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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委員會審查會計師法修正案與金管會專題報告:聚焦金融消費保護、純網銀監理及市場爭議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04-21

LawTrace 法律歷程:會計師法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會計師法第10條條文修正草案」並聽取金管會關於「強化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功能及其配套措施」的專題報告。會議主要討論會計師酬金標準訂定、金融消費爭議解決機制強化、純網銀監理挑戰、花旗銀行撤出台灣消金業務影響、虛擬貨幣管理、預售屋信託問題以及日盛金中資疑慮等多項議題。最終,會計師法修正案送朝野協商,多項臨時提案通過要求金管會提出檢討報告。

討論事項一

邀請中央銀行楊總裁金龍就「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執行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中央銀行就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的執行成效進行報告,並接受立法委員質詢。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中央銀行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鍾佳濱、余天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討論事項二

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黃主任委員天牧就「強化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功能及其配套措施」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並審查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9人及委員林楚茵等21人分別擬具「會計師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聚焦於強化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的功能、提升消費者權益保障,以及審查「會計師法第10條修正草案」,旨在建立會計師酬金標準以維護審計品質並提升收費透明度。
  • 討論內容亦涵蓋純網銀監理、花旗銀行撤出台灣消金業務的影響、虛擬貨幣管理、預售屋信託保障、以及日盛金中資疑慮等多項金融市場重要議題。

