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退場條例草案審查:聚焦少子化衝擊、師生權益與校產公共性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04-19
LawTrace 法律歷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多項「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以因應少子化對私校的嚴峻衝擊。會議聚焦於維護教職員工生權益、確保校產公共性及退場基金運作等核心議題。多位立法委員就退場標準、學生轉學安置、教師慰助金、校產活化及跨部會協調等面向提出質詢與建議。教育部潘部長則就政策立場與實務困境進行回應。最終,退場條例相關草案將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一
審查「高級中等教育法」相關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一)
核心議題
審查多項關於高級中等教育法的修正草案,涵蓋校務會議組成、學生代表比例、學生申訴權益諮詢管道、獎懲委員會與申訴評議委員會學生代表人數比例,以及偏鄉高中職宿舍冷暖氣補助等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教育部盤點未領獎補助的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數量,並調查其平均授課時數超過公立學校平均的比例。
- 提案要求教育部規劃全國一致的心評培訓與認證制度,並於110年5月底前提交書面報告。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建置學生申訴權益諮詢管道,以扶助學生進行申訴、再申訴、訴願、行政訴訟。
- 提案要求教育部於「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獎懲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及「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中,增訂學生代表人數應不低於全體委員總數一定比率之規定。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教育部將偏鄉高中職宿舍納入冷暖氣專案補助政策,協助購置冷氣並給予基本電費補助,以增進偏鄉學生學習競爭力。
- 提案要求教育部6個月內檢討國小階段科技與資訊教育實施情況,並研議一致性策略,維護學生公平學習權益。
萬美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應邀集各縣市政府及專家學者共同研議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分散式資源班之師生比,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了解衛福部食藥署對1歲以上幼兒成長配方奶粉含糖量過高問題的研議進度,必要時召開會議諮詢專家意見,並提供成長配方使用指引或參考資訊予公立幼兒園參考。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逐條審查「太空發展法草案」前,先召開公聽會,廣泛聽取各方意見。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高級中等教育法第25條修正通過。
- 高級中等教育法第32條及第56條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
- 高級中等教育法第37條照委員張廖萬堅等及林奕華等提案通過。
- 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4條及第54條之一保留送院會處理。
- 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5條照民眾黨黨團提案通過,第55條之一不予增訂。
- 通過4項附帶決議,包括盤點私校獎補助、建置學生申訴權益諮詢管道、保障學生表意權及參與會議比例、以及將偏鄉高中職宿舍納入冷暖氣專案補助政策。
- 在不影響條文文意前提下,文字、條次、標點符號授權議事人員修改。
