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ER
← 回到摘要列表

內政委員會審查營建工安與再生水計畫,聚焦工地管理、跨國同婚、水資源利用及治安議題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04-15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邀請內政部與營建署就工地主任管理機制及營建工程設計監造等問題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並通過多項加強工安管理的臨時提案。會議後段則就公共污水處理廠再生水推動計畫進行報告與質詢,討論再生水普及率、水價、跨部會協調等,期間亦觸及涉外同性婚姻、槍枝氾濫及公設比等議題。

討論事項一

工地主任管理機制及營建工程之設計監造與營建管理專題報告及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營建工程的工地安全管理機制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特別關注工地主任的專任性、借牌租牌亂象,以及營建工程設計監造與營建管理的相關問題。
  • 會議討論了如何透過修法和強化資訊系統勾稽功能,以杜絕業界借牌租牌、違法兼任等行為,並檢討現行法規對違規者的罰則,以確保工程品質與公共安全。

相關爭議

  • 工地主任借牌、租牌浮濫:業界存在嚴重借牌、租牌現象,導致工安漏洞,但現行《營造業法》對此缺乏明確規範及罰則。
  • 建築師違法借牌、租牌罰則不足:現行《建築師法》對違法借牌、租牌者僅撤銷或廢止開業證書,委員認為罰則過輕,不足以遏阻違法行為。
  • 公共工程資訊勾稽漏洞:太魯閣事故揭露工程告示牌工地主任違法兼任且聯絡資訊不實,顯示營建署與公共工程委員會的資訊系統勾稽功能有待強化。
  • 屢屢違法廠商獲獎勵:部分曾嚴重違反勞動法令的營造公司,仍獲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金質獎及營建署優良營建業評鑑,並享有承攬政府工程的優惠,引發公平性爭議。
  • 營造業法管理人力不足:監察院報告指出內政部營建署管理營造業法的人力僅有5人,組織編制欠缺,導致對專任工程人員及工地主任的督導查核機制付之闕如。
  • 工地主任失職罰則過輕:針對工地主任未履行緊急狀況通報責任等失職行為,現行《營造業法》的停止執行業務處分過輕,且廢止執業證後仍可重新申請,委員認為法規有檢討空間。

立法委員發言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有鑑於近年大型工安事故頻傳及營造業職災死亡人數占比高,應強化工地安全管理。
  • 要求營建署評估修正《營造業法》,明文禁止工地主任借牌、租牌並明訂罰則。
  • 要求營建署評估修正《建築師法》第26條及相關條文,對違法借牌、租牌建築師增訂罰鍰等罰則。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指出太魯閣事故工程告示牌工地主任違法兼任且聯絡電話為他人所有,凸顯公共工程資訊查核勾稽待改善。
  • 要求營建署協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強化資訊系統主動勾稽功能,納入工程告示牌人員聯絡資訊,並於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引述監察院報告,要求營建署於2個月內提出營造業法管理人力調整措施,強化對專任工程人員及工地主任的督導查核。
  • 指出獲公共工程金質獎及優良營建業評鑑的廠商,高達70%至80%曾違反勞動法令,要求營建署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不得將違反勞動基準法的公司評選為優良營建業及金質獎,並於2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吳怡玎 立法委員