相關爭議

  • 會計師酬金標準訂定:曾銘宗、林楚茵、費鴻泰等委員主張訂定酬金標準以避免削價競爭、確保審計品質;公平會與高嘉瑜、郭國文等委員則擔憂價格限制可能影響市場競爭、創新,增加中小企業成本,並質疑高收費與品質的直接關聯性。
  •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經費來源:吳秉叡委員質疑評議中心經費來自金融機構恐影響公正性,建議改由國庫編列;金管會則考量財政因素,認為現行使用者付費制度來自業者,且評議委員獨立公正。
  • 純網銀「設立」定義與公開發行時程:沈發惠委員指出《商業銀行設立標準》對「設立」後1年內應補辦公開發行的規定定義不清,質疑2家純網銀可能已逾期;金管會則解釋為從「開業」起算,並承諾研究法規明確性。
  • 電動自行車強制險納保:鍾佳濱委員力促將電動自行車納入強制險保障範圍,以解決事故賠償問題;金管會原則支持,但強調需交通部建立完善的掛牌與管理機制,確保投保率與制度健全。
  • 日盛金中資疑慮處理:高嘉瑜委員質疑金管會對日盛金中資案的處置過於輕微(罰鍰2,500萬元、限期出清),未能沒收不法獲利(估計120億元),恐為中資「洗錢解套」並打擊台灣金融秩序;金管會則表示依法處置,並在調查中。
  • 預售屋信託保障不足:賴士葆委員揭露預售屋買方因缺乏三方信託合約(買方、建商、銀行)導致建商捲款潛逃時求償無門,建議金管會推動三方合約;金管會坦承實務執行困難,但會研究解決方案。
  • 金融科技業者聯徵資料取得差異:江永昌委員質疑金融科技業者僅能取得聯徵中心「第二資料庫」(處理過)資料,與銀行取得原始資料不同,恐造成不公平競爭;金管會解釋因銀行會員對資料分享有疑慮,但會統籌規劃。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疑近年外商金融機構撤離台灣(如花旗銀行消金業務)的原因,要求金管會審慎審查,確保客戶權益及員工工作權。
  • 要求金管會嚴加督促花旗銀行,不可將台灣高淨值客戶轉介至香港或新加坡進行財富管理業務。
  • 建議強化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功能,提高紛爭解決率、增加人員編制與經費、縮短評議時程,並研議提高評議額度。
  • 提案修正《會計師法》第10條,建立會計師酬金標準法源,授權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訂定收費標準並經金管會核定,以避免削價競爭,提升業務品質。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會計師法》第10條,授權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訂定業務章則及酬金標準,經會員大會通過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且不得以臨時動議變更,以確保收費透明與品質。
  • 建議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強化網路查詢功能,增設申請書上陳述意見選項,並研議增加駐點縣市及服務時間,擴大服務範圍。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經費來自金融機構可能影響公正性,建議改由國庫編列,以提升獨立性。
  • 批評評議中心紛爭解決率偏低(申訴51%、評議42%),認為數據失真,且評議金額上限過低,建議強化功能、提升效率,並審慎考量評議委員的專業與獨立性。
  • 詢問花旗銀行退出台灣消金業務是否與台灣金融市場過度競爭有關,並關切其業務出售方式及對市場的影響,要求金管會建立長期政策。
  • 強調應保障花旗銀行4,000多名員工的工作權益。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對加密貨幣實名制防制洗錢的有效性,認為洗錢關鍵在後端金流,而非前端實名制,建議金管會考慮直接擔任主管機關。
  • 關切媒體報導NCC要求金管會調查台視資金來源一事,要求金管會澄清,避免成為NCC打擊異己的工具。
  • 關注信託2.0推動成效,特別指出預售屋信託買方保障不足問題,要求金管會研議建立建商、銀行、買方三方合約,以防建商捲款潛逃,並要求1個月內提出研究結果。
  • 肯定當沖降稅對台股量能的幫助,但擔憂其副作用,詢問金管會若降稅不常態化,應如何穩定股市量能,並提醒股市高點可能存在泡沫化風險。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關注不動產證券化REITs(特別是新光R1)問題,質疑兆豐金管理失當、複委託費用過高且與資產釋出方關係密切,要求金管會介入保障受益人權益。
  • 批評台灣REITs發展停滯,檔數稀少,並質疑信託型REITs面臨市場派威脅,要求金管會加速推動基金型REITs,並說明現有信託型REITs的轉換機制與受益人保障。
  • 建議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將「0800」與「1988」專線整合為單一專線,並檢討人員編制、專業能力與預算,建議由公務預算支應以確保獨立性。
  • 質疑評議中心收取爭議服務費可能鼓勵小額檢舉,建議建立案件拒絕機制,並再次呼籲經費應由公務預算支應。
  • 關切票券公司透過短期借款變相長期借款,形成不動產市場漏洞,建議金管會修法比照銀行法對票券公司設投資上限,並儘早公布金檢結果以釋疑。
  • 對會計師法修正案中訂定酬金標準持保留態度,認為應優先強化金管會對會計師的嚴格監管,並建議送朝野協商。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關切純網銀國家隊「將來銀行」經營狀況不樂觀,要求金管會嚴格審查並提供輔導,以確保其符合設立承諾並提升競爭力。
  • 肯定金管會對虛擬貨幣風險示警,建議進一步研擬虛擬貨幣規範,考量其從商品發展為準貨幣的趨勢,並要求提前溝通規劃細節。
  • 擔憂AI取代金融業務的趨勢,要求金管會作為領頭羊,與時俱進調整監理規範,避免台灣在國際金融科技發展中落後。