- 相關修正草案除國民黨黨團提案另定期繼續審查外,其餘審查完竣,須交由黨團協商,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討論。
討論事項二
審查「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相關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二)
核心議題
審查多項關於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的修正草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相關修正草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三
審查「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案 (討論事項一至八)
核心議題
- 因應少子女化趨勢,建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機制,以維護教職員工生權益、確保校產公共性及協助學校平順退場。
- 討論內容涵蓋退場基金的設置與運用、專案輔導學校監督機制、學生安置與轉職協助、以及學校賸餘財產的公共化處理。
相關爭議
- 退場基金金額是否足夠:教育部初步預估50億元,但多位委員質疑此金額是否足以應對可能高達40所學校的退場衝擊,以及8,000至19,000名教職員的失業問題。
- 退場標準與公布時機:教育部建議預警學校不公告名單以給予改善機會,但委員認為應在預警階段即公布名單,以維護學生選擇權益,避免踩雷。
- 學生受教權益保障:教育部主張學校停招後應協助學生轉學,但委員建議應保障大一、大二學生在原校畢業的機會,並擴大轉學輔導及補助範圍,考量弱勢生轉學困境。
- 教師權益與慰助金:教育部規劃停招後發放慰助金,但委員關切預警或專輔期間被迫離職教師的慰助金資格,並建議提高政府對資遣慰助金的負擔比例及加強強制性作法。
- 校產公共化與轉型限制:行政院版允許專輔學校3年內申請改辦其他事業,但多位學者及委員質疑此為「巧門」,恐導致校產私有化或延宕退場,主張應避免轉型或由政府主責校產運用。
- 退場條例與技職教育衝擊:委員擔憂退場機制主要影響技職型學校,可能對技職教育造成重大打擊,呼籲教育部應有上位思維,不應完全以市場機制考量,並維護技職體系。
- 公立學校退場議題:委員質詢公立學校是否也應有退場機制,教育部回應公立學校雖有縮小規模,但非整體退場,且有預算支持,與私校情況不同。
立法委員發言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對少子化問題未提出長期解決方案,且不願評估臺灣所需大學及高中職的具體數量。
- 認為退場機制將問題推給學校和董事會,政府補助不足,且未能讓經營良好的私校有尊嚴退場的機制。
- 質疑政府補助私人銀行後財產歸屬,卻要求私校校產公共化,認為應思考對學校的補助政策。
- 強調私校退場應加速,避免影響學生受教權益。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認為本次退場條例將高中納入,但缺少與私立高中的充分對話。
- 指出預警及專輔學校中技職型學校佔比超過7成,擔憂退場機制恐對技職教育造成重大打擊,要求教育部應有上位思維維護技職體系。
- 質疑排除捐助章程對賸餘財產處置的規定,以及基金由中央管理但私立高中權責歸屬地方的事權不統一問題。
- 要求教育部儘速就數乙是否納入分科測驗做出決定,避免觀察期拖延影響學生權益。
范雲 立法委員
- 肯定教育部將學生與教師代表納入審議會,但質疑教育部未精算私校退場將釋出的龐大教育公共資源。
- 擔憂行政院版對校產公共性著墨太少,可能導致龐大資產轉移至用途不明的財團法人,喪失教育公共性。
- 建議預警及專輔學校指標應納入學生數與註冊率,並針對辦學績效不佳者限制,避免資源浪費於「小而美」但資源過度集中於少數學生的學校。
- 主張應保障一、二年級學生在原校畢業的機會,若逾五成學生不願轉學,學校應延後停辦,優先保障師生權益。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認為法案立法意旨應優先維護學生與教師權益,學校利益不在考量範圍。
- 關切學校未被列為預警或專輔前,學生權益可能未受保障,建議提早介入協助轉學。
- 質疑學生擔任董事的法律責任與適任性,要求教育部在逐條審查時明確學生參與意見的階段與方式。
- 建議退場機制應有助於學校平順退場,避免拖延導致資源閒置浪費。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要求教育部評估退場條例實施後可能失業的高階教職員人數,並提出後續因應計畫,避免高階人力浪費。
