公司ESG報告的方向努力。
- 肯定微型保險有努力空間,將放寬資格並深化推動,目標是成為一般民眾可買的保險,並將保險公司社會責任納入安定基金費率考量。
- 同意強化1988金融服務專線功能,朝「金融張老師」方向改進,並培訓人員。
- 同意研究保單質押優惠利率方案,並與公會討論。
- 表示部分銀行已有新移民多語服務規劃,金管會將朝多語服務方向研究推動。
- 承認五大基金在盡職治理揭露上有所不足,將跨部會協調合作,並於今年訂定評鑑標準。
- 同意將永續投資原則納入郵政儲金匯兌法研商,並在子法層次努力調整。
- 同意於3個月內研究各國主權基金責任投資或ESG報告,並提供參考。
- 說明永續金融分類標準將參考歐盟模式,並根據臺灣產業結構訂定,強調與國際接軌。
- 表示綠電製造過程對環境影響應注意,金管會將參考國際做法處理,並同意提供簡明ESG資訊評鑑機制。
- 說明CSR報告書揭露範圍已擴大,將要求加入認證機制、涵蓋氣候變遷內容,並擴大至資本額20億元以上上市櫃公司。
- 表示已鼓勵公股銀行推動赤道原則,財政部亦有要求。
- 承諾提供CSR報告查核報告,並鼓勵金融機構投資水資源設施。
- 回應對綠色金融2.0的肯定,但承認金管會對其他部門在淨零碳排資金挑戰的了解不完整,將努力盤點並與各部會協調。
- 承諾於年底前訂定TCFD的定義、標準及逐年推廣的量化目標(KPI)。
- 說明赤道原則雖非強制性,但銀行公會徵信準則有類似規定,金管會將營造制度環境推動;同意將赤道原則納入銀行考核指標。
- 同意研究電子支付搭配旅遊平安險的誘因機制。
- 對保險契約強制解約還債爭議表示不了解,但承諾研究國外先進制度。
- 澄清綠色金融涵蓋綠電以外的永續產業,並承諾提供巨災財務風險機制資料。
- 說明ESG原則遵循國際,但會根據國情調整分類標準;對新疆棉與多晶矽議題,表示會研究國際間是否認同其納入ESG討論。
- 承諾將保護吹哨者,並對將來銀行案立即查核,若有違法將移送。
- 回應康友-KY案檢調已調查,證交所將深入了解買賣過程。
張振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局長
- 說明太陽能方案因不符證券交易法有價證券定義,故未再有進展。
- 回應國巨員工認股案將改進審核程序,經理人員須經薪酬委員會,一般員工須經審計委員會,以防止類似事件發生。
莊琇媛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局長
- 說明國家級融資保證機制剛成立,由國發會主導。
- 回應非現金支付推動瓶頸主要在於部分商家不願接受及民眾使用習慣,尤其年長者偏好現金。
- 說明金管會已注意票券公司資金流向不動產市場的問題,並將開會討論聯貸案中票券公司的角色與定價。
- 回應保單質押優惠利率貸款方案,建議將「無息、低利」合併為「優惠信貸方案」,並會同財政部研擬。
施瓊華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局長
- 回應保險法修正案讓保險資金投入公共建設已與委員溝通,可進行協商。
- 說明電子保單推動進度,承諾2年內全面納入壽險公司,並同步推動保單存摺,產險部分僅剩少數法人機構待處理。
- 回應身障者保單非身體狀況因素不能納保比例攀升問題,表示金管會已建立資料庫、規劃核保SOP,並對保險公司缺失進行處分。
- 回應保險業務員勞動權益保障會議已開過一次,後續會再召開並通知委員辦公室。
- 說明保險契約強制執行涉及強制執行法規定,保險公司會協助當事人主張權利,特別是保障型保單。
陳永誠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董事長
- 報告綠色債券累計已發行56檔,預計4月再發4檔,今年預估將新增10檔綠債、3檔可持續發展債及3到5檔社會債券,並將成立永續板。
- 說明可持續發展債券的認證主要由四大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其專業已多元化,可處理ESG相關議題。
- 回應Appier赴日上市議題,表示曾聯繫但未實際拜訪,認為其主要市場在日本。
- 回應獨立董事制度研究報告預計年底完成,將儘量提早至10月底。
許璋瑤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回應獨立董事制度研究預計年底完成。
- 回應Appier赴日上市議題,表示曾聯繫但未實際拜訪,認為其已決定在日本上市。
- 回應國巨員工認股案未經董事會三分之二通過,已糾正該公司,並承諾清查類似行為,加強資訊揭露。
- 回應康友-KY下市案已移送檢調,將進一步調查買賣過程。
簡立忠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 回應Appier公司曾聯繫,但未實際到公司拜訪。
