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委員會審查綠色金融進度與會計法機要費修正草案引爆爭議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04-15
LawTrace 法律歷程:會計法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首先聽取金管會「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專題報告並進行質詢,委員提出多項相關臨時提案。隨後,會議審查了金管會6項預算凍結書面報告並准予動支。然而,針對「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的審查,引發多位委員強烈程序及實質內容質疑,批評其為特定個案除罪化,最終決議先舉行公聽會,並擇期再審,屆時邀請總統府、法務部及審計部代表列席。
討論事項一
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黃主任委員天牧就「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之成效及未來規劃」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就其推動的「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進行成果報告與未來規劃說明,並接受立法委員針對相關政策成效、資訊揭露及實務執行等面向的質詢。
- 討論聚焦於電子保單存摺推動、機構投資人ESG責任投資資訊揭露、上市櫃公司ESG評鑑機制建立,以及經濟弱勢保險人保單質押優惠利率貸款等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金管會保險局於2週內提出「電子保單存摺」推動評估及期程規劃書面報告,以便利民眾管理保單並符合綠色金融目標。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金管會參考歐盟規範,強化ESG資訊揭露的完整性,並與臺灣證券交易所研議建立整體上市櫃公司ESG評鑑機制,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金管會研擬要求保險公司針對經濟弱勢保險人提供保單質押優惠利率貸款方案,並會同財政部研擬小額優惠信貸方案由公股銀行試行,以實踐普惠金融。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金管會參考挪威、日本主權基金的責任投資報告,於3個月內提出相關研究書面報告,以提升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等五大基金的ESG責任投資資訊揭露與執行透明度。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金管會參考挪威、日本主權基金的責任投資報告,於3個月內提出相關研究書面報告,以提升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等五大基金的ESG責任投資資訊揭露與執行透明度。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金管會參考挪威、日本主權基金的責任投資報告,於3個月內提出相關研究書面報告,以提升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等五大基金的ESG責任投資資訊揭露與執行透明度。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金管會研擬要求保險公司針對經濟弱勢保險人提供保單質押優惠利率貸款方案,並會同財政部研擬小額優惠信貸方案由公股銀行試行,以實踐普惠金融。
余天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金管會研擬要求保險公司針對經濟弱勢保險人提供保單質押優惠利率貸款方案,並會同財政部研擬小額優惠信貸方案由公股銀行試行,以實踐普惠金融。
相關人員回應
黃天牧 主任委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無相關發言紀錄
許璋瑤 董事長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永誠 董事長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無相關發言紀錄
蕭家旗 署長 財政部國庫署
無相關發言紀錄
曾美幸 組長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蔡壁如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通過林楚茵等委員所提,要求金管會保險局於2週內就「電子保單存摺」推動評估及期程規劃提出書面報告之臨時提案。
- 通過鍾佳濱等委員所提,建請金管會於3個月內提出機構投資人ESG責任投資研究書面報告之臨時提案。
- 通過沈發惠等委員所提,要求金管會及臺灣證券交易所研議建立國內上市櫃公司ESG評鑑機制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之臨時提案。
- 通過郭國文等委員所提,建請金管會研擬經濟弱勢保險人保單質押優惠利率貸款方案,並會同財政部研擬小額優惠信貸方案之臨時提案。
討論事項二
審查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6案
核心議題
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所屬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等單位,於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因決議而遭凍結之6項預算書面報告,以決定是否解除凍結並准予動支。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以上6案均已審查完竣,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三