- 支持私校產業工會提出的非依退場條例資遣教職員加發慰助金、建立失業救濟與轉業訓練、加速公勞保年資銜接等意見。
- 建議剩餘財產可用於教職員工增額慰助金,使其超過6個月薪資上限。
- 建議將退場的高階人才納入國家六大核心戰略產業及雙語國家計畫,特別是培育雙語師資,並要求教育部一個月內提出相關規劃報告。
萬美玲 立法委員
- 肯定私校對教育貢獻及退場條例的必要性,但強調需更縝密規劃,保障師生權益。
- 主張審議會應納入學生代表,因學生權益直接受衝擊。
- 質疑預警學校合格教師比率未達50%的標準過低,認為應更嚴謹。
- 關切停招一年後立即停辦將影響大一、大二學生無法原校畢業,要求教育部提出更細緻的轉學輔導與安置做法,特別是針對經濟弱勢學生。
- 要求公布專輔學校名單,並明確預警及專輔期間不當逼退教師的慰助金領取資格及杜絕不當作為的機制。
高虹安 立法委員
- 指出少子化問題嚴重,私校退場速度緩慢,弱勢學生是最大受害者,要求加速建立退場機制。
- 要求教育部在學校停辦後,應由退場基金補助學生轉學後的住宿、生活及交通費用。
- 建議條例應保障學生留在原校就讀的意願,學校停招後應讓學生全數畢業或離校才能停辦。
- 擔憂退場基金代償教師欠薪可能導致私校惡意經營不善,要求釐清責任歸屬。
- 認為教育部版本預警學校標準模糊,建議加入「最近一學年決算報告預測未來兩學年度財務狀況」及「學校存在跨系、跨院兼任兩個以上行政主管職」等明確指標,避免掏空或惡意倒閉。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指出稻江案等案例顯示私校以各種手段損害師生權益,要求建立有效透明的監督查核機制,並導入外部成員參與輔導。
- 認為私校轉型巧門仍存在,教育公共財恐私有化,要求修正第24條,避免預警或專輔學校申請改辦其他事業單位。
- 建議加強預警後私校董事會監督管理機制,包括錄音錄影,確保討論符合公平正義原則,避免財團影響學生權益。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指出私立高中職學生人數衰退速度超過公立學校兩倍,且過去學校轉型為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並無成功案例。
- 建議國家應收回閒置教育資源或捐給基金會,並呼籲跨部會合作,解決土地使用分區、法規等問題,將校產轉型為長照機構、社會住宅或職訓基地等符合國家需求的用途。
- 關切預警或專輔期間被迫離職的教職員工無法領取慰助金,要求將其納入協助範圍,避免慰助金「看得到吃不到」。
陳秀寳 立法委員
- 指出大專校院專任教師數持續減少,編制外教師數增加,導致師資不正常化及人才斷層疑慮,要求教育部積極輔導改善。
- 質疑50億元退場基金規模是否足夠,要求教育部掌握預警及專輔學校的師生受影響人數。
- 建議教育部應超前部署,擴大預警並積極提供預警階段學校實質諮詢輔導。
- 主張應研議在預警階段即公布學校名單,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益。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呼籲教育部戴好鋼盔,積極與各黨團溝通協商,確保私校退場條例在本會期完成立法,避免在院會協商停擺。
- 強調高教轉型應三箭齊發,除了退場,還需推動國際教育專法(要求下會期提出院版)及擴大回流教育與終身學習。
- 要求教育部積極研議「公併私」的法源與配套,不應預判不可行。
- 支持擴大退場基金規模,並提出對案保障學生受教權、教師工作權及校產公共性。
- 建議將學生轉學至他校增加的各類支出納入補助,並增設「轉校助學金」,擴大適用範圍至一般生。
- 建議將教師慰助金發放時機提前至被列為專案輔導學校時,並要求教育部一個月內提出提高政府負擔比例及強制性作法的解方。
- 主張校產不只要公共化,更應「最適化」,由跨部會中央小組主責退場土地使用規劃,並將土增稅記存、租用國有土地專案協調等配套入法。
賴品妤 立法委員
- 關切學生轉學至新學校後又面臨停招甚至停辦的狀況,要求教育部承諾學生轉學後能順利畢業,並針對已發生案例進行專案處理。
- 要求教育部針對過去因學校停辦或停招而失業,且仍在處理冗長司法程序的教師,研擬專案協助其儘快獲得應有報酬,避免二次傷害。
- 建議教育部應滾動式檢討並修正私校新生註冊率60%的達標標準,並對連續數年徘徊低標的學校提前提出因應對策。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指出多位學者專家強烈質疑行政院版第24條(允許專輔學校3年內改辦其他事業)是「巧門」,恐造成金蟬脫殼及牟利情形。