  • 質疑花旗銀行撤出台灣消金業務是否為台灣金融環境惡化的趨勢,要求金管會實際監控並確保客戶與員工權益。
  • 指出台灣銀行海外放款(特別是美國市場)獲利表現不佳,要求金管會督促銀行檢討全球布局策略,分散風險。
  • 要求金管會書面提供金融評議中心案件處理成效(如3個月結案數)等資料。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肯定明台產險在太魯閣事件中從寬理賠工程車強制險,但質疑強制險200萬元死亡保額過低,建議金管會評估提高保額可行性,考量人均GDP上升趨勢。
  • 指出電動自行車無強制險導致事故受害人求償困難,特別是外籍移工肇事案例,建議金管會積極配合交通部將電動自行車納入強制險範圍,並確保後續管理機制健全。
  • 要求金管會與交通部協力加強規管機制,提升車輛投保率,並承諾將向交通部提出要求。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要求金管會確認日盛金中資背景(CTL)的調查期限(5月底),並質疑若查證屬實,僅罰鍰2,500萬元與限期出清,相較其120億元獲利過於輕微,恐成中資脫法惡例。
  • 質疑富邦金收購日盛金是否變相為中資解套,並要求金管會提出更具體法令,沒收不法獲利,追溯金管會過去未積極查察的責任。
  • 不認同花旗銀行撤出台灣消金業務與台灣金融環境無關的說法,認為這打臉金管會推動亞太金融營運中心及財管2.0的目標,質疑台灣法令與配套措施不足。
  • 批評金管會對富邦銀行系統出包僅處以糾正,而對花旗銀行開罰,有「親疏遠近、因人設事」之嫌,導致外商銀行不認同台灣監理。
  • 要求金管會確保花旗銀行消金客戶(信用卡、信貸、房貸等)及員工權益,並質疑富邦金併購日盛金後對員工權益的照顧方案未見具體。
  • 對會計師法修正案中訂定酬金標準持保留意見,認為高收費不必然等於好品質,應加強監管會計師落實業務,並擔憂最低收費標準會增加小商家成本。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建議修正《銀行法》第72條之2,將商業銀行住宅及企業建築放款總額上限從30%調降至25%,以更有效落實打炒房政策。
  • 對《保險法》第146條之5修正案中,保險業資金投資綠能等開發案的事後備查機制提出質疑,認為缺乏事前審核恐導致問題叢生,要求金管會強化事前預防性監理。
  • 批評金管會對KY股管理不力導致頻頻爆雷,強調應建立事前預防及監理管理制度,不能僅因人力不足而下放責任。
  • 認為保險資金5億元以下的投資案僅事後備查,金額過高,要求金管會檢討並進行事前查核。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關切弱勢金融消費者面對複雜金融產品及糾紛時的困境,要求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強化功能,保護弱勢族群。
  • 指出評議中心案件量大(109年1萬多件),人員(65人)不足,且保險紛爭佔比近8成,建議金管會檢討人力、經費,提出強化配套措施。
  • 建議金管會督促保險公司簡化保單契約內容,字體放大,並考慮由公正第三方審視制式合約,確保民眾理解。
  • 詢問疫情期間海外稽核困難的解決方式。
  • 質疑花旗銀行退出台灣市場是否暗示台灣金融環境惡化或面臨金融風險,並關切台股1萬7,000點是否為常態,以及金融業本益比偏低問題。
  • 建議金管會加強金融教育宣導,特別是針對年輕一代的投資理財知識。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具體檢舉「將來銀行」董事長未經薪酬委員會同意,自行調高交通津貼,質疑其違反公司治理,並指控該銀行篡改資料、統一對外說法,要求金管會嚴查,避免銀行被掏空。
  • 檢舉第一銀行員林分行授信主管李鳳英違規保管客戶存摺、印鑑、空白傳票及密碼,並與客戶進行借款利息交易,但僅獲申誡處分,質疑因客戶背景而包庇,要求金管會1週內提出具體報告。
  • 支持會計師法修正案中訂定酬金標準,認為台灣會計師削價競爭嚴重,影響簽證品質,進而損害投資大眾利益,強調金管會應從保護投資者角度思考。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指出金融產業資訊高度失衡,消費者易生爭議,肯定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工作量大,但質疑其人員編制(65人)與評議委員人數(18/25)是否足夠,建議擴充人力。
  • 關注保險業爭議案件中業務招攬問題最多,特別是保險經紀代理人問題更嚴重,要求評議中心加強宣導並考慮公布相關資訊,以提升業者法遵意識。
  • 批評評議案件中保戶勝率偏低(13%至17%),懷疑評議中心是否真正幫助消費者,建議加強對消費者端的協助。
  • 建議提高評議中心「一定額度」公告的金額上限(目前最高100萬元),以更符合實際損失,並賦予調處彈性,避免消費者因訴訟成本過高而被迫接受低額賠償。
  • 建議評議中心在普惠金融方面,應考慮移工及新住民的金融服務需求,納入多國語言資訊,並關注地下匯兌問題。
  • 強調預防重於治療,建議評議中心加強前端宣導與有問題業主的預防性監管,以減少後端爭議案件。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虛擬通貨平台洗錢防制子法制定進度緩慢,且內容僅為抄襲現有金融機構洗錢防制辦法,缺乏對金融科技發展的期許。
  • 詢問金管會如何對使用冷錢包進行虛擬資產交易的平台(經濟部主管)實施KYC和洗錢防制,特別是金流與本國貨幣交換的監管方式。
  • 指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自2016年以來,人員編制(60餘人)未增加,但案件量(從5千多件增至1萬2千多件)大幅成長,建議金管會增加其人力、物力與責任,並參考美國金融消費保護局模式,評估法制化升級。
  • 質疑金管會對金融科技業者取得聯徵資料的差別待遇(僅限第二資料庫),認為不公平且可能影響資安要求,要求金管會研究修訂《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名稱,並確保互惠原則下的資料取得權利義務對等。