  • 指出太魯閣出軌案肇事主因突顯營造業工地安全管理問題,李義祥違法兼任工地主任,營建署系統勾稽出現漏洞。
  • 要求營建署會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3個月內建立主動防範機制,如限制營造業負責人再登錄為工地主任,強化系統面管理。
  • 指出《營造業法》對工地主任違反通報責任的罰則過於鬆散,最重僅停止執行業務1年,累計滿3年才廢證,且5年後可再申請,要求內政部會同相關部會於4個月內盤點修法方向,強化工地安全管理。
  • 揭露台鐵標案中存在劣質廠商及違法轉包工程問題,要求台鐵徹底盤點內部現有標案,杜絕違法轉包,還給人民安全鐵道。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關切近年槍擊事件頻傳,詢問部長對槍枝氾濫的看法,並建議重賞肅槍員警以提升績效。
  • 質疑前瞻基礎建設水環境計畫中備援水井和伏流水計畫的預期目標與目前狀況有落差,要求水利署加強執行。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建議工地主任管理應全國適用,並透過自動勾稽系統確保一個工地一個主任,借鑑公共工程委員會的系統經驗。
  • 指出八里污水處理廠問題,要求經濟部與臺北市協調,成立跨部會自來水公司,由中央統籌調配水資源,以靈活運用翡翠水庫水量。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質疑工地主任資訊系統勾稽機制推動緩慢,儘管公會多次要求,營建署卻長期未有效整合跨部會系統。
  • 要求營建署加速建置自動勾稽系統,應在今年內完成,主動發現違法兼任問題。
  • 關切公設比過高問題,認為應推動實坪制以遏止建商灌水,並要求內政部設定公設比天花板或必要標準,避免雷聲大雨點小。

相關人員回應

徐國勇 內政部部長

  • 坦承業界借牌、租牌浮濫,營造業職災死亡人數占比最高,顯示強化工地安全管理刻不容緩。
  • 表示已將工地主任借牌、租牌及建築師違法借牌、租牌等問題納入修法評估,並將明訂罰則。
  • 承諾將加速推動營建署與工程會的資訊系統勾稽整合,建立自動示警功能,預計1個月內完成本部系統整合,今年內完成跨部會整合。
  • 同意將委員提出的加強肅槍獎勵建議納入檢討。
  • 承諾會與原民會研議找出適合原鄉的污水處理方式,並編列經費改善既有設施及規劃未來需求。
  • 針對公設比問題,表示將從免計容積部分著手檢討,特別是停車場車道等,並會與業者討論以達到更好的比例。
  • 說明目前工地主任資訊系統可供查詢,但未來將建立自動勾稽系統,主動跳出重複資訊。

吳欣修 營建署署長

  • 承認工地主任借牌、租牌浮濫導致工安漏洞,承諾評估修正《營造業法》及《建築師法》,明文禁止並增訂罰則。
  • 說明內政部已著手開發營造業資訊系統與工地主任資料勾稽功能,預計1個月內完成本部系統勾稽。
  • 指出八里污水處理廠提升至二級處理涉及環評與文資調查,耗時甚鉅,且新北交通建設在附近,雙方共識暫緩。關於人員交接,政院已給38個缺,但目前僅聘用2人,將持續要求新北市加速接管。
  • 強調海管法原則上由內政部轄管,但自然海堤及保護範圍涉及地方政府認知,若地方政府態度鬆散,需跨部會及縣府協調檢討二級防護計畫。

顏久榮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承認營建署之營造業管理資訊系統在工地主任查詢資料上出現漏洞,未能發現違法兼任情事。
  • 表示已啟動「營造業管理資訊系統」與「公共工程與標案登錄系統」的勾稽制度,供查詢並提供主動示警功能,預計1個月內完成。

連思藩 法務部檢察司主任檢察官

  • 針對工地主任管理機制及營建工程相關問題進行即席答復說明。

簡文儀 中華民國全國營造業工地主任公會理事長

  • 針對工地主任管理機制及營建工程相關問題進行即席答復說明。

曾文生 經濟部次長

  • 回應水情告急情況下,經濟部已投入20億元伏流水開發工程計畫,預計今年完工並已上線使用,有助於填補部分空缺。
  • 說明水費累進費率,限水措施為供五停二,範圍涵蓋苗栗、臺中、彰化部分地區,工業用水減供15%。
  • 表示因應限水措施,地方政府額外支出的設備採購、水車支援等經費,中央將會支出並檢討細節。
  • 強調海淡水與再生水均為多元水源選項,將持續推動,並會定期召開旱災應變中心會議檢討水情及應變措施。
  • 同意將委員提出關於水資源管理上位計畫的研修建議納入水資源審議委員會討論,並於2個月內提交報告。

