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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貝刑事司法互助條約審查與多項外交議題質詢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04-19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並通過「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貝里斯政府刑事司法互助條約」案。會議除聚焦條約內容與司法互助效益外,立法委員亦廣泛質詢外交部及法務部,涵蓋美日聯合聲明對臺海的影響、日本核廢水排放爭議、臺巴邦交穩固性、臺美交往準則、以及對邦交國與無邦交國司法互助進展等多元外交與法務議題,各部會官員就相關質疑進行回應。

討論事項一

審查「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貝里斯政府刑事司法互助條約」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與貝里斯政府簽署刑事司法互助條約,旨在加強兩國在刑事調查、追訴、審理及犯罪防制上的合作,並探討條約對打擊跨國犯罪及深化邦交的意義。
  • 會議期間,委員們亦就臺灣整體外交策略、與主要國家關係(如美日、歐盟、越南、巴拉圭)、日本核廢水排放、臺美新交往準則及司法互助進展等廣泛外交議題進行質詢。

相關爭議

  • 日本核廢水排放與臺灣外交部立場:多位委員質疑外交部對日本排放核廢水的態度過於軟弱,僅表達「關切」而非「抗議」,並批評駐日代表謝長廷的相關言論。
  • 臺巴邦交穩定性與疫苗外交:委員對巴拉圭因疫苗短缺可能影響與臺灣邦交表示高度擔憂,質疑外交部粉飾太平,並指出美國對巴拉圭的協助「口惠不實」。
  • 臺美新交往準則的限制:有委員認為美國新公布的對臺交往準則,雖然擴大非官方往來,但實際可能限制官方交流,影響臺灣主權伸張,與外交部的正面解讀不同。
  • 對日外交與國家利益:委員質疑日本在美日聯合聲明中未在官方網站明確提及臺灣,以及日本對臺灣的協助考量自身利益多於情誼,並要求外交部在釣魚台主權、軍演及國旗升掛等議題上應更強硬。
  • 司法互助條約簽署進度與範圍:諾魯刑事司法互助條約簽署近2年仍未生效,且委員質疑現有司法互助條約多僅限刑事而無民事,造成實務上限制,並關切德國移交受刑人協議是否暗示臺灣監獄人權問題。
  • 對美訪賓與政黨平衡:有委員指控外交部在安排美方訪賓會見時,長期跳過國民黨,未能做到政黨平衡,外交部則回應多數為AIT安排或遵循政黨平衡原則。
  • 刑事司法互助證據使用範圍:委員質疑臺貝條約中證據僅限刑事用途,可能導致民事或行政責任無法追究,且證人免受追訴特權與臺灣法規有異,恐生法律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高度肯定美日聯合聲明將臺灣議題納入,認為美方對「現狀」的定義趨向戰略清晰,建議外交部應跟進國際論述,主動定調現狀為臺海和平與臺灣民主。
  • 關切疫苗外交,特別是中國與俄羅斯可能藉此擴大影響力,並建議外交部關注臺灣與印度在供應鏈上可扮演的角色。
  • 提問美台在太平洋島國夥伴關係的後續發展,肯定雙方在基礎建設、再生能源及氣候變遷等領域合作,符合印太戰略內涵。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肯定臺歐關係在共同價值、衛生防疫及經貿供應鏈上的進步,建議外交部與歐盟及個別國家積極洽談司法互助,以避免臺灣公民被引渡至中國導致主權虛無化。
  • 關切臺越刑事司法互助進展,指出目前僅有民事互助不足以應對兩國人民日益密切的刑事需求,應努力簽署全面性條約。
  • 提醒外交部應努力促使諾魯刑事司法互助協定盡快生效,避免邦交國間簽署協議長期未生效的狀況。

