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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文委員會審查高級中等學校法規、科技教育與公共媒體發展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04-15

LawTrace 法律歷程:高級中等教育法、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2次會議審查多項重要法案與專題報告,包括文化部就公共媒體法推動進度與公廣集團數位化發展的報告與質詢,以及教育部就科技教育實施現況及高級中等學校法規修正案的專題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於學生權益保障、建教生勞動條件、科技教育城鄉差距及師資問題。多項高級中等教育法修正案經討論後部分通過或保留協商,建教合作法案則延至5月10日當週再審,並決議召開太空發展法草案公聽會。

討論事項一

公共媒體法推動進度與我國公廣集團面對全球數位化之發展規劃 (專題報告及質詢)

核心議題

文化部與公共媒體集團就公共媒體法推動進度進行報告,並探討我國公廣集團在全球數位化浪潮下的發展規劃,委員們就此提出質詢。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李永得 文化部部長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陳郁秀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長兼任中華電視公司董事長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張瑞昌 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社長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路平 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台董事長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張壯謀 客家電視台台長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瑪拉歐斯Maraos 原住民族電視台董事長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書面質詢及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相關機關需儘速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要求提供之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
  • 通過臨時提案3項,要求文化部協調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研議規劃特定時段予學校團體展演、協助台中大里菸葉場文化保存與展演空間規劃,並請公共電視評估表演藝術類節目納入製作口述影像版之可能。

討論事項二

科技教育實施現況及發展 (專題報告及質詢)

核心議題

  • 教育部就中小學、大學及數位學習等各教育階段的科技教育實施現況與未來發展進行專題報告,並接受委員質詢。
  • 討論內容涵蓋科技教育師資培育、課程規劃、軟硬體設備建置、城鄉差距、學生視力影響以及科技倫理等多元面向。

相關爭議

  • 國小科技教育實施差異:委員質疑108課綱將國小資訊教育改為融入式教學,導致各縣市實施狀況發散,恐加劇城鄉差距與學生學習落差;部長則回應已函頒類課綱供各縣市參考,並普查顯示多數學校已實施相關課程。
  • 科技教育師資不足:委員指出國中、高中科技領域教師不足,導致課程多元性受限,甚至有非專長教師授課現象;部長回應已增加師資培育及在職進修名額,並鼓勵學校引進業師。
  • 學生視力影響:委員關切數位學習普及對學童視力健康的影響,要求教育部研究及制定因應對策;部長表示已重視並將提供正確使用指引與追蹤研究。
  • 太空發展法公聽會爭議:委員高金素梅和李德維提案要求先召開公聽會再審查太空發展法草案,以確保立法嚴謹性;召委張廖萬堅則認為法案有急迫性,且先前已有公聽會,對於提案時機表達不滿,經協調後決議召開公聽會。

立法委員發言

萬美玲 立法委員

  • 關切太空領域人才培育不足,建議教育部與科技部加強橫向聯繫,擴大相關系所招生名額及師資引進。
  • 質疑分散式資源班未設班級人數上限,導致特教師生比過高,要求教育部普查並訂定規範,同時放寬疑似生認定以給予更多支持。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關切資通訊高階人才培育計畫的公私立學校名額分配,要求教育部提供詳細數據。
  • 主張建教生在工作期間應視同勞工,並支持建教生生活津貼免納綜合所得稅及全民健保補充保費,要求教育部積極與財政部爭取。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呼籲勞動部、衛福部同意建教生生活津貼免納所得稅及健保費,強調其家庭經濟弱勢及稅損衝擊極小。
  • 質疑國小科技教育融入式教學導致內容發散、城鄉差距擴大,要求教育部盤點並統一各縣市教學步調。
  • 關切科技領域女力不足問題,呼籲科技部將其納入四年計畫並加強推動。

范雲 立法委員

  • 盤點高中學生申訴機制存在全臺各地差異、對學生不友善、公正性與專業度不足、缺乏明確調查程序及權限不明確等五大問題,要求教育部全面檢討並提出對案。
  • 支持學生申訴可採口頭或書面方式,並建議申訴評議委員會成員應納入兒童權利專業人士。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質疑陸委會將陸配前婚生子女以境外生專案來臺就學,恐與現行法規扞格,要求教育部釐清立場並說明因應對策。
  • 關切校園採購中國資通訊產品可能存在的資安風險,建議教育部對招標資格設限。
  • 要求教育部積極向財政部爭取建教生生活津貼免納綜合所得稅及全民健保補充保費,並建議建教生權益保障法應納入勞動事件法相關保障條文。