- 說明證交所今年將對盡職治理守則進行評比,已有152家參加,將請學者專家評選優良者。
林副司長茂雄 交通部郵電司
- 認為郵政公司管理基金有落實盡職治理責任。
呂處長文偉 中華郵政資金運用處
- 承認郵政儲金在盡職治理上有改善空間,將持續努力。
詹處長方冠 國發會產發處
- 說明國發基金投資性質與四大基金不同,為直接長期投資新創且規模較小,未在資本市場進行交易。
蕭署長家旗 財政部國庫署
- 鼓勵公股銀行評估簽署赤道原則,因各銀行體質條件不同,由其自行評估,但會儘量鼓勵。
- 說明財政部公股銀行將遵循金管會政策目標,第一金已簽署赤道原則,其他銀行也將鼓勵評估。
相關後續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財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余天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討論事項三
審查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含委員曾銘宗等17人及黃秀芳等25人提案)
核心議題
審查委員曾銘宗等17人及黃秀芳等25人所提「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另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四
臨時提案:強化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功能及其配套方案
核心議題
為保障投資人權益及資本市場永續發展,提案要求金管會強化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的功能與配套措施。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金管會於3個月內就「強化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功能及其配套方案」提出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就「強化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功能及其配套方案」提出報告。
討論事項五
臨時提案:評估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與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設置共同窗口之可行性
核心議題
鑑於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與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業務領域重疊且職能相似,提案評估設置共同窗口以避免政府資源浪費,並提升民眾獲取金融消費保護資訊的便利性。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金管會評估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與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設置共同窗口的可行性,以避免資源浪費並便利民眾。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評估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與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設置共同窗口之可行性。
討論事項六
臨時提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審慎評估開放業者使用徵信資料之需求、必要性及未來發展性,避免造成民眾資安疑慮,並儘速提出相關資安、法律適用上之配套措施
核心議題
針對金管會推動金融創新「資料共享」政策,由聯徵中心建立「第二資料庫」開放金融科技業利用,提案要求金管會審慎評估資料開放的需求與必要性,避免資安疑慮,並儘速提出資安及法律配套措施。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金管會審慎評估開放業者使用徵信資料的需求與必要性,並儘速提出資安及法律配套措施,以消弭民眾對資料共享政策的資安疑慮。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審慎評估開放業者使用徵信資料的需求、必要性及未來發展性,並提出相關資安、法律適用上之配套措施。