溫玉霞 立法委員

  • 質疑為何在臺僑人數較多時未與貝里斯簽署司法互助,而在人數減少時才推動,並詢問外交部為何未能全面與所有邦交國及日本等密切國家簽署司法互助。
  • 重申釣魚台為中華民國固有領土,質疑外交部對美日強調釣魚台適用安保條約及美日軍演於臺海周邊的反應不夠強烈,要求表達抗議並爭取參與軍演。
  • 嚴厲批評駐日代表謝長廷對日本核廢水排放的言論,認為其發言不當且傷害臺灣利益,要求外交部予以指責並要求刪除或道歉。
  • 高度關切巴拉圭邦交拉警報的報導,質疑外交部對邦交穩固的說法,並擔憂疫苗供應問題可能影響邦交。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詢問美日聯合聲明中日方對中國議題的保留態度,強調各國均以國家利益為優先,建議外交部應評估臺灣在地緣政治中的國家利益與底線。
  • 質疑外交部對日本排放核廢水的立場,認為僅表達「嚴重關切」不足,應公開致函內容並向日方提出抗議,捍衛人民安全、漁民權益及生態環境。
  • 認為美國新公布的對臺交往準則,實際上限制了官方交流,僅鼓勵非官方接觸,對臺灣主權伸張帶來壓力與限制,建議外交部重新評估未來交往策略。
  • 要求外交部公開致函日本交流協會表達高度憂慮及嚴正關切福島核廢水排放的內容,讓國人了解政府態度。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質疑外交部對日本排放核廢水僅用「關切」而非「抗議」,並批評駐日代表謝長廷的言論傷害國家利益。
  • 批評外交部在太魯閣號事件後公布國際慰問國家及人數的作法是「沾沾自喜」,認為在辦喪事時不應如此,並關切印度媒體對臺灣的負面報導。
  • 質疑日本對臺灣的態度,認為日本可能僅是單方面利用臺灣,將臺灣人民推上火線,而非真心協助,建議外交部應守護臺灣人民的利益。

陳柏惟 立法委員

  • 詢問簽署刑事或民事司法互助條約的考量因素,以及外交部在談判時是否主張民刑事同步洽談。
  • 關切移交受刑人條約的簽署考量,詢問在臺外籍受刑人數量、獄中管理狀況,並建議法務部改善獄中關懷狀況,與衛福部討論心理健康及醫療問題。
  • 強調矯正工作應確保受刑人刑期與刑責不因移交而縮短或消失,並要求法務部提供相關報告。

吳斯懷 立法委員

  • 高度關切巴拉圭因疫苗短缺可能導致與臺灣斷交的危機,質疑外交部「沒有問題」的制式回答,並引述美國國務卿布林肯致電巴國總統及巴國民眾留言,證明危機嚴峻。
  • 批評政府對美日峰會聯合聲明中提及「臺灣」的議題進行「大內宣」,指出美國白宮官網僅提「臺灣海峽」未提「臺灣」,而日本外務省官網甚至未提臺灣或臺海,質疑日本是否真心協助臺灣。
  • 建議外交部應向國人揭露所有外交訊息,包括他國基於自身利益的選擇,避免過度大內宣,並強調中華民國應以國家利益為優先,而非依賴他國。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詢問法務部與已簽署司法互助協定國家的合作成效,包括司法文書送達、調查取證及罪贓移交等,並建議積極推動引渡協議簽署。
  • 關切國人因跨境電詐案件被遣送中國大陸的情形,要求法務部持續努力爭取國人返臺服刑,並積極與中國大陸簽署引渡協議。
  • 詢問外交部是否會與日本等國家積極爭取簽署司法互助協定,並指出與中國大陸簽署引渡協議的困難點。
  • 建議外交部應更積極努力,增加更多司法互助簽署國,特別是在歐洲及東南亞地區。