相關人員回應

黃天牧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回應外商銀行撤離台灣是全球策略調整,考量長期獲利、法遵成本、數位化發展及本國銀行競爭力提升,不認為台灣金融市場差。
  • 承諾金管會將依法審慎審查花旗銀行退出台灣消金業務案,確保客戶權益及員工工作權,並嚴格執行禁止未設點機構在台招攬業務政策。
  • 同意將檢討強化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功能,提升紛爭解決率,並於3個月內提出涵蓋人力、經費、時程、評議額度等配套措施的檢討報告。
  • 說明金管會將從7月1日起成為虛擬資產洗錢防制主管機關,將與業者溝通實名制及金流掌握等規定,目前虛擬貨幣仍界定為商品,但會觀察其朝準貨幣發展趨勢。
  • 表示金管會支持會計師收取合理酬金以維護簽證品質,但酬金標準訂定涉及公平交易委員會職掌,需審慎考量。
  • 坦承預售屋信託保障買方權益存在問題,會與內政部及信託公會研究解決方案,但三方合約實務執行有困難。
  • 說明純網銀監理原則與一般銀行相同,將督導評議中心完善消費爭議處理機制、適度揭露資訊並加強風險控管,並檢討純網銀「設立」定義。
  • 表示不動產授信專案金檢結果將於2個月內出爐,並認為央行及金管會的打炒房措施有效,房市貸款集中度已放緩。
  • 認為當沖降稅對台股量能有幫助,支持延長,但常態化需財政部決策;提醒投資人注意風險,並將實施優質股票造市制度以健全股市發展。
  • 同意評估提高強制險保額可行性,並支持將電動自行車納入強制險範圍,但強調需交通部建立完善管理機制。
  • 否認金管會護航日盛金中資案,強調依法處置,並於5月底前公布調查結果;不認同花旗撤出打臉金管會,並承諾嚴密保護花旗消金客戶及員工權益。
  • 認為保險業資金運用有比例性管理,一定額度內可自行決定,超過額度需核准,監理強度依風險決定,並非人力不足問題,但會明確訂定備查注意事項。