賴建信 經濟部水利署署長

  • 說明前瞻計畫備援水井已發揮功效,如新竹及臺中地區,目前已提供臺中市約10%用水,若無這些措施,抗旱情況將更險峻。
  • 指出今年水情因颱風季、冬季、春季皆無雨而嚴峻,但前瞻計畫抗旱1.0已發揮作用,避免水庫枯竭。
  • 說明再生水推動面臨使用意願、價格及水質問題,但缺水已提高廠商使用意願,並透過跨部會協調推動環評要求及交換水權等方式。
  • 表示水利署去年水庫清淤量達1,440萬立方公尺,為史上最高,今年預估將再創新高,國軍亦協助清淤。
  • 說明區域水調度為重要工作,已推動板二計畫、桃竹幹管,並將加速中部大安溪、大甲溪及南部曾文、南化水庫串聯計畫。
  • 表示再生水與海淡水在相同開發規模下,用電比例相當,但海淡水有爐水排放問題,再生水則無。強調多重水源是願景,不應偏廢任一項。
  • 說明水資源分配優先順序為民生、農業,工業用水將以科技造水(如再生水、海淡水)供應,並將配合產業需求進行調整。

相關後續

  • 營建署應評估修正《營造業法》,明文禁止工地主任借牌、租牌並明訂罰則,以保障工程及公共安全。
  • 營建署應評估修正《建築師法》第26條及相關條文,對違法借牌、租牌建築師增訂罰鍰等罰則,以遏阻違法情節。
  • 營建署應協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強化資訊系統主動勾稽功能計畫,納入工程告示牌所載相關人員之聯絡電話或其他資訊,並於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 營建署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不得將違反勞動基準法之公司評選為優良營建業及公共工程金質獎,並於2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 營建署應於2個月內提出營造業法管理人力調整措施,強化專任工程人員、工地主任規定應辦事項之督導查核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 營建署會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3個月內與上述勾稽制度同時建立主動防範機制,如限制營造業負責人再登錄為工地主任,強化系統面管理。
  • 內政部應會同相關部會於4個月內盤點有關工地安全及工地管理之法規,並提出評估修法方向之書面報告,提供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 台鐵應徹底盤點內部現有標案中有無劣質廠商取得,並杜絕違法轉包工程類似案件再度發生。

討論事項二

公共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示範推動方案、前瞻基礎建設水環境計畫─再生水工程、公共污水處理廠再生水推動計畫執行情形專題報告及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臺灣公共污水處理廠再生水推動的現況、執行進度、面臨的挑戰以及未來規劃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旨在提升水資源利用效率並因應日益嚴峻的旱象。
  • 討論內容涵蓋再生水廠的建置進度、再生水價的檢討、跨部會協調機制,以及如何透過政策誘因和法規調整,鼓勵產業及民生用水戶提高再生水使用比例。

相關爭議

  • 再生水廠建置進度緩慢:原定2020年完成6座示範廠,但目前僅高雄鳳山廠營運,導致再生水供應量遠低於預期,被外界批評推展緩慢。
  • 再生水價高於自來水:再生水每度約6.5元至30元,遠高於自來水每度2元多至12.5元,導致廠商基於成本考量,使用意願不高,影響推廣。
  • 跨部會協調機制功效不彰:再生水推動涉及多個中央部會、地方政府及私人企業,權責複雜,導致用水契約協商不易,跨部會協調機制被質疑不夠積極有效。
  • 污水下水道普及率落後:部分縣市(如雲林、南投、澎湖、嘉義縣市、台東)污水處理率仍低於30%,影響再生水水源取得,需營建署加強輔導。
  • 再生水目標值與時程不一:內政部與經濟部提供的再生水供應目標值及完成時程(如115年或120年達28.9萬噸或29.9萬噸)存在差異,顯示部會間資訊整合不足。
  • 用水大戶耗水費徵收遲滯:經濟部遲遲未開徵耗水費,導致用水大戶缺乏節水誘因,且部分工業用水價格便宜,分配不均,引發公平性爭議。
  • 高山水庫清淤進度不均:德基水庫、霧社水庫等高山水庫清淤工作缺乏動靜,與苗栗地區水庫動員國防部清淤形成對比,被質疑未把握旱象清淤良機。