審查「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審查由蔡易餘等16位委員提案的「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旨在將機要費除罪化,使其適用範圍與特別費相同,並具溯及既往效力,引發高度爭議。
- 會議聚焦於修法是否為特定個案量身訂做、對司法獨立與社會公平正義的影響、修法程序的完備性以及相關主管機關的立場等議題。
相關爭議
- 修法目的被質疑為替陳水扁前總統的國務機要費案量身訂做除罪,恐干預審理中之司法案件,破壞司法獨立性。
- 修法時機不當,正值太魯閣號事故公祭期間審查此具爭議法案,被質疑有轉移焦點之嫌。
- 修法程序被批不周延,未邀請總統府、司法院、審計部、法務部部長等關鍵相關單位列席說明,僅主計總處列席且報告立場模糊。
- 機要費與特別費在性質、金額及使用規範上存在顯著差異,不應被混為一談並適用相同除罪原則。
- 溯及既往原則的公平性受質疑,委員指出軍公教年金改革溯及既往是砍福利,此案溯及既往卻是為犯罪除罪,不符比例原則。
- 草案中免除責任的範圍擴及「其他相關人員」的概括性規定,被認為違反罪刑法定主義。
- 批評執政黨以委員個人提案而非行政院版本推動修法,且未召開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意圖強行通過,恐延續「個案式修法惡例」。
立法委員發言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強烈反對此修正案,認為其為陳水扁前總統量身訂做,是為貪污除罪化,嚴重戕害司法,並質疑法務部部長未列席。
- 指出民國100年特別費除罪化時未將國務機要費納入,是因為當時有良知不干預審理中案件。
- 強調國務機要費案仍在審理中,此時修法等同干預司法。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疑程序問題,包括總統府、審計部、司法院未派員列席,以及會計法與審計法競合問題。
- 反對實質內容,認為全面免除機要費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不符公平正義,且溯及既往範圍不清。
- 批評主計總處報告引用「信賴保護原則」雙重標準,建議召開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認為修法是包庇貪污,質疑修法時機與太魯閣號事故公祭重疊,恐有轉移焦點之嫌。
- 強調應由行政機關主導修法,並應邀請法務部、司法院、審計部等單位表達立場。
- 建議應召開公聽會,考量社會氛圍與各界看法後再做決定,不應草率處理。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時代力量黨團反對會計法修惡惡例延續,回顧2013年會計法修惡事件,強調不應再重蹈覆轍。
- 重申黨團反對個案式修法,呼籲朝野委員三思,勿折損國人對民主法治的期待與信任。
- 質疑召委是否曾受馬永成及林德訓請託支持修法解套。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直指修法是為陳水扁前總統貪污案解套,並將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混為一談,但兩者金額天差地遠。
- 質疑未邀請總統府等相關單位說明,人民不希望為審判中的貪污罪犯修法解套。
謝衣鳯 立法委員
- 質疑在國家有許多重要法案待審情況下,審理此具爭議法案是浪費資源,且為陳水扁前總統個案除罪。
- 批評相關部會神隱,未見府院黨全面動員檢討台鐵事故,卻在此時偷偷摸摸通過見不得人的法案。
- 質疑蔡總統是否不支持蔡易餘委員的修法提案,並呼籲停止為審理中個案修法。
吳斯懷 立法委員
- 質疑召委在此時審理此案是為轉移太魯閣號事故焦點,批評政府不關注民生議題。
- 建議蔡總統應直接行使特赦權,而非透過修法除罪化,並質疑在審理中案件修法急迫性。
- 指出此案溯及既往至95年以前,與軍公教年金改革溯及既往砍福利形成強烈對比,有失公平正義。
吳怡玎 立法委員
- 認為此案證明只要位高權重、權力深廣,犯罪最終都會被除罪,對此感到愧疚。
- 批評財委會應處理更多提升人民生活品質的法案,而非為一位曾貪污的國家元首除罪。
陳以信 立法委員
- 認為此案實質不合理,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性質不同且費用高出許多,免除財務責任在法理上說不通。
- 批評程序不適當,審計部、司法院、總統府等該來的人都沒來,主計總處報告立場模糊,不敢講真話。
- 主張蔡英文總統若要特赦陳水扁,應直接行使總統特赦權,不應影響國家整體法制。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沉痛表示此案將破壞中華民國官箴,為特定對象貪污除罪化,恐讓未來官員心存僥倖。
- 強調國務機要費問題出在陳水扁前總統身上,批評為其量身訂做法律,公理天理何在。
- 呼籲蔡易餘委員撤案,避免在歷史上留下支持貪污除罪化的紀錄,並建議蔡總統應直接行使特赦權或待司法程序走完。
鄭麗文 立法委員
- 對此案排程感到心痛,質疑是執政黨在太魯閣事故公祭日進行惡質政治計算,趁國之危偷渡見不得人的法案。
- 批評修法草率,相關部會神隱,質疑蔡總統的司法改革決心,並反對為審理中個案除罪。
- 呼籲撤回此案,強調立法委員應憑良心擋下此案,並對立法院墮落至此深感恥辱。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在審查本案之前將先舉行公聽會,安排於4月22日(星期四)舉行。
- 本案將安排於4月28日審查,並邀請總統府副秘書長、法務部次長、審計部審計長列席備詢。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04701
- 卷/期/冊
- 110/47/1
- 發布日期
- 2021-05-12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