高虹安 立法委員

  • 質疑高中科技領域課程因師資不足,恐淪為APCS培訓班,排擠社會組學生多元學習機會,要求教育部研議擴充開課多元性。
  • 關切國小資訊課刪除導致學生學習落差,建議教育部應滾動式檢討並多聽取現場教師意見。

林宜瑾 立法委員

  • 關切國小資訊教育因各縣市資源不同,導致M型化問題,要求教育部統籌盤點並給予協助。
  • 肯定科技部精準運動科學計畫在職棒轉播的應用,並提出多項觀賽體驗改進建議,例如電子好球帶應隨打者高度調整、測量球種與轉速等。
  • 呼籲教育部與科技部合作,透過運動科學提升選手技能及比賽環境。
  • 主張學生申訴應設再申訴機制,且委員會組成應納入法律專業人士,並保障學生受告知權、聽證、言詞辯論、迴避及保密義務。

陳秀寳 立法委員

  • 關切疑似生認定與特教師生比失真問題,要求教育部正視並研擬方案補足師資,保障特教生受教權與特教老師勞動權。
  • 質疑教育部與氣象局合作開發的校園氣象app評分過低、評論不佳,要求教育部檢討改善並加強環境教育推動。
  • 強調推動雙語國家政策應優先盤點基層教師需求、解決外語教學困境,並重視本國籍外語教師的專業與聘用,而非僅引進外籍教師。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揭露魏氏智力測驗及心評培訓認證制度各縣市互不相通的亂象,造成行政資源浪費與心評人員負擔,要求教育部建立全國一致的培訓與認證制度。
  • 建議高教深耕計畫經費編列比例應更具彈性,特別是資本門與經常門之間的流用,以及專任助理加班費應可由計畫經費支應。
  • 強調科技教育應納入兒少網路安全教育與素養,要求教育部提出具體規劃與方向,並提供相關會議紀錄。

賴品妤 立法委員

  • 肯定科技部「臺灣科普環島列車」活動,但指出參與人數佔全國小學生比例極低,要求科技部擴大辦理,並評估在選區增設停靠站與站外活動。
  • 建議科普列車活動應釋出部分名額供未受邀學童公開報名,以增加參與公平性。
  • 關切國小資訊教育彈性實施導致城鄉差距擴大,建議教育部加強了解各校執行困難並提供更多資源,或考慮巡迴教師、共同授課等多元方式。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小科技教育非部定課程,恐因各校資源不同導致城鄉差距,影響國中銜接,要求教育部確保軟硬體設備及師資到位。
  • 關切科技教育師資不足及非專長授課問題,特別是偏鄉地區,建議教育部研擬務實方法,例如對超額教師施予第二專長訓練並賦予承擔義務。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關切國小科技領域教育實施狀況,部長回應已函頒類課綱且普查顯示全面實施後,表示相對放心。
  • 肯定大學程式設計教育普及化,並強調科技運用對人文社會、商業管理等非數理領域學生亦十分重要,建議多加結合。
  • 關切STEM領域學生人數逐年減少與國家產業發展方向不符,要求教育部加強政策引導。
  • 建議將高中職冷氣電費納入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全額支應,並給予各校彈性調整冷氣使用時間。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強烈要求教育部通盤檢討公私立各級學校八股、違法校規,並啟動協助校方、教師與縣市合作的培力營,限期3個月內完成全面體檢。
  • 要求教育部對私立學校違法管理行為,應有效運用扣減獎補助與減招等政策工具,並在半年內研議推動學生權益保障法之可行性。
  • 主張學生申訴機制應保障雙軌制,並建議申訴可採口頭或書面,同時應健全申訴評議委員會組成,納入學生兒少代表,並放寬不合理申訴期限。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關切偏鄉、原鄉科技教育資源分配及執行成效,要求教育部提供硬體建置、維護費、教學人力及課程內容的數據與人力補足狀況報告。
  • 肯定原住民科技雲端比賽,但擔憂民族學校課程與未來學測、基測評量脫節,要求教育部超前部署,研議制定符合民族教育體系的評量方式或標準,並召開相關座談會。
  • 提案要求先召開太空發展法草案公聽會,以廣泛聽取各方意見,確保立法嚴謹性,並考量火箭發射對環境及原住民族部落的影響。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主張屏東科學園區發展太空產業需要人才,要求教育部盤點科學園區人才需求與周邊大學對應領域培育狀況。
  • 建議教育部促成南北大學組成教學聯盟,透過師資共享模式,讓南部學子就近獲得高教資源,並要求提供評估報告。
  • 質疑現行大學增設科系在少子化下難以解決人才問題,應改採大學聯盟、師資共享模式。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強調科技教育應重視科技倫理,建議將「寂靜的春天」列為必修教材,並質疑大學開設「農地違章工廠合法化」課程的適當性。
  • 關切數位課程普及對學童視力健康的影響,要求教育部進行中長期本土研究,追蹤數位產品使用對視力的影響並提供因應措施。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建議科技部擴大科普教育向下紮根至國中小,並與教育部合作支援學校落實108課綱科技教育。
  • 質疑公立大專院校兼任行政職教官可依年資休假,私立學校教官卻不行,要求教育部做政策宣示,朝同工同酬、一致性方向研處,並限期一週內提出討論結論。