立法委員發言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指出臺灣面臨50年來最嚴峻大旱,未來豐枯雨量比差距將更大,多元水資源開發重要。
  • 關切部分縣市污水下水道普及率低於30%的問題,要求營建署加強輔導,因污水處理是再生水來源。
  • 指出全國放流水再利用率極低,以北部為例僅0.37%,建議加強宣導放流水用途(如洗車、沖廁、澆灌)。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肯定桃園市污水下水道接管率從5%提升至25%,並希望未來能達到50%,感謝內政部補助94億元。
  • 建議桃園北區水資源回收中心再生水計畫應獲更多補助,將中央補助額度提升至92%,比照臺中、高雄,以鼓勵桃園發展。
  • 詢問是否有新技術能降低再生水水價,並強調全球暖化下水資源問題嚴峻,需提供誘因讓廠商持續使用再生水。
  • 關切用水大戶開徵耗水費的進度,並詢問未來消防、救難用水是否可使用再生水。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質疑第一梯次再生水廠原應於2020年完工啟用,但目前僅1座,詢問延宕原因。
  • 指出再生水廠延宕主因在於用水端媒合不易,而非工程或技術問題,並關切第二階段新增5座廠的媒合進度。
  • 關切八里污水處理廠問題,質疑中央與新北市政府在經費核實與交接上的爭議,以及人員聘用消極態度,要求營建署積極協調。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指出臺灣面臨52年來最嚴重缺水,再生水計畫自102年推動至今仍面臨困境。
  • 強調再生水推動面臨價格高、宣導不足、跨部會資訊不一致等問題。
  • 要求政府認真執行153億元再生水預算,並加強宣導放流水用途,輔導環保局用於街道清洗等。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指出原鄉地區污水下水道普及率極低,且永久屋等社區常發生污水逆流、惡臭等問題,影響環境生活品質。
  • 質疑政府對原鄉污水問題不夠重視,過去工程可能不適合原鄉地勢環境,但缺乏因地制宜的解決方案。
  • 要求內政部營建署協同環保署、原民會盤點規劃原鄉污水問題,編列經費推動如人工溼地等因地制宜的處理方式。

魯明哲 立法委員

  • 質疑水利署副署長王藝峰曾表示5年內可蓋11座再生水廠的說法過於樂觀,與部長所稱120年才能完工的時程不符,要求加速辦理。
  • 指出前瞻基礎建設規劃的8座再生水廠原應於109年完成,但因媒合困難而延宕,要求政府加速辦理,避免望梅止渴。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指出全臺水資源回收中心每天排放130萬噸二級處理水,應經三級處理後再利用於工業,量能龐大。
  • 建議應優先推動北水南運,將翡翠水庫水源調度至缺水地區,以及水資源中心回收再利用,認為此兩方案對環境衝擊最小。
  • 反對海水淡化與抽取地下水,認為其可能造成環境問題(如爐水破壞藻礁、地層下陷)。
  • 建議法制化再生水使用,要求新設工廠在環評時強制使用一定比例再生水,並要求行政院跨部會會報儘速啟動,因應極端氣候。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指出臺灣再生水推動緩慢,品質不及新加坡、以色列,詢問是否與以色列進行技術合作以改善水質(如去除硼)。
  • 質疑經濟部再生水資源發展協調會報自101年成立,但105年和107年未召開會議,且協調機制功效不彰。
  • 指出竹北水資源中心再生水廠規劃供應竹科1萬噸水,但竹科管理局對此業務不了解,顯示媒合與溝通不足。
  • 強調台積電載水成本高達每度500元,遠高於再生水成本,政府應積極媒介廠商使用再生水,而非紙上談兵。