陳以信 立法委員

  • 引用智庫數據及巴拉圭外長言論,質疑外交部粉飾太平,認為巴拉圭邦交狀況嚴峻,要求外交部官員為判斷負責。
  • 指控外交部在美國訪賓來臺時,刻意跳過國民黨,未能做到政黨平衡,與馬政府時期做法不同,要求外交部保證未來不會再有此狀況。
  • 質疑日本交流協會官邸升起日本國旗,而我國駐日代表處官邸卻未升起我國國旗,認為不符平等互惠原則,要求外交部檢討。
  • 詢問日本自民黨對美日聯合聲明日本立場的簡報內容,質疑外交部拒絕說明,並關切駐日代表處有無回報。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肯定臺貝簽署刑事司法互助條約的努力,並期許未來能持續推動更多司法互助條約。
  • 肯定美日聯合聲明提及臺海和平穩定,認為這是對中國製造緊張壓力的喊話,不應被在野黨視為「大內宣」,而是對臺灣扮演重要角色的肯定。
  • 強調臺灣不應被當作大國競爭的棋子,應持續在國際社會宣揚國家對民主的信念,並與周邊國家共同努力維持臺海穩定。
  • 關切南海議題中,美日提及南海問題,以及共機持續騷擾防空識別區的狀況,認為維持臺海穩定需各方共同努力,處理意見應謹慎。

廖婉汝 立法委員

  • 詢問除諾魯、貝里斯外,還有哪些邦交國具備簽署刑事或民事司法互助條約的必要性及進展,特別點名中南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
  • 分析美國對中國大陸採取「競爭與合作」兩手策略,擔憂美國在氣候變遷等議題上與中國合作,可能影響臺灣爭取國際認同,並詢問美國特使團來臺是否另有所需。
  • 質疑日本在美日2+2會談及美日領袖峰會中,主要考量自身利益,如撤僑及美軍後方支援,而非協防臺灣,建議外交部應努力爭取臺灣納入美日安保體系,並強調臺灣需自我防衛。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批評國民黨委員對美日等理念相近國家對臺友好作為表現出「莫名焦慮」,認為是對臺灣國家利益重大進展的負面解讀。
  • 肯定美國拜登政府對臺交往準則的開放,認為是重大進展,不應被視為倒退。
  • 高度肯定美日聯合聲明將臺海穩定納入,認為元首宣稱最重要,並批評將太魯閣號外國慰問形容為「沾沾自喜」的說法。
  • 認同外交部對日本排放核廢水的處理立場,即嚴正關切並轉達國內反對意見,同時兼顧對日情誼,認為臺灣的表達方式適切。
  • 關切澳洲在臺海有事時可能配合美國進行協助的訊息,詢問外交部掌握程度,並期許澳洲能持續成為印太戰略重要一環,在經貿、軍事上與臺灣合作。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質疑美國派遣特使團而非正式官員訪臺的原因,認為可能削弱承諾的具體性,並擔憂此舉是為避免觸怒中共,影響臺美關係的實質進展。
  • 關切巴拉圭疫苗供應問題對臺巴邦交的影響,質疑外交部對邦交穩固的說法,並要求外交部爭取美國優先提供疫苗給巴拉圭。
  • 強調臺灣不應被視為大國競爭的「棋子」,應爭取對自身有利的條件,並提醒國人認清各國均以自身國家利益為優先,不應過度相信他國會無條件幫助臺灣。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臺貝刑事司法互助條約中,請求書需載明「特定刑事罪名」可能限制檢察官起訴及法官變更法條的權力,並擔憂證據無法用於民事或行政責任追究。
  • 指出條約中證人享有「免受追訴特權」與臺灣法規差異,可能導致犯罪共犯逃避追訴,並關切視訊訊問時應適用何地法規。
  • 提醒法務部應盤點兩地刑事訴訟法規差異,避免條約簽訂後產生司法法律爭議,並建議積極推展民事司法互助條約簽署。