魯明哲 立法委員

  • 感謝教育部支持桃園新設學校,並要求部長協助爭取環北國中與龍興國小第一階段規劃經費。
  • 建議教育部在規劃新設學校時應超前部署,結合地方政府與交通部,考量學校週邊停車需求,特別是新興重劃區與商業區。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抱怨教育部對《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修法怠惰,行政院版僅修正「殘障」為「失能」,未整體檢視建教生勞動條件。
  • 主張應修訂第24條,明確規範建教生超時訓練、未休息、例假日訓練等應給予津貼補償,並透過保證金機制代位求償,以保障建教生權益。

相關人員回應

潘文忠 教育部部長

  • 承認太空領域人才培育需加強,將與科技部持續努力,並考慮擴增大學相關系所、招生名額及延攬國際人才。
  • 同意將盤點各縣市高中學生申訴機制差異,並與各縣市會商,以制定一致性規範。
  • 說明108課綱國小科技教育已函頒類課綱供各縣市參考,並普查顯示全面實施,將持續關注與深化。
  • 回應已積極增加特教師資,改善特教師生比,並將與縣市溝通,研究疑似生認定及分散式資源班上限人數規範。
  • 承諾將了解校園氣象app問題並與氣象局討論改善方案。
  • 強調雙語政策重點在本地師資培訓,外師為輔助,並多元規劃本地教師外語授課機會。
  • 表示將更深入了解心評培訓與認證制度亂象,若專業培訓受限於區域認證,將進行討論與整合。
  • 同意檢視高教深耕計畫經費編列比例彈性及助理加班費支應問題。
  • 表示已啟動兒少網路安全教育推動會,將透過學群科中心與國教輔導團網絡深化預防訊息與專業課程。
  • 回應偏鄉、原鄉學校已全面獲得前瞻計畫數位設施支持,將持續留意師資分布不均問題並提供支援。
  • 同意與原民會會商,針對民族學校課程評量方式進行深度討論,並考量入學參考方式的特殊性。
  • 澄清國小資訊教育非取消,而是彈性時間實施,並已發展類課綱以確保銜接國中科技領域。
  • 說明大學程式設計教育已達60%普及率,強調科技素養為不分領域的基本能力。
  • 指出STEM領域學生數已回穩,將持續政策引導。
  • 回應高中職冷氣電費補助需再評估,但會協助弱勢學生,並與縣市討論彈性使用方案。
  • 承諾將積極檢討校規,並支持透過法制完備學生申訴與再申訴權益。
  • 同意盤點科學園區人才需求與周邊大學對應領域培育狀況,並支持大學師資共享聯盟模式。
  • 表示科技倫理已納入108課綱科技素養重點,將提供數位產品正確使用指引與追蹤研究。
  • 同意朝同工同酬原則,研處公私立大專院校兼任行政職教官休假權益一致性問題,並於一週內討論。