吳怡玎 立法委員

  • 建議調整自來水水價級距,針對用水1萬度以上的工業大戶多做調整,以促進節水。
  • 指出2015年經濟部原規劃公告水源供應短缺之虞地區,要求工業用水戶使用50%再生水,但因前瞻計畫而未實施,現在全臺皆有缺水風險。
  • 建議水資源回收中心應盤點不同水質需求工廠,提供分級再生水,並透過「交換水權」或「代履行」機制,讓廠商繳交再生水價但使用自來水,以加速推廣。
  • 認為再生水廠建置速度可再加快,將放流水全部處理成再生水,供應給不同水質需求的工廠,不應只將目標放在高科技廠商。
  • 關切再生水與海水淡化的用電需求及環境成本,傾向優先發展再生水,因其無爐水排放問題。

賴惠員 立法委員

  • 指出臺灣面臨56年來大乾旱,中研院預警未來旱災頻率更高,建置再生水廠是關鍵。
  • 關切臺南3座再生水廠(永康、安平、仁德)進度,質疑安平廠需至113年才日產水,且距離南科遠,供應不足。
  • 強調水電供應不穩定將增加科技大廠營運風險,要求內政部提出完整計畫,確保南科有專門再生水廠,因應其每日16萬至17萬噸用水需求。
  • 對署長的回覆不滿意,認為產業腳步已超越政府建設,政府應趕緊跟上,增加再生水日產量。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指出臺灣降雨量高但蓄水功能不足,應優先清運水庫污泥以增加蓄水量,並靈活運用水資源。
  • 建議將北水與自來水公司合併為一個由中央統籌調配的跨部會自來水公司,以靈活運用翡翠水庫水量,解決高科技產業缺水問題。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質疑再生水計畫由內政部負責編列預算及營運,但主要供應工業用,經濟部角色不明確。
  • 指出再生水每度成本高達30元,政府賣水仍賠本,而六輕等工業用水價格僅3元,分配不均,質疑再生水投資效益。
  • 要求經濟部重新盤點工業用水、重新分配水資源,並儘快開徵耗水費,以實現公平性並解決缺水問題。
  • 要求經濟部提供再生水建造成本與操作成本的詳細計算報告。

鄭天財Sca Kacaw 立法委員

  • 關切海岸管理法實施後,台東長濱鄉大俱來部落海岸防護仍不足,部落位置比海岸低,隨時受海水倒灌威脅。
  • 指出水利署及地方政府將此處認定為自然海岸,建議由林務局設防風林即可,與部落安全期待有落差。
  • 要求營建署會同水利署、河川局、台東縣政府等單位實地檢討,並優先處理防護措施,如設置消波塊,避免人民恐慌。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臺灣缺水是人禍而非天災,指出臺灣降雨量高於全球平均,但每年漏水2.5座石門水庫水量,且政府對缺水警訊未超前部署。
  • 質疑自來水公司10年796億元漏水防治預算執行率,並批評經濟部次長對農業灌溉渠道、水回收、各類用水等問題不了解。
  • 批評經濟部對南部縣市水資源分配及限水措施缺乏有效作為,要求提供詳細資料。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對今年乾旱與停水狀況未超前部署,導致臺中市大部分地區實施供五停二,且民生用水優先順序被顛倒。
  • 關切供五停二措施是否會再改變或延長,以及對民生造成的困擾,要求政府承諾承擔地方政府因限水措施額外發生的經費支出。
  • 詢問政府是否有更嚴重的限水打算(如供四停三),並要求政府提出最糟狀況下的應變計畫,展現準備度。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指出經濟部與營建署在120年再生水使用量目標值上存在50萬噸差異,且兩部會提供的完成時程(115年或120年)不一致,要求釐清整合。
  • 批評公共污水再生水利用率極低,僅占放流水的5.31%或8.73%,遠低於原目標的23.27%,認為國家目標需重新盤點。
  • 指出臺灣再生水比自來水貴,且耗水費遲遲未訂,導致廠商使用意願低,建議從制度面切入,布建再生水系統後對不使用者課徵耗水費。
  • 建議政府應全面盤點總量布局,並透過制度誘使大家使用再生水,而非僅靠道德勸說或交換水權,強調搶水比搶錢重要。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關切再生水工程預算及計畫進度,詢問彰化福田再生水廠計畫狀況。
  • 指出德基水庫、霧社水庫等高山水庫清淤工作缺乏動靜,國防部未支援,與苗栗水庫情況不同,要求經濟部加速處理高山水庫清淤。
  • 關切秀林鄉海堤計畫及農田水利灌溉問題,請營建署持續推動協助。