蔡適應 立法委員

  • 關切馬紹爾經濟合作協定審查半年後仍未確定,要求外交部加速釐清障礙清單。
  • 詢問法務部現有司法互助協定簽署情況,包括諾魯未生效原因、中國大陸協議列名問題,並質疑為何多數國家僅簽刑事互助而無民事互助。
  • 質疑臺貝條約簽約方貝里斯為何由外交部簽署而非法務部,與臺灣的法務部對法務部或外交部加相關單位簽署慣例不同。
  • 要求法務部和外交部提供已簽署司法互助協定的國家正式引用次數清單,並建議外交部盡速更新網站資訊。
  • 詢問歐洲洽簽民事司法互助協定進度,並關切司法院在民事互助談判中的參與情況。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質疑與諾魯簽署的刑事司法互助條約已超過1年半仍未生效的原因及進度,擔憂邦交國拖延簽署協議。
  • 質疑德國移交受刑人協議的背景,認為可能傷害國民情感,並暗示臺灣監獄待遇可能遭受國際質疑,要求法務部進行獄政改革。
  • 指出臺日缺乏司法互助導致日本福島核災食品輸臺案等食品安全犯罪難以追查,呼籲外交部和法務部應努力推動僅限食品安全刑事調查的司法互助協議。
  • 要求法務部澄清移交受刑人回國服刑的刑期計算原則,確保不會比臺灣判刑更短。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關切中國海上民兵及海警法對區域安全的影響,詢問美日峰會及陶德訪團是否有討論如何應對灰色模糊地帶的侵擾,並建議外交部評估參與相關會議或發表共同聲明的可能性。
  • 提醒外交部在南海議題上應謹慎表述,避免「固有疆域」的說法可能與友好東南亞國家產生衝突,應強調擱置爭議、共享資源的合作模式。
  • 建議外交部更積極促成臺美日三方在區域安全議題上的具體討論或書面文件,以緩解緊張情勢。
  • 肯定美日峰會將臺灣議題顯現的重大意義,認為是三方合作的重要基礎,應朝此方向推進。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詢問外交部第49號新聞稿中提及的「美方專業人士」身份,並歡迎更多前任或現任美國官員訪臺,包括前國務卿龐培歐。
  • 關切臺美TIFA(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復談進度,詢問今年內是否有望舉行,並敦促外交部透過各種管道積極洽商。
  • 詢問臺灣駐美機構更名為「臺灣代表處」的進度與期程,期望能盡快完成。
  • 詢問法務部與貝里斯簽署司法互助條約是否有具體急迫案例,並質疑與海地建交65年仍未簽署司法互助的原因,要求外交部和法務部應超前部署,積極推動與更多邦交國的司法互助協議。

相關人員回應

田中光 外交部次長

  • 說明臺貝刑事司法互助條約歷經1年磋商,於109年9月簽署,條約生效後有助於兩國共同打擊跨國犯罪,深化邦誼。
  • 高度肯定並歡迎美日聯合聲明提及關切臺灣安全及臺海穩定和平的重要性,認為明確表示臺灣地位與關切事務,與過去有很大不同。
  • 說明與美國在太平洋島國的夥伴關係,將持續在南太區域合作,加強印太戰略內涵,尤其關注基礎建設、再生能源及氣候變遷議題。
  • 強調外交部對日本排放核廢水一向予以嚴重關切,已透過管道向日本政府嚴正表達原能會及漁民的反對意見,並要求駐外人員忠實履行國家政策。
  • 回應巴拉圭邦交問題,表示臺巴關係過去雖有震盪,但外交部透過友邦協助消弭危機,目前做得還不錯,邦交穩固。
  • 解釋美日聯合聲明中日本的保留態度,指出日本有其國家利益考量,包括與中國的貿易、鄰國及北韓問題,因此在談判時會考慮這些因素。
  • 說明美國對臺交往準則為「正面表列」,有助於雙方交往有規矩可循,最大化接觸是非邦交事實下最大的成就。
  • 強調臺灣議題受到舉世注目,是因為臺灣在印太區域的重要性,外交部將在此基礎上充實臺灣,與周邊國家發展良好關係,維持區域安全與福祉。
  • 承諾將積極與周遭各國簽署引渡或司法互助條約,以因應人民往來頻繁及權益牽涉廣泛的需求。
  • 說明美國對中國大陸的定位為「非常嚴重、嚴厲的對手」,但在氣候變遷等全球性議題上仍需合作,因此美國會派特使團訪臺以展現長期友誼,同時也會派員與中國大陸進行工作上交往。
  • 說明臺灣已與美國簽訂海巡署合作備忘錄,有助於周邊海域巡邏,並重申南海諸島為我國固有疆域,但處理方式是擱置爭議、共享資源,與中國不同。
  • 表示美日峰會提及臺海和平穩定具有重大意義,為將來臺美日三方合作奠定基礎,外交部將朝此方向進行。
  • 回應臺美關係強化,表示只要能加深、升溫、深化臺美關係的官員都歡迎;TIFA復談已向陶德提及,將持續透過管道推動;駐美機構改名為「臺灣代表處」為重要議題,持續洽談中,期程越快越好。
  • 說明與海地在公共衛生、農業、教育方面進展良好,司法外交亦在議程中,但當時急迫性不強,未來將努力爭取簽署。