黃郁禎 科技部科技發展及國際合作司副司長

  • 表示科普列車將考量安全前提下擴大辦理,並評估改變形式以觸及更多學生,同時考慮在適當地點增設站外科普活動。
  • 回應女性科研人才問題已組成工作小組,將從友善環境、科研補助等方面推出新方案,並將納入四年計畫。

林明仁 科技部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司司長

  • 回應女性科研人才問題,表示已組成工作小組,將從友善環境、科研補助等方面推出新方案。
  • 回應精準運動科學計畫的改進建議,表示將提供給相關單位評估與改進。

彭富源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署長

  • 說明高中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比例,建議參考大學法8%比例,並採無條件進位計算,以兼顧小校運作與學生權益。
  • 說明第三十二條修正案,因私校辦學自主性,建議維持現行條文,但會透過獎補助計畫引導私校教學正常化。
  • 提供學生申訴案件數量數據,並說明教育部設計的申訴、再申訴單線管道旨在簡化程序,但會再分析雙軌制可行性。
  • 回應將研議委員所提申訴制度完善化建議,並將申訴輔導機制納入配套措施。

李嵩茂 教育部法制處處長

  • 說明學生救濟制度設計應考量立法政策與技術,強調申訴、再申訴專屬管轄並視同訴願,可提供更專業救濟,避免學生誤闖訴願程序導致權益受損。
  • 解釋教師申訴制度的演變,指出其曾面臨專屬管轄與申訴優先管轄的困境,強調專屬管轄的優勢。
  • 強調現行大法官解釋要求校內申訴為先行程序,並非剝奪學生訴願權,而是提供更專業的救濟途徑。

相關後續

  • 通過臨時提案1項,要求教育部規劃全國一致的心評培訓與認證制度之具體政策方向,並於5月底前提交書面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1項,要求教育部邀集各縣市政府及專家學者共同研議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分散式資源班之師生比,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1項,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了解衛福部食藥署對1歲以上幼兒成長配方奶粉含糖量過高之研議進度,並提供使用指引或參考資訊予公立幼兒園參考。
  • 通過臨時提案1項,要求教育部於6個月內檢討國小階段之科技與資訊教育實施情況,並研議提出一致性作為之策略。
  • 通過臨時提案2項,決議於110年4月22日舉行太空發展法草案公聽會,各黨團邀請出席人員名單於4月16日中午前提出。

討論事項三

高級中等教育法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審查《高級中等教育法》多項條文修正草案,主要聚焦於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比例、教師教學節數標準、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納入科技領域,以及學生申訴與再申訴制度的完善與救濟途徑。

相關爭議

  • 校務會議學生代表人數比例:民眾黨團提案學生代表人數不得少於5人,教育部建議不得少於總數8%且採無條件進位,委員們討論8%與大學法10%的差異,最終採教育部建議並明文化。
  • 教師教學節數標準是否納入私校:時代力量黨團提案公私立學校教師教學節數標準應一併規範,教育部則基於私校辦學自主性及現行引導機制,建議維持現行條文僅規範公校,並承諾盤點私校超時授課及未領獎補助情況。
  • 學生申訴救濟途徑:委員們主張學生申訴應保障雙軌制(申訴、再申訴、行政訴訟;或申訴、訴願、行政訴訟),教育部則傾向單一管道(申訴、再申訴視同訴願),以避免學生誤闖程序,但委員們質疑此舉恐剝奪學生訴願權利,有違憲之虞。
  • 學生申訴機制對學生友善性與專業性:委員們提出申訴機制對學生不夠友善(僅書面)、申評會公正與專業性不足(委員組成)、缺乏明確調查程序及權限不明確等問題,要求教育部研議納入口頭申訴、兒童權利專業人士、明確調查程序及保密義務等保障。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質疑校務會議學生代表8%比例是否能確保多於5人,並詢問私校法有無規範教師教學節數。
  • 支持將科技領域納入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並關切藝術領域的廣義解釋。
  • 建議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26條應增訂「依勞動事件法」申請調解或提起訴訟,不得給予不利差別待遇。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質疑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比例為何不能跟進大學法10%,認為8%與10%差異不大,應支持學生民主參與。
  • 主張學生申訴機制應可採口頭或書面,並建議申評會成員組成維持法律及教育專家範疇,但調查成員及方式可加子法規範。
  • 認為教師教學節數標準應維持公校規範,考量私校辦學彈性與優勢,避免齊頭式平等削弱其競爭力。