蔡壁如 立法委員

  • 質疑6座再生水示範案例中,僅高雄鳳山廠成功,詢問成功原因是否為強迫中鋼買單或政府補貼。
  • 要求部長明確說明115年能完成幾座再生水廠,並質疑部長報告中政策強化要求廠商使用再生水的具體政策為何。
  • 建議應修訂《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強制用水大戶使用一定比例再生水,並將耗水費與水價合理化納入考量,拉大水價級距以促進節水誘因。
  • 批評部長對自來水公司水價問題推卸責任給經濟部,認為應積極與經濟部討論,解決水價不合理導致再生水推廣困難的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徐國勇 內政部部長

  • 說明再生水推動緩慢主要原因為廠商媒合率、再生水價較貴(2至3倍)及跨部會協調機制待加強。
  • 指出今年因旱災,廠商使用再生水意願提高,已意識到其重要性,將加速推動建設。
  • 承認部分縣市污水下水道普及率差,但已積極協助,如澎湖今年將破零,嘉義已從零開始推動。
  • 說明放流水初級處理不適合使用,但二級處理的130萬噸水可用於洗廁、澆灌,將加強宣導。
  • 同意委員建議,會再研究並儘速函詢法務部、司法院關於涉外同性婚姻適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8條公序良俗規定的問題。
  • 表示會將行政法院判決作為參考,並待法務部、司法院回覆後研議通案函釋,但行政院已在推動《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修法。
  • 承諾會與原民會一起研議並努力,找出適合原鄉地質、經費考量的污水處理方式,確保簡易處理不污染水源頭。
  • 說明再生水推動計畫(110-115年度)總經費152.73億元,將儘速建設,並檢視各期計畫誤差及廠數進度。
  • 解釋鳳山廠成功因中鋼用水量大且超前部署,身為國營事業亦有配合政策,但強調旱情已提升廠商對再生水價值認知。
  • 表示政策強化方面,希望將再生水使用納入設廠及環評要求,但權責在經濟部,需跨部會協調。
  • 指出再生水價檢討涉及經濟部權責,將會同討論,並考慮反向思考(如他國自來水較貴)的策略。
  • 回應高雄治安問題,強調全國治安應整體看待,槍擊犯流竄,指示警政署加強肅槍,特別針對土方利益介入的監控。
  • 說明八里污水處理廠問題,表示內政部會支持並與行政院協調,儘快決定專案補助計畫。
  • 說明公設比問題將從免計容積部分著手檢討,特別是停車場車道等,並會與業者討論以達到更好的比例,強調一步一步推動,實坪制現階段不可能一步到位。

吳欣修 營建署署長

  • 說明再生水推動初期因法令未訂、無案例,耗時建立機制,加上水價高於自來水,導致用水契約協商不易。
  • 指出鳳山案完工及《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訂定後,各案推動已加速,永康、臨海廠今年將供水,福田、水湳廠已簽用水契約並辦理發包。
  • 表示政策強化要求廠商使用再生水,已請經濟部於審核用水計畫及環評時納入再生水使用量,以利協商。
  • 說明再生水價檢討將評估鳳山廠執行成效作為水價依據,並評估引進低成本處理流程,以不同水質給予不同水價,加速共識。
  • 指出已建立跨部會協調機制,利用經濟部「再生水資源發展協調會報」進行研商及討論。
  • 說明再生水廠建設最重要的是用水端媒合,而非工程延宕,強調媒合後才興建水廠,並透過交換水權等方式加速興建。
  • 表示原鄉污水問題因地勢、維護管理及地籍問題複雜,需與地方政府溝通,採取因地制宜作法,並將與原民會、環保署共同盤點規劃。
  • 說明八里污水處理廠提升至二級處理需重啟環評與文資調查,耗時甚鉅,且交通建設在附近,雙方共識暫緩。補助經費循淡水河管理委員會管道報院爭取,營建署將全力協助。