- 建議教育部重新思考與評估,在專案輔導期間就開始派公益董事進駐學校。
- 要求教育部提供退場條例實施後預估退場學校的具體數字,並對私立高中職面臨的「大海嘯」提出因應對策。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建議預警學校的師資質量未達法規基準的比例應從院版50%採納工會建議的30%。
- 建議在第21條中增加學校法人解散清算後,賸餘財產應部分捐給私校作為興學基金的條款。
- 建議在第8條「董事及監察人之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擔任行政主管」中增列「校長」。
- 建議將第24條(專輔學校3年內改辦其他事業)的3年期間縮短,以回應反對意見。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肯定教育部爭取1,400個國立高中職員額,但要求簡化學校申請計畫流程,讓學校能更快獲得員額,避免基層抱怨。
- 建議教育部加強宣導新課綱及考招制度的改變,協助家長和學生調適。
- 關切朴子棒球場改建案,要求教育部重視嘉義縣的建設需求,並在有餘額時協助撥款。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關切私校退場後賸餘財產的歸屬,特別是土地所有權非學校所有(如租用台糖或國產署土地)的特殊情況。
- 指出稻江學院案例中,若學校轉型不成功,建築物歸屬嘉義縣政府,但土地租金問題可能造成浪費,要求教育部正視未被使用的不動產可能造成的租金浪費問題。
- 建議教育部應研議當地上權與土地所有權不一致時,如何妥善處理退場私校資產,避免資源閒置。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指出原住民族學生及經濟弱勢學生多就讀私立技職學校,在私校退場浪潮中受影響最大,呼籲政府應以保障學生受教權為優先,制定完善配套措施。
- 建議私校退場審議會務必增加「經濟弱勢、偏遠地區、原鄉地區」三種類型之代表,以充分聆聽各方意見。
- 建議限制專輔學校不得開原住民族專班,且不得用外加名額收原住民族生,並嚴謹審查評估未來增加原住民族專班之學校的課程規劃與教學成效。
相關人員回應
潘文忠 教育部部長
- 坦承少子化對私校是嚴峻挑戰,退場條例旨在維護學生受教權益及教職員權益,並建立學校平順退場機制。
- 說明退場基金預匡50億元,主要作為融資協助學校處理退場費用,對學生則提供交通、住宿等補助,並非由政府直接支付學校所有費用。
- 回應公立學校也有縮小規模或系所調整,但非整體退場,與私校情況不同。
- 說明技職體系學校較多列為預警或專輔,但政府已盡全力在政策、預算上支持技職教育,退場是因學校辦學已無法獲得學生青睞。
- 解釋第24條並非「巧門」,而是為私校法第71條改辦機制設定3年明確期限,若未完成即進入解散清算,避免延宕。
- 承諾將盤整教師權益問題,並透過「大專校院高等教育人力躍升培訓及媒合平臺」協助高階人才轉職或銜接產業需求、雙語國家計畫等。
- 說明預警學校不公告名單是為給予學校改善機會,專輔學校則會公告,並將強化輔導小組查核。
- 表示學生受教權是核心價值,教育部會優先處理,並將持續研議師生在退場程序中參與的最佳階段與方式。
- 說明私校退場專案辦公室已成立,將邀請相關部會共同建立協作平台,處理跨部會的轉型或改辦問題,並研議賸餘校產的多元運用可能性。
- 承諾會配合辦理王婉諭委員提出的高教深耕計畫執行面檢討,並將簡化國立高中職員額申請計畫,加速員額到位。
- 回應朴子棒球場案,將待各縣市申請案核定後,若有餘額將協助嘉義縣政府。
林哲宏 教育部體育署副署長
- 回應舉重國手方菀靈腰帶違規事件,表示體育署已請代表隊對大會表達嚴正抗議,並要求改善,避免再發生。
彭富源 教育部國教署署長
- 回應將納入委員意見,研擬以專任教師比率作為檢視私校教學品質的指標,以判斷是否納入預警或專輔學校。
相關後續
- 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相關草案,將另定期繼續審查。
- 通過王婉諭委員等提出的臨時提案,建請教育部與大學端召開會議,檢討高教深耕計畫執行面遭遇之狀況,並於2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05001
- 卷/期/冊
- 110/50/1
- 發布日期
- 2021-05-18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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