范雲 立法委員

  • 支持校務會議學生代表人數不得少於總人數8%,倘低於5人則不得少於5人,並支持提升至10%。
  • 強調學生申訴機制應對學生友善,支持口頭申訴,且申評會成員應納入兒童權利專業人士,並明確調查程序與權限範圍。
  • 建議第五十四條(學生申訴機制)應保留,待教育部充分調查並提出更細緻的版本再行修正。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支持將科技領域納入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以配合108課綱實施。
  • 主張學生申訴制度應設立申訴、再申訴機制,並與訴願、行政訴訟並行,以完善學生救濟權益。
  • 建議設立學生申訴權益諮詢管道,協助學生了解並尋求權益救濟。

陳秀寳 立法委員

  • 支持將科技領域納入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強調其時效性與急迫性。
  • 關切學生申訴案件數量與類型,以及逾期不受理案件數,認為應有效針對狀況給予學生最適當協助。
  • 認同申訴、再申訴機制應完善,以保障學生權益。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主張公私立學校教師授課時數應一併兼顧,以保障教師勞動權益與學生受教品質,建議將公立學校部分拿掉,使條文適用於私校。
  • 建議學生再申訴機制應設於主管機關之下,並支持申訴可採書面方式。
  • 提案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盤點私立高中未領獎補助學校比例,並調查超時授課情況,以利後續討論與修正。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提案將科技領域納入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以因應108課綱領域名稱變更。
  • 提案修訂學生申訴機制,保障學生訴訟權,採申訴、再申訴雙軌制,並賦予學生行政爭訟選擇權。
  • 提案增訂高中冷氣建置、使用及維護費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全額支應,以避免地方財政差異影響學生權益。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關切私立高中教師上課時數過高不合理,建議《高級中等教育法》應訂定相關規範,適用於私立高中。
  • 支持將公立學校部分拿掉,使教師教學節數標準適用於私立高中,並提出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盤點相關數據。

相關人員回應

潘文忠 教育部部長

  • 同意將科技領域納入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以配合108課綱實施。
  • 回應學生申訴權益問題,認同應建立再申訴制度,並承諾與各縣市會商一致性規範。
  • 說明教育部已針對學生權益研擬腹案,將在條文審查時提出,並將委員建議納入子法或相關條文討論。
  • 表示會持續推動校規盤整,在服儀基礎上擴大檢視其他校規,並研議學生諮詢管道。

彭富源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署長

  • 建議校務會議學生代表人數不得少於成員總數8%,並採無條件進位計算,認為此比例已較進步且具操作性。
  • 說明第三十二條立法理由是基於私校辦學自主,且私校法未特別律定基本額度,目前透過獎補助與鐘點費協助引導私校教學正常化。
  • 提供學生申訴案件數量數據,並說明教育部原設計申訴、再申訴單線管道,旨在簡化程序並視同訴願效益,但將再分析雙軌制可行性。
  • 回應委員對申訴制度完善化的建議,將納入配套措施研議。

李嵩茂 教育部法制處處長

  • 說明學生救濟制度應考量立法政策與技術,強調申訴、再申訴專屬管轄並視同訴願,可提供更專業救濟,避免學生誤闖訴願程序。
  • 解釋教師申訴制度的實務困境,指出專屬管轄的優勢,認為此設計並非剝奪訴願權,而是提供更專業、有效的救濟途徑。