蔡碧仲 法務部次長

  • 說明簽署「臺貝刑事司法互助條約」對我國積極參與全球打擊跨境犯罪及深化與邦交國司法合作具重大意義。
  • 指出條約涵蓋取得證言、提供證據、確認關係人身分、文書送達、執行搜索扣押、凍結資產及協助視訊訊問等項目,有助於組成聯合調查團隊,提升偵查量能。
  • 強調條約規定雙方主管機關可不經外交途徑直接聯繫,將大幅增進臺貝刑事司法合作效率。
  • 表示本條約在疫情下仍堅持推動,展現我國深化與友邦司法合作及打擊犯罪的決心。
  • 承認目前與我國簽訂引渡條約的國家有12個,將積極努力與西班牙簽署司法互助。
  • 說明從105年4月至110年1月,國人因跨境電詐被遣送大陸有666人,但同期間從第三國遣送回臺有1,039人,表示法務部與外交部持續努力爭取國人返臺。
  • 回應移交受刑人議題,表示與德國簽署協議是基於雙方需要,並強調受刑人回國後刑期絕不會比臺灣短,獄政人權保障是法務部努力目標,監獄處遇已獲肯定。
  • 說明與貝里斯司法互助條約簽署完成,國內批准已完成,目前沒有急迫具體案例需要,但簽署是超前部署,有助於應對跨國犯罪。
  • 強調民事司法互助由司法院主責,法務部會努力爭取更多司法互助協議,但需雙方意願。

陳詠韶 外交部歐洲司副司長

  • 報告2020年歐盟通過6個友我決議案,2021年初已通過3個,內容包括支持臺灣參與國際組織及關切亞太安全情勢。

梁光中 外交部條法司司長

  • 說明與貝里斯簽署司法互助條約是我方主動提出,因牽涉雙方司法體系及人民交往密切度,目前僅有少數邦交國簽署,外交部全力推動與邦交及無邦交國家簽署。
  • 解釋與越南僅簽署民事司法互助,係因越方考量刑事互助牽涉國家主權行使,但個案上雙方刑事協助尚稱順利。
  • 說明諾魯刑事司法互助協定已簽署但尚未生效,係因諾魯國會尚未通過,我方已完成審議。
  • 回應德國移交受刑人協議,解釋其為狹義協議,是因對方國民在臺有實際需求,我方配合推展。
  • 指出與中國大陸的司法互助協議由陸委會主責,非外交部職權範圍。
  • 說明外交部在歐洲與多個國家洽簽司法互助協議,並已與波蘭生效;在東南亞地區亦積極與越南、印尼等國磋商。
  • 解釋臺貝條約由貝里斯外交部簽署,係對方政府特別指定授權,且考量異地簽署原因,符合慣例。