莊琇媛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局長

  • 說明加密貨幣平台業者需在銀行設帳戶,透過銀行金流進行實名制及金流移動配合,以進行洗錢防制。
  • 解釋純網銀「設立」時間點是以「開業」時間起算,而非核准設立或核照時間。
  • 回應樂天銀行開戶送應援金、提高年利率等活動,表示開戶不等於存款,將再瞭解是否違反銀行法第34條吸收存款規定。
  • 表示三方信託合約(建商、銀行、買方)在實務執行上簽約困難。
  • 說明虛擬通貨平台洗錢防制子法已擬定,預計5月辦公聽會,將依國際標準進行KYC、監控可疑交易及資料保存。
  • 回應金融科技業者從聯徵中心取得資料問題,解釋聯徵中心為會員制,銀行對非銀行業者取得原始資料有意見,故規劃從第二資料庫取得部分處理過資訊。

張子浩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局長

  • 表示不動產授信金檢發現1件高價住宅案可能與央行規定有出入,需再詢問央行意見。

林志潔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長

  • 說明評議中心核心業務為處理金融消費爭議,保護弱勢族群,並積極宣導公平待客原則。
  • 指出評議中心法定員額66人,現有65人,其中30位具法律專業背景(含12位律師)。
  • 說明消費者申訴評議中心不需付費,經費依爭端件數由金融機構服務者收取。
  • 表示評議中心處理案件中,近8成是保險紛爭。
  • 說明評議中心正積極清理積案,將其他處室人力集中至評議處,以加速案件消化。
  • 表示評議委員最多可聘至25位,目前為18位,考量新舊交替,會再考慮增加。
  • 回應保戶申訴勝率偏低問題,解釋案件進入評議程序通常已是爭端浮現且業者認為無疑義,前端調處已處理許多有利消費者的案件,勝率約維持13%至17%。
  • 說明爭取金額超過評議上限仍可申請評議,會再檢討理賠上限。
  • 指出金融監理沙盒中有2個移工匯兌相關試驗案,預計今年落地,移工仍可使用評議中心服務。

洪令家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總經理

  • 說明業務招攬爭議(特別是保經代)較多,因其規模小、法遵意識待提升。
  • 表示評議中心會積極進行教育宣導,並與金管會討論公布業務招攬爭議相關資訊。

陳志民 公平交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尊重委員關切專門職業公益性,但對制定最低收費標準持保留態度,認為其負面效果較多,長期以來競爭法主管機關強調透過競爭提升品質。
  • 指出過去會計師法、技師法、律師法皆已移除最低酬金規定,若會計師法重設恐產生漣漪效應。
  • 引用OECD報告,建議各會員國不應制定價格收費標準,因其弊多於利,恐遏止創新服務。
  • 認為制定最低酬金標準與提升品質的因果關係待確定,且會減少會計服務需求端的選項,對需求端不公平。

相關後續

  • 會計師法第10條條文修正草案全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 會計師法第10條修正草案協商結論為:「會計師受託辦理事件,得合理收取與委託人約定之酬金。會計師在決定酬金之金額或費率時,應參考會計師承辦案件收取酬金標準並整體考量受託案件所需人力、時間及風險程度,不得採取不正當之方式,延攬業務。前項酬金標準、應整體考量之事項及不正當之方式,由全國聯合會擬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定;變更時亦同。」
  • 臨時提案第1案照案通過,要求金管會於3個月內提出「強化金融評議中心功能及其配套方案」報告,包含研議提高《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29條III「一定額度」之標準。
  • 臨時提案第2案修正後通過,要求金管會於3家純網銀陸續營業後3個月內,提出純網銀監理業務的書面報告,內容包含消費糾紛、申訴事件處理機制、資訊揭露、信用及風險控管監理,並滾動檢討相關法規。
  • 臨時提案第3案照案通過,要求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研擬開放官網查詢案件受理進度、申請書增列到場陳述意見選項,並研議增加駐點縣市及服務時間,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臨時提案第4案修正後通過,要求金管會督導評議中心評估檢討目前公告之資訊揭露妥適性,將複雜性高風險衍生性金融商品及一定額度以上之一般評議案件及其金額納入統計資料,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金管會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蔡壁如及余天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請金管會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105101
卷/期/冊
110/51/1
發布日期
202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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