相關後續

  • 《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二十五條修正案,採教育部建議版本,學生代表人數不得少於成員總數8%,並採無條件進位法,修正後通過。
  • 《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三十二條修正案,維持原條文,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盤點私立高中未領獎補助學校比例及超時授課情況。
  • 《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三十七條修正案,納入科技領域作為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修正後通過。
  • 《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四條及第五十四條之一修正案保留,送院會協商。
  • 通過第五十四條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建置學生申訴權益諮詢管道,以扶助學生申訴、再申訴、訴願、行政訴訟。
  • 《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五條修正案,照民眾黨黨團提案通過,增加「或學生會代表」。
  • 《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五條之一修正案,不予增訂,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在相關子法中增訂學生代表人數不低於全體委員總數一定比率之規定。
  • 《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六條修正案不堅持,並通過附帶決議,建議教育部將偏鄉高中職宿舍納入冷暖氣專案補助政策,若有餘裕再階段補助非山非市類型學校宿舍相關費用。
  • 國民黨黨團版《高級中等教育法》相關修正條文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四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審查《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多項修正草案,主要聚焦於建教生健康檢查、實習津貼免納綜合所得稅及全民健保補充保費,以及勞動條件保障與補償機制等議題。
  • 委員們強調建教生權益保障法應與時俱進,比照勞基法與職災保險法等,提供更完善的勞動保護。

相關爭議

  • 建教生健康檢查義務:萬美玲委員提案要求建教合作機構應為建教生施行健康檢查,以保障其健康安全,因現行職業安全衛生法未明確規範建教生身分。
  • 建教生實習津貼稅賦與保費:萬美玲委員、林奕華委員提案建教生生活津貼應免納綜合所得稅及全民健保補充保費,以減輕經濟弱勢家庭負擔,教育部表示財政部正在複評稅式支出報告。
  • 建教生勞動條件補償機制:吳玉琴委員提案要求明確規範建教生超時訓練、未休息、例假日訓練等應給予生活津貼補償,並設立保證金代位求償機制,教育部則表示需與事業單位溝通以利實務運作。
  • 僑生建教合作權益:張廖萬堅委員提案修正,以強化僑生勞動權益保障及語言學習,提升教學品質,因調查顯示僑生適應不良比例較高。

立法委員發言

萬美玲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法要求建教合作機構應為建教生施行健康檢查,以保障其在高溫、高熱、粉塵等環境下的身體健康安全。
  • 提案修法明定建教生生活津貼不屬於薪資或勞務所得,免納綜合所得稅及全民健保補充保費,以減輕經濟弱勢家庭負擔。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提案修訂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三條之一及第二十四條,旨在健全建教生勞動條件,包括超時訓練、未休息、例假日訓練等應給予生活津貼補償。
  • 建議新增保證金代位求償機制,確保建教生在權益受損時能獲得補償,避免其畢業後仍無法拿到應得款項。
  • 批評教育部對修法怠惰,行政院版僅修正「殘廢」為「失能」,未整體檢視建教生勞動條件,要求教育部與時俱進。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將「殘廢」改為「失能」。
  • 主張強化建教生勞動權益保障,並關注僑生參與建教合作的適應不良問題,建議加強僑生在學期間的語言學習,提升教學品質。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法明定建教生生活津貼應屬補貼性質,免納綜合所得稅及全民健保補充保費,強調對弱勢家庭衝擊極小。
  • 呼籲勞動部、衛福部與教育部共同協商,確保建教生相關收入在法令上獲得稅賦與健保費豁免。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主張建教生在工作期間應視同勞工,建教合作機構應有適當義務,並支持建教生生活津貼免納綜合所得稅,要求教育部積極向財政部爭取。
  • 關切技職教育在少子化下的挑戰,詢問教育部對高職建教合作與大專產學合作的布局。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建議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應增訂「依勞動事件法」申請調解或提起訴訟,不得給予不利差別待遇,以強化建教生權益保障。

相關人員回應

潘文忠 教育部部長

  • 同意建教生身心健康與職場安全應給予更多支持與保障,認同修法方向。
  • 說明教育部已向財政部提出建教生實習津貼免稅的稅式評估報告,財政部正在複評,將持續討論與溝通。
  • 表示將參考勞動相關法律的前進修正,並利用一個月時間與委員、事業單位充分溝通,以確保修法可行性與建教生權益保障。

相關後續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相關修正草案,另定期繼續審查,原則上在5月10日當週排審。

原始資料

公報
1104801
卷/期/冊
110/48/1
發布日期
202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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