討論事項七
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黃主任委員天牧就「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之成效及未來規劃」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金管會就「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的推動成效與未來規劃進行專題報告,內容涵蓋鼓勵金融機構對綠色產業投融資、發展綠色及可持續發展債券市場、培育綠色金融人才、促進綠色金融商品發展、強化企業ESG資訊揭露、審慎監理及國際鏈結等面向。
- 委員質詢內容聚焦於方案的落實、永續投資標準、政府基金的盡職治理、以及氣候變遷政策的上位目標等,探討如何更有效且全面地推動永續金融。
相關爭議
- 永續金融標準與國際接軌:張其祿委員強調國內分類標準應與國際拉平甚至更高,避免產業未來面臨銜接問題;黃主任委員天牧則表示會與國際接軌,並根據臺灣產業結構訂定標準。
- 綠電產製過程的環境影響:張其祿委員質疑風電、太陽能等綠電在產製過程中可能造成的環境破壞,建議金管會應關注綠能的手段與目的;黃主任委員天牧表示會參考國際間處理方式。
-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CSR)的有效性:張其祿委員與陳椒華委員質疑CSR報告書規範範圍過窄且多流於作文比賽、存在「漂綠」問題,要求擴大強制揭露範圍、引入第三方檢證機制,並提供明確查核報告;黃主任委員天牧承諾將要求加入認證機制、涵蓋氣候變遷內容,並擴大揭露範圍。
- 公股銀行簽署赤道原則進度:張其祿委員關切公股銀行簽署赤道原則比例偏低,呼籲財政部與金管會應鼓勵公股銀行帶頭示範;財政部國庫署蕭署長表示會鼓勵評估,但尊重各銀行體質。
- 氣候變遷政策上位目標缺乏:洪申翰委員指出金管會對其他部門在淨零碳排資金挑戰的了解不完整,認為國家缺乏明確的氣候政策上位目標,導致金融部門難以進行具體規劃;黃主任委員天牧承認需跨部會協調,並將努力盤點各部會問題。
- ESG投資的負面排除標準:陳椒華委員質疑永續投資中負面排除性選股多集中於「罪惡股票」,要求金管會提高綠色思維相關的落實成效;黃主任委員天牧說明將參考歐盟SFDR並本土化,透過金融機構檢視企業永續價值。
- ESG報告模式與內容:江永昌委員質疑國內ESG報告模式缺乏國際通用性,建議參考四大會計師事務所推動的官版模式,並要求將新疆棉、新疆多晶矽等涉及勞動破壞與人權爭議的議題納入報告內容;黃主任委員天牧表示金管會將有自己的方向與價值判斷,並會研究相關議題。
立法委員發言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肯定臺灣在ESG風險評比表現優於全球及亞洲多數國家,但指出汽車零組件、商業服務等產業表現落後,詢問金管會對落後組的授信投資對策。
- 詢問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中可持續發展債券的推動成效及年底預估規模。
- 質疑目前可持續發展債券的認證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專業範圍不足,呼籲金管會發展更專業的認證機構與標準,以避免「漂綠」現象。
- 要求金管會將綠色及ESG基金的定義與標準制定得更清晰,並建立專業認證機制。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詢問金管會永續金融分類標準的想像與國際接軌程度,強調國內標準應與國際拉平甚至更高,避免未來產業面臨銜接問題。
- 質疑風電與太陽能等綠電在產製過程中可能造成的環境破壞,建議金管會在實質審查時應同時關注綠能的手段與目的。
- 建議金管會提供更簡明易懂的ESG資訊平台,協助投資者識別符合永續標準的產業。
- 質疑現行企業社會責任(CSR)報告書規範範圍太窄且多流於作文比賽,建議擴大強制揭露範圍、引入第三方檢證機制,並避免「漂綠」問題。
- 關切公股銀行簽署赤道原則的比例偏低,呼籲財政部與金管會應鼓勵公股銀行帶頭示範,儘速納入赤道原則。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詢問保險業務員勞動權益保障會議進度,要求保險局持續召開並通知辦公室。
- 質疑永續投資中負面排除性選股多集中於「罪惡股票」,要求金管會提高綠色思維相關的落實成效。
- 要求金管會量化並提供CSR報告查核報告,以確保資訊揭露的真實性。
