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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組織法修正及國立臺灣歷史、文學館組織法等案黨團協商

黨團協商會議日期:2021-04-21

本次黨團協商主要處理教育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組織法草案與國立臺灣文學館組織法草案。其中教育部組織法針對駐外教育單位主管借調與任期達成共識,修正為每次聘任不超過3年,合計不超過6年;臺灣歷史博物館與文學館組織法則皆照審查會審查結果通過;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修正案因國民黨委員未出席而保留。

討論事項一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6案

核心議題

審查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因國民黨黨團委員未出席,主席裁示本案保留。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張冠群 國防部副部長

  • 感謝立法院各委員對國防科技研發、人才培育及機密維護的支持與指導。
  • 說明修法有助於落實績效評鑑、性別主流化、擴展科技軍官發展管道及完備人員境管法制規範,懇請委員支持以持續推動國防自主。

相關後續

本案保留,另行處理。

討論事項二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組織法草案等5案

核心議題

審查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升格為三級機構之組織法草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李連權 文化部政務次長

  • 說明行政院為彰顯對臺灣歷史的重視,推動提升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為三級機構,有助增進歷史保存、研究與推廣能量,擴大國際能見度,懇請大院支持。

相關後續

照審查會審查結果通過。

討論事項三

國立臺灣文學館組織法草案等5案

核心議題

審查國立臺灣文學館升格為三級機構之組織法草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李連權 文化部政務次長

  • 說明行政院為彰顯對臺灣文學的重視,推動提升國立臺灣文學館為三級機構,有助強化業務推動量能,讓臺灣文學走向國際舞臺,懇請大院支持組織調整規劃。

相關後續

照審查會審查結果通過。

討論事項四

教育部組織法第六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核心議題

協商教育部組織法第六條關於駐外機構教育單位主管之借調資格與任期限制規定。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表示其原本提案參酌相關借調辦法為4年加4年,但經與教育部溝通後,認同教育部採3年一任且得連任一次(3加3)的做法,認為能與現行體制作業同步。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表示對於教育部部長提出的修正方向沒有太大意見,認為條文修正後可讓任用或聘任更寬廣,不再侷限於特定境外辦事狀況,基本上予以支持。

相關人員回應

潘文忠 教育部部長

  • 說明考量委員提案及內部駐外組長現行任期,建議將駐外教育單位主管之借調任期修正為每次聘任不得超過3年,期滿得再行借調,借調期間合計不得超過6年,以與內部編制內駐外人員任期取得衡平。

相關後續

第六條予以修正,採教育部協商建議條文(每次聘任不超過3年,借調期間合計不得超過6年),其餘均照審查會審查結果通過。

原始資料

公報
1104901
卷/期/冊
110/49/1
發布日期
2021-05-17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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