歐江安 外交部公眾會執行長

  • 澄清太魯閣號事件後公布國際慰問訊息並非「沾沾自喜」,而是說明臺灣與印度等國在遭受重大傷亡時彼此鼓勵打氣的意義,目前已有106個國家及國際組織表達慰問。
  • 回應美日元首口頭表述與官網披露訊息的代表性,認為兩者均一樣重要,元首講出的即是政策。

俞大 外交部拉美司司長

  • 說明巴拉圭雖曾有疫苗危機,但在各方協助下已陸續到貨,急迫性紓緩,且中國疫苗非直接進口,臺巴邦交穩固。
  • 澄清巴拉圭外長對邦交的負面言論後,隔天已公開向我駐巴大使澄清兩國關係良好,並發布新聞。
  • 說明外交部正與宏都拉斯及聖露西亞等中南美洲及加勒比海國家洽簽司法互助協議,進度因各國優先考量而異。
  • 解釋紐約時報關於巴拉圭疫苗的報導是描述先前狀況,目前疫苗荒已解除。

徐佑典 外交部北美司司長

  • 說明美國新對臺交往準則鼓勵美國行政部門官員與我國互動,開放官署洽公,並非打壓官方交流,且符合臺灣關係法界定臺美關係為非官方的原則。
  • 強調外交部在安排外賓會見時,一向秉持政黨平衡原則,若訪賓為AIT邀訪則依其要求安排,去年因疫情訪賓不多。

曾瑞利 外交部亞太司司長

  • 表示外交部持續關注南海議題,並將繼續瞭解美日在此方面的提及。

汪南均 法務部國兩司代理司長

  • 說明刑事司法互助請求書雖載明特定罪名,但會一併清楚記載犯罪事實,原則上可依犯罪事實統一性進行罪名變更。
  • 解釋刑事司法互助處理刑事部分,行政或民事事項不在證據使用範圍內,若有需要會另外請求。
  • 說明條約中證人享有免受追訴特權是國際慣例,旨在保障證人到庭訊問的有效性。
  • 指出我國向貝里斯請求司法互助時,原則上依貝里斯規定,但若不違反其規定,也會尊重我方要求。
  • 確認法務部有管理在臺外籍受刑人,但需查閱具體人數。
  • 說明波蘭司法互助協定已於2月23日生效,且有實際引用案例。
  • 回應貝里斯刑事司法互助條約已完成國內審查,目前尚無具體引用案例。

戎婕 法務部國兩司檢察官

  • 解釋行政或民事事項不屬於刑事司法互助證據可使用的範圍,若要在民事上使用,會有證據能力問題。
  • 說明目前與我國簽署民刑事皆有互助的國家僅有中國大陸,越南僅民事,其他多為刑事互助。

邱筱涵 司法院刑事廳調辦事法官

  • 說明司法院刑事廳未參與臺貝刑事司法互助條約的承辦過程,民事部分由民事廳處理。

謝柏輝 外交部臺日協副秘書長

  • 說明外交部在4月9日及12日已兩度向日方表達對福島核廢水排放的高度關切,並於4月14日函請駐日代表處轉達憂慮與反對立場,4月16日亦致函日本交流協會表達嚴正關切。
  • 說明我國國旗已在駐日辦公室建築物內部升掛,但外部升掛仍是將來努力目標。

相關後續

  • 「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貝里斯政府刑事司法互助條約」案已審查完竣,照案通過,提報院會。
  • 審查報告將提報院會,院會進行二讀前不需要黨團協商。
  • 院會討論時,將推派趙天麟委員做補充說明。
  • 委員翁重鈞、楊瓊瓔、鄭麗文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請相關單位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聯席會各委員。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補充資料者,請相關單位於2週內以書面提供。

原始資料

公報
1105001
卷/期/冊
110/50/1
發布日期
202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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