- 建議金管會引導資金投入水資源設施,以因應氣候變遷導致的缺水問題。
洪申翰 立法委員
- 肯定綠色金融2.0的進展,但指出其必須放在國家整體淨零碳排的架構下思考,質疑目前缺乏上位目標,導致金管會對其他部門的資金挑戰了解不足。
- 要求金管會向行政院及總統府反映氣候政策上位目標不明確的問題,並於3個月內提交初步盤點評估報告。
- 建議金管會應針對TCFD(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工作小組)的推廣,訂定逐年增加的量化目標(KPI),並於年底前提出。
- 強調金管會應加強與其他部會的連結,使金融成為支持各部門氣候行動的體系。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肯定赤道原則對銀行自我控管與社會責任的重要性,詢問金管會如何鼓勵國內銀行投入,並建議將其列為銀行考核項目。
- 主張銀行應拒絕或限縮對菸草、博弈、皮草買賣、採礦、伐木等違反ESG精神產業的融資,以落實赤道原則精神。
- 建議金管會輔導電子支付業者,在購買交通工具時能搭配類似信用卡的旅遊平安險,以因應風險社會需求。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關切最高法院民事庭關於保險契約能否強制解約還債的爭議,指出其對受益人權益與債務規避的矛盾,建議金管會研究德國與奧地利的「介入權」制度。
- 質疑金管會的綠色金融報告過於集中在綠電與債券,未能涵蓋更廣泛的產業永續發展,並提及自身參與APEC會議曾提出的巨災財務風險機制檢討卻未見進展。
- 質疑國內ESG報告模式缺乏國際通用性,建議金管會參考四大會計師事務所推動的官版模式。
- 要求金管會將新疆棉、新疆多晶矽等涉及勞動破壞與人權爭議的議題納入ESG報告內容,強調臺灣應有自身基於人權民主的價值看法,而非僅遵循美國政策。
相關人員回應
黃天牧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透過3大核心策略推動,包括驅動金融業因應氣候變遷風險、運用金融機構影響力引導經濟永續發展、以及有效資訊揭露。
- 報告鼓勵金融機構對綠色產業投融資、綠色及可持續發展債券市場建置、綠色金融人才培育、綠色金融商品發展、企業ESG資訊揭露強化、審慎監理及國際鏈結等方面的推動重點與成效。
- 回應永續金融分類標準將參考歐盟模式,並根據臺灣產業結構與環保署合作訂定,預計110年底完成。
- 同意將與國際接軌,並確保國內標準不低於國際,同時關注綠電產製過程的環境影響。
- 承諾強化CSR報告書品質與內容,將研議納入TCFD建議、擴大第三方驗證範圍,並要求資本額20億元以上上市櫃公司自112年起編製報告。
- 表示將推動產業永續發展資料庫平台,並研議訂定投信公司發行ESG主題基金的資訊揭露審查監理原則。
- 承諾加強金融機構落實氣候變遷風險管理,並持續鼓勵金融機構參與國際永續金融倡議。
- 承認金管會對其他部門在淨零碳排資金挑戰的了解不完整,但會努力盤點並與各部會協調,並於3個月內朝委員方向努力提交初步盤點評估報告。
- 承諾將訂定TCFD逐年推廣的量化目標(KPI),並於年底前提出相關標準和內涵。
- 說明赤道原則雖非強制性,但銀行公會徵信準則有類似規定,金管會綠色金融2.0旨在營造制度與環境,並將赤道原則納入政策重要指標。
- 回應ESG報告版本將多參考國際原則,並考慮將涉及勞動破壞與人權爭議的議題納入報告內容。
陳永誠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董事長
- 報告綠色債券累計已發行56檔、1,607億元,可持續發展債券已發行4檔、68億元。
- 預估今年底綠色債券將新增10檔,可持續發展債券新增3檔,社會債券將開始發行3到5檔,並將成立永續板。
- 說明可持續發展債券的認證主要由四大會計師事務所負責,其專業已拓展至ESG領域,主要審視資金流向是否符合標準。
蕭署長家旗 財政部國庫署
- 表示財政部鼓勵公股銀行評估簽署赤道原則,目前第一金已簽署,其他銀行會自行評估,但會儘量鼓勵其加入。
- 說明財政部公股將遵循金管會政策目標,確保已簽署的銀行符合赤道原則。
相關後續
- 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金管會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6案,均審查完竣,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 委員質詢及未答復之補充資訊,請金管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有要求期限從其所定。