賴建信 經濟部水利署署長

  • 說明再生水推動面臨使用端意願、價格及水質問題,但缺水已提高廠商使用意願,並透過跨部會協調推動環評要求及交換水權等方式。
  • 指出再生水成本因處理程序不同,每度從19元到20幾元不等,但缺水時廠商載水成本高達每噸500元,凸顯再生水價值。
  • 說明水利署與自來水公司配合交換水權,讓廠商就近使用再生水,但付自來水價,加速興建。
  • 說明水庫清淤是長期解決方案,去年清淤量達1,440萬立方公尺為史上最高,今年預估再創新高,國軍亦協助。
  • 說明經濟部再生水資源發展協調會報自101年成立,已召開6次委員會議及7次工作小組會議,處理個案推動問題。
  • 說明再生水與海淡水用電比例相近,再生水每度約2.5度電,海淡水約3.2度電,但海淡水有爐水排放問題。強調多重水源是多元化水資源願景。
  • 指出水源選擇需考量地理環境優勢,臺灣降雨豐沛但留水能力低,水資源管理將分級、分源、分價供應,優先供應民生與農業便宜水源,高成本科技造水供工業使用。
  • 說明六輕已依環評要求自覓水源,興建海水淡化廠,明年完成,但仍會用到援水。

曾文生 經濟部次長

  • 說明前瞻預算中漏水防治預算編列在自來水公司,10年計畫總經費796億元,每年約70億元辦理管線汰換。
  • 指出農業、工業、民生用水比例約為7:2:1,南部縣市水資源調度目前每天約6萬噸,並會定期檢討。
  • 說明供五停二措施旨在達到15%節水目標,將定期在旱災應變中心檢討,並持續開發備援水源。
  • 承諾地方政府因限水措施額外發生的經費支出,中央將會支出,並檢討細節。
  • 表示經濟部已成立跨部會水資源再利用會報,已開過6次會議,將共同討論水資源管理上位計畫,並於2個月內提交報告。
  • 說明再生水水價反映操作成本,將鼓勵地方政府將民生污水處理廠做BTO,並協調水權交換以降低廠商成本。
  • 指出耗水費開徵需有配套,將與各方討論。強調將重新盤點工業用水分配,以實現公平性。

李嘉榮 台水公司副總經理

  • 說明自來水公司10年漏水防治計畫總經費796億元,去年執行約70億元,每年管線汰換皆達標百分之百。

曾淑娟 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工程處處長

  • 說明臺灣與以色列有技術合作,旨在去除再生水中的硼,以符合工業用水需求。
  • 澄清2019年編列的彰化福田再生水廠計畫並未暫停,委員所持資料可能為舊版。

相關後續

  • 內政部將儘速研究並函詢法務部、司法院,釐清涉外同性婚姻適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8條公序良俗規定的問題。
  • 內政部將參考行政法院判決,並待法務部、司法院回覆後,研議通案函釋,以解決涉外同性婚姻登記問題。
  • 內政部營建署將與環保署、原民會共同盤點規劃原鄉地區污水問題,並編列經費推動因地制宜的解決方案。
  • 經濟部將重新研修水資源管理的上位計畫,包括水資源開發種類、供應對象、費率及永續發展策略,並於2個月內提交報告予內政委員會所有委員。
  • 經濟部將重新盤點工業用水分配,並儘快開徵耗水費,以實現水資源公平性及促進節水。
  • 經濟部水利署將會後提供經濟部再生水資源發展協調會報的開會紀錄、詳細會議紀錄及辦理情形書面資料予委員。
  • 內政部營建署將會後提供再生水成本相關數據予委員。
  • 委員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104801
卷/期/冊
110/48/1
發布日期
2021-05-14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