- 委員蔡壁如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金管會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八
臨時提案:評估我國「電子保單存摺」推動之評估及期程規劃
核心議題
為解決實體保單收納不便、毀損等問題,並落實E化環保及綠色金融政策,提案要求金管會保險局評估並規劃「電子保單存摺」的推動期程,將不同保險公司的電子保單彙整於單一平台,便利民眾查閱。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金管會保險局於2週內就「電子保單存摺」推動之評估及期程規劃,提出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金管會保險局於2週內就我國「電子保單存摺」推動之評估及期程規劃,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九
臨時提案:金管會參考挪威主權基金及日本退休基金之責任投資報告,提出相關研究書面報告
核心議題
為鼓勵機構投資人運用專業與影響力,證交所已修正「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納入ESG議題,但國發基金、勞動基金、國保基金、退撫基金、郵政儲金等政府基金在實際執行與資訊揭露上仍有不足。提案要求金管會研究國際經驗,以提升各基金的盡職治理與ESG責任投資執行情況。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金管會參考挪威主權基金及日本退休基金的責任投資報告,於3個月內提出相關研究書面報告,並將結果送財政委員會及五大基金參考。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金管會於3個月內提出相關研究書面報告,並將研究結果送財政委員會與國發基金、勞動基金、國保基金、退撫基金、郵政儲金等五大基金參考。
討論事項十
臨時提案:金管會及證交所應評估建立整體國內上市櫃公司ESG評鑑機制之可行性
核心議題
針對金管會「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推動中ESG資訊揭露及資訊平台完整性問題,目前上市櫃公司提出CSR報告書數量不足,且IR平台ESG資訊涵蓋範圍有限。提案要求金管會及證交所研議建立整體國內上市櫃公司ESG評鑑機制,以強化資訊揭露並落實永續發展目標。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金管會及證交所研議比照公司治理評鑑方式,參考國際標準,評估建立整體國內上市櫃公司ESG評鑑機制之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金管會及證交所研議評估建立整體國內上市櫃公司ESG評鑑機制之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11
臨時提案:金管會參照勞保紓困貸款研擬要求保險公司善盡社會責任,針對經濟弱勢保險人提供保單質押優惠利率貸款之方案,並會同財政部研擬小額優惠信貸方案由公股銀行試行
核心議題
鑑於現行保單質押借款利率偏高,提案建議金管會參照勞保紓困貸款,研擬要求保險公司針對經濟弱勢保險人提供保單質押優惠利率貸款方案,並會同財政部研擬由公股銀行試行小額優惠信貸方案,以實現普惠金融政策目標。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金管會參照勞保紓困貸款(利率1.28%)研擬要求保險公司善盡社會責任,針對經濟弱勢保險人提供保單質押優惠利率貸款方案。
- 提案建議金管會會同財政部參照澳洲Good Money計畫,研擬小額優惠信貸方案,由公股銀行試行,以達普惠金融政策目標。
相關人員回應
莊琇媛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局長
- 建議將提案中「並請金管會」修正為「並請金管會會同財政部」,並將「小額無息、低利信貸方案」合併修正為「小額優惠信貸方案」。
相關後續
- 金管會參照勞保紓困貸款研擬要求保險公司善盡社會責任,針對經濟弱勢保險人提供保單質押優惠利率貸款之方案。
- 金管會會同財政部研擬小額優惠信貸方案,由公股銀行試行,以達普惠金融之政策目標。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04601
- 卷/期/冊
- 110/46/1
- 發布日期
- 